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掘进操作规程
1、每班工作前和放炮前后,严格招待敲帮问顶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随时注意井帮的情况,随时找出浮矸活石。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井筒施工作业规程,违反规程规定时,禁止掘进。
2、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图纸,明确掌握规格尺寸,熟悉爆破图表,合理布置炮眼,采用光面爆破。
3、掘进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基本知识,矿井有关技术资料、井下机电设备、电缆、线用途,安全出口撤离线路。
4、打眼注意事项:
⑴ 打眼前工作面必须找平,清除虚矸到实底,有水时先挖好水窝。
⑵ 打眼前准备好一切需用的工具,并防掉矸伤人。
⑶ 打眼前应除找空帮松动部份的矸石,严防掉矸伤人。
⑷ 先在工作面用中心直线找好中心位置,按爆破图表突出眼位,然后进行打眼工作,必要时放边线控制,互相嗌核。
⑸ 打眼时应先送水后开风,停钻时应先停水后停风。
5、炮眼允许误差
⑴ 中心眼不超过50m/m.
⑵ 炮眼圈径不得超过设计规定±50m/m,各圈炮眼间距不得超过设计规定±100m/m。
⑶ 炮眼深度,个别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100m/m,各孔孔应打在同一水平上。
⑷ 炮眼周围应采取堆围黄泥堰措施,防止岩粉浆回灌,应将孔内岩粉吹净,以防夹矸,堵眼而造成废眼。
6、炮眼全部打完后,必须把眼吹净岩粉,并立即用木塞紧紧塞住或立即装入火药。
7、不准顺岩石裂隙打眼,不准残眼打眼,不准与废眼打透。
出矸注意事项:
1、放炮之后经安全检查,对工作面围岩进行挖找,处理好浮矸活石,处理完毕后方可开始出矸。
2、为便于抓岩机抓矸,大块岩石必须用风镐或大破碎。
3、矸石装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⑴ 用作装矸时的吊桶严禁乘人。
⑵ 装载高度至少低于吊桶边沿200m/m,吊桶外表附着物必须随时清除。
4、抓岩机抓矸时,严格招待抓岩机操作规程》。
5、抓岩机抓矸时,应以扒子集拢矸石,铺助抓岩机有效工作,充分提高抓岩机的效率。
6、装矸时应注意清理未响的炸药雷管,下班时专桶提出交库。
第2篇 掘进技术操作规程
(一)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1、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学习该项工程的施工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措施,要学懂弄通。尤其要熟悉工程的规格质量、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没学习者不得施工。
2、参加施工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措施学习的每个人员,都要在该作业规程或措施的学习贯彻记录表内签字或盖章。
3、参加施工的每个干部和工人,对其工作地点的作业规程或措施学习后,还要参加考试,经评卷及格者才能参加施工。不及格者要补考及格后才能参加施工。
(二)开工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4、开工前准备好所用的工具。如镐、锤、锯、锛、钎子、钎头、钻头、锨等,并检查这些工具是否锐利、牢固、可靠。
5、检查工作范围内的顶板支架是否完好。如发现支架损坏等不安全因素,要先处理好后再干其它工作。
6、检查工作面的通风情况。风筒口距迎头的距离是否超过规定,观看瓦斯检查记录牌,沼气、二氧化碳、温度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如超过规定,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处理。
7、检查迎头空顶距是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如超过规定,应立即采取临时支护。
8、有中、腰线的巷道,开工前必须先看中、腰线和工程质量。中、腰线如有问题,要汇报调度室,请有关人员进行校正。如质量不合格,要返工处理好再掘进。
9、开工前要检查机电设备。如凿岩机、电钻、耙斗装岩机、小绞车、水泵等。试运转是否正常,有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10、新开门的架棚巷道,在开门前必须先将开门口前后的其它棚子进行加固,而后开宽、架好抬棚。
11、准备好所使用的支护材料及放炮器材。
12、在上、下山开门时,提升信号必须先在开门口设好。
(三)顶板管理
13、每班开工前及放炮后进入工作面,首先要进行找顶工作,将松动岩石清除掉。
14、找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并要保证后退路畅通。
15、找顶工作应从有支架的地点开始,由外向内。上山迎头则站在一侧进行找顶,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顶板较高,用手镐够不着时,用长把工具进行找顶,找顶时要防止矸石顺杆而下。找顶地点不准同时进行其它工作。
16、找顶工作要有两名有经验的工人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观察顶板的人要站在找顶人的侧面。
17、遇有大矸石或岩石离层,巷道压力加大,应采取加固措施。
18、敲帮问顶时,找顶人要戴手套,以防矸石掉落擦伤手。
19、敲帮问顶时,顶、帮敲击发出“空空”的声音时,就立即找下,要顺着裂隙、层理慢慢找下,不得硬刨。
20、用手镐找顶,禁止用大抡镐的方法,而应采取背镐的方法,以免碰伤他人或自己。
21、找顶时,只准一组进行,禁止两组同时作业,以防出现险情躲闪不及而发生事故。
22、要经常敲邦问顶,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
23、按作业规程进行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3篇 掘进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掘进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熟悉掘进碛头的煤(矸)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了解与相关工
种协调配合的有关规定。
2.使用矿车前,检查其完好状况。
3.了解掘进头《作业规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班的排矸运煤作业计划,配合支护工完成支护材料的准备和运输工作。
4.准备好出矸(煤)工具,开完班前会后,在班组长的带领下进入工作现场。
5.认真检查掘进碛头附近40米以及运输线路范围内的支护完整情况,发现异常及时请班组长处理。
6.清理井巷轨道两旁有可能妨碍排矸运输的杂物或用品,并对可能阻塞的水沟采取掩护措施。
(二)排矸(煤)作业
1.炮烟未散尽和未处理完碛头安全事项时,禁止进行掏渣(煤)作业。
2、工序之间采用平行施工作业时,掏渣地点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的地点必须保持4米以上的距离,且在2米范围以内禁止对问掏渣或前后背向掏渣。
3 . 在倾斜巷道上山施工中进行掏煤(矸)作业时,掏煤(矸)作业点与装车点之间必须设立安全隔离带,严禁人员跨越隔离带进入溜煤(矸)道,防止飞煤(矸)伤人事故,下山施工作业点必须设置跑车防护装置,并由掏煤(矸)人员负责坚持使用。
4.因距离远需传递接渣时,只能相互手上交接,禁止抛渣传递作业。
5.原则上要求从后向前沿着巷道底板和轨道进行清理掏渣,防止跑底渣。
6.水沟一侧的煤、渣必须掏至沟底,发现水沟未按设计打到位时,要报告班长处理。
7.在掘进运输区域内推车时,要用矿灯连续照射观察前方路况并慢速前进,发现前方有人工作或通行时,必须连续发出警号(人工喊叫)并随时准备停车。
8.掘进重车只能停放在指定线路上,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运输主干线上。
9.如果爆破作业过程中出现残爆、瞎炮,在掏渣(煤)时要安全
地清理回收未引爆的雷管、炸药,并交给放炮员处理。
10.半煤岩掘进时,应当分爆、分装和分运,每次岩渣必须掏尽,渣(
煤)未掏(出)尽之前,严禁打眼作业。掏煤时要注意用人工手选混入煤中的岩渣。
(三)工作结束
1.清理掘进区内的井巷和运输轨道两侧的杂物,保持巷道整洁和运输线路畅通。
2.清理排水沟,保持水沟畅通;悬挂好因掘进而移位的电缆、风筒。
3.清理个人工具用品,跟随班组长出井。
第4篇 急倾斜煤层立眼掘进技术操作规程
(一)工作准备
1、详细了解掘进区域的地质、瓦斯和水文情况,特别注意研究煤层的稳定性、透气性、透水性和瓦斯承压性等情况。
2、熟悉急倾斜立眼掘进的施工技术要求和实施方案,特别要了解掌握方案中防止冒顶、片帮、保证人员安全通行和立眼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
3、准备好手镐、斧头、保险绳等工具用品和坑木、排花、笆片等支护材料。
4、在保证通风良好和当班瓦检员陪同下逐步进入立眼,沿途检查顶板、支护帮背、人行梯步和瓦斯浓度情况。发现异常,停止前进,待隐患消除后再前进。
5、检查碛头上的顶帮危岩及临时支架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布置有中间横巷时,应将支护材料提前运至靠近碛头的那个横巷内。禁止把材料放在立眼途中存放。
7、立眼施工前施工有钻孔的,检查钻孔的畅通情况,发现阻塞,先行处理。
8、即将与超前平巷贯通的,应检查上部平巷的支护和瓦斯含量。打了栅栏未通风的,贯通前必须恢复通风。
(二)掘进作业
1、立眼掘进原则上用手工挖掘。需爆破时,要经过矿长批准,并有矿级领导在现场指挥。
2、立眼掘进的临时支护距离不大于0.8m,永久性支护间距不大于0.5m,达到间距必须先支护再前进。
3、立眼倾角超过50度时,所装棚厢应当用木板连接梁腿,倾角超过70度时,应改用箍盘,盘壁采用倒木楔紧固周帮。
4、在立眼内运送材料时,绳子应固定在抓钉上,并由一个人拉,一人随材料上送。
5、立眼掘进过程中,不能停止局部送风。立眼内的风筒顺着一侧的上帮悬挂,靠近碛头的距离不得大于3m。认为风量过大时,可在下部平巷调节,也可在出风口设置撮箕之类的缓冲物。
6、掘进过程中发现瓦斯含量骤增,煤壁松软、响煤炮、有透水迹象等情况时,应暂停掘进,搞好碛头支护,观察判明情况后再掘进。情况严重时,应立即撤出人员,报告领导处理。
7、立即掘进要有监护人。监护人不能随便离开作业现场。必须离开时要告知碛头上作业的掘进工暂停掘进,退至下部平巷休息。
8、立眼下部不能摆放与掘进无关的设备、物料,妨碍人员的紧急撤退。
9、凡有立眼掘进的矿井,当班井下矿级领导至少深入该作业碛头两次。每次都必须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指示。
10、立眼掘进遇地质变化(特别是煤层由薄变厚或由厚变薄)时,要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措施是加强支护质量,保持通风良好,注意观察有无突出预兆出现。
(三)工作结束
1、检查当班掘进碛头的工程质量及临时支护情况,有问题自行返工处理。
2、清理手镐、斧头等工具用品。
3、手扶厢木,脚蹬梯步,稳步退出立眼。
4、将当班煤层变化、瓦斯涌出及尺、支护等情况报告班组长及矿井值班领导。
第5篇 李沟矿业掘进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李沟矿业掘进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
上岗条件
第2条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3条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安全规定
第4条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 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 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7条 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⑵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⑶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⑷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⑸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⑴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⑵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⑶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第8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5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第9条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条 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1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12条 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操作准备
第13条 爆破材料的运送。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2)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3)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第14条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第15条 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16条 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操作顺序
第17条 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
2、检查瓦斯。
3、装药。
4、封泥。
5、检查瓦斯。
6、敷设爆破母线。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10、处理拒爆、残爆。
正常操作
第18条 装药前
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
3、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4)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7)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第19条 装药。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第20条 封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5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21条 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22条 敷设爆破母线。
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
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
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5、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第23条 联线方式与接线。
1、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24条 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第25条 警戒。
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
第26条 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3、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4、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5、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6、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
7、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8、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
第27条 验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特殊操作
第28条 拒爆、残爆处理。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收尾工作
第29条 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第30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1条 放完炮后,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2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3条 完工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第6篇 掘进工职业危害操作规程
第一节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下掘进巷道和开拓巷道施工的操作。
第二节 上岗条件
第二条 掘进工必须熟悉掌握喷雾控制系统和作业规程,经公司培训中心培训时,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三节 安全规定
第三条 回风巷必须安装两道风流净化水幕,第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距工作面不大于30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大于50m,并保持完好。
第四条 喷雾效果必须覆盖全断面。
第五条 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天或每周冲洗一次并做好记录,井下各点粉尘厚度不超过2mm,长度不超过5m,设备上粉尘厚度不超过2mm。
第六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除尘风机。吸风口距迎头不大于5m,距地面不得小于300m。
第七条 风流净化水幕不准缺失,喷雾设施保持完好,喷雾管路不准有跑、冒、滴、漏等现象,喷雾效果必须符合要求。
第八条 喷雾管路要吊挂整齐,不能有埋、压、挤和扭折现象,避免影响喷雾效果及压力。
第九条 掘进机运转时,必须打开风流净化水幕进行喷雾降尘。
第十条 掘进机作业时,员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十一条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地点,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佩戴耳塞。
第十二条 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放炮前必须打开两道风流净化水幕,放炮前后在放炮点20m范围内进行洒水,放炮后等炮烟稀释后方可进入作业,放炮必须使用水泡泥。
第十三条 干式钻孔时,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
第四节 操作顺序
第十四条 开工前要认真检查喷雾装置及防尘帘是否完好,喷雾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喷雾效果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十五条 将迎头以外20m范围内的浮煤浮尘清理干净。
第十六条 掘进机作业时,开启风流净化水幕。
第十七条 掘进机作业产生粉尘时,劳动者佩戴防尘口罩。
第十八条 班中掘进机停止作业时,关闭风流净化水幕。
第十九条 炮掘工作面掘进时,放炮前打开两道风流净化水幕,放炮前后在放炮点20m范围内进行洒水,放炮后等炮烟稀释后进入作业,放炮时使用水泡泥。
第二十条 本班工作结束后,将上下出口及超前部位附近的浮煤清扫干净,然后关闭风流净化水幕,并检查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完好。
第二十一条 换班时,和接班人员说清当班遗留问题。
第7篇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二、安全规定
(一)、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二)、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4)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5)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6)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1)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3)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三)、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四)、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五)、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六)、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特殊安全措施。
三、操作前准备
(一)、爆破材料的运送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3)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4)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5)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二)、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三)、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螬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6.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四、操作顺序
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
2.检查瓦斯。
3.装药。
4.封泥。
5.检查瓦斯。
6.敷设爆破母线。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10.处理拒爆、残爆。
五、正常操作
(一)、装药前
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
3.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吱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4)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7)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二)、装药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暴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指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指向眼口。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三)、封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四)、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五)、敷设爆破母线
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
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倜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问距。
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靖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5.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第8篇 开拓掘进工作面值班电工操作规程
1、值班电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了解上一班各用电设备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遗留问题。
2、值班电工接班后,首先检查风电闭锁是否可靠,确保风电闭锁正常使用。
3、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班班必须检查其防爆性能和各种保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工作面所设置的设备,在当班正式生产之前必须台台空载试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正常生产。
5、开、掘工作面推进后不准带电搬迁电器设备和电缆。
6、电缆的铺设,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对设备的过流、短路、漏电、接地保护要灵敏可靠,严禁短接甩掉不用。
7、检修供电设备,严禁带电操作,停送电要实行挂牌留名和专人看守。
8、所有电器设备严禁明火操作,使用普通仪表检测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9、严格禁止甩掉局扇风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10、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局扇因故障或计划停风后再启动时,首先要让专职瓦检员检查有害气体浓度,以防不测。
第9篇 掘进铺轨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工作准备
1、熟悉轨道铺设的技术要求,按工作量需要准备好钢轨、鱼尾板、连接螺栓和轨枕、道钉等铺设材料。
2、准备好搬道器、钢钎、卡轨尺和钉锤、撬棍等常用工具。
3、平巷里推运钢轨时,钢轨两端应用元丝捆扎在一起,推车人只能手扶推进,防止车箱与钢轨连接处砸手,推运时应用矿烟边连续照明前方,并发出警告哨音。遇有弯路、行人等要慢行通过。
4、采用斜坡运送钢轨时,按规定应用专制材料车,如需用矿车时应当用元丝把钢轨固定在矿车上。
5、每一掘进碛头均应准备好相当于正常1/2和2/3的两对临时钢轨。
6、铺轨前(包括临时轨和永久轨)应根据腰线和后方轨道认真检查巷道底板坡度,不合格时应督促掘进班组返工处理后再铺新轨。
(二)铺轨作业
1、轨枕埋设应满足设计的坡度和密度,木枕轨间距按0.8m埋设。
2、采用水泥轨枕时,在钢轨接头处应铺设木轨枕。所有木轨枕均应将大面朝下,但小面的小宽度不得小于10cm。
3、所有轨道接头均应使用与轨型一致的鱼尾板,保证接头平整,缝隙不超过5mm,安装鱼尾板连接螺钉时应注意把固定螺帽安排在内侧,其长度以能装两个半螺帽为宜。
4、加工弧形轨时,搬道器应安放平稳,并按照“一顶二拉”的原则进行施工。“一顶二拉”指的是这次顶的位置恰好是下次抵(拉)的位置,保证弧形自然。
5、铺设正规道岔严格按图纸施工。牛尾道岔施工时应由活动轨(牛尾巴)的尺寸确定岔尖位置,并尽可能保证主线处于直线进行位置。岔尖一定要安装在面宽20cm以上,长度能满足两条轨道铺设的长枕木上。
6、卡轨按矿车实际的平均轮距(最大加最小的一半)用30×30角钢加工。使用标准矿车时,卡轨尽净宽605mm。
7、碛头上不足一根正常轨长位置时,可安装临时轨,但轨枕应按永久轨道要求铺设。为便于拆卸临时轨,永久轨枕可间空固定。
8、铺设弯道上的钢轨时,应满足外轨超高(根据半径确定,一般取10mm-20mm),轨距加宽(也根据半径大小取值,一般取5mm-10mm)等施工技术要求。
9、提升井巷铺轨时,必须保证轨道中线不偏移提升中线±10mm,坡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绞车道坡度大于45度时,应对轨枕采取防滑措施,可以固定在底板上,也可大部分相互连接,间隔与底板固定。
10、一栋钢轨铺设完成后,应将轨枕垫实,校正线型、坡度等,直到试车符合要求。
(三)工作结束
1、清理巷道两侧岩渣,保证巷道平整畅通。
2、清理巷道水沟,保证水流畅通。
3、清理铺轨工具,除卡轨尺、钉锤等随身携带外,搬道器、钢钎等应运交回定地点存放。
4、把未用完的鱼尾板、螺栓、道钉等带出归库。
第10篇 掘进机检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本工种适用于掘进机的检修作业。
2、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掘进机的检修工种。
3、在对掘进机进行检查、维护作业时,首先要认真对煤墙、顶板的支护情况进行安全确认,严格执行顶板管理相关规定。
二、上岗条件
1、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上岗合格证的人担任,持证上岗。
2、熟悉本岗位的机械设备性能、结构原理、供电系统、信号联络方式,掌握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
3、服从班组分工,按时完成任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
1、检修时,应在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并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从事检修工作。
2、当检修现场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严禁送电试机;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
3、检修人员应配齐需用的工具,如起吊用具、仪器、仪表、清洗油等用品,当日检修所需的材料、备件的数量要充足。
4、检修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明确、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5、检修前要将掘进机及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人员进行联系。
6、应及时清理掘进机上的煤尘,工作地点周围应洒水灭尘。
7、检修人员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洁。
8、如检修地点坡度较大,检修前除原有设施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9、液压件需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染措施。
10、需进行起吊工作时,起重工具及连接环、销必须完好,安全性能可靠,连接必须牢固。
11、拆装时,重要部位、加工表面应使用铜棒作业。
12、拆卸生锈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经震动处理后再进行。
13、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14、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地乱放,以防污染、丢失或落入机体内部。
15、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准代用。
16、安装骨架密封时应使用导向装置,防止翻唇。
17、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结合面及紧固螺栓应按要求使用防松胶。
18、更换油时,必须清洗油箱,注入油箱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19、掘进机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
20、恢复送电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运转部位,并向相关人员发出开机的通知及开机信号后,方可送电,并由掘进机司机按规定开机。
21、检修完毕,必须经全面检查后方可整理工具,清理卫生。
22、进行全面试机,观察是否有异常。
23、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升井,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11篇 掘进支护工作业操作规程
1.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 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 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
(3) 璐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 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
2. 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
4. 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
5.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6.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山。
7. 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工作面10 米内应敷设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8. 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 单。
9. 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10.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 米,或在倾角大于30°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11.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
(1) 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
(2)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
(3)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
(4)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
12.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必须超过梁(柱) 中心。
13.底板是软岩(煤) 时,要采取防止柱腿钻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垫块时,其规格、材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4.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手托棚梁,稳抬稳放,不要将手伸入柱梁接口处;采用机械上梁时,棚梁在机具上应放置平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业。
15.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用量具准确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①柱腿用料时,要将料的粗端在上,超长的坑木只准截去细端。
②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接口方式和规格量、画好勒口线,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于料径的1/4 。
③用弯料时,必须保证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顶帮。
(2) 锯砍棚料时的注意事项:
①锯砍棚料时,应将木料放平稳,不许发生滚动。
②砍料时,要注意附近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斧头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碍物上。
③砍料人不得将脚伸到砍料处近旁。
④及时清除粘连在斧头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节、钉子,避免砍滑伤人。
⑤锯、砍料的地点,应避开风、水管路和电缆。
16.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石。
17.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位。
18.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
20.架棚支护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 备齐工具和支护材料。
(2) 排除隐患。
(3)将中腰线延长至架棚位置。
(4)挖腿窝。
(5)立棚腿
(6)。背顶背帮。
(7)使好撑木、拉杆、等稳固装置。
(8)检查架棚质量,清理现场。
22.梯形棚架设。
(1) 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①放炮前加固工作面10 米之内的支架。
②放炮后由外向里逐棚检查、整修。
(2) 做好临时支护:
(3) 挖腿窝:先量取棚距,按中线和下宽定腿窝位置,按腰线确定其深度。控制好顶帮后,再把腿窝挖至设计深度。挖腿窝时,须由专人监护。
(4) 立棚腿:竖上棚腿,调整好扎角,并稳固好棚腿。
(5) 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头与棚腿合口,先合一头后,再合另一头。禁止人员在下方逗留或通过。
(6) 合口后将支架找正,压肩初步固定。
(7) 检查支架的架设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后,再背顶背帮,楔紧打牢,并按设计位置使好撑木、拉杆等稳固装置。
23.在顶板完整、压力不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时,应按下列顺序施工:
(1) 在老棚梁下先打好临时点柱,点柱的位置不得有碍抬棚的架设。
(2) 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据中、腰线找好抬棚柱窝的位置,并挖至设计深度。
(3) 按架设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 将原支架依次换成插梁,最靠边的两根插梁应插在抬棚梁、腿接口处。更换插梁不准从中间向两翼进行。
(5) 背好顶、帮,打进木楔。
(6) 上好抬棚卡子。
(7) 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24.在顶板不完整、压力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
(1) 将原支架逐棚换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应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 架设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 撤除托棚。
(4) 逐架拆除原支架并调整插梁,背实顶帮。
(5) 架设辅助抬棚。
(6) 上好抬棚卡子。
(7) 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第12篇 掘进钻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掘进钻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5条 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
第6条 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7条 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处)。
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7、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
8、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9、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透时。
10、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
第9条 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进汇报,听侯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0条 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钻头或钻杆。
第11条 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将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12条 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13条 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第14条 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15条 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16条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拆断伤人。
第17条 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18条 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第19条 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20条 电钻必须有“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第21条 使用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四、操作准备
第22条 钻眼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煤电钻、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钻头应锋利,并要完整无损。
第23条 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到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24条 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钻眼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完整条件下进行。
第25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
第26条 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接头
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水针是否合格。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及进行试运转。
4、钻杆是否平直,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钎尾是否合格。
5、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
6、打深眼时,要配齐长短套钎及相应钻头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第27条 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钎杆是否平直,钎头、钎尾是否合格;供水中心孔是否畅通,侧式供水套是否完好;钻头是否锋利,钎杆与钻头连接是否牢固。
4、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5、电缆是否有破皮、露芯、漏电,电缆应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6、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五、操作顺序
第28条 掘进打眼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施工地点安全。
2、准备钻眼设备、工具,试运转,并标定眼位。
3、钻眼。
4、撤出设备和工具。
六、正常操作
(一)风钻打眼
第29条 标定眼位、划分区块。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2、多台风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做到定人、定钻、定眼、定位、定责,不准交叉作业。
3、按照爆破图表的要求,确定打眼深度,并在钻杆上做好标记,确保眼底(除陶槽眼)落在同一个平面上。
第30条 试运转:按照先开水、后开风的顺序进行试运转。
第31条 定眼: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第32条 开眼: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第33条 正常钻眼。
1、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
2、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3、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或断杆伤人。
4、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夫钻杆或拐丢钻头。
5、钻眼应与煤岩层理、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理、节理方向钻眼。
6、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拨出钻杆,停止钻眼。
7、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8、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9、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第34条 停钻: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二)电钻、风煤钻钻眼
第35条 标定眼位。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2、两台或多台电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不准交叉作业。
第36条 试运转:开水、送电(送风)、试运转。
第37条 点眼:用手镐点眼定位,并刨出眼窝,钻头轻轻接触煤壁。启动手柄开关。
第38条 钻进:
1、点眼后,按规定的角度、方向均匀用力向前推进,直至达到要求深度。
2、打眼工要站稳,并握紧电钻把,切忌左右晃动。
3、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4、电钻、风煤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减少阻力,以防卡住钻杆。
5、当电钻(风煤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时,或电钻、电缆漏电及电钻外壳温度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第39条 停钻: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停风
),最后抽出钻杆。
七、收尾工作
第40条 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第41条 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和供水软管盘放好。
使用风煤钻钻完眼后,应从风煤钻上拔下钻杆,并把风水管、钻杆、风煤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风水管盘放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