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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五篇)

发布时间:2025-01-26 11:06:01 查看人数:66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责任

1.1 负责日常例行保养,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1.2 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机长、班长和主要工种的工人必须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3.2配专人观察起升卷筒和滑轮有无乱绳、掉槽、卡死现象,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

3.3检查起重机的线路绝缘情况,各开关触点是否良好。检查润滑油是否加足。

3.4钢丝绳、接头及滑轮是否完好,钢丝绳是否在滑轮槽内。

3.5检查安全装置及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各处联接是否松动现象,捆扎是否合格等。

4、操作规程

4.1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4.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4.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4.4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4.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4.6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4.7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4.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4.9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5、其他注意事项

5.1龙门吊安装完毕并经地方安检部门检验合格后,进行试吊。

5.2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d、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e、歪拉斜挂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g、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j、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5.3 对起重机要做好保养、维修记录,每次保养以后,拟定下次保养日期。

第2篇 桥式抓斗吊车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1、开车前检查抓斗吊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车上无人、无杂物,发出信号,方可开车。

2、吊车在行驶中,两车之间距离不得小于一米,接近邻车时发出预警信号(电铃),避免两车相撞。

3、吊车行驶中,车架走台或轨道上禁止他人停留和工作。

4、吊车作业中,抓斗下面禁止行人,无驾驶证人员,不准开吊车。

5、清扫、检修临时处理事故时,必须切断动力电源,挂好检修牌。

6、检修后试车,必须与检修人员联系好。

第3篇 桥式双粱起重机岗位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5.7.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时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19 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⑤歪拉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⑩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0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21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及时通知专业检修人员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第4篇 桥式堆取料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使岗位操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2 适用范围:

制造分厂   煤取料、石灰石取料机岗位。

3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火灾、粉尘、噪音、摔伤、坠落、窒息、掩埋(淹没)、碰伤、挂伤、砸伤、夹伤、顶伤、钉伤、压伤、切伤、刺伤等。

5 安全技术要求:

5.1每班对供送料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设备管理标准》进行点检、巡检、润滑

5.2检查减速机、各传动部位润滑油(脂)油位是否正常。

5.3检查刮板、链条磨损情况、链条张紧是否合适。

5.4检查斗轮开式齿轮传动的小齿轮及齿圈齿块等易磨损零件。

5.5检查钢丝绳是否有裂纹、断裂迹象。

5.6检查皮带上方有无杂物;皮带粘接处有无开胶、断裂现象。

5.7检查设备安全防护是否齐全完好,开车信号灯、信号铃、联锁装置是否正常。

5.8取料机操作平台保持干净整洁,标识牌准确无误。

5.9取料过程中的检查各台电机温度是否正常,减速机有无渗、漏油现象。

5.10注意各传动部位有无异响、紧固件有无松动。

5.11注意大车上的两对挡轮在道轨上的间隙,是否均匀、无啃轨现象。

5.12电缆卷动、受料皮带机工作是否正常。

5.13斗轮运转、靶齿、取料深度是否正常。

5.14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操作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排除故障和着火隐患,防止均化煤着火。

5.15检查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报警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16中途停电或离开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5.17检查电缆线路、接头有无破损、打火现象,发现有异味应立即停车检查或通知电气相关人员处理。

5.18设备在运行中不得进行危险性维护和检修。

5.19上、下车要注意抓紧扶手,雨天注意脚下打滑。

5.20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取料机操作室。

5.21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安全标牌,并有专人监护。

5.22夜间工作要有充分照明,调车时,看不清,把握不准时严禁调车。

5.23遇均化煤着火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有权做应急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6相关文件:

6.1《设备管理标准》

6.2《水泥厂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汇总表》

6.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7记录:

7.1《岗位巡检记录》

第5篇 桥式双粱起重机岗位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5.7.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时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19 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⑤歪拉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⑩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0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21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及时通知专业检修人员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五篇)

1、岗位安全责任1.1 负责日常例行保养,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1.2 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作业。2、岗位任职条件2.1机长、班长和主要工种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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