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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网安全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2

建筑安全网安全规程

第1篇 建筑安全网安全规程

建筑安全网如何'网'住安全

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是建筑施工安全“三宝”。其中,安全网是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我们看到的将建筑物围得严实的“绿网”,就是确保施工安全的安全网。安全网既可以有效地防止人或物的坠落伤害,还能防止电焊火花所引起的火灾,降低噪音灰尘污染,达到文明施工,保护环境,美化城市等功用。

建筑施工必备安全网

用于防坠的安全网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有强度高、网体轻、隔热通风、透光防火、防尘降噪等特点,主要用于各种建筑工地,特别是高层建筑,可全封闭施工。

安全网按功能可以划分为安全平网、安全立网和密目式安全立网。平网是指安装平面不垂直于水平面的安全网,立网是指安装平面垂直于水平面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是指网眼孔径不大于12mm,垂直于水平面安装,用于阻挡人员、视线、自然风、飞溅及失控小物体的网,简称密目网。

我们常常见到的将建筑物包裹起来的绿网就是密目网。密目网又分为两类:a级密目网是指在有坠落风险的场所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b级密目网是指在没有坠落风险或配合安全立网(护栏)完成坠落保护功能的密目式安全立网。

人或物从高处坠落时产生的冲击力随着高度的增加而增加,高处作业时发生高坠事故对人的伤害是极大的,轻则伤残,重可致死。安全网的受力强度必须经受得住人体及作业工具等从高处坠落时重量和冲击距离纵向拉力和冲击强度等。专家表示,合格的安全网必须通过2件各120kg的重物同时从4.5m高处坠落的冲击试验,并保持完好无损。

此外,阻燃型安全网还要达到续燃、阴燃时间均不应大于4s的标准。安全网的制作应该使用聚乙烯作为材料。一些伪劣安全网的生产者,使用回收的塑料垃圾来制造安全网,这样的安全网不具有阻燃性,燃烧时还会产生有毒气体。建筑施工单位应该选购合格的安全网并正确使用。

安全网的选购与使用

辨别合格与不合格的安全网,可以从安全网的产品手续、标识、外观等入手。合格的安全网供应厂商可以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使用说明书、近期检验报告等手续文件。同时在产品上也有明显的标识。

《安全网》(gb 5725-2009)对安全网的标识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安全网的永久标识包括《安全网》的标准号,产品合格证,产品名称及分类标记,制造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等。此外,平网和立网的产品最小包装内还应该提供安装、使用及拆除的注意事项,储存、维护及检查,使用期限等内容的产品说明书。批量供货的密目网还应在最小包装内提供其适用和不适用场所,整体报废条件或要求,清洁、维护、储存方法,拴挂方法等内容。特别是,必须要有“不得作为平网使用”“b级产品必须配合立网或护栏使用才能起到坠落防护作用”的警示语。

从安全网的外观来看,平网和立网的网目形状为菱形或者方形,网目边长不应大于8cm。平网宽度不应小于3m,立网宽度不应小于1.2m;平网如有筋绳,其间距不应小于30cm。与合格的安全网相比,假网会呈现网绳松散、颜色杂乱、网目大、边缘规格尺寸不足等外观特点。密目网的网目密度不应低于800目/100cm2,各边缘部位的开眼环扣必须牢固可靠,环扣孔径应为8~12mm。合格的密目网色泽比较光亮、手感光滑、网体厚实,用手按压变形小;用再生料制成的密目网则色泽昏暗、手感粗糙、网体薄透,用手按压变形大。

根据建筑施工的对象,安全网的使用也是不同的。平网适用于群体高空作业场所,网面不应绷得过紧。网面与作业面高度差大于5m时,其伸出长度应大于4m;网面与作业面高度差小于5m时,其伸出长度应大于3m;平网与下方物体表面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3m,两层平网间距离不得超过7m。网面与水平面夹角采用30°为宜。安全立网中的大眼立网主要用于较低建筑工程,工程量小,没有交叉作业、便于控制的现场。如果是高层建筑则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才能有效避免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从源头控制安全网质量

安全网关系到工人生产时的生命安全,其生产和使用企业都必须在安全网的质量上严格把关,从根本上控制好安全网的质量关。

生产企业必须有合法经营资格,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企业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生产条件和人资条件;生产的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性、控制性、指导性资料;销售人员也必须熟悉所销售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市场上一些企业虽然具备了合法经营资格,但在这些性命攸关的产品上仍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2023年,国家质检总局抽查了7个省(市)58家企业生产的58个批次安全网产品,包括12批次安全平网和46批次密目式安全立网两种产品。抽查结果显示,抽查的安全平网全部合格,有2 批次密目式安全立网产品的断裂强力×断裂伸长低于国家标准要求,3批次密目式安全立网产品的阻燃性能不合格。

更让人担忧的是,我国存在大量小作坊式的安全网生产企业。这些小作坊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进行生产,质量难以保障。近日,山东省端掉一个制售藏匿安全网、安全带的黑窝点。执法人员在黑窝点仓库查获密目式安全立网4020片,每片安全网都缝上了假冒的某品牌密目式安全立网合格证。最终,黑窝点的涉案人员被依法取保候审,接受法律的制裁。

除了对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进行打击之外,根据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对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有行业从业人员也表示,不少工地使用的安全网并没有达到《安全网》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对此,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新修改《安全生产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选购和使用合格产品,才能真正确保作业安全。

第2篇 高层建筑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程制度

高层建筑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程

1目的

确保物业电梯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高层物业所有电梯的运行管理。

3职责

3.1电梯维修工负责电梯日常运行情况巡查及故障检修。

3.2电梯操作工负责货用电梯的操作、运行。

3.3中控室安保人员负责监控电梯的运行状况。

3.4工程管理员负责电梯的综合管理。

3.5管理处主任负责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工作程序

4.1工作程序

4.1.1电梯维修工、电梯操作工

a.电梯维修工、电梯操作工须经技术监督部门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b.电梯维修工每日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联络电梯公司处理,督促电梯公司定期维修保养。当电梯年检期即将接近时,督促电梯公司作电梯年检、年审。

c.电梯操作工负责货用电梯的运行,保持电梯轿厢卫生整洁,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4.1.2中控室安保员

a.中控室安保员实行电梯24小时运行监控。通过闭路电视观察轿厢内状况,如发现乘客吸烟、打斗,或损坏电梯部件,用对讲电话制止并录像。

b.如发生故障困人,用对讲电话安慰被困人员并迅速通知电梯维修工及时处理,必要时联络电梯公司处理。

c.将每班运行情况记录于《中控室交接班记录》。

4.1.3管理处主任

a.每季度对电梯机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设备检评。

b.审核《电梯保养计划》,组织人员对电梯分包方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能承担电梯维修保养工作。

4.2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程序

4.2.1客用电梯不设司机操作,由乘客自行操作。货用电梯由电梯操作工进行操作。

4.2.2客梯以承载大厦用户为主。

4.2.3消防电梯、货梯以承载大厦进出货物为主。

4.2.4物业公司大厦工作人员上下楼只能使用消防电梯,不允许乘坐客梯。

4.2.5电梯维修工、电梯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操作。电梯工每天对管区电梯全面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2.6经技术监督局检测不合格未取得《准用证》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4.3电梯安全运行工作程序

4.3.1中控室安保员24小时监控电梯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时通知电梯维修工或电梯公司维修。制止乘客的不文明行为,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超重等物品进入电梯。

4.3.2电梯维修工每天按《电梯日常巡查记录表》进行一次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督促电梯公司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按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4.3.3维修、保养等原因造成停梯,应在一层电梯厅挂牌告示。

4.3.4任何人不得在电梯机房、轿厢、井道内吸烟。

4.4电梯机房管理工作程序

4.4.1电梯工负责机房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4.4.2电梯工每天巡视机房,发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处理。电梯机房内任何设备非电梯维修工、电梯公司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4.4.3保证机房通风良好,风口有防雨措施,机房内悬挂温度计,机房温度不超过40℃。保证机房照明良好,并配备应急灯,灭火器和盘车工具挂于显眼处。

4.4.4每周对机房进行一次全面清洁,保证机房和设备表面无明显灰尘,机房及通道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保持机房干净整洁。

4.4.5消防器材齐备良好,机房内严禁吸烟。

4.4.6《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和本规定及各种警示牌应清晰并挂于显眼处。电梯机房因维修保养等原因造成停梯,应在一楼电梯厅挂告示牌。

4.5运行异常

4.5.1当火灾发生时:

中控室值班安保员打开消防迫降开关,将所有电梯全部迫降至基站,消防电梯自动进入消防运行状态,电梯维修工迅速关闭不具备消防功能的电梯。

4.5.2当地震发生时:

根据震前预报由电梯维修工关闭所有电梯,地震过后开启时由专业电梯公司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使用。

4.5.3当电梯进水时:

a.底坑进水时,应将电梯停于两层以上,中止运行并切断电源。

b.当楼层淹水流入井边或底坑时,应将电梯停于进水楼层以上并及时关闭电梯、切断总电源。

c.电梯湿水后,应切断总电源,报电梯公司做湿水处理,并提交相应报告。

4.6电梯维保安全操作工作程序

4.6.1维修保养时一般须切断电源,以免触电、卷入钢丝绳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4.6.2因维修保养需停机时,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方可停机。

4.6.3在维修保养中必须注意工作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开梯、停梯都必须扬声,得到对方的回答后方可操作。

4.6.4在轿顶作检修保养工作时,除判断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运行快车。

4.6.5底坑作业时,禁止关闭厅门,厅门处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4.6.6在井道作业时,首先开亮井道灯,按下轿顶安全开关,必须佩戴安全帽。

4.6.7机房、井道、底坑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动火操作规定,指定专人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发生。

4.6.8维修保养结束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

4.7电梯困人救援程序

4.7.1轿厢停于接近电梯口的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楼面不超过0.5米时:

a.确定轿厢所在位置(根据楼层灯指示或小心开启外门察看)。

b.关闭电梯总电源。

c.用专用厅门钥匙开启外门,用人力开启轿厢门,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4.7.2轿厢停于远离厅门口的位置时,应首先将电梯轿厢移动至最近的电梯厅门处(以高于或低于楼面不超过0.5米为合适)。然后按照上述4.7.1中所列步骤救出乘客。移动轿厢的方法如下:

a.利用对讲电话通知轿厢内的乘客保持镇静,并说明轿厢可能移动,可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轿厢外,以免发生危险;同时如轿厢门处于半关闭或开启状态,则应先行将其完全关闭或开启;

b.进入机房关闭故障电梯的电源,打开电机

轴的后盖套上盘车手轮;一人握紧盘车手轮,一人手持掣动扳手,轻轻松开制动,轿厢将会由于自重而移动,为避免轿厢上升或下降太快发生危险,操作时,应断续动作,使轿厢慢慢移动,直至最接近电梯厅门口为止。操作时,应注意,如轿厢停于最高层电梯门口以上之位置或最低层电梯门口以下位置时,不可只撬开掣动,使轿厢自行移动,而应在松开掣动的同时,握紧盘车手轮并用力盘绞,使轿厢向正确的方向移动。

4.7.3遇到其他复杂情况,应及时报告及有关领导,通知电梯公司。

相关质量记录:

1.《安保(中控室)交接班记录》

第3篇 河南某建筑公司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材料。支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以木垫。木垫要钉牢,并用横杆和剪刀撑拉牢。

(2) 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3)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

(4) 支设4m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可搭设工作台,系安全带,不足4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5) 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

(6)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硬砸或大面积整体剥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7) 锯木机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锯盘要有防护罩,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无人操作时要切断电源。

(8) 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过锯片。

(9) 进料时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

(10) 短窄料应用棍推,接料使用挂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材料,禁止上锯。

(11) 暴风、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模板、支撑。发现变形、下沉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12)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设施。

第4篇 建筑工程高空安全作业规程

项目工程高空安全作业规程

(一)从事高处(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作体检,凡有高血压、新脏病、贫血病、精神病等不适应于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攀高作业。

(二)距地面2m以上,工作创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移(振)动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三)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上或金属结构架上。

(四)登高前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施工负责人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特殊高空作业)。

(五)检查所用的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六)如有靠近电源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工作,并设置绝缘挡板,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2m以外。

(七)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袋内,上下时受中不得疏忽,不得在高处往下投扔材料或工具等,不得将易滚滑得工具、材料堆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工具、零星材料等。

(八)要处处注意警视标志、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作业。

(九)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者,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中间设置专用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十)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处休息、睡觉,防止坠落。

(十一)塔吊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载人。

(十二)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时,要用木板、梯子等物垫在石棉瓦上面,才能走人,防止石棉瓦坠落。

(十三)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十四)脚手架的负荷,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m2

(十五)脚手板、斜道板、跳板的交通运输道、楼梯等应随时请扫。

(十六)进行高空焊接,气割时必须事先清理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才能施工。

(十七)遇有六及风力时,必须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十八)使用梯子时,必须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梯底宽度不小于50cm,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员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第5篇 建筑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木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木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机械说明书认真使用和维护保养,严禁违章操作。

2、每班使用机械前应严格检查各机械设备是完好,周围有无障碍物,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按规定加润滑油,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操作。

3、带锯、园盘锯工作前,应认真检查锯片、锯条有无裂纹,安装锯片、锯条时应牢固,试车时立面严禁有人。

4、锯、割、刨前应认真检查木料上下有无铁钉和杂物。

5、机械运转时,严禁用手直接触及或去拿边、角、料头等。

6、平刨木板,必须用压板或推棍,严禁用手直接推进。

7、发现机械有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严禁带'病'操作。

8、木工工作场地应保持清洁,作业区内严禁火种。

9、工作完毕后(或下班)机床应插拭干净,清理场地,切断电源,工件堆放整齐。

二、外场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上班前应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是否穿戴整齐。

2、木工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谨防翘头板、地面作业谨防朝天钉。

3、架设模板和脚手,要保证模板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有可靠的承受所浇捣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中所产生的荷载。

4、对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和拆除,事先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5、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的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进行,严禁猛撬、猛拉、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下班时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及木块等。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集中堆放。

6、高空作业,严禁抛扔木块及其他物件,谨防砸伤人和损坏物件。

第6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塔式起重机北京市

1. 操作前检查

1.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 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跨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 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 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 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 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 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 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 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 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 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 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 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入生产。

2. 安 全 操 作

2. 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重吊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2. 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 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2. 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2. 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2. 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2. 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1. 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 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 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 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 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1. 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 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 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 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见钢丝绳报废标准见)。

(4)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 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 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 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 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 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 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 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 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3. 停机后检查

3. 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3. 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3. 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 4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3. 5在无安全的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 6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3. 7填写机构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4. 附着、顶升作业

4. 1附着式固定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机的设计要求。

4. 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1000。

4. 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符合原生产厂家规定。

4. 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4. 5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道式使用时,必须加强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电机的电源。

4. 6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4. 7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 8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4. 9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4. 10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搭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4. 11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4. 12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4. 13塔身锚固装置拆除后,必须随之把塔身落到规定的位置。

4. 14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必须停放时要捆牢)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5. 安装、拆卸和轨道铺设

5.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凡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2)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3) 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的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4) 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 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 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7) 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8) 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1000,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统一指挥、专人监护。塔身上不得悬挂任何标语牌

(9) 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

5. 2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基础的横向偏差、纵向偏差、轨距偏差等项要求。

(2) 轨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沟、人防等设施)。

(3) 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压实。轨道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得积水。道碴层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径为25~60mm。

(4) 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道木连接。轨道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

(5) 塔式起重机的轨铺应设不少于两组接地装置。轨道较长的每隔2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 路基土壤承载力必须符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

(7) 距轨道终端1.5m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轮半径。

(8) 冬季施工时轨道上的积雪、冰霜必须及时清除干净。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雪后应对轨道基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调整。

(9) 塔机的轨道铺设完毕,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机的安装。

(10) 塔机行走范围内的轨道中间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第7篇 建筑公司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一、 目的

规范公司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二、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的生产、检验、储运设备、仪器、公用设施、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调试、检修、维护保养和使用等工作。各部门相关人员在安装、调试、检修、维护保养、使用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外来施工或检修单位也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三、作业安全管理具体规程

1. 作业实施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根据作业要求,事先应做好技术、材料、备件、工具等方面的准备,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措施。

2. 对实施作业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3. 多工种作业的项目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对作业过程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4. 专业特种设备的安装、检修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检修或委托无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检修。

5. 对作业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 检修/维护保养传动设备或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7. 受压容器或压力管道在检修/维护保养前必须将其压力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高温设备或管道在检修/维护保养前必须将其温度降到室温,设备或管道内存有有毒有害物质或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方法进行清洗、排净,必要时采取关闭阀门或加盲板的方法进行隔绝。

8. 危险作业(动火、高处、进入有限空间、吊装等)必须按规定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即《危险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一,下同),必要时应检查作业过程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夜间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9.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和安技人员的指导。

10. 作业时拆开的地板或所开洞孔在下班前应复原,如不能结束作业时,应在洞孔四周围上栏杆,设置警示灯,防止行人跌落。在吊装作业或其它不宜有闲杂人员进人的危险工作区域,都应有明显警告信号,必要时可设专人站岗。

11. 作业过程中拆下的零件应整齐放置,不能随便乱丢。作业结束时,应清点工、机具。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结束后还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人在内后,才能关闭有限空间入口。

12. 检修人员应会同设备所属部门设备员及岗位操作人员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认真进行交接,并及时清理检修现场。

13. 岗位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附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并在交接班时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

14. 关键重点设备进行大修或技改后,应由生产、设备主管领导组织设备动力部、大修所在部门、工艺设施总部、质量管理总部等专业部门进行验收,对相关的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测试数据按有关规程进行逐项验收,必要时可按验证方案进行重新验证,确保生产的安全、稳定、可靠。

四、 动火作业管理

1. 工厂范围内除综合办公楼东侧每层楼梯口设置的固定吸烟点外,其余均为禁火(禁烟)区域。

2. 食堂及检测中心实验室、研发中心实验室需使用明火(电炉、电热器等)的区域,每年由工厂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合格后予以办理审批手续,有效期为一年。

3. 因检修、施工需要使用电、气焊(割)、喷灯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1)母婴设备动力部的机修间为日常维修、加工的“固定动火区”,每年由工厂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合格后予以办理审批手续,有效期为一年。

(2)其它区域的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① 一级动火:乙醇及有机溶剂贮存间,危险品库严格控制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对上述区域设备、设施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完全将可燃气体置换、清洗干净,并对动火部位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审批权限为:实施动火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安全员核查安全措施到位,负责消防工作的主管领导批准后,再报母婴公司总经理批准。

② 二级动火:技术夹层、仓储区、生产车间的脱包、折箱、外包区域的动火作业,必须在距动火地点五米内清除可燃物,无法清除的必须用阻燃物进行有效的隔离,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审批权限为:实施动火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安全管理员核查安全措施到位,负责消防工作的主管领导批准。

③ 三级动火:其它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做好可燃物的清理或采取有效的阻隔措施,并注意对其它设备、设施的保护审批权限为:实施动火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安全管理员核查安全措施到位,负责消防工作的主管领导批准。

4. 动火作业必须为二人以上作业,必须指定现场指挥人和作业监护人,一级动火的监护人为母婴公司综合安全管理员,二、三级动火的监护人为动火区域所在部门的安全员。

5.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在完成作业后必须仔细清理现场并留置30分钟以上,以防炽热焊渣引起火灾。

6. 动火作业人必须按规定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者确认安全措施无误并填写记录、签字同意方可进行作业,动火作业所在岗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协助做好安全措施。

7. 动火作业审批者必须严肃认真、细致地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认真落实监护工作,动火许可证所批准的范围不得任意扩大,动火时间不得延长,需要扩大动火区域和延长时间,应重新进行审批。

8. 动火作业审批有效时间为:一级动火8小时,二级动火24小时,三级动火120小时(5天),超过有效时间必须重新申请。

五、 高处作业管理

1. 定义

(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及其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 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1)高处作业者,必须按规定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权限为:实施高处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核,母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核查安全措施到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批准。生产部金检仪平台、螺杆、粉仓、管道常规性清洁需经常登高作业的,审批有效时间为一年。

(2)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高跟鞋及带钉鞋,易滑鞋等进行登高作业。

(4)在架空管道,高大的罐体及建筑物的其它高处进行登高作业并有坠落危险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5)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995-85)的要求。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要悬挂在垂直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结实牢固的构件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不准用绳子代替。

(6)登高作业应使用登高车、脚手架、梯子等专用工具,不得用升降叉车等工具替代。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70度为宜。应设防滑装置。人字梯拉线须牢固。梯子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

(7)高处作业所用材料应堆放稳妥,所用工具、零件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零件放在管架、罐体或人字梯的顶部,工作完毕应及时将易坠落物件清理收拾干净。

(8)高处作业人员在靠近有带电场所、线路作业时,必须按电气有关规定与带电装置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切断电源,防止在运导体材料时触碰电线。

(9)在技术夹层上进行维修、清扫时,必须二人一同工作,脚踏受力位置应在构架龙骨的可承重位置,必要时可铺设脚手板。

(10)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走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11)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2)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的情况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六、 焊接作业管理

1. 从事电(气)焊接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 在禁火(禁烟)区域内从事焊接作业的,必须按规定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有人监护后方可动火。

3. 电焊所用的工具必须安全绝缘,焊机的外壳和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不得接在有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或设备上,也不得在动火作业点外的其它设备、管道上打火试焊。

4. 焊接场地安全要求:

(1)焊接场地禁止旋转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2)所有气焊胶管、焊接电缆线等不得互相缠绕,用毕的气瓶应及时移出工作场地,不得随便乱放。

(3)进入有限空间进行焊接作业,必须按规定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如符合登高作业条件的还需包括登高作业,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登高作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4)焊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气瓶、电焊机应放置在安全位置,三者之间及其与动火点之间的距离要符合《气瓶安全使用规程》的规定。

5. 焊接作业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时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在潮湿的环境中作业时,要穿好胶鞋,做好防护措施。

6.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1)未经领导同意,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的情况下,不准焊割。

(2)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彻底清洗和处理,并经动火分析确认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准焊割。

(3)用可燃材料充做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4)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贮罐)、高压气瓶、高温高压管道等,不准焊割。

(5)防爆区域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准焊割。

七、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1. 定义:

(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3)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等;

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预先制定专门的作业方案,作业方案中必须列出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3.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如涉及动火、登高作业,审批内容还应包括动火作业及登高作业。审批权限为:实施有限空间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员核查安全措施到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批准。生产部粉仓常规性清洁需经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经审批可办理长期的有限空间作业《危险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 各项安全措施

(1)进入贮水罐前必须先关闭进水阀放尽罐内的水,并在罐内温度降至30℃以下时方可进入;进入集水(污水)中前必须先确认其中无有毒有害物质,必要时可通入新鲜的压缩空气进行置换,但严禁通入纯氧进行置换。

(2)集水(污水)井中有潜水泵或其它电气设备的,应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禁动标志,方可进入作业。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端要固定在容器外的设施上。当紧急情况下作业或用压缩空气置换的效果不确切时,作业人员必须戴上长管式呼吸器方可进入,作业人员在有限空间内不得随意解下安全带和呼吸器。

(4)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安排二名以上具备救护能力的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在作业过程中,进入人员应及时或定时和监护人员作信号联系,如发现异常情况或感觉不适,必须立即撤出。

(5)在有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严禁将乙炔和氧气泄漏在内以防爆炸。作业暂

停时,应将割炬和焊枪放在有限空间外部。

(6)有限空间作业只准使用12v行灯,移动式检修工具电压超过安全电压时,必须用绝缘良好的软线,中间不准有接头,并有可靠的接地线。

5. 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现场指挥人员共同认真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共同签字后,方可封闭有限空间出入口。

八、 吊装作业管理

1. 吊装作业必须按规定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权限为:实施吊装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员核查安全措施到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批准。从事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许可证。

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设备动力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审查,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经理助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

(6)重物埋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重物越人头;

(10)安全装置失灵。

16.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九、 临时用电管理

1. 由于作业要求,需要临时安装用于照明、焊接、运输、起吊及各类电机、电器的线路,均需填报“临时用电申请批准单”(见附件二),由设备动力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

2.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得超过十天,建筑工地的临时线总开关到电源按正规安装,总开关以下装触电保护器,并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否则不予批准。。

3. 临时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的装接,应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无电工操作证者,一律严禁安装拆装,如有违章或发生险情,依照责任制追究该线路电工的责任。

4. 电工在装接临时电气线路的一般技术要求如下:

(1)电工在装接临时线时,必须严格查验“批准单”,并按列单范围操作,装接完毕应交使用者验收,并按期拆除,不符手续的应拒绝接装。

(2)临时线必须保证绝缘性能好,使用负荷选择正确,接头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3)采用悬架式沿墙敷设时,户内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并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更不准在高压线或易燃易爆物周围架设临时线。

(4)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外,并且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确实需要,则铺设于地面上的部位加可靠的硬质套管,管口要装保护圈,防止移动磨损电线。

(5)全部临时线路装置,必须有总开关,并要装熔断器,使用电具一律装触电保护器。

(6)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要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线。

(7)安装完毕的临时线,未经审批部门同意,其他电工和部门不得擅自改动或搭接使用。

十、本规程由公司设备动力部制订、修订并解释,报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安委会批准后生效。

第8篇 高层建筑施工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单位各级领导要重视施工防火安全,要始终将防火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将防火工作列入高层建筑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五同时中交施工任务的同时要提防火要求,使防火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群众化。

2)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上到下建立多层次的防火管理网络,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高层建筑工程施工防火的目标和任务,使高层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得到组织保证。

3)高层施工工地要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多单位施工的工程要以甲方为主,成立甲方、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参加的联合治安防火办公室,协调工地防火管理。领导小组或联合办公室要坚持每月召开防火会议和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认真分析研究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4)现场要成立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都要有一名义务消防员为班组消防员,负责班组施工的防火。同时要根据工程建设面积、楼层的层数和防火重要程度,配专职防火专职消防员、专职动火监护员,对整个工程进行防火管理,检查督促、配置器材和巡逻监护。

5)高层建筑必须制定工地的《消防管理制度》《施工材料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建立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责任制,明确工程各个部位的动火等级,严格动火申请和审批手续、权限,强调电焊工等动火人员的防火责任制,对无证人员、仓库保管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或禁止吸烟。

6)对参加高层建筑施工的外包工队伍,要同每一支队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详细进行防火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针对木工操作场所,明确操作人员对木屑、刨花等做到做日清,涂装等易燃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准在更衣室等场所乱堆乱放,力求减少火险隐患。

7)高层建筑工程施工材料,有不少是从国外进口的,属于高分子合成的易燃物品,防火管理部门应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这些原材料的安全管理,要做到专人、专库、专管,施工前向施工班组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实行限额领料、余料回收等管理制度。

8)施工中要将易燃材料的施工区域划为禁火区域,安置醒目的警戒标志并加强专人巡回检查。施工完毕,负责施工的班组要对易燃的包装材料、装饰材料进行清理,要求做到随时做、随时清,现场不留任何火险隐患。

9)严格控制火源和执行动火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焊割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每项工程都要划分动火级别。一般的高层动火划分为二级、三级,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均应划分为二级动火,其余所有场所均为三级动火。

②按照动火级别进行动火申请和审批。二级动火应有施工管理人员在4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动火期限一般为3天。复杂危险场所,审批人在审批前应到现场察看确无危险或措施落实才予批准,准许动火证要同时交焊割工、监护人。三级动火由焊割班组长在动火前3天提出申请,报防火管理人员批准,动火期限一般为7天。

③焊割工要持特殊工种操作证和动火证进行操作,并接受监护人的监护和配合。监护人要持动火证,在配有灭火器材的情况下进行监护,监护时要严格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④复杂的、危险性大的场所焊割,工程技术人员要按照规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焊割工必须按照方案进行动火操作。

⑤焊割工动火操作要严格执行焊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按照消防规定配置消防器材,重点部位器材配置分布要合理,有针对性,各种器材性能要良好、安全,通信联络工具要有效、齐全、完好。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明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水暖工管工

1.使用机电设备、机具前应检查确认性能良好,电动机具有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不得“带病”运转。

2.操作机电设备,严禁戴手套,袖口扎紧。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

3.使用砂轮锯,压力均匀,人站在砂轮片旋转方向侧面。

4.压力案上不得放重物和立放丝扳、手工套丝,应防止扳机滑落。

5.用小推车运管时,清理好道路,管放在车上必须捆绑牢固。

6.安装立管,必须将洞口周围清理干净,严禁向下抛掷物料。作业完毕必须将洞口盖板盖牢。

7.电气焊作业前,应申请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备好灭火用具。焊接地点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8.散热器组拧紧对丝时,必须将散热器放稳,搬抬时两人应用力一致,相互照应。

9.在进行水压试验时,散热器下面应垫木板。散热器按规定压力值试验时,加压后不得用力冲撞磕碰。

10.人力卸散热器时,所用缆索、杠子应牢固,使用井字架、龙门架或外用电梯运输时,严禁超载或放偏。散热器运进楼层后,应分散堆放。

11.稳挂散热器应扶好,用压杠压起后平稳放在托钩上。

12.往沟内运管,应上下配合,不得往沟内抛掷管件。

13.安装立、托、吊管时,要上、下配合好。尚未安装的楼板预留洞口必须盖严盖牢。使用的人字梯、临时脚手架、绳索等必须坚固、平稳。脚手架不得超重,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14.采用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往楼层内搬运瓷器时,每次不定放置过多。瓷器运至楼层后应选择安全地方放置,下面必须垫好草袋或木板,不得磕碰受损。

第11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十查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可以总结为“10查”:①查安全思想、②查安全责任、③查安全制度、④查安全措施、⑤查安全防护、⑥查设备设施、⑦查教育培训、⑧查操作行为、⑨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⑩查伤亡事故处理。

1、查安全思想

主要是检查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全体员工(包括分包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

2、查安全责任

主要是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分解与考核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是否已落实到了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并得到了确认。

3、查安全制度

主要是检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查安全措施

主要是检查现场安全措施计划及各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方案的内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具体并有针对性,现场的实施运行是否与方案规定的内容相符。

5、查安全防护

主要是检查现场临边、洞口等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

6、查设备设施

主要是检查现场投入使用的设备设施的购置、租赁、安装、验收、使用、过程维护保养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要求;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有无安全隐患。

7、查教育培训

主要是检查现场教育培训岗位、教育培训人员、教育培训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有针对性;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到位;教育培训档案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8、查操作行为

主要是检查现场施工作业过程中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

9、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主要是检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购置、产品质量、配备数量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安全与职业卫生的要求。

10、查伤亡事故处理

主要是检查现场是否发生伤亡事故,对发生的伤亡事故是再已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已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是否已得到落实并取得实效。

第12篇 某建筑公司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材料。支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以木垫。木垫要钉牢,并用横杆和剪刀撑拉牢。

(2) 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3)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

(4) 支设4m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可搭设工作台,系安全带,不足4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5) 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

(6)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硬砸或大面积整体剥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7) 锯木机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锯盘要有防护罩,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无人操作时要切断电源。

(8) 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过锯片。

(9) 进料时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

(10) 短窄料应用棍推,接料使用挂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材料,禁止上锯。

(11) 暴风、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模板、支撑。发现变形、下沉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12)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设施。

建筑安全网安全规程(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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