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矿灯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日常充电操作较为简单的矿灯可实行自我服务,但矿灯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顷;
4、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5、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试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二、操作(收发灯、日常充电)
1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灯头、灯盖锁失灵。
(2)、充电不足。
(3)、灯头圈松动。
(4)、玻璃破裂。
(5)、灯线破损。
(6)、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2、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
(2)、灯头胶封是否完好。
3、日常充电
(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度,充电指示灯亮即为正常充电。
(2)、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4、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矿灯充电架空载输出电压调整为6v
(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
(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
(7)、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5、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6、充电架上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三、维护要求:
1、任何人严禁打开灯头
2、严禁在井下维护矿灯、更换电池及缆线,矿工不能私自拆卸矿灯
3、矿灯一次充电后,可放置5个月,放置前应将矿灯充至
3.8v—4v。5个月后仍需要放置应再次充电。
4、矿灯每次使用后,应在2天内及时充电,否则会造成电池的损坏。
5、过放电损坏的矿灯在充电时,电池会发热,此时严禁继续使用。
6、矿灯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将矿灯寄回厂家,由厂家进行修理。
7、矿灯房值班人员及时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2篇 矿灯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充电工必须熟悉矿灯充电设备及矿灯的工作原理。
2、必须严格按矿灯编号发灯。
3、对交回的矿等必须先检查并擦洗后,方可上架充电。
4、如遇停电时必须及时把矿灯下架,来电时上架。
5、严禁将失爆,的矿灯发出使用。
6、必须坚持在岗交班,认真记录出入井领灯发灯人员出入时间,坚持升井人员上报规定。
第3篇 矿灯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ks-8型酸性矿灯维护修理。
(2)掌握矿灯的结构、性能、充电方法、矿灯维护及故障处理,处理充电架的一般故障。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3)要严格执行矿灯考勤记录、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
2.班前准备:
(1)灯房内保持空气流畅,新鲜,温度适宜。
(2)矿灯工必须穿耐酸服,发灯前检查各自分管的矿灯和发出的矿灯是否完好,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
(3)具备必要的仪表与工具,如电压表、电流表、量杯、比重计、温度计、注液器和各种专用搬手等,以供检查、测量和维修之用。
(4)灯房中至少有10%的备用灯,以替换红灯、漏液和损坏的矿灯以及接班和倒班使用。
3.初充电
(1)未经使用的新矿灯及大修后的矿灯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时间较长的初次充电,采用恒流(亦称定电流)并联充电法,用1安培电流充电72小时。
(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分别向每个单格电池内注入120毫升,比重为1.260(30℃)硫酸溶液。
(3)将注满硫酸溶液的电池静放3个小时,然后直立补充硫酸溶液至注液孔相平。
(4)矿灯依次上架接通电流充电,每个电流指示表针有指示,调整整流器电压后使电流在1安培的位置上。
(5)每隔1小时检查调整一次电压,使充电电流保持1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
(6)充电48小时后,将所有电池补充一次蒸馏水,继续恒流充电至72小时,再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然后检查和调整比重,其比重应为1.280±0.010,若不符合要求则进行调整,符合要求为止,调整比重后则补充2小时。
(7)初充电完毕后静放2小时,再进行放电试验,测定点灯时间,点灯时间达11个小时,再进行 日常充电12个小时,即可正常使用。
(8)初充电时,电流如果不是保持1 安培,则延长和缩短充电时间,使电池充满72小时。
4.日常充电
(1)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
(2)放电后的矿灯,应及时进行日常充电,关闭灯头开关,上架充电,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
(3)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小于12小时,充电末期,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4)整个充电过程中,保持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每隔1小时检查一次电压。
5.充电过程中和日常工作中注意事项:
(1)充电时必须关闭灯头开关。
(2)在日常充电过程中,应注意充电电流大小是否正常,在充电开始时,充电电流约为2安培左右,初充电电流为1安培,如充电电流相差太大,则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有毛病。
(3)日常充电过程中,如外电源突然被切断,必须立即使灯头 离开充电位置停止充电。如不断开则充好电的矿灯将向没充好电的矿灯放电,并造成全部充电不足。
(4)正常使用和长期搁置不用的矿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即按日常充电方法连续充电24小时。
(5)注意电池一定不能将电放完。
(6)正常使用的矿灯每隔15天对电池补充一次稀硫酸或蒸溜水。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必须在补充液体和充足电后调比重。
6.调配电解液应注意事项:
(1)配制电解液,只准用铅槽或瓷质、陶质、玻璃的容器,耐温度达到100℃。
(2)配液时一定将浓硫酸缓缓倒进蒸馏水中,严禁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如违反则将造成酸液溅出灼伤人员。
(3)硫酸溶液温度低于30℃方可测比重。
(4)配液时必须两人操作,并穿戴防护用具。
7.收尾工作:
(1)矿灯工应把剩余硫酸溶液和废弃硫酸溶液及工作中使用的注液器、量杯、搬手等工具收拾处理好。
(2)认真填写运转日志、电池考勤和维修等记录。
(3)搞好矿灯房内外环境卫生,矿灯,灯架的清洁工作。
第4篇 矿灯自救器检修管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股规定
第1条 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2条 矿灯(自救器)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用、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第3条 日常充电操作较为简单的矿灯可实行自我服务,但矿灯(自救器)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应设排风装置。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要有上、下水道。
第5条 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三、操作(收发灯、日常充电和维护)
第6条 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灯头、灯盖锁失灵。
2、充电不足。
3、灯头圈松动。
4、玻璃破裂。
5、灯线破损。
6、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第7条 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 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 灯壳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
3、 有无红、灭灯。
第8条 日常维护
1、 把用过的矿灯(自救器)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度,有充电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 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5±0.1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第9条 充电末期电流下降到o.1安以下。
第10条 充电注意事项
1、 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 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3、 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度,切断充电回路。
4、 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度。
5、 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o.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6、 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7、 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第11条 矿灯初充电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资料进行。
第12条 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13条 充电架上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第14条 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1、 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2、 取下灯头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
3、 检查灯头开关、灯泡座、电缆等有无松动。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
4、 用叉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5、 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少于1.1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它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扳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6、 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第15条 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第16条 拆装矿灯蓄电池应使用专用工具,按下列步骤进行:
1、电池拆修要在充足电后进行。
2、取下上部构件,用钳子将连接条夹掉,将电池上的煤尘擦净,用专用工
具拆开电池。
四、收尾工作
第17条 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第5篇 矿灯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执行《企业员工文明行为规范》。
2、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保用品。
3、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4、检修后的矿灯要达到《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管理若干规定》要求。
5、每小时观察一次充电情况,符合相应型号矿灯技术要求。
6、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o。
7、调配电解液时应将硫酸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以使混合均匀,散热迅速。
8、每班升、入井人数必须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电解液爆炸、硫酸烧伤等。
2、 调配电解液时,严禁将水倒入浓硫酸中,引起飞溅伤人或产生剧热引起爆炸,也不要从大容积的瓶子中将硫酸倒入水中。
3、 应备有5%的碳酸钠溶液,以备万一硫酸飞沫落到脸上,手上及衣服上时洗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