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信访工作保密制度范本
1、认真学习《保密法》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以及各项保密规定,加强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2、注重保护信访人,防止打击报复。对检举、揭发、控告的信访件,不得将相关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单位。
3、信访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存档由专人负责,做到不丢失、不泄密。涉密文件不得擅自复印、散发、外传。
4、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及函稿和各乡、县级各部门报送的有关信访案件材料,应及时存档,不得随意复印、丢失。
5、有关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本单位文件、资料、档案等,须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申请,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查阅。
6、造成失泄密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2篇 y幼儿园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1、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园领导要亲自过问信访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信访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信访情况。
2、要有一名领导负责信访工作,并做好群众逐级*和人民群众*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3、本着“谁家的人谁管,谁家的事谁办,归口办理的原则”,凡是幼儿园的信访,由幼儿园自己办理,涉及幼儿园主要领导的信访,由教育局办理,涉及幼儿园与外单位的信访,幼儿园要积极协助查处。
4、建立来信登记制度和信访案情分析制度,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
5、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级办理,按时完成,如期上报查办结果。
6、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信访会议,积极学习信访业务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处理信访工作的能力。
7、要善于做思想工作,做群众的知心朋友,查处案件要做到秉公办案,刚正不阿,执行政策不徇私情,敢于碰硬,处理的结果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8、信访干部要成为领导的得力助手和群众的知心朋 友,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工作,为领导排忧解难。
第3篇 信访工作制度格式范本
(一)群众来信由局办公室负责登记、交办、协调和督办。群众来访由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负责接待。
(二)局机关职能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业务范围,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不互相推诿,若需两个或以上科室协调办理的,须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协调。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局办公室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局办公室将综合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三)对重大问题以及政策性较强,科室无把握处理或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问题,由局办公室报局领导批办。
(四)来信归口处理办法
1、检举、控告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以及党员受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由局纪检组办理;
2、反映领导班子建设问题,干部对职务任免、工作调动、工资福利、退休退职以及受各种行政处分不服等问题,由局办公室人事负责人办理;
3、职工受拘留、劳教、治安管理等处分问题,由局办公室办理;
4、劳资纠纷和民事调解工作由局工会办理;
5、有关行政后勤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局办公室办理;
6、其它方面问题,由局办公室牵头,按职责业务范围,分别会同有关科室办理。
7、局办公室和各科室要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同时做好保密工作。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对虽属合理,但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第4篇 z物价局信访工作制度
一、为了保持我局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建立本制度。
二、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三、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四、我局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呈批、转办和催办工作。办结后,属于价格投诉举报的由检查所负责整理归档,其他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五、各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由办公室反馈相应机关和领导。
七、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价格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
九、各股所办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5篇 公司党委办公室信访工作制度3
公司党委办公室信访工作制度(三)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是公司党政机关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掌握职工家属思想动态的窗口。要认真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三条,为了加强信访工作,公司各级组织建立健全信访组织机构,党委办公室设专职信访负责人,各三级党委(总支)设兼职信访员。信访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第四条,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原则和方法:
1、要按单位、按部门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公司党委办公室对局党办信访科转来的人民来信、来公司*的人员,进行登记和接待后,根据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性质和内容,分别转给或介绍到公司机关有关科室或有关三级单位处理。公司党办除组织和催办党委批示的信访案件外,并负责处理没有归口的某些重大疑难案件。凡属各三级单位到公司*的,原则上由各三级单位负责处理。处理有困难的,可按业务系统,公司党办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2、对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要积极认真地给以解决,一时解决有困难的,要讲清道理;对过高要求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对无理取闹,违法乱纪的,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涉及几个部门,情况又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党委要求或领导批办意见,由主管部门召集联合办理。
4、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不准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对上级督办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要按期上报,到期不报的要主动说明情况。
6、对职工群众来信来访要做好登记、转递催办,做到不丢失、不遗漏、不积压;对转办、催办、结案等形式的材料、文件要妥善保管,完整无缺,分类立卷,及时归档。
第五条,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1、必须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遵守信访条例,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模范地执行党的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思想,接待职工群众来访要热情,处理职工群众来信要认真,关心职工群众的疾苦,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积极宣传党的政策,认真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正确处理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满足职工群众的正当要求。
4、顾大局,识大体,主动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搞好团结,相互尊重,密切配合。
5、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遵守纪律,对信访中的情况,尤其是对揭发控告人,只能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不得向外扩散。不徇私,不受贿,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第六条,公司党办负责对各三级信访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协助处理一些复杂的信访案件;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信访动态,保持信息畅通,为公司党委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反映。
第6篇 p粮食局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粮食局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一、提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来信来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安定团结、调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严肃对待,认真办理。
二、局信访工作由人事监察科扎口管理,各科、室分工协作,共同办理。所有来信由人事监察科登记编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局领导批交相应科、室办理。
三、处理来信要及时。批办的信件一般在七天内处理完毕。上级有关部门批转办理的来信一般在十五天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到30天。到期不能结案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局领导和交办单位说明情况。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人大建议要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毕,并上报结案。处理完毕后,及时将来信交人事监察科统一保存,并做好结案登记。
四、对于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可办理的应及时给予办理。超出法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或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信访者说明情况,解释清楚。接待来访要热情、耐心,答复问题要细致、准确、诚恳。
五、拓宽信息渠道,扩大信息网络。认真抓好信息的筛选、分析、传递等各环节,综合分析来信来访的问题和情况,对涉及面广的政策问题,要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供领导了解民情,预测民意。
六、提高办理效率,减少重复信访。全年结案率要在90%以上,重复信访控制在10%以内。对来信来访的数量、内容、结案情况要进行定期统计,并做好向有关部门上报信访统计,年终要对信访工作进行总结。
第7篇 永兴一中信访工作制度
兴永一中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畅通信访渠道,保持学校领导和部门与师生员工及社会的密切联系,使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利于构建和谐校园,更好地推动民主办学、依法治校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我校师生员工和其他组织、社会人员采用书信(含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学校信访途径是辅助性渠道,学校鼓励信访人按照正常程序解决问题,主渠道不畅通时,可以通过信访来督促解决。学校党政领导和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监督。
第四条 信访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各年级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信访办公室设校办公室,主管校办公室的校领导兼任信访办主任。学校信访办公室是代表学校受理教师、学生信访事项的工作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和措施。学校各部门、各年级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本部门、本年级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 完善各项信访工作机制,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建立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使学校信访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转轨道。
第二章 信访人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信访人可以采用书信(含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领导、部门和年级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 信访人对学校下列信访事项,可以依法、依程序向学校领导和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出:
(一)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教研、人事、后勤、管理等工作的建议、情况反映。
(二)对学校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监督、检举学校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
(四)反映侵害本人合法权益,属于学校解决范畴的事项。
(五)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询问、要求答复和复查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的,应当写明通信地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信访人采用书面形式提出控告、检举的,应当说明基本事实和被控告人、被检举人的姓名、部门,同时提倡写明本人通信地址、签署真实姓名。
(三)服从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处理意见。
(四)信访人通过走访形式反映信访事项,应当遵守信访秩序,到学校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三章 信访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校信访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信访工作方针政策,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协调全校信访工作,受理关系学校发展、稳定的信访事项,安排校领导接待日工作。
(三)承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
(四)向各部门交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了解掌握信访工作的情况;对交办的信访事件处理情况进行督促、催办。
(五)分析研究学校信访情况:通过信访渠道分析校情民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重要情况,为民主办学、依法治校服务。
第十条 各部门信访工作职责
(一)负责受理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教师、学生信访事项和学校信访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秉公办事,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做好信访信息工作,准确提供本部门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信访工作的新举措。
(三)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同时应立即向校信访办和有关领导报告。
第四章 信访程序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先向责任归属部门反映问题;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可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次不得超过5人,并到学校指定的接待场所。
第十二条 信访人走访校领导的程序。走访学校领导,一般安排在校领导接待日(见校领导值日安排表)进行。学生向校领导反映情况,须首先与校信访办预约,然后在校长接待日按预约的时间、地点与校领导面谈;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员想走访校领导时,须先来信或来电与学校信访办联系,经登记预约后校领导按预定的时间、地点接待来访者;学校教职工走访校领导时,一般应在校领导接待日进行,特殊情况须经登记预约后,校领导按约定的时间接待。
第五章 信访办理
第十三条 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一般事项由学校信访办公室协调,指定办理或牵头办理;重要事项呈送校领导批阅并按校领导批示办理。
(二)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转交相关部门予以办理。
(三)涉及几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学校信访办公室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联合办理。
第十四条 信访事项办理程序
(一)学校各部门对接到群众来信(含电子邮件、来电,下同)或校领导交办的信件后,要按照阅信→登记→处理→回复→反馈的步骤认真办理。
1、阅信。收到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拆封后应及时认真地阅信,要正确理解和掌握来信者的意图、要求及反映情况的全部过程。
2、登记。逐项登记来信者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问题、要求等内容。
3、处理。一般性的群众来信,由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及信访工作人员办理;重要来信在学校信访办负责人签批后,呈请校领导批示。根据来信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或及时转办或交办。
4、回复。群众来信处理完毕后都应回复,向群众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告知处理情况,答复处理结果,做到件件有回音。
5、反馈。责任归属部门对群众来信处理完毕后,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校信访办公室,重要的来信问题处理或校领导交办的要报告校领导。
(二)校领导接待日来访事项办理程序
学校领导及校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对校长接待日来访的群众要热情接待,并按登记→接待→处理→回复→反馈的程序予以办理。
1、登记。由信访工作人员了解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并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予以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有:来访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
2、接待。接待人员在与来访者交谈时,须认真听取陈述,询问情况,了解来访者反映问题的实质,简明扼要地记录来访者陈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并做好解答政策和思想工作。
3、处理。对来访的一般性事项,由接待领导直接批示办理;来访重要的事项,由接待校领导提交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属于询问政策规定的,接待人员应耐心解释,给予明确具体答复;对应该和可能解决的属于相关部门的实际问题,由信访办公室转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凡属现行政策不允许或按现行政策无法解决的,应明确地向来访者解释清楚,对要求过高或有无理要求的,要做好思想和说服工作;对于重要、紧急问题,信访办公室要派人直接到有关部门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送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讨论解决。
4、反馈。由信访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信访人和校领导。
第十五条 各部门接到学校信访办公室转去的信访件和处理单后,应及时办理,并将办理意见在一周内书面反馈给校信访办。校信访办对承办部门办结的信访事项的报告,如果发现事实不清,处理不当或错误的,应当退回重新办理。
第十六条 信访件的回复按照“具体问题个别回复、共性问题集中回复、复杂问题逐步回复”原则,由信访办公室和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一般在两天之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并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对校信访办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在一周之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校信访办公室,由校信访办公室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网络信箱来信,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查看、处理、回复,校长信箱由校办公室办理回复或由校办公室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回复,处理、回复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天,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 信访人和有关部门应当遵守、执行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认同的,可以向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查请求,复查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经复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受理。
第十八条 各部门发现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处理;学校信访办公室发现相关部门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者责成其重新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信访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或者对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检举,对学校发展或者对改进学校工作以及维护学校、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者个人,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学校可以给予批评教育,也可以建议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危害社会治安和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学校可以报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学校可以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由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信访工作流程
信访事项
信访工作办公室
转送、交办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
各部门
信访工作办公室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人,并向信访工作办公室通报办理情况
属于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人
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15日内到信访工作办公室复查
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答复(复查)意见答复*人
第8篇 第一x医院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信访工作制度
1、认真受理、热情接待职工、病人来信来访。重要的、紧急的信访问题,及时汇报院领导或直接联系处理。
2、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完善职工、病人投诉制度。
3、每月第一周的周三为院领导信访接待日,相关职能科干部协同处理来访问题。
4、实行分片处理,综合归口管理原则,门诊、病区设病人投诉箱、意见本、投诉电话。职能部门设病人投诉登记本及处理情况,每季度汇总一次向院办上报投诉处理情况。
5、投诉、信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一般信访一周内处理,特殊信访在2周内处理。
第9篇 物价局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物价局)
一、为了保持我局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建立本制度。
二、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三、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四、我局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呈批、转办和催办工作。办结后,属于价格投诉举报的由检查所负责整理归档,其他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五、各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由办公室反馈相应机关和领导。
七、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价格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
九、各股所办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10篇 依法办理信访工作制度范本
依法处理责任制
1、处理信访问题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律个体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
2、处理信访问题时要做到事实清楚,处置有据,合法合理,集体定案。
3、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信访件,应追究纪律责任的要及时立案;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领导责任制度
1、成立“三个依法”办理信访领导小组。党政正职为“三个依法”办理信访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2、每年要制订“三个依法”办理信访的目标,做到有布置、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3、办理信访要突出法律手段,确保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在部门范围内得到及时的解决。
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制度
1、会同有关部门利用新闻媒介、党员干部冬训、干部和群众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信访法规,引导群众循序信访。
2、宣传重点为《宪法》、《行政监察法》、《控申条例》、《信访条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的相关内容。
3、每半年举办基层干部法律知识、信访知识讲座,提高干部政策水平和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
4、注重运用信访案例,宣传依法信访,宣传信访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使“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落到实处。
5、对以下行为要追究信访人的法纪责任:
(1)举报中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的;
(2)破坏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的;
(3)不接受正确的处理意见而提出无理要求的;
(4)违反信访秩序,损害接待场所公私财物、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的。
监督依法行政责任制
1、会同人大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行政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每半年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的内容主要是依法行政是否规范,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及时通报评议情况。
3、协助政府搞好政务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事务都必须公开。
4、对有以下问题的实行责任追究:
违反规定乱收费、引起群众*的;政务不公开,或弄虚作假引起群众*的;行政行为不规范,方法简单粗暴等原因引起群众*。
投诉制度
1、设立依法行政投诉机构与纪委通力协作,受理群众对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检举、控告。
2、投诉机构设有专门接待场所、投诉电话,有专人接待来访。3、主要领导定期到投诉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投诉,公布领导人的接待日期。
4、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一般应在三天内给予答复
直查快办制度
1、对易发集体*的信访要坚持直查快办。
2、遵循先依法后依纪的程序处理信访问题。
3、信访问题做到及时受理,及时调查,一般的五天内办结,形成案件的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两个半月办结。
4、接受上级纪委的督办,在上级纪委检查时,及时汇报办理情况。
回复制度
1、对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
2、一般信访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办结,重要复杂信访受理后二个半月内办结。
3、凡群众的署名举报必须在办结后,由受理机关回复,并做好记录,署名信访回复率达100%。
4、对反映问题比较重大的匿名信访,办结后采取适当形式,公开查处结果。
5、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权利,在回复中,如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有疑义,并提供重要线索的,应重新调查,直到查清事实,处理恰当为止。
第11篇 z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e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访工作,是学校纪委、监察处通过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接收电子邮件等渠道,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主体的申诉,按照学校纪委、监察处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第三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以党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二)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四)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五)预防与查处并重;
(六)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受理范围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包括:
(一)对学校党员、党组织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学校行政部门及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对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学校纪委、监察处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四)涉及党纪党风、政纪政风的批评、建议和询问等问题;
(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交办的信访件;
(六)学校领导交办的信访件;
(七)司法机关转交的信访件。
第三章 办理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 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对受理范围内信访件要按照规定格式及时进行书面登记,并送纪委、监察处领导阅批。
第六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主要办理方式有:
(一)直接查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领导批示查办的信访件、以及反映重要问题的信访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由纪委、监察处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组织查办;
(二)校内交办。涉及具体部门分工负责的问题,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交由相关部门根据指定要求核查处理。交办后,纪委、监察处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校内协办。对重要或较为复杂的信访件,需要多个部门参与配合,由纪委、监察处与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办理。参与协办的部门应安排专人参与整个调查、处理过程。
第七条 对内容不清、对象不明、没有具体事实和其他无法办理的匿名信访件,经纪委、监察处领导同意,可作暂存处理。
第八条 信访件办理后,一般要形成调查报告,经纪委、监察处领导审核,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要求,方可办结。对署实名的信访件,在办结后,承办人须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告知本人。
第九条 调查后需要立案的,按立案程序办理。
第十条 对已经办结的信访件,检举、控告人不满意答复意见和处理结果,继续信访时,若提不出新的重要线索和证据,一般不再调查。
第十一条 信访件办结后,依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做到文件齐全、随时立卷、及时归档。
第四章 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 加强信访工作组织领导。纪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信访工作,阅批重要、复杂信访件,组织或参与重要、复杂信访件的办理。坚持并完善校领导每周接访制度。
第十三条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纪委、监察处在中山北路校区设置举报信箱,在校园网上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第十四条 加强信访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一般信访件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要、复杂信访件应在三个月内办结。无法按期办结的,经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办结。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信访件内容、领导批示以及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
第十六条 实行回避制度。承办人与信访事项、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做好信访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向上级纪委报送信访举报统计表;按时向上级纪委报送半年度、年度信访情况分析报告;遇有突出事件、紧急情况的信访,及时报告校党委和上级纪委。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e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e大学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
第12篇 计生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信访工作,促进人口计生信访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通过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促进计生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立。
一、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度
人口计生信访工作由本局“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重大信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由局领导包案负责;每周三由局领导轮流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做好接待情况记录。局和乡镇街道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推动群众合理的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和落实。
二、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确立各乡镇街道分管计生主任为计生信访第一责任人,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与乡镇街道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一年两次对乡镇街道实行考核,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
三、完善和落实信访法规宣传教育制度
加强《信访条例》和人口计生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在计划生育重大宣传活动中,将《信访条例》的宣传列入重要内容。并通过每年不少于2次对乡镇街道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规范信访工作人员的言行,增强其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办结制度
对接访的信访事项,规范登记,并在15日内作出处理。对一般的信访事项,应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经本局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按时上交结案报告。
五、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会议制度
人口计生局每半年召开一次人口计生信访工作例会,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分析信访工作态势,研究处理信访问题。
六、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归口承办制度
局信访工作人员将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分类,按照部门科室职能分工,及时归口科室分管领导,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工作。对属基层解决的信访及时交办至乡镇街道。
七、群众逐级*和分级受理制度
乡镇街道级本着“只办不转”的原则,及时就地妥善处理,合理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人如不同意处理意见,乡镇街道应引导*人在收到书面处理意见30日之内,凭此《群众*处理意见》30日之内到区人口计生局请求复查,努力减少越级*、集体*和重复信访,切实把计划生育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八、完善和落实信访事项公开监督制度
公开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接访电话、电子邮箱和领导值班安排,公开信访办事程序,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对署名来信每信必复,对来访、来电登记当事人电话,处理结果及时回复。同时加大对基层人口计生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力度,及时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并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