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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生产操纵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4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纵规程

第1篇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纵规程

(一)通则

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2004的规定。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治理职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职员不得进进装卸作业区。

进进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封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3、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间隔。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5、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 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分予以处理。

6、驾驶职员一次连续驾驶4 h应休息20min以上;24 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7、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9、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分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二)作业要求

1、出车前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展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题目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驾驶职员、押运职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2、运输

驾驶职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留意标高、限速。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职员应密切留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题目及时会同驾驶职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职员、押运职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员人和押运职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分及安全生产治理部分、环境保护部分、质检部分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分报告。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轻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产业企业厂内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应按gb4387执行。

企业其他操纵规程按运输危险货物性质进行制定。

第2篇 驾驶员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1、运输驾驶员应检查人员、车辆的相关证件,以及车辆的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同时检查油、水、电和安全部位,发现车辆故障立即排除。

2、装车完毕,驾驶员应对货物的重量、堆码、遮盖、捆扎、防护等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问题后方可起步。

3、运输途中,应根据道路状况严格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通过隧道、山洞、立交桥时,注意标高、限速。长途运输注意轮胎降温。下长坡用低速档驾驶,避免持续使用制动。

4、天气、道路状况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所载货物的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途中临时停车,要选择视野开阔道路宽敞地带,并按要求安放警示标志。

6、驾驶员连续驾驶时应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总计不超过8小时。

7、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公安、安监、环保、质检等部门,并看护好车辆货物,积极投入救援。

8、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相应检查,有货车辆应停放在封闭、安全停车场内,无货车辆也应停在符合危货车辆停放条件的停车场。

第3篇 矿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驾驶员必须注意休息,保持精力充沛,禁止喝酒后驾驶车辆,禁止将车交给非本岗位人员驾驶,上班时应穿戴劳保用品;

2、矿山汽车驾驶员必须清楚自己所驾汽车在停车场的位置,收车后停放在固定的车库内,即使工作中的临时停车也须靠边停放有序,不得影响交通,故障停车时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出车前必须对汽车各连接部件,发动机润滑油,冷却水,燃料,举升器油作一次认真检查,必要时进行紧固或添加,严禁凑合,不得带故障出车;

4、在正常情况下起动引擎,先采用起动机空转5-10秒,接着再发动,发动后怠速运转5分钟,此期间注意观察各仪表、灯光工作情况,严禁采用拖拉、顶推的方法起动引擎;

5、行驶前应对方向、制动和举升器等做一次工作试验,全车不得有漏油、漏气、漏水和漏电现象。任何时候当气压不超过0.45mpa,机油压力不超过0.35 mpa,水温达不到600c-800c都严禁起步行驶;

6、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各行其是,应会同铲装设备司机共同布置装车地点,并相互配合好,以防产生碰、擦现象;

7、车辆在行驶中,上坡不得拖档,下坡严禁滑行。为了保障安全,重车下山应预先挂入与坡度相适应的档位,避免中途换档,同时频频使用脚制动,不要等车速提高后再强行刹车;

8、在一般情况下冷车和重车采用一档起步,空车和热车采用二档起步,倒车听从指挥,中速油门,并不得开车门后视;

9、在铲装设备装车时,汽车驾驶员将车做停车制动,不得离开驾驶室以免车辆溜动和被石块砸伤;

10、为了保护举升器,利于安全,卸料完毕后须车箱完全复位之后再起步;

11、每个当班司机必须按上班时间提前15分钟到车场,做好行驶前的车辆安全与技术检查,完善交接班手续;

12、行驶中,在保证安全不影响他人行车条件下,应选择路面,必要时停车协同有关人员清理路面上的大块石头,不得压碾通过;

13、任何情况下车厢中都严禁载人,驾驶室只准带一人,不准超载;

14、严禁手脚制动联用;

15、工作完毕,怠速运转5分钟,启用手制动,关闭总电路开关;

16、停入车库或安全地点,收车后应认真观察,仔细检查,并进行车内、车外和发动机的清洁工作(冬季须放掉冷却水),同时应做好记录。

第4篇 油罐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汽车驾驶员一般安全守则》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中,严禁携带火种。

第三条出车前:

1、检查加油枪、油管计量表是否正常,车内存油量是否充足。

2、确认导电链、防火帽、灭火器等齐全有效。

第四条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动用车辆。

第五条油罐车装卸作业前,必须断开电源开关。

第六条在进行装卸油作业时,要由本车司机操作车油泵,严禁其他人员动用。需要加油的车辆一律熄火后方可加油。

第七条进入油库、加油站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在库站内维修车辆。

第八条运油作业途中停车时司机不得远离驾驶室。需要住宿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看守。

第九条在卸油作业中,做好防静电保护后,将卸油管和卸油口连接或分离,并主动与现场作业人员密切配合,加强现场作业巡视。

第十条进入冬季,应将油泵用高标号柴油(-20号以上)打一次循环,使油泵和管路内存有高标号柴油,(汽油机除外)。

第十一条装过汽油的油罐车,必须用柴油洗净后方可装煤油。

第十二条雷雨天严禁加油、卸油作业。

第5篇 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公交车驾驶员岗位操作行为,确保公交车驾驶员为乘客提供安全规范服务,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公交车驾驶员当班工作行为。

3、驾驶员工作状态要求

3.1认同公司管理文化,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业管理要求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安全指挥,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3.2 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方针,树立“以客为尊”品牌服务理念,精心操作,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成本意识、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谨慎规范操作习惯,致力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环保、舒适”的公交服务。

3.3上岗驾驶员必须能熟练操作所驾驶车辆和各种车载服务设备,熟悉线路途经路段站点、站名,熟悉线路沿途危险路段操作要求和各路段准点时间,熟悉线路运调作业、技术保障、后勤保障、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和本操作规程。

3.4驾驶员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睡眠质量,上班时要放下一切思想包袱,保持“平常心态”,保持良好的体力、集中精力驾驶车辆。

3.5 严禁饮酒后开车、带情绪开车、带病勉强开车、服药后开车、疲劳开车,不得在夜间和阴天戴深色眼镜(视力有障碍驾驶员必须配戴眼镜,保证纠正视力达到正常要求)。

3.6 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不得与他人闲谈、打手机、吸烟、饮食、看资料或戴耳机耳塞。行车时不做与安全行车无关的事,任何时候不做有损员工形象的行为。

3.7 当班驾驶员必须穿着干净整齐工作服、带齐有效驾驶证、上岗证上班,严禁赤膊上岗、穿高跟鞋、拖鞋、凉鞋当拖鞋穿或赤脚开车。

3.8任何人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驾驶员单独驾驶。

4、三检工作要求

4.1驾驶员须提前在发车之前15分钟报到,做好行车准备工作。

4.2驾驶员当班期间需做好“三检工作”。三检工作是指出车前、

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各部件和清洁卫生的检查工作。

4.2.1出车前检查内容包括:(具体检查标准参照集团技术标准)a.发动机:燃油、机油、冷却液、皮带;b.电器电路:电池、灯光、仪表、电器、音响系统;c.行驶系:刹车油、刹车、轮胎、轮胎螺丝;d.传动系:传动轴、半轴螺丝;e.方向系:方向机、液压油、横直拉杆;f.车身:车门、后视镜、玻璃、沙板是否有破损。注意检查车厢座椅、地板、扶手是否牢固平整,有无危害乘客安全的破损;出发前调节好驾驶员座椅、后视镜位置(行驶过程中不得边行走边调座椅或后视镜)。g.附属设施:gps系统、灭火器、空调机、报站器、钱箱、电子三牌、服务标识标志等是否齐全有效。h.车辆各营运证件、保险卡、车票是否齐全。

4.2.2起动机启动前要确认车辆处于空档位置,拉好手刹,启动一次不能超过10秒钟,连续启动要间隔2分钟,启动后禁止猛轰油门升温、打气。启动后15秒内必须有机油压力显示,否则要停机检查。

4.2.3车辆起动后检查是否有机油压力、漏电、漏油、漏气、漏水、异响、冒黑烟现象。早上出发前车辆必须怠速运转5分钟,待水温上升至40℃以上和制动气压达到标准才能出车。

4.2.4 检查车辆和车厢内清洁卫生是否达到公司清洁卫生标准,发现存在不适合营运问题及时报修并通知车队暂停发车,立即整改。

4.2.5行驶中主要检查安全部件,内容包括:仪表指示信号;车辆动力状况变化;离合器、刹车、方向行程和性能变化;异响、异味、异常状况;有问题及时在安全区域停车检查。

4.2.6收车后操作、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熄火之前要怠速运行3-5分钟,充分冷却涡流增压器。注意检查发动机工作情况,轮胎、灯光、沙板、玻璃状况。清洁车厢、关闭总电源和门窗、排放贮气筒积水、锁好钱箱和车辆防盗锁,做好交班工作后方可下班。

5、车厢环境要求

5.1驾驶室内、车头要保持清洁、整齐,不乱张贴图片、悬挂、堆放杂物妨碍视线;口盅杂物摆放要固定,确保安全,以免影响正常操控车辆和杂物滑动卡住刹车踏板发生危险。

5.2保持车厢内环境干爽、洁净、整齐、舒适,达到莆田公交车厢服务标准。

5.3开窗透气保持空气清新,夏天保持车厢内温度比室外温度低2℃。

6.起步操作要求

6.1始发站提前3分钟开车门等待乘客上车。

6.2乘客上车后,应先关好车门,提示乘客坐好扶稳,然后观察车辆四周情况,打左转向灯,确认安全后用一档(自动档车辆用“d”档)平稳起步,注意离合器与油门的配合,做到起步平稳。

6.3起步时要预防关车门夹伤人,“冲车”跌伤人,防止出站与直行车碰撞,保持车辆间隙防止与突然冲出行人相碰等交通、服务事故。

7、普通道路行驶操作要求

7.1行驶中要做到加速平稳、刹车平稳、停车平稳、转弯平顺。

7.2车速控制要求。

7.2.1保持与交通流和道路环境相适应的车速行驶,禁止超速行驶。

7.2.2在道路条件较好的普通水泥路面时速控制在50公里/小时以下,在人车混杂路面、乡村路面时速控制在42公里/小时以下。

7.2.3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按标明车速以下的速度行驶。

7.2.4进出停车场、上下地沟时速应控制在5公里以下。

7.2.5通过路口、斑马线、辅道进出口、绿化带缺口要做到“一

慢、二看、三通过”,按交通指示、标志、标线或警察指挥,看清四周、控制20公里/小时以下速度安全通过。禁止争道抢行、冲红灯、高速通过。

7.3遵循右侧通行、各行其道的原则按道行驶。

7.3.1有分道路面按导向行驶,不得跨线行驶,尽量减少变道、借道,不得蛇形行车,不得长期走超车道。

7.3.2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左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右侧的车道转弯。

7.3.3行车遇前方有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转弯、借道行驶时要提前打转向灯,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

7.4礼让行车

7.4.1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并要求“一让到底、一让到停”不能边让边走。

7.4.2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7.4.3遇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应当让行。

7.4.4通过路口、人行道、人车混杂路段要主动避让行人、非机

动车辆,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

7.4.5遇行人、车辆突然横过马路时危急时刻,应第一时间急刹停车避让,不能有侥幸心态。

7.4.6道路变窄或遇前方道路障碍时,要遵守依次通行原则,不得违章抢行。

7.5特殊路面安全操作要求

7.5.1通过普通水浸路面要先选好路线、测好水深,用低速档加

油通过,中途不能停车,过后要停车检查,点刹去除轮毂积水后方可继续正常营运。万一中途车辆熄火后不能强行再启动,要人工将车辆推离水浸路面,并经过检查确认车辆安全后方可再行启动。

7.5.2凹凸不平路面要先选好路线小心行驶,防止底盘撞击地面。

7.5.3遇雨、雾、风、或路面洒水、有油污时,要增大安全跟车

距离、谨慎采取制动措施、小心慢速行驶,严禁高速空档滑行。防止车辆因刹车不均衡侧滑失控。万一发生侧滑时,要及时放松刹车,先顺着滑出方位打方向,消滑后再慢慢修正。

7.5.4摩托车、电动车混合行驶路段要平缓减速、方向要小打小回、注意看清车辆两侧及后方摩托车、电动车动向,防止摩托车、电动车追尾或与其刮蹭事故。

7.6保持安全距离

7.6.1注意与前车保持安全跟车距离.

7.6.2注意与道路其它交通参与人保持侧向安全间距;

7.6.3遇路边、站台人多拥挤时,要与行人保持50厘米以上安全距离,防止乘客被挤倒或挤近车辆发生危险。

7.6.4禁止高速并排行车;

7.6.5前方车辆或其它静止障碍物形成视线盲区时,要提前减速、

交替使用近远光灯,提防从视线盲区突然冲出车辆、行人。

7.7超车操作要求

7.7.1行驶中需要超越前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

7.7.2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不得从前车右侧超车,不得在超越前方车辆后突然减速、转弯。

7.7.3下列情形不得超车:在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7.7.4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要依次等候,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禁止逆行超车。

7.8进站停车上下客操作要求

7.8.1营运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有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

7.8.2不得在路口、人行道、黄格内、立交桥、隧道等禁止停车地点上下客。

7.8.3车辆靠站停车要提前100-30米减速,打右转向灯,进入车站、靠边摆直(右轮外侧距路边80cm以内为宜、车辆侧边与路沿平行)、停稳后方可开门上下客。遇有积水应避开停靠。禁止在中道上下客、急刹停车上下客。

7.8.4营运中车辆应排队按先后顺序进站,不得斜插进站。在港湾式站台停靠要尽量摆到站台前方,方便后方车辆跟随进站。遇站前有二台以上公交车停车上下客的,必须待前方车辆起步后起步,依次从站前出站,有乘客要求上下时应二次进站。

7.8.5为维护上车秩序,提高车辆运行速度,自动投币车上不设找零,乘客相互找换零钱应劝告不要阻碍其它乘客乘车,严禁驾驶员擅自收钱,禁止乘客在钱箱口收取找零。

7.9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时操作要求

7.9.1车辆万一发生事故,驾驶员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抢救伤者、收集证人证据,并及时报警、报告车队救援。现场车辆必须留有人员看守,防止证据和物品丢失。

7.9.2车辆因故障需停车时,应将车辆尽量停放在路边不阻碍交通、安全地点。

7.9.3车辆因事故、故障停车时,当班驾驶员应在来车方向100米位置设置故障车辆警示标志。在夜间或者遇风、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在普通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7.9.4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情况下,当班驾驶员应尽快将乘客疏散到路边安全地带。

7.9.5车辆因故无法正常营运时,驾驶员应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引导乘客安全转乘本线路后续车辆。后续车辆驾驶员应积极协助转乘,共同做好转乘过程安全工作,不得拒载。

7.9.6车辆进维修厂维修,必须服从维修厂安全管理规定,地沟有人时禁止开车上下地沟;车辆修好后起动前要先确认车底无人后、鸣喇叭方可起步。经维修厂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开车离开。

8.车厢安全要求

8.1驾驶员应积极动员上车乘客往车内靠拢,警示乘客坐好扶稳,劝止乘客在车辆行进中在车厢内来回走动,头手不要伸出窗外。

8.2小心照顾好“老、弱、病、残、孕妇和抱婴者”乘车,动员乘客让座。

8.3乘客夹带危险品、违禁品上车要依法阻止,阻止无效应报警处理。

8.4禁止为别人托带行李,乘客遗留在车上的行李禁止擅自开拆,危险品当场处理或报110处理,其它物品及时上交车队处理。

9.其它安全操作要求

9.1车辆下班回场停放,必须按规定路线和时间由当班驾驶员直接将车开回停车场,禁止在中途逗留、办私事。

9.2车辆停场应服从场站管理员指挥,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回场检查工作,并关闭总电源后方可离岗。

9.3车辆万一发生火警或其它异常现象,要保持镇定,及时将车辆停到安全地带,关闭电源、发动机,组织乘客快速有序下车疏散,正确使用灭火器瞄准火源根部喷射灭火,积极扑灭初起火源,及时报警求援。

9.4行车时车厢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其它突发事件,驾驶员需用报站器提示乘客注意,配合受害人报警,保护好现场。乘客之间发生纠纷应停车劝止,劝止无效可要求其下车

。突发情况及时报告车队或报警及理,切忌擅自处理,破坏现场,造成善后处理工作麻烦。

第6篇 吊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 驾驶吊车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准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酒后上岗。

2、 经常调整和检查制动器,以保证平稳可靠。

3、 经常检查钢丝绳、链条是否有损伤,紧固螺钉是否有松动,三角皮带和链条是否张紧,轮胎的压力是否足够。

4、 注意检查发动机、燃油箱和各减速箱的油位,按要求定期给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

5、 作业前进行一次空负荷运转,注意各部分是否有异常,同时注意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工作可靠。

6、 不得超负荷吊运,起重重量较大的货物时,应先吊起50—100毫米,然后检查制动器、支腿是否可靠,再继续吊运,吊运时操纵要平稳。

7、 操作时每开始一个动作均要鸣喇叭,以提醒周围人员离开可能导致危险的地方。

8、 在行驶和吊运时,应经常注意各种电线,在有高压线的场地,不应进行作业,如必须时,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9、 吊运时不要把货物从近旁人员上方转过。

10、 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11、 不得用起重机的旋转运动拖、拉货物或障碍物,没有把握和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拉、拔埋在地下的东西。

12、 司机和起重工应密切配合,在未挂牢和人员未离开前,不得起吊货物。

13、 带负荷起臂和落臂时,不得超过该起重物重量的最大幅度。

14、 在发动机未停车前,司机不得离开起重机。

15、 严禁在起重机没有完全停住前,把换向器手把推向另一方。

16、 空车行驶应把吊钩用钢丝绳系在底架上,并稍拉紧,以减少吊臂和吊钩跳动。

第7篇 铲装设备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2、必须认真做好开机前的各项检查,补充足够的燃油、液压油、润滑油和冷却水,做好清洁和各联接件的紧固工作,保证设备在完好状态下方可起动设备,并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3、作业时铲斗回转范围5米内严禁站人,严禁从机上下人;行车时铲斗和机顶上严禁坐人。

4、铲半装料应从矿车尾部移向车箱,严禁铲斗从驾驶室顶部通过;矿石堆放不得集中于车斗尾部,以免因偏重影响行车安全。

5、铲装设备与推土机不能在同一侧面同咐作业,因生产需要在同一侧面的上一台阶进行推土作业时,应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要有安全联系措施(如专人指挥)。

6、铲装设备应有良好的信号装置足够的照明,设备起动前或改变作业方向前必须先鸣笛示意,经观察安全后,才能进行操作。

7、在高于安全装载高度的爆堆上进行铲装、挖作业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指挥,应密切注视周围环境和岩石松动情况,预防危石滚落伤及人或设备。

8、夜间作业时,作业区要有足够的照明。

9、设备活动部位应经常检查和加注润滑油;进行检修、保养和坚固工作时,必须在停机状态下;举升着的铲斗与动臂下面严禁站人。

10、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操作司机不得离开现场。

11、进行爆破作业或下班前,设备必须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将铲斗平放于地。

12、设备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高举铲斗,道路上有障碍物必须先清除;路经架空电力线下时,设备顶端离架空电力线不得小于2米。

第8篇 汽车驾驶员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5.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汽车在厂区内行驶,宽9米以上的干道上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情况时不得超过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0.货车载入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11.在厂内和车间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2.在厂内过铁道时要减速了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横杆放下时,要按次停车;离火车道30米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13.再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第9篇 翻斗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翻斗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汽车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细致观察,调查作业现场情况;对作业区的空中、路面和所运物资做到心中有数。

2、作业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技术情况:各种仪表、各种操纵机构等是否达到灵敏可靠。

3、凡需要在起升后翻斗车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将起升的翻斗车箱用安全撑杠支稳架牢,在确保安全后方能在起升车箱下作业。

4、翻斗车有卸货时,不准边倒车边翻斗作业,如遇货物倾卸不净,要降下车箱,人工进行清除,严禁车箱翻斗升起拖卸或急刹车晃动,严禁车斗未放下后起步行驶。

5、遇有货物卸后部份积极压车箱卸不下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向前移动等货物卸净后放下车箱和车盖再行起步。

6、在架空输电线附近作业时,车箱翻起后与架空电线路最近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一千伏以下/1.5米,1-20千伏/2米,35千伏-110千伏/4米,114千伏/5米,220千伏/6米,雷雨天不准在高压线下作业。

7、在工程施工地区、库房内、建筑群特殊地区作业,起升车箱时应注意是否升碰各种电线、通讯线路、管道、电杆、屋架等,必须事前观察,确认安全后方能进入上述地区作业。

8、倒车时驾驶员应注意了望,无专人指挥时,车后应留有距离。

9、卸车后,车箱和车箱盖要及时复位,驾驶员应检查复回是否到位,升降操纵机构,是否回位,车箱插肖和自锁装置是否锁紧,防止车箱、盖自动升起和后车箱档板锁紧装置失灵再次装货后引起散漏。

10、翻斗车严格按照货物性质的装载规定,杜绝超载,对轻浮、容易散漏的货物,除按规定装载外,应由专人清理车箱周围容易散漏的货物,并捆紧压实,严禁装运物资在行驶中散漏。

11、严禁在道路松软、倾斜的情况下卸车或车斗未放的情况下移动车辆,防止车辆侧翻。

第10篇 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一)出车准备

1、携带好法定证件,即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出租汽车从业服务证和居民身份证等。

2、检查车辆,确保机件灵敏有效,确认车门和车厢关实。

(二)通常行驶

1、专心驾驶,遵规守法。

2、谨慎驾驶,消除隐患。

3、精熟驾驶,措施果断。

(三)超车行驶

1、超车前,开左转向灯,细察前后,鸣笛或灯光示意,方可超车。

2、超车时,保持安全横距。

3、超车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道。

(四)会车行驶

1、通常路段会车,三先礼让。

2、障碍路段会车,减速礼让。

3、狭窄坡路会车,下坡礼让。

(五)路口行驶

1、慢,精神集中,提前减速。

2、看,观察左右,注意人车。

3、过,确认安全,顺利通过。

(六)坡路行驶

1、保持车距,预防追尾

2、刹车及时,防止后滑

3、适速行驶,安全礼让

(七)窄路行驶

1、降低车速,注意查看

2、安全避让,防止堵塞

3、观察人车,及时避让

(八)雨雪雾泥

1、低速行驶,保持车距

2、措施得力,预防侧滑

(九)夜间行驶

1、精神集中,谨防突变

2、远近光灯,正确使用

(十)倒车停车

1、明察四周,谨防麻痹

2、适时停靠,保证交通

(十一)收车离岗

1、停车合规,关窗锁门

2、清洁车辆,及时保养

第11篇 装载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装载机人员必须取得准驾车型驾驶证,持证上岗。

2、驾驶前对车辆的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铲斗升降系等部位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安全后方能启动,启动后要保证机械工作系统预热5-10分钟。

3、起步前,应先鸣声示意,将铲斗提升离地面0.5米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动作,严禁铲斗载人。

4、装堆积的砂土挖掘机培训时,铲斗宜用低速插入,逐渐提高内燃机转速向前推进。

5、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如推进时阻力边大,可稍稍提升铲臂。

6、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7、选矿厂铲装矿石至碎石机料口时要集中精力,密切注意车辆前后上部障碍物及人员,铲斗卸矿时准确掌握高度,对准料口均衡给矿,预防矿石从矿仓口滚出伤人装载机配件和矿石堵塞料口,不准将超过标准尺寸的大块矿石铲入碎石机料口。

8、牵引其它车辆时与被牵引车辆驾驶员密切配合,被牵引的车辆必须转向、制动有效,不准乘座其他人员,牵引钢绳长度在5米以上,并指定一名人员统一负责口令指挥,牵引距离不得超过200米。

9、铲矿石装车要谨慎驾驶,与拉矿驾驶员密切配合,装矿石过程中注意车辆前后障碍物及人员,根据装矿车辆情况装载机配件准确掌握铲斗升降高度和控制好卸矿速度,尽量避免矿石满出货箱,铲斗前翻和回位时不得碰撞车箱。

10、吊装货物时要参照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指定一名人员统一负责口令指辉,吊装的货物不得超过安全核定重量并拴接扎实,根据货物的重量选择安全牢固的钢绳,驾驶员要谨慎操作不得随意离开驾驶室。

11、经常注意各仪表和指示信号的工作情况,察听内燃机及装载机其它各部的运转声音,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12、作业后,将装载机驶到安全地段,将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器。对装载机进行停车检查,查处异常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要及时上报公司,组织技术人员修理。

13、做好文明生产打扫工作,及时上报工作台班,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交班下班。

第12篇 厂区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汽车驾驶员

1.汽车驾驶员须经专门训练,经交通监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

2.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和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 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又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

5. 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建不得超过lokm;车间、库房内时建不得超过5km。

6.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7.在厂内过铁道时,要减速瞭望,确认无火车通过时,有槽杆放下时要按次序停车,离火车道30m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8.在用起重设备装卸时,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吊装时检查,修理车辆。

9.车辆装戴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

10.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须经厂有关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要求行驶,并悬挂明星的安全标志。

11. 货车载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

12.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

扳要美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遭栏号牌、转向灯、尾灯和自动灯。装载散状、橱状或掖态贷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漏滴车外。

13.装运炽热货物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柴油货车运输。

机动翻斗车驾驶员

1.严格按照额定装载量装载,严禁超载行驶,翻斗车只能装运沙石,泥土,砖头并不得超出斗边。

2.翻斗车的驾驶员坐旁设座位者只承一人,驾驶员应向其交待安全事项,其他部位严禁乘人。

3.行车无灯光设施,不准在晚上开动,“三照”不全不准开上国家公路。

4.在坡坎、岩边倾卸货物时,应先设保险枕,并应慢速靠近,严防滑跑翻车。

叉车驾驶员

1.又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lokm,进出车间、库房时遵不得超过5km,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km;进出车间,库房和行驶在人多的交又路口时必须减速和呜喇叭,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2.驾驶员不许将车辆交给随车人员或其他人员驾驶。

3.不准超载使用车辆,所运部件要装牢固,以免在行驶中滑落,在运大部件或精密部件时要低速行驶,防止肇事。

4.在行车途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电瓶叉车除驾驶员外,不许其他人乘车。

铲车驾驶员

1.经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准单独操作。

2.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不得大于0.5m,吊杆必须向后倾斜10~15°。

3.当铲车的铲斗往汽车上卸物件时,必须将铲斗上升到距车箱0.7m,然后缓慢移动,并将大架向前倾斜3°,才可卸物件。

4.禁止铲埋在地下的物件或用铲齿拨移物件。

5.工怍完毕后,将车停在指定的地点,熄灭发动机,将铲斗放下,切断发动机电源,电瓶铲车必须拉掉电闸。

6.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钦食闲谈。

7.出车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8.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车辆修理钳工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部分时,特别是拆卸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翻斗车、铲车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和加汽油场所试验,以防失火或爆炸。

5. 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6.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视线不佳的情况下,在厂内外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7.车辆需气割烧焊动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8.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分以防打伤头手。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纵规程(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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