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吊车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
(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2、指挥人员
(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第2篇 起重吊车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检查和起动
1、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2、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液压油等添加均应充足。
3、各连接件应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4、发动机起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是否符合规定。
5、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按规定起动发动机,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二、作业前注意事项
1、起重吊装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必须持证上岗。
2、起重机行驶或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如地面松软不平时应事先加以平整。并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必须有音响清晰的喇叭或铃等信号。
4、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按规定进行各项检查与保养。
5、起重机启动前,应将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表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0c时,方可开始作业。
6、作业前,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斜度在载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7、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工作前,应注意在起重机起重臂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三、起重机工作中注意事项
1、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工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操作人员在得到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号后起吊。
3、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起吊最大或接近额定重量时(即90%以上),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5、重物起吊时,司机的脚应放在制动器踏板上,并严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钩达到顶点。
6、履带超重机吊装重物行走时起重臂应在履带正前方,重物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0.5m。
7、在深坑边工作时,机身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1.5m,以防塌方。
8、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9、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
10、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11、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
12、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3、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4、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5、汽车式起重机起吊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载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6、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枪实弹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7、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起重机吊起满载重物时,应先吊离地面200~500mm,检查并确认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可靠性和绑扎牢固后,才能继续起吊。
18、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9、禁止吊物长时间停在空中,若需要较长时间表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20、起重机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1、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22、起重机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垫平。
四、起重机工作完后注意事项
1、空车行转向时不得过急过快,应保持中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3、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收回支腿,应关闭发动机,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各制动器刹死,吊钩应有专用钢丝绳挂牢。
4、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尽,并将驾驶室门窗锁住。
5、所有保养、修理及调整和润滑工作,都必须在发动机停止后完成。
第3篇 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熟悉吊车的的技术特征及起吊指挥信号。
3、司机开车前,要严格检查吊车各部件是否灵敏可靠,经试车正常后,方可使用。
4、驾驶室内只准司机一人乘座,且精力集中,密切注视指挥人员的指挥。
5、吊车动车前必须发出警告信号,随时观察起吊范围内的情况,发现非作业人员入内立即停车。
6、吊运物件时必先试吊,确认捆绑牢固再正式起吊。
7、指挥信号不明或视线不清拒绝起吊。
8、司机应做到起吊稳、运行稳、停车稳、物件放置稳,防止吊件游摆,翻滚。
9、遇六级大风、大雨等恶劣气候,应停止起吊作业;大风时,采取措施将吊车固定牢靠。
10、工作完毕后将吊钩、小车、大车固定到准确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打回零位,关闭电源。
11、下班前认真检查吊车,对存在问题及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1、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起吊运送过程中,所使用的起吊工具如绳扣、工具等意外折断或开焊,造成工件歪斜或掉落伤人。
2、吊运物件下方5米范围内严禁有人作业或逗留,尽量避免在固定设备上方运送重物,吊运过程中尽量低空作业。
第4篇 吊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吊车司机必须熟悉设备机构的性能、安全附件的作用,并会使用、保养,新调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
2、操纵室应保持整洁,车上不准设临时电线(临时电源),电阻器、控制柜(屏)附近不得堆放杂物,如遇起火时要立即拉下电门,使用灭火器,将火扑灭。
3、工作前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女同志的发辫要放在防护帽内。
4、交换班时必须与当班司机联系好,上下车要走专用扶梯和平台。禁止爬房架子、走承轨道梁大车轨道和从一台天车爬到另一台吊车上。
5、要严格执行交换班制度,交接班人员要共同检查天车各机构,如卷扬机构和各机构安全防护装置等,发现有失灵或损坏部位必须停车修理,不准代故障运行。
6、在开车前必须响铃,先看房架、承轨梁大车轨道上及车上是否有人,吊运物料时,不准在人头上和机械设备及乙炔、氧气瓶上通过。
7、操作中必须先看清地面人员的指挥手势、信号,不得盲目操作。两台车同时吊一个活时,必须配合好,听从地面专人指挥。
8、遇有外来人员(外宾)参观时,须将天车停放在安全位置,参观人员走后方可行驶。
9、非吊车司机不准开动天车设备,学徒工必须在司机直接指导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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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制作,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10、天车在操作中,遇有下列情况时不给吊运:
(1)手势、信号不明不吊;
(2)捆绑不牢不吊;
(3)被吊物件上有人不吊;
(4)被吊物件下有人不吊;
(5)多人指挥不吊;
(6)吊钩直接吊物不吊;
(7)斜拉歪拽不吊;
(8)超负荷不吊;
(9)受压气瓶不吊;
(10)吊具不付合要求不吊;
(11)被吊物件有浮动物件不吊;
(12)物件埋在地下不吊。
11、吊放物件要慢,吊运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车处理,落放物件时等地机人员摆好垫物后方可将物件落下去。
12、如车间有上下两天车,不得用上层天车挂(代)走下层天车。
13、在运行中接近邻车时要响铃提示,不准撞车,在特殊情况需要顶车时,得到允许方顶车,顶车要慢。被顶车无人时必须看好第三、四台吊车情况,防止发生顶车时出现事故。
14、起重量接近满负荷时,应将被吊负荷升起不高于400-50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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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试验制动器灵敏动作情况。
15、在同时操作两个起升机构时,要注意升起的钩头,不要依靠断限位开关来控制。
16、禁止戴电作业,检查或修理吊车电气设备时,必须拉下电源总开关。
17、修理吊车滑触线时应拉下电源总开关,在滑线上挂接地线,在电源开关处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看管,使用的检修照明灯必须是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18、吊车司机在操作时,要集中精力,严禁说笑、看书、看报、吸烟,
不准双手离开控制器或擅自离开岗位。
19、工作后离开操作室时,必须拉下总电源开关,并要将吊车开到专用梯子和走台处,钩头起到适当高度,控制器打到零位。
20、门吊、电动葫芦吊、桥式起重机及电磁吊车除遵守以上各项外,还要做到:
(1)工作前将夹轨器松开,“铁鞋”(地锚)移开。
(2)工作中吊40吨以上物件,如超出轨道禁止大车开动和点动。
(3)20吨至40吨物件超出轨道外,可以点动大车,不准开动大车。
(4)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禁止开动。
(5)工作完毕后,吊钩要升到顶点,大车要掩好。
(6)电葫芦、桥式吊车只许由指定人员操纵,其他任何人员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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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按钮。
21、电磁盘吊物时:
(1)磁盘所用电压不超过230伏,每次通电时间小磁盘不超过4分钟,大磁盘不超过5分钟。
(2)不准用磁盘吊运机器、成品、受压容器、末落砂的部件,或温度在180度以上的物件。
(3)在汽车上用磁盘,禁止从司机室上面吊运。卸车时只能在车箱上吊动,不要在车体上空停留。严禁吊物从人头上通过。
(4)不准吸吊埋在地下物件,吊物时所吊物重加磁盘自重不准超过吊车总负荷。吊物必须牢固的骨住再运行。
(5)磁盘吊物时不能吊起过高,行走要慢,落料时,防止震动断电和砸飞物件伤人。
第5篇 炉前吊车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 炉前吊车必须专人负责操作,严格遵守操作牌制度,凭牌交接班,无牌禁止操作和检修。
(2) 接班后对吊车所属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的内容、部位和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并要求对查出问题进行记录并处理。
(3)起重作业要严格贯彻执行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不许超负荷运行,不准横拉斜拽,不准吊重量不清的重物。
(4) 所用的吊具必须安全良好,重物必须绑扎牢固。
(5)出铁时禁止使用炉前吊车,要求将其停放在远离铁口部位。
(6)吊车作业时,司机与指挥人员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认联系信号,不得轻意乱动。
(7)吊车运行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多人指挥。吊车重物下禁止有人工作或逗留。
(8)禁止搭乘吊车重物上下或从吊物下行走。
(9)吊车使用后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切断电源,取下操作牌,锁好门锁后离开。
(10)安全设施不齐全时应及时找维护人员检修,未经处理不准使用。
(11)炉前吊车作业时不准在吊车上从事检修或检查,未经司机允许不准上下车,更不准在大车轨道两侧行走。
第6篇 桁车、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桁车、吊车操作司机必须持有操作证,必须熟悉掌握行车的构造性能,熟知日常保养规则。
2、吊车作业应保持足够的工作场地,轮胎吊作业必须支垫平稳牢固,吊臂起落及回转半径无障碍,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3、起吊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环境、物件重量及其分布等情况作全面了解。
4、进行起吊回转、变幅、吊钩升降和行走等作业前,应鸣声示意。
5、司机和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吊车性能及其起重能力,司机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应拒绝执行。
6、变幅指示器、力距限制器以及各种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7、起吊作业时,重物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严禁起吊人员。
8、不得超负荷起吊,特殊情况需起吊的,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批准,并有专人现场监护。禁止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
9、严禁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起吊。
10、起吊的物体应捆绑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体。起吊零星物体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钢丝绳与物体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11、天气恶劣如大风、雷暴、大雾时,应停止作业。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灵敏可靠方可进行。
12、风力达6级以上,塔吊必须停止作业,并在停机后解除吊臂的约束。
13、塔吊司机接到台风预报或实际操作中遇到突风时,必须停止吊装作业,拉上缆风绳,行车轮卡上卡轨器。汽车吊必须收回扒杆,做好防台准备。
14、塔吊每次起吊作业后,应将吊钩升至顶端,将小车移至根部,,切断电源,开启风向标。
15、起吊满负荷或近满负荷时,应先将物体离地面20~50cm,停机检查吊车的确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升起,对易晃动的重物必须栓拉绳。
16、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应平衡,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7、吊车不得近架靠空输电线路作业,因现场条件限制必须在线路附近作业的,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有专人现场监护。吊车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距离规定。
18起重所用钢丝绳,应有生产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为使用依据。
19、吊车钢丝绳的使用,其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吊车的规格要求。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以上,安装或拉出钢丝绳时应防止打环、扭结、弯曲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20、钢丝绳上允许在端头处有接头。采用偏结固接时,偏接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短于300m,其偏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采用绳长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卡环结头,作业中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21、每个工作日都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连接部分进行检查,钢丝绳磨损其直径减少7%时应更换。
22、吊车起重制动器的制动轮表面磨损达1.5~2mm时,或制动块磨擦衬垫磨损超过原衬垫厚度50%时,均应更换。
23、起重吊钩、吊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更换:
1) 表面有裂纹、破口、严禁补焊,应更换;
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 挂绳面磨损超过10%。
4)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第7篇 履带式吊车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1、经考试合格并持有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接班等制度,吊车工作时应置于坚硬水平地面。
2、开始工作前必须检查仪表、水、油、制动、保险等是否完好,并须经过试运转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能工作。
3、作业中禁止在斜坡地带着重物回转臂杆,在满负荷时禁止同时进行操作两种动作,更不得行走或升降臂杆。
4、吊车头尾回转范围一米以内应无障碍物,大件重物的起吊角度应大于75°。
5、行驶时回转盘、动臂杆、吊钩都应制动。
6、散装物件应检查其是否绑扎牢固,货物超重时不能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能起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能起吊,雷雨、强风天气不能起吊,指挥吊车信号不明了不能起吊。
7、吊物上不能站人,吊机工作范围内不得站人。
8、吊物边沿锋利无保护措施时不能起吊。
9、钢丝绳应符合规定,按规定进行润滑,并每隔15天要清扫涂油一次。
10、工作后应检查、清扫设备,作好日常保养工作,并将各种操作手柄置于空挡位置,锁闭门窗,做到整齐、清洁、安全,冬季气温过低时应放尽冷却水。
第8篇 吊车起重安装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操作者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使用操作证上岗作业,按《设备管理规定》中岗前安全教育、三好、四会、五项纪律的培训及考核,方可上岗作业。
2.吊车人员正确穿戴劳保用品,酒后禁止吊运工作。
3.操作前对吊车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各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制动器应灵验可靠。
4.起重安装前检查大车、小车及路轨周围,确认无人及无障碍物时才可闭合主电源。电源电压应在330v以上。 5.当吊物起升后,一般以高出地面最高障碍物0.5米为宜,吊物从安全通道吊运,禁止从人头或设备上面通过。
6.吊车正常运转过程中不得使用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及反接制动停车。
7.吊车在起吊重物时,钢索用渐进的方式拉紧。
8.吊车严禁吊挂的荷重超过额定工作负荷,在悬吊物上进行焊接操作。
9.吊车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故障,应放下所吊物件,拉下闸刀开关,报告领导组织检修;不得在运行中进行维修。
10.严禁司机操纵起重机与同跨起重机碰撞,同一轨道各起重机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11.上下班前后,必须做好相关点检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清洁完整。
第9篇 电动链条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为确保使用正确,运行安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
1、 外接电源必须符合要求,导线完好无破损,吊车可靠接地,链条应涂抹润滑油后使用。
2、 每次使用时必须确认机件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制动灵敏可靠,平时应定期检查各零部件是否正常,有无松动,裂纹漏油等现象。
3、 开机前须理顺起重链条,严禁在扭转、打结的情况下使用。
4、 试动行检查传动是否平稳,链轮与起重链条是否正确啮合。
5、 起吊重物前应检查上下吊钩是否钩牢,吊钩末端吊物必须正确安装在安全舌片内,严禁将重物吊在吊钩尖端等错误操作;吊货时货物上端切勿顶到链袋,而影响链条运转。
6、 严禁在吊重物不平衡的状态下执行吊升;提升或下降重物时绝对不允许超过极限位置,避免上下剧烈升降和摇晃过大,并严禁斜拉重物。起吊时严禁人员在重物下做任何工作或行走,以免人身伤害。
7、 在反向动作前,需先确认马达已经完全停止运行,严禁突然反向操作!
8、 严禁超载使用和吊嵌入地内的固定物,同时在吊运行过程中,绝对不允许重物牵扯挂到其它物体上而继续使用。
9、 运行时注意随时观察,出现异常立即停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10、 吊车不使用时,必须将吊物或吊架放下,不得悬吊在空中;吊车操作完毕后,下吊钩应上升,押扣开关与下吊钩链条必须垂直悬吊,以策安全。
11、 提升机不可随意拆卸,如需更换零件或正常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或指导下进行。经检修后的提升机应进行空载和重载试验确认运行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12、 提升机必须注意维护和保养,在运输、转移使用场所及使用过程中,严禁敲打、碰撞;使用完毕应将提升机上的泥垢擦净,存放在干燥地点,防止受潮、生锈和腐蚀;
13、 为确保润滑良好,齿轮减速箱、轴承和其它摩擦的部分,应适时添加润滑油.
第10篇 桥式吊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的准备
1、使用吊车前,要检查、确认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接地装置、安全罩,行程限位等)完整有效。
2、使用前,必须检查操作盒各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吊绳是否安全可靠,严禁使用有死弯和断丝的绳索起吊重物。
4、起吊重物前,起吊绳索部位的棱角处要采取保护绳扣的措施,使其不被卡断。
5、操作前,要了解熟悉现场环境,吊车停留位置及即将行车起吊位置环境等。
二、操作:
1、起吊重物时要随时发出开车声光信号,以通知周围工作人员警惕注意。
2、起吊重物下面严禁站人、放物,更不准行人通过。
3、起吊大型重物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4、起吊重物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能力。
5、起吊重物时,要严禁斜吊、斜拉重物。
6、起吊前,先进行试吊,将重物吊起离地面100mm左右,确认可靠后,方可吊运。
7、被吊重物不准从人员头顶上通过,只准从通道通过,并时刻观察前进方向有无障碍物,否则要停止操作或及时躲避。
8、重物被吊起行走时,不准离地面过高,防止脱落而造成意外。
9、不允许用吊车长时间吊着重物停留。
10、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涨紧的绳索、吊具等,发现捆绑松动及吊运工具发生异样、异响,必须立即停止吊运,并落地进行处理。
11、起吊重物时不准斜吊,更不准用吊车、吊钩拉重物。
12、较大起重物体起吊时,要有拉绳,防止左右摆动,造成事故。拉绳人员要选择安全位置操作。
13、钩头没有安全档板或在操作时不采取保护绳扣不脱钩的措施,不准使用吊车。
14、吊车的操作盒不准与其它物体相撞,以防按钮开关损坏,发生误动作或意外。
15、吊车工作时,不使用的钩头要移至上部,以防钢丝绳缠绕损坏钢丝绳或钩头。
16、吊车运行时禁止人员在桥架和小车上。
17、禁止在吊车抛投物品。
18、起重机或小车接近极限位置时,必须减速慢行。
19、电源电压降低时,不准开动起重机。
20、导线有裸露漏电、或护罩擦罩不全时不准开动起重机。
21、在吊运较大总成件时,吊车只许用慢档。翻动各大总成件时,应采用两吊钩,两人配合操作应尽量避免用吊车翻动大总成件。
22、操作者必须遵守起重机制造厂家的有关规定。每次操作后要作运行记录。记录运行情况、存在问题。
三、检修:
1、电气控制设备只允许专人进行维护。
2、检修时,若使用手持照明,只允许用36v以下手持照明设备。
3、在桥架上检修时,必须断电,人员在有防护装置的地点安全作业。
4、所有通电设备必须有接地措施。
4、桥架及主要结构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各部件检修方法及检修周期根据厂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6、各部件的润滑和换油周期根据厂家规定执行,如钢丝绳、减速箱等。
7、对发生损坏的部件,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使其符合标准,如钢丝绳、制动器等。
8、检修后,桥架上不允许遗留任何杂物。
9、起重设备为特种设备,大修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每次检修要作好记录。
第11篇 吊车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吊车工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吊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超过2米。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穿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吊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置,切断电源。
第12篇 抓斗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要求,经训练和考试合格,持驾驶证操作,严禁酒后工作。
2、工作前必须检查钢丝绳、滑轮、制动器、限位器、卷扬机等电气、机械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转。
3、操作时必须注意周围是否有人和障碍物。在抓斗回转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逗留,听从专人指挥。
4、在抓运物料时,吊臂仰角最小不得小于45°,回转速度不得过猛。
5、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当抓斗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要保留两圈以上。
6、钢丝绳不准有扭结现象,如磨损或断丝数超过规定时,应及时调换。
7、夜间工作时,上下空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8、工作完毕后,应将抓斗安置稳妥,拉下电闸,锁上闸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