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井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主井装、卸载设备、信号设施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
2、接班时必须试验舌板闭锁、满仓信号保护灵敏可靠。
3、每次动罐前,先将大钩放下,舌板收回,当动罐信号发出后,绝对不允许随意更改信号,如遇特殊情况时,应先打停点,并确认绞车不动后,再进行处理。如箕斗未停稳或不到位时,不准放出舌板或提起大钩。
4、提煤时,要做到目接目送,运行中要视、听集中,发觉异常即打停点并汇报,待查明处理后,方可提升。
5、信号规定:
一点停,二点快提,三点快下,四点慢提,五点慢下,均以主罐为主。
6、当检查罐道或吊运特殊物件时,井上、下信号工应首先互相联系好,并向绞车司机交待清施工任务,按规定速度运行。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信号系统。
8、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岗位,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出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
9、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不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1、为了避免压舌板影响生产,严禁突击提煤,必须待大钩、舌板完全收回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2、井下信号工装煤必须用定重装置,严禁甩保护关闭定重装煤,避免装重斗、装多或向老坑内直接放货影响生产。
第2篇 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发信号要准确无误,要严格实行在岗位交接班和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对信号装置、罐笼钢丝绳、罐笼及安全门、井口安全门和照明、阻车器等一切设备、设施要维护保养好,使其安全可靠。严格执行乘罐制度,维护井口乘罐秩序,注意检查进罐材料是否捆好。监督乘罐人员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对信号室内外的安全、卫生保卫工作负责。
3、工作时不准睡岗,不准与他人打闹谈笑,不准游动打信号,不准在信号失灵时叫司机开机。不准自己打信号自己乘罐(若无人接班时,要先用电话联系好,才准自打信号自乘罐)。有人在井筒、罐笼内或井底处理故障时,严禁发开机信号,要做好井口的安全监督,不准向井内丢东西。
4、对违反乘罐的人和事,有权制止,对运送材料、设备不符合安全乘罐要求的有权不发信号提升,在井口乱堆放材料、设备、杂物有权制止,罐笼不在本岗位井口位置上,而又不清楚其停放情况者,不许发号提放。
第3篇 回柱绞车司机看滑轮工、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回柱绞车司机必须熟悉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和顶板控制方法,做到“三懂”(懂构造、懂性能、懂原理),“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处理故障),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回柱绞车司机要和回柱放顶工、看滑轮工、信号工密切配合,搞好回柱放顶工作。
第3条 回柱绞车司机与回柱放顶工的联系,必须使用电铃信号装置(或合用光电信号),信号规定如下:
一次长铃――停车;
连续二次铃――开车;
连续三次铃――倒车松绳。
电铃线不许明接,防爆铃盒不准打开。在操作过程中,一律听从信号指挥。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开车时,绞车附近人员要及时躲开。
第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停车:
1.绞车移动时;
2.导轮移动或看守导轮人发出信号时;
3.其他不安全情况或听见有人喊停车时;
4.绞车附近、绞车与导轮间有人时;
5.钢丝绳钩头距绞车或导轮1.5米时。
第5条 滑轮及滑轮柱子要符合下列规定:
1.滑轮支柱小头直径不小于200毫米,使用时大头向下,小头向上;
2.滑轮柱子顶端要有柱窝,深度不小于500毫米,顶板破碎要加深柱窝,窝底加垫帽;底柱窝深不小于100毫米,底板破碎或松软要穿铁鞋;
3.滑轮柱与底板成60°-75°角。方向视两绳的合力方向而定;
4.滑轮必须拴在滑轮柱的下部,最高不得超过底板0.5米,上边缘必须与绞车滚筒成一直线;
5.滑轮底部应用半圆木或木板垫平,防止回柱时上下摆动;
6.拴滑轮的钢丝绳必须为直径不小于18毫米的新绳,不得使用旧钢丝绳;
7.滑轮的位置,要保证钢丝绳的一端对绞车中心,另一端和回柱方向成直线;
8.滑轮的滑动销子、轮夹、轮轴必须齐全,滑轮沟槽直径最小要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4;
9.在滑轮靠工作面一侧,应加打一对支柱,防止断绳伤人及拉倒工作面支柱。
第6条 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按信号操作。开车时不得远离绞车,必须站在护身柱后方。
三、操作准备
第7条 备齐小锤、长柄工具等工具,油壶、螺丝等备品配件。
第8条 检查绞车附近的顶帮、巷道位置是否支护完整牢固、安全,有无杂物堆积影响操作。
第9条 检查绞车安装是否牢固,压柱、戗柱是否牢靠;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排绳是否整齐,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是否超过原钢丝绳总断面面积的10%。
第10条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摆设稳固适宜,操作方便。
第11条 检查绞车设备各部件、螺栓、垫圈、护罩等是否齐全牢固,常用闸是否灵活,减速箱和轴承的油质是否合格,油量是否充足。
第12条 检查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四、操作顺序
第13条 回柱绞车工操作顺序:
试车→正式运行(下放主绳→停车→拉绳→停车→下放主绳……)→停车→工作结束。
五、正常操作
第14条 先进行2-3次的正反车试转,并与回柱工用信号联系,试验其准确性。
第15条 集中精力,听取信号,按回柱信号进行开车、停车、倒车等操作。
第16条 正常情况停车时,应断电后用机械闸停车,不准打反车停车。电动机、轴承温度达65℃时,要停车找出原因,等温度下降后方准开车。
第17条 看滑轮工应在滑轮柱上方0.5米外靠采空区侧工作;松主绳时,在滑轮下方钢丝绳外侧密切配合向下给绳,以防咬绳;
第18条 看滑轮工必须用哨子与回柱绞车司机联络,发现滑轮卡绳、柱子松动、咬绳、销子松动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吹哨停车。
第19条 不论开车或停车,看滑轮工都必须集中精力,目注工作范围动态,严禁打盹或离开岗位。运行时,滑轮内侧不准人员停留或通过。
第20条 信号工(打点工)必须听从回柱工的指挥,精力集中,密切注意钢丝绳运行方向,当发现钢丝绳运行方向有误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并重新发出正确的信号。发信号要迅速、准确。
第21条 信号工始终要和回柱位置保持5-8米距离,随回柱位置推延而改变工作位置,并收盘好电缆;调整工作位置时,应手持信号装置,不得悬提信号线,以免损坏信号线接头,造成事故。
第22条 发现有卡绳时,按以下要求操作:
1.在回柱工、看滑轮工等协助下取出卡住的钢丝绳;
2.用橇棍或其他工具剔拨撬起卡住的钢丝绳,必要时可辅以人力撩绳;
3.将钢丝绳拉展后,用绳头的大钩(或卡子)拴(卡)在牢固支柱上再开倒车,使卡住的钢丝绳松开;
4.开倒车处理卡绳时,如钢丝绳拉到绞车滚筒边绳子仍未松开,应停车,以免损坏,折断钢丝绳;
第23条 开倒车处理卡绳事故时,现场其他人员都必须退到安全地点。
第24条 回柱工作结束后,把钢丝绳全部缠在滚筒上,把开关把手打在断电位置,锁紧闭锁螺栓,切断电源。
六、移设回柱绞车的操作
第25条 移回柱绞车前,要选择顶板、支架完好,无淋水,空间宽敞、有利于安设和回柱工作的地点,安设好牢固的牵引柱,并清理好绞车移动的通道。
第26条 移回柱绞车时应至少两人操作。拴好牵引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发出开车信号。移动时要慢速牵引,严密注视牵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动的绞车是否碰撞、挤压巷道支架、电缆或其他设施,绞车开关电缆是否拉紧,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好后再移动。
第27条 绞车移到位后,将开关打到零位,再打好压柱和戗柱。四根压柱要与顶、底板垂直;两根戗柱打在绞车前面两侧,与底板呈600~75o角。各柱下头均需打在绞车底盘上,上头支在顶板柱窝内,当顶板破碎或为复合顶时,应加柱帽,底板松软要下底梁。
第28条 安装绞车要保证其平、正、牢。经试车,确认绞车稳固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七、收尾工作
第29条 收拾好工具,向接班人、班组长汇报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等。按规定填写回柱绞车工作日志。
第4篇 副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下料或提车时两个信号工必须在两个作业中段(或井口)同时上岗。
二、严格检查罐笼门和阻车器是否已关好、挡好,保证本人和其它乘罐人员的安全。
三、负责监督执行坑口乘罐制度,负责管理罐笼两侧的安全门(护栏)是否关(放)好,对乘罐人员的安全负责。发罐前,信号工必须先询问乘罐人员是否准备好再发罐。信号工有权制止违章乘罐人员。
四、信号工必须跟罐运行,不得将信号钥匙、信号权交给他人。下料或提车时,其它中段要罐,无特殊情况可不予接送。
五、对井下发生的工伤事故,信号工必须优先发罐接送。
六、在运送爆破器材时,信号工必须坚持专人专罐运行。
第5篇 竖井立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交接班规定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2.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罐工(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②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提升机房司机发送信号;
③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6)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8)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9)当提升机连续停运6h 及以上时,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10)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第6篇 非煤矿山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按规定迅速、准确、清楚的发送信号,不准用电铃当作电话。保证电话、电铃、信号灯的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修理。
二、升降人员或运送物料时,要严格检查,发现不符合乘罐规定的,要立即通知整改,不整改,严禁发送升降信号。
三、对升降信号一定要打清,打准。如没有听清楚应反问一下,弄清楚后再发信号。
四、在操作台上要集中精力不准说笑、打闹,不准脱岗。
第7篇 井下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l、工作前,认真检查信号,推车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信号故障时,禁止提升。
2、熟练掌握推车器操作技能与井口出罐工协调配合好,要在进罐工的指挥下操作推车器。
3、在接到井口工重车阻好的信息后,方可对地表信号发出执行铃。
4、井下信号工应严格执行地表信号指示,给罐灯不亮时应阻止人员或重车进入罐内。
5、如发生推车器失灵等意外故障,要马上断开紧急开关电源,并作出处理。
6、本班提升完毕或下班,必须断开紧急开关和主开关电源,并检查阻车器是否安全关闭。
第8篇 井底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对接发信号的规定。
2对井下所需人、物向井上发需要信号,当井上发出下罐信号后,认为可以下罐才发同意信号,否则打停点。
3当吊架(小罐笼)提离井底200mm左右时立即打停点稳罐。待把钩工同意上提时才许发提升信号。
4下罐前立即通知井底施工人员撤离。
5信号工必须精力集中,当升降信号发出后,手不离点把,吊桶升降必须目接、目送距井底20 m左右,若遇罐运行不稳,或罐下有人、设备等紧急情况,立即打停点。
第9篇 信号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信号指挥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学习证必须有监护人,持外地证应换领北京市核发的临时操作证。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指挥信号、哨、旗和明显标志齐全,不以喊代替。
3、指挥中应了解被吊物的重量,重物起吊后禁止任何人从吊运的重物下通过,严禁在人的头上吊运重物。
4、指挥吊运大模板时,大模板应与墙体无粘连,挂钩工站在模板上时不得吹起钩哨,模板起升2米才能转臂,不得串吊模板。
5、从事信号指挥的人员应身体健康,能适应高空作业,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听力、视力应满足具体工作条件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信号工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质,了解常用起重机的起重工作性质。对起重机的行走路线、路基及塔式起重机的锚固等,能够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够熟练自如地运用手势、旗语、音响和通讯设备。
7、信号工应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能够掌握起重机作业范围内的安全情况。
8、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9、具备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防止变形的知识。
10、掌握滑轮及滑轮的应用原理。
11、信号工应站在使司机能够清楚看到的安全位置进行指挥。
12、信号工应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技术。
13、信号工应严格执行以下“十不吊”的原则:
1)被吊物重量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第10篇 井上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颁发的岗位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
二、上岗前严禁喝酒。
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人员向接班人讲清本班作业情况和下一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或井下工作情况及井下人员情况,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原始记录。
四、工作前要认真检查信号的各种装置和开关,是否良好,如有问题应立即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工作。
五、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集中精力听清各种信号的用途,未听清信号用途,不准发出任何示意的信号。
六、工作时不得随意与人交谈、看书、看报。
七、发出信号要准确,清楚。
八、工作时不准私自离开信号室操作台。
九、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的照明,照明不好不准上操作台工作。
十、要经常保持信号台清洁和室内卫生整洁,做好文明生产。
第11篇 斜井口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 必须了解提升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完好标准。严格执行“行人不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 施工前检查待吊运车辆的连接装置、保险装置、捆绑情况。钢丝绳勾头以及钩头20米以内的钢丝绳否完好、可靠。
4、 对信号装置及“一坡三档”进行检查试验,确认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5、 要检查斜巷内有无障碍和人员作业,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6、 待吊运车辆过变坡点呈悬挂状态时打开挡车器,发出快车信号,待车辆通过挡车器后立即关闭挡车器。
7、 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做到目接目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吊运。
8、 收到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出信号,必须查明原因,重新发送。
9、 严禁车辆未停稳就进行摘挂钩,严禁蹬绳操作。
10、施工完毕后,与绞车司机联系,把勾头存放在规定地点。信号转换绿灯。
11、特殊设备、材料及超高、超宽、超长、超重车辆,都必须按专项措施执行。
12、清理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处理掉道车、跑车等事故伤人。
2、 严格按措施施工,杜绝违章作业。
3、 严禁车辆未停稳就进行摘挂钩,严禁蹬绳操作。
4、 特殊设备、材料及超高、超宽、超长、超重车辆,都必须按专项措施执行。
第12篇 信号工倒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准备工作
(1)要认真负责执行乘罐制度。
(2)作业前应对信号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检查,确认无问题时,方可开始作业。
(3)作业前应对罐笼安全卡、安全门、罐内及车场阻车器等进行检查,如不灵活和不好使,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修理。未修理好前,禁止用罐笼升降人员,材料和设备等。
2、运送人员
(1)负责检查入坑人员是否携带电石灯、口罩、安全帽、火柴等,缺一不准下坑。发现喝酒等不适合入坑规定的人员,禁止入坑。
(2)信号工在作业时不准同他人说话和打闹,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工作交给他人来干。信号工应到现场交接班。
(3)来罐时打停罐点,罐笼未停稳不准上下人员。人员进入罐笼后要清点人数是否超员,关好罐门后,方可发出开罐信号。
(4)对病情较严重的患者和发生较严重事故的人员,禁止一人乘罐,应有专人护送。
(5)乘罐时除小工具可随身携带外,不准携带其他材料。爆破工背送爆破材料时,不得与其他人员同乘一罐。
3、运送材料
(1)运送爆破材料时,雷管和炸药不准同罐运送。
(2)运送材料时,要检查物件是否突出罐笼、箕斗之外,大型材料如铁道、铁管、坑木等是否捆绑牢固,捆绑不合乎要求的,令其重新捆绑。
4、其它事项
(1)罐笼停稳后人员方可上下罐。矿车进罐后要检查车挡是否挡好,矿车在罐内掉道,打停罐点后进行处理,处理方法要得当,严防伤人。确认无问题时发出信号开罐。
(2)发出信号罐未离开井口时,为便于罐笼出现异常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手不得撤离按钮。
(3)罐笼离开本中段时,要及时关闭井口门。
(4)升降人员或材料时,必须给上人灯或材料灯。
(5)罐笼运行时,信号工要时刻注意钢绳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发出停罐信号。
(6)向罐内推车时,要眼视罐笼,发现异常立即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