第1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主管,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4、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1.5、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以严肃处理。
1.6、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2.1、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2、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2.3、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4、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2.7、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2.8、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3、技术部门的职责:
3.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3.2、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3.4、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工作场所负责人、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4.1、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42、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4.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4、定期组织本工作场所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进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采取措施。
4.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4.6、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2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主管,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4、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1.5、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以严肃处理。
1.6、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2.1、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2、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2.3、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4、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2.7、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2.8、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3、技术部门的职责:
3.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3.2、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3.4、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工作场所负责人、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4.1、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42、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4.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4、定期组织本工作场所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进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采取措施。
4.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4.6、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3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员工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为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人事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组织领导
1.公司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各分厂职业危害防治建立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设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员。
2.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由分管职防工作的公司领导、各分厂、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3.分厂职防领导小组由分厂分管职防工作领导、各工段主要负责人组成,对分厂主要负责人负责。
4.各职能部门设专职职防监督管理员,可由部门安全员兼任。
5.行政人事处为职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三)逐级管理
1.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职责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
1.3审核批准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保障职业健康工作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4组织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5定期主持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和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了解本单位职业危害状况,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1.6抓好基本建设和生产装置、设施技术改造的职业健康管理“三同时”工作。
1.7组织持续改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分管职防工作公司领导职责
2.1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和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并督促落实。
2.2制订(改进)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3制订本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具体实施,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2.5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工作,并经常听取各分厂、部门关于职业健康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时解决。
3.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与领导小组的职责:
3.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研究和推广现代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方法和技术,做好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3.2组织制订和改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3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活动计划,保障活动资金投入,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4编制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职业危害个体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汇总年度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5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工作。
3.6总结和分析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年度工作情况,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4.办公室职责
4.1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大检查,制定职业病隐患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4.2负责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4.3制定单位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4.4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作业场所设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
4.5协同生产技术处组织新进员工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4.6为公司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7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4.8负责工伤待遇的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职业禁忌症的规定合理安排用工。
4.9制定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工作考核标准,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4.10建立健全并管理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各分厂、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5.1认真组织本部门员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规章制度。
5.2制定本部门年度职业健康活动计划方案,上报批准后组织落实。
5.3开展部门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技能。
5.4组织开展部门级定期、不定期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员工按照要求佩戴各种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操作符合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要求。
5.5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部门无力整改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办公室和生产技术处。
5.6组织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班组会,传达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目标、计划、措施,了解工段或班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验等。
6.专职(兼职)职防管理员职责:
6.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
6.2建立健全本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等,拟定年度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6.3掌握部门职业危害状况。
6.4履行现场职业危害检查职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从业人员防护用品、警示标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
6.5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督促执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6.6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6.7 督促执行岗前、岗中和离岗检查制度。
6.8 指导和督促本部门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6.9 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7.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7.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7.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7.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7.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四)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处会同生产技术处监督落实。
第4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员工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为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人事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组织领导
1.公司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各分厂职业危害防治建立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设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员。
2.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由分管职防工作的公司领导、各分厂、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3.分厂职防领导小组由分厂分管职防工作领导、各工段主要负责人组成,对分厂主要负责人负责。
4.各职能部门设专职职防监督管理员,可由部门安全员兼任。
5.行政人事处为职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三)逐级管理
1.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职责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
1.3审核批准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保障职业健康工作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4组织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5定期主持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和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了解本单位职业危害状况,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1.6抓好基本建设和生产装置、设施技术改造的职业健康管理“三同时”工作。
1.7组织持续改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分管职防工作公司领导职责
2.1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和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并督促落实。
2.2制订(改进)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3制订本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具体实施,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2.5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工作,并经常听取各分厂、部门关于职业健康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时解决。
3.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与领导小组的职责:
3.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研究和推广现代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方法和技术,做好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3.2组织制订和改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3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活动计划,保障活动资金投入,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4编制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职业危害个体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汇总年度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5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工作。
3.6总结和分析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年度工作情况,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4.办公室职责
4.1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大检查,制定职业病隐患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4.2负责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4.3制定单位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4.4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作业场所设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
4.5协同生产技术处组织新进员工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4.6为公司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7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4.8负责工伤待遇的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职业禁忌症的规定合理安排用工。
4.9制定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工作考核标准,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4.10建立健全并管理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各分厂、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5.1认真组织本部门员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规章制度。
5.2制定本部门年度职业健康活动计划方案,上报批准后组织落实。
5.3开展部门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技能。
5.4组织开展部门级定期、不定期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员工按照要求佩戴各种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操作符合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要求。
5.5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部门无力整改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办公室和生产技术处。
5.6组织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班组会,传达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目标、计划、措施,了解工段或班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验等。
6.专职(兼职)职防管理员职责:
6.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
6.2建立健全本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等,拟定年度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6.3掌握部门职业危害状况。
6.4履行现场职业危害检查职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从业人员防护用品、警示标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
6.5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督促执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6.6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6.7 督促执行岗前、岗中和离岗检查制度。
6.8 指导和督促本部门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6.9 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7.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7.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7.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7.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7.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四)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处会同生产技术处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