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力线路安全检查规程
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但目前在部分工厂中,特别是一些小工厂中,对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往往重视不够,导致个别区段的电力线路安全性降低,增大了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雨季来临,加强工厂电力线路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一、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
对厂区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如遇雨季或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须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电杆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
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体;
3.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避免在雷雨季节和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对线路造成损坏;
4.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物悬挂;
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扎线是否紧固可靠;
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
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雷雨季节应重点检查。
二、电缆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缆线路一般敷设在地下,要做好电缆的安全运行与检查工作,就必须全面了解电缆敷设方式、结构布置、走线方向及电缆头布置等,对电缆线路一般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应经常监视其负荷大小和发热情况。如遇大雨、洪水等特殊情况及发生故障时,还须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电缆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电缆终端及瓷套管有无破损及放电痕迹。对填充有电缆胶(油)的电缆终端头,应检查有无漏油溢胶现象;
2.对明敷的电缆,应检查电缆外表有无锈蚀、损伤,沿线挂钩或支架有无脱落,线路及附近有无堆放易燃易爆及强腐蚀性物体;
3.对暗设或埋地电缆,应检查沿线地盖板和其它覆盖物是否完好,有无挖掘痕迹,线路标桩是否完整;
4.电缆沟内有无积水或渗水现象,是否堆有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5.线路上各种接地是否良好,有无松动、断股和锈蚀现象。
三、车间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
要搞好车间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必须全面了解车间配电线路的布线情况、结构形式、导线型号规格及配电箱和开关的位置等,并了解车间负荷大小及车间变电室的情况。对车间配电线路,有专门维护电工时,一般要求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检查项目如下:
1.检查导线的发热情况;
2.检查线路的负荷情况;
3.检查配电箱、分线盒、开关、熔断器、母线槽及接地接零等运行情况,要着重检查母线接头有无氧化、过热变色和腐蚀,接线有无松脱、放电和烧毛现象,螺栓是否紧固;
4.检查线路上及线路周围有无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绝对禁止在绝缘导线上悬挂物体,禁止在线路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对敷设在潮湿、有腐蚀性场所的线路,要做定期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一般不得低于0.5mω。
第2篇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见表4),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接地线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安装一处。
另一回线路的停电和接地,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按照有关规定同样办理。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路已经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
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必须遵守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
第二条 在带电的电力线路邻近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时,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一切措施,预防与带电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牵引绳索和拉绳等至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
2.作业的导、地线必须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必须接地。
第三条 在交叉档内放落、降低或架设导、地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但必须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
第四条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瓷瓶等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应由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1.检修线路的导线、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第五条:在变电站(室)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的相互靠近的(100m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
1.做判别标帜、色标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2.在这些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发给工作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3.登杆塔前经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攀登。
4.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设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第3篇 电力线路电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安全要求
①工作前应详细核对电缆标志牌的名称与工作票所写的是否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②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经过调度的许可。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可不经调度的许可若进入变配电站、发电厂工作都应经过当值运行人员的许可。
③电力电缆设备的标志牌要与电网系统图、电缆走向图和电缆资料的名称相一致。
④变配电站的钥匙与电力电缆附属设施的钥匙应由专人严格保管,使用时要登记。
(2)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①电缆施工的安全措施
a.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缆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他地下管线。
b.为防止损伤运行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施,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应使用大型机械来开挖沟槽,硬路面面层破碎可使用小型机械设备,但应加强监护,不得深入土层。若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c.掘路施工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区域应用标准路栏等严格分隔,并有明显标记,夜间应加挂警示灯,以防行人或车辆等误入。
d.沟槽开挖深度达到1.5m及以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土层塌方。
e.沟槽开挖时,应将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分别堆置,堆置处和沟槽应保留通道供施工人员正常行走。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以免滑入沟槽伤害施工人员或损坏电缆。
f.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以免误伤电缆。
g.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应采取悬吊保护措施。电缆悬吊应每1~1.5m吊一道接头盒悬吊应平放,不得使接头盒受到拉力;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等,以免损伤电缆护层或绝缘。
h.移动电缆接头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必须带电移动,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行移动,以防止损伤绝缘。
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j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人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同时注意所立位置,以免滑脱后伤人。开启后应设置标准路栏围起,并有人看守。工作人员撤离电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将井盖盖好,以免行人碰盖后摔跌或不慎跌入井内。
k.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
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做好记录。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后方可下井工作。电缆
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
1.充油电缆施工应做好电缆油的收集工作,对散落在地面上的电缆油要立即覆上黄沙或沙土,及时清除,以防行人滑跌和车辆滑倒。
m.在10kv跌落式熔断器与10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10kv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工作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并设专人监护。上述加绝缘罩工作应使用绝缘工具。雨天禁止进行以上工作。
n.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开关)附近以及在电缆夹层、隧道、沟洞内对火炉或喷灯加油及点火。
o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p.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以达到防水或防火的要求。
q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如下。
·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前,应首先探明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的相对位置。
·非开挖的通道,应离开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足够的安全距离。
·通道形成的同时,应及时对施工的区域进行灌浆等措施,防止路基的沉降。
②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
a.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b.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c.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d.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
e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f.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以免触电。
第4篇 电力线路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设备损坏和造成停电事故。根据我公司多年来电力生产的实践经验,制定本现场规程,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挥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贯彻执行。
1.3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为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1.5 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5.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二年一次)。
1.5.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
1.5.3 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1.6 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持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1.7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8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1.9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四、五的要求。
2 线路运行和维护
2.1 线路巡视
2.1.1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当,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必须由两个人进行。暑天、大雪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2.1.2 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2.1.3 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2.2 倒闸操作
2.2.1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转动的开关或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开关、刀闸和跌落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凡登杆进行刀闸操作,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带。操作柱上油开关时,应注意开关,防止伤人。
2.2.2 配电变压器更换跌落保险熔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刀闸(或跌落保险)拉开,摘挂跌落保险管时,必须使用绝缘棒,并有专人监护。其它人不得触及设备。
2.2.3 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保险丝工作。
2.2.4 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2.3 测量工作
2.3.1 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3.2 测量人员必须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确结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
2.3.3 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电杆,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带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2.3.4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它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2.3.5 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驰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在地面用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夹有金属丝者)等测量带电线路导线垂直距离。
2.4 砍代树木
2.4.1 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伐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能攀登杆塔、树木、绳索和不得接触导线。
2.4.2 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并使用安全带。不应攀登已经锯过的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2.4.3 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2.4.4 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
3 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工作票制度
3.1.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3.1.1.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一)
3.1.1.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二)
3.1.1.3 口头或电话命令
3.1.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2.1 在停电线路(或大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3.1.2.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1.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3.1 带电作业。
3.1.3.2 带头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1.3.3 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3.1.4 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塔号,悬挂警告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地锚,打绑庄,杆、塔基础上的工作,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等,按口头和电话命令执行。
3.1.5 工作票签发人可由检修公司熟悉的人员技术人员来担任。
3.1.6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1.6.1 工作票签发人;
3.1.6.1.1 工作必要性;
3.1.6.1.2 工作是否安全;
3.1.6.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6.1.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1.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3.1.6.2.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3.1.6.2.2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1.6.2.3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1.6.2.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还应加以补充;
3.1.6.2.5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3.1.6.2.6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1.6.3 工作许可人工区值班员:
3.1.6.3.1 审查工作必要性;
3.1.6.3.2 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1.6.3.3 变电所线路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6.4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1.7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签发人或工作许可处。
3.1.8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份工作票。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停送电时间相同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享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工作终结后交签发人保存三个月。
3.1.9 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从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3.1.10事故紧急处理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
3.2 工作许可制度
3.2.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3.2.2 线路停电检修,变电值班员必须在变电所将线路可能受电的方面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将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内,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3.2.3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到工作负责人,方可采用:3.2.3.1当面通知,3.2.3.2电话传达,3.2.3.3派人传送。
3.2.4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调度值班员不能和工作负责人用电话直接联系时,可经中间变电所用电话传达。中间变电所值班员应将命令全文记入操作记录簿,并向工作负责人直接传达,电话传达时,上述三方必须认真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
3.2.5 严禁约时停送电。
3.2.6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但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向调度联系,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工作结束后通知调度恢复正常。
3.3 工作监护制度
3.3.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应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分组工作时,每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线路停电工作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参加工作班工作。
3.3.2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负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3.3.3 如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并设法通知全体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3.4 工作间断制度
3.4.1 在工作中遇雷、雨、暴风或其它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3.4.2 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正常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
3.4.3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3.5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
3.5. 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由杆塔上撤下后,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3.5.2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3.5.2.1 从工作地点回来后,亲自报告;
3.5.2.2 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电话报告又可分为直接电话报告或经由中间变电所转达两种。经中间变电所转达报告,应按照4.2条规定的手续办理。
3.5.3 工作终结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号,分枝线名称)工作已经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起点挂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可以送电。
3.5.4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后,并确知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撤离,接地线已经拆除,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所线路侧的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 停电
4.1.1 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
4.1.1.1 断开变电所(包括用户)线路开关和刀闸;
4.1.1.2 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开关,刀闸和可熔保险;
4.1.1.3 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4.1.1.4 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1.2 应检查断开后的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位置,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锁,跌落保险器的保险管应摘下,并应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4.2 验电
4.2.1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时,要先验电,明确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4.2.2 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联络用的开关或刀闸。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
同杆架的多层电力线路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4.3 挂接地线
4.3.1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4.3.2 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4.3.3 挂接地线时,应先挂接地端,后挂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若同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少于0.6米。
4.3.4 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制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相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严禁使用其它导线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5 一般安全措施
5.1 挖坑
5.1.1 挖坑前必须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实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5.1.2 在超过1.5米深的坑内工作时,抛土要特别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内。
5.1.3 在松软土地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5.1.4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围栏,夜间挂红灯。
5.1.5 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基脚同时挖坑。
5.1.6 石坑、冻土打眼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杆子,持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带手套,扶钎人应带安全帽。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
5.1.7 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使用铁钎时,注意上方导线。
5.2 立杆和撤杆
5.2.1 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5.2.2 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5.2.3 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它人员必须远离杆下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杆和拉杆控制等。
5.2.4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轻的单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5.2.5 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5.2.6 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的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5.2.7 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
5.2.8 杆塔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5.2.9 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套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5.2.10 整体组立杆塔,还应制定具体施工安全措施。
5.3 杆、塔上工作
5.3.1 上木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本完全牢固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拨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杆,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
凡松动导、地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
5.3.2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5.3.3 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5.3.4 在杆、塔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5.3.5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5.3.6 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杆上。
5.3.7 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5.4 放线、撤线和紧线
5.4.1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5.4.2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架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5.4.3 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5.4.4 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5.4.5 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5.5 爆存
5.5.1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携带雷管时,必须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
5.5.2 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小量炸药(不超过十公斤)和雷管(不超过二十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5.5.3 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5.5.4 运输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和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住炮眼内推送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5.5.5 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必须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于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5.5.6 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质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半径为50米,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为100米,石坑危险区半径为200米,裸露药包爆破的危险区半径不小于300米。
5.5.7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
5.5.8 爆破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须离开危险区隐蔽,起爆前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5.5.9 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人能迅速安全的离开坑内的措施。
5.5.10 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有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
5.5.11 如遇哑炮时,应等20分钟以后再处理,不得从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深眼要离原眼0.6米,浅眼要离0.3—0.4米,并与原眼方向平行。
5.5.12 爆破时应考虑周围的建筑物、电力线、通讯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5.6 起重运输一般规定
5.6.1 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具全面检查。
5.6.2 起重机械如绞诺、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制装置。
5.6.3 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5.6.4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子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
5.6.5 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光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5.6.6 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子索自动跑出。
5.6.7 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五圈钢丝绳子,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5.6.8 使用车辆、船舶运输、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5.6.9 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车一其余的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5.6.10 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5.6.11 凡用绳子子牵引杆子上山,必须将杆子绑牢,钢丝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爬山路线两侧5米以内,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
6 配电变压器台上的工作
6.1 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停电检修时,应使用每一种工作票,同一天内几处配电变压器如(架室)进行同一类型工作,可使用一张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上有电,并加强监护。
6.2 在配电变压器台(架室)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已否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刀闸(不包括低压保险器)后拉开高压刀闸(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时,可不用操作票。
6.3 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的结构是否牢固。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应遵守邻近带电部分有关规定。
6.4 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围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有专人监护。
6.5 电容器进行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6.6 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联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停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7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7.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7.1.1 在带电杆上刷油、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进行上述工作必须使用绝缘无极绳索,绝缘安全带,风力应不大于五级,并应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表2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逞电作业工作进行。
7.1.2 在10千伏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离最下层高压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表2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级以下
20-35
44
0.70
1.00
1.20
60—100
154
220
330
1.50
2.00
3.00
4.00
7.2 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路的工作
7.2.1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面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和另一面导线接触式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见表3),则另一面线路也应停电并予以接地,接地线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安装一处。
另一面线路的停电和接地,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按照第二、三章的规定同样办理,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它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知道该线路已经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
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操作另一回线的措施。
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必须遵守128至131条的规定。
7.2.2 在带电的电力线路邻近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时,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7.2.2.1 采取一切措施,预防与带电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内,牵引绳索和拉绳等至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及以下
35(20-44)
60-110
1.0
2.5
3.0
154—220
330
4.0
5.0
7.2.2.2 作业的导地线还必须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必须接地。
7.2.3 在交叉档内放落,降低或架设导地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但必须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
7.2.4 停电检修线路如在别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架设导地线的及更换瓷瓶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应由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后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7.2.4.1 检修线路的导线,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2.4.2 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7.2.5 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在验明检修的线路确以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7.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停电的工作。
7.3.1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少于表2规定的安全距离,才能进行。
7.3.2 遇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7.3.3 工作票任命当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面线路的正确称号应特别注意,多回线路中的每一回线路都应有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左线或右线、上线或下线的称号,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的方向,在左边的线路称为左线,在右边的线路称为右线。工作票中应填写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称号。
7.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向工作许可人问明哪一回线路(左右线或上下线)已经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记下工作许可人告诉的停电线路的双重称号,然后核对所指的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所填写的线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工作,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确实是那一回线路时,方能进行工作。
7.3.5 在停电线路地段装设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防止摆动,断开引线时,应在断引的两侧接地。
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加架空地线接地。
7.3.6 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工作人员指明那一回线路已经停电,那一回线路带电,以及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事项。作业人员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辨认确实是停电线路后,再攀登杆塔。登杆塔和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7.3.7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品。
7.3.8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绑线或放开。
7.3.9 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保持表3的安全距离。
7.3.10 放线和架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线由于摆动或其它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
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7.3.11 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全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带电的线和发生接地短路时产生感应电压。
8 带电作业
8.1 一般作业
8.1.1 带电作业是指采用绝缘操作杆等电位,水冲洗等操作方法在带电设备工作。
8.1.2 带电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工作前应通知调度,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调度部门应积极支持,若停用某条线路上的重合闸确实严重影响系统安全时,可经研究采取其它安全措施,雷电时应停止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必须冒雨、雪、雾、风力在五级以上的恶劣电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发动群众充分讨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夜间抢修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8.1.3 凡是重大的技术革新项目或者比较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必须组织工人、技术人员领导干部三结合小组研究讨论,先经模拟试验,编出相应的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方能实行,未经模拟试验和领导批准的项目,不得在运行设备上进行。
8.1.4 带电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经公司领导批准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8.1.5 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8.1.6对复杂的操作或在高杆塔上工作,地面监护有困难时,应增设杆塔上监护人。带电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思想集中,服从指挥。
8.2 用绝缘操作杆工作
8.2.1 绝缘工具在使用以前应详细检查是否损坏,并有清洁干净的毛巾擦净,如发生疑问时,应用2500伏摇表进行测定,其有效长度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0000兆欧,或分段测定(电极宽2厘米、极间宽2厘米)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700兆欧。
8.2.2 带电作业人员应熟悉工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围以及最大允许工作荷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和其它非专用的工具。带电作业人员应带电手套、安全帽和使用绝缘安全带。
8.2.3 人身与带电导体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
8.2.4 35千伏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符合表4的规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方可进行工作。
第5篇 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题电力线路
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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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安全规程试卷
(电力线路)
日期: 部门: 姓名: 成绩:
说明:1~20为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21~40题为选择题,请把正确的答案填在括号中,每题3分。
01、作业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劳动用品应合格、齐备。()
02、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03、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0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方可参加工作。()
05、进行电气线路施工作业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
06、应编制“三大措施”的项目是根据现场勘察结果来定。()
07、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向任务单,向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08、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时,应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09、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配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10、经调度许可的连续停电,夜间不停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11、在电力电缆上进行停电工作应采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12、尚未竣工但已形成电气上连接的线路工程,若要在该设备上工作,必须接到口头或电话命令后才可能开始工作。()
13、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入库、出库,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
14、卷场机的滑车与卷筒的距离,光面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
15、金属抱杆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1000严禁使用。()
16、链条葫芦的链条磨损达直径15%者禁止使用。()
17、汽车吊、斗臂车应在水平地面上工作,其允许倾度不得大于3°。()
18、携带型接地线如发现接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均不得使用。()
19、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20、临时接地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60mm2,接地体在地面下的深度不得小于0.6m。()
21、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以上不得小于( );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 )。
a、1.5mb、2mc、2.5md、3m
22、电力电缆设备的标志牌要与下列那些资料名称一致( )。
a、电网系统图 b、电缆走向图 c、电缆资料 d、主接线图
23、安全帽在使用前应检查()下颏带等附件完好无损。
a、帽壳b、帽衬 c、帽箍 d、顶衬
24、绝缘工具在储存、运输时不得与下列哪些物质接触( )。
a、酸、碱性物质b、油类物质c、化学药品d滑石灰
25、高压验电笔的试验周期为()一次。
a、三个月 b、半年 c、一年 d、二年
26、携带型接地线的整组电流电阻试验周期()。
a、两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27、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有( )。
a、带电作业 b、低压带电作业
c、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规定的工作d、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8、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哪些内容()。
a、工作任务b、停电范围 c、工作地段的起止杆号 d、补充的安全措施
29、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的事项()。
a、工作内容b、人员分工c、带电 d、现场安全措施e、危险点
30、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
a、停电b、验电c、装设接地线
d、使用个人保安线e、悬挂标志排和装设遮拦(围拦)
3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
a、现场督察制度b、工作票制度 c、工作许可制度
d、工作监护制度e、工作间断制度 f、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
32、电压等级在( )以上为高压电气设备。
a、250v b、380vc、1000v d、10000v
33、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职责有( )
a、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d、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34、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职责有( )
a、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c、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d、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5、拉磨尾绳不应少于( )人,应站在锚桩后面,且不得在绳圈内。绞磨受力时,不得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a、1人b、2人c、3人 d、4人
36、拖拉机头牵引的绞磨应与牵引绳的最近转向点保持( )以上的距离。
a、3m b、4m c、5m d、6m
37、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 )有效丝杆长度。
a、1/3b、1/4c、1/5d、1/6
38、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原来钢丝直径的()及以上,或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或局部电弧烧伤者应于报废。
a、20%b、30%c、40%d、50%
39、绳卡固定联结时,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倍。
a、4倍 b、5倍c、6倍d、7倍
40、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以下、干燥通风的安全工器具室内。
a、60% b、70% c、80% d、90
第6篇 电力线路倒闸操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工区值班员)的操作指令(口头、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填写或打印倒闸操作票。操作指令应清楚明确,受指令人应将指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发令人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都应录音并做好记录。
事故应急处理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
(2)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
(3)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在模拟图或接线图上预演核对无误后执行。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断合位置。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由2个及以上的指示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4)倒闸操作应由2人进行,1人操作,1人监护,并认真执行唱票、复诵制。发布指令和复诵指令都要严肃认真,使用规范术语,准确清晰,按操作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应向操作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受令人应立即汇报发令人。
(5)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跌落式熔断器(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操作柱上断路器(开关)时,应有防止断路器(开关)爆炸时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6)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熔丝(保险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保险)拉开。摘挂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的熔管时,应使用绝缘棒,并应由专人监护。其他人员不得触及设备。
(7)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保险丝)工作。
(8)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指令即行断开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
第7篇 电力线路测量工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直接接触设备的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2人进行,1人操作,1人监护。夜间进行测量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2)测量人员应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正确接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技术措施。
(3)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和设备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直接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4)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形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他带电部分,以防相间短路而引发事故。
(5)带电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弛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使用绝缘测量工具测量。严禁使用皮尺、普通绳索、线尺等非绝缘工具进行测量。
第8篇 电力线路巡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单独巡
线人员应考试合格并经工区(公司、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电缆隧道、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应由2人进行。暑天、大雪天等恶劣天气,必要时由2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2)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绝缘靴;暑天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
(3)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特殊巡线应注意选择路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天气等对人的伤害。
(4)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
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5)巡线人员发现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以免跨步电压伤人,并迅速报告调度和上级,等候处理。
(6)进行配电设备巡视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接线情况。巡视检查配电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栏或围栏。进出配电室(箱),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应上锁。单人巡视时,禁止打开配电设备柜门、箱盖。
第9篇 电力线路施工开洞与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加强监护。
(2)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禁止外人逗留。在超过1.5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3)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不得站在挡板、撑木上传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4)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等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沼气等有毒气体中毒。
(5)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牌,夜间挂红灯。
(6)塔脚检查时,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塔脚同时挖坑。
(7)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或打桩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8)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时的措施使用铁钎时,应注意上方导线。
(9)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确保安全;携带雷管时,应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不超过10kg)和雷管(不超过20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10)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11)运送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往炮眼内推送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12)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应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者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13)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药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危险区半径应为50m;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应为100m;石坑危险区半径应为200m;裸露药包爆破的危险区半径不小于300m。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
(14)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的人以外,都应离开危险区进、行隐蔽;起爆前要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专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内。
(15)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者能迅速、安全地离开坑内的安全措施。
(16)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
(17)如遇有哑炮时,应等20min后再去处理。不得从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时,深眼要离原眼0.6m;浅眼要离原眼0.3~0.4m;并与原眼方向平行。
(18)爆破时应考虑对周围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第10篇 电力线路施工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①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人库、出库、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
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
②自制或改装和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和使用。机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④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应遵守现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
①各类绞磨和卷扬机
a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应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b.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齐,并与卷筒垂直,在卷筒上不得少于5圈(卷扬机不得少于3圈钢绞线不得进入卷筒。
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滑车与卷筒的距离:光面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
c.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挡板应装在不受力的一侧,严禁反装。人力推磨时推磨人员应同时用力。绞磨受力时人员不得离开磨杠,防止飞磨伤人。作业完毕应取出磨杠拉磨尾绳不应少于
2人,应站在锚桩后面,且不得在绳圈内。绞磨受力时,不得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d.拖拉机绞磨两轮胎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前后支架应受力平衡。严禁带拖斗牵引。拖拉机头牵引的绞磨应与牵引绳的最近转向点保持5m以上的距离。
②抱杆
a选用抱杆应经过计算或负荷校核。独立抱杆至少应有4根拉绳,人字抱杆应有2根拉绳,所有拉绳均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上,必要时经校验合格。
b.抱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圆木抱杆: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
·金属抱杆: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
·抱杆脱帽环表面有裂纹或螺纹变形。
c.导线连接网套导线穿入连接网套应到位,网套夹持导线的长度不得少于导线直径的30倍。网套末端应以铁丝绑扎不少于20圈
③双钩紧线器
应经常润滑保养。出现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现象时严禁使用。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1/5有效丝杆长度。
④卡线器
其规格、材质应与线材的规格、材质相匹配。卡线器有裂纹、弯曲、转轴不灵活或钳口斜纹磨平等缺陷时应予报废。
⑤放线架
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松软地面应采取加固措施。放线轴与导线伸展方向应形成垂直角度。
⑥地锚
分布和埋设深度,应根据其作用和现场的土质设置。
⑦链条葫芦
a.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化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扭,并不得拆成单股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受力部位封固后方可进行检修。
.葫芦带负荷停留较长时间或过夜时,或扳手绑扎在起重链上,并采取保险措施。
⑧钢丝绳
a.钢丝绳应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单丝破断力试验。
b.钢丝绳应定期浸油,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中有关规定的断丝根数者;
·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原来钢丝直径的40%及以上,或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或局部电弧烧伤者;
·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
·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
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
·钢丝绳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
c.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不得正反交叉设置;绳卡间距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d.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钢丝绳套应做125%允许负荷的抽样试验。
e通过滑轮及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滑轮、卷筒的槽底或细腰部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遵守下列规定。
起重滑车:机械驱动时不应小于11;人力驱动时不应小于10。
绞磨卷筒:不应小于10
⑨汽车吊、斗臂车
a.汽车吊、斗臂车的使用应遵守zbj8000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
b.汽车吊、斗臂车应在水平地面上工作,其允许倾斜度不得大于3°,支架应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c.在斗臂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不得用汽车吊悬挂吊篮上人作业。不得用斗臂起吊重物,以免发生意外。
d.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mm2的软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
⑩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
a.施工机具应有专用库房存放,库房要经常保持干燥、通风。
b.施工机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施工机具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保持其润滑。
c.对不合格或应报废的机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混放在一起。
d起重机具的检查、试验要求应满足有关试验的规定要求。
e.汽车吊试验应遵守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护与保养应遵守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养》的规定。斗臂车机械试验、维护与保养参照以上规程执行。
①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
a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温度为-15~+3℃、相对湿度为80%以下、干燥通风的安全工器具室内。
·安全工器具室内应配置适用的柜、架,并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他物品。
·携带型接地线宜存放在专用架上,架上的号码与接地线的号码应一致。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存放在室内干燥、离地面200mm以上的架上或专用的柜内。使用前应擦净灰尘。如果表面有轻度擦伤,应涂绝缘漆进行处理。
绝缘工具在储存、运输时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要防止阳光直射或雨淋。橡胶绝缘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柜内,并撒上滑石粉。
b.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外观检查应包括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绝缘层脱落、严重伤痕,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对其绝缘部分的外观有疑问时应进行绝缘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绝缘操作杆、验电器和测量杆允许使用电压应与设备电压等级相符。使用时,作业人员手不得越过手持部分的界限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或使用带绝缘子的操作杆。使用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接地线的两端夹具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都能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脱。携带型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
好,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均不得使用。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不应小于4mm。现场带电安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操作杆,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安全帽: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帽壳、帽衬、帽箍、顶衬、下颏带等附件完好无损。使用时,应将下颏带系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安全带:其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操作应灵活。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脚扣和登高板:金属部分变形和绳(带)损伤者禁止使用。
特殊天气使用脚扣和登高板应采取防滑措施。
.安全工器具试验
·各类安全工器具应经过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并做好记录。
·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应在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粘贴合格证。
·安全工器具的电气试验和机械试验可由各使用单位根据试验标准和周期进行,也可委托有资质的试验研究机构试验。
·各类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与周期要求见有关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1篇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 线路运行工作
第一节 线路巡视
第1条 巡视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视。偏远山区和夜间巡视必须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汛期,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第2条 线路巡视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应视为有电设备。事故巡线,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巡视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落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3条 巡视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不许踏渡不明深浅的河水或踏薄冰过河。
注意沿途坑、井、车辆,山区注意毒蛇、扎脚、滑坡等。
第二节 倒闸操作
第4条 倒闸操作应使用操作票。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的操作命令(口头或电话)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命令应清楚明确,受令人应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事故处理可根据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操作,可不填写操作票。
第5条 倒闸操作下令前,应按操作票顺序与模拟图板核对相符。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开关刀闸断合位置。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刀闸后拉开高压跌落保险,先拉开负荷侧刀闸啊,后拉开送电侧刀闸(保险),送电视操作顺序相反。
第6条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或领导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7条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机构传动的开关或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开关、刀闸和跌落保险,应适用合格的绝缘杆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
凡登杆进行倒闸操作,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带。
操作柱上油开关时,应注意开关爆炸,防止伤人。
第8条 停配电变压器时,应先拉开低压刀闸,如无低压刀闸时应先停低压负荷,后拉高压保险管。变台上有人工作,禁止带电摘、挂高压保险管。停闭网运行的变压器,须先断开闭式刀闸。摘挂跌落保险管时,必须使用绝缘杆,并有人监护。其他人员不得触及设备。
第9条 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保险丝工作。
第10条 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第三节 测量工作
第11条 测量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测量人员必须了解仪表性能、使用方法、正确接线,分清电压等级,熟悉测量安全措施。夜间进行测量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12条 测量杆、避雷器的接地电阻,可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但在雷雨天不得进行,测量配电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阻可在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但在该系统接地和雷雨天不得进行。
解开或恢复上述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第13条 带电线路导线弧度,交叉距离等的测量可用仪器或在地面抛物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夹有金属丝)等进行测量。
第14条 测量高压电压及相位,应选择在变压器或单层高压线处进行,仪表变压器二次线圈及外皮应可靠接地,同时注意引线对人身的安全距离。测量高压电流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15条 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安全距离,防止短路。必要时应将临近导线用绝缘板隔离。
第二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组织措施如下,即八制:
1、工作票制度
2、查活制度
3、交底制度
4、工作许可制度
5、工作监护制度
6、工作间断制度
7、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8、碰头会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16条 工作票是准许在线路上工作的书面手续,应写明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线路工作票有五种:
1、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2、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3、配电变压器小修工作票
4、带电作业工作票
5、电缆工作票
第17条 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1、在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的工作(变压器小修除外)。
第18条 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高压带电线路上的近电作业。
第19条 填用线路小组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1、不需停电的工作(含新装工程,不包括高压带电作业和在高压带电线路上的近电作业)。
2、低压带电作业,低压带电测试、核相、路灯维修工作。
3、配合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使用,当一张第一种工作票所列的任务由几个班组进行时,各班组应分别填写线路小组工作安全措施票。
第20条 填用配电变压器小修工作票的工作:
配电线路变压器的小修工作。
第21条 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
1、高压带电作业。
2、高压带电测试、核相工作。
第22条 填用电缆工作票的工作:
在各种电力电缆上的工作。
第23条 不填写线路工作票的工作:
1、事故紧急抢修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选派适当人员,指明负责人,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如进行停定电作业,仍须履行停电、验电、挂地线等安全措施,并按调度规程与调度联系。
2、线路运行人员巡视中须登杆检查或捅鸟巢,应两人进行,一人登杆,一人监护,遵守有关登杆和安全距离的规定。
3、路灯巡视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路灯维修工作安全措施,且工作内容仅限于更换路灯灯泡及维修路灯低压附件。
第24条 在配电设备区工作,应遵守配电有关规定。
第25条 在工作期间,工资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第26条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我站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来担任。
计划任务下达人应由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熟悉生产过程的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或经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班组长或领导指定的人员担任。
工作许可人可由值班调度员,有申请线路工作停、发电权人员,配电室值班员或领导指定的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第27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工资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列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组人员是否适当。
2、计划任务下达人:
(1)工作是否必要,工作(停电)时间是否充足。
(2)停电是否可靠,有无反电源的可能,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班组及人员是否适当充足。
3、工作负责人:
(1)查活,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工作票。
(2)合理分工,向工作班人员交底。
(3)检查、督促完成安全措施和生产任务。
(4)检查工作人员的精神状态。
4、工作许可人:
(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2)必须保证停电检修(包括事故抢修)的线路与带电设备有可靠的断开点。
(3)线路停发电申请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4)发电厂或配电所线路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许可线路停发电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核实。
5、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28条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停送电时间相同的几条线路。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几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在工作终结后保存三个月。
第二节 查活制度
第29条 工作负责人现场查活,应明确本班组各自范围内的电源(包括低压闭式围栏、用户双电源、自备发电、其他外来电源),交叉跨越、平行临近的带电线路,以及环境、道路等情况。根据工作任务,绘制施工简图,制定现场安全措施。
第三节 交底制度
第30条 每日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票和施工简图,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线路色标、停电范围、临近带电线路、安全措施、计划时间和质量要求等。
第四节 作许可制度
第31条 值班调度员对线路停电工作,必须在发电厂、配电室将线路可能来电的各方面都拉闸停电,挂好地线,并将工作班组、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事簿内,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如不能挂地线时,调度员在发出许可工作命令前须向施工负责人说明。
第32条 工作负责人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许可工作的命令,并重复命令无误(将接令时间、发令人姓名记入工作票)后,进行验电、挂地线,向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注意事项后,才可以工作。
第33条 与停电作业线路交叉的线路,如需停电时,也必须取得有关调度部门或用户值班员的许可工作命令,并重复无误,将接令时间、发令人姓名记入工作簿,进行验电、挂地线后方可工作。
第34条 工作人员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线路已经停电,挂好地线,开始工作”的命令,登杆作业人员拿到登杆证后,才允许等杆作业。
临近带电线路(含并行、并架线路等)的停电作业,应该对杆上的线路名称、杆号、色标无误后再上杆。低压线路停电可不核对色标,作业时应加强监护。
登杆证的底色应与当日工作线路的色标一致。登杆前一并核对。
第35条 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36条 值班调度员不能直接向工作负责人下达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可经中间配电室用电话传达。上述三方必须认真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
第37条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时,可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38条 我站配合外施工单位在线路上工作时,应遵守本规程有关规定,把住电源关。配合人员向施工单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应使用联络票。
第五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39条 线路工作根据需要由工作负责人或指定监护人负责监护工作。在城市街道地区施工,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误伤行人。
第40条 临近带电设备工作、带电作业工作或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必须设专人监护。专责监护人除担任监护工作外,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如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监护人必须离开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或监护人,并设法通知工作许可人或有关人员。
第六节 工作间断制度
第41条 线路工作短时间休息、吃饭或遇雷雨暴风等威胁工作人员安全时,可根据情况间断工作。工作地点的全部地线保留不动。如需要展示离开工作地点,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竖立稳的杆,以及负载的起重、牵引机械等。恢复工作前,应检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
第七节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第42条 填用数日内有效的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夜间停工的工作,每日收工时应将全部地线拆除,并向调度报告,说明是否可以恢复送电。夜间可以恢复送电的线路,次日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如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地线可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地线。
第43条 线路工作完毕,拆除全部地线,人员全部下杆,工作负责人将登杆证全部收回,工作负责人应清点全部人员,问明线路情况,确定线路可以送电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向值班调度员交令(在工作票上记录交令时间和调度员姓名),至此,工作终结。拆除地线后即认为线路带电,不能再等杆。
第44条 工作许可人(调度员)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配合工作)的完工报告,并确知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全部拆除,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配电所线路侧的接地线和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第八节 碰头会制度
第45条 工作完毕应及时组织班组碰头会。工作负责人应总结当天工作,表演好人好事,分析不安全情况。遇到突出的好人好事和工作经验,或有重大安全工作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技术措施如下,即三措:
1、停电;
2、验电;
3、挂接地线。
没有执行上述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不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第一节 停电
第46条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停电工作的线路连接的所有电源设备(开关、刀闸、保险等)。不许约时停、送电。
2、与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松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3、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4、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5、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同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定不能停电的,应采取触电措施。
第47条 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应检查刀闸开度位置的,拉开开关、油闸、自动分断器,应检查“切”、“入”或“通”、“断”标示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牢拉把及其他相关措施等。跌落保险的保险管应摘下。断开重合保险器,应将正付管完全断开。
第48条 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杆上等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完活后应将标示牌取下。
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示牌时,不许在本杆上工作。
第二节 验电
第49条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才能挂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自行检查。
停低压看用户灯验电时,应看两条火线上的两户。
第50条 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联络用开关、刀闸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
同一停电范围内所有地线随工作人员转移后,在新的工作地点重新验电再挂地线。
在变压器上工作,可在二次验电。
第51条 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他疑问时,应查明原因。
第三节 挂接地线
第52条 线路验明无电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第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棒)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上挂地线时,应先放电。
第53条 挂地线程序应先挂接地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地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火”;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接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第54条 工作班(组)工作地段的两端应有自己的地线,无正式书面手续不得借用领班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地线路的分支线、变压器高压母线、利用变压器零线作广播线的零线也要挂地线。
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同时,要注意在拆除接地线时,防止感应电触电。
第55条 在整体地线保护范围内,由于断开弓子线、导线、保险器、油闸或刀闸后,工作人员可能失去保护的部位,要再无地线侧补挂地线。
所有保险器不论熔丝是否完好,不得当作接地保护回路。
第56条 接地线应使用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部分必须牢固可靠,利用铁塔接地时,可以每相分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干净,保证电气接触良好,接地部分连接可靠,不准缠绕,必须连接时,至少绑扎100毫米。使用地线钎子,埋入地下深度至少0.6米。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
第57条 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有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于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有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不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相邻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止反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火;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他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8、绝缘线路上的工作可不使用辅助保安线。
第四章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第一节 在带电线路杆上的工作
第58条 在带电杆上刷油、除鸟巢、紧杆螺丝、检查避雷线(不包括绝缘避雷线)、瓷瓶等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人身距带电导体的距离
电压(千伏)距离(米)电压(千伏)距离(米)
1千伏及以下0.1100.7
351.01101.5
2203.05005.0
进行上述的工作时,必须使用绝缘无极绳索、绝缘安全带,风力应不大于5级,设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上述要求距离时,应按带电作业进行。非电气工作人员未经专门的培训不准在带电的杆上工作。
第59条 在500千伏带电线路杆上进行邻近带电工作时,作业人员必须穿合格的屏蔽服和导电鞋,检修绝缘避雷线和部件,在杆上靠近绝缘避雷线工作时,必须用专用接地线和绝缘棒将避雷线接地,严禁用绝缘钳子绑扎接地。
第60条 在临近带电线路的停电工作使用非绝缘绳索至带电导体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非绝缘绳索距带电导体的距离:
电压(千伏)距离(米)电压(千伏)距离(米)
10千伏及以下1.035千伏2.5
1103.02204.0
5006.0
第61条 在配电高压线路带电导线下方同杆放紧撤低压线工作,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站、车间领导审批。低压线距高压带电导线不得小于一米。并采取防止导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变台主杆立皮线处应加绝缘挡板。以旧线带新线和人力拽线(应用麻棕绳或绝缘绳)时,旧线截面应不小于25平方毫米,并保证旧线不被拉断,旧线长度不大于300米,低压线两端应良好接地,并保证通讯良好。
第二节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第62条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接近或交叉距离小于表2规定,则另一回带电线路也应停电并在工作地点附近接地一处,另一回线路的停电和接地,应填在同一张工作票上得停电线路同样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若另一回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确实看到已接地才可开始工作。
第63条 在带电的电力线路邻近进行工作,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时,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一切措施,预防人身和非绝缘工具及导、避雷线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
2、作业的导线避雷线还必须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也必须接地。
第64条 在交叉档内放落、降低或架设导线、避雷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如停电检修线路在另一回线路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线以及更换瓷瓶等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上述工作必须保证做到:
1、检修线路的导线、避雷线牵引绳索与带电线路的导线不小于表2的距离。
2、要有防止导线、避雷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和防止导线、避雷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第65条 发电厂或配电室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及两条以上的线路邻近或平行(100米以内)应有色标作为辨别标志,以使作业人员能正确区别那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在停电线路登杆作业时,应发给作业人员与线路相对应的识别标记,登杆前应核对无误并挂好地线,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带电杆。
第三节 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第66条 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工作,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1的规定时,才能进行、遇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并架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第67条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回线路的正确名称,应特别注意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命令时,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和检修线路名称相符方能进行工作。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指明停电线路和带电线路以及工作中注意事项。
第68条 各条高压线路应用标帜、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作业人员在攀登前和在杆上作业时,明确区分停电和带电线路。监护人工作人员必须共同仔细核对,确认停电线路后,监护人发给作业人员与停电线路色标相对应的登杆证,登杆和作业时,每基都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除监护外,不得干其他工作。非电气工作人员,未经专门培训人员不准在带电的杆上工作。
第69条 在同杆多回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挂接地线,要牢固可靠。防止感应电触电,应在工作地段适应加挂底线,断开引流时应在引流线两侧接地。
如在绝缘避雷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避雷线接地。
第70条 在杆上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横担或在该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杆上、下传递工具、材料,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保证与带电部分距离不小于表2的规定。
第71条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使用。放、紧、撤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避雷线由于摆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到表2距离以内。
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避雷线的工作。
第72条 在放、紧、撤线过程中,工作地点导线、避雷线应接地,使用的绞车、绞磨等必须接地,导线、避雷线、牵引绳索等不得接近带电线路的绝缘避雷线,且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必须保护不小于表2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 线路检修施工
第一节 基础工作
第73条 工作前须与地下管线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争取配合协助,明确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在接近地下管线施工时,无特殊措施时不许使用机械、镐等工具,尽量使用铁锹。
第74条 在松软土地或流沙地区挖坑时,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戗木等。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挖坑,应及时排水,并穿胶靴或水裤。任何人不得在坑内休息。
第75条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基坑时,应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第76条 石坑、冻土打眼时,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不得戴手套,扶钎人应戴好安全帽。钎头有开花时应及时更换。
第77条 在距离旧杆较近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
第二节 立、撤杆
第78条 立、撤杆等重大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第79条 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立撤杆埋设的地锚受力必须牢固可靠,未经技术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允许不许改动。立撤杆时,基坑内不许有人。必须修理坑壁时,应暂停立、撤杆,并采取措施防止杆身滚动。
第80条 用抱杆整体立撤杆前,应使主牵引绳、抱杆顶、尾绳及杆中心保持在一条直线上,严禁偏移。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晃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当杆离开地面时,暂停起吊,进行冲击和检查。各部吃力点确无问题后再继续起立。杆起立过程中,除指挥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一律撤出杆高度1.2倍以外。
第81条 使用架腿立杆时,在现场应明确分工和布置安全措施,起立时口号一致。杆基完全填平、夯实后才能撤架腿和晃绳。使用架腿立灰杆,架腿链应有防滑措施。
利用旧杆更换新杆,应先检查旧杆根,并使旧杆、拉线、新杆及牵引动力在一条直线上,必要时可打临时拉线或其他加固措施。
牵引动力的地锚必须牢固可靠,新杆离地后,须用架腿随着支起,不许用人扛,防止地锚拔出压伤人。
第82条 使用吊车立撤杆时,吊点、吊重和吊车位置应选择适当,吊钩封口处应封好。应有防止吊车下沉、倾斜的措施。用吊车撤杆时,应先试拔,如有问题应挖开,检查有无卡盘或障碍物,起吊时注意周围环境,起吊过程中吊杆下不许有人,无关人员不许停留或行走,杆起立过程中,不许登杆。
第83条 撤杆时,应先检查杆的导线、拉线稳固情况,尤其外角受力拉线更应特别注意,防止松拆拉线过程倒杆。
临时拉线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
永久拉线未打好,严禁撤临时拉线、叉梁。
第三节 杆上工作
第84条 上杆前应检查登杆工具是否完整可靠,避免大脚扣上小杆。木腿扣上灰杆。登高工具应定期进行强度试验。
第85条 上木杆前应先检查杆根、绑桩接腿,新立电杆或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杆、打临时拉线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地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霜雪天上杆应有防滑措施。
第86条 使用梯子上杆时,应绑牢固,防止梯子打滑,移动梯子时,须征得梯子上人员同意。
第87条 杆上工作,安全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许拢在杆尖上和要拆下的横担及物件上,安全带扣环必须扣牢。不许听响探身。上下杆时手中不许持有物件。不许在松动的浮铁上踩、坐。杆上作业水平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不许放手直立行走。行走时手中不许持物。
第88条 上横担工作时,应先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安全带不许拢在腐朽锈蚀的构件上。
第89条 现场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传递、材料应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严禁扔东西,螺丝找眼不许用手指。市区内应注意来往行人、车辆,杆下无关人员不得停留。
第90条 杆上松动或拆除导线、避雷线、拉线或受力构件前必须采取防止杆倾倒的措施。有人在杆上工作时,不得松动承力拉线。调整倾斜杆时,应先打好拉线。
第91条 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尽快停止杆上作业,根据情况回复原状,终止作业或完成作业,不得开始新的作业。
第92条 人在导线上、瓷瓶串上工作或出杆下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并采取其他防止其他防止导线、避雷线坠落的措施。安全绳(小白绳)应栓在横担或上方导线、避雷线上。
第四节 放紧撤线工作
第93条 放、换导线等重大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工作前应检查工具设备是否良好。
第94条 放线要由技工领线,中间设联系人,使用步话机或信号。放线轴处设专人看守,应有防止被拉跑得措施。
紧线时,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不许站在导线内角侧。
第95条 在跨越电力线路、通讯线路、铁路、公路和撤线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争取现场指导,交叉跨越处根据需要搭跨越架、使用升降车或其他措施。跨越电力高压线、铁路、公路及繁华地区应有专人看守,发现异常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临近带电设备应有绝缘绳控制放撤线方向。
第96条 在架设线路的上方或邻近有带电线路或设备时,放、紧线过程中,将导线接地外,还应用小绳拴好,指定专人拽着,防止导线弹碰上方或邻近带电线路。
第97条 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被树枝、房檐卡住,被泥土埋住,被冰冻住现象和被其它障碍物妨害。
第98条 紧线器要根据导线截面大小选用合适,紧线时应慢慢升起,尤其是在大档距的山区更应注意。
第99条 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在无拉线拉桩的电杆上紧线必须打临时拉线。在紧大截面导线过程中,应有专人观察拉线、拉桩有无变形现象。紧、撤线时还应注意接线管或接头,在过滑子或横担时有无卡住现象。
第100条 用无绞盘的汽车和拖拉机紧、撤线时,需另制定安全措施。
第101条 撤线工作禁止剪断大放,应先用绳索将导线拴牢,剪断后慢慢松下。
第102条 放、撤导线时,若跨越铁路、公路和通讯、低压线时,除按本章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外,必须使导线与铁路、公路等保持如下安全距离:
方向铁路公路通讯线和低压线
水平2.5米0.6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0.6米
第五节 去树工作
第103条 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全体人员说明:线路有电,不得攀登杆;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
第104条 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并使用安全带。
不应攀登已经锯过、砍过的未断树木或与带电导线接触的树木。
第105条 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导线相反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106条 砍剪得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
委托外人去树时,应交待清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必要时应派人指导和监护。
第六章 配电变压器台上的工作
第107条 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停电检修或同一天内几处配电变压器台(架、室)进行小修工作,可使用一张配电变压器小修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指明线路上有电,并加强监护。变台上有人工作,严禁带电摘除高压保险管。
第108条 在配电变压器台(架、室)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刀闸(不包括低压保险管),后拉开高压刀闸(或跌落保险)。停闭网运行的变压器时,须先断开闭式刀闸。变压器如无低压刀闸应先停低压负荷,后拉高压保险管,停电后可在二次验电,并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挂地线,上述操作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不用操作票。
若低压侧与线路无明显断开点,则低压侧也应挂地线。
第109条 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是否牢固。
第110条 在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更换变压器等工作,人身、非绝缘绳索、起重机具均应遵守邻近带电作业的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监护,采取有效的防治人身、器具碰撞带电设备的措施。
第111条 起吊变压器前要检查起重工具,挂点有人看护,变压器要进行试吊,检查各吃力点情况。
第112条 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遮拦,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有专人监护。
第113条 电容器进行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柜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114条 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在连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停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七章 路灯工作
第一节 路灯维修工作
第115条 路灯线路巡视工作,除遵守线路运行安全规定外,还应特别注意来往车辆。
第116条 白天路灯变压器有电,所以低压线视为有电。工作中应遵守低压带电工作规定,并不得一人单独工作。
第117条 搭甩立线和试灯时,要有专人监护。大片试灯要有专人指挥,查明现场有无其他班组工作,线路上无人工作时方可试灯。联系信号要清楚,必要时要与调度或配电室取得联系。
第118条 夜间路灯维修工作应有足够照明。修理路灯立线、保险、灯头等必须使用绝缘钳子,并应两人以上工作,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第119条 凡需登踏临时建筑物才能登杆时,必须检查被登踏物的可靠程度。确实不能上的(如石棉瓦、油毡、塑料房顶等),要采取可靠措施后做好记录,汇报处理。
第120条 钻越低压带电裸导线工作时,应套绝缘橡皮杠,制定熟练的人员操作,采取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第121条 使用高车在高杆灯上从事检修工作,应使用安全绳、带,并设专人指挥。上下联系使用对讲机或专用电话。
停发电试灯,信号要清楚、明确。
第122条 对外发包的高低压停、带电工作和整路或整组试灯工作,应有路灯专业人员配合。
第二节 使用升降车工作
第123条 使用升降车必须有专人指挥,必须与司机紧密配合,工作前首先明确、统一行车和升降栏操作联系信号。
第124条 指挥人员应手持红旗、臂带袖章,负责升降车的行走、起落,照顾前后交通及监护栏上人员操作。
第125条 升降车和曲臂车车速应按交通管理条例中载人货运车的有关规定执行。上下传递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不得抛掷。
第126条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近距离缓行时,可将升降栏降到安全通过位置,并遵守机械车辆能安全行走的高度,注意对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指挥人,栏上人员,司机都必须负责观察前、上方有无障碍物,在不妨碍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过。
第127条 行车信号由栏上人员发给指挥人。指挥人在检查能否安全通过后,发出行车命令。司机得到指挥人行车命令,必须核实无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行车。
远距离行驶必须将升降栏回归原位。
第128条 斗臂车升起两臂或转动转台及在大风等天气中工作时,应放下支腿。
第129条 各种升降车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掌握操作要领,熟悉注意事项,才能独立进行操作。
第130条 使用特殊升降车(如40米升降车和高架平台车),应根据机械要求和现场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定。
第三节 在道路上工作
第131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设专人指挥交通,有条件者,还应争取民警配合工作。
1、在交通流量大、繁华地区的公路、街道上使用各种工程车(升降车、吊车等)的工作。
2、放、紧、撤过街的各种导线、地线、吊灯线、拉线等工作、
3、道路窄、车辆多和道路中间施工、检修工作,应根据现场情况,设多人照顾交通工具。
第132条 交通指挥人必须臂带袖章,手持红旗,精神集中,按工作需要不间断地拦截、输导车辆,设置交通安全标志。
第133条 白天在公路上施工、检修和使用大型工程机械作业,必要时需在作业地段周围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如交通隔离墩及道路施工警告牌等)。
第134条 夜间在公路上工作时,工作人员都应臂带反光袖章,工作地段还应设置闪光灯等明显标志。夜间巡视车辆停车工作,前后开灯并开转灯。支腿和随时停车标志要用反光标志。
第135条 夜间巡修需随时观察灭灯情况,有关工作人员和司机要精神集中。穿越小巷要减速慢行,严格规定车速行驶。
第12篇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考试复习题
填空题:
1、为了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实际,制定本规程。
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3、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4、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
5、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的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6、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工作地段)及补充的安全错施。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7、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8、若停电线路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工作许可)书面手续后,才可开始工作。
9、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10、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1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式验电器。380v及以下的线路,可使用合格的(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
12、线路经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项短路)。
13、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先挂(近侧)、后挂(远侧)。拆除时次序相反。
14、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线,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接地线顺序与此(相反)。装、拆除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绝缘绳,(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
15、工作地段如有(临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架设)线路,为了防止停电线路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是应使用(个人保安线)。
16、个人保安线应在杆塔上(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挂接,作业结束脱离导线后拆除,装设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个人保安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17、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18、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绝缘靴);暑天、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
19、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凤侧)前进,以免万一出触及断落的导线; 特殊巡视应注意选择路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天气等对人的伤害。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有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20、巡线人员发现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以免跨步电压伤人,并迅速报告调度和上级,等候处理。
21、(事故应急处理)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可不填操作票。
22、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
23、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唱票)、(复诵)制。
24、雷电时,严禁(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保险丝)工作。
25、任何人进入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戴(安全帽)。
26、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27、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做高处作业。
28、杆塔上有人时,不得调整或拆除(拉线)。
29、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工作前应检查放线、撤线和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30、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31、任何人发现有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2、在实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3、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错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4、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4)米。如果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或靠近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35、紧急救护的基本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的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的需要,迅速与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联系救治。急救成功的关键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加重或死亡。
36、现场工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学会(紧急救护法),会(正确解脱电源),会(心脏复苏法),会止血、会包扎,会(转移搬运)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或中毒等。
37、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因为电流作用的时间越长,伤害越重。
38、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当面通知)、(电话下达)(派人送达)。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应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对直接在现场许可的停电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签名。
判断题(判断对错并改正)
1、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任何作业票。(错)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2、梆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在带上杆塔使用。也可以在杆塔上卷绕或放开绑线。(错)正确答案:梆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在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绕或放开绑线。
3、高压电气设备是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是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错)正确答案: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4、接户、进户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可以执行口头或电话命令。(正确)
5、事故紧急处理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正确)
6、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能恢复工作。(错)正确答案: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能恢复工作。
7、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始终保留在工作许可人手中。(错)正确答案: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8、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的接地线位置。如有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许可人同意。(错)正确答案: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的接地线位置。如有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签发人同意。
9、电缆隧道、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应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等恶劣天气,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正确)
10、两台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体时,其中一台配电变压器停电检修,其他配电变压器可以运行。(错)正确答案:两台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体时,其中一台配电变压器停电检修,其他配电变压器也应停电。
简答题:
1、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2、什么叫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答: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电压的电气设备。
3、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几方面
答:(1)现场勘察制度;
(2)工作票制度;
(3)工作许可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间断制度;
(6)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
4、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5、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个工作班人员都已知晓;
(4)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5)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6)工作班成员变动是否合适。
6、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2)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7、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闺;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侍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个行为。
8、 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1)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规程、安金措施、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安金工器具和劳动防护朋品。;
(3)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9、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包括哪几个万面
答:(1) 停电; (2)验电;(3)装设接地线;(4)使用个人保安线;(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圈栏)。
10、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经验电、接地的10kv及以下线路对上层线路进行验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