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协调、激励和控制。
2、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专(兼)职人员;
4、负责组织安全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及新进员工的培训;
5、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负责组织制定本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华天公司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8、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规定,执行“五同时”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保证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负责主持召开季度安全生产会议和年度安全生产总结大会等。
第2篇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副经理安全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2、主动配合项目经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预案,并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
4、协助项目经理认真做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6、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7、定期向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3篇 岗位责任制度: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机关的有关安全、防火、交通、卫生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指示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 结合公司特点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指导各级有关部门执行情况。
(三) 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解决施工生产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四) 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列入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五) 负责组织季度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的原则,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六) 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负责编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安全生产基础上组织好均�生产,注意职工的劳逸结合。
(七) 负责职工安全教育,搞好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各级领导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不定期地举办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八) 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研究安全施工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各级领导执行与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各尽其责,保证安全生产。
(九) 公司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亲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讨论主要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督促职能部门尽快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十) 每年总结和交流一次安全生产经验,对有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及预防重大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要及时给予表彰,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召开现场会议,共同吸取教训订出预防措施,对其主要责任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4篇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坚决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和群众的有关安全监督,服从行业管理。
2、负责公司安全制度建设,确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和管理机构。组织制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等安全工作。对公司安全状况,特别是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并在经营、时间、人员组织安排方面予以安排和支持。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事故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在职工中开展事故分析、教育,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5篇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在总经理领导下,分管公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坚决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落实上级部门、总经理在安全工作上的决策。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在对下属部门落实生产任务时,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做到资金落实,人员落实。按时完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在安排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保障有关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完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设备隐患治理。组织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审定和实施,提高本质安全,确保公司安全工作的设备基础和安全保障。
5、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向总经理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职工中开展事故分析、教育,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6篇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每旬(或周)对“三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员执行日检、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执行跟班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防护、工具设备进行班前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填写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第三条 项目经理或安全副经理必须亲自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技术主管、安监员、班组长、工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对本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处安监科。
第四条 项目部必须每月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并上报。定期持表自检项目部内业资料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各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五定” (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责任)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结果,均有记录和签名,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到上级检查单位。
第六条 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自身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处机关或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反映,在未解决之前,要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要求进行专项、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雨季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塔吊、施工用电等安全生产状况;冬季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节假日前后针对职工思想松懈状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八条 项目部在临时用电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搭设完成后,必须由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生产、技术、安监、工长、施工班组长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并有量化内容的检查记录,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项目部对垂直运输等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指定的检测部门进行定期检测,使用时必须持有有效的准用证明。确保其安全性能,具体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有权依据上级规定及项目的自行规定对班组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7篇 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项目部经理是本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集团公司及本公司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并全面组织实施。
3、在计划、布置、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主持制定所属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系统管理工作。作到超前管理,超前预防,狠反“三违”。
4、负责项目部的安全检查、隐患排除,认真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支持岗、网员的工作,定期收集岗、网员及所属员工关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反映,在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坚决服从安全。
5、主持每周一的员工安全大会,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精神,做好会议记录。
6、组织对本项目部发生的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预防措施。
7、及时认真落实安全部门下发的安全问题的隐患“三定”通知,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8、积极组织推行新工艺、新技术,以改革、创新、发展的思路与行为,创一流的生产作业环境和优质的工程产品。
第8篇 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公司经理是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特点,批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规划,审签对各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
四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标,在组织编制、审批、
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五.保持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安全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年富力强、性技术、有能力的专业人员。
六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和卫生条件,减轻体力劳动,消除或减轻噪声,治理尘毒,保护环境的措施和规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安全措施经费。
七经常对各级领导和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教育。
并通过他们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
八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党工委制度
第9篇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对承包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韩建集团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提出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第10篇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1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沟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及时传达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命令等,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和分析安全生产形式,制定安全生产应对措施,布置安全生产任务,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
l、会议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的负责人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室领导及安全专职人员、调度参加。
2、会议时间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对重点工程、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使用新设备、采用新工艺和出现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3、会议的主要内容:
3.1传达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命令等。
3.2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
3.3研究和分析安全生产形式,制定安全生产应对措施。
3.4安排布置安全生产任务。
3.5对本管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或决策。
第3条 工程队安全生产会议
1、会议由工程队长或主管安全的副队长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及安全专职人员、调度参加。
2、会议时间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常在每周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进行,每月最少召开一到二次专题例会,对重点工程、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使用新设备、采用新工艺和出现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3、会议的主要内容
3.1传达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命令等。
3.2听取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
3.3研究和分析施工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应对措施。
3.4安排安全生产任务,强调安全生产应注意的事项。
3.5对本队负责施工任务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或决议报上级进行审批。
第4条 班组安全会议
l、班前、班后会,主要由班组长主持,安排当天任务,布置安全注意事项,检查现场安全防护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2、一周一次安全专题会,总结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表彰遵章守纪的先进个人,查找施工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研究对策和方案并及时上报。
第4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11篇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每旬(或周)对“三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员执行日检、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执行跟班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防护、工具设备进行班前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填写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第三条 项目经理或安全副经理必须亲自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技术主管、安监员、班组长、工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对本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处安监科。
第四条 项目部必须每月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并上报。定期持表自检项目部内业资料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各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五定” (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责任)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结果,均有记录和签名,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到上级检查单位。
第六条 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自身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处机关或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反映,在未解决之前,要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要求进行专项、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雨季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塔吊、施工用电等安全生产状况;冬季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节假日前后针对职工思想松懈状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八条 项目部在临时用电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搭设完成后,必须由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生产、技术、安监、工长、施工班组长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并有量化内容的检查记录,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项目部对垂直运输等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指定的检测部门进行定期检测,使用时必须持有有效的准用证明。确保其安全性能,具体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有权依据上级规定及项目的自行规定对班组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12篇 项目生产经理质量责任制度
项目生产经理的质量责任制度
1、协助项目经理的工作并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对施工质量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落实'三检一验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
3、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种检查和会议,针对问题协调解决。
4、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5、负责监督施工员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6、参加隐、预检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