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保密工作报告制度范本
保密工作一直是社会共同关注的,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保密工作报告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保密工作制度。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2篇 x乡镇保密工作制度
(一)乡机关和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携带机密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件传达机密事项;不擅自传抄、翻印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上级指示;不私存机密文件、报表、图纸等材料;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保密纪律。
(二)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保密员承办。各站所应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
(三)秘密文件、资料要认真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私人移动盘上均不得长期储存任何文件资料。
(四)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密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3天内处理完毕。
(五)本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交办公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长期存放。
(六)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七)复印文件、资料等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复印秘密文件必须经过请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发放文件应从工作需要出发,一般只发组织,不发个人。收、发、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履行登记制度,做到事事有手续,件件有着落。传阅秘密文件应由办公室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
(八)机要人员和文秘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各站所必须交回办公室,由机要人员亲自到指定地点销毁。
(九)乡机关档案室、收发室、文印室属涉密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和逗留。未经办公室同意,非工作人员不得在打印室计算机上下载、复制和打印材料,不得在传真机上传、收涉密文件。
(十)报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稿件,凡涉及人事工作业务和引用内部统计数字、资料的,必须经领导批准。
(十一)根据《保密法》的规定,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涉密事项的审查工作。
(十二)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3篇 乡镇保密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盛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的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在市委保密工作委员会和市保密局的指导下,依照国家保密法规、省市保密规章制度及本制度,负责检查、督促我镇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保密工作要贯彻党中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确保安全,便利工作的方针,该保密的坚决保住,该公开的坚决公开,发挥保密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第四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一)市保密局或上级部门下发的国家秘密载体;
(二)其它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应该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密级划分。根据秘密事项的重要程度、接触范围和失密后的危害大小,将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一)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二)机密级。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三)秘密级。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上级机关及其它各单位的来文按文件所标密级管理。凡未列入保密范围,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应作为内部事项妥善管理。
第七条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扩散:
(一)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宜公开的有关机构设置,内部分工,干部选拔、配备、任免事项的材料;
(二)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内部文件、资料及印章;
(三)党政主要领导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八条镇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指导我镇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
(二)根据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我镇的保密规章制度;
(三)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
(四)制定保密工作计划,做好保密宣传和教育工作;
(五)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位及涉密计算机系统,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六)监督和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并组织追查失、泄密事件;
(七)研究和改进保密工作,努力解决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八)向上级保密委员会和市保密局汇报我镇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
第十条镇配备专(兼)职保密员,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本镇涉密载体(包括密件、光盘、磁介质、涉密计算机等)的管理;
(二)负责本镇保密检查工作;
(三)向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保密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全体干部职工应遵守的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八)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
(九)不在普通电话、手机、传真、明码电报及普通邮件中传递或谈论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保密员应遵守的保密规定:
(一)保密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
(二)保密员在收发、交接过程中要做好登记、签收,密件登记、签收本要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密件的收发、保管,必须由保密员负责,及时逐件查对登记;
(三)不得自行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须经制发机关、市保密局和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复印件须标明复印单位、份数和日期,视同正式文件、资料一样管理,阅办后按规定立卷、归档或清退;
(四)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存档等环节,都要严格履行登记制度;收发文登记簿应保存三年以上,以备查考;
(五)送阅秘密文件应由保密员本人负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阅读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进行;借用秘密文件、资料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于借用当天退回;
(六)外出递送秘密文件过程中,不准办理与递送文件无关的事;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须经有关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绝密文件原则上不准携带,确需携带的,须经市保密局和主管领导批准,且必须两人同行,共同负责。
(七)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递,不准用普通邮件邮寄,不准用没有加密设施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秘密文件。
(八)秘密文件必须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由保密员保管、登记,并经常检查保密情况;保密员在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九)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定期清查、清退。除制发机关规定清退时限的须按时清退外,一般每季度向市保密局清退一次,未办理完毕的,须于办理完毕后尽快退回。
第十三条对外提供资料及涉外工作应遵守的保密规定:
(一)在对外提供资料及涉外活动中,即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提高警惕,坚持“内外有别”原则,防范各种可能的情报收集活动;
(二)凡对外提供资料及接待外宾参观或洽谈业务,均应严格按规定划清密与非密的界限,并统一洽谈的范围、口径等,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原定的保密范围和口径;
(三)陪同外宾参观、游览、参加宴会等,均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源、笔记本等;
(四)因公出国出境工作、考察、学习的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接受出国前的安全保密教育;
(五)出国出境不得私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物品等。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经市保密局批准,按照《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到市保密局办理手续,并严加保管;
(六)涉外交往和出国出境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国家秘密事项;
(七)对外提供资料,凡属国家秘密范围的,应事先向市保密局报告,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八)凡尚未公开或不准公开的国家秘密事项、统计资料等,不准向外泄露和提供;
第4篇 市发改委保密工作制度
市发改委保密工作制度
为更好的开展好保密工作,保证国家秘密不外泄,特制定本单位以下工作制度:
一、成立保密工作委员会
保密委员会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科科长、保密员、网管员组成。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对本委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保密员负责日常的保密工作。
二、机关工作人员应做到“十不准”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未加密计算机、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保密工作委员会应责成保密员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对保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产生密件的科室,要在行文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四、科室人员对密档案材料及文件的传递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凡是需要向外提供资料、文件等涉及保密要求的,需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履行保密登记手续。
五、打印、复印、传真、计算机操作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涉密材料的复制、传输,必须在保密设备上进行,并按保密规定办理。
六、需销毁的涉密材料,由办公室负责组织销毁,并做好登记。
七、发现本人或他人丢失、泄密,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按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将保密工作列为评优评先、年度考核指标,纳入个人绩效考评。对保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将给予表彰,并作为评优评先参考指标。对违反保密制度及发生严重泄密的科室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并且不能提拔任用。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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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关于铁路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关于加强高速铁路技术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铁集成电〔2010〕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导思想。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公司和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并认真落实和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置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保密委在上级保密委员会领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保密办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保密委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兼任,委员由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保密办设在综合部,负责保密日常事务,保密办主任由综合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 公司应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检查落实保密措施,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并经常性地开展自查。
第七条 公司保密委成员及保密办成员调整工作时,应经公司党组织批准,报上级保密组织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密级范围和定密规定
第八条 职责及任务:
(一)负责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考核和检查。
(二)依照国家保密法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依法管理各项具体保密工作,指导日常定密工作。
(三)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情况,定期向上级保密委员会作以汇报,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四)组织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和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典型经验。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五)审查涉密岗位人员;负责对失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必要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第九条 密级:
(一)保密资料按国家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损害。
(二)公司保密委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 定密:
(一)公司各项工作中产生的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结合公司实际,对涉密内容规定如下:
1.绝密级:涉及绝密级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
2.机密级:涉及机密级事项的党政组织下发的文、电及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
3.秘密级:接待国外代表团(组)来项目参观、访问、交流的请示及重要谈话记录;涉及秘密级事项的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和检举、揭发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内容和尚未公布的干部录用计划和任免决定;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铁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涉及国家高新技术的铁路工程项目的研究涉及资料;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铁路科研成果、技术诀窍和工艺;与国(境)外合作交往等经济活动的内部方案、策略、报价、标底及统一对外措施;铁路工程建设中工程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等招投标项目中的涉密内容;铁路枢纽、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的图纸、资料;铁路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程序及代码;涉及秘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涉及中心桩黄海高程、gps座标等有关地理信息资料;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有关事项。
(二)不能标明密级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部门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新增、临时产生的秘密事项由发生部门与公司保密办联系,共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接触范围人员,并书面记录在案。
(三)铁路工程建设中需要确定的计划、设计、施工有关保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办确定密级。
(四)涉密计算机应按其涉及范围、内容中最高密级确定密级。
(五)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不明确属于何种密级的事项,归口公司保密办请示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后确定。
(六)对需要变更、解除密级或继续保密的,保密办应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四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接触秘密事项的人员或部门的范围,由公司保密委限定。
第十二条 复制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并需经过保密办主任批准,并有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携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应严格按《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委保字〔2001〕1号)执行。
第十五条 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六条 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计算机内部网和外部网的物理隔断,严禁涉密内容在内部专网及互联网录入和传输。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严禁储存和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公司保密委领导。网络的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和指导由公司委托有关部门负责,网络的保密建设和管理由保密办负责。
第十八条 凡超过保修期限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应送国家保密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在保修期内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先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后方可送保修单位维修。
涉密计算机降低密级,不作为涉密机使用及拟报废时都必须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
第十九条 涉及保密废纸、电子载体和影音、影像保密资料的回收销毁范围:
(一)按照规定清理回收需销毁的保密文件、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二)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本等。
(三)各项工作中产生的有涉密内容或不宜公开的内容。
(四)已过期或作废的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内容。
第二十条 确定属于保密的要害部门、部位应采取保密措施,除经批准外,不得擅自入内。
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保密制度:
(一)要加强对职工的科学技术保密教育,不断增强全员的科技保密意识。
(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出国考察、学习,不得携带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书刊、样品和录像制品。
(三)在同外国人和港、澳、台、侨胞进行交流与通讯中,不得泄露工程建设科技秘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工艺、技术诀窍、资料等。
(四)科技成果资料,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准公开宣传报道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内容。
第二十二条 纪检工作保密制度:
(一)对未公开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对不宜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决策,对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等,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二)对公司或上级纪检组织查处一般以上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内部讨论情况、办案过程中收集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尚未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对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等,要严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围。
(三)纪检监察内部的各种会议记录及相关调查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
(四)在案件检查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案情。案件材料要专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在查阅案件材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对属于国家秘密和企业工作秘密的资料,要及时办理定密手续,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 宣传工作保密制度:
(一)严格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对外、对内宣传口径及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资料、数字,以及企业内部的秘密事项,未经上级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宣传和报道。
(二)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只允许在内部讨论和宣传的内容,不得公开向外宣传;对违反宣传保密纪律,造成泄密者,要逐级追究责任。
(三)统战工作中民主党派情况、“三胞”状况,要按上级保密规定执行,并做好统战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劳资工作保密制度:
对公司有关工资调整、人事调动、奖惩等方面的事项,在方案尚未出台公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遵守保密纪律。
(二)凡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及统计资料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和时限。
(三)科技档案只借阅副本,原本和独份档案资料,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一般不允许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归还。
(四)销毁档案履行审批手续,派人监销,严禁按废纸出售。
第二十六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迅速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程度、泄密的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一级保密组织。
第二十七条 对于提供给境外公司咨询机构的资料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五章 领导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保障各类秘密安全,负起管辖范围内保密工作,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守则,确保自身和本单位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九条 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公司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章 检查和惩处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干部职工应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保密部门进行的保密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检查发现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由保密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保密委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泄密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6篇 区人民医院安全保密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安全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职工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和执行国家的安全、保密法规和各项安全保密制度。
三、严格遵守安全保密纪律,加强文件、图书、资料的管理,防止丢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平时下班、外出时对桌、柜、办公室都要关门、加锁。
五、密级划分: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为:公开、内部、秘密、机密、绝密。
第7篇 机关保密工作制度-范本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保委关于“保密工作科学化”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特制订本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从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出发,局机关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保密工作,并落实一名兼职保密人员从事保密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检查表》,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十条保密守则,履行七项保密工作职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参加“保密法制宣传月”的各项活动,组织机关涉密人员除进行在岗保密教育外,还要参与保密部门举办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保密纪律等专题教育培训;并把保密教育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意识。
四、搞好文档管理。切实加强对文件制作、收发、传递、阅办、存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重点落实对密件、密品的管理措施,建立传递签名登记和回收制度,并按《盐城市涉密载体回收销毁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置。同时,搞好文件整理、归档工作。对机关的所有文件按有关规定区分和确定永久、长期及短期等类别,并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
五、规范信息发布。严格管理互联网上传信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与敏感信息不违规上传到互联网和政务外网,并做到上网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保密技术检查软件和防范设备。
六、加强工作秘密管理。对于非国家秘密,但属于局机关内部事项、敏感信息等工作秘密,在保密期内划清界限,责任落实到位,严格保密管理。
七、定期组织检查整改。定期开展机关保密工作检查活动,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好保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八、搞好上传下达工作。加强与保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互相交流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积极完成保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开展调查研究。不失时机地组织调研活动,对局机关的保密工作进行探讨研究,并及时上报保密工作信息;同时注意积累资料,建立机关保密工作资料台帐。
十、严格督查考核。将本制度列入机关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检查监督,实行年度考核,确保保密工作制度得以有效落实。
第8篇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为使领导干部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精神,制定如下规定:
1、要严守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或泄露。
2、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阅办,阅办后应及时清退,不积压、不横传。下班前交回保密室管理,不得把秘密文件、资料拿回家阅办。
3、不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到公共场所和参加外事活动。因工作需要外出必须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应亲自管理。
4、在会议上或日常工作中讨论研究的事项,凡涉及到秘密内容和内部问题的,在未正式决定公开前,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传播。
5、使用程控电话、长途直拨电话、无线对讲机、移动电话,不要涉及秘密内容。
6、参加会议下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回保密员登记保管,需用时再借。
7、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应使用专用的保密笔记本,并妥善保管。
8、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在内部会议讲话或报告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时,应对参加人员明确提出保密要求和纪律。
10、在涉外活动中应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必须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报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11、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要向境内外人员谈论国家秘密事项。
12、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保密部门,以便采取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责任,执行纪律。
第9篇 学院委员会保密工作制度
学院委员会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的方针。
第三条 学院全体教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学院保密工作制度,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 学院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落实保密措施,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保障各项保密规定落到实处。
第五条 各部门人员发现涉密信息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六条 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保密委员会,由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监察审计处、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研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学院保密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工作。日常保密工作由党委(行政)办公室负责,下设机要室、档案室等,并应配备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第七条 学院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负责制,学院各级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好保密管理工作。各系部(院)、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定密工作
第八条 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一)上级涉密信息:
(1)已定密的密级文件、电传、资料,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2)有保密性质的报刊、电报、电话记录、录音录像、来信、来访
(3)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暂不公开的文件材料;
(二)学院本级涉密信息:
(1)决策信息:党委会议记录、党委民主生活会记录、院长办公会议记录和其他涉及重要问题的会议记录。
(2)组织信息:酝酿中的人事安排;酝酿中的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划、方案;未公布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意见、方案以及审批中的干部任免、调动事项;反映干部问题的信函、摘报、谈话纪录、调查报告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3)纪检信息:检举、控告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未经核实处理或正在核实处理,公开后会给党和国家带来损害的事项;泄漏后对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事项;泄漏后会妨害检查和处理重大违纪案件,导致违纪者逃亡、行凶、自杀、串供、毁证、匿脏的事项;尚未公布纪检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的综合性情况和统计资料;纪检系统保密通信技术、手段。
(4)科研信息:国家批准的重大科研项目(不包括已公布的专利);科研项目中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未公布的资料,国外虽有但系保密的其他科研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未公开的资料;为国防和国民经济建设的保密工程配套科研项目及其科研工作进程。
(5)教学信息:考试、考查前的各学科试题。
(6)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 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文件保密制度
第十条 秘密文件的阅读、传阅、保管。
(一)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慎重、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对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等,都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和保密制度,保证不丢失,不泄露,绝密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应制定专人负责,尽量减少接触人员。
(三)秘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需经领导批准。
(四)对于秘密文件,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翻印、复制、扫描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五)保管秘密文件的机要室、档案室等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非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逗留。
第十一条 秘密文件的清理、移交、归档
(一)秘密文件要实行定期清理、归档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对其进行清理、回收一次。
(二)管理秘密文件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清理文件,按收文登记簿开具详细目录,向接替的同志办理移交签字手续。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应把手中文件全部交给办公室机要员,如有欠交的文件,机要员有权提出限期交回。
第十二条 秘密文件的传送
(一)传送秘密文件,须妥善包装密封,标明密级。
(二)机要员递送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拆阅,不得离开文件,不得带着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交他人代送、代收,要当面交收件人查点清楚后签字。
(三)外出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许携带秘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经保密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确保文件绝对安全。
(四)秘密文件不准用明码拍发,传达密级事项(包括数字)不得用普通电话和电子邮件。
第五章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十四条 实行计算机分级管理。学院各部门根据保密信息范围设置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严禁接入互联网,不得作为一般办公用机。涉密计算机要设置登录密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行操作。互联网计算机系统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安装防护系统。
第十五条 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在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上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第十六条 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存储介质应及时收回并进行技术处理。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涉密计算机连接的打印机不得与互联网计算机共享。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六章 领导干部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的规定》精神,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保证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十八条 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带回家中,不要积压,不要横传,阅后及时还交机要员。确因工作需要,在家中阅办文件的领导同志,必须具有坚固的保密设施,不许给无关的人阅看。
第十九条 不要随便将秘密文件堆在办公桌上,离开办公室要把文件锁入办公桌内。
第二十条 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第二十一条 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第二十二条 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不得擅自留存。需要传达时,须履行借阅手续。
第二十三条 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以便迅速采取措施,认真追查处理。
第七章 机要人员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严格遵守《保密法》,牢固树立做好保密工作、为学院工作服务的思想。
第二十五条 负责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记、清点、归档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文件管理等保密工作。对领导参加各种具体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登记,妥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领导传阅、借阅的秘密文件,要及时主动地办理好传、借阅手续,避免横传、积压、防止带文件回家或去公共场所。如发现文件遗失,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经常提醒领导办公室是否做到人离门锁,桌上无秘密文件等;在收缴领导办公室的报纸、杂志时,要进行检查,防止夹有秘密文件和材料,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提醒领导注意。
第二十八条 发现有泄密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八章 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严格遵守《保密法》和计算机分级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不准泄露计算机处理和存贮的各种涉密信息,不准泄露计算机联网的软、硬件加密措施和登录密码。
第三十一条 不准擅自复制系统文件和变更软件及应用程序。
第三十二条 在涉密计算机上要使用专用移动存储介质存储涉密信息,不得与其它计算机交叉使用。
第三十三条 处理涉密信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泄密。
第三十四条 接待外来参观人员,要做“o;三”o;:定参观项目、定接待人员、定介绍内容和口径。
第三十五条 发现计算机信息安全和泄密事件,按《南冲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信息安全泄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
第九章 教职工保密守则
第三十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保密守则》,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
(一)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问的机密不问,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记的机密不记;
(二)不随便翻阅与已无关的文件,不把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不私自抄录、保存秘密材料,不把秘密材料给不该看的人阅看,私人通信不涉及秘密。
(三)学院各科室、各部门或教职工个人出售、处理废旧报刊、图书资料应进行严格检查,防止秘密资料遗失。
(四)不得在教师专用教学计算机或私人便携移动电脑上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不得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发布涉密信息和非法言论。不得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递涉密信息。
第十章 保密工作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七条 严格保密纪律,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法规或保密纪律,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中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z部保密工作制度
一、 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八)不随便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普通邮局传递秘密文件;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外出参观、游览。
二、 文书保密制度
(一)接收文件
1、收到文件和信件启封后,当天登记。按密级及一般文件分类登记并编好顺序号,贴上文件呈批传阅笺,于当天或第二天送办公室主任阅批,然后根据办公室主任提出的呈送意见,分别将文件送给有关部领导和有关科室。
2、凡是急件、会议通知或时间性较强的文件,必须随收随送,尽快送到有关领导。其他文件亦要抓紧传阅,一般不超过一星期传阅完。
3、凡是秘密以上的文件,必须在当天内阅读,下班前交回文件保管处,以确保文件的安全。无密级的*中央的文件作密件保管,与一般文件分开存放。
4、认真做好文件的防盗、防失、防窃、防虫、防潮等防护工作。一切文件和档案应放在指定的保密柜和保密室。
5、做好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立卷归档的案卷,有关部门或个人需查阅时,需经办公室领导同意,才能准予查阅。
6、定期检查清理文件,做到传阅文件不积压,不出错漏,不丢失。按区保密局的要求定期清退秘密文件。部内印发剩余的文件材料及一些没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统一送到定点纸厂化浆。
(二)文件打印
1、凡打印文件必须有领导签批。
2、秘密文件应按规定标明密级。打印错的秘密材料及未公开的干部任免讨论材料要及时用碎纸机碎掉。印制秘密文件过程中所形成的蜡纸、衬纸、清样、废页、废件等应及时销毁,不得任意堆放。
3、文件的原稿及打印好的文件、资料应放入抽屉内,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4、电脑打字、文印室一般情况下不得随便进入。
5、打字员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将有关秘密的内容向外泄漏。
(三)发出文件
1、文件印好分发前,要检查分发份数与实印份数是否相符,发文范围是否确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办文科室协商,处理后方可分发。
2、秘密、机密、绝密和急件、特急件、亲收件要在信封上标明。同一信封内装几份不同内容、不同文号的文件,必须在信封上标明。
3、信件在转发出前,要再次清点核对,收文的单位数与件数是否相符,收文单位是否准确。
4、收发文均要办好签收。
三、 电脑管理保密制度
1、各科室使用的电脑日常维护由各科室派专人负责,如使用中遇本科室不能修复的故障,须向办公室通报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落实联系专业维修部门进行修理。办公室负责保管各科室电脑维修的有关资料、指导各科室使用有关电脑设备及联系专业维修部门保养、维修电脑设备。
2、各科室使用的电脑必须安装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防电脑病毒软件,并经常做好防电脑病毒软件的升级工作。对交换、复制、下载的资料要做好防电脑病毒工作。如使用电脑过程中发现电脑被感染病毒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迅速向办公室报告,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电脑病毒的扩散,待病毒清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3、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电脑的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对保密资料载体(磁盘、移动硬盘、记忆棒、光盘、打印纸等)的管理,按保密要求进行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对有保密要求的电脑和资料载体,不得联接在internet网中进行任何操作和使用。同时,要自觉接受区国家保密局等国家保密部门依法进行的信息安全保密监督和检查。
4、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不得浏览、下载黄色及*网页及资料。
5、本部电脑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其他单位使用,如确需外借的,必须经部领导批准。
四、 复印机管理保密制度
1、复印秘密级以上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登记制度,严禁私自复印和滥印文件。
2、复印秘密文件要请示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3、复印机由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
五、 其他
1、手机使用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规定,召开重要会议时必须关闭手机,不得在固定电话、手机中谈论秘密事项或内部事项。
2、如发生泄密问题时,要及时、主动向部领导如实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11篇 人民医院数据保密与数据备份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数据保密与数据备份工作制度
一、数据备份关系到整个信息系统正常运转,影响到全院正常的医疗秩序,责任十分重大,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万无一失的严谨工作作风。
二、在数据服务器上必须每天做二次数据全备份,中午13点和晚上18点。并保留二天的数据备份,以后每天覆盖前一天的备份。
三、第三十四条每天19点后将数据服务器中的备份通过windows2000的备份机制,转存于异地工作站,确保数据万无一失。
四、每两周对数据进行一次恢复试验,以确保备份数据安全可靠。
五、根据数据增长量,应定期对过期数据进行处理,以保障系统运作效率。
六、对转储数据必须放置于另一台工作站中以供查询所用,并将转储数据刻成光盘存档。
七、对医院源程序修改每月归档一次,填写软件变更月报表,并将所有源程序刻录成光盘,若遇重大程序更改必须在更换前后都要刻录光盘存档。
八、计算机中心提供ftp服务器,供所有联网电脑将本单位的数据备份到计算机中心,本单位数据其他单位无法看到,所以安全性很高,以后本单位一旦发生数据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九、计算机中心应定期将院内所有备份数据刻成光盘放安全地方保管。
十、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十一、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十二、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第12篇 医学院党委办公室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明昆医学院党委办公室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为使我办全体工作人员增强保密观念,切实重视和做好保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明昆医学院保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党员干部的职责,党办工作人员要模范地学习和执行国家各项保密法规和《明昆医学院保密工作规程》,确保党和国家的秘密安全,更好地为学校工作服务。
2、经管“三密”文件、资料的人员,对发出、收进的涉密文件、资料等,应逐件清点,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3、机密、秘密文件、资料都必须要存放在保险柜内,个人不得保存机密文件。因工作需要使用和传阅秘密文件者,应妥善保管,用完后及时退还,不得转借。开会带回的机密文件要及时交机要室保存。
4、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传达,组织阅读,不经发文部门或发文部门的上级机关允许,不得自行扩大传阅范围,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阅文传达。“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阅办,不得带回住宅或公共场所。机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复印和引用,不得擅自发给他人传阅或向外传播。
5、“三密”文件、资料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清理、清退。对无保存价值又无法清退的密件,由保密人员清理并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在原收文登记本上分别签名注销、监销并注明时间进行销毁。
6、认真做好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校保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传达指示,交流情况,布置和检查工作。
7、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 办公室人员不准在私人通信、电话和交谈中谈论党和国家秘密及内部事项,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
9、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本人工作记录本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10、 办公室人员要严格门户管理,不准空门外出或让陌生人员单独留在室内。
11、凡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