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总则
针对当前稳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和*不断增多的趋势,为切实维护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原稳定工作联席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原则
1、“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预防”的原则,公司领导和机关科室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依法办事、按章处理”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制度办事,把稳定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4、“做好一人一事思想工作”的原则,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好思想问题。
5、“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原则,搞好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做好稳定工作的整体合力。
第三条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中央、山东省和管理局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
2、了解、掌握稳定工作突出问题及*的情况和动态;分析、研究社会稳定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及*提出对策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部门防范和处理稳定工作突出问题及*,明确分工、措施、责任和追究机制。
4、总结交流稳定工作成功经验,推动工作的有效开展。
5、通报各单位各部门做稳定工作的基本情况,研究通过有关奖罚措施。
第四条会议组织和时间
1、稳定工作联席会由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科室长、三科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参加。
2、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上级下达稳定工作任务后,2个小时之内召开稳定工作联席会。在特殊时期,每周召开1次稳定工作联席会。
3、党委办公室将开会时间、地点、议程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遇紧急会议时,可采取电话通知、口头通知等方式。
第五条会议程序
1、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参加上级会议的领导成员,负责传达上级会议精神。
2、通报稳定工作态势。由公司有关领导通报近期全油田稳定工作的基本形势和环境,分析公司稳定工作的状况;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本单位本部门稳定工作基本情况;列出重点对象,分析具体问题,共同讨论稳定工作具体事宜等。
3、研究制订措施。根据稳定工作的实际,与会人员共同研究、讨论、制订做好稳定工作的具体措施、相关制度、考核办法等,并形成会议决定。
4、部署工作要求。由公司主要领导对近期稳定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5、会议记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会议要求
1、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按照《稳定工作预防预警机制》和承包单位的划分,深入基层和群众,带头抓好稳定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的落实,做好职工群众的安定工作。
2、领导干部要积极采取领导职责到位、责任承包到位、宣传教育到位、信息联络到位、关心帮助到位、排查落实到位的“六个到位”措施,确保各项稳定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3、在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中,每个领导干部要汇报和检查自己做好稳定工作的情况。把做好稳定工作和其承包单位(部门)是否稳定平安的基本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4、为保持稳定工作联席会的严肃性、实效性,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所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按时完成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并按时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上报公司党委和管理局党委。
第七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2篇 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加强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做好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安全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专设机构、专人管理、专项经费。学校校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2、无发生校舍设备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重大校园火灾事故。组织校外大型活动时无发生恶性交通事故。无发生学校师生群体严重中毒事故。无发生严重校园暴力案件。无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无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群体上访事件。无发生造成影响的师德事件。
3、各部门要加大安全工作力度,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检查、有记录。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和讲座,每半年搞一次法制报告会。学生、教职工违法犯罪率分别控制为零。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单位内无种值、吸毒、贩毒人员。
4、加强领导干部管理,无犯罪行为。
5、及时上报师生违法犯罪情况,及时上报各种安全事故,不得隐瞒。如有隐瞒,一经查实,追加责任。
6、学校政教处要采取各种形式对师生、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电、防雷、防风、防水、饮食、交通安全等各种安全教育及演练,提高自护、自防、自救意识。各部门要积极协助、参加。
7、学校政教处要抓好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坐班及定时巡视检查,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8、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办公室等场所进行检查、维修,一定要按照规程和要求去做,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时解决,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各部门要对存在的隐患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拿出计划,落实死看死守措施。
9、各重点部位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消防器材,并成立安全救护队,力争把不安全事故处置在初发阶段。
10、各部门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对外联系电话要做到畅通无阻。
第3篇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定县补郎苗族乡中心学校。
第三条 补郎中心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深化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 “分头排查,共同汇总,记录在册,切块负责,追踪要账,限期整改,强化督导,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总要求,强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爆、防邪教、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体性疾病、防自然灾害事故、防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防学生意外伤害、防学校周边不良环境、防学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准”(未经允许,不准罢餐,不准游行,不准集会,不准串联,不准搞联合签名,不准张贴标语和小字报,不准悬挂横幅)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关键在校、重点在防、做实为本、常效为先”和“分工协作、条块结合、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稳定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隐患、苗头和问题,及时发现、控制、化解、治理,切实筑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防线,全面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条 凡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依照本办法直接或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追究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学校校长是本管辖区域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汇报,亲自过问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
第六条 学校的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第七条 学校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抓好本机构的安全与治安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安全稳定(安全保卫)机构对本辖区、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学校的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涉及的学校安全稳定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与所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实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苗头要先行及时果断地处置。
第十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要组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和卫生保健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归口主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制,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第十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解决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实行注册安全副职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例会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在第一责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开四次例会,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订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 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把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稳定防范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要采取具体措施,对学校实施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实行学校安全稳定校长负责制和安全稳定一票否决制,切实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稳定事故(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与治安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师生。
第十六条 学校应指导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广泛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自防自护自救互救教育、逃生教育,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遏制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 学校要下大力气抓好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卫生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当安全、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治安等方面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排查与治理。
1.确保校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若有施工任务,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施工安全问题,责任到人。
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禁火种带入学生宿舍。
学生聚集的教学楼、宿舍、图书馆(室)、微机室、实验室、餐厅等场所要配备应急照明灯。
2.确保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午间(课间)餐、食用加碘加钙食品及碘钙制品、食用校内商店食品等各个方面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落实卫生保健机构和技术人员,加强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场所开展活动,发现传染病必须进行隔离,及时救治和报告。
3.确保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运动、集体活动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禁止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有关活动,组织者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所属教育部门批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它危险性劳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4.确保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以及对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不发生师生安全事故。
5.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在用火、用电、用油、取暖、使用煤气、使用煤炉等方面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学校要配齐配足防火器材,不得锁闭或堵塞校内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校内建筑要保证能及时疏散出室内全部人员。学校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学生疏散。
6.在教育教学中,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学校要通过开设专题课、学科中渗透、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知识的教育。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在上操、上下课及放学等容易发生学生拥挤的关键时段,学校对重要路段如楼道楼梯、厕所、门口等,都要安排专人执勤、疏导,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7.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师生交通责任事故。
8.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确保在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要将校内的教学区、宿舍区、就餐区、实验区、运动区、校门口等各个活动区域,划分为多个安全稳定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稳定防范、疏导和隐患排查。哪个责任区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须追究该区责任人的责任。
9.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三室两厅一吧”等不适宜学生出入的经营场所以及停车场所等。
第十八条 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学校要对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学期中要有检查,学期末要有总结,年度全面总结。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检查、督查、整改和验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第十九条 妥善预防和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妥善处置;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补郎中心学校(本部)
2023年3月
第4篇 稳定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一、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畅开一切通道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送。
二、信息必须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达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据准确,获取信息后领导小组及时判断信息是否准确,做到及时着手,积极应对。
三、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四、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的性质属于一般或重大进行相应的上报决定,重大事故一定要及时准确,确保万无一失的报送上级领导,不得有麻痹大意思想。
五、不及时报告,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的责任。
第5篇 x街道关于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十项制度
中国共产党xx街道工委xx街道办事处
关于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十项制度
为加强信访工作,促进平安文昌建设,构建稳定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文昌实际,确定建立加强全街道信访工作的十项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1、建立学习宣传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加强《信访条例》等信访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通过知识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实现依法有序上访,努力维护文昌稳定和谐的大好局面。
2、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各管理区、村(居)、重点涉访部门要“一把手”亲自抓,加大调处力度,努力把本级(或本部门)的问题就地解决好,不准越级上访,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3、建立“一把手到位”和领导包案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对待越级上访和突发性群体上访案件。凡发生到街道、区上访的,所在管理区、村(居)一把手要在接到通知20分钟内赶到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拒绝接访。对推诿扯皮、不能及时疏导、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管理区和村(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到区以上上访的,管理区、信访办、街道分管领导要迅速到位,做好疏导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街道领导包案制度,街道包案领导同志要亲自处理,跟上督办,确保信访案件妥善解决。
4、建立初访责任制度。街道信访办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接访程序,落实第一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接待好、分流好、指导好、督办好各种来信来访,努力在5-7个工作日内一次处理到位,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严格控制重复访和越级访。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全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5、建立信访工作例会制度。街道信访例会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一般由街道党政联席会成员和涉访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信访工作,督促协调解决重点信访案件。各管理区、政法各部门应至少每半月召开一次信访例会,研究解决信访疑难案件和存在的问题。全街道每年组织两次信访工作检查考核,纳入全方位目标管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6、建立信访预警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同志负责信访信息访预警工作,主要做好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发现上访苗头,及时上报街道信访办和街道有关领导,为领导及时了解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预警信息。信访信息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优树先资格,给予全街道通报批评。
7、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凡协商解决不了的,信访、政法、司法、民政、派出所、法庭和涉案部门要实行联合办案。要做好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积极推行法律介入的有效做法,教育引导涉访群众到司法机关或者仲裁部门进行申诉,走依法解决的途径。
8、建立一票否决制度。对工作不力,出现下列情况的管理区、村(居)、涉访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1)管理区:①年内累计到街道群体上访3次(含3次)以上的;②年内累计到区群体上访2次(含2次)以上的;③年内到市级(含市级)以上群体上访1次以上的。
(2)村(居)到区以上(含区级)群体上访1次的。
(3)涉访部门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激化矛盾,造成群众到区以上(含区级)群体上访的。
9、建立信访通报制度。坚持每月通报一次信访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全街道通报批评。
10、建立奖罚制度。年内未发生到街道(含街道)以上群体上访的管理区,年终奖励现金3000元;街道办事处信访稳定工作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第一名,年终奖励信访工作部门现金3000元,奖励协作单位和个人1000-2000元;对发生到区级(含区级)以上群体上访的,每上访一次,对所在管理区、村(居)书记、主任分别处罚500元(从工资中扣除);对全街道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予以提拔重用;对一票否决的单位及负责人,取消各类评优树先资格;对不能确保一方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免职处分。
信访工作事关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各部门要切实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呼声,把满足群众的需要当作信访工作的第一要务,通过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进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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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街道加强信访稳定工作十项制度
*街道关于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十项制度
为加强信访工作,促进平安文昌建设,构建稳定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文昌实际,确定建立加强全街道信访工作的十项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1、建立学习宣传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加强《信访条例》等信访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通过知识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实现依法有序*,努力维护文昌稳定和谐的大好局面。
2、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各管理区、村(居)、重点涉访部门要“一把手”亲自抓,加大调处力度,努力把本级(或本部门)的问题就地解决好,不准越级*,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3、建立“一把手到位”和领导包案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对待越级*和突发性群体*案件。凡发生到街道、区*的,所在管理区、村(居)一把手要在接到通知20分钟内赶到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拒绝接访。对推诿扯皮、不能及时疏导、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管理区和村(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到区以上*的,管理区、信访办、街道分管领导要迅速到位,做好疏导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街道领导包案制度,街道包案领导同志要亲自处理,跟上督办,确保信访案件妥善解决。
4、建立初访责任制度。街道信访办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接访程序,落实第一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接待好、分流好、指导好、督办好各种来信来访,努力在5-7个工作日内一次处理到位,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严格控制重复访和越级访。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全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5、建立信访工作例会制度。街道信访例会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 一般由街道党政联席会成员和涉访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信访工作,督促协调解决重点信访案件。各管理区、政法各部门应至少每半月召开一次信访例会,研究解决信访疑难案件和存在的问题。全街道每年组织两次信访工作检查考核,纳入全方位目标管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6、建立信访预警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同志负责信访信息访预警工作,主要做好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发现*苗头,及时上报街道信访办和街道有关领导,为领导及时了解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预警信息。信访信息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优树先资格,给予全街道通报批评。
7、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凡协商解决不了的,信访、政法、司法、民政、派出所、法庭和涉案部门要实行联合办案。要做好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积极推行法律介入的有效做法,教育引导涉访群众到司法机关或者仲裁部门进行申诉,走依法解决的途径。
8、建立一票否决制度。对工作不力,出现下列情况的管理区、村(居)、涉访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1)管理区:①年内累计到街道群体*3次(含3次)以上的;②年内累计到区群体*2次(含2次)以上的;③年内到市级(含市级)以上群体*1次以上的。
(2)村(居)到区以上(含区级)群体*1次的。
(3)涉访部门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激化矛盾,造成群众到区以上(含区级)群体*的。
9、建立信访通报制度。坚持每月通报一次信访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全街道通报批评。
10、建立奖罚制度。年内未发生到街道(含街道)以上群体*的管理区,年终奖励现金3000元;街道办事处信访稳定工作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第一名,年终奖励信访工作部门现金3000元,奖励协作单位和个人1000-2000元;对发生到区级(含区级)以上群体*的,每*一次,对所在管理区、村(居)书记、主任分别处罚500元(从工资中扣除);对全街道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予以提拔重用;对一票否决的单位及负责人,取消各类评优树先资格;对不能确保一方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免职处分。
信访工作事关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各部门要切实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呼声,把满足群众的需要当作信访工作的第一要务,通过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进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7篇 幼儿园健全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加强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做好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安全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专设机构、专人管理、专项经费。学校校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2、无发生校舍设备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重大校园火灾事故。组织校外大型活动时无发生恶性交通事故。无发生学校师生群体严重中毒事故。无发生严重校园暴力案件。无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无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群体*事件。无发生造成影响的师德事件。
3、各部门要加大安全工作力度,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检查、有记录。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和讲座,每半年搞一次法制报告会。学生、教职工违法犯罪率分别控制为零。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单位内无种值、吸毒、贩毒人员。
4、加强领导干部管理,无犯罪行为。
5、及时上报师生违法犯罪情况,及时上报各种安全事故,不得隐瞒。如有隐瞒,一经查实,追加责任。
6、学校政教处要采取各种形式对师生、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电、防雷、防风、防水、饮食、交通安全等各种安全教育及演练,提高自护、自防、自救意识。各部门要积极协助、参加。
7、学校政教处要抓好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坐班及定时巡视检查,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8、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办公室等场所进行检查、维修,一定要按照规程和要求去做,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时解决,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各部门要对存在的隐患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拿出计划,落实死看死守措施。
9、各重点部位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消防器材,并成立安全救护队,力争把不安全事故处置在初发阶段。
10、各部门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对外联系电话要做到畅通无阻。
第8篇 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奖惩办法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凝聚力,维护安全团结的大局。根据上级对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制度和办法,希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一、目标
规范教职工言行,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为我校发展提供一个安定的环境。
二、原则
育人为先,重在防范;职责分明,奖惩逗硬;认真考核,不讲人情。深刻认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三、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教职工安全稳定工作
1、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定安全稳定责任书。全体师生人人树立安全稳定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治结合。学校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期末、年终考核内容,在评优、晋级时实行一票否决。
2、学校对安全工作中有贡献者实行表彰、奖励,并对有突出贡献者由学校呈报材料上报有关部门;对因维护学校稳定安全工作而受伤者,由学校负责医药、补助费用,并按有关政策优待。
3、学校设立安全、稳定工作奖励基金,对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或及时发现险情使学校避免较大损失者,每次给予50-500元奖励。
4、加大安全稳定工作宣传教育。学校、各班要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安全稳定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
5、对于在师生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打架以及突发疾病、意外伤害事故,在场或知情教职工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调解、制止、处理或组织救护,并立即报告学校。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负责10%--30%的经济责任。重特大事故的处理按学校安全工作预案进行处置。
6、全体教职工及家庭成员间要相互尊重,讲安全团结,有意见分歧,应请学校领导出面调解。出口骂人一次罚款20元,动手打人一次罚款50元,打人致伤的还要承担医药及各种费用。对于先动口动手的罚款加倍。教职工家属无权参与学校内部事务,应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校内从事有损学校的言行。凡有家属参与打人、骂人,该教职工每次罚款30-100元。
7、教职工及家庭成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帮会、*组织,不准信谣、伟谣。
8、校园内及周边50米内不得开设茶馆、赌场,严禁教职工行课期间参加赌博,每参与一次罚款50元,为其提供场所的每次罚款100元。
9、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50米内摆摊设点经营食品及其它学生用品,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
10、教职工不得从事影响自己在校工作及对学校工作开展不利的第二职业,违者进行批评、罚款100元/次,直至停职或调离。
11、保护校产是全体教职工的义务。对有损校产的行为,在场人或知情者必须加以制止,否则追究在场人、知情者责任。学校分配给教职工使用的公物由保管人负责,造成损失的,由保管人赔偿。
12、后勤人员负责师生饮食、饮水、用电、出入、校舍安全。
(1)学校电工必须按后勤制订的细则和电工用电安全知识进行操作,经常排查学校用电设施隐患,凡操作违规或工作疏忽、失职、失责造成的经济损失其电工应承担10%-30%的经济责任。
(2)学生食堂必须搞好环境、饮食卫生,搞好安全工作,原材料采购要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从业人员要佩戴《健康证》,坚持试尝、留样制度,要有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及消毒设施。要认真填写《食堂日志》。
(3)炊食人员(含雇请的帮工)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并定期到医院做健康检查,接受学校的管理。
(4)食堂和小卖部不准向学生出售烟、酒,不准向师生出售变质、变味、过期食品及三无产品。凡向学生出售烟、酒每次扣款2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承担责任。
(5)学生离开校门必须凭班主任及政教处值班共签的请假条,门卫要做好外来人员及请假离校学生的情况登记,保管好办公用具和设备。
(6)门卫必须坚守岗位,造成工作失误者视其责任扣币1-50元/次。
(7)生活老师必须关爱学生,工作上尽心尽职,每晚睡觉前要清点各寝室人数,考核各班睡觉纪律,遇学生中的偶发事件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遇学生生病要立即想办法送往医院救治,并认真组织住校生打扫寝室及相关公区,寝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教育学生不得在寝室做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点蜡烛等不安全之事。
(8)上述各项,因工作没做好而造成事故者,追究当事人责任,若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教职工住房
(1)不准使用大功率用电设施(2000瓦以上),若用电造成事故,其损失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2)用电、用气应注意安全,随时检查,更新设备,防止漏电、漏气等发生;雷雨天气要拔出用电器的电源、信号插头,长时间不用的用电器应拔出电源插头,用气应打开门窗,防止事故发生。
(3)提高警惕,防火、防盗,进出屋关好门窗,对外来的陌生人应主动询问情况,节假日要自觉做好守护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4)各单元房内教职工要搞好室内外卫生工作。门前卫生各层打扫至下层以上为止。二煤炭、垃圾其它异物禁止向厕所、顶楼、窗外抛扔,应堆放到指定地点,违者罚款5元/次。
(5)教职工不能在室内同一地点堆放过重物质,防止超阶级负荷,在装修自己房屋时不能拆除墙壁,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损失的应负全部责任。
(6)学校所有的公房调整由学校统筹安排,禁止任何人抢占住房或私自交换,对违规者按学校教师大会通过的决定处理。
14、全体教职工家庭不准私藏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及“毒鼠强”等有毒物质。
15、教职工家庭来客,如有精神病史、劳教刑满人员、公安部通缉犯要立即报告学校,同时作好安全防范工作。
16、全体教职工在履行职责时要讲究方法、注意安全,凡属自己在意、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自己负责。
(二)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7、加强学校政教人员职责,认真落实、宣传《贵中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细则》的内容,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卡,各班组建安全监督员2-3人,名单报政教处,并做好本班安全稳定的宣传工作。
18、各班班主任是班集体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
(1)未经学校同意,不准私自放假、提前放学。
(2)要经常利用班会、唱歌读报时间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刀、矛、棍棒的清缴活动。
(3)严格学生请假制度,遇学生不到校或不假离校要尽快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4)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卡,和走读生签订自愿走读协议书。
(5)加强对住校生的教育、管理,凡家距学校2公里以上的学生必须住校。学校对各班住校生人数及管理作为考核班级的内容之一:学校根据住校生情况,发给班主任每月每生1元的管理津贴。
(6)严禁学生在校内外租房住宿,学校教职工不准在校内外提供学生住宿。学校行政清理认定,学生凡在校外住宿每人次扣班主任津贴5元。
(7)对学生的教育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
(8)凡造成损失,直接责任人承担30%的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二年之内不晋级晋职,不评优、评先进。
19、学校开设好安全教育课,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以及学会简单的急救方法,学校领导、教师对安全工作要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崩紧抓安全、稳定工作的弦。
20、加强对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让学生远离毒品,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21、加强对学生进行正常的网络教育。学业校配合有关部门经常深入网吧进行检查,行课期间若是教职工开设网吧中查有我校学生罚该员5元/人次。
22、各任课教师要树立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既要教好书,又要育好人,要求教师:
(1)每堂课清理上课学生人数,防止不假外出,对缺席学业生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防止学生私自外出,对课堂学生纠纷要立即制止,妥善处理。否则,追究上课教师责任。
(2)教师上课语言要规范,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特别是“学困生”,不用恶语伤害学生。
(3)教师上课时严禁打接手机、吸烟、坐着上课(除带病坚持工作的外)、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后果自负。
(4)招生送生任务作为考核教职工工作的硬条件。
(5)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不能将学生赶出教室或叫学生回家请家长。若有发生,首先处分教师,若造成经济损失,当事人负责经济责任。
(6)学生间偶发事件,要立即疏导、制止、劝解和上报学校。
(7)全体教师要配合值周组严格按学校规定做好楼道安全。
23、全体教职工有责任、义务观察学校教室、球场、住房、水池、学生宿舍、用电等设施设备情况,对安全隐患知情不报的要追究责任。
24、实验教师、电教人员上实验电教课,必须向学生讲解实验规则、安全注意事项、实验原理步骤。教师应掌握一定的应付意外事故的急救方法。若方法不当,不负责任造成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要承担10-30%的经济责任。
25、上体育课,教师要建立课前课后点名制度,杜绝学生穿皮鞋、凉鞋、拖鞋上课,一切活动都必须先做准备,再开展活动,在条件不具体情况下,不做高难度和危险大的动作,自由活动期间,教师必须坚守岗位,若教法不当,擅离岗位造成事故,当事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上体育课期间,凡有学生无故离校扣本堂课教师津贴2元/人次,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26、劳动及劳动课时,班主任及分配到该班协助的教师必须亲临现场指挥、调配,做好安全工作,劳动前要向学生讲解安全知识及注意事项,教会劳动技能。若劳动时教师不在场或安全措施差而发生事故,要根据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27、不得私自组织学生春(秋)游、外出参观活动。凡要组织学生搞集体校外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方可,且要做好安全工作。违者必严肃处理。
28、节、假日及平时按国务院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放假,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无权宣布提前或延后放假,更无权补课,不准教职工以任何理由让学生为自己干活,违者追究其责任。
29、教师教育学生,一般在教室、办公室进行,不准女生单独进男教师寝室。若确有必要,必须向领导说明情况,至少三个女生以上方能进入男教师寝室。教职工在行课期间不准穿拖鞋、背心和短裤。
30、班主任、科任教师不能组织或帮学生订阅资料(可以推荐),严禁私自向学生收取资料费、补课费、罚款等,若造成不良影响或过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且退还学生费用。
31、开展好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32、注意个人安全,师生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进校,严禁用炸药下河、堰炸鱼,违者追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由个人全部承担,学生不准带狗到校。
33、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卫生法规,应大力宣传《学校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等,建立健全学校饮食卫生、疾病防治等制度,有传染流行疾病即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三)值周领导、值周教师、保卫人员安全工作
34、值周领导、老师有责任、义务负责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处理、检查、督促每天各项工作,值周组必须与保卫科成员共同做好当周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值班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35、值周领导、老师和保卫科成员必须敢于与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不良、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伸张正义,见义勇为;对外来陌生人要劝其离校和追查,对无事闲逛者要劝其离校,以保证师生安全。
36、保卫人员每天晚上必须配合值周组同志在校巡逻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重大问题立即报告领导。凡视而不见,畏缩不前而造成严重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7、值周领导、老师和保卫科成员必须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不折不扣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若因不负责、不在场、不在岗而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38、值周领导、教师和保卫人员,必须讲团结、讲奉献、讲正气,以学校大局为重,为学校安全安定而努力工作,甘于奉献。
(四)其它未尽情况由学校行政会研究作出处理。
四、渠县贵福初级中学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贾海权
副组长:贾晓林
成 员:李全国 代 友 李昌荣 魏海波
胡执奎 方青天 常长江 李曙先
李青山 贾相东 易 搏
二0一0年九月
第9篇 防城区学校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处置工作制度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是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领导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整改和防控工作。
二、学校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主要排查:学校校舍、设备安全;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含食堂食品、饮用水及疾病防控等);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安全;学校消防安全;学校交通安全;学校化学用品管理安全;学校师生职工及社会群众相互之间的矛盾及诉求。
三、学校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要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节假日、安全日、安全月及大型集体活动前进行群众性例行大排查。要把排查工作常态化。要主动联系技术部门参与排查、鉴定工作。
四、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义务。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职工座谈会或组织领导主动下访接访,倾听师生职工的呼声与诉求,注意收集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信息。
五、发现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及时防控,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六、学校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要逐个登记造册,建立详细的台账档案。要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做到一隐患、一整改通知书、一监控反馈。对于学校无法完成整改的重特大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规避防控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续报,直至整改完成。
七、学校应定期组织工作例会,总结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及防控工作,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整改阶段性工作。
八、学校应建立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举报奖励机制,对排查、整改和防控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奖励。
第10篇 第三中学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三中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为切实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措施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三中安全稳定“一岗双责”制度。
一、坚持以“**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教师,一切为了学校”的理念,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和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学生的安全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协调、稳定发展。
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党支部领导,党政其抓共管,各处室、各课任教师层层落实,依靠大家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度。
三、学校校长在作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必须作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定期召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专项会议。分析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状况,及时安排部署各项安全稳定工作任务,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四、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以人为本”首本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把安全稳定工作摆在第一责任和快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程中前提性、保障性、基础性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从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和安全投入等基本要素入手,扎实有效地推动“安全发展”,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五、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救援。要健全学校安全稳定预警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做到预案涉及人员熟知预案流程,明白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畅、快速反应的安全防范体系,确保校内突发事件的处置高效、有序。
六、建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整治隐患和完善机制并举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防范;立足当前体制,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完善监管机构,充实管理人员。落实学校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及时排查、建帐、监控、整改制度;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年、学期个人考核内容,作为考核教职员工工作的基本要素,在各项考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严格落实奖惩。完善安全管理奖惩和问责机制,加大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问责力度,责任清晰,责任到人,追究到位。实行事前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第11篇 学校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为了学校的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及员工的人生财产安全,结合我校的校情特拟定本工作制度如下:
一、学校治安保卫制度
1、学校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指导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安全办负责维持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2、综治办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综治制教育和防“六灾”教育。
3、治保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治保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4、发现盗窃、刑事等事件时,要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常
5、经常检查报警器和灭火器,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
6、治保组织负责调解教职员工及家属中的民事纠纷。
7、外单位人员入校,校内物资出校均按《门卫值班工作制度》的规定办理。
8、外来人员在学校住宿,事先须向保卫人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9、加强行政领导办公室、安全办、财务室、学生宿舍、食堂、微机室、实验室以及警务室等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
10、节假日由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由学校领导带班,
督促值班人员落实到位。
二、综治办工作制度
1、及时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协调学校的综治工作。
2、实行社会治安管理责任制,与学校各处室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3、掌握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处室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4、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当好参谋。
5、认真办理日常事务,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综治办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规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创文明安全学校活动。
3、指导督促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综治目标管理。
4、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并实施奖励与处罚。
5、综治成员要注意分析学校的综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7、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事项。
四、政教处工作制度
1、组织开展法制、法纪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
2、密切依靠全体师生,实践群防群治方针,做好防“六灾”工作(火灾、水灾、山体滑坡、路灾、食灾、人灾)
3、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注意突发事件动向,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强化信息反馈,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4、认真督促强化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指导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并确保以上部位安全。
5、严厉打击现行的破坏学校安全稳定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案发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追查破案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开展义务消防员应急事件处理的技能培训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各处室做好灾害及事故预防工作。
7、负责全校消防器材的安装、管理、维修工作,保障消防器材的正常存贮使用,对重点部位及重点工种工作人员开展
防火安全培训演练,确保学校不发生火灾。
8、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制订必要的工作职责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及安全工作。
9、执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规定,依法遵纪开展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事项。
10、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治安、卫生、摊点的监管工作,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11、工作应做到勤巡逻、勤检查,做好大门进出人员登记工作,值班时发生的问题和可疑情况及时上报保卫科。
12、对进出人员可以进行询问和查看其相关有效证件,对身
份不明、无正当理由进出人员,有权不予放行,并上报保卫
科处理。
13、对装卸物资、家具、办公用品进出大门的车辆必须严格检查、核实手续,问明情况,符合条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规定者,应予留置,并上报保卫科。
14、开大门条件:学生必须持有放行条,或请假条的予以放行。
15、门卫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悬挂防火安全警示牌。
五、防火安全公约
1、积极宣传,认真学习《消防法》,努力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和管理力度,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密切配合消防部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
3、加强用电管理,增设各种安全设施,严禁表外用电和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接电和改装用电设备。
4、加强用火管理,学校食堂和住户厨房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灭,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冬季取暖和烘烤衣物时要注意防火。
5、不得乱接乱搭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烧水、做饭,实验室、保管室严禁吸烟,不得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6、供水、用电等公共防火设施要倍加爱护,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奋力扑救,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8、以上公约,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12篇 某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定县补郎苗族乡中心学校。
第三条 补郎中心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深化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 “分头排查,共同汇总,记录在册,切块负责,追踪要账,限期整改,强化督导,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总要求,强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爆、防*、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体性疾病、防自然灾害事故、防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防学生意外伤害、防学校周边不良环境、防学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准”(未经允许,不准罢餐,不准*,不准*,不准串联,不准搞联合签名,不准张贴标语和小字报,不准悬挂横幅)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关键在校、重点在防、做实为本、常效为先”和“分工协作、条块结合、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稳定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隐患、苗头和问题,及时发现、控制、化解、治理,切实筑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防线,全面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条 凡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依照本办法直接或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追究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学校校长是本管辖区域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汇报,亲自过问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
第六条学校的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第七条学校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抓好本机构的安全与治安工作。
第八条学校安全稳定(安全保卫)机构对本辖区、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学校的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涉及的学校安全稳定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与所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实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苗头要先行及时果断地处置。
第十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要组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和卫生保健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归口主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制,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第十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解决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实行注册安全副职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例会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在第一责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开四次例会,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订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 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把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稳定防范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要采取具体措施,对学校实施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实行学校安全稳定校长负责制和安全稳定一票否决制,切实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稳定事故(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与治安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师生。
第十六条学校应指导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广泛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自防自护自救互救教育、逃生教育,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遏制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学校要下大力气抓好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卫生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当安全、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治安等方面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排查与治理。
1.确保校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若有施工任务,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施工安全问题,责任到人。
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禁火种带入学生宿舍。
学生聚集的教学楼、宿舍、图书馆(室)、微机室、实验室、餐厅等场所要配备应急照明灯。
2.确保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午间(课间)餐、食用加碘加钙食品及碘钙制品、食用校内商店食品等各个方面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落实卫生保健机构和技术人员,加强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场所开展活动,发现传染病必须进行隔离,及时救治和报告。
3.确保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运动、集体活动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禁止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有关活动,组织者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所属教育部门批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它危险性劳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4.确保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以及对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不发生师生安全事故。
5.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在用火、用电、用油、取暖、使用煤气、使用煤炉等方面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学校要配齐配足防火器材,不得锁闭或堵塞校内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校内建筑要保证能及时疏散出室内全部人员。学校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学生疏散。
6.在教育教学中,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学校要通过开设专题课、学科中渗透、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知识的教育。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在上操、上下课及放学等容易发生学生拥挤的关键时段,学校对重要路段如楼道楼梯、厕所、门口等,都要安排专人执勤、疏导,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7.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师生交通责任事故。
8.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确保在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要将校内的教学区、宿舍区、就餐区、实验区、运动区、校门口等各个活动区域,划分为多个安全稳定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稳定防范、疏导和隐患排查。哪个责任区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须追究该区责任人的责任。
9.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三室两厅一吧”等不适宜学生出入的经营场所以及停车场所等。
第十八条 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学校要对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学期中要有检查,学期末要有总结,年度全面总结。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检查、督查、整改和验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第十九条 妥善预防和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妥善处置;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补郎中心学校(本部)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