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发信号要准确无误,要严格实行在岗位交接班和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对信号装置、罐笼钢丝绳、罐笼及安全门、井口安全门和照明、阻车器等一切设备、设施要维护保养好,使其安全可靠。严格执行乘罐制度,维护井口乘罐秩序,注意检查进罐材料是否捆好。监督乘罐人员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对信号室内外的安全、卫生保卫工作负责。
3、工作时不准睡岗,不准与他人打闹谈笑,不准游动打信号,不准在信号失灵时叫司机开机。不准自己打信号自己乘罐(若无人接班时,要先用电话联系好,才准自打信号自乘罐)。有人在井筒、罐笼内或井底处理故障时,严禁发开机信号,要做好井口的安全监督,不准向井内丢东西。
4、对违反乘罐的人和事,有权制止,对运送材料、设备不符合安全乘罐要求的有权不发信号提升,在井口乱堆放材料、设备、杂物有权制止,罐笼不在本岗位井口位置上,而又不清楚其停放情况者,不许发号提放。
第2篇 吊盘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执行作业规程中接发信号的规定。
2工作面发出什么信号,就传递什么信号,不经过工作面许可,不准擅自发信号。
3工作面信号听不清时,必须大声问清情况后,再传递信号。
4吊桶(小罐笼)或设备材料通过吊盘口时,如有异状,必须先打停点,进行稳罐(物)后,再发出升降信号。
5目送目接提升容器,时刻提醒施工人员避开提升容器落地点。
6对吊盘上存放的设备、工具、材料等都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经常检查,严防掉落。
第3篇 井口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对接、发信号的规定。
2听到井下发出的信号后,先送红灯,后打信号。做到车动红灯亮,车停红灯灭。
3井下发什么信号,传递什么信号,当信号不清有疑问时,应用电话询问清楚再传递信号。
4当听到井下发出的信号而又不能及时传出时,应晃红灯或用电话通知井下信号说明原因。一旦恢复正常,必须先通知井下,待重新听到井下信号后,方可传递信号。
5提升信号传出后,仍要精力集中,手不离打点器,一旦听到井下紧急停车信号,应做到立即传出停车信号。
6当人员乘吊桶(吊篮)检查井筒或进行其他作业时,必须先定好临时信号传递方式,通知或撤出井下工作人员,按作业规程办事。
7当提升容器在井下,而井口又急需时,必须先与井下联系,接到井下发出的提升信号后,才准向绞车房发出信号。
8信号工必须严守工作岗位,精神集中,神志不清严禁上岗,严禁让他人代替,更不准以脚代手打信号。
第4篇 井底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对接发信号的规定。
2对井下所需人、物向井上发需要信号,当井上发出下罐信号后,认为可以下罐才发同意信号,否则打停点。
3当吊架(小罐笼)提离井底200mm左右时立即打停点稳罐。待把钩工同意上提时才许发提升信号。
4下罐前立即通知井底施工人员撤离。
5信号工必须精力集中,当升降信号发出后,手不离点把,吊桶升降必须目接、目送距井底20 m左右,若遇罐运行不稳,或罐下有人、设备等紧急情况,立即打停点。
第5篇 井口把钩信号工操作规程
第1条 把钩信号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担任。
第2条 把钩信号工在罐笼运行期间,必须集中精力,随时注视各设备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3条 在绞车提升时,人员应离开2m以外,严禁有人通过。
第4条 打完信号后,罐笼内外人员不得出入。
第5条 升降人员时,把钩信号工一定要把安全链挂上。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行。
第6条 上、下空车重车时,一定要等罐笼到停罐位置,罐笼停稳后,推上罐座,方可推车装罐,车进罐后,一定要将车轮挡好,用腰闸挡住车箱。
第7条 人员上、下时,必须一侧进罐,一侧出罐,不准两侧同时上、下。
第8条 上、下重物,罐笼两侧重量要平衡,以免扭坏罐道。
第9条 使用花车或其他类型专用车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装车不准超重、不准超长、超宽、超高。
第10条 人员不得和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第11条 信号未发完停电或信号失灵,一定要用事故信号紧急停车。
第12条 当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再发送其他信号。
第13条 罐笼提升到井口时,一定要将罐笼落到拖罐器上。
第14条 遇到罐内卡车或车在罐笼内掉道时,要用绳索系着长柄工具处理。
第15条 升降管子,道轨等长料时,必须按专项措施执行。
第6篇 井上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颁发的岗位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
二、上岗前严禁喝酒。
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人员向接班人讲清本班作业情况和下一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或井下工作情况及井下人员情况,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原始记录。
四、工作前要认真检查信号的各种装置和开关,是否良好,如有问题应立即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工作。
五、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集中精力听清各种信号的用途,未听清信号用途,不准发出任何示意的信号。
六、工作时不得随意与人交谈、看书、看报。
七、发出信号要准确,清楚。
八、工作时不准私自离开信号室操作台。
九、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的照明,照明不好不准上操作台工作。
十、要经常保持信号台清洁和室内卫生整洁,做好文明生产。
第7篇 竖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信号工必须经技术、安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 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提前3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若接班人员不来,交班人员不能走,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班(组)长及车间领导。
3、 必须按规定迅速、准确、清楚地发出信号,不准用电铃当电话用,保证电话、电铃、信号指示畅通,红外线遥控器、按钮灵敏可靠,发现问题,要立即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提升。
4、 升降人员或运送爆炸物品及材料时,不符合《乘罐规定》安全要求时,要严禁发升降信号。
5、 对升降信号一定要打准、打清,如没有听清楚,要反问一下,弄清后再打。严禁叫别人代替打信号;禁止盲目按信号,不准放无关人员进入信号室内。
6、 信号工必须严格执行《乘罐规定》,绝对不准私自发送升降信号,发送信号必须得到大门工的同意。信号工必须执行大门工安全操作规程。
7、 信号工必须严格遵守提升系统检修安全规程。
8、 跟罐信号工必须做到:
(1)升降人员、检修和检查时,信号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2)罐内两侧的安全门应由乘罐信号工负责开、关,罐笼到各中段必须停稳、信号熄灭后方可让乘罐人员下罐;信号未熄灭前,禁止任何人员走出罐笼。
(3)执行信号已经发出,信号工要严守罐笼门,严禁任何乘罐人员上下罐笼。
(4)乘罐的人员全部进入罐内,放下罐笼门,信号工才能发出去向;待信号工关好安全门,进入罐笼放下罐笼门后,方可发出执行信号;
⑸禁止罐笼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监护;
(6)有权制止罐笼内人员打闹。
(7)跟罐信号工在罐笼到站停稳后要负责打开罐帘,确保罐帘挂好后方可允许乘罐人员上下。
9、 每次提升或下放物料、设备及设施时,必须检查罐笼阻车器、罐笼门、矿车阻车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10、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信号室,并做好各中段风门管理,严禁将人员放入距井口5米以内侯罐。
11、及时观察和注意竖井提升系统有无异常现象,若发现异常(如异常声音、异物掉落、异常气味、钢丝绳摆动等)立即通知提升机司机、井口信号工和车间,停车检查;
12、保持信号室内外卫生清洁,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8篇 斜井把钩信号工操作规程
第1条把钩信号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开工前把钩信号工应详细检查电话、信号、保险梯、保险绳及连接装置是否安全灵敏可靠。
第3条行驶车辆在斜井内,要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第4条在传递信号时,把钩信号工应集中精力,按信号种类准确无误的发送信号,上车场把钩信号工要做好二级传递,及时将底车场发送的信号传递给2.5米绞车房,开车时信号不清,应认为无效,必须听第二次发信号听清后方准发信号。
第5条上车场下车时把钩信号工发信号是从上车场信号房至2.5米绞车房,并打信号通知下车场信号把钩工准备下车,下车场上车时把钩信号工发信号是从下车场至上车场再由上车场至2.5米绞车房,信号使用规定为“一”声停止运转,“二”声提车,“三”声下车。
第6条凡是上车场,下车场的保险梯和挡车器要经常关闭,放车时才能打开。
第7条当车辆进入车场时,要将车挡死后停稳后方可进行摘钩。摘挂钩时要在大巷或宽敞处,以免发生意外。
第8条每钩车挂好后,必须详细检查各处连接装置,三环链或40型链子连接是否牢固可靠,保险绳是否挂好,确定无问题时,才能进入躲避洞内发开车信号。
第9条每钩车的挂车数,上、下物料时1次只准挂4个车,上、下长管子时1次只准挂1个车,上、下超重、超宽、超高、超长物料时,按专项措施执行。
第10条升降车辆和物料时,严禁蹬车或行走人员。
第11条发开车信号及车辆开始运行时,把钩信号工必须进入躲避洞或安全地点。
第12条发生掉道事故时,上车场把钩信号工必须与下车场把钩信号工及2.5米绞车房司机联系好,将绞车停稳锁住,拉紧余绳。
第13条离发生掉道事故地点近的把钩信号工到现场进行详细检查,并联系进行处理。
第14条现场处理掉道事故时,人员必须站在两侧和上方,首先掩好车,检查各处的连接装置是否松动失效,如有失效必须先处理好后,再行处理掉道事故。
第15条在处理掉道事故时,下车场人员不得在车场内同时进行任何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第16条掉道事故处理好后,将人员全部撤出,清理干净工具和杂物后,上、下把钩信号工联系好开慢车将车辆运至目的地。
第9篇 竖井立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交接班规定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2.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罐工(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②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提升机房司机发送信号;
③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6)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8)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9)当提升机连续停运6h 及以上时,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10)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第10篇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 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它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米)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归近距离(米)
1
1.5
2
4
6
7 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 信号不清;
3) 吊装物下方有人;
4) 吊装物上站人;
5)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 斜拉斜牵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无容器;
9) 吊装物质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 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9 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 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 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 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 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 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并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2 基本操作
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777777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 吊挂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 捆绑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事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吊装
1 作业前边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 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 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米。
4 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 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 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 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 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排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 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 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四分之一,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 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1 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肯。
2 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x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 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5 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 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 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 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11篇 立井把钩信号工操作规程
1、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信号工必须熟悉本岗位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 按照操作规程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3、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它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4、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要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5、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汇报工区或有关部门。
6、发出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出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副信号系统。
8、运送特殊物料、或火工用品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2篇 井下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l、工作前,认真检查信号,推车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信号故障时,禁止提升。
2、熟练掌握推车器操作技能与井口出罐工协调配合好,要在进罐工的指挥下操作推车器。
3、在接到井口工重车阻好的信息后,方可对地表信号发出执行铃。
4、井下信号工应严格执行地表信号指示,给罐灯不亮时应阻止人员或重车进入罐内。
5、如发生推车器失灵等意外故障,要马上断开紧急开关电源,并作出处理。
6、本班提升完毕或下班,必须断开紧急开关和主开关电源,并检查阻车器是否安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