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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交底记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4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交底记录

第1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交底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工种

交底日期

交底人签字

被交底工种负责人签名

交底内容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对起重机的机械性能、构造、操纵、调整、维护和故障的排除方法作详细了解,并进行一定的训练后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不得超载使用及吊运人员,回转不得未停稳急转反方向;

3.严禁用起重机斜拖重物或拔除与地面相邻物品;

4.禁止在起重机工作时,进行调整和维修,发现起重机异常时及时停车,先放下重物,切断电源,待查出原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5.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和按铃示警后,才能开始工作;

6.非本机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机上停留;

7.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防止雷击,遇有雷雨严禁在底架附近停留;

8.遇到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将吊钩转到顺风方向,停止工作(行走塔吊要锁紧夹轨器);

9.有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施工,应采取措施,避免起重机相撞或与建筑物碰撞;

10.结构或另部件有影响安全施工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时等等,应立即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后,方可操作;

11.起重机停止使用后注意事项:

a.把各控制器手柄置于另位,拉开闸刀开关,切断电源;

b.不得把重物悬挂在空中,吊钩起升至最大高度,小车开至最小幅度处;

c.如操作行走塔机工作完毕后,应开到轨道中间位置停放,并夹紧夹轨器,起重臂应转至平行轨道方向;

d.关好配电箱并上锁,锁好驾驶室门。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本表一式二联,一联留存,另一联交班组保存。

第2篇 内燃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熟悉铁路运行有关安全作业规定,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

二、起重物件时必须进行试吊,试吊重物离地距离为10厘米,待一切正常后再起吊。

三、吊运材料至轨道一旁临时存放时,距路轨外侧不得少于1.5米。

四、装车时首先要检查车厢内有无人员。操作者不准站在车厢内校正物体位置,确需矫正时要用牵引绳进行,以防挤伤。

五、装卸车皮时,应将制动闸拉好,防止溜车。作业结束将闸放开关好车门。

六、除遵守上述规程外,还必须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

第3篇 塔吊工和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第2条 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第3条 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第4条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第5条 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6条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第7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第8条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第9条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第10条 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11条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12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第13条 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14条 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第15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16条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17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口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5)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6)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第18条 履带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坚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带负荷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急转弯及旋转上体,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好。

第4篇 塔吊工和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2、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3、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7、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8、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1、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13、 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1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16、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5篇 钢材库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工必须持证作业,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2 起重工在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具、吊具、钢缆等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3 吊车下起重工、辅助工等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戴手套,穿劳保皮鞋,起重工要现场进行协调,指挥辅助工、库管员、领料人员、送料人员及司机等行车下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地带。

4 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 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起重机具、吊具最大负荷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6 起吊物品时,尤其起吊高度比长度大的物品,应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7 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8 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 信号指挥时要站位得当,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指挥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10 管理好起重辅助工,教会辅助工正确使用各类吊具和规范起吊物品。

11 吊具或吊钩应吊在钢材的中心位置或吊具或吊钩的取力中心和钢材的中心要相对保持在一个垂直线上,确保被吊钢材在空中的平衡和稳定。

12 起吊边角比较锋利的钢板及其他物品时,一般应使用专门吊具或吊钩,若无吊具或因故需用钢丝绳起吊钢板时,应在物品边角和钢丝绳之间垫上废旧橡胶板或废旧轮胎,保证钢丝绳不被物品边角割断。

13 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14 钢材吊起后,行车下所有人员应远离吊钩,到达安全位置,起重工或指挥人员要密切关注行车的情况,正确指挥,禁止任何人用手直接扶触吊物,防止因行车及小车运行时出现滑落伤人或因吊钩摆动造成挤压、碰撞等伤害事故。

15 吊物悬空运转后空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指挥吊车司机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6 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7 行车负载行车时,严禁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

起吊物品放下时,应以草绳、方木等作垫,方便吊具(吊绳)的抽取。

第6篇 行车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行车司机必须经专门的训练、考试,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二、 开车前必须详细检查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及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完好、可靠。严禁酒后开车。

三、 行车司机必须熟悉手势信号,操作时应集中思想,服从起重挂钩人员的指挥,启动前先鸣铃;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大小车临近端、与邻近行车相遇或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时,速度要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四、 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转到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得离开驾驶室。

五、 严禁超载起吊。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牢靠、制动良好后再缓慢升高,慢速运行。

六、 吊装物下严禁站人、行人或作业。

七、 行车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得进行检修和调整工作。

八、 检查行车桥梁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安全牌并专人监护。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上跨越到另一台行车上。

九、 钢丝绳要定期检查,经常加油,保持润滑良好。

十、 行车停车时,必须停靠在规定的固定地点,将吊物、索具卸掉,并切断电源。

十一、 行车司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1. 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以及吊物埋在地下的;

2. 指挥信号不明,或作业场所光线暗淡;

3. 歪拉斜挂;

4. 吊物捆绑不牢或带棱角刃口未垫好;

5.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活动物;

6. 吊运氧气、乙炔气瓶等具有易燃易爆的材料;

7. 吊运路线下方有较多易燃易爆物品。

第7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工应经专业训练。并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者,方能参加起重操作。

2、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先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传动。

3、现场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移动灯具要使用安全电压(36伏以下)。

4、多人操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统一信号,交底清楚。严格按总指挥命令或信号工作。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挥手势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5、起吊工作物,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离地面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6、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固,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7、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正确操作。严格做到: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超负荷、刹车不灵不开车。用卷扬机作牵引时,中间不经过滑转不准作业。

8、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9、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小于45°需要固定在现场建筑构件上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10、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园直。需要用手扳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11、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置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进行露天起重吊装。

12、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3、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4、高空作业或使用其他机电设备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8篇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准确、宏亮和清楚。

2.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3.使用卡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4.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5.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6.使用二跟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7.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扁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8.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9.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9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13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十三)

1、必须持证作业,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3、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5、立式设备的吊装,应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6、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信号指挥人员要站在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9、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空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指挥塔吊司机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14、两台塔机交叉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注意两吊机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以防两吊机相撞哐吊物钩挂。

第10篇 起重工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和无证操作。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和清楚。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5、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

6、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杂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7、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则作业。

8、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11篇 起重工安全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 起吊岗位司机应经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各种起重工具要符合规定要求,经常检查,定期维修、维护手拉葫芦及千斤顶;检修完后,必须做超载20%的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 起吊重物时,重物上焊接的吊环、吊耳必须牢固可靠,保证任何一个吊环或吊耳在承受整个重物的重量时不变形。

4、 严禁在管道、带电运转设备、厂房楼板以及不坚固的建筑物上或物件上固定起吊设备。

5、 严禁使用受过死角檫扭、部分受压变形、表面钢丝被腐蚀且磨损达到钢丝直径40%以上、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超过规定值、被烧坏或断股的钢丝绳。

6、 表面有裂纹、破口、危险断面及钩环变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的吊钩、吊环禁止补焊,必须更换。

7、 采用电动葫芦进行起吊作业时,操作人员要手不离控制装置,禁止戴手套,以便及时控制。

8、 起吊工作要一次完成,不得吊到中途停止后人员离开。应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且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9、 用滚杠搬运物体时禁止直接用手调整滚杠的方位;用滚杠在坡道上搬运物体时,正下方不得有人。

10、 在起吊过程中发现有异常声响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紧急安全措施。

11、 起吊时,应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12、 吊运完毕后应将护栏及盖板及时挂好,盖好。然后清点工具、清扫工作现场,一切无误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13、 用滚杠搬运物体时,禁止用手直接调整滚杠的方位;用滚杠在破道上搬运物体时,正下方不得有人。

14、 夏季高温天气应多服用下发的防暑降温物品.

15、 每年定期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

16、 定期组织学习职业病健康防治知识。

第12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详细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详细版)

一、起重机具

1、钢丝绳、纤维绳、吊钩和滑车

⑴、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用于升降起重臂或桅杆起重机拉索的,不得小于3.5;②用于手动起重机的一般不得小于4.5;③用于机动起重机的一般不得小于5.5,少数不经常使用的,不得小于5,使用频繁和冶炼,铸造用的不得小于6;④用于绑扎起重物的绑扎绳6~10;⑤用于载人的升降机、吊篮绳14。

⑵、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或截除:

①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达到下表数值。

断丝 6股×19丝+1芯 6×37+1 6×61+1 18×19+1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6以下 12 22 36 36

由6至7 14 26 38 38

7以上 16 30 40 40

②钢丝绳中有断股者。

③钢丝绳的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达钢丝直径的40%以上。

④钢丝绳受过严重火灾或局部电火烧过时。

⑤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

⑥钢丝绳受冲击负荷后,这段钢丝绳比原来的长度伸长0.5%,应将这段钢丝绳截除。

⑶、钢丝绳弯转来的绳头应用绳卡子(螺丝卡箍)夹牢,使用的卡子一般不少于下表规定:如果打上倒扒扣,卡子数目可适当减少。

钢丝绳直径 8.8 11 1317.5 19.5 24 2832.5

卡子个数3 333 3444

两卡子间距(mm) 70 80 100 120220 160 200 230

⑷、卡扣的规定负荷,应按最小截面各78480kpa计算。使用时其中一绳环套在销轴上,另一绳环套在u形环上。

⑸、钢丝绳的绳套,应装有铁套环;用编结法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绳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

⑹、环绳的允许荷重与其张开角度关系下表一般捆绑绳间夹角不大于90°,使用吊球时绳间夹角不大于60°。

环绳角度 0° 45° 60° 90° 120°

允许荷重% 100 97 86 70 50

⑺、用绳索捆绑有棱角的重物时,在其棱角处必须垫木板,管子皮、麻袋、胶皮板或其它柔软垫物,以免绳索被割断或磨损。

⑻、在任何情况下,钢丝绳不得和电焊把线或其它电线相接触。

⑼、卷绕钢丝绳的滑轮或卷筒的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关系如下:

①铁路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建筑用临时性起重机,一般不小于18倍,使用频繁不得小于20倍;

②其它类型的起重机,一般不得小于25倍 ,使用频繁和供冶炼铸造用的不得小于30倍;

③手动的起重机不得小于16倍;

⑽、当部件翻身捆绑绳一般应在吊钩端窜动,而不应在吊耳和吊环上窜动。

⑾、穿过滑轮的钢丝绳,只能沿轮槽转动,不得与滑车皮或其它物体相磨擦。

⑿、麻绳、棕绳或棉纺绳用作一般的起重绳,其允许荷重应按其断面各98.1kpa计算。用作捆绑绳时,应按其断面各49.5kpa计算。

⒀、麻绳、棕绳或棉纺绳的滑轮或卷筒直径,不应小于绳径的10倍。

⒁、切断钢丝绳时,必须先将欲切断部分的两边用细铁丝绑扎,以免切断后绳头松弹伤人。

⒂、起重设备中所用的吊钩和吊环应当用锻造、冲压或钢板迭合的方法制造。禁止使用铸造或钢条弯成的。

⒃、吊钩发生裂纹或有显着变形的,禁止使用。禁止在吊钩上焊补、填补或钻孔。

⒄、吊钩强度试验时,用额定载荷的125%的荷重进行,历时10min。负荷除去后,用放大镜或其它可靠方法(如*、γ射线探伤)检验,如发现残余变形或裂纹,禁止使用。

⒅、滑车或滑轮组使用前,必须经过详细检查,如滑车边缘磨损过多或有裂纹、滑车轴弯曲等缺陷,均禁止使用。

⒇、拴挂固定滑车的锚或桩,应按土质不同情况进行计算,必须埋设牢固可靠。

(21)、使用滑车时,如有可能着地,应在滑车底下垫以木板等物,防止垃圾泥土带入滑车。

(22)、若滑车使用期较长,则应定期加润滑油,并检查轴承和轴的磨损情况。

(23)、滑车不得拴挂在未经计算的结构物上。使用开门滑车,应将开门的钩环坚固,防止钢丝绳自动跑出。

2、电动和手动卷扬机

⑴、卷扬机应安装在坚固的基础上,安装地点必须使工人能清楚地看见重物的起吊位置,否则应使用自动信号或设多级指挥。禁止在黑暗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起重工作。

⑵、钢构件或重大设备起吊,必须使用齿轮传动的卷扬机,禁止使用摩擦式或皮带式卷扬机。

⑶、必须有可靠的制动装置(自动制动器、手闸、脚闸),如制动装置失灵,未修复前不得使用。

3、桥式起重机

⑴、行车轨道应设栏杆,行车在工作时,不得有人通行。

⑵、桥式起重机应设有大小车行程限制器和吊钩的起升限位器, 大车轨道终点应装有缓冲器。

⑶、桥式起重机的两条轨道必须按规定保持平行和连结零件无松动,以免车轮啃道或出轨。

⑷、在桥式起重机轨道上进行施工或检修时,其施工或检修地点两端钢轨上应设置止轮夹具,起重机不得开入该区。

⑸、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工作时,如各自工作,应明确划分其工作范围,如共同负担一个工作,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⑹、两台桥式起重机分上下层布置,相互跨越时应通知对方,并且上层桥式起重机不得带重跨越下层起重机。

⑺、桥式起重机上面的临时设施,必须固定牢靠,并不得向下面扔东西。

⑻、供电滑线应有鲜明彩色并挂警示牌。使用电缆时,绝缘应良好,不得有破皮漏电现象。

4、其它类型起重机

⑴、悬臂式起重机

应有不同幅度的起重量指示器。

⑵、在电动起重机驾驶室和电气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电动起重机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等警告牌。

⑶、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间允许最小距离:如下表,如不满足时,应首先停电或征得线路管理同意,用木材或竹杆塔好护线架以后,方能进行吊运工作。搭护线架时,在电线周围2m内禁止用铁线捆绑护线架。

输电线路电压(kv) >1 1~20 35~110

允许最小距离(m) 1.5 2 4

⑷、起重机轨道的端部应装有限位器、缓冲器及终端标志。

⑸、履带式、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在行驶前,应先检查道路,以免压坏地下沟渠或陷入深坑。如在泥泞或松软的路面行驶时,应先用砖头、石块或木头将道路铺平。

⑹、履带式、轮胎式、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吊装或旋转。必须工作时,应将斜坡道路垫平。行驶上坡一般不大于25°,正在上坡时,不得旋转。

⑺、齿轮、转轴等旋转部分露出时,应加保护装置。

⑻、各式起重机应根据需要安设起升限制器、起重量指示器、夹轨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

⑼、起重机的行走、旋转、升降等机构应装刹车装置。

⑽、电动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⑾、在起重机上应设有固定式照明和供修理用行灯。固定式照明电压不得超过220v(用直流电的除外),供修理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⑿、移动式起重机的驾驶室上,均应装有音响或色灯信号装置,以使操作时警告附近人员躲开。

⒀、移动式悬臂起重机塔架的稳定系数应不小于下列数值:①载重稳定系数(考虑所有的附加负荷,如风力、惯性力、雪重和道路倾斜的影响等)1.15。②在水平道路上的载重稳定性系数(不考虑附加负荷)1.40。③本身的稳定系数(考虑所有附加负荷和道路倾斜影响)1.15。

⒁、起重机的电气室内应备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泡沫来火器。

二、起重运输安全规定

1、工作前,认真检查所用一切工具设备,均应良好。

2、起重工应熟悉、正确运用并及时发出各种规定的手势、旗语等信号。多人工作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3、工作前,应根据物件的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选用适宜的运输方法。运输大件应符合交通规则规定的拖带条件,配备指挥车,并事先规定前后车辆的联络信号,还必须悬挂明显标志(白天可插红旗,晚上可悬红灯)。

4、各种物件正式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正式起吊。

5、使用三脚架绑扎应牢固,杆距应相等,杆脚固定应牢靠,不可斜吊。

6、使用滚杠运输时,其两端不宜超出物件底面过长,摆滚杠的人不得站在重物倾倒方向一侧,不得戴手套。

7、拖运物件的钢丝绳穿越道路时,应挂明显警告牌。

8、起吊前,应先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通知无关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位置及随物护送的路线。

9、吊运时必须保持物件重心平衡。如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装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

10、翻转大件应先放好旧轮胎或木板等垫物,工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翻转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冲击。

11、对表面涂油的重物,应将捆绑处油污清理干净,以防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动。

12、起吊重物前,应将其活动附件拆下或固定牢靠,以防因其活动引起重物重心变化或滑下伤人。重物上的杂物应清扫干净。

13、吊运装有液体的容器时,钢丝绳应绑扎牢固不得有滑动可能性。容器重心应在吊点的下方,以防吊运中容器倾倒。

14、吊运成批零星小件时,应装箱整体吊运。

15、大件吊运时应计算出其重心位置,并应保证装运平衡。还应在长、大部件端部系绳索拉紧,以确保上升或平移时的平稳。

16、大件起吊运输应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

17、吊运有爆炸危险的物品时,应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18、大件吊运过程中,重物上禁止站人,重物下面严禁有人停留或穿行。若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在重物上指挥时,应在重物停稳后站上去,并应选择在安全部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大件吊装规定

1、水轮发电机组吊装

⑴、机组主轴竖立,一般应用两个吊钩悬空进行。如用一个吊钩时,应在主轴与地面接触的法兰面下垫以木方,起吊应缓慢,严防滑动。

⑵、机架和转子中心体,若采用一个吊钩翻身时,吊点应在重心以上,以防翻身时发生冲击。

⑶、大件(如转轮和转达子)吊装前,应对桥式起重机和吊具进行全面检查,各部必须良好。抱闸间隙应适宜,闸瓦应良好。大件吊装过程中,必须派有经验的工人监护抱闸。

⑷、大件起吊、翻身、两个吊钩抬吊、翻身,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状态,以防钢丝绳脱出卷筒或滑轮槽,或与设备棱角相割,以及钢丝绳磨刮小车架。不得使用桥机长时间吊物于空中。

⑸、在机坑内进行吊装作业时机坑必须有足够照明,指挥人员应站在起重司机能看见的部位。

⑹、在厂房内吊运大件时,应选好路线,计算好起吊高度,使得重物与其它设备或建筑物间有不小于1m的安全距离。

⑺、吊运细长部件和材料时,钢丝绳应在部件上绕一圈后锁紧,禁止兜底吊运。

⑻、转轮翻身和吊装,转子吊装,轮辐或推力头热套等,应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

2、电气设备吊装

⑴、变压器吊装钟罩和铁芯时,钢丝绳的顶角一般不大于60°,以免因水平分力过大而引起外壳或吊耳变形。

⑵、变压器注油后起吊时,应有防止钢丝绳窜动的措施,以防因油液波动,引起重心变化而造成歪斜。当用平衡梁起吊时,梁上应有防止钢丝绳打滑的装置,平衡梁中心轴应有限制转动的装置。

⑶、变压器在拖拉中转向时,必须随时注意千斤顶的稳定性及其头部与变压器外壳接触处是否有变形,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

⑷、变压器沿轨道拖运时,应检查轨道接头是否平齐,轨道上有无杂物及焊疤,随时注意观察台车轮子转动是否正常,啃道是否严重。轮子有无歪斜。

⑸、在厂房内吊运各种电气设备前,应检查吊环是否拧到底,设备上有无杂物,设备上活动部件是否取下或已固定牢固,严防吊运中落下伤人。

⑹、在安装变电站的构架、铁塔、避雷针时,必须固定牢固后,才能松去缆风绳和起吊钢丝绳。

⑺、在带电的开关站内吊装作业时,必须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

3、其它大型金属结构吊装

⑴、静水启闭的闸门提升前,必须检查闸门前后是否平压,禁止在有水位差的情况下提门。

⑵、闸门在门槽内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提门时,必须检查节间联接销子有否脱出,门与槽间有无杂物卡住,闸门前后有无泥砂堆积过多。摸清情况方能启门,不得盲目提门。

⑶、启闭机的吊具和抓梁的连接轴、以及抓梁与闸门的连接轴、必须插入到设计要求位置。

⑷、闸门提升时,如发现提升力过大(视钢丝绳紧度来估计),应立即停止提升,检查原因。

⑸、闸门组合时,工作人员的手、头、脚不得伸入组合缝内。指挥者应全面照看设备和工作人员,起落时均应打招呼,严防事故。

⑹、暂时存放于现场而重心较高的金属构件,必须垫平放稳,固定或支撑牢靠,严防倾倒伤人。

⑺、钢管拼装时,立起的瓦块应临时固定牢固。瓦块组装、节间组装时,工作人员的手、头、脚不得伸入组合缝内,以防挤伤。

⑻、吊装钢管,应将钢丝绳绕钢管一圈后锁紧,或焊上经过计算的专用吊环起吊,不得用钢丝绳兜钢管内壁起吊。

⑼、大型钢管、尾水管里衬,弧形闸门运输时应使用专用弧形台车,以增加其装车稳定性。

⑽、在高空组立构架时,工作人员应系安全带,应选择安全位置站稳,注意其它部件吊装,防止被碰伤或因摇晃而坠落。

四、一般注意事项

1、起重工除熟悉以上相关规定以外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2、工作前应将任务了解清楚,确定可靠的工作方法。当全体参加作业人员对任务、方法均无疑问后,方可开始工作。

3、使用的工器具,其技术性能和完好情况必须符合规定。工器具用毕应妥善维护保管。

4、装卸时所用跳板必须坚固(板厚至少5cm)。当板长超过两米时,中间要设交点,雪后应有防滑措施。

5、捆绑边棱角锋利的物体,应用软物包垫,以免割断绳索。

6、在高压线路或带电体附近工作时,应按本规程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各式扒杆的端部必须牢固。上端应用缆绳拉紧,下端拴牢,以防止扒杆受力后产生移位、倾倒。

8、多台千斤顶同时工作时,其轴心荷重作用线方向必须一致。以防重物倾倒。

9、严禁任何人在吊件下停留或工作。

10、手摇绞车或电动卷扬机的地锚,必须有足够的深度。其结构强度应加以论证。

11、指挥机械起吊设备工件时,应遵守吊车司机的安全技术要求。

12、严禁人员乘坐吊车吊钩进行升降。

13、在指挥起重机械工作时,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线上,严禁在倾斜状态下拖拉重物。

14、已吊起的重物作水平方向移动时,应使重物高出最高障碍物0.5m。

15、起吊大件或体形不规则的重物应拴牵引绳,防止部件摇晃旋转。

16、埋在地下无法估量的重物,禁止用机械起吊。

17、未经批准,不得对起重机的各部件进行改装或更换。

18、指挥两台起重机抬一重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根据起重机的额定负荷,计算好每台起重机的吊点位置最好采用平衡梁抬吊。

⑵、每台起重机所分配的荷重不得超过其额定负荷的75%~80%。

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指挥者应站在两台起重机司机都能看到的安全位置。

⑷、重物应保持水平,钢丝绳应保持铅直受力均衡。

⑸、具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19、起吊重物离地面10cm时,应停机检查绳扣、吊具和吊车刹车可靠性,仔细观察周围有无障碍物。

20、安装卷扬机时,应使卷筒与钢丝绳工作方向相垂直。第一个导向滑轮至卷筒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21、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防止重叠。工作时卷筒上至少留有3圈。

22、开动卷扬机前的准备和检查工作,应做到:

⑴、清除工作范围内的障碍物。

⑵、指挥人员、起重工和司机应预先确定联系信号,并熟悉记牢,以便工作协调。

⑶、司机与指挥人员应保持密切联系,最好司机能直接看见重物,否则,应设置逐级指挥。

⑷、检查各起重零件,如钢丝绳、滑轮、卡扣、吊环、吊钩、轴承、齿轮等,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⑸、检查转动部分有无毛病,特别是刹车装置。如不灵活可靠,应立即修理或调整。

23、用手动卷扬机提升重物时,棘轮卡子片应在棘轮轮齿上。

24、手动卷扬机工作完毕后,必须取下手柄。

25、电动起重机在运转中变换方向,应待停稳后,再开始逆向运转,转动速度应从慢到快,逐档进行。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交底记录(十二篇)

单位工程名称工种交底日期交底人签字被交底工种负责人签名交底内容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1.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对起重机的机械性能、构造、操纵、调整、维护和故障的排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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