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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用电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6-29 10:54:01 查看人数:97

矿井安全用电规程

第1篇 矿井安全用电规程

电是矿山生产建设中的重要能源,随着我国矿山开采的飞跃发展,电气化程度越来越高,矿山与电的关系更加密切,接触电气系统的人员也越来越多,电为改善矿井作业职工的劳动条件,提高采矿生产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如果对电的管理不善,检查使用不当,会带来许多不安全因素。电具有传速快、看不到、摸不着、听不见等特点,尤其是井下的电气设备的工作条件较为特殊,空间狭窄、环境较暗、空气潮湿以及电气设备和电缆易受砸、碰压而使绝缘损坏,所以井下极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因此,为确保矿井安全用电,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一、供电

(1)井下矿山对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应执行水电部现行的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2)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高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得超过7kv,有条件的,也不得超过10kv。

②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得超过1200v。

③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不大于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不大于36v;行灯,不大于36v。

④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大于127v。

⑤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电源不超过400v,直流电源不超过600v。

(3)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线路,且任何一条电缆发生故障,均应保证原有送电能力。无淹没危险的小型矿山,可不在限。

(4)矿井电气设备禁止接零。矿井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准向井下供电。

(5)给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6)每个矿井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图。

二、电气线路

(1)水平巷道或倾角小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专用橡套电缆。井下信号或控制用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井下固定敷设的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损伤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

(2)敷设在硐室或干燥木支护巷道中的铠装电缆,必须将黄麻外皮剥掉,并定期在铠装外壳加涂防锈防水油漆。

(3)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必须和竖井深度相适应,中间不准有接头。如竖井太深,应将接头部分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

(4)在钻孔中敷设电缆,应将电缆牢固地固定在钢绳上,钻孔不稳固时,应敷设保护管。

(5)必须在水平巷道个别地段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应用铁质或非燃性材料覆盖。不准用木料覆盖电缆沟,或在水沟中敷设电缆。

(6)敷设在矿井内的电缆,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①在水平巷道或45以下的井筒内,电缆悬挂高度和位置应保证其不致被车辆碰撞压坏。电缆悬挂点间距应不大于3 m,厂厂净距不得小于50 mm,不准将电缆挂在风水管上。

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设在管子的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 m。

②在竖井或45°以上的井巷内,电缆悬挂点的距离,在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竖井内不得超过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须能承受电缆重量,且不得损坏电缆的外皮。

③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④高、低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7)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硐室部分,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严加封闭。

(8)巷道内的电缆,应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悬挂标注有号码、用途和电压等的标志牌。

三、电气及保护

(1)井下高压网路的短路容量,不宜超过70 mv.a。使用未标明井下专用的油断路器时,其最大遮断容量不得超过额定容量的1/2,从井下中央变配电所或采空区变电所引出的低压馈电线,应装设带有电流保护的自动开关。

(2)用架空线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送电时,在井口线路终端及井下配电所一次母线侧,须设避雷装置。

(3)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电线,应设检漏装置,低压母线及送至工作面的馈线,应设断开电源的检漏装置或指示器。

(4)检漏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不得任意取消,值班人员每天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四、机电硐室

(1)矿井永久性中央变配电所或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硐室,必须砌碹。采区变电所硐室,应用不燃材料支护。硐室的顶板和墙壁应不渗水。

(2)中央变电所的地面,应比人口处巷道轨面高o.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0.3m。采空区变电所及其他机电硐室,地面应比人口处巷道轨面高o.2m。

(3)长度超过6 m的变配电硐室,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并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门。有淹没、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的机电硐室,都应设置防火门和防水门。

(4)硐室内各种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必须注明号码和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硐室人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安全标志,高压电气设备必须悬挂“高压危险”的安全标志牌,并应有照明。

五、照明、通信和信号

(1)矿井所有作业地点、人行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须有良好的照明。

(2)采掘工作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炸药库的照明应按gb 6722《爆破安全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3)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用变压器的380v供电线路,应为专用线,不得与动力线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器低压出线侧的自动开关之前引出。

(4)井底车场,主要机电硐室、调度室和采区,均应安装通信装置。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房,必须有直通地面交换台或调度室的电话。主要运输巷道的各信号室之间,必须安装直通电话。

(5)矿井电气信号,必须能同时发声或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7v,并设专用变压器供电。

六、保护接地

(1)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必须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均应接地。

(2)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规定是:

①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②移动和携带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并与接地干线连接。

③矿井所有接地的设备,必须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电气设备的接地连接线串联连接。

④矿井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都必须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3)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设备在水仓或水坑内的主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o.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制成。

②设置在排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6 m2、厚度不小于0.4mm的钢板,或具有同样面积和厚度不小于3。5mm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③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5 mm、长度不小于1。5 m的钢管制作,并直埋人地下,钢管上至少应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孔。

(4)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00 mm2、厚度不小于4 mm的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圆钢制成。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线(采用电缆芯线者除外),电缆接线盒两头的电缆金属连接线,应采用面积不小于48 mmz、厚度不小于4 mm的扁钢或直径不小于8 mm的圆钢。

(5)接地装置的所有钢材,必须镀锌或镀锡。接地装置的连接线,应采取防腐措施。

(6)每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上,不得大于2 n。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ω。高压系统的单相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v。

七、检查与维修

(1)电气设备的检查与维修,参照下表执行。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井下自动保护装置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

井下全部接地网和总接地网电阻测定

高压电缆耐压试验,橡套电缆

新安装和长期没有运行的电气设备,在合闸前必须测量绝缘和接地电阻

每季一次

每季一次

每季一次

每季一次

随时

(2)电气设备和变压器使用的绝缘油,一般情况下应每年进行一次理化性能及耐压试验;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及时更换。

(3)矿井电气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的停电和送电,以及对700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检修,须经主管电气工程师或技术人员签发工作票,方准进行作业。

②操作700v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护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和绝缘台)。

③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检修或搬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④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把手,均应加锁,并且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安全警示牌。

⑤必须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禁止单人操作。

(4)供给移动机械(装岩机、电钻等)电源的橡套电缆,靠近机械的一段,应沿地面敷设,但其长度不得大于15m,中间不得有接头。电缆应安放在适当位置,以免被运转机械所损坏。

第2篇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条 为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进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条 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四周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回原主。

第四条 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五条 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 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七条 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

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三、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四、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

五、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第八条 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煤体中,为增加煤体裂隙、煤体松动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第十条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采用震动爆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揭穿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在其回风系统中必须保证风骚畅通,并严禁职员通行或作业。与该回风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透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进其它区域;

二、必须作专门设计,报局总工程师批准。专门设计中应规定爆破参数、起爆地点反向风门的位置、避灾线路以及停电、撤人间隔和警戒范围等;

三、震动爆破前,对所有钻孔和在煤体中形成的孔洞,都应严密闭封孔口,孔内注满水,或以黄土、砂充实(或充严);

四、震动爆破由矿总工程师同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后至少经0.5h,由矿山救护队进进工作面检查;

五、震动爆破的第一次爆破,未崩开石门全断面的岩柱和煤层,第二次爆破仍须按照震动爆破有关规定执行,并须加强支护,设专人检测瓦斯和观察突出预兆,作业中发现突出预兆,工作职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六、为降低震动爆破时发生突出的强度,应采用挡栏防护;

七、石门揭穿煤层的全过程必须特别加强支护,并应有发生突出时保证职员安全的措施;

八、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第十一条 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进,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湿润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十二条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应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

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疏松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第十三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间隔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二、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假如爆破地点四周20m以内风骚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煤岩疏松、透老顶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尽装药和进行爆破。

第十五条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四周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第十六条 爆破前,机械、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身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进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职员必须在有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第十七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须用电阻检测仪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各矿对放炮器必须同一治理、发放。定期对放炮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第十八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矿井下爆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

二、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三、多头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爆破母线。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四、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假如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间隔;

五、只准采用尽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十九条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的间隔,由矿务局(公司)同一规定。

第二十条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练习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纵。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盘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假如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情况。

第二十一条 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假如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第二十二条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四、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具体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正确的丈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掘进机工作面50m)前,地测部分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透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骚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骚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骚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职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第3篇 矿井安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 矿井安装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煤矿机电设备安装有关标准和规程。

第3条 具备电工基础知识,了解所安装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设备电气系统图和矿井供配电线路情况。

第4条 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第5条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身体状况适应本工种要求。

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在立井井筒和距井口3米以内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保险带。随身工具应有防脱落措施,以防坠落。

第8条 在井下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在井下使用普通型电工测量仪表时,所在地点必须由瓦斯检测人员检测瓦斯,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允许使用。

第9条 井下安装如需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10条 入井安装的防爆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操作准备

第11条 施工前应熟悉图纸资料、安装质量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

第12条 检测、核对安装的设备、电缆、技术参数及安装时所用材料。各种技术数据及技术要求与设计相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13条 检查安装、运输的现场环境,清除安装场地的障碍和杂物,了解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及相关工作环节的情况。

第14条 安装的设备必须按照电气试验规程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做各种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15条 低压电缆必须测试绝缘,高压电缆必须做直流耐压和泄漏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正常操作

第16条 设备装车运输时必须固定可靠。对小型贵重设备、仪表、易损零部件应采取保护措施后,再进行搬运。

第17条 施工所用的起重用具,必须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起重设备时,检查支架棚子应安全牢固,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被吊物上严禁站人,吊起的重物下严禁有人。

第18条 安装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从事高压作业时,必须按停电、验电、放电、封线、挂停电标志牌等顺序工作。

第19条 安装防爆设备时,要保护防爆面,不准用设备做工作台,以免损坏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第20条 安装后的检查:

1.各类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安装垂直度、电缆的敷设、接线工艺应符合安装质量标准。

2.检查连接装置,各部螺栓、防松弹簧垫圈应齐全紧固。

3.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防爆间隙及接地装置应符合标准。

第21条 试运转:

1.安装设备的手动部件应动作灵活,开关的触头闭合符合技术要求。

2.按设计整定继电保护装置。

3.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试送电,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前停电挂牌的开关要撤牌,谁挂牌谁摘牌。

4.完成上述工作后由组长与司机、维护人员一起进行设备试运转。

收尾工作

第22条 设备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23条 清理场地、工具、材料、仪表、仪器。试运转正常后撤离现场。

第4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工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者担任。

第2条 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

第3条 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4条 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后,维修工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5条 维修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6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7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8条 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检修顺利进行及安全操作。

第9条 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告牌。

第10条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三、维修作业

第11条 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3、对有关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2条 按时对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修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3条 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第14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15条 拆卸设备时,必须按予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

第16条 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17条 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8条 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筒的机件时,用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19条 拆卸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20条 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1条 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第22条 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3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24条 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5条 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压风机修换本体或主要部件。

6、主排水泵检修换本或主要部件。

7、减速器更换齿轮。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第26条 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一下两点:

1、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27条 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8条 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29条 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第30条 禁止设备在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31条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它机械。

第32条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33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4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领导批准。

第35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36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准打闹,禁止饮酒。

四、收尾工作

第37条 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38条 检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39条 试运转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火,以防发生火灾。

第40条 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责任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如发生争执应报机电主管技术人员处理。

第41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42条 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

第5篇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规程

第一节 煤矿井下供电及要求

一、井下供电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实行煤矿井下安全可靠地供电是关系到设备安全运行,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矿井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坚持做好井下供电工作,达到安全用电的目的,是衡量矿井总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

由井下电气故障直接引发的不安全事故,其类型主要有:

1、电火引燃的矿井火灾。

2、电火或高温引发的煤尘瓦斯燃烧和爆炸灾害。

3、电孤或高温烧坏设备。

4、人身触电。

5、电气故障使设备不能运行。井下供电与地面供电相比,其特殊性表现为:

1、井下环境

恶劣、条件复杂。供电线路和设备敷设、安装、运行在狭窄、阴暗、潮湿、高温的井巷中或条件复杂多变的采掘工作面中,经常受到水淋、水淹、岩石冒落、煤壁坍塌、异物挤压、行车碰撞等危险因素的威胁和伤害,而引发电气事故。由于处在有瓦斯、煤尘燃爆危险的环境中,如遇电火就可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矿井空气潮湿、污脏、高温、流通性较差,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不利。

2、设备线路布置分散,分布面广,不便管理和控制。

3、采掘设备及线路移动频繁,条件多变,不利于安全运行。

4、采掘线路均采用电缆,排列集中,悬挂困难,故障查找不易。

5、井下电气设备多采用隔爆型。其突出特点是笨重、搬运困难、开闭不便、直观性差、维修复杂。总之,井下供电的环境是恶劣的,条件是复杂多变的,设备是特别的,运行是困难的,我们必须正视这些情况,进而采取对策和措施,才能实现井下供电安全运行。

二、井下供电有关规定和要求

1、井下供电的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第九章“电气”对井下供电、用电、管理作了具体规定(第417-470条)。现综合供电方面的要求如下:①电力负荷分级

根据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用电负荷一般分为三级。

a、一级负荷

凡突然停电后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长期不能生产或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的用户,为一级负荷。如煤矿的中央变电所、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竖井载人提升机和瓦斯抽放机及矿井医院等。这类用户必须具备两个独立电源,以保证不间断供电。

b、二级负荷凡突然停电后会造成大量产品和原材料报废,产量显著下降,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的用户,为二级负荷。如井下采区变电所、选煤厂等。这类用户要设专用供电线路。

c、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负荷的用户为三级负荷,如修配辅助车间、电车库以及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设备等。这类用户可以不设专用供电线路,只采用一回路供电。

对煤矿企业用电负荷进行分级管理,便于合理的进行供电,以确保重要负荷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当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需限制用电时,限用的次序为先停三级,在停二级,以确保一级负荷用户的供电。

②入井电源电压

高压不得超过10kv;低压运动不得超过1140v;照明、手持设备不得超过127v,控制电压不得超过36v。

③供电线路电缆

均应采用矿用型电缆。固定设备的供电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移动设备采用橡套电缆。电缆均应按规定悬挂和连接。

④电气设备

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矿用一般型(标志为“ky”)或矿用防爆型(包括隔爆型,标志e*d;增安型e*e;本质安全型e*l;正压型e*p;充油型e*o;充砂型e*o;特殊型e*s)设备。

⑤井下供电系统必须设有“三大保护”,即过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电装置。

⑥井下供电的变压器禁止其中性点直接接地。

⑦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2、井下供电的要求

①可靠性

供电的可靠性是指不间断供电的可靠程度。煤矿供电一旦中断,不仅会直接影响生产,而且会使安全要害设备停止运转,可能会造成矿井被淹、瓦斯积聚、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甚至可毁掉矿井。为了保证供电的高度可靠性,应采用两条独立的电源线路。正常时,采用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

②安全性

煤矿井下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都可能因电气事故而酿成。由于井下环境条件差,设备负荷变化大,容易造成漏电、短路及人身触电事故。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及《电业规程》,确保供电的安全性。

③技术合理性

供电技术的合理性对降低煤炭生产成本、保证供电质量(电压稳定、频率整齐、波形正常等指标达到规定)、实现设备安全运行、减少电气故障和人身触电事故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井下供电必须作到技术合理。

④经济性

要求井下供电有好的经济性,就是使系统在运行中耗费少、效率高、成本低。对于煤矿生产应力求供电系统简单,便于安装和操作,并要合理使用电气设备,使建设投资少,运行费用低。

第二节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及采区电压等级简介

一、我集团公司井下供电概述

井下供电方式分深井供电和浅井供电两种。通过井筒将高压(10kv、6kv、3kv)电源送入井下中央变电所,再进行供电分配的称为深井式供电。通过井筒或钻孔将低压(1140kv、660kv、380kv)电源送入井下中央配电室,再进行供电分配的称为浅井式供电。我集团公司除在建井初期临时短期采用井筒式浅井供电外,均采用深井式供电。入井高压均采用6kv等级。

我集团公司井下供电的特点是“多点入井、分设系统、环行供电”。此方法具有电量充足、电压稳定、供电灵活可靠的优点。这种供电方式的形成是借助与我集团公司一个矿井可具有数对在不同地区开凿有与地面相贯通的风井而实现的。构成的要点是,根据上、下山盘区开采进度和分设入井供电系统的需要,在进风运输大巷设立若干个中央变电所(习惯成为中央配电室,可命名第一,第二……中央配电室或以地区命名)引入入井高压电源,对设立在上、下山盘区内的若干个采区变电所(或称采区配电室)进行高压供电,在由采区变电所对所属各采、掘、开工作面等低压动力设备进行供电。在各中央变电所之间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单缆联络,以构成并联环形供电(备用)。

二、高压供电系统

煤矿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包括高压入井电源配电设备,中央变电所及其高压变配电设备、采区变电所及其高压配电设备、高压移动变电站以及上述设备之间的高压供电电缆线路。

图9-1 绘出了我集团公司一矿北头咀井简化了的高压供电系统示例。

三、低压供电系统煤矿井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是指低压动力配电点及其变配电设备,各用电设备(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照明设备、信号设备以及它们之间的供电电缆线路。见图9-2和图9-3。

四、采区供电电压等级

《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第425条,对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作了具体规定。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采用的等级有10000v,6000v,3000v)2、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用的等级有1140v;660v;380v)超过1140v时须报煤炭部批准。

3、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报经省煤管局批准,在井底车场、总进风巷,主要进风巷的照明系统的额定电压可采用220v;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6篇 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应掌握法规要点-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而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的修订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规程》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导向,以安全生产实践为基础,结合我国煤矿技术和装备水平的实际情况,逐步趋于完善和科学,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实用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是煤矿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定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井工部分规定了开采、“一通三防”管理、提升运输管理、机电管理,以及爆破作业涉及的安全生产行为标准。露天部分规范了采剥、运输、排土、滑坡和水火防治、电气及设备检修标准。职业危害部分规定了必须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工作,以及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使职工健康得到保护。

第7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器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能独立工作,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第2条 未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不得独立从事电器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电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电气维修实习工作。

第3条 对设备维护检修后,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4条 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有关作

第5条 业规程。

第6条 维修电工应严格执行岗位则任制和交接班制,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第7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8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准备

第9条 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第10条 熟练掌握所进行设备检修的内容,检修工艺及达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规定和安全技术的措施。

第11条 需要变电所或配电所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12条 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第13条 作业前要搞清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三、维修作业

第14条 维修作业人员在电气设备维修作业中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第15条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第16条 第15条需要对6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第17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穿合格的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停电作业,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第18条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9条 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第20条 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第21条 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正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2条 对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整定。

第23条 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o

第24条 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第25条 对提升机的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过卷开关、限速保护、减速点、后备保护等及各项机电闭锁功能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第26条 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

第27条 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电气耐压强度,电器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

第28条 验要做好记录。

第29条 第26条检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

第30条 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31条 在架空线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底线顺序相反。

第32条 高空或井下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33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检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4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第35条 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第36条 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四、收尾工作

第37条 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第38条 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39条 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代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40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代清楚,双方签字。

第8篇 矿井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的准备与检查

1.按巡回检查线路,对重点检查部位进行一次检查,包括减速机开关、限速装置、过卷开关等。

2.制动系统应处于制动位置。

3.起动前的准备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合上高压隔离开关、油断路器。

(2)合上控制屏上的电源开关,启动控制电源,动力制动接触器、动力,制动直流电压表应在150~180v

(3)启动润滑油泵。

(4)将工作方式转接开关2hk放在正常提车位置

(二)运行操作

1.司机根据信号示知的提升方向将主令控制器推(板)至第一位置

2.缓缓松开工作闸,依次推(板)主令控制器。使提升机速度到最大速度。

3.司机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应精神集中,随时注意操纵台上的主要仪表。

4.运转中注意深度指示器的指示位置,及卷筒上的标记。

(三)提升机运转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断电,用工作闸进行中途停机。

1.电流过大、加速太慢、启动不起来。

2.提升机声响不正常。

3.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排列发生异状

4.出现不明信号。

5.速度超过规定值而限速,过限保护又未起作用。

(四)提升机在运转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断电进行保险制动。

1.出现紧急停机信号或在加减速过程中出现意外信号。

2.主要部位失灵。

3.接近井口尚未减速。

(五)停机

1.本绞车的停车利用重力制动时不能使电动机完全停止,一般调速到低

于o.3米/秒到达停车点配合机械制动实现停车的目的。

2.发现减速警铃以后,将主令控制器手把推(板)至断电位置。

3.使用正常工作闸制动时,不得过早、过猛。

4.提升机接送人员时不要用动力制动减速,仍然用机械闸进行减速停车。

5.停机后必须将主令控制器手把放在断电位置将制动闸闸紧。

6.使用脚踏重力制动时制动电流表不要超过36a,停机后立即松开脚踏开关。

(六)下放重物时,若使动力制动或机械闸控制速度,速度表指示电压不能大于220v。脚踏重力制动在提升的任一时刻,均可投入或撤除能够满足负力加速,负力减速,提升减速的要求。

j k m_1.8 5 x 4卷扬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准备工作:

1.检查电压是否正常

2.检查各指示仪是否正常

3.检查卷扬各部螺丝是否牢固,有无松动现象

4.检查各护罩是否完好

5.检验液压制动系统、减速和润滑油路是否正常

6.每班须向导向轮加油部位加润滑油

(二)定转中的检查及操作:

1.检查润滑油温(5~35℃)油压(0.15~0.4mpa)是否正常

2.检查液压制动系统是否正常。压力为 (5.3mpa)

3.检查各油路系统是否漏油

4.检查操作盘上的指示是否正常

5.检查主轴轴承温度(小于75℃)

6.检查卷扬运转状态是否异常(声音振动等情况)

jkm1.6×4提升机操作规程

a机械部分

1.开车前应查:各部分螺栓、润滑油量,丝绳断丝,丝绳衬垫,别动油泵等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2.工作时应注意:制动油压不低于5.4 mp a,二级制动油压2 8m pa制动时间不大于三秒,制动器动作灵活,闸瓦间隙不大于一毫米减速器、联轴器、润滑站液压站监控器各部无异声,轴承温度小于65℃。

3.制动器漏油应立即处理,不得溅入制动盘,严禁用带油物擦拭该盘,紧急制动后应即查各部及丝绳断丝和衬垫

b电气部分

1.开电锁,接触控制电源,相继接通制动、信号,油泵,润滑电源,重物下放,过卷开关归零,g4 g 3电屏开关处“停”位,左右箱体手炳置零位和中间零位。

2.开车前配电柜所有开关闭合,其顺序为1 dk一1 ed一1 8zk2—1 8zk4—1 8zkl—1 8zk6—1 1 k一1 2k一1 8hk2—1 8hk 1

3.根据水平选择信号搬动选择开关至相应位置。根据正常的指示信号开车待减速,信号发出便断电、拉闸,配合停车,若过点,须按下方向复位按钮后向回开车。

4.下放重物时,须将有关开关右旋45°。

5.若发生过卷,须将过卷复位开关转动4 5°,再按下人为过卷按钮方可开车。各故障排除后须按允许一次提升复位按钮方可开车。

jt-800型矿用绞车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1)试验抱闸操作是否灵活,电磁抱闸是否灵敏。

(2)各部分是否处在完好状态。

2.绞车的操作是靠信号联系的,司机在未获得工作信号前不得任意开车。

3.开动电机前制动器必须松开。

4.提升运送人员时配重罐笼的矿车要顶出,提升废石时,配重罐笼内要先顶入车皮。

5.下放运行时,启动时应配合手闸制动,不允许起动太快,全速后,切除全部电阻,给电运行。

6.设备运转中司机集中精力,注意信号,注意电压压流表,观察摆动情况,不能与别人闲谈。

7.停车时推动制动器手把,使其逐渐退到中间位置,然后拉回抱闸手把,根据车行速度及距离使其在适当时间内停止在水平位置。

吊罐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1.卷扬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并专人专机。

2.卷扬机安装的位置必须选择视线良好,远离危险作业区域的地点。卷扬机距第一导向轮(地轮)的水平距离应在15米左右。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导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中心垂直。导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俗称开口葫芦)。

3.卷扬机后面应埋设地锚与卷扬机底座用钢丝绳拴牢,并应在底座前面打桩。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应至少保留3圈。导向轮至卷扬机卷筒的钢丝绳凡经过通道处必须遮护。

4.卷扬机安装完毕必须按标准进行检验,并进行空载、动载、超载试验。每日班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地锚、地轮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试空车运行,合格后方可正式作业。

5.卷扬机在运行中,操作人员(司机)不得擅离岗位。卷扬机司机必须听视信号,当信号不明或有可能引起事故时,必须停机待信号明确后方可继续作业。

6.吊物在空中停留时,处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作业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按动刹车慢慢放松,将吊物匀速缓缓地放至地面。

7.保养设备必须在停机后进行,严禁在运行中进行维护保养或加油。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装置。卷扬机不得超吊或拖拉超过额定重量物件。

8.司机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卷扬机刹车不得随意调整,调整后必须要进行起吊试验。

9.司机必须要对电气接线和闸箱的完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生电气设备故障时,司机应立即通知电工来处理,禁止擅自处理。

第9篇 矿井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使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主斜井地面转输泵房离心式水泵的操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了解排水系统,掌握排水设备和启动电气设备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并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排除一般故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上班前保持精神状态良好,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5条  主排水泵操作工作必须专职。

第6条  操作工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擅自调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

(1)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操作者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在以下情况下,水泵不得投入运行:

(1)电动机故障没有排除,控制设备、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真空表失灵。

(2)水泵或管路漏水严重,吸、排水管路不能正常工作。

(3)电压不正常。

(4)水泵不能正常运行。

4.操作工在事故处理期间,应坚守岗位。

四、操作准备

第7条  主排水泵启动前应对下列部分进行检查:

1.各部件螺栓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有松动。

2.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齐全、可靠。

3.轴承润滑油优质合格,油量适当,油环转动平稳、灵活。

4.接地系统应符合规定。

5.电控设备各开关手把应在停车位置。

6.电压、电流、压力、真空等各种仪表指示正常,电源电压应符合电动机启动要求,填充料(盘根)的松紧应适当。

7.根据排水系统不同的工作模式,检查闸阀控制箱、高压开关、管路选择等操作模式是否正确。

第8条  确认待开泵的出水管闸阀在关闭状态,防止水泵带负荷启动。

第9条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泵工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向当班领导汇报,待处理完毕符合要求后,方可启动该水泵。

五、正常操作的水泵启动与停止

(一)就地操作模式

第10条  检查高压开关柜、闸阀控制箱控制,确认所有控制处在'近控'或'现场'位置。

第11条  按照待开水泵在管网上水流方向,分别关闭或开启管道上有关分水阀门。

第12条  启动离心泵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泵体充水→启动电机→打开出水口阀门

1.水泵充水

打开水泵排气孔,当排气孔中水流不再有气泡,说明水泵排气完毕,关闭排气孔。

2.启动水泵电动机

(1)启动高压电气设备前,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靴。

(2)在高压开关柜上,将'分合闸旋钮'转向合闸,启动电动机。

3.打开出水口闸阀

待水泵电动机电流达到正常值,使用加力杆,缓缓打开出水闸阀,闸阀打开适当,不可打开过小,防止憋泵,排水泵投入正常运行。观察电流、电压、压力、流量等仪表,触摸水泵前后轴承位置和泵体其它非旋转部分,感觉水泵轴承温度和泵体温度,进一步确认水泵是否运行正常。

第13条  水泵正常停机

1.关闭出水闸阀,使用加力杆关闭出水闸阀,直到闸阀全部关闭。

2.切断电动机的电源,电动机停止运行。

(二)现场集中手动操作模式

第14条   检查高压开关柜、闸阀控制箱控制,确认所有控制处在'远控'或'远程'位置。集中控制操作台急停按钮处于开启位置。

第15条  在操作台上预先选择所需的排水管路,两处管路选择旋钮必须选择不同管路。

第16条  在操作台上选择需要启动的水泵,按下启动按钮,水泵将自动启动。

第17条  观察水泵自动启动过程,同时观察操作台显示信息,确定水泵启动成功。

第18条  启动过程中出现无法启动的现象,立即按下停止按钮,更换另一台水泵重新启动。

第19条  水泵正常停机。按下需要停止的水泵的停止按钮,水泵自动停止。

第20条  启动过程中出现重大故障,立即按下急停按钮。

第21条  若是集中控制操作台操作无法启动,则转换成就地操作启动水泵。

(三)远程手动操作模式

第22条  高压开关柜、闸阀控制箱控制的控制调在'远控'或'远程'位置。

第23条  在微机上观察水位,在达到最高水位时开始启动水泵。

第24条  在调度室登陆系统,点击远程操作选项,进入远程操作界面,点击需要启动的水泵的启动选项,即可自动启动水泵。

第25条  如果水泵无法启动,更换另一台水泵启动。

第26条  如果远程无法启动,转换现场集中操作台启动。

第27条  水泵正常停机。在远程操作界面中,点击需要停止的水泵的停止选项,即可自动停止水泵。

(四)远程自动操作模式

第28条  检查高压开关柜、闸阀控制箱控制,确认所有控制处在'远控'或'远程'位置,在软件设置内将系统设置为自动模式。

第29条  在此种模式下,系统完全按照内部编程自动启动与停止,监控人员必须做好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系统报警和文字报警,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30条  当自动模式不能正常启动水泵时,切换为手动模式。

第31条  随着泵的运行时间加长,水泵盘根磨损,管路微漏气现象,在采用(三)、(四)操作模式时,程序里的真空度可以做小幅度稍微调整,即在上位机监控电脑里的'详细参数'里对每台泵的真空度比较值可做适当加减。如果还是不能上水,必须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第32条  工作水泵和备用泵应交替运行,保证备用泵随时可投入使用。对于不经常运行的水泵的电动机,应每隔10天空转2-3小时,以防潮湿。

第33条  水泵运行中,观察吸水小井水位变化和流量计流量变化,随时注意水泵的声音。

六、巡回检查与维护

第34条  矿井泵工班中应进行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的时间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2.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紧固件及防松装置应齐全,无松动。

(2)滚动轴承、电机等各发热部位的温度不超限。

(3)水泵填充料(盘根)完好,密封送机应适度,运行中不发热、不进气、滴水不成线。

(4)电动机、水泵运转正常,无异响或震动。

(5)电流不超过额定值,电压符合电机正常运行要求。

(6)压力表、真空表指示正常。

(7)吸水小井水面深度指示器工作正常,并在正常范围内,吸水小井积淤面距笼头底面距离不小于0.5m。

(8)检查水泵的运行状态,随时观察水泵压力表,若发现水压偏低,应及时检查管路是否有破裂、漏水现象。

(9)观察水仓内淤泥淤积情况,对于淤积严重的水仓,及时汇报队内。

3.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巡回检查记录并报修。

第35条  矿井泵工的日常维护内容:

1.轴承润滑

(1)轴承按规定时间要求注油、换油。

(2)油脂符合规定,禁止不同牌号油混杂使用。

2.更换盘根

(1)盘根老化和磨损后不能保证正常密封时应及时更换。

(2)新盘根的安装要求:接口互错120°,盘根压盖紧到最大限度后拧回0.5-2.5扣,待水泵启动后盘后有水滴出为止。

(3)更换盘根应在停泵时进行,但松紧程度可在开泵后作最后调整。

3.定期清刷吸水笼头罩,清除吸水小井杂物。

4.定期打开回流管路阀门和搅拌机,清理水仓淤泥。

5.长期停车应在水泵轴套、导翼套、平衡盘套、叶轮挡圈等上涂抹一层黄油,以免氧化腐蚀。

七、特殊操作

第36条  排水泵运行过程中的故障停机

1.泵组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机:

(1)泵组异常震动或有故障性异响。

(2)水泵不上水。

(3)泵体漏水或闸阀、法兰漏水。

(4)启动时间过长,电流不返回。

(5)电动机冒烟、冒火。

(6)电压降超限,电流值明显超限。

(7)其他紧急事故。

2.紧急停机按以下程序进行:

(1)在时间允许时,先关闭水泵出水阀门,否则在停机后应立即关闭出水阀门。

(2)拉开负荷开关,停止电动机运行。

(3)汇报队部及调度室,听取处理意见,作好记录。

八、收尾工作

第37条  检查设备,清理和擦净水泵上的油水、污物,保证设备清洁完好,清扫水泵房环境卫生,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第38条  将各种工具、记录以及本班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员认真交代清楚。

第10篇 溜矿井翻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上班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雨靴、安全帽、手电筒等必须齐全。

2、作业前,检查操作平台,溜井周围的安全栏杆及通风设施是否完好。

3、作业时

⑴、清理格筛上面的大块,杂物或清除矿车粘底,必须佩戴安全带,站在安全平台或稳固位置上操作,严禁站在格筛上面操作。

⑵、格筛上严禁爆破,特殊情况需要爆破时,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并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⑶、翻车时,要相互配合,严格按照信号规定操作。

⑷、禁止翻矿工搭乘电机车 ,禁止闲散人员在溜井边、安全平台上、翻车平台上逗留。

工作结束,要及时清理现场,交接班时交清遗留问题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1篇 煤矿井下斜巷运输安全无线监控系统规程

1 前言

煤矿斜巷运输坡道起伏变化,经常出现上坡、下坡和拐弯,而且坡度较大,运输距离长(一般在1000-2000 米),绞车司机对巷道运行的车辆状态及巷道中是否有行人不了解,对斜巷各车场的甩车道岔及车场入口处的人员情况以及设备运行情况了解很少,无法实时的掌握现场视频图像信息,对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我们设计斜巷运输无线视频安全监控系统,是在对斜巷运输系统安全运行进行科学论证后研发的新项目,为斜巷运输系统提供了安全保障。

2 系统组成

2.1 系统组成

根据斜巷运输系统的特点和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在井下工作的实际情况,设计的系统总体结构如图1 所示。

图1 系统总体结构

系统主要由无线视频终端、无线网络传输平台、绞车房监控指挥系统三个部分组成。

系统通过安装在轨道车上的前后两台无线摄像机,在绞车运行时沿途摄取前后的环境视频,然后将视频信号发送至巷道内无线基站上,无线基站和光端机组成的网络传输平台将视频信号传输到绞车房监控指挥系统的隔爆计算机,绞车司机便可以通过隔爆计算机观察矿车前后的环境视频,掌握巷道环境情况操纵绞车。

3 系统主要模块的设计

3.1 无线视频终端

无线视频终端由安装在轨道车上的无线摄像机、固定在运输大巷的有线或无线摄像机、本安红外照明灯、隔爆兼本安电源组成。

斜巷运输中除了需要对轨道车前后进行观察的话,还需要对部分甩车道岔及车场入口处的人员情况以及设备运行情况或其它人流较多的地方采用固定方式进行视频监控。

3.2 无线网络传输平台

斜巷运输的距离一般都比较长,无线网络传输平台主要由光端机、无线本安基站组成,由于网络的传输距离不能超过100米,所以需要用光端机来延长网线,每2 个无线本安基站之间的距离大约为400-700 米,如果大巷的无线覆盖环境较好(大巷没有起伏、中间没有大型物体遮挡)2 个无线本安基站之间也可以采用无线的方式连接,这样就可以不需要光纤和光端机进行连接,但无线跳接的次数最好不要超过3级。本方案中,无线基站均采用单芯光缆连接。

3.3 绞车房监控指挥系统

主要由隔爆计算机组成。隔爆计算机可以配置9路以下的视频信号,在显示器上同时显示,绞车司机可以通过显示器上的显示信息了解轨道车当前的运输情况及周围环境,通过隔爆计算机画面的切换,掌握巷道环境情况操纵绞车。

4 系统主要功能

4.1 无线数字移动视频传输:

由于斜巷运输中轨道车是移动的,传统的有线方式不能满足视频传输,系统采用无线信号传输方式,高速移动物体成像清晰可辨,解决了终端设备的线路拖动问题,减少巷道内的布线,一段时间内全实时录像存储功能,并要支持方便于显示、存储、检索和回放;高清晰实时监视显示和易于轮巡切换;。

4.2 布线简单,信号抗干扰性强:

无线数字信号传输降低了因线路故障而发生的视频信号中断现象的发生概率,信号抗干扰性强,不易失真,传输无延时,如果有新增节点加入不用重新布线,只需接入到主干电缆上即可,出现故障查找容易,维护方便,简单可靠。

4.3 本安技术:

除安装在绞车房的隔爆爆计算机外,安装在运输大巷中的所有设备均是本安设备。

4.4 接入地面安全生产监控系统:

通过井下工业以太网,地面监控值班人员可以直接对井下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不仅能直观的监视和记录井下工作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对于存在的隐患能够迅速做出处理,避免可能发生的事故,也能为事后分析事故提供有关的第一手图像资料。该系统能融入全矿视频监控系统,成为现代矿井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5 结束语

分析现在国内外各种现有的矿井巷道安全监测系统,主要集中在矿井斜巷上升信号系统、挡车装置、变频器控制等。现有的斜巷综合监测系统基本都是通过大量的传感器进行信号监测,由于这些系统监测参数单一,系统性能低, 对斜巷各车场的甩车道岔及车场入口处的人员情况以及设备控制情况了解很少,无法实时的掌握现场视频信息。现有的矿井斜巷监测监控系统虽在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难以满足现代化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12篇 矿井水处理厂安全操作规程

1、按照矿井水处理工艺流程,严格操作规程,谨记运行注意事项,密切观察设备运行工况,做好设备维护保养。本着“节能降耗、环保达标”的原则,依规定标准处理,使水质达到供用水标准。

2、每班操作工必须做好运行记录(引水泵运行时间;搅拌箱加药量、搅拌时间、次数;观察沉淀池排泥、设备反洗是否正常)。

3、随时观察水质变化,严格控制加药比例和加药量。

4、根据每月预计需要消耗的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的量,及时上报药剂计划,以免不足影响正常处理水或积压,并注意药剂防潮。

5、加药量根据污泥的浓度调整加药计量泵的加药,用净水充分搅拌不低于30分钟,然后放入入溶药箱,搅拌箱溶液放空后及进关闭阀门。每个运行班各自配药,溶液箱内溶液不能沉淀,同时y型过滤器每2小时清洗一次,并做好清洗记录。

6、启动空压机按钮,将气压调至0.4-0.5㎏之间;压滤机,打开调速开关,将调速器的速度调至800-900之间。

7、运行期间经常观察沉淀池水质情况以便调整计量泵的加药量,正常情况沉淀池出水必须明显清澈,如果沉淀池液面出水混浊,无矾花说明加药量偏少,如果沉淀池液面出水混浊矾花上浮,说明加药量偏多,计量泵加药量调整2-3小时后,观察沉淀池水面反应效果。

8、污泥池经长期沉淀后有上清液时,要把污泥池上清液水管阀门和污泥泵前阀门切换到调节池方位,用污泥泵把上清液抽至调节池,使污水含泥量提高,为后期带式压滤机工作提供条件。

9、各动力设备定期检查其振动、噪音及发热情况,出现异常立即停机修理。

10、对该加油的设备,如计量泵,搅拌机等应按说明书严格操作。

11、每月检查电器设备内部各接触器的触点有无损坏,检查仪表、仪器。

12、对标准件联接部分应定期检查、紧固。

13、每班下班前必须把机器清洗干净。时常保持岗位、机器设备卫生清洁。

14、设备运行时必须有人值守,不得造成水池溢水。

15电器设备必须有专人检修。

16、严格按手动控制运行、手动控制反洗运行、自动控制运行步骤操作。

矿井安全用电规程(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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