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及搬运工操作规程
1. 所有井上、井下起重都要遵守本工种技术规程。
2. 起重工应熟悉设备的规格、重量、重心、起吊位置。
3. 起重工应熟悉掌握钢丝绳吊运计算公式与安全系数的验算。钢丝绳载荷重量=25dkg,式中d为钢丝绳直径。(mm)
4. 起重前必须对所用起重工具,设备,保险装置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试验,严禁使用已损坏、腐朽的起重工具和保险设备。
5.搬运操作一般规定:
5.1 凡从事搬运的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和执行本规程。
5.2 搬运体积较大和比较沉重的机件时,应先制定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施行。
5.3 手动作业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其它人员一律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严禁各行其事,严禁带电搬运电气设备。
5.4 使用设备搬运机件时,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使用方法,懂得操作规程,并持有经考试合格的操作证进行操作。
5.5 开工前要认真检查运输线路和现场情况,发现巷道支护不良,或有危及设备、人身安全和问题,应及时报请领导和有关单位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5.6 使用平板车装运设备时,要用方木垫好,方木比车稍宽,并捆绑牢固。
5.7 使用矿车装运设备时,要轻装轻放,其最高点和巷道间的距离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禁止用翻斗车装卸。
5.8 电机车运输大巷,禁止人力推运设备,确需人力推车时,应和运输调度站联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推运。推运时,严禁放飞车。
5.9 装卸机件时,应先将工作地点的杂物清理干净,装卸中不准乱扔乱放,以免损坏机件。
5.10搬运机件时,应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压坏电缆,风水管路和撞倒栅栏及通风设施。
6.手拉葫芦和滑轮组的使用:
6.1 手拉葫芦严禁超负荷使用,开工前要对葫芦进行全面检查,禁止使用滑链的葫芦。
6.2 手拉葫芦不准改为单链使用。
6.3 在拴吊手拉葫芦时,要选好角度,同时检查吊梁(或三角架)是否稳固可靠,能否承受吊拉物件的重量。在高空拴挂葫芦时,必须佩戴保险带。
6.4 起吊重物,严禁用手摸、脚蹬。起吊重物离开地面时,要暂停吊拉,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再行起吊。
6.5 下放起吊重物时,要慢慢稳住倒链,以防打滑突然下落。
6.6 使用滑轮组时,要检查下列项目:
6.6.1钢丝绳是否严重磨损和锈蚀。
6.6.2各条绳子受力是否均匀。
6.6.3吊挂滑轮组与钢丝绳强度是否满足要求。
6.6.4开口滑轮组和手拉葫芦时,应注意吊梁绳套等受力后的变化情况,吊起的重物下严禁站人。
7.抬运、装卸工作:
7.1 抬运机件时,要互相呼应,齐起齐落,防止碰伤人员。
7.2 超过100kg重的物件,严禁人员直接用肩扛或肩抬,要采取措施吊抬。抬运机件时,要注意绳扣变化,抬棍和绳子的承载力要与机件重量相适应。
7.3 抬运大件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指挥。严禁物件落地硬拉。
8.绞车搬运:在使用绞车前,要检查下列各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1 绞车压柱、戗柱或锚杆及尾绳是否齐全可靠。
8.2各部防护罩是否齐全可靠。
8.3联接螺栓是否齐全紧固。
8.4手闸、信号是否灵活可靠。
8.5绞车绳头上固定,u型止销轴、保险绳是否牢固可靠。
8.6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是否整齐,断丝磨损是否超过规程规定。
9. 各联结装置要与吊、拉的机件重量相适应。
10. 所使用的u型卡、绳套、滑轮等物件的安全系数必须在6.5倍以上。如滑轮系临时装置应设专人看管,看管人员应站在绳套外侧,以免抽打致伤。
第2篇 门式起重机的操作规程
一、双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
a. 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先予排除。
b.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e.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f.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g.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h.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i.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j.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3.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
a.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b.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c.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c.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3.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电源。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3篇 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场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标准还规定了轨道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2.作业前应做到:
2.1上车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周围的环境,大车行走轨道及电缆槽内如有障碍物必须清除。
2.2检查各传动机构、小车拖缆、小车轨道,清除小车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小车锚定,移走防爬楔块。扶梯、走道、平台上不得留有杂物。
2.3检查各仪表、仪器、通讯设备的状况;检查各操纵杆的手柄是否在零位。
2.4夜间作业应开启机上照明灯,保持工作场地照明良好。
2.5空载试车
2.5.1分别检查起升、大车、小车、吊具等机构的动作及限位开关、减速区域是否正常,各警报系统及信号指示灯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或跳槽现象。
2.6重载试车
当起吊第一只集装箱时应慢速起吊,并试验起升和下降时的制动是否可靠。
3.作业中应做到:
3.1集中思想,认真操作。确认旋锁开闭指示灯的状态,眼随吊架、箱位,余光了望,起升平稳,落架准确,堆箱整齐。
3.2作业中司机不得擅自离机,严禁边作业边修理保养,无关人员未经允许禁止上机。
3.3坚持“六不吊”:超负荷不吊;关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关不正、不牢不吊;视线不清不吊;未经确认不吊。
3.4吊箱时要做好引关动作,起吊箱子50公分内停顿一下,确认箱子与平板、旋锁与箱子完全脱开后方可加速起升。
3.5吊箱作业时,如发现集装箱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汇报,落实相应措施。
3.6小车第一次进入箱位时,要作探路操作,将吊具升到足够高度,低速进入箱区,并确认两旁箱子堆放是否整齐,防止吊具与旁边箱子发生擦碰。
3.7作业中空载等关,吊具不得低于三只集装箱高度,禁止重关等车。
3.8禁止吊具载人和吊箱载人,特殊情况需要载人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认可。严禁吊具或吊箱从集卡驾驶室上空越过。吊具或吊箱越过物体或集装箱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9严禁超负荷作业和用吊具斜拉重物。
3.10二台机械相邻作业时,机械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3.11大车行走必须鸣响警笛,看清轨道及电缆槽上有无障碍物,注意吊具高度,缓步行走;大车行走时严禁扶梯上站人。不准重载跨箱位行走。
3.12作业时,不得依靠限位开关来控制小车、起升动作,必须依靠操作指令来控制。
3.13机械运行中,细心观察设备和仪表工作情况,发现机械有异响、异声、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如需抢修,应切断电源,手柄归零。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3.14作业中,应定时对机械运行进行检查,严禁带故障作业。
3.15大风期间,如风速超过20米/秒时,应停止作业,将大车开回到规定位置,塞上防爬楔,超过25米/秒时,应切断电源。
3.16发生异常情况或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将情况(吊机编号、故障症状、龙门吊所在位置)报与值班长。
3.17雨、雾、雪以及结冰天气,大车、小车易打滑。大车应缓步行走,小车应先空载来回移动试车。
4.作业后应做到:
4.1把大车、小车停到规定位置,将吊具起升到最高位,并收缩到20尺寸。
4.2把各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主控电源。
4.3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例行保养。打扫好司机室卫生,关掉空调、关好门窗。
4.4小车打好锚定,大风、台风期间按《抗台防台条例》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5.司机离机时,关好门窗,检查室外各个控制柜门,填写好运行日志,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4篇 行车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行车司机必须经专门的训练、考试,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二、 开车前必须详细检查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及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完好、可靠。严禁酒后开车。
三、 行车司机必须熟悉手势信号,操作时应集中思想,服从起重挂钩人员的指挥,启动前先鸣铃;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大小车临近端、与邻近行车相遇或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时,速度要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四、 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转到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得离开驾驶室。
五、 严禁超载起吊。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牢靠、制动良好后再缓慢升高,慢速运行。
六、 吊装物下严禁站人、行人或作业。
七、 行车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得进行检修和调整工作。
八、 检查行车桥梁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安全牌并专人监护。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上跨越到另一台行车上。
九、 钢丝绳要定期检查,经常加油,保持润滑良好。
十、 行车停车时,必须停靠在规定的固定地点,将吊物、索具卸掉,并切断电源。
十一、 行车司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1. 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以及吊物埋在地下的;
2. 指挥信号不明,或作业场所光线暗淡;
3. 歪拉斜挂;
4. 吊物捆绑不牢或带棱角刃口未垫好;
5.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活动物;
6. 吊运氧气、乙炔气瓶等具有易燃易爆的材料;
7. 吊运路线下方有较多易燃易爆物品。
第5篇 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行车前检查
(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吊车各部技术状况处于完 好状态。重点检查操纵装置,液压装置,安全装置和钢丝绳等,符合安全达到标准,方准使用。严禁起重机带病作业。
(2)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
行驶
(3)厂内吊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4)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鸣笛起步。
(5)运行吊车载物起步须用低速档;吊物底端面须距地300~400毫米,吊物行驶中不得换档,避免急剧转向和紧急制动,必须缓慢行驶。
(6)有转向助力器装置的起重机,严禁熄火滑行,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和运行吊车,在下长坡时不准熄火滑行。
(7)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刮碰臂架。车上人员的头、手、脚等肢体不得伸出车外。
(8)司机在操纵作业中必须与起重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9)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重物下面严禁站人或通行。回转台上严禁站人。臂架回转和运行吊车的顺车、倒车、调头应不刮碰周围的任何设施。
(10)作业现场的大小、地质的松软程度应不影响吊车作业安全。不准在5%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如必须作业时,须将车身垫平。
(11)起重机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安全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12)吊车运行路面应不发生车轮下陷或使车身倾斜。汽车吊各支腿处的地面坚硬度应保持一致,作业时不产生严重下陷。
(13)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和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不准超过45°。
(14)起重机吊装工业屋架,柱子就位,吊行车梁就位、吊屋面板(梁)时,摘挂必须彻底,不准刮碰。
(15)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吊一个工作物时,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由一人统一指挥。吊装时,两车的升降速度要相等,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重量的80%。
(16)应尽量避免在高压输电线下作业;在高压输电线下作业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
(17)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性能技术规定。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吊装易滑脱物件时,吊钩、吊索应采取防滑措施。
(18)严禁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9)起重机司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拒绝吊 运:
1)起重机所用钢丝绳不合安全技术规定,
2)所吊工作物件捆绑不牢固,3)工作物上有人时或手扶吊钩时,
4)吊物超过额定重量或物体重量不明时,
5)吊物埋在地里时,
6)指挥信号不明确或多人指挥时,
7)易爆物品不吊,如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
8)吊物需歪拉斜拽时,
9)起重机发生故障没排除时,
10)在作业环境不良的场地作业时无人监护,维护现场安全时,如空间窄小,过往行人多、照明不良等。
第6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
一. 操作前检查
1.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 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跨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 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 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 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 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 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 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 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 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 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 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 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入生产。
第7篇 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斩;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节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 | 1以下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小距离/m | 1.5 | 3 | 4 | 5 | 6 |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小距离/m | 1 | 1.5 | 2 | 4 | 6 |
(7)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⑤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⑥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⑦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⑧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⑨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⑩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8)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
a、被吊物重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b、信号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牵物;
g、散物捆绑不牢;
h、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
i、零碎物无容器;
j、吊装物重要不明。
(9)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0)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1)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上一页12下一页(12)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人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③卡具吊挂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④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捆绑必须牢固。
②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③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张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三脚架(三木搭)吊装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脚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脚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动三脚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3人以上操作。
4|)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守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①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②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起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③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④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8篇 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流动式起重机的选用步骤:
(1)根据被吊设备或构件的就位位置、现场具体情况等确定起重机的站车位置(幅度)。
(2)根据被吊设备或构件的就位高度、设备尺寸、吊索高度等和站车位置(幅度),查起重机的特性曲线,确定其臂长。
(3)根据已确定的幅度、臂长,查起重机的特性曲线,确定起重机的承载能力。
(4)如起重机承载能力大于被吊装设备或构件的重量,则选择合格,否则重选。
流动式起重机的特性曲线:
反映流动式起重机的起重能力随臂长、幅度的变化而变化的规律,以及流动式起重机的最大起升高度随臂长、幅度变化而变化的规律的曲线,称为起重机的特性曲线。目前一些大型起重机特性曲线已量化成表格形式,称为特性曲线表。它是选用流动式起重机的依据。
流动式起重机的使用特点:
(1)汽车式起重机。吊装时靠支腿将起重机支撑在地面上,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其行走速度快。但不可在360o范围内进行吊装作业,其吊装区域受到限制,对吊车站位处的地基(或基础)要求也更高。
(2)履带式起重机。一般大吨位起重机较多采用,对吊车站位处的地基的要求相对较低,但行走速度较慢,转移场地需要用平板拖车运输。较大的起重机,转移场地时需拆卸、运输、安装。
(3)轮胎式起重机。起重机装于专用底盘上,其行走机构为轮胎,吊装作业的支撑为支腿,其特点介于前两者之问,近年来用得较少。
流动式起重机的地基处理:
吊装前必须对地基(或基础)进行试验和验收,按规定进行地基沉降预压试验。在复杂地基上吊装重型设备,应由专业人员专门进行基础设计,验收时同样要进行沉降预压试验。
第9篇 汽车起重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 起重机司机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如下几点:
稳 司机在操作起重机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
准 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的位置上降落,即落点准确。
快 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使起重机不断连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安全 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合理 在了解掌握起重机性能和电动机的机械特性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状况,正确地操纵控制器并做到合理控制。
3. 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3.1.起重机在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3.2.靠近同跨其它起重机时;
3.3.在起吊和下降吊钩时;
3.4.吊物在运移过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3.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3.6.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3.7.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3.8.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
3.9.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3.10.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重视;
4.起重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确和违章指挥不吊;
--超载不吊;
--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
--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动作不灵敏或有失效者不吊;
--工件埋地下或与地面建筑物、设备有钩挂时不吊;
--光线隐暗视线不吊;
--有棱角吊物无防护切割隔离保护措施不吊;
--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在操作中,司机只听专职指挥员的指令进行工作,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执行,不得违反。
5.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司机应遵守下列规则:
5.1.应将吊钩提升到较高位置,不准在下面悬吊而妨碍地面人员行动;吊钩上不准悬吊挂具或吊物等。
5.2.将各机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扳开紧急断路开关,拉下保护柜主刀开关手柄,将直重运转中情况和检查时发现的情况记录于交接班日记中,关好司机室门下车。
5.3.与下一班司机作好交接工作。
第10篇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1
1、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进行塔式起重机操作。
2、驾驶员作业前必须检查:各主要螺栓应联接紧固,主要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按规定检查电气部分;机械传动减速机的润滑油质和油量各制动器应动作灵活,制动可靠;吊钩、滑轮应转动灵活;各部钢丝绳应完好,固定端牢固可靠;力矩限制器,高度、变幅限位器完好。
3、开始作业时,应首先发出指挥信号,提醒作业人员注意。
4、禁止歪提斜吊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在地上、设备上的重物以及重量不明的重物。
5、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用吊绳、吊具吊挂重物。
6、起吊的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在起吊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第11篇 起重指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指挥人员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指挥人员使用手势信号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钩、吊臂和机械移动的运动方向。
3、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4、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 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5、指挥人员阴天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6、指挥人员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臂要易于辨别。
7、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8、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信号的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9、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10、对起重机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标准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指挥。
第12篇 起重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起重工工作前应检查各工具设备是否良好,明确分工,设有专人指挥,危险的吊装现场应设围栏或挂警告标志。
2,使用旧的起重工具时,必须按其新旧程序选用较大的安全系数,以保证安全作业。操作人员要按指挥人员的信号工作,信号不明确或看不清时不得作业。
3 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非操作人员不许乱动设备,吊装过程中,操作人不得离开岗位。
4起吊较大、重物件时,应系有牢固的溜绳,防止吊物在空中招摇、旋转。
5 起吊物体前,应准确的估计物体重量、掌握钢丝绳、索具的承载能力和受力情况,禁止起重机械超负荷使用,如必须超负荷使用时,应制订出可靠的安全措施。
6 起吊物体如有刃面,栓吊绳时应用木料等物垫好,以免损坏钢丝绳发生事故。
7 起吊物体应绑牢,防止脱钩,绳子应绑在吊件的中心部位,以免重物脱落,吊钩与钢丝绳保持垂直,钢丝绳应受力均匀,不要吊钩斜着拖吊物件。被吊物己挂上钩,未提起前,吊车不得移动或转向。
8 物件吊起100—200mm后,应检查各处受力情况,确定无问题后,再正式起吊。
9 吊装时,起重物上不准站人,吊装过程中不要将重物长时间停在空中或其它物体上。
10 使用千斤顶把重物顶起后,应随时加高垫木,并检查地基垫木重心等是否正常,以兔倾斜发生事故。。
11 运输中用的滚杠,其长度应大于被运物的底部宽度,运输中应注意滚杠的运动情况,不准用手脚滚杠,应使用锤和撬棒,防止压伤手脚。
12多人抬运大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同时起落。
13 拖拉绳越过马路时,离路面不得低于7米,以免防碍交通,钢丝绳及吊车与电线应保持两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与电线接触。
14遇有六级以一大风应停止露天起重作业。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要系安全带。
15起重机械、工具应设专人经常维护保养,并妥善保管。伤止损坏和腐蚀,钢丝绳不许有打结、扭绕现象。
16 起重机应定期作技术检验(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对新安装或大修过的起重机使用前也应作技术检验。静负荷试验为额定负荷量的125%。动负荷试验应为额定负荷量的110%。
17动点必须按施工方案设置,应先调查清楚结构情况,在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
18 绞磨机应安置在平稳牢固的地方,必须有制动装置,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49 起重较大物件或危险性较大的物件时,起吊前应事先拟定好起吊方案,主管设备、安全等部门要会同起重单位负责人一起对绳扣、索具、锚坑、拉绳等进行全面的检查,认定合格后方可起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