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详细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详细版)
一、起重机具
1、钢丝绳、纤维绳、吊钩和滑车
⑴、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用于升降起重臂或桅杆起重机拉索的,不得小于3.5;②用于手动起重机的一般不得小于4.5;③用于机动起重机的一般不得小于5.5,少数不经常使用的,不得小于5,使用频繁和冶炼,铸造用的不得小于6;④用于绑扎起重物的绑扎绳6~10;⑤用于载人的升降机、吊篮绳14。
⑵、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或截除:
①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达到下表数值。
断丝 6股×19丝+1芯 6×37+1 6×61+1 18×19+1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6以下 12 22 36 36
由6至7 14 26 38 38
7以上 16 30 40 40
②钢丝绳中有断股者。
③钢丝绳的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达钢丝直径的40%以上。
④钢丝绳受过严重火灾或局部电火烧过时。
⑤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
⑥钢丝绳受冲击负荷后,这段钢丝绳比原来的长度伸长0.5%,应将这段钢丝绳截除。
⑶、钢丝绳弯转来的绳头应用绳卡子(螺丝卡箍)夹牢,使用的卡子一般不少于下表规定:如果打上倒扒扣,卡子数目可适当减少。
钢丝绳直径 8.8 11 1317.5 19.5 24 2832.5
卡子个数3 333 3444
两卡子间距(mm) 70 80 100 120220 160 200 230
⑷、卡扣的规定负荷,应按最小截面各78480kpa计算。使用时其中一绳环套在销轴上,另一绳环套在u形环上。
⑸、钢丝绳的绳套,应装有铁套环;用编结法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绳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
⑹、环绳的允许荷重与其张开角度关系下表一般捆绑绳间夹角不大于90°,使用吊球时绳间夹角不大于60°。
环绳角度 0° 45° 60° 90° 120°
允许荷重% 100 97 86 70 50
⑺、用绳索捆绑有棱角的重物时,在其棱角处必须垫木板,管子皮、麻袋、胶皮板或其它柔软垫物,以免绳索被割断或磨损。
⑻、在任何情况下,钢丝绳不得和电焊把线或其它电线相接触。
⑼、卷绕钢丝绳的滑轮或卷筒的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关系如下:
①铁路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建筑用临时性起重机,一般不小于18倍,使用频繁不得小于20倍;
②其它类型的起重机,一般不得小于25倍 ,使用频繁和供冶炼铸造用的不得小于30倍;
③手动的起重机不得小于16倍;
⑽、当部件翻身捆绑绳一般应在吊钩端窜动,而不应在吊耳和吊环上窜动。
⑾、穿过滑轮的钢丝绳,只能沿轮槽转动,不得与滑车皮或其它物体相磨擦。
⑿、麻绳、棕绳或棉纺绳用作一般的起重绳,其允许荷重应按其断面各98.1kpa计算。用作捆绑绳时,应按其断面各49.5kpa计算。
⒀、麻绳、棕绳或棉纺绳的滑轮或卷筒直径,不应小于绳径的10倍。
⒁、切断钢丝绳时,必须先将欲切断部分的两边用细铁丝绑扎,以免切断后绳头松弹伤人。
⒂、起重设备中所用的吊钩和吊环应当用锻造、冲压或钢板迭合的方法制造。禁止使用铸造或钢条弯成的。
⒃、吊钩发生裂纹或有显着变形的,禁止使用。禁止在吊钩上焊补、填补或钻孔。
⒄、吊钩强度试验时,用额定载荷的125%的荷重进行,历时10min。负荷除去后,用放大镜或其它可靠方法(如*、γ射线探伤)检验,如发现残余变形或裂纹,禁止使用。
⒅、滑车或滑轮组使用前,必须经过详细检查,如滑车边缘磨损过多或有裂纹、滑车轴弯曲等缺陷,均禁止使用。
⒇、拴挂固定滑车的锚或桩,应按土质不同情况进行计算,必须埋设牢固可靠。
(21)、使用滑车时,如有可能着地,应在滑车底下垫以木板等物,防止垃圾泥土带入滑车。
(22)、若滑车使用期较长,则应定期加润滑油,并检查轴承和轴的磨损情况。
(23)、滑车不得拴挂在未经计算的结构物上。使用开门滑车,应将开门的钩环坚固,防止钢丝绳自动跑出。
2、电动和手动卷扬机
⑴、卷扬机应安装在坚固的基础上,安装地点必须使工人能清楚地看见重物的起吊位置,否则应使用自动信号或设多级指挥。禁止在黑暗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起重工作。
⑵、钢构件或重大设备起吊,必须使用齿轮传动的卷扬机,禁止使用摩擦式或皮带式卷扬机。
⑶、必须有可靠的制动装置(自动制动器、手闸、脚闸),如制动装置失灵,未修复前不得使用。
3、桥式起重机
⑴、行车轨道应设栏杆,行车在工作时,不得有人通行。
⑵、桥式起重机应设有大小车行程限制器和吊钩的起升限位器, 大车轨道终点应装有缓冲器。
⑶、桥式起重机的两条轨道必须按规定保持平行和连结零件无松动,以免车轮啃道或出轨。
⑷、在桥式起重机轨道上进行施工或检修时,其施工或检修地点两端钢轨上应设置止轮夹具,起重机不得开入该区。
⑸、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工作时,如各自工作,应明确划分其工作范围,如共同负担一个工作,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⑹、两台桥式起重机分上下层布置,相互跨越时应通知对方,并且上层桥式起重机不得带重跨越下层起重机。
⑺、桥式起重机上面的临时设施,必须固定牢靠,并不得向下面扔东西。
⑻、供电滑线应有鲜明彩色并挂警示牌。使用电缆时,绝缘应良好,不得有破皮漏电现象。
4、其它类型起重机
⑴、悬臂式起重机
应有不同幅度的起重量指示器。
⑵、在电动起重机驾驶室和电气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电动起重机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等警告牌。
⑶、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间允许最小距离:如下表,如不满足时,应首先停电或征得线路管理同意,用木材或竹杆塔好护线架以后,方能进行吊运工作。搭护线架时,在电线周围2m内禁止用铁线捆绑护线架。
输电线路电压(kv) >1 1~20 35~110
允许最小距离(m) 1.5 2 4
⑷、起重机轨道的端部应装有限位器、缓冲器及终端标志。
⑸、履带式、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在行驶前,应先检查道路,以免压坏地下沟渠或陷入深坑。如在泥泞或松软的路面行驶时,应先用砖头、石块或木头将道路铺平。
⑹、履带式、轮胎式、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吊装或旋转。必须工作时,应将斜坡道路垫平。行驶上坡一般不大于25°,正在上坡时,不得旋转。
⑺、齿轮、转轴等旋转部分露出时,应加保护装置。
⑻、各式起重机应根据需要安设起升限制器、起重量指示器、夹轨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
⑼、起重机的行走、旋转、升降等机构应装刹车装置。
⑽、电动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⑾、在起重机上应设有固定式照明和供修理用行灯。固定式照明电压不得超过220v(用直流电的除外),供修理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⑿、移动式起重机的驾驶室上,均应装有音响或色灯信号装置,以使操作时警告附近人员躲开。
⒀、移动式悬臂起重机塔架的稳定系数应不小于下列数值:①载重稳定系数(考虑所有的附加负荷,如风力、惯性力、雪重和道路倾斜的影响等)1.15。②在水平道路上的载重稳定性系数(不考虑附加负荷)1.40。③本身的稳定系数(考虑所有附加负荷和道路倾斜影响)1.15。
⒁、起重机的电气室内应备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泡沫来火器。
二、起重运输安全规定
1、工作前,认真检查所用一切工具设备,均应良好。
2、起重工应熟悉、正确运用并及时发出各种规定的手势、旗语等信号。多人工作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3、工作前,应根据物件的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选用适宜的运输方法。运输大件应符合交通规则规定的拖带条件,配备指挥车,并事先规定前后车辆的联络信号,还必须悬挂明显标志(白天可插红旗,晚上可悬红灯)。
4、各种物件正式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正式起吊。
5、使用三脚架绑扎应牢固,杆距应相等,杆脚固定应牢靠,不可斜吊。
6、使用滚杠运输时,其两端不宜超出物件底面过长,摆滚杠的人不得站在重物倾倒方向一侧,不得戴手套。
7、拖运物件的钢丝绳穿越道路时,应挂明显警告牌。
8、起吊前,应先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通知无关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位置及随物护送的路线。
9、吊运时必须保持物件重心平衡。如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装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
10、翻转大件应先放好旧轮胎或木板等垫物,工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翻转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冲击。
11、对表面涂油的重物,应将捆绑处油污清理干净,以防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动。
12、起吊重物前,应将其活动附件拆下或固定牢靠,以防因其活动引起重物重心变化或滑下伤人。重物上的杂物应清扫干净。
13、吊运装有液体的容器时,钢丝绳应绑扎牢固不得有滑动可能性。容器重心应在吊点的下方,以防吊运中容器倾倒。
14、吊运成批零星小件时,应装箱整体吊运。
15、大件吊运时应计算出其重心位置,并应保证装运平衡。还应在长、大部件端部系绳索拉紧,以确保上升或平移时的平稳。
16、大件起吊运输应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
17、吊运有爆炸危险的物品时,应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18、大件吊运过程中,重物上禁止站人,重物下面严禁有人停留或穿行。若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在重物上指挥时,应在重物停稳后站上去,并应选择在安全部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大件吊装规定
1、水轮发电机组吊装
⑴、机组主轴竖立,一般应用两个吊钩悬空进行。如用一个吊钩时,应在主轴与地面接触的法兰面下垫以木方,起吊应缓慢,严防滑动。
⑵、机架和转子中心体,若采用一个吊钩翻身时,吊点应在重心以上,以防翻身时发生冲击。
⑶、大件(如转轮和转达子)吊装前,应对桥式起重机和吊具进行全面检查,各部必须良好。抱闸间隙应适宜,闸瓦应良好。大件吊装过程中,必须派有经验的工人监护抱闸。
⑷、大件起吊、翻身、两个吊钩抬吊、翻身,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状态,以防钢丝绳脱出卷筒或滑轮槽,或与设备棱角相割,以及钢丝绳磨刮小车架。不得使用桥机长时间吊物于空中。
⑸、在机坑内进行吊装作业时机坑必须有足够照明,指挥人员应站在起重司机能看见的部位。
⑹、在厂房内吊运大件时,应选好路线,计算好起吊高度,使得重物与其它设备或建筑物间有不小于1m的安全距离。
⑺、吊运细长部件和材料时,钢丝绳应在部件上绕一圈后锁紧,禁止兜底吊运。
⑻、转轮翻身和吊装,转子吊装,轮辐或推力头热套等,应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
2、电气设备吊装
⑴、变压器吊装钟罩和铁芯时,钢丝绳的顶角一般不大于60°,以免因水平分力过大而引起外壳或吊耳变形。
⑵、变压器注油后起吊时,应有防止钢丝绳窜动的措施,以防因油液波动,引起重心变化而造成歪斜。当用平衡梁起吊时,梁上应有防止钢丝绳打滑的装置,平衡梁中心轴应有限制转动的装置。
⑶、变压器在拖拉中转向时,必须随时注意千斤顶的稳定性及其头部与变压器外壳接触处是否有变形,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
⑷、变压器沿轨道拖运时,应检查轨道接头是否平齐,轨道上有无杂物及焊疤,随时注意观察台车轮子转动是否正常,啃道是否严重。轮子有无歪斜。
⑸、在厂房内吊运各种电气设备前,应检查吊环是否拧到底,设备上有无杂物,设备上活动部件是否取下或已固定牢固,严防吊运中落下伤人。
⑹、在安装变电站的构架、铁塔、避雷针时,必须固定牢固后,才能松去缆风绳和起吊钢丝绳。
⑺、在带电的开关站内吊装作业时,必须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
3、其它大型金属结构吊装
⑴、静水启闭的闸门提升前,必须检查闸门前后是否平压,禁止在有水位差的情况下提门。
⑵、闸门在门槽内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提门时,必须检查节间联接销子有否脱出,门与槽间有无杂物卡住,闸门前后有无泥砂堆积过多。摸清情况方能启门,不得盲目提门。
⑶、启闭机的吊具和抓梁的连接轴、以及抓梁与闸门的连接轴、必须插入到设计要求位置。
⑷、闸门提升时,如发现提升力过大(视钢丝绳紧度来估计),应立即停止提升,检查原因。
⑸、闸门组合时,工作人员的手、头、脚不得伸入组合缝内。指挥者应全面照看设备和工作人员,起落时均应打招呼,严防事故。
⑹、暂时存放于现场而重心较高的金属构件,必须垫平放稳,固定或支撑牢靠,严防倾倒伤人。
⑺、钢管拼装时,立起的瓦块应临时固定牢固。瓦块组装、节间组装时,工作人员的手、头、脚不得伸入组合缝内,以防挤伤。
⑻、吊装钢管,应将钢丝绳绕钢管一圈后锁紧,或焊上经过计算的专用吊环起吊,不得用钢丝绳兜钢管内壁起吊。
⑼、大型钢管、尾水管里衬,弧形闸门运输时应使用专用弧形台车,以增加其装车稳定性。
⑽、在高空组立构架时,工作人员应系安全带,应选择安全位置站稳,注意其它部件吊装,防止被碰伤或因摇晃而坠落。
四、一般注意事项
1、起重工除熟悉以上相关规定以外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2、工作前应将任务了解清楚,确定可靠的工作方法。当全体参加作业人员对任务、方法均无疑问后,方可开始工作。
3、使用的工器具,其技术性能和完好情况必须符合规定。工器具用毕应妥善维护保管。
4、装卸时所用跳板必须坚固(板厚至少5cm)。当板长超过两米时,中间要设交点,雪后应有防滑措施。
5、捆绑边棱角锋利的物体,应用软物包垫,以免割断绳索。
6、在高压线路或带电体附近工作时,应按本规程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各式扒杆的端部必须牢固。上端应用缆绳拉紧,下端拴牢,以防止扒杆受力后产生移位、倾倒。
8、多台千斤顶同时工作时,其轴心荷重作用线方向必须一致。以防重物倾倒。
9、严禁任何人在吊件下停留或工作。
10、手摇绞车或电动卷扬机的地锚,必须有足够的深度。其结构强度应加以论证。
11、指挥机械起吊设备工件时,应遵守吊车司机的安全技术要求。
12、严禁人员乘坐吊车吊钩进行升降。
13、在指挥起重机械工作时,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线上,严禁在倾斜状态下拖拉重物。
14、已吊起的重物作水平方向移动时,应使重物高出最高障碍物0.5m。
15、起吊大件或体形不规则的重物应拴牵引绳,防止部件摇晃旋转。
16、埋在地下无法估量的重物,禁止用机械起吊。
17、未经批准,不得对起重机的各部件进行改装或更换。
18、指挥两台起重机抬一重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根据起重机的额定负荷,计算好每台起重机的吊点位置最好采用平衡梁抬吊。
⑵、每台起重机所分配的荷重不得超过其额定负荷的75%~80%。
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指挥者应站在两台起重机司机都能看到的安全位置。
⑷、重物应保持水平,钢丝绳应保持铅直受力均衡。
⑸、具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19、起吊重物离地面10cm时,应停机检查绳扣、吊具和吊车刹车可靠性,仔细观察周围有无障碍物。
20、安装卷扬机时,应使卷筒与钢丝绳工作方向相垂直。第一个导向滑轮至卷筒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21、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防止重叠。工作时卷筒上至少留有3圈。
22、开动卷扬机前的准备和检查工作,应做到:
⑴、清除工作范围内的障碍物。
⑵、指挥人员、起重工和司机应预先确定联系信号,并熟悉记牢,以便工作协调。
⑶、司机与指挥人员应保持密切联系,最好司机能直接看见重物,否则,应设置逐级指挥。
⑷、检查各起重零件,如钢丝绳、滑轮、卡扣、吊环、吊钩、轴承、齿轮等,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⑸、检查转动部分有无毛病,特别是刹车装置。如不灵活可靠,应立即修理或调整。
23、用手动卷扬机提升重物时,棘轮卡子片应在棘轮轮齿上。
24、手动卷扬机工作完毕后,必须取下手柄。
25、电动起重机在运转中变换方向,应待停稳后,再开始逆向运转,转动速度应从慢到快,逐档进行。
第2篇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所有人员禁止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2、使用卡环应使用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3、起重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4、使用三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5、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6、风力五级以上时停止吊装。
第3篇 塔吊工和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第2条 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第3条 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第4条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第5条 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6条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第7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第8条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第9条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第10条 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11条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12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第13条 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14条 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第15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16条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17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口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5)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6)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第18条 履带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坚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带负荷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急转弯及旋转上体,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好。
第4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交底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工种
交底日期
交底人签字
被交底工种负责人签名
交底内容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对起重机的机械性能、构造、操纵、调整、维护和故障的排除方法作详细了解,并进行一定的训练后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不得超载使用及吊运人员,回转不得未停稳急转反方向;
3.严禁用起重机斜拖重物或拔除与地面相邻物品;
4.禁止在起重机工作时,进行调整和维修,发现起重机异常时及时停车,先放下重物,切断电源,待查出原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5.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和按铃示警后,才能开始工作;
6.非本机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机上停留;
7.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防止雷击,遇有雷雨严禁在底架附近停留;
8.遇到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将吊钩转到顺风方向,停止工作(行走塔吊要锁紧夹轨器);
9.有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施工,应采取措施,避免起重机相撞或与建筑物碰撞;
10.结构或另部件有影响安全施工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时等等,应立即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后,方可操作;
11.起重机停止使用后注意事项:
a.把各控制器手柄置于另位,拉开闸刀开关,切断电源;
b.不得把重物悬挂在空中,吊钩起升至最大高度,小车开至最小幅度处;
c.如操作行走塔机工作完毕后,应开到轨道中间位置停放,并夹紧夹轨器,起重臂应转至平行轨道方向;
d.关好配电箱并上锁,锁好驾驶室门。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本表一式二联,一联留存,另一联交班组保存。
第5篇 塔吊工和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2、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3、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7、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8、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1、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13、 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1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16、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6篇 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2、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3、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7、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8、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1、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2、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13、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14、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15、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7篇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准确、宏亮和清楚。
2.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3.使用卡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4.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5.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6.使用二跟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7.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扁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8.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9.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8篇 起重工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和无证操作。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和清楚。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5、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
6、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杂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7、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则作业。
8、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9篇 装吊工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要求
(1)应熟识和掌握装吊工(起重工、架子工)一般知识以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定,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有效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2)应根据不同的作业项目,按规定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水上作业应按规定穿救生衣。
(3)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4)工作前应掌握和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5)检查施工生产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6)应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7)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8)进行钢梁或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2、起重作业
(1)起吊物件前,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2)拴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拴挂吊具的位臵;用两支点或多支点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中间的夹角不宜大于60度。
(3)拴挂吊具的位臵、方向应正确,使用的千斤绳、卡环和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4)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千斤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千斤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保护;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拴溜绳。
(5)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臵,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的吊点栓挂位臵应按规定办理:
a、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在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物件长度m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吊点位置m | 1. 5 | 1. 8 | 2. 1 | 2. 4 | 2. 7 | 3. 0 | 3. 3 | 3. 6 | 3. 9 | 4. 3 | 4. 5 | 4. 8 | 5. 1 | 5. 4 | 5. 7 | 6. 0 |
b、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在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物件长度m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吊点位置m | 1. 1 | 1. 4 | 1. 5 | 1. 7 | 1. 9 | 2. 1 | 2. 3 | 2. 5 | 2. 7 | 2. 9 | 3. 2 | 3. 4 | 3. 6 | 3. 9 | 4. 0 | 4. 2 |
c、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的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经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臵。
(6)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体提升离地面10—20cm ,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继续提升。
(7)放臵物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臵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翻伤人。
(8)物件起吊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9)起重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信号,信号员应由四级以上的责任心强和生产经验丰富的桥梁装吊工(起重工)人员担任。在起吊前,信号员应与司机约定好指挥信号,作业时必须集中精力,信号应清晰、准确。
(10)起重作业指挥信号应采用音响、旗语或手势信号并用进行指挥。
(11)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除紧急情况外,发现不良情况,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
(12)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许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人员站在起吊物件上。
(13)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4)起吊物件旋转或短距离使用吊机移动物件时,应将物件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5)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钩、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如以两副吊钩起吊细长物件时,必须在技术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16)当用两台以上吊机起吊同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起吊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各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起吊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17)起重机在架空输电线附近进行作业时,其臂杆、吊具、钢丝绳、吊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相关的规定。如不能保证相关规定的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臵好隔离措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离输电线路的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下进行起重作业时,应要点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输电电路电压 | <1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水平距离(m) | 1.5 | 3.0 | 4.0 | 5.0 | 6.0 |
垂直距离(m) | 1.0 | 1.5 | 2.0 | 4.0 | 6.0 |
3、工地搬运作业
(1)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量最大不超过80公斤;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公斤。
(2)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搬运沥青枕木或其他有毒物品时,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
(4)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在有坡道的地段推运时,严禁溜放。小车间隔距离平道宜在2米以上,在坡道上应距10米以上,人员不得在两车之间穿行。
(5)采用轨道小平车运送料具时(指在工地内),平车上应装有制动装臵,时速一般不得超过5公里,平车间隔距离不得小于20米,推车时应在车的两侧,禁止站在车的前端或坐在平车上,并严禁平车溜放。装车时应对正车的重心,不得偏载,并捆绑牢固。
(6)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或重物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托板和滚杠应臵放妥当,拖拉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
4、起重工具使用
(1)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并经试顶确认良好后,方可使用。
(2)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顶的放臵,应对正被顶物件的重心位臵;当同时用两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作业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 ,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物件重心相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倾斜。
(4)千斤顶安臵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起顶。
(5)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起顶过程中,要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并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 ,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6)千斤顶起落时,必须慢慢地进行;多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
(7)起顶又长又高的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撑牢靠后,而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物件而发生事故。
(8)千斤顶工作时,应有专人观看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待查明原因、处理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9)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要求。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垅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垅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
(10)卷扬机安好后,要经试运转,确认捆扎牢靠,机件、刹车、电器安装良好,且符合安全规定,运转正常,方可使用。如该机工作时间较长时,应搭好防雨棚。
(11)用手摇卷扬机起重时,每个操作者站立的位臵应适当,握紧摇把协同动作,用力一致。起吊物件发现异常时,应先打好梢,后处理,并取下摇把,防止摇把回转打伤人。
(12)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起重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操作技术和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13)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剩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
(14)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紧排列齐整,不得直接用手引导排列;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严禁人员在绳傍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15)起重使用的滑车、吊钩、卡环等工具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工具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保险系数。
(16)选用起重用的钢丝绳应经计算确定,并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17) 钢丝绳使用损坏或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予以更换。
(18)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19)起重作业结束后要清理现场,起重机械要作好止动防护,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10篇 建筑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指挥应有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先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和清楚。
2、风力达到5级以上及其他恶劣气候,禁止吊装重型物件。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起重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的分类选用标准定要按照技术要求和安全系数的标准执行,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5、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
6、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者易滚动的设备时,应合理搁置并采用稳固措施。
7、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固,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是应设溜绳,在滚道一端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8、使用管子(滚杆)托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度比托板宽度长50cm,填管子、大拇指应在管子的上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带手套和用手一把抓住管子。
9、物体起吊时,禁止在物体上站人或进行工作,必须工作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0、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1、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2、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体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13、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固,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筒与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正,卷扬机距离滑轮一般不应小于15米。
14、作业前应先检查电源及各道工序是否正常、安全可靠,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时最少保留三圈。
15、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能继续操作,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体放下。
16、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操作时,不准站在倒链正下方,重物需要在中间停留较长时间时要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17、操作千斤顶是应放在平整坚固的地方,并用枕木垫平。
18、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并不准超载,千斤顶的最大工作行程,不应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75%。
第11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13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十三)
1、必须持证作业,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3、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5、立式设备的吊装,应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6、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信号指挥人员要站在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9、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空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指挥塔吊司机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14、两台塔机交叉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注意两吊机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以防两吊机相撞哐吊物钩挂。
第12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工应经专业训练。并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者,方能参加起重操作。
2、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先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传动。
3、现场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移动灯具要使用安全电压(36伏以下)。
4、多人操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统一信号,交底清楚。严格按总指挥命令或信号工作。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挥手势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5、起吊工作物,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离地面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6、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固,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7、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正确操作。严格做到: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超负荷、刹车不灵不开车。用卷扬机作牵引时,中间不经过滑转不准作业。
8、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9、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小于45°需要固定在现场建筑构件上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10、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园直。需要用手扳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11、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置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进行露天起重吊装。
12、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3、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4、高空作业或使用其他机电设备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