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力安全规程考试试题
三.简答题
1. 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安规》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服有何要求
(1) 工作服布不应该是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衣料制作;
(2) 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
(3) 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4) 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3. 《安规》要求工作人员应学会哪些急救常识
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4. 什么叫安全电压它分为哪些等级
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人体接触到有一定电压的带电体后,其各部分组织(如皮肤、心脏、呼吸器官和神经系统等)不发生任何损害时,该电压称安全电压。它分为五个等级:即42v、36v、24v、12v、6v。
5. 什么叫跨步电压
当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接地电流通过接地装置向地中流散,在两脚之间承受的电压差称为跨步电压。
6. 什么叫接触电压
接触电压是指人体同时接触不同电压的两处,则在人体内有电流通过,人体构成电流回路的一部分;这时,加在人体两点之间的电压差称为接触电压。比如:人站在地上,手部触及已漏电设备的外壳,手足之间出现电位差,这就是接触电压。
7. 电气设备高压和低压是如何划分的,平常说的380v是高压还是低压
(1) 对地电压为250伏以上的为高压,250伏及以下的为低压。
(2) 通常采用的380v的电压对地为220v,小于250伏故为低压。
8. 紧急救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急救的成功条件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的加重或死亡。
9. 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是什么
(1) 畅通气道;
(2) 口对口(鼻)的人工呼吸;
(3) 胸外按压。
10. 触电者心脏停止跳动,如何实施胸外心脏按压法*
施行胸外心脏按压法前,先解开触电者衣扣,裤带;触电人仰卧平硬的地上,清除口内杂物,保持呼吸道畅通。操作步骤如下:
(1) 救护人员跪在触电人腰部一侧,两手重叠,手掌根部放在触电人心窝稍高一点的地方,胸骨下三分之一处;
(2) 救护人肘关节伸直,利用上身重力,垂直并带冲击性地按压胸骨下陷3~5cm(儿童、瘦弱者酌减),按压后,掌根迅速放松但不得离开胸壁,让触电人胸部自动复原;
(3) 每分钟按压80次为宜;儿童只用一只手,用力小些,每分钟约为90~100次;
(4) 胸外心脏按压与口对口人工呼吸同时进行时节奏为:单人抢救每按压15次后吹气2次,双人抢救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连续进行;
(5) 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迅速用手触及颈动脉查看是否博动。
11. 发现有人触电如何处理
(1) 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
(2) 根据触电伤害情况立即进行急救并通知医院;
(3) 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12. 决定触电伤害程度的因素有哪些
(1) 电流的频率;
(2) 电流大小;
(3) 电压高低;
(4) 电流通过人体的路径;
(5) 人体电阻的大小;
(6) 通电时间长短;
(7) 人的精神状态。
13.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形式主要是哪两种
(1) 电击:当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时,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对内部组织造成的伤害称为电击,电击是最危险的触电伤害。
(2) 电伤:是指电流对人体外部(表面)造成的局部创伤。
14.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有哪些
(1) 局部作用:即对皮肤、角膜、粘膜等产生局部刺激作用,产生一系列病变;
(2) 中毒作用:即吸入有毒性粉尘,能在支气管和肺泡壁上溶解后吸收,引起中毒现象;
(3) 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包括尘肺、粉尘沉着症和呼吸系统肿瘤等。
15. 防止火灾的基本措施是什么
(1) 控制可燃物;
(2) 隔绝空气;
(3) 消除着火源;
(4) 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
16. 灭火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1) 隔离法;
(2) 窒息法;
(3) 冷却法;
(4) 化学抑制法。
17. 火灾报警的要点有哪些
(1) 火灾地点;
(2) 火势情况;
(3) 燃烧物和大约数量;
(4) 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18. 电力生产企业消防的'三懂三会'指什么
(1) '三懂'是指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
(2) '三会'是指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火警。
19.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如何处理
(1) 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
(2) 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或1211灭火器灭火;
(3) 对已断开电源的油开关、变压器在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不能扑灭时,可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
(4) 地面上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20. 电缆着火应如何处理*
(1) 立即切断电缆电源,及时通知消防人员;
(2) 有自动灭火装置的地方,自动灭火装置应动作,否则手动启动灭火装置。无自动灭火装置时可使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沙子、石棉被进行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进行灭火;
(3) 在电缆沟、隧道或夹层内的灭火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压缩空气防毒面罩、胶皮手套,穿绝缘鞋;
(4) 设法隔离火源,防止火蔓延至正常运行的设备,扩大事故;
(5) 灭火人员禁止用手摸不接地的金属部件,禁止触动电缆托架和移动电缆。
21. 集团公司防止二次系统人员'三误'是指哪'三误'
在继电保护、热控、电控、仪控等二次系统的保护、测量、控制、自动系统作业的人员造成的误碰(误动)、误整定、误接线。
22. 所有运行人员对防误装置应做到哪'四懂三会'
(1) 四懂: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
(2) 三会:会操作、会安装、会维护。
23.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规定九项技术监督的内容是什么
九项技术监督的内容是: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工、环保、节能、电压质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
24.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规定五项技术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五项技术管理的内容是: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计量、励磁系统、振动、特种设备管理。
25. 两措的内容是什么
(1) 反事故措施计划;
(2)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26. 防止电气误操作(五防)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 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2) 防止误分、合断路器;
(3) 防止带电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4) 防止带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合隔离开关或断路器;
(5)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27. 常见的电气误操作有哪些类型
常见电气误操作有误拉(合)断路器、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漏退保护连接片、非同期并列等。
28. 接受电网调度命令的操作要做到哪六清
(1) 接受命令清;
(2) 布置操作任务清;
(3) 操作联系清;
(4) 发生疑问要查清;
(5) 操作完毕汇报清;
(6) 交接班记录清。
29. 电力生产事故分哪几类
(1)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 电网事故;
(3) 设备事故。
30. 事故调查规定'四不放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 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2) 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 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 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31.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出现那些情况应该从严处理
(1)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
(2)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3) 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2. 何为违章作业
在电力生产、施工中,凡违反国家、部或主管上级制订的有关安全的法规、规程、条例、指令、规定、办法、有关文件,以及违反本单位制订的现场规程、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指令而进行工作,称之为违章作业。
33.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根据安全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34. 什么是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5. 什么是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就是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事实求是地对照国家企业的法规、规定、管理标准,对本企业的设备、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三方面可能引发的危险因素进行度量和预测 ,通过对系统存在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必要的措施,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事故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36. 安全性评价的内容是什么
(1) 生产设备评价;
(2) 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评价;
(3)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
37.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哪些其含义分别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是: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表示警告、注意;
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38. 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 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
(2) 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
(3) 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4) 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
39. 二十五项反措为防止汽轮机超速对发动机正常解列有何要求
正常停机时,在打闸后,应先检查有功功率是否到零,千瓦时表停转或逆转以后,再将发动机与系统解列,或采用逆功率保护动作解列,严禁带负荷解列。
40. 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是指什么*
(1) 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
(2) 健全应急报告、指挥渠道畅通的通信保障;
(3) 保障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的准备;
(4) 提前做好对危急事件造成损失进行评估的准备;
(5) 制定应急行动方案,落实到负责人;
(6) 制定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41.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什么
除国家规定的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外,增加了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42. 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旨在不断提高员工对作业风险的认识,认真分析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保证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43. 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对操作人的职责有何要求
(1) 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
(2) 在操作过程严格执行危险点措施票,规范操作行为,对执行危险点措施票的正确性负责。
44. 危险点控制措施的重点是什么
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误操作事故、设备损坏事故、机组强迫停运、火灾事故。
45. 安全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 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车间领导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2) 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事故通报、分析本企业、车间和班组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以及典型的违章现象、分析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为主要内容。
46. 集团公司'交接班制'规定班前会的内容是什么
(1) 了解接班检查情况,说明本值的特殊运行方式;
(2) 了解设备、系统缺陷情况;
(3) 针对设备缺陷需做的事故预想,布置事故预案的实施;
(4) 核对说明本值的负荷预计;
(5) 布置、说明本值的计划工作及注意事项;
(6) 布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班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
47. 集团公司'交接班制'规定班后会的内容是什么
(1) 总结异常情况的处理过程;
(2) 总结现场操作情况;
(3)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章违纪;
(4) 对于构成异常的差错,组织分析,明确责任,总结教训,并制定防范措施。
48. 集团公司'交接班制'规定遇有哪些情况不能交接班*
(1) 当班发生的异常处理不清及重大操作、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时不交接;
(2) 岗位不对口、精神状态不好不交接;
(3) 备用设备状态不清楚不交接;
(4) 设备维护及定期试验未按规定执行不交接;
(5) 调度及上级命令不明确不交接;
(6) 记录不全、不清不交接;
(7) 工作票措施不清不交接;
(8) 工作票终结后,安全措施无故不拆除不交接;
(9) 设备缺陷记录不清不交接;
(10) 岗位清扫不干净不交接;
(11) 工器具不齐全不交接。
49. 集团公司'交接班制'规定接班后做到'五清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 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清楚;
(2) 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清楚;
(3) 操作及检修情况清楚;
(4) 安全情况及预防措施清楚;
(5) 现场设备及清洁情况清楚。
50. 运行'巡回检查制度'对巡回检查总的要求是什么
(1) 检查按时间、路线安排顺序,内容按规定项目不遗漏;
(2) 检查时应携带必要的工具,如手电筒、手套和检测工具等,真正做到耳听、鼻嗅、手摸、眼看;
(3) 熟悉设备的检查标准,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分析原因及时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51. 集团公司'巡回检查制'规定哪些特殊情况应加强巡回检查次数*
(1) 设备存在一、二类缺陷,新投运的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失去备用时,要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至少每小时对其巡回检查一次;
(2) 雷雨、大风、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到来前、后,要对室外电气设备、煤场及其重点设备加强检查;
(3) 在夏季大负荷高温天气时,要重点加强主、辅机各冷却设备及转动设备的轴承温度、凝汽器真空、水塔水位等设备、参数的巡回检查;
(4) 在冬季遇有寒流时,要对转动设备冷却水、油系统电加热、蒸汽伴热、室内外开关柜、开关箱内电加热装置、室外阀门井、水塔结冰等重点加强巡回检查;
(5) 新投产设备、大修或改进后的设备第一次投运时;
(6) 在设备启停过程中,特别是在设备启动过程中,必须进行就地检查监视,待设备运行稳定后方可离开。
52. 集团公司规定符合哪些情况时,并经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方可不进行定 期试验和设备轮换工作
(1) 设备有明显缺陷,如经试验将引起缺陷发展或导致运行工况恶化,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2) 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处于不稳定状态或不具备试验条件,若经试验或轮换,可能造成设备异常或事故;
(3) 备用设备失去备用;
(4) 执行单机保安全措施,涉及主机安全及重要辅机安全的定期工作;
(5) 其他由有关技术管理部门明文确定暂时不进行的定期工作。
53. '两票'规定哪些操作可以不使用操作票
(1) 运行的调整性操作以及程控实现的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按照运行规程执行;事故处理要按照运行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
(2) 发生以下紧急情况可以不使用操作票:
1) 现场发生人员触电,需要立即停电解救;
2) 现场发生火灾,需要立即进行隔离或扑救;
3) 设备、系统运行异常状态明显,保护拒动或没有保护装置,不立即进行处理, 可能造成设备损坏。
54. '两票'规定三个100%的具体内容
(1) 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的覆盖率要努力达到100%;
(2) 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
(3) 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55. 发电厂哪些电气工作需填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1) 需拆开或恢复二次接线的工作;
(2) 需对二次回路进行短接或接线改动的工作(无论临时的还是长久的);
(3) 由于配合其他工作需对二次回路做临时措施的;
(4) 其他重要的二次回路及直流系统现场工作;
(5) 按本地区省级及以上调度部门规定执行的工作。
56. 什么是一级动火区
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57. 什么是二级动火区
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58. 遇到哪些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1) 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2)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4)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59. '两票'规定'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哪些
(1) 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 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
(3)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4)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烫伤、机械伤害、触电伤害等);
(5)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60. 动火工作票中'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运行人员填写的内容有哪些
(1) 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
(2)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61. 哪些设备检修后需试运
(1) 对于不能直接判断检修设备的性能及检修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工作终结前必须进行试运;
(2) 所有泵、风机、电机、开关、电动(气动)阀门(档板)等设备大修或解体检修后均需进行试运;
(3) 所有保护、连锁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4) 所有辅机的控制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62. '两票'规定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是什么*
(1) 不得许可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和水力机械二种票除外)的工作票;
(2)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包括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应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3) 正确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并对所做的安全措施负责;
(4) 确认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5)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电压、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6)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7) 对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出设备试运申请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拆除以及重新工作时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恢复的正确性负责;
(8) 对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结束后试运状况评价的真实性负责。
63. '两票'规定操作监护人应负的安全责任是什么*
(1) 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审核、补充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2) 审查操作票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和操作目的相一致,检查操作人是否一次性带齐所需操作工具;
(3) 在操作过程中监督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提醒操作人现场有哪些不安全因素;
(4) 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范操作人的操作行为,对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5) 在操作过程中监督操作人不得进行与本次操作无关的工作;
(6) 及时发现操作票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地方,并立即终止操作,汇报值班负责人,核实后,根据指令进行下一步工作。
64. '两票'规定操作人应负的安全责任是什么
(1) 填写操作票,对操作票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和操作目的相一致负责;
(2) 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执行,规范操作行为;
(3) 严格按照监护人的指令进行操作,正确执行监护人的命令;
(4) 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疑问,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向监护人汇报;
(5) 脱离监护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向值班负责人汇报;
(6) 对发生的误操作负直接责任。
65. 怎样维护、保管安全用具*
(1) 绝缘棒(拉杆)应垂直存放,架在支架上或吊挂在室内,不要靠墙壁;
(2) 绝缘手套、绝缘鞋应定位存放在柜内,与其他工具分开;
(3) 安全用具的橡胶制品不能与石油类的油脂接触,存放的环境温度不能过热或过冷;
(4) 高压验电器用后存放于匣内,置于干燥处,防止积灰和受潮;
(5) 存放安全用具的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做到'对号入座',存取方便;
(6) 安全用具不准移作它用;
(7) 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使用前检查有无破损和是否在有效期内。
66. 如何将需检修设备停电
(1) 将需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
(2) 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3)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67. 什么是非计划停运发电设备可靠性是指什么
(1) 非计划停运指设备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2) 发电设备可靠性,是指设备在规定条件下、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68. 某电厂热机女值班员在巡检中发现水泵轴承温度较高,随手用钢笔当听音棒(听针)检查轴承是否损坏,请问她的做法有何不当
检查转机运转是否正常应使用专门的听音棒(听针)。使用过短的钢笔有可能使转动机械对人身构成伤害。
第2篇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 线路运行工作
第一节 线路巡视
第1条 巡视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视。偏远山区和夜间巡视必须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汛期,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第2条 线路巡视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应视为有电设备。事故巡线,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巡视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落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3条 巡视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不许踏渡不明深浅的河水或踏薄冰过河。
注意沿途坑、井、车辆,山区注意毒蛇、扎脚、滑坡等。
第二节 倒闸操作
第4条 倒闸操作应使用操作票。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的操作命令(口头或电话)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命令应清楚明确,受令人应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事故处理可根据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操作,可不填写操作票。
第5条 倒闸操作下令前,应按操作票顺序与模拟图板核对相符。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开关刀闸断合位置。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刀闸后拉开高压跌落保险,先拉开负荷侧刀闸啊,后拉开送电侧刀闸(保险),送电视操作顺序相反。
第6条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或领导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7条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机构传动的开关或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开关、刀闸和跌落保险,应适用合格的绝缘杆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
凡登杆进行倒闸操作,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带。
操作柱上油开关时,应注意开关爆炸,防止伤人。
第8条 停配电变压器时,应先拉开低压刀闸,如无低压刀闸时应先停低压负荷,后拉高压保险管。变台上有人工作,禁止带电摘、挂高压保险管。停闭网运行的变压器,须先断开闭式刀闸。摘挂跌落保险管时,必须使用绝缘杆,并有人监护。其他人员不得触及设备。
第9条 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保险丝工作。
第10条 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第三节 测量工作
第11条 测量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测量人员必须了解仪表性能、使用方法、正确接线,分清电压等级,熟悉测量安全措施。夜间进行测量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12条 测量杆、避雷器的接地电阻,可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但在雷雨天不得进行,测量配电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阻可在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但在该系统接地和雷雨天不得进行。
解开或恢复上述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第13条 带电线路导线弧度,交叉距离等的测量可用仪器或在地面抛物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夹有金属丝)等进行测量。
第14条 测量高压电压及相位,应选择在变压器或单层高压线处进行,仪表变压器二次线圈及外皮应可靠接地,同时注意引线对人身的安全距离。测量高压电流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15条 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安全距离,防止短路。必要时应将临近导线用绝缘板隔离。
第二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组织措施如下,即八制:
1、工作票制度
2、查活制度
3、交底制度
4、工作许可制度
5、工作监护制度
6、工作间断制度
7、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8、碰头会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16条 工作票是准许在线路上工作的书面手续,应写明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线路工作票有五种:
1、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2、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3、配电变压器小修工作票
4、带电作业工作票
5、电缆工作票
第17条 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1、在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的工作(变压器小修除外)。
第18条 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高压带电线路上的近电作业。
第19条 填用线路小组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1、不需停电的工作(含新装工程,不包括高压带电作业和在高压带电线路上的近电作业)。
2、低压带电作业,低压带电测试、核相、路灯维修工作。
3、配合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使用,当一张第一种工作票所列的任务由几个班组进行时,各班组应分别填写线路小组工作安全措施票。
第20条 填用配电变压器小修工作票的工作:
配电线路变压器的小修工作。
第21条 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
1、高压带电作业。
2、高压带电测试、核相工作。
第22条 填用电缆工作票的工作:
在各种电力电缆上的工作。
第23条 不填写线路工作票的工作:
1、事故紧急抢修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选派适当人员,指明负责人,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如进行停定电作业,仍须履行停电、验电、挂地线等安全措施,并按调度规程与调度联系。
2、线路运行人员巡视中须登杆检查或捅鸟巢,应两人进行,一人登杆,一人监护,遵守有关登杆和安全距离的规定。
3、路灯巡视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路灯维修工作安全措施,且工作内容仅限于更换路灯灯泡及维修路灯低压附件。
第24条 在配电设备区工作,应遵守配电有关规定。
第25条 在工作期间,工资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第26条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我站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来担任。
计划任务下达人应由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熟悉生产过程的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或经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班组长或领导指定的人员担任。
工作许可人可由值班调度员,有申请线路工作停、发电权人员,配电室值班员或领导指定的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第27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工资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列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组人员是否适当。
2、计划任务下达人:
(1)工作是否必要,工作(停电)时间是否充足。
(2)停电是否可靠,有无反电源的可能,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班组及人员是否适当充足。
3、工作负责人:
(1)查活,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工作票。
(2)合理分工,向工作班人员交底。
(3)检查、督促完成安全措施和生产任务。
(4)检查工作人员的精神状态。
4、工作许可人:
(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2)必须保证停电检修(包括事故抢修)的线路与带电设备有可靠的断开点。
(3)线路停发电申请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4)发电厂或配电所线路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许可线路停发电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核实。
5、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28条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停送电时间相同的几条线路。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几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在工作终结后保存三个月。
第二节 查活制度
第29条 工作负责人现场查活,应明确本班组各自范围内的电源(包括低压闭式围栏、用户双电源、自备发电、其他外来电源),交叉跨越、平行临近的带电线路,以及环境、道路等情况。根据工作任务,绘制施工简图,制定现场安全措施。
第三节 交底制度
第30条 每日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票和施工简图,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线路色标、停电范围、临近带电线路、安全措施、计划时间和质量要求等。
第四节 作许可制度
第31条 值班调度员对线路停电工作,必须在发电厂、配电室将线路可能来电的各方面都拉闸停电,挂好地线,并将工作班组、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事簿内,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如不能挂地线时,调度员在发出许可工作命令前须向施工负责人说明。
第32条 工作负责人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许可工作的命令,并重复命令无误(将接令时间、发令人姓名记入工作票)后,进行验电、挂地线,向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注意事项后,才可以工作。
第33条 与停电作业线路交叉的线路,如需停电时,也必须取得有关调度部门或用户值班员的许可工作命令,并重复无误,将接令时间、发令人姓名记入工作簿,进行验电、挂地线后方可工作。
第34条 工作人员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线路已经停电,挂好地线,开始工作”的命令,登杆作业人员拿到登杆证后,才允许等杆作业。
临近带电线路(含并行、并架线路等)的停电作业,应该对杆上的线路名称、杆号、色标无误后再上杆。低压线路停电可不核对色标,作业时应加强监护。
登杆证的底色应与当日工作线路的色标一致。登杆前一并核对。
第35条 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36条 值班调度员不能直接向工作负责人下达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可经中间配电室用电话传达。上述三方必须认真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
第37条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时,可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38条 我站配合外施工单位在线路上工作时,应遵守本规程有关规定,把住电源关。配合人员向施工单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应使用联络票。
第五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39条 线路工作根据需要由工作负责人或指定监护人负责监护工作。在城市街道地区施工,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误伤行人。
第40条 临近带电设备工作、带电作业工作或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必须设专人监护。专责监护人除担任监护工作外,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如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监护人必须离开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或监护人,并设法通知工作许可人或有关人员。
第六节 工作间断制度
第41条 线路工作短时间休息、吃饭或遇雷雨暴风等威胁工作人员安全时,可根据情况间断工作。工作地点的全部地线保留不动。如需要展示离开工作地点,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竖立稳的杆,以及负载的起重、牵引机械等。恢复工作前,应检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
第七节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第42条 填用数日内有效的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夜间停工的工作,每日收工时应将全部地线拆除,并向调度报告,说明是否可以恢复送电。夜间可以恢复送电的线路,次日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如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地线可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地线。
第43条 线路工作完毕,拆除全部地线,人员全部下杆,工作负责人将登杆证全部收回,工作负责人应清点全部人员,问明线路情况,确定线路可以送电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向值班调度员交令(在工作票上记录交令时间和调度员姓名),至此,工作终结。拆除地线后即认为线路带电,不能再等杆。
第44条 工作许可人(调度员)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配合工作)的完工报告,并确知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全部拆除,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配电所线路侧的接地线和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第八节 碰头会制度
第45条 工作完毕应及时组织班组碰头会。工作负责人应总结当天工作,表演好人好事,分析不安全情况。遇到突出的好人好事和工作经验,或有重大安全工作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技术措施如下,即三措:
1、停电;
2、验电;
3、挂接地线。
没有执行上述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不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第一节 停电
第46条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停电工作的线路连接的所有电源设备(开关、刀闸、保险等)。不许约时停、送电。
2、与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松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3、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4、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5、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同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定不能停电的,应采取触电措施。
第47条 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应检查刀闸开度位置的,拉开开关、油闸、自动分断器,应检查“切”、“入”或“通”、“断”标示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牢拉把及其他相关措施等。跌落保险的保险管应摘下。断开重合保险器,应将正付管完全断开。
第48条 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杆上等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完活后应将标示牌取下。
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示牌时,不许在本杆上工作。
第二节 验电
第49条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才能挂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自行检查。
停低压看用户灯验电时,应看两条火线上的两户。
第50条 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联络用开关、刀闸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
同一停电范围内所有地线随工作人员转移后,在新的工作地点重新验电再挂地线。
在变压器上工作,可在二次验电。
第51条 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他疑问时,应查明原因。
第三节 挂接地线
第52条 线路验明无电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第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棒)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上挂地线时,应先放电。
第53条 挂地线程序应先挂接地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地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火”;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接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第54条 工作班(组)工作地段的两端应有自己的地线,无正式书面手续不得借用领班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地线路的分支线、变压器高压母线、利用变压器零线作广播线的零线也要挂地线。
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同时,要注意在拆除接地线时,防止感应电触电。
第55条 在整体地线保护范围内,由于断开弓子线、导线、保险器、油闸或刀闸后,工作人员可能失去保护的部位,要再无地线侧补挂地线。
所有保险器不论熔丝是否完好,不得当作接地保护回路。
第56条 接地线应使用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部分必须牢固可靠,利用铁塔接地时,可以每相分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干净,保证电气接触良好,接地部分连接可靠,不准缠绕,必须连接时,至少绑扎100毫米。使用地线钎子,埋入地下深度至少0.6米。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
第57条 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有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于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有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不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相邻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止反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火;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他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8、绝缘线路上的工作可不使用辅助保安线。
第四章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第一节 在带电线路杆上的工作
第58条 在带电杆上刷油、除鸟巢、紧杆螺丝、检查避雷线(不包括绝缘避雷线)、瓷瓶等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人身距带电导体的距离
电压(千伏)距离(米)电压(千伏)距离(米)
1千伏及以下0.1100.7
351.01101.5
2203.05005.0
进行上述的工作时,必须使用绝缘无极绳索、绝缘安全带,风力应不大于5级,设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上述要求距离时,应按带电作业进行。非电气工作人员未经专门的培训不准在带电的杆上工作。
第59条 在500千伏带电线路杆上进行邻近带电工作时,作业人员必须穿合格的屏蔽服和导电鞋,检修绝缘避雷线和部件,在杆上靠近绝缘避雷线工作时,必须用专用接地线和绝缘棒将避雷线接地,严禁用绝缘钳子绑扎接地。
第60条 在临近带电线路的停电工作使用非绝缘绳索至带电导体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非绝缘绳索距带电导体的距离:
电压(千伏)距离(米)电压(千伏)距离(米)
10千伏及以下1.035千伏2.5
1103.02204.0
5006.0
第61条 在配电高压线路带电导线下方同杆放紧撤低压线工作,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站、车间领导审批。低压线距高压带电导线不得小于一米。并采取防止导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变台主杆立皮线处应加绝缘挡板。以旧线带新线和人力拽线(应用麻棕绳或绝缘绳)时,旧线截面应不小于25平方毫米,并保证旧线不被拉断,旧线长度不大于300米,低压线两端应良好接地,并保证通讯良好。
第二节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第62条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接近或交叉距离小于表2规定,则另一回带电线路也应停电并在工作地点附近接地一处,另一回线路的停电和接地,应填在同一张工作票上得停电线路同样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若另一回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确实看到已接地才可开始工作。
第63条 在带电的电力线路邻近进行工作,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时,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一切措施,预防人身和非绝缘工具及导、避雷线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
2、作业的导线避雷线还必须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也必须接地。
第64条 在交叉档内放落、降低或架设导线、避雷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如停电检修线路在另一回线路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线以及更换瓷瓶等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上述工作必须保证做到:
1、检修线路的导线、避雷线牵引绳索与带电线路的导线不小于表2的距离。
2、要有防止导线、避雷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和防止导线、避雷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第65条 发电厂或配电室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及两条以上的线路邻近或平行(100米以内)应有色标作为辨别标志,以使作业人员能正确区别那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在停电线路登杆作业时,应发给作业人员与线路相对应的识别标记,登杆前应核对无误并挂好地线,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带电杆。
第三节 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第66条 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工作,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1的规定时,才能进行、遇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并架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第67条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回线路的正确名称,应特别注意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命令时,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和检修线路名称相符方能进行工作。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指明停电线路和带电线路以及工作中注意事项。
第68条 各条高压线路应用标帜、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作业人员在攀登前和在杆上作业时,明确区分停电和带电线路。监护人工作人员必须共同仔细核对,确认停电线路后,监护人发给作业人员与停电线路色标相对应的登杆证,登杆和作业时,每基都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除监护外,不得干其他工作。非电气工作人员,未经专门培训人员不准在带电的杆上工作。
第69条 在同杆多回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挂接地线,要牢固可靠。防止感应电触电,应在工作地段适应加挂底线,断开引流时应在引流线两侧接地。
如在绝缘避雷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避雷线接地。
第70条 在杆上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横担或在该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杆上、下传递工具、材料,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保证与带电部分距离不小于表2的规定。
第71条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使用。放、紧、撤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避雷线由于摆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到表2距离以内。
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避雷线的工作。
第72条 在放、紧、撤线过程中,工作地点导线、避雷线应接地,使用的绞车、绞磨等必须接地,导线、避雷线、牵引绳索等不得接近带电线路的绝缘避雷线,且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必须保护不小于表2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 线路检修施工
第一节 基础工作
第73条 工作前须与地下管线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争取配合协助,明确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在接近地下管线施工时,无特殊措施时不许使用机械、镐等工具,尽量使用铁锹。
第74条 在松软土地或流沙地区挖坑时,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戗木等。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挖坑,应及时排水,并穿胶靴或水裤。任何人不得在坑内休息。
第75条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基坑时,应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第76条 石坑、冻土打眼时,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不得戴手套,扶钎人应戴好安全帽。钎头有开花时应及时更换。
第77条 在距离旧杆较近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
第二节 立、撤杆
第78条 立、撤杆等重大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第79条 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立撤杆埋设的地锚受力必须牢固可靠,未经技术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允许不许改动。立撤杆时,基坑内不许有人。必须修理坑壁时,应暂停立、撤杆,并采取措施防止杆身滚动。
第80条 用抱杆整体立撤杆前,应使主牵引绳、抱杆顶、尾绳及杆中心保持在一条直线上,严禁偏移。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晃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当杆离开地面时,暂停起吊,进行冲击和检查。各部吃力点确无问题后再继续起立。杆起立过程中,除指挥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一律撤出杆高度1.2倍以外。
第81条 使用架腿立杆时,在现场应明确分工和布置安全措施,起立时口号一致。杆基完全填平、夯实后才能撤架腿和晃绳。使用架腿立灰杆,架腿链应有防滑措施。
利用旧杆更换新杆,应先检查旧杆根,并使旧杆、拉线、新杆及牵引动力在一条直线上,必要时可打临时拉线或其他加固措施。
牵引动力的地锚必须牢固可靠,新杆离地后,须用架腿随着支起,不许用人扛,防止地锚拔出压伤人。
第82条 使用吊车立撤杆时,吊点、吊重和吊车位置应选择适当,吊钩封口处应封好。应有防止吊车下沉、倾斜的措施。用吊车撤杆时,应先试拔,如有问题应挖开,检查有无卡盘或障碍物,起吊时注意周围环境,起吊过程中吊杆下不许有人,无关人员不许停留或行走,杆起立过程中,不许登杆。
第83条 撤杆时,应先检查杆的导线、拉线稳固情况,尤其外角受力拉线更应特别注意,防止松拆拉线过程倒杆。
临时拉线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
永久拉线未打好,严禁撤临时拉线、叉梁。
第三节 杆上工作
第84条 上杆前应检查登杆工具是否完整可靠,避免大脚扣上小杆。木腿扣上灰杆。登高工具应定期进行强度试验。
第85条 上木杆前应先检查杆根、绑桩接腿,新立电杆或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杆、打临时拉线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地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霜雪天上杆应有防滑措施。
第86条 使用梯子上杆时,应绑牢固,防止梯子打滑,移动梯子时,须征得梯子上人员同意。
第87条 杆上工作,安全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许拢在杆尖上和要拆下的横担及物件上,安全带扣环必须扣牢。不许听响探身。上下杆时手中不许持有物件。不许在松动的浮铁上踩、坐。杆上作业水平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不许放手直立行走。行走时手中不许持物。
第88条 上横担工作时,应先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安全带不许拢在腐朽锈蚀的构件上。
第89条 现场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传递、材料应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严禁扔东西,螺丝找眼不许用手指。市区内应注意来往行人、车辆,杆下无关人员不得停留。
第90条 杆上松动或拆除导线、避雷线、拉线或受力构件前必须采取防止杆倾倒的措施。有人在杆上工作时,不得松动承力拉线。调整倾斜杆时,应先打好拉线。
第91条 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尽快停止杆上作业,根据情况回复原状,终止作业或完成作业,不得开始新的作业。
第92条 人在导线上、瓷瓶串上工作或出杆下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并采取其他防止其他防止导线、避雷线坠落的措施。安全绳(小白绳)应栓在横担或上方导线、避雷线上。
第四节 放紧撤线工作
第93条 放、换导线等重大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工作前应检查工具设备是否良好。
第94条 放线要由技工领线,中间设联系人,使用步话机或信号。放线轴处设专人看守,应有防止被拉跑得措施。
紧线时,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不许站在导线内角侧。
第95条 在跨越电力线路、通讯线路、铁路、公路和撤线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争取现场指导,交叉跨越处根据需要搭跨越架、使用升降车或其他措施。跨越电力高压线、铁路、公路及繁华地区应有专人看守,发现异常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临近带电设备应有绝缘绳控制放撤线方向。
第96条 在架设线路的上方或邻近有带电线路或设备时,放、紧线过程中,将导线接地外,还应用小绳拴好,指定专人拽着,防止导线弹碰上方或邻近带电线路。
第97条 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被树枝、房檐卡住,被泥土埋住,被冰冻住现象和被其它障碍物妨害。
第98条 紧线器要根据导线截面大小选用合适,紧线时应慢慢升起,尤其是在大档距的山区更应注意。
第99条 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在无拉线拉桩的电杆上紧线必须打临时拉线。在紧大截面导线过程中,应有专人观察拉线、拉桩有无变形现象。紧、撤线时还应注意接线管或接头,在过滑子或横担时有无卡住现象。
第100条 用无绞盘的汽车和拖拉机紧、撤线时,需另制定安全措施。
第101条 撤线工作禁止剪断大放,应先用绳索将导线拴牢,剪断后慢慢松下。
第102条 放、撤导线时,若跨越铁路、公路和通讯、低压线时,除按本章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外,必须使导线与铁路、公路等保持如下安全距离:
方向铁路公路通讯线和低压线
水平2.5米0.6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0.6米
第五节 去树工作
第103条 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全体人员说明:线路有电,不得攀登杆;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
第104条 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并使用安全带。
不应攀登已经锯过、砍过的未断树木或与带电导线接触的树木。
第105条 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导线相反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106条 砍剪得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
委托外人去树时,应交待清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必要时应派人指导和监护。
第六章 配电变压器台上的工作
第107条 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停电检修或同一天内几处配电变压器台(架、室)进行小修工作,可使用一张配电变压器小修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指明线路上有电,并加强监护。变台上有人工作,严禁带电摘除高压保险管。
第108条 在配电变压器台(架、室)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刀闸(不包括低压保险管),后拉开高压刀闸(或跌落保险)。停闭网运行的变压器时,须先断开闭式刀闸。变压器如无低压刀闸应先停低压负荷,后拉高压保险管,停电后可在二次验电,并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挂地线,上述操作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不用操作票。
若低压侧与线路无明显断开点,则低压侧也应挂地线。
第109条 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是否牢固。
第110条 在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更换变压器等工作,人身、非绝缘绳索、起重机具均应遵守邻近带电作业的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监护,采取有效的防治人身、器具碰撞带电设备的措施。
第111条 起吊变压器前要检查起重工具,挂点有人看护,变压器要进行试吊,检查各吃力点情况。
第112条 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遮拦,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有专人监护。
第113条 电容器进行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柜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114条 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在连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停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七章 路灯工作
第一节 路灯维修工作
第115条 路灯线路巡视工作,除遵守线路运行安全规定外,还应特别注意来往车辆。
第116条 白天路灯变压器有电,所以低压线视为有电。工作中应遵守低压带电工作规定,并不得一人单独工作。
第117条 搭甩立线和试灯时,要有专人监护。大片试灯要有专人指挥,查明现场有无其他班组工作,线路上无人工作时方可试灯。联系信号要清楚,必要时要与调度或配电室取得联系。
第118条 夜间路灯维修工作应有足够照明。修理路灯立线、保险、灯头等必须使用绝缘钳子,并应两人以上工作,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第119条 凡需登踏临时建筑物才能登杆时,必须检查被登踏物的可靠程度。确实不能上的(如石棉瓦、油毡、塑料房顶等),要采取可靠措施后做好记录,汇报处理。
第120条 钻越低压带电裸导线工作时,应套绝缘橡皮杠,制定熟练的人员操作,采取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第121条 使用高车在高杆灯上从事检修工作,应使用安全绳、带,并设专人指挥。上下联系使用对讲机或专用电话。
停发电试灯,信号要清楚、明确。
第122条 对外发包的高低压停、带电工作和整路或整组试灯工作,应有路灯专业人员配合。
第二节 使用升降车工作
第123条 使用升降车必须有专人指挥,必须与司机紧密配合,工作前首先明确、统一行车和升降栏操作联系信号。
第124条 指挥人员应手持红旗、臂带袖章,负责升降车的行走、起落,照顾前后交通及监护栏上人员操作。
第125条 升降车和曲臂车车速应按交通管理条例中载人货运车的有关规定执行。上下传递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不得抛掷。
第126条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近距离缓行时,可将升降栏降到安全通过位置,并遵守机械车辆能安全行走的高度,注意对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指挥人,栏上人员,司机都必须负责观察前、上方有无障碍物,在不妨碍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过。
第127条 行车信号由栏上人员发给指挥人。指挥人在检查能否安全通过后,发出行车命令。司机得到指挥人行车命令,必须核实无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行车。
远距离行驶必须将升降栏回归原位。
第128条 斗臂车升起两臂或转动转台及在大风等天气中工作时,应放下支腿。
第129条 各种升降车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掌握操作要领,熟悉注意事项,才能独立进行操作。
第130条 使用特殊升降车(如40米升降车和高架平台车),应根据机械要求和现场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定。
第三节 在道路上工作
第131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设专人指挥交通,有条件者,还应争取民警配合工作。
1、在交通流量大、繁华地区的公路、街道上使用各种工程车(升降车、吊车等)的工作。
2、放、紧、撤过街的各种导线、地线、吊灯线、拉线等工作、
3、道路窄、车辆多和道路中间施工、检修工作,应根据现场情况,设多人照顾交通工具。
第132条 交通指挥人必须臂带袖章,手持红旗,精神集中,按工作需要不间断地拦截、输导车辆,设置交通安全标志。
第133条 白天在公路上施工、检修和使用大型工程机械作业,必要时需在作业地段周围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如交通隔离墩及道路施工警告牌等)。
第134条 夜间在公路上工作时,工作人员都应臂带反光袖章,工作地段还应设置闪光灯等明显标志。夜间巡视车辆停车工作,前后开灯并开转灯。支腿和随时停车标志要用反光标志。
第135条 夜间巡修需随时观察灭灯情况,有关工作人员和司机要精神集中。穿越小巷要减速慢行,严格规定车速行驶。
第3篇 电力线路施工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①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人库、出库、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
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
②自制或改装和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和使用。机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④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应遵守现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
①各类绞磨和卷扬机
a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应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b.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齐,并与卷筒垂直,在卷筒上不得少于5圈(卷扬机不得少于3圈钢绞线不得进入卷筒。
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滑车与卷筒的距离:光面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
c.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挡板应装在不受力的一侧,严禁反装。人力推磨时推磨人员应同时用力。绞磨受力时人员不得离开磨杠,防止飞磨伤人。作业完毕应取出磨杠拉磨尾绳不应少于
2人,应站在锚桩后面,且不得在绳圈内。绞磨受力时,不得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d.拖拉机绞磨两轮胎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前后支架应受力平衡。严禁带拖斗牵引。拖拉机头牵引的绞磨应与牵引绳的最近转向点保持5m以上的距离。
②抱杆
a选用抱杆应经过计算或负荷校核。独立抱杆至少应有4根拉绳,人字抱杆应有2根拉绳,所有拉绳均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上,必要时经校验合格。
b.抱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圆木抱杆: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
·金属抱杆: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
·抱杆脱帽环表面有裂纹或螺纹变形。
c.导线连接网套导线穿入连接网套应到位,网套夹持导线的长度不得少于导线直径的30倍。网套末端应以铁丝绑扎不少于20圈
③双钩紧线器
应经常润滑保养。出现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现象时严禁使用。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1/5有效丝杆长度。
④卡线器
其规格、材质应与线材的规格、材质相匹配。卡线器有裂纹、弯曲、转轴不灵活或钳口斜纹磨平等缺陷时应予报废。
⑤放线架
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松软地面应采取加固措施。放线轴与导线伸展方向应形成垂直角度。
⑥地锚
分布和埋设深度,应根据其作用和现场的土质设置。
⑦链条葫芦
a.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化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扭,并不得拆成单股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受力部位封固后方可进行检修。
.葫芦带负荷停留较长时间或过夜时,或扳手绑扎在起重链上,并采取保险措施。
⑧钢丝绳
a.钢丝绳应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单丝破断力试验。
b.钢丝绳应定期浸油,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中有关规定的断丝根数者;
·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原来钢丝直径的40%及以上,或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或局部电弧烧伤者;
·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
·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
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
·钢丝绳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
c.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不得正反交叉设置;绳卡间距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d.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钢丝绳套应做125%允许负荷的抽样试验。
e通过滑轮及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滑轮、卷筒的槽底或细腰部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遵守下列规定。
起重滑车:机械驱动时不应小于11;人力驱动时不应小于10。
绞磨卷筒:不应小于10
⑨汽车吊、斗臂车
a.汽车吊、斗臂车的使用应遵守zbj8000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
b.汽车吊、斗臂车应在水平地面上工作,其允许倾斜度不得大于3°,支架应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c.在斗臂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不得用汽车吊悬挂吊篮上人作业。不得用斗臂起吊重物,以免发生意外。
d.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mm2的软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
⑩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
a.施工机具应有专用库房存放,库房要经常保持干燥、通风。
b.施工机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施工机具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保持其润滑。
c.对不合格或应报废的机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混放在一起。
d起重机具的检查、试验要求应满足有关试验的规定要求。
e.汽车吊试验应遵守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护与保养应遵守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养》的规定。斗臂车机械试验、维护与保养参照以上规程执行。
①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
a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温度为-15~+3℃、相对湿度为80%以下、干燥通风的安全工器具室内。
·安全工器具室内应配置适用的柜、架,并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他物品。
·携带型接地线宜存放在专用架上,架上的号码与接地线的号码应一致。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存放在室内干燥、离地面200mm以上的架上或专用的柜内。使用前应擦净灰尘。如果表面有轻度擦伤,应涂绝缘漆进行处理。
绝缘工具在储存、运输时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要防止阳光直射或雨淋。橡胶绝缘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柜内,并撒上滑石粉。
b.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外观检查应包括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绝缘层脱落、严重伤痕,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对其绝缘部分的外观有疑问时应进行绝缘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绝缘操作杆、验电器和测量杆允许使用电压应与设备电压等级相符。使用时,作业人员手不得越过手持部分的界限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或使用带绝缘子的操作杆。使用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接地线的两端夹具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都能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脱。携带型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
好,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均不得使用。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不应小于4mm。现场带电安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操作杆,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安全帽: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帽壳、帽衬、帽箍、顶衬、下颏带等附件完好无损。使用时,应将下颏带系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安全带:其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操作应灵活。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脚扣和登高板:金属部分变形和绳(带)损伤者禁止使用。
特殊天气使用脚扣和登高板应采取防滑措施。
.安全工器具试验
·各类安全工器具应经过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并做好记录。
·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应在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粘贴合格证。
·安全工器具的电气试验和机械试验可由各使用单位根据试验标准和周期进行,也可委托有资质的试验研究机构试验。
·各类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与周期要求见有关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4篇 变压器电力电容安全环保操作规程
1.新安装的电力变压器,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和试验:
1.1、对变压器油进行耐压试验;
1.2、测量线圈、轭梁和穿心螺栓(可以接触到的)的绝缘电阻;
1.3、测量线圈的直流电阻(各电压分接头均测);
1.4、确定线圈的受潮程度;
1.5、测量套管(纯瓷质的套管除外)的介质损失角。并检查变压器的高低压套管有无破损和外伤;
1.6、对35kv及以下变压器的主绝缘(连套管)做工频交流耐压试验;
1.7、测定无负荷电流;
1.8、检查接线组别(或单相变压器的极性)和变压比(各电压分头均测);
1.9、检查冷却系统;
1.10、检查运行中油的再生装置;
1.11、检查相位;
1.12、在额定电压下合闸五次;
1.13、变压器投入运行以后,在热状态下,检查接缝是否紧密,检查衬垫和法兰联接情况。
对560kva以下的变压器除1.3、1.4、1.5、1.7、1.9、1.10各项外均需进行。
2. 变压器油,必须经过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运行中变压器与熔丝的配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00kva容量的变压器,应按变压器额定电流1.5~3倍选用熔丝;
3.2、100kva以上容量的变压器应不大于1.5~2倍。
4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允许上层油温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但最高不能超过95℃。为了防止变压器油劣化过速,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
5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条件如下:
5.1、线圈接线组别相同;
5.2、电压比相等;
5.3、短路电压相。
6.安装在发电站和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应根据控制盘上的仪表进行监视,并每小时抄表一次。
在巡视时要记录安装在变压器上的温度计所示温度。
7 电力变压器应定期进行外部检查,检查的周期一般可参照下列规定:
7.1、在有人值班的变电站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星期应有一次夜间检查;
7.2、无人值班的变电站或室内24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和柱上变压器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8.变压器外部检查的项目如下:
8.1、检查变压器油枕内油面高度,有无漏油;
8.2、检查变压器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它现象;
8.3、判别变压器嗡嗡声的性质,音响是否加大,有无百正常音响;
8.4、检查变压器的油温;
8.5、检查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8.6、检查电缆和母线有无异常情况;
8.7、如变压器是装在室内的,则应检查门窗、门问是否完整,房屋是否漏雨,照明和空气温度是否适宜;
8.8、检查防爆管的隔膜是否完整;
8.9、检查呼吸器内的干燥剂,当个别结晶体呈现粉红色时,应加强监视,而当大部分变成粉红色时,干燥剂应更换;
8.10、对于柱上变压器除检查上述有关的各项外,还应检查下列项目:
(1)台架及栅栏是否倾斜腐朽。
(2)警告牌是否缺少。
9. 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退出运行进行修理:
9.1、变压器内部响声很大,很不均匀,有爆裂声;
9.2、在正常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上升;
9.3、油枕或防爆管喷油;
9.4、因漏油使油面降落低于油面指示计上的限度;
9.5、油色变化过甚,油内出现碳质等;
9.6、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10.电流互感器的外壳,铁制配电盘及支架必须永久接地。电流互感器有电时,二次接地回路不得开放,以防诱导高电压。电流互感器必须经耐压试验合格干燥后方可使用。
11.柱上变压器的装、拆、修应注意以下几点:
11.1、当变压器装设在柱上时,无遮栏裸露导电部分对地面的距离不应少于3.5m;
11.2、从地面向变压器台上吊或从变压器台上往下落变压器时,必须完全停电,检查变压器台的结构是否牢固,并将变压器台铁架和架空线完全接地。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应遵守邻近带电部分有关规定;
11.3、在柱上变压器上工作时,不论是否已经停电,必须首先断.开低压刀闸开关,而后断开高压开关,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执行人监护下进行时,可不用操作票;
11.4、在柱上变压器上更换高压保险丝须由二人进行。作业时须戴绝缘手套。雷雨时严禁更换保险丝;
11.5、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围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有专人监护。
12 .高压电容器组外露的导电部分,应有网状遮栏,进行外部巡视时,禁止将运行中电容器组的遮栏打开。
13.任何额定电压的电容器组,禁止带电荷合闸,每次断开后重新合闸,须在断路三分钟后(即经过放电后少许时间)方可进行。
14.更换电容器的保险丝,应在电容器没有电压时进行。故进行前,应对电容器放电。
15.电容器组的检修工作,应在全部停电时进行,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高压电容器,应根据工作栗。低压电容器可根据口头或电话命令,但应作好书面记录,并注意环境保护。
第5篇 北京司电力公司公调考安全工作规程
为加强公司安全工作,坚持从基础抓起、从基层抓起、从基本功抓起,进一步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促进安规培训工作,在各单位普遍完成安规培训、考试的基础上,7月25日、26日北京电力公司组织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调考,考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
本次安规调考,由北京电力公司安监部、人资部共同主办,培训中心承办。公司成立了以王守东副总经理为组长的调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调考方案。调考对象涉及到主网单位、各供电公司、路灯管理中心的生技、安监、调度、工程建设等处室和生产性工区的管理人员,以及生产一线人员。调考分为变电专业类和线路专业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单位上报考试人员4441名中,公司随机抽取111名生产管理人员(其中变电专业57名,线路专业54名)和259名生产一线人员(其中变电专业133名,线路专业126名),在培训中心模式口校区进行了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周密,考试纪律严明,没有出现作弊、违纪等现象。
公司各单位根据安监部编写的《安规调考试题集》,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此次安规调考,是对各单位年初安规培训工作质量的检查,分析存在的不足,总结经验,为今后有针对性的培训安规提供参考,同时也将进一步深化公司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第6篇 电力线路施工起重与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统一指挥,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分工应明确。参加起重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器具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起重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应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制动装置失灵或不灵敏的起重机械禁止使用。
(3)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应符合名牌规定,使用
时不得超出。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电动卷扬机应可靠接地。
(4)起吊物体应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5)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6)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和被吊物品,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7)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8)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
②用于人力起重为4.5;
③用于机动起重为5~6;
④用于绑扎起重物为10;
⑤用于供人升降用为14
(9)起重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2-1的规定。
(10)复杂道路、大件运输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道路进行勘查,并向司乘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11)运输爆破器材,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件时,应遵守《危险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设标志。
(12)装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时应绑扎牢固,并用绳索绞紧;混凝土泥杆、线盘的周围应塞牢,防止滚动、移动伤人。运载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物件重心应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长物件尾部应设标志。严禁客货混装。
(13)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散堆伤人。
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之前,应防止其余杆件滚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的杆件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14)凡使用机械牵引杆件上山,应将杆身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岩石或坚硬地面,爬山路线左右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15)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的物件应事先制订运输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
(16)多人抬杠电杆时应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17)在吊起或放落箱式配电设备、变压器、柱上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前,应检查台、构架结构是否牢固。
第7篇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二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5.1 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的指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停电时,应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开关)、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母线隔离开关(刀闸)全部拉开,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验明确无电压后,在线路上所有可能来电的各端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显示屏上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设置“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记。
5.2 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应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工作结束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站或发电厂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5.3 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应得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应接到原申请人的工作结束报告,做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名单应在调度和有关部门备案。
6 带电作业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在海拔1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应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1.3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6.1.4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企业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6.1.5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1.6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6.1.7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1.7.1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6.1.7.2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6.1.7.3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6.1.8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度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应由值班调度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6.1.9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6.2.1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6-1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6-1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表6.1 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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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 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m值,但不适用于500kv紧凑型线路。海拔在500~1000m时,500kv取3.4m值。
6.2.2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6-2的规定。
表6.2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
第8篇 电力变压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行电力变压器必须符合《变压器运行规程》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二、新装或检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作下列检查:
1、核对铭牌,查看铭牌电压等级与线路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2、变压器绝缘是否合格,检查时用1000或2500伏摇表,测定时间不少于1分钟,表针稳定为止。绝缘电阻每千伏不低于1兆欧,测定顺序为高压对地,低压对地,高低压闸。
3、油箱有无漏油和渗油现象,油面是否在油标所指示的范围内,油表是否畅通,呼吸孔是否通气,呼吸器内硅胶呈蓝色。
4、分接头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接触是否良好。
5、瓷套管应清洁,无松动。
三、电力变压器应定期进行外部检查。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周应有一次夜间检查。
四、无人值班的变压器,其容量在3200千伏安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容量大于320千伏安,但小于3200千伏安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五、大修后或所装变压器开始运行的48小时内,每班要进行两次检查。
六、变压器在异常情况下运行时(如油温高、声音不正常、漏油等)应加强监视,增加检查次数。
七、运行变压器应巡视和检查如下项目:
1、声音是否正常,正常运行有均匀的“嗡嗡”声。
2、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
3、有无渗、漏油现象,油色及油位指示是否正常。
4、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它现象。
5、防爆管膜无破裂,无漏油。
6、瓦斯继电器窗内油面是否正常,有无瓦斯气体。
八、变压器的允许动作方式
1、运行中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2、加在电压分接头上的电压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
3、变压器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正常过负荷可以经常使用,其允许值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的温度以及过负荷前变压器所带的负荷,由单位主管技术人员确定。在事故情况下,许可过负荷30%运行两小时,但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
九、变压器可以并列运行,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线圈接线组别相同。
2、电压比相等,误差不超过0.5%。
3、短路电压相等,误差不超出10%。
4、变压器容量比不大于3:1。
5、相序相同。
十、变压器第一次并联前必须作好相序校验。
十一、不带有载调压装置的变压器不允许带电倒分接头。320千伏安以上的变压器在分接头倒换前后,应测量直流电阻,检查回路的完整性和三相电阻的均一性。
十二、变压器投入或退出运行须遵守以下程序:
1、高低压侧都有油开关和隔离开关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先投入变压器两侧的所有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的油开关,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油开关向低压母线充电,停电时顺序相反。
2、低压侧无油开关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先投入高压油开关一侧的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的油开关,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的刀闸、空气开关等向低压母线供电。停电时顺序相反。
十三、变压器运行中发现下列异常现象后,立即报告领导,并准备投入备用变压器。
1、上层油温超过85℃。
2、外壳漏油,油面变化,油位下降。
3、套管发生裂纹,有放电现象。
十四、变压器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联系停电处理:
1、变压器内部响声很大,有放电声。
2、变压器的温度剧烈上升。
3、漏油严重,油面下降很快。
十五、变压器发生下列严重事故,应立即停电处理。
1、变压器防爆管喷油、喷火,变压器本身起火。
2、变压器套管爆裂。
3、变压器本体铁壳破裂,大量向外喷油。
十六、变压器着火时,应首先打开放油门,将油放入油池,同时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变压器及周围电源全部切断后用泡沫灭火机灭火,禁止用水灭火。
十七、出现轻瓦斯信号时应对变压器检查。如由于油位降低,油枕无油时应加油。如瓦斯继电器内有气体时,应观察气体颜色及时上报,并作相应处理。
十八、运行变压器和备用变压器内的油,应按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和简化试验。
十九、备用变压器必须保持良好,准备随时投入运行。
第9篇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规程试题变电
26、哪些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答:(1)事故应急处理;(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3)拉开或拆除全站(厂)唯一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作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27、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那几类
答:(1)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2)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3)不停电工作系指:①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②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28、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完成哪些安全措施
答: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9、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答: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0、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的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方式有那几种
答:(1)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2)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3)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4)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5)填用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6)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
31、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那些
答:(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4)其它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那些
答:(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5)大于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3、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答: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小于表2-1规定的工作。
34、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答: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35、工作票的填写有何要求
答: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36、签发工作票有何要求
答: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但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填写或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37、到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时,工作票由谁签发
答: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
38、变电一张工作票中,那三种人不得互相兼任
答: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39、变电第一种工作票送达运行人员时间和方法
答: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预先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传真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40、工作票破损不能使用时,怎么办
答: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旧工作票与新工作票一并保存。
41、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在什么情况下可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答: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42、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或增设安全措施时,怎样办理
答: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3、在工作中,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那些手续
答: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应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充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44、工作票的有效期以什么为限
答: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
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45、如何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的延期手续
答: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
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46、工作票签发人应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答: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准、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47、工作负责人应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答:工作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规程,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
48、工作许可人应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答: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工。
49、专责监护人应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答: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50、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责任有那些
答:(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第10篇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三
11.3.4.4 滑车不准拴挂在未经计算的结构物上。使用开门滑车,应将开门的钩环紧固,防止钢绳自动跑出。
11.3.4.5 拴挂固定滑车的桩或锚,应按土质不同情况加以计算,使之埋设牢固可靠。如使用的滑车可能着地,则应在滑车底下垫以木板,防止垃圾窜入滑车。
11.3.5 千斤顶
11.3.5.1 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压式千斤顶的安全栓有损坏、螺旋式千斤顶或齿条式千斤顶的螺纹或齿条的磨损量达20%时,严禁使用。
11.3.5.2 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千斤顶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的接触面间应加防滑垫层。
11.3.5.3 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操作。
11.3.5.4 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11.3.5.5 在顶升的过程中,应随着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设保险垫层,到达顶升高度后应及时将重物垫牢。往下放时,应随重物下放高度逐步撤去垫板。
11.3.5.6 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荷重的两倍。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各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11.3.5.7 油压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螺旋及齿条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高度的四分之三。
11.3.5.8 禁止将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11.3.5.9 下降速度必须缓慢,严禁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
11.3.6 链条葫芦
11.3.6.1 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是否良好。吊钩、链轮、倒卡等有变形时,以及链条直径磨损量达10%时,严禁使用。
11.3.6.2 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11.3.6.3 起重链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11.3.6.4 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员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11.3.6.5 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11.3.6.6 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11.3.6.7 悬挂链条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必须经过计算,否则不准悬挂。禁止用链条葫芦长时间悬吊重物。
11.4 人工搬运
11.4.1 工作人员应根据搬运物件的需要,穿戴披肩、垫肩、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
11.4.2 搬运的过道应当平坦畅通,如在夜间搬运应有足够的照明。如需经过山地陡坡或凹凸不平之处,应预先勘测道路。
11.4.3 用人工搬运或装卸重大物件而须搭跳板时,须使用厚5cm以上的木板,跳板中部须设有支持物,防止木板过度弯曲。
从斜跳板卸物件时,须用绳子将物件从后面拴住,工作人员应站在卸放重物的两侧,不准站在卸放重物的正面下边。
11.4.4 不准肩荷重物登上移动式梯子或软梯。
11.4.5 容易破碎的物品必须放在适当的框、篮或架子上搬运。
11.4.6 搬运管子、工字铁梁等长形物件,应注意防止物件甩动,打伤附近的人员或设备。用车推时应绑好。
11.4.7 加热的液体应放在专门的容器内搬运,并且不得盛满,应用车子推或二人抬,不准一人肩荷搬运。
11.4.8 多人共同搬运或装卸较大的重物时,应有一人担任指挥,搬运的步调应一致,前后扛应同肩,必要时还应有专人在旁监护。
11.4.9 用管子滚动搬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4.9.1 应由专人负责指挥。
11.4.9.2 管子能承受重压,直径相同。
11.4.9.3 管子承受重物后两端各露出约30cm,以便调节转变。手动调节管子时,应注意防止手指压伤。
11.4.9.4 在重物滚动搬运中,放置管子应在重物移动的前方,并应有一定距离。禁止直接用手去拿受压的管子,以防压伤手指。
11.4.9.5 上坡时应用木楔垫牢管子,以防管子滚下;同时无论上、下坡,均应对重物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
11.5 车辆和船舶运输
11.5.1 汽车和畜力车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制定的交通规则。司机必须有驾驶执照,非驾驶人员一律不准开车。
11.5.2 汽车库内禁止存放汽油及易燃物品并禁止吸烟,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动火检修后应全面检查,不得遗留火种。
11.5.3 线路工程使用汽车运输,在工程未开工前,应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检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泥泞冰雪之处,应详细告知运输人员,必要时应事先予以补修和树立标示牌。
11.5.4 使用船舶运输应根据船只载重量及平衡程度装载,不准超载。运输重大设备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11.5.5 上下船只用的跳板,必须宽搭稳架。所装器材均应顺序堆放,并用绳索绑牢。装卸前
第11篇 电力电缆防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按照安装规定和要求敷设,避免受到损伤,消除各个环节的不合格、不安全现象。
(2)尽可能做到水平敷设,努力减少电缆高低位差。
(3)电缆头与中间接头的制作要合乎规范要求,并应经检验合格。
(4)加强运行中的监视与维护,禁止超负荷尤其是长时期超负荷运行。
(5)应对电力电缆进行定期清扫及预防性试验;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12篇 电力电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高压电容器组外露的导电部分,应有网状遮拦,进行外部巡视时,禁止将运行中电容器组的遮拦打开。
二、任何额定电压的电容器组,禁止带电荷合闸,每次断开后重新合闸,须在短路三分钟后(即经过放电后少许时间)方可进行。
三、更换电容器的保险丝,应在电容器没有电压时进行。故进行前,应对电容器放电。
四、电容器组的检修工作应在全部停电时进行,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高压电容器应根据工作票,低压电容器可根据口头或电话命令。但应作好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