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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行车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22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程

第1篇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程

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安全行车。

2、严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

3、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况。

4、情况不明开车要慢,视线不好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通过交叉口、狭道、险坡或繁华地段要慢。行车中要注意:防行人(或骑车人、小孩等)突然横穿马路。防雨雾路滑。防超会车辆或障碍时抢道。

5、要掌握车辆技术状况,要掌握道路情况,要掌握气候影响与风向,要掌握地区变化,要掌握车、马、行人、乘客动态和车内各种可能发生情况。

6、注意了解当次半载什么物件、到达地、装卸地、运距、道路等情况,携带好派车单位有关证件。注意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传动系、制动系、方向系、灯光照明等有前安全的主要部件是否齐全可靠,必要时予以调整,注意检查货物的包装捆扎是否牢固,重量中心是否恰当,危险品装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注意检查车门和栏板是否关好、扣牢,车辆四周和车下有无人畜或其它障碍物,对乘员进行安全常识的宣传。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和牌号字迹明显携带随车工具附件。注意在到达中途停车过夜时作好安全停放,并保管好未卸的货物。

7、人、货装载不符合交通规则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开车。车辆制动失效,转向失灵,轮胎气压不足尚未搞好前不开车。夜间出车无大灯、指示灯、刹车灯不开车。遇水漫路面或桥梁,未摸清情况不开车。通过铁路火车,临近和路闸,不放行时不开车。车辆有严重机件故障未排除,有可能发生机械、行车事故不开车。

8、在执行任务时,因事临时离开岗位要锁好车门,拉上手闸,采取防滑措施,不准将车交无执照人驾驶。

9、载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领取“准运证”,悬挂危险品标志,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并必须有专人押运,不得搭乘其它人员。

第2篇 纺织公司电瓶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电瓶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训练,考试合格后方可开车。

2、开车前,检查刹车、喇叭、方向盘拖盘挂钩、拉杆是否牢固可靠有效。

3、行驶时,主动给汽车让路,不准超速行驶。进车间、仓库要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km,交叉路口时速不得超过10km,厂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

4、超过行人或机动车辆,必须在10m以外鸣喇叭,等行人或车辆让出道时方准超越。行至交叉路口时,要减速、鸣喇叭,拨方向盘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车开动时,严禁任何人爬上跳下。乘车装卸人员要坐好、扶牢,脚和手不准伸出车盘,以防拐弯或路窄甩下挤伤。

6、厂内行驶的电瓶车不准出厂。

第3篇 铁水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铁水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2、铁水车在接铁水时,驾驶员不得在驾驶室内,必须在现场监护。

3、在放铁水前应将汽车发动,待命。

4、在没有得到发车的指令时,汽车不得起步行使。

5、驾驶铁水车运送铁水时,起步必须稳,不得在运输途中急刹车,以免铁水溢出。

6、铁水车停车位置上方不得有煤气管、电缆桥架等横跨物。

7、铁水车停车的位置必须有2-3米的安全距离,防止前后车辆由于没有安全距离发生碰撞;车辆行驶时严禁两头驾驶室都有人.

8、铁水车起步时,必须观察好周围的安全情况,保证气压达到标准,严禁车辆运行时车门未关,并保证时速不准超过15km/h。

9、铁水车在经过待命铁水车前,必须鸣三声喇叭,一长两短,提示待命车辆前方有铁水车通过。

第4篇 公交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目 的

为规范公司公交车驾驶员岗位操作行为,确保公交车驾驶员为乘客提供安全规范服务,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镇远县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公交车驾驶员当班工作行为。

驾驶员工作状态要求

1.认同公司管理文化,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业管理要求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安全指挥,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2.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方针,树立“以客为尊”品牌服务理念,精心操作,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成本意识、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谨慎规范操作习惯,致力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环保、舒适”的公交服务。

3.上岗驾驶员必须能熟练操作所驾驶车辆和各种车载服务设备,熟悉线路途经路段站点、站名,熟悉线路沿途危险路段操作要求和各路段准点时间,熟悉线路运调作业、技术保障、后勤保障、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和本操作规程。

4.驾驶员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睡眠质量,上班时要放下一切思想包袱,保持“平常心态”,保持良好的体力、集中精力驾驶车辆。

5.严禁饮酒后开车、带情绪开车、带病勉强开车、服药后开车、疲劳开车,不得在夜间和阴天戴深色眼镜(视力有障碍驾驶员必须配戴眼镜,保证纠正视力达到正常要求)。

6.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不得与他人闲谈、打手机、吸烟、饮食、看资料或戴耳机耳塞。行车时不做与安全行车无关的事,任何时候不做有损公交员工形象的行为。

7.当班驾驶员必须穿着干净整齐工作服、带齐有效驾驶证、上岗证上班,严禁赤膊上岗、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开车。

8.任何人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驾驶员单独驾驶。

三检工作要求

1.驾驶员须提前在发车之前15分钟报到,做好行车准备工作。

2.驾驶员当班期间需做好“三检工作”。三检工作是指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各部件和清洁卫生的检查工作。

1)出车前检查内容包括:a.发动机:燃油、机油、冷却液、皮带;b.电器电路:电池、灯光、仪表、电器、音响系统;c.行驶系:刹车油、刹车、轮胎、轮胎螺丝;d.传动系:传动轴、半轴螺丝;e.方向系:方向机、液压油、横直拉杆;f.车身:车门、后视镜、玻璃、沙板是否有破损。注意检查车厢座椅、地板、扶手是否牢固平整,有无危害乘客安全的破损;出发前调节好驾驶员座椅、后视镜位置(行驶过程中不得边行走边调座椅或后视镜);g.附属设施:灭火器、空调机、报站器、钱箱、电子显示牌、服务标识标志等是否齐全有效;h.车辆各营运证件、保险卡是否齐全。

起动机启动前要确认车辆处于空档位置,拉好手刹,启动一次不能超过10秒钟,连续启动要间隔2分钟,启动后禁止猛轰油门升温、打气。启动后15秒内必须有机油压力显示,否则要停机检查。

车辆起动后检查是否有机油压力、漏电、漏油、漏气、漏水、异响、冒黑烟现象。早上出发前车辆必须怠速运转5分钟,待水温上升至40℃以上和制动气压达到标准才能出车。

检查车辆和车厢内清洁卫生是否达到公司清洁卫生标准,是否按时消毒,做好安全、清洁检查监督记录并签名,发现存在不适合运营条件及时报修并通知调度员暂停发车,立即整改。

2)行驶中主要检查安全部件,内容包括:仪表指示信号;车辆动力状况变化;离合器、刹车、方向行程和性能变化;异响、异味、异常状况;有问题及时在安全区域停车检查。

3)收车后操作、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熄火之前要怠速运行3-5分钟,充分冷却涡流增压器。注意检查发动机工作情况,轮胎、灯光、沙板、玻璃状况。清洁车厢、关闭总电源和门窗、排放贮气筒积水、锁好钱箱和车辆防盗锁,做好交班工作后方可下班。

车厢环境要求

1.驾驶室内、车头要保持清洁、整齐,不乱张贴图片、悬挂、堆放杂物妨碍视线;口盅杂物摆放要固定,确保安全,以免影响正常操控车辆和杂物滑动卡住刹车踏板发生危险。

2.保持车厢内环境干爽、洁净、整齐、舒适,达到规定的车厢服务标准。

3.调节适宜的温度、湿度,保持空气清新,照明充足,减少噪声干扰,室外气温23℃以上时必须开启空调,夏天保持车厢内温度比室外温度低2℃。音响声音要控制在适当范围。

起步操作规程

1.始发站提前3分钟开车门等待乘客上车,发车时间到30钞内起步。

2.乘客上车后,应先关好车门,提示乘客坐好扶稳,然后观察车辆四周情况,打左转向灯,确认安全后用一档(自动档车辆用“d”档)平稳起步,注意离合器与油门的配合,做到起步平稳。

第5篇 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规范操作,严禁酒后、无证驾车和超速行驶,不准将车辆交给公司没有认可的人员驾驶;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处处以安全为中心,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对车辆的“水、电、油”以及关键部位,各项性能进行充分检查,必要时进行添加或调整,认真填写“出车前检查表”及“车辆运行记录表”。

3、驾驶车辆前,驾驶员及所有乘坐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驾驶员确认无误后,方可行驶。

4、行车中,驾驶员必须时刻牢记“集中精力、仔细观察、提前预防”安全行车的三条黄金原则,集中精力,确保行车安全。必须认真观察各工作指示灯及仪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不正常,或听到不正常响声,闻到不正常气味,应停车作充分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行驶。

5、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停放,必须选择安全的地点和位置,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门及防盗装置,外出归来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并做好“停车后”的车辆检查。

第6篇 汽车驾驶员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5.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汽车在厂区内行驶,宽9米以上的干道上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情况时不得超过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0.货车载入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11.在厂内和车间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2.在厂内过铁道时要减速了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横杆放下时,要按次停车;离火车道30米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13.再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第7篇 客车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要求规程

(1)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操作规程,谨慎和安全驾驶、文明礼让、安全行车;

(2)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要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保持车辆清洁和车内空气清新,保证车上消防等各项设备、设施齐备有效;

(3)提醒乘客遵守有关规定,不要将手和头部伸出窗外;

(4)旅客上车坐稳后,确认车门关好后起步;起步或停车时,应尽可能平稳,以避免乘客受伤;

(5)行车途中密切关注车辆技术状况,发现故障或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停车、排除,不得驾驶带病车辆继续行驶;

(6)客车行经险桥、渡口、危险地段-和加油前,要组织旅客下车;旅客上车后,须核实人数后方能开车;

(7)遇到紧急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必要时及时组织旅客疏散;

(8)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在自身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

第8篇 吊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 驾驶吊车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准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酒后上岗。

2、 经常调整和检查制动器,以保证平稳可靠。

3、 经常检查钢丝绳、链条是否有损伤,紧固螺钉是否有松动,三角皮带和链条是否张紧,轮胎的压力是否足够。

4、 注意检查发动机、燃油箱和各减速箱的油位,按要求定期给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

5、 作业前进行一次空负荷运转,注意各部分是否有异常,同时注意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工作可靠。

6、 不得超负荷吊运,起重重量较大的货物时,应先吊起50—100毫米,然后检查制动器、支腿是否可靠,再继续吊运,吊运时操纵要平稳。

7、 操作时每开始一个动作均要鸣喇叭,以提醒周围人员离开可能导致危险的地方。

8、 在行驶和吊运时,应经常注意各种电线,在有高压线的场地,不应进行作业,如必须时,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9、 吊运时不要把货物从近旁人员上方转过。

10、 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11、 不得用起重机的旋转运动拖、拉货物或障碍物,没有把握和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拉、拔埋在地下的东西。

12、 司机和起重工应密切配合,在未挂牢和人员未离开前,不得起吊货物。

13、 带负荷起臂和落臂时,不得超过该起重物重量的最大幅度。

14、 在发动机未停车前,司机不得离开起重机。

15、 严禁在起重机没有完全停住前,把换向器手把推向另一方。

16、 空车行驶应把吊钩用钢丝绳系在底架上,并稍拉紧,以减少吊臂和吊钩跳动。

第9篇 机械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按交通部公路管理司的《公路筑路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执行。

2、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管理法》。

3、应按规定认真做好机械的定岗、定员工作。驾驶人员及其所驾车辆机械一经确定后,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应保将长期相对稳定,使驾驶人员对所驾车辆、机械的技术状况有较好把握,以确保安全生产

4、严禁无证驾车、驾机、酒后驾车、驾机;严禁超载带人和自卸车、施工机械载人;严禁将所驾车辆机械交他人驾驶。

5、驾驶人员对所驾车辆和机械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机械处于完好状态,禁止“带病”作业

第10篇 危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危货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危货驾驶员的工作职责及内容,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燃气运输工作流程,更加安全、有序、高效、通畅地做到各地燃气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危货运输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职责、其他工作内容和奖惩制度。

第三条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

第二章  危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第四条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第五条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第六条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第七条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严禁超载、超限、超范围运输。

第八条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二)装卸时

第十条  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十一条  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第十二条  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第十四条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第十五条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驾驶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第十六条  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相应检查,有货车辆应停放在封闭、安全停车场内,无货车辆也应停在符合危货车辆停放条件的停车场。

(三)运输中

第十七条  车辆起步前,要先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十八条  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第十九条  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保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避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第二十条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第二十一条  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准侵占对方行车路线。

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要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第二十三条  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档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路线。

第二十四条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第二十五条  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二十六条  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不超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第二十八条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规定的线路、时间、速度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第三十条  装运易燃液体(如瓶、撬、罐)的车辆不准接近明火、高温场所。运输燃油的罐车内温度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或罐外冷水降温措施。

第三十一条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必要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三十二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并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维修。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连续驾驶时应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总计不超过8小时。

第三十四条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货物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及有关部门报告,向公司部门相关领导汇报,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当发生货物泄漏时,应共同配合公安、安检、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五条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十七条  认真履行国家《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见附件。

第三章  危货驾驶员安全岗位职责

第三十八条  认真做好各自本职工作,积极服从各自领导的指挥。

第三十九条  自觉执行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危货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组织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十条  参加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货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  必须熟悉所载运货物的性质、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岗位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每天的运输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四十三条  自觉遵守汽车货物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定期保养维护车辆,按照规定清理和维修车辆。

第四十四条  不得随意打听各运送单位用气量的使用情况和储备情况。

第四十五条  干好本职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四十六条  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撒谎、扯皮。

第四十七条  工作态度要积极主动,不怀疑和猜测上级领导的指示,有良好建议可以及时与上级沟通,有不满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解决。意见不统一的,在完成当次当班作业后,可以越级上报反映。

第四章 危货驾驶员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四十八条  车辆运行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行车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十九条  运输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第五十条  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时,及时维修,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如有检修计划,至少提前3天报请上级相关领导审批,履行集团车辆检修的相关程序,并经总调度审核。

第五十一条  车辆维修过程中,要秉着“抢时间、抓质量、讲价钱”的原则。每天至少向上级汇报一次维修进度和维修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总调度室维修车辆可上路的具体时间。

第五十二条  严格执行和遵守当天的车辆派送任务,包括出行时间、路线、运送货物种类、数量、运送方式及待运时间等。特殊情况下,要特殊对待,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安排。

第五十三条  司机、押运员如有请假者,请假程序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请假管理”(58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十四条  出车前,司机应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通知内容只涉及到出发时间、大致抵达时间、装载货物种类、数量以及其他装卸时所需的特殊要求。如运输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误抵达时间,应及时通知上级直属领导和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五条  出车时,凡出现因超速、压线、违章行车、违章停车等违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车规范罚款的,罚金由司机(或当事人)自行交付。出现交通事故的,酌情由司机担负相应责任,支付相应罚金。

第五十六条  不得私自拆卸、挪动、调整gps设备及其附件,要妥善保护好,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对gps设备及其附件的维修和安装。

第五十七条  发现所运货物(箱、瓶、罐、撬)有损坏、损伤等外观、性能、工艺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并告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传递各运行单位或部门之间的生产情况、工作情况信息,更不能随意进行比较,惑乱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协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九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1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生产调度工作的相关规定”(7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一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车辆使用管理制度”(44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六十二条  发现人为拆卸、挪动、破坏、改装gps设备及其附件的,视情节予以50元至200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  因车辆状况、人员状况和道路状况违反以上相关规定,导致总调度打乱调度计划的,或因延误运送时间造成当地公司、用户用气量紧张(当地燃气储量为零)甚至停气的,或出现妨碍燃气生产运营事故处理的,或给公司带来各种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引起严重社会反映的,予以行政处分、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不服从上级指挥,擅自做主,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  招摇生事,散布谣言,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其他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处分实施细则”(20页)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51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后附《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第11篇 工贸企业叉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又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lokm,进出车间、库房时遵不得超过5km,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km;进出车间,库房和行驶在人多的交又路口时必须减速和呜喇叭,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2.驾驶员不许将车辆交给随车人员或其他人员驾驶。

3.不准超载使用车辆,所运部件要装牢固,以免在行驶中滑落,在运大部件或精密部件时要低速行驶,防止肇事。

4.在行车途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电瓶叉车除驾驶员外,不许其他人乘车。

第12篇 油罐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懂得油槽车的性能和特点,并且手续齐全。行车前要严格检查车体各部位警示标志是否完整有效。

2、油槽车在使用过程中,驾驶员不得将车转借给他人或运送其它货物。

3、在重车行驶中,尽可能能不走便道、不开快车。

4、重车不准在居民区或人口稠密的场所和有火源的地方停车,不准在雷雨天气装车,不准在高压线下停车,以防触电。

5、油槽车要配备好灭火器材,防火冒及静电接地链,驾驶员要经常检查。

6、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集中精力、安全驾驶,绝对禁止饮酒和吸烟。

7、驾驶员在每次行车前要检查槽车情况,若有问题立即处理,如若需要焊接,要有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

8、重车在卸油前必须接好接地线,并备有防火器材,由提油工专人作业,驾驶员配合进行。

9、修理车辆时,要监护好作业现场。停运时车辆要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并要有人看管。不得乱停乱放。

10、加油时,禁止使用手机,关闭传机。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程(十二篇)

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安全行车。2、严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3、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况。4、情况不明开车要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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