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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措施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79

电气安全管理措施规程

第1篇 电气安全管理措施规程

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在用电中,一般采取:保护接地、防高压窜入低压保护、保护接零、重复接地保护;装设熔断器、脱扣器、热继电器、漏电保护装置;采用安全低电压等。同时还必须加强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以及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

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一般是由电业部门负责,要求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

电磁防护

一、电磁辐射

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设备的应用更加广泛,遍及工业、农业、军事、交通、医疗、教育和文艺等许多领域,可以说,各行各业都离不开电子设备。尤其是使用频率较高的通信、雷达、电视、广播、导航等设备,为了得到较大的覆盖范围,需要向空间辐射能量很强的电磁波。于是,众多的电磁辐射,宽广的辐射频谱,使我们人类居住的环境里电磁辐射陡然剧增,而且已经到了直接影响人类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程度。

尽管电磁辐射对人体有潜在的危害,尤其是在使用不当或不注意的时候。但文明社会和现代人类都不会因此拒绝或抛弃那些能产生电磁辐射,但与我们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的电子设备,诸如电视台、广播电台、雷达站、导航站、微波中继站和通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电视机、微波炉、手机等家庭或个人用品。可以说,我们生活的空间充满了电磁辐射!

二、电磁辐射的危害

辐射到人体上的电磁波,一部分会被人体表面的皮肤和衣物反射或折射出去,另一部分则会被表皮所吸收,并对人体的细胞组织和神经系统产生作用。电磁辐射确实能对人体产生不良作用——一是使人体细胞组织的温度升高而发生形态学改变;二是对人体神经系统发生作用产生功能性改变。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它对人体神经系统的不良作用,其主要症状是神经衰弱,具体表现为头昏脑胀、无精打采、失眠多梦、疲劳无力,以及记忆力减退和情况沮丧等,有时还有头痛眼胀、四肢酸痛、食欲不振、脱发、多汗、体重下降等现象。

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不良影响是现实存在的,尤其是较高的频段。我国现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规定有电磁辐射安全剂量的卫生标准,在对设备采取防范措施以限制非正常外泄的电磁辐射强度的同时,还给予从事与电磁辐射有关的高频电子设备专业人员一定的特殊劳保和补助。

三、电磁屏蔽

电磁屏蔽是防止电磁伤害的主要措施。

(一)电磁屏蔽工作原理

高频电磁屏蔽装置由铜,铝或钢制成,当电磁波进入金属内部时,产生能量损耗,一部分电磁能转变为热能。随着进入导体表面的深度增加,能量逐渐减小,电磁场逐渐减弱。显然,导体表面场强最大;越入内部,场强越小。这些现象就是电磁辐射的集肤效应。电磁屏蔽就是利用这一效应进行工作。

(二)屏蔽方式

1、主动屏蔽

是指将场源置于屏蔽体内,将电磁场限制在某一范围内,使其不对屏蔽体以外的工作人员或仪器设备产生影响的屏蔽方式。

2、被动场屏蔽

是指屏蔽室,个人防护等屏蔽方式。这种屏蔽是将场源置于屏蔽体之外,使屏蔽体内不受电磁场的干扰或污染。

(三)屏蔽材料

用于高频防护的板状屏蔽和网状屏蔽均可用铜,铝或钢(铁)制成。必要时可考虑双层屏蔽。

四、高频接地

高频接地包括高频设备外壳接地和接屏蔽的接地。高频接地应符合一般电气设备接地的要求,还应符合高频接地的特殊要求。

屏蔽装置有了良好的接地以后,可以提高屏蔽效果,且以中波波段较为明显。

高频接地的接地线不宜太长,其长度最好能限制在波长的1/4以内。如无法达到这个要求时,也要避免波长1/4的奇数倍。

对于屏蔽接地,只宜在屏蔽的一个点与接地体相连。如果同时有几个点与接地体相连,由于各点情况不完全相同。可能产生有害的不平衡电流。

第2篇 电气高压试验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怎么写

1、 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应遵守《电气运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 高压试验项目均须填写试验卡片。其中应包括:试验任务、项目、标准、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对复杂的试验,还应包括:试验方法,试验接线,使用仪器和表计的数量、规范,以及预计的试验,应拆除的接线、接地的部分等。

3、 一般试验由工作负责人填写试验卡,经班长审批执行。重要的设备的试验及复杂试验,由班长填写经车间主任审批后执行。

4、 工作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1) 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向作业组人员讲解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并进行分工。

(2) 作业组人员按试验卡片规定的任务,准备好全部仪器、工具。

⑶ 到现场后,由工作领导人或负责人,持工作票对试验卡片和现场条件是否相符,是否适合所要求的工作。

(4) 工作负责人和作业组人员共同选定接地点、高压试验线的途经、被试设备与高压试验的连接位置、应安设试验遮栏,悬挂的警示牌等。

5、 试验人员应在高压试验线所经过的地方及被试设备周围(包括被试电缆的另一头)设置试验用遮栏,.在遮栏醒目地点应挂上“高压试验,生命危险”的警示牌。试验时应有人作警戒以防他人穿越。变电间电缆试验时,应在变压器间门内装设网状遮栏,将变电闸门关好。当被试电缆另一头在配电所隔间内时,可在隔间门口安设网状遮栏,加挂高压试验警示牌,并和检修运行人员联系妥当,方可不派人警戒。

试验遮栏应使用绝缘的网状遮栏或木质遮栏。用绳子时需用上下两条。遮栏的安装,应考虑到不妨碍运行人员巡视检查和处理故障时的行走。

6、 试验用接地线应尽量不穿过通道,以免被人绊断,否则设两根接地线,分别在两处接地。在试验地点设有可靠的接地点时,除接地外,还应接零。接地线应采用有足够截面的多股裸铜线。

7、 接线时应先接地线,后接电源线。试验变压器高压侧应挂临时接地线。试验用仪器外壳均需接地。作测量用互感器二次线圈应接地。在易于绊脱的地方,以及高压试验线与设备处连接,应打结固定。

8、 试验高压线应尽量短,试验前必须检查其机械强度及绝缘强度。试验设备布置和高压试验线的敷设应考虑在其折断掉下来时不危及人身安全。室外刮风天气应考虑风向。试验人员应处于上风处。尽量避免在楼梯走廊或过道通过高压试验线。高压试验线的敷设也不应阻塞通往运行设备的通道。如需经过通道应有足够的人员警戒,以保证在需要时能立即停止试验,让出通道。

9、 试验电源的刀闸应装在试验现场,不准用远离试验现场的刀闸。刀闸应能明显看出断开位置。为防止误合,在刀口可加绝缘垫。

试验时须拆下运行人员装设的地线时,只有在试验接线完成后,准备加电压前,才能拆下试验地线,试先后该相地线即应重新装好。

当要拆下只经一个断开点和运行设备隔离的被试设备上地线时,应派人看守该断开点,以防他人误会。试验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地线。如测试配电变压器高压侧直流电阻,要拆下低压地线时,应派人看守低压侧刀闸。如隔开作逐相工频耐压而母线带电时,应派人看守母线刀闸操作把手。

10、 在设备上加装试验用短路或接地线时,应在试验工作卡片上书面记录。工作结束时,按卡片逐项检查,全部拆除。

11、 向高压设备连接或拆下试验用线时,须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进行。

12、 引出线并连电缆试验时,所有未进行耐压试验的电缆头部应有接地线。

13、 在加压试验前,全体工作人员应按分配的专责,转移到安全地带。工作负贵人应重新检查高压试验线及遮栏的安全性,试验用接地线确实接好,试验接线正确无误,升压调压器在零位,电压表刻度位置正确,被试验回路上确已无人工作后,才能进行加压。

14、 只有经过工作负责人的检查,一切接线无误,准备合闸升压前,试验变压器高压侧地线始得撤下,拆除时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加压人或指定的专人进行。

15、 工作负责人在合闸或命令合闸前,应向作业组人员发出“注意准备合闸”的警告,并得到各专职人的回答,“可以升压”后,才能命令合闸升压。

16、 如作电缆试验或试验范围较大时,工作负责人须分别详细交待各专责警戒人,在确认试验电路上无人工作,另一侧所设遮栏、警示牌均安置妥善和检修运行人员已经联系好后,方可命令合闸升压。警戒人经工作负责人交待时起,即应认为设备已带有试验电压。应集中全力防止任何人碰及带电设备或穿越试验遮栏。

17、 加压人在接到工作负责人合闸升压的命令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检查:

(1) 电压表、电流表刻度转换开关在合适位置,调压器在零;

(2) 自己或命令看电流表人投入电源闸,被试设备未接入前,试验接线应进行空升—次(但用成套的电缆试验器试验电缆时可不必空升)便可以进行试验。

18、 压过程中发观不正常观象如:设备击穿或发现电压急剧下降,电流急剧上升,自动开关未跳闸,或有人越遮栏,碰及带电设备等,须及时拉开电源开关,并将调压器返回零位。

19、 在升压过程中,加压人应读出加压数值,升到试验电压时叫“到”。

20、 在得到计时人的报告“时间到”后,加压人应将调压器返回到零位,并注意返回方向及电压表指示。然后自己或命令看电流表的人拉开电源。为防止调压器返回方向搞错,调压器的操作应用顺手(一般为右手)操作。升压过程中为了防止电压表失灵而过升压,同时应该监视调压器把手指示刻度。

21、 在试验过程中,看表人须听从加压人的指挥报出指示数值,并应随时准备在击穿时切断电源。但禁止在升压过程中,调换仪表测量范围。

22、 记时人听到试验电压“到”的口令时,开始记时。在近于试验终了时,提醒加压人注意“准备返回”。时间到时叫“时间到”。

23、 警戒人在试验过程中除负责制止其他工作人员闯进试验遮栏内,还应监视被试设备在加压中发生的现象,如有异常时,应立即向加压人发出信号或警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进入遮栏处理。远离试验地点时必须坚守岗位,等待工作负责人的到来,不得独自进行任何处理。从工作负责人发出命令或检查交待时起,警戒人应始终认为设备带电直到工作负责人发出电源已切断、高压试验线已接地,或工作负责人明确交待试验结束止。

对警戒人通知试验结束只能由负责人亲自明确发出。禁止由他人转传,远处呼叫、用手势或约时开始及结束。

24、 试验结束或试验中转接高压试验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电源确巳切断后,才可监护加压人或指定的专人将高压试验线接地。并向工作组人员宣布,“电源已切断”或“高压试验线已接地”。对可能带电的被试验设备应按规定装接地线。用直流试验绝缘时,负责人在宣布电源已切断之前,按规定充分放电、接地。

25、 试验结束后,根据试验的记录结果,立即进行计算,并和预计的数值核对。当对试验结果发生怀疑时,应仔细检查试验接线,和仪表刻度,并通知工作负责人,共同查找原因。必要时进行重试。当对试验结果无疑问时,可撤除试验接线与试验遮栏。

26、 撤除试验接线时,应先撤电源线,然后才可撤下接地线。

27、 检查工作卡片规定试验的项目,是否全部完毕,然后清理工作场所,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28、 观场试验记录应记载详细清楚,包括:日期、被试设备名称,铭牌,试验条件,被试设备温度及气温、天气、试验数据的单位扣位数。必要时应记录试验的接线,试验用仪表名称、规格等。

29、 直流试验对应注意事项:

(1) 直流试验后必须经过充分放电。应先经约20千欧的电阻放电,然后才能直接放电。并将放电棒搭在被试设备上,再进行改接线;

(2) 在被试验设备周围处于试验电压静电场内的不接地导体,为防止由于静电感应产生的高电压,试验完毕后,也应经过充分放电。当被试设备周围有不接地,或经过大电感接地但不能耐受高压的导体时,应把他们直接接地;

⑶ 由于绝缘的吸收现象,放电后,一定时间内仍可能积聚电荷而有电,因此设备应接地后才能工作;

(4) 大电容器设备直接放电时,必须使用绝缘棒,握手离开接地引线应有足够距离,操作人应站在绝缘垫上;

(5) 试验6千伏以上电缆或对地距离很小的架空线时,泄漏电流的测量应使用有屏蔽的微安表。在高压测量时,仪表的转接应使用带有接地线的绝缘棒。握手离接地引线应有足够的距离;

(6) 试验6千伏以上电缆时,应将电缆头引线从线路断开,并使电缆头离开保持足够距离。架空线路应接地,母线上如连有耐压较低的设备时也应接地。在非试验端还需用绝缘手套套上作屏障。

第3篇 矿山电气维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带电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

3.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4.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符合要求,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严禁拆除或短接运行。

5.各配电点均应设置可靠的局部接地极和移变及照明综保的辅助接地装置。

6.严禁带电检修或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7.所有动力电缆在更换后必须检查电动机的转向。

8.各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供电系统。每台设备应有标志牌,注明型号、电压、用途、功率及过流整定值。

9.其它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54――458条执行。

二、停送电

1.停.送高压电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停送电前应保证所需操作的开关是否与停电指令相符,只有在断开断路器后,才能切断隔离开关,合闸时,操作程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3.停电后应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导体对地完成放电(在瓦斯可能积聚之处必须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百分之一以下时才准放电),装有接地装置的设备,停电后必须将相应的开关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4.停电后必须挂“有人工作,不得送电”的指示牌,并上闭锁或专人看守制度,非执行该工作人员,不得摘牌送电。

5.送电前必须检查撤除导体放电接地装置,无误后方可送电。

三、电气设备检修维护

1.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明火试验。

2.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时,必须使用与其电压等级相适应的摇表行测试。

3.妥善检查保护设备的防爆性能及工作性能、设备各种仪表、液晶显示,指示必须正常,操作手把、按扭灵活可靠。

4.在处理较复杂的电路故障时要冷静、细致,认真查阅图纸、对照线路仔细分析原因,必须做到有的放矢,严防检修检查后造成事故,损坏设备。

5.按井下供电“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规定内容进行检修维护设备。

6.对各台电器设备检查后要有记录。

7. 设备发生漏电、过载跳闸、短路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复位送电运行。

8.对各种不同型号设备应严格按照设备出厂说明进行检修试验,严禁拆卸。

9.电气接线应按《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第75页1.3.1--1.3.4规定进行。

10.所有动力电缆插销联接、拆卸、安装时,必须停电闭锁,必须在接触器断电后,并将隔离闸刀打在“off(关)”的位置时方可工作。插销未压紧前严禁送电试车。

四、电缆维护

1.电缆的吊挂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吊挂间距不大于3m,所有电缆必须上电缆钩,严禁用铁线吊挂电缆。

2.每更换一次电缆,要注意相序连接,要检查电机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3.盘放电缆应成“8”字形,各类电缆应有足够的弯曲半径。

4.所有移动电缆或待收电缆必须盘放整齐严禁在电缆盘旋处放金属部件,以防损伤电缆造成漏电。

5.电缆护套损伤时,应按部颁标准进行硫化热补或同等效应的冷补。

6.各种电缆连接盒、连接器的高度应略高于电缆悬挂高度,以防电缆上的水滴沿电缆渗入。

7.各种电缆只能在规定的电压等级下使用,严禁超过安全载流量。

8.定期进行各类设备电缆的绝缘测定,对绝缘值低于安全值以下的电缆应检查、处理需要更换时必须写书面报告、经总工批准后执行。

9.拆除移动电缆时,电缆插销应妥善保管不得砸碰,不得放在水中浸泡,不用的电缆插销座应加封堵。

五、安全警告

1.检修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否则会造成人身触电。

2.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否则会损坏隔离开关,影响正常停.送电。

3.各种电缆必须在规定的电压等级下使用,严禁超过安全载流量,长时超负荷运行使电缆绝缘下降导致相间短路,影响正常运行,严重时会造成火灾。

第4篇 电气设施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照明灯具的选用与使用

1.管道施工现场及线路施工室外作业,其照明及安全红灯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

2.在有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场所作业,其照明应采用防爆式的灯具。

3.当用150w以上(含150w)的灯泡时,不准使用胶木灯具;施工作业的照明,不准使用自带开关的灯具。

4.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具及安全红灯,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条 行灯(工作手灯)

1.行灯手柄应绝缘,灯泡带金属护罩;灯泡铜头不得裸露。在人孔、沟、坑及容器内作业,采用行灯照明时,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电压不得超过12v。管道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标志灯电压不超过36v。

2.使用前必须检查,手柄劈裂、无护罩;灯泡铜头裸露、导线破损、老化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第三条 高热灯具

1.设置、使用高热灯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应大于2.5m,距沟、坑边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证安全距离。高热灯具的金属支架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在露天使用,应有防雨措施。

2.白炽灯钨丝烧断后,不准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烧断引起灯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碘钨灯的安装,必须保持灯管的水平状态,不得倾斜、不得受震动。灯管应有专用灯罩。

第四条 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

1.插销(插头与插座的总称)、刀闸、开关、熔断器必须完整无损,否则不准使用。带电体裸露者,不准使用。

2.插头与插座孔必须一致方可使用。安全电压插座应采用与高电压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错而发生意外。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3.线路施工作业用电,应采用多功能插销板(接线板)连接,不准从用户的电气设施上直接接电源;在室外使用插销板、应有防雨措施。插销板导线应为橡套缆线。

4.管道施工现场所用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必须安装在配电箱、闸箱内。

5.熔断器的保险丝规格与用电负荷必须匹配;不准以其它任何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第五条 配电箱、闸箱

1.配电箱、闸箱应坚固、严密,结构合理,设施齐全、完整。在施工现场使用时,箱门要上锁并写上单位名称及号码。闸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熔断器、闸刀及三、四眼插座。

2.施工现场使用配电箱、闸箱,须有防雨措施,应设置在安全、稳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点,周围不得有易燃物或杂物。配电箱设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应少于1.3m。

3.施工现场借用电源,引入总配电箱后,应视现场用电情况,设若干个分配电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电箱至闸箱距离为40—60m;闸箱距用电处不得超过5m。

第六条 电源线

1.施工现场从借用电源处至总配电箱,总、分配电箱与闸箱之间,用电设备、发电机、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标志灯、行灯、高热灯具的导线及电源线,均应使用符合规格的橡套电缆线;安全红灯、普通照明灯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

2.施工现场架设电源线,严禁架设在树枝及糟朽、倾斜、露筋电杆上和房屋的阳台、窗户及站牌等导电或绝缘不良的物体上。严禁敷设在地面上;严禁成束、盘绕架设或用裸线绑扎。

3.施工现场安全红灯与照明灯,不准同用一路电源线,必须分设。用电设备必须一机一线,不准借用安全红灯、照明灯的电源线路。

4.线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红灯、照明灯(不含人孔、地下室)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架设与使用时,须防止触碰、碾压。

5.严禁用电话线替代电源线和设备、工具的导线。

第5篇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三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0.1 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10.1.1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10.1.2 在高压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0.1.3 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0.1.4 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0.2 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10.2.1 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10.2.2 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2.3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2.4 在经继电保护出口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的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3 检修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见附录h):

10.3.1 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10.3.2 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10.4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执行:

10.4.1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内容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技术人员或班长审核并签发;

10.4.2 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经验的人担任,执行人、恢复人由工作班成员担任,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顺序进行。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10.5 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10.6 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一次设备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措施、试验方案、上次试验记录、图纸、整定值通知单是否齐备并符合实际,检查仪器、仪表等试验设备是否完好,核对微机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软件版本号等是否符合实际。

10.7 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是否正确完成,工作时还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10.8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10.9 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柜)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误动作的措施,必要时向调度申请,经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10.10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不能阻塞通道,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事故处理时通道不畅,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相关运行设备继电保护误动作。清扫运行设备和二次回路时,要防止振动,防止误碰,要使用绝缘工具。

10.11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运行人员和有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他指派专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10.12 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10.13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0.13.1 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10.13.2 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严禁用导线缠绕。

10.13.3 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并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必要时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

10.13.4 工作中严禁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10.13.5 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10.14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0.14.1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必要时,工作前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

10.14.2 接临时负载,应装有专用的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10.14.3 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将回路的

第6篇 电气设备安全环保操作规程

1、 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或在专职电工的指导下进行维修,维修前必 须切断电源。并挂立“禁止合闸”警示牌或派人守闸,严防误送电。

2、 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变动应在±5%范围内)。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置。所用保险丝必须符合规定,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3、 所有用电设备都应在其线路上安装合格的触电保护装置。

4、 电动机驱动的机械设备在运行中移动时,应由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的人挪动电缆,并防止电缆擦损。如无专人负责电缆时,应由操作人员负责照顾,以免损坏而导致触电事故。

5、 电气装置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6、 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视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和正常后,才允许正式工作。

7、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规定,不应低于每伏1000欧姆(如对地220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22兆欧)

8、 漏电失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禁止用水或其它液体灭火器泼浇。

9、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作紧急救治。但在未切断电源前,禁止与触电者接触,以免再发生触电。

10、 所有电气设备应接地良好,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线做接地线。

11、电气设备地所有连接桩头应紧固,并须作经常的检查,如发现松动,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处理。

12、各种机械设备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接地、接零的保护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但在一个供电系统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

13、各种机械设备得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并应配备安全锁。未经本机操作和有关人员得允许,其他人员不准随意开箱合线路总闸或分线路闸,以防造成事故。

14、用水清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去,以免导线和电气设备受潮。

15、电气设备应存放于干燥处,在施工现场上,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16、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将电源开关拉开,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7、修理和保养机械时,不仅要切断电源、拔下保险丝,还应在电闸上加锁,同时挂上“修理机械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合闸时,必须与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再行合闸。

18、电器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并锁好箱门。

19、工作中使用过的废电线、旧的电器元件及旧胶布都要统一收集进行统一的处理,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还能够进行分类回收,最大限度利用物资的能源。

第7篇 机床电气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机床电气维修必须停电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2.检修用照明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灯头应有护罩。

3.使用吊装工具时,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不准超负荷起吊,不准歪拉斜吊,吊物下不准站人。

4. 拆装电机端盖、皮带轮、轴及轴承时,应用铜棒、木榔头、拉钩等专用工具,不准直接用铁锤、扁铲等敲打。

5. 带有放大环节的设备电器,应调试后试车。试车前应采取安全措施,认真检查机械部分各限位器、零压、零磁、过压、过流继电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6.试车时,应注直观察电机转向、声音、量度等是否正常。工作人员要避开联轴节的旋转方向。工作结束后,要检查清理现场,断开电源,消除火源后,方可离去。

7.用汽油清洗电气零件时,严禁动用明火。

第8篇 煤业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安全作业规程

为了确保矿井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加强矿井电气管理,规范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作业,特制定此安全作业规程,望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总则

各单位自管的低压电气设备,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检修,不用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但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影响到其他单位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时,除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事故情况例外),工作许可制度、终结制度。

二、停送电管理机构

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管理机构同《6kv及以上变、配电所停送电作业规程》中的管理机构相同,在此不在重复。

三、停送电制度:

(1)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缆线及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被检修设备或线路完全断开电源。

(2)严格执行专人停送电制度。

(3)严禁约时停送电。

(4)停电后必须可靠闭锁,并留专人看守(工作地点离停电设备较近时,可不派专人看守)。

(5)掘进工作面停风、停电,必须遵守先排瓦斯后送电的原则。

四、工作许可制度:

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影响其他单位电气设备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后,方可进行工作。

五、工作监护制:

低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其中对现场比较熟悉,经验丰富的一人应为监护人,其他可作操作人。

六、安全技术措施:

⑴、停电

必须保证被检修设备或线路完全断开电源。

⑵、验电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⑶、放电

①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进行放电并三相短路。这是防止工作地点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措施,同时也是设备断开后部分的剩余电荷,因接地而放尽。

②放电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放电导线可使用煤矿用阻燃电缆。

③井下低压设备放电时,必须测量周围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

④表示设备分断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有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⑷、悬挂标示牌

①在低压电气设备上检修工作时,须在上级停电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②在低压线路或电动机上工作时,须在供线路或电动机电源的停电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七、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填写规定及执行顺序:

1、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影响到其他单位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格式及填写方法应符合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第二种工作票的要求,并要指定专人负责,凭工作票进行工作。

2、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正确、措施有力、字迹清晰,一式三份。一份由签发人存,一份在变电所低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停送电工作由变电所值班员收执、在其他单位电气设备上进行停送电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调度室收执。按时移交,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变电所值班员保存工作票一月后,上交机电科统一管理,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票上交机电科统一管理。

3、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4、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调度室应记入记录薄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5、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第9篇 电气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修人员必须具备电路基础知识,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设备安装位置、特性、电气控制原理及操作方法,不允许在未查明故障及未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试机。

2、在现场维修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不允许单人操作。

3、在使用仪表测试电路时,应先调好仪表相应档位,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测试。

4、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把熔断器取下,挂上标示牌,方可进行检修工作。检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5、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通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扎好,确保安全稳妥。

6、非专职人员,不得装拆、处理计算机系统的cpu、电源板、输入组件、输出组件,以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可靠。

7、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8、禁止使用普通铜丝代替熔断器。

9、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清除工作场地所有杂物,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10、临时工作中断电源后或每班开始工作,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定已断开,并验明无电,才能操作。

1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刻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带电用水或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10篇 电气安全通用规程范文

为了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转,电气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西水创业公司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等全过程和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和非电气人员。

运行部负责电气安全通用规程的制定,生产单位严格执行。

1、总则

(1)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

(2)电气设备的安全电压为12v-36v。

(3)电气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规程

(4)任何工工作人员发现违反本规程,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制止。

(5)凡违反本规程的人员,应据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的处罚。

2、安全用具的使用

(1)为了保证工作安全,在执行电气工作时,必须根据工作性质使用适当的安全用具。

(2)变电所必须准备以下安全用具:

高压绝缘棒、高压验电器、绝缘胶皮手套、绝缘胶皮鞋、绝缘垫板接地连线、安全标志、灭火器、灭火砂及其它灭火用具等。

(3)电气设备维护运转岗位及设备检修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准备不同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棒、绝缘垫板、绝缘手套、绝缘胶皮鞋,高低压验电器、接地连线及移动接地板、安全带、安全标志牌及灭火用具等。

(4)安全用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不得与其它工具混放。

(5)凡直接与运行电压触及的安全用具其绝缘能力必须能安全承受设备运行电压,其它各方面安全用具经常保持应有的效能,不得马虎勉强使用。

(6)不得用安全用具作非安全性工作。

(7)绝缘用的安全用具若未经耐压试验或过期复验者禁止使用。

(8)绝缘用的保安用具外部检查和耐压期限及试验规定如下:

a)绝缘工具在每次使用以前必须详细检查有否损坏。并用清洁干燥的毛巾擦净。

b)绝缘棒每三个月外部检查一次,每年试验一次,试验电压应44kv(使用电压炒6----10kv),持续时间为五分钟。

c)绝缘手套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每六个月试验耐压一次,1kv以下都试验电压为3kv,1kv以上都为8kv,持续时间为一分钟。

d)绝缘垫板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每二年试验一次,用于1kv以上者,耐夺试验为15kv、1kv以下者,耐压试验5kv。

e)高压验电器每次使用前均应检查,六个月试验一次,试验电压为40kv(工作电压6-----10kv)耐压时间为五分钟。

(9)、拉合高压隔离开关及油开关,检验设备电压及负荷电流时,除使用必要的安全用具外,尚需要戴绝缘手套。操作室外设备应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垫上。

(1)耐酸手套与绝缘手套应分别使用

(2)设备停电检修时,应在其其开关操作柄上挂安全标志牌。

(3)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使用消防用具。

(4)高空作业时,必须带安全带。

(5)电气工作经常使用的克丝钳,手柄上必须套有完整的绝缘。

3、进行电气设备工作

(6)无论是否带电高压设备,值班人员不得单独在上工作。

(7)巡视高压设备时,除巡视外,不得做任何工作。

(8)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如为室内配电设备,不得接近邦联点4――5米以内,室外设备时不得接近邦联点8―――10以内。

(9)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牢记,电气设备停电后,随时有不经事后通知而突然来电的可能,即使是事故停电也有随时来电的可能,在未拉开有关设备的电源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

(10)在发生人身触动电事故时,可不经上级允许,先拉开开关设备的电源开关,事后立即向上级汇报,并通知调度。

(11)在人武部停电或部份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各项技术措施。

a)将设备断开电源,对可能送电的部份设备采取子必要的的措施防止其突然来电,

b)用电压等级合适的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对检修设备验电,确保可靠无电。

c)先将携带型接地线的一端先接到接地网的接头上,再将接地线另一端与施工设备的导体接好。

d)悬挂标志牌,安全遮栏。

e)禁止在只经油开关断开的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注意低压侧通过变压器从高低压两面三侧明显断开。

f)凡遮断容量不足的开关设备不得使用。

g)隔离开关在有负荷时不许拉。

h)在配电回路中无油开关者,在下列回路中方可用隔离开关操作:

(1)计量器用电变压器回路

(2)未带负荷的母线及避雷器的开合。

(11)安装接地线时,必须首先安装接地线之一端,后一端与导体相接。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不至于25mm2拆除地线与安装顺序应相反.

(12)高压设备虽然确认停电,但不许徒手安装或拆除地线。

(13)高压送配电设备上工作,应按照工作票或命令执行,工作票签发人或命令人为分厂厂长、工段长、主管电气施工的负责人。

(14)工作人员与带电部份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以下数值:

a)3-----10kv时,为0.7米

b)0.5kv以下时,为0.1米。

(15)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时,须将电源切断,用验电器检验确认无电后,经短路接地方准工作。

(16)送电时必须由施工人员亲自办理输送电手续,否则禁止送电。禁止任何约定或规定时间而不经要电手续送电。

(17)在高空作业时,不许有人站立或作任何工作。

(18)登杆作业时,禁止不用攀登用具进行登杆或降落。

(19)高空作业所用物件、工具等,不准上下抛掷,必须用绳索传递。

(20)在架空工作线路工作时,如遇雷电现象(即使是远处雷鸣),必须停止全部工作,并将人员撤出线路以外。

(21)进行立杆或倒杆作业时,除使用叉杆外,尚须栓一坚固接绳,禁止使用铁锹、棍棒代替叉杆。

(22)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门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服工作,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带有金属的毛刷等工具。

(23)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线路上工作时,应称检查与高压线路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

(24)熔化和浇灌电缆或焊锡时,工作人员必须戴护目镜及帆布手套,已熔的焊锅内严禁水、酸、碱、盐等浸入,以免伤人。

(25)使用梯子作业时,必须将梯子绑好或有人扶持,否则产许使用。

(26)在转动着的机器旁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和工作帽。

(27)在任何情况下不许在转动的电机上更换碳刷。

(28)擦拭电机灰尘时,禁止触动其旋转部份。

(29)运转中的电动机不许拆开其接地线。

(30)运转中的电动机不许打开防护罩及端盖,不许在电机上放置任何物品。

(31)变电所除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32)蓄电池室内严禁吸烟或存放其它火种。

(33)禁止各种火焰或浓烟接近带电0.5米以内,不许以清水冼带电设备外壳。

(34)各配电箱内,禁止存放各种金属及易燃自欺欺人物品。

1、电报设备的安全要求

(1)对地电压超过150v以上的电气设备,其以下各部份必须施行接地。

)设备的金属外壳

)配电盘、操作箱的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

)导线或电缆的金属外皮和金属支架。

)电缆接地箱的外壳。

)各种电气器具的金属支架。

(2)对地电压超过6.5v以上的手持电气用具,其外壳均应接地,但安有绝缘手柄或非金属外壳不在此限。

(3)手持携带照明不许超过36v,所使用的行灯变压器不得用单卷,一定要用一、二次分卷的变压器 。

(4)高压以上的电气设备导电部份距离地面不应低于3。5米,否则应装设遮栏加以保护。

(5)高低压电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25米,高压电缆与各种管道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否则须加隔离板隔离。

(6)架空的高空线路距离露台,走廊、屋顶等处的任何一点距离不得小于2米,距离 地面不得低于5米。穿越横道不许低于6米。

(7)高压导线与低压导线敷设在同一电杆上时,高压导线应设在低压导线的上部。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2米。

(8)电讯导线不许与高压导线敷设在同一电杆上,设有特殊保护者不在此限。

(9)低压导线允许与电讯导线敷设在同一电杆上,低压导线 设在电讯导线之上部。其垂直距离 得少于1。5米

(10)低压导线与电讯导线交叉时其间距离不得小于1。25米。

(11)凡明设有刀开关需加保护罩。

(12)为防止误操作事故,隔离开关和油开关之间 尽可能加装机械联锁装置。

(13)蓄电池室内不允许设有熔断器、刀型开关、插座以及其它任何产生火化或高热等设备。

5、其它

(1)所有避雷器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阴雨天严禁与接地线接触。

(2)发现触电事故后,应迅速切断电源,不许徒手救护触动电者。

(3)对触电者解除电源后,应心人工呼吸法解救。

a、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b、胸外心脏挤压法

(4)阴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跌落保险等),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雷电时,禁止起进行倒闸操作。

6、关于临时线路申报制度的规定

(1)各单位(包括临时施工单位)因生产需要,须安装临时线,必须事先向运行部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

(2)临时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民政部超过三个月,必须补办申报手续,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3)临时线必须用四芯橡套软线,线与负荷相匹配,室内一般最长不要超过10米,沿墙壁架设,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户外悬空架设,最长不得大于500米,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4----5米,跨越通道应大于6米。

(4)临时线与建筑物、树木或导线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米。

(5)临时线应有一总开关,并设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

(6)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不得小于0。3米。

(7)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8)临时线使用完毕,就立即拆除。

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11篇 电气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1 目的

明确电气系统及用电设备的安全,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及供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的用电设备、用电器具及人身安全的保障工作。

3 编写依据--

4 本文件采用下列定义——

5 职责

5.1设备部安装人员认真执行,对电气设备正确安装、使用、维护。

5.2 设备部部长监督执行。

6 内容

6.1火灾预防措施

6.1 人体触电及预防:

6.1.1 人体触电:触电是泛指人体触及带电体,这时电流对人体造成程度不同的伤害,触电可分为直接触电和间接触电两种。

(1)直接触电:指人体直接触及正常运行的带电体所发生的触电;

(2)间接触电: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后,人体触该意外带电部分所发生的触电。

6.1.2 人体触电的三类情况:

单相触电:当人站在地面时(人体与地面无绝缘隔离),人体接触任一相带电导线时所发生的触电。

两相触电:当人体不同部位同时与两相带电导线接触时所发生的触电,跨步电压、接触电压和雷击触电。

(1)跨步电压触电:

当一根带电导线断落地上时,在落地点周围20米以内具有不同的电位分布,若人两脚站在离落地点远近不同的位置时,两脚之间的电位差叫做跨步电压,如果人站在离落地点8-10米范围内,就可能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2)接触电压触电:

当绝缘损坏,设备外壳带电时,则设备外壳电位将升高(高于地面),此时若人接触设备外壳便发生接触电压触电。

(3)雷击触电:雷电时发生的触电现象称雷击触电。

6.1.3 防止触电的基本措施:

(1)直接触电的防护措施:

(a)绝缘:使用绝缘物,以防止人体触及带电体。

(b)屏护:采用屏障或围栏,防止人体触及带电体。

(c)障碍:即设置障碍以防止无意触及或接近带电体。

(d)间隔:即保持一定间隔以防止无意触及带电体。

(e)漏电保护:漏电保护又叫残余电流保护或接地故障电流保护。漏电保护仅能供作附加保护而不应单独使用,其动作电流最大不宜超过30ma。

(f)安全电压:即根据具体工作场所地点,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压如36v、24v及12v等。

(2)间接触电的防护措施:

(a)自动断开电源:可分别采取熔断器保护,接地接零保护、漏电保护、过电流保护以及绝缘监视等保护措施。

(b)加强绝缘:采用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或采用另有共同绝缘的组合电气设备。

(c)不导电环境:这种措施是为防止工作绝缘损坏时人体同时触及不同电位的两点而导致触电,当所在环境的墙和地板均系绝缘体,以及同时出现不同电位的两点间距离能够超过2m时,便符合这种防护条件。

(d)等早位环境:是将所有容易同时接近的裸导体(包括设备外的裸导体)互相连接起来,等化其间电位,防止接触电压。等电位范围不应小于可能触及带电体的范围。

(e)安全电压:与防止直接触电的安全电压措施内容相同。

6.2 防触电的设备安全保护措施:

6.2.1 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

保护接地:为了保障人身安全,避免发生触电事故,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如外壳等)与接地装置实行良好的金属性连接,这种方法便称为保护接地。

保护接零:若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用导线直接与低压配电系统的零线相连接,这种方法便称为保护接零。

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方式的选择:

(1)在中性点有良好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中,应优选用保护接零方式(同时要进行重复接地),企业有单独的配电变压器供电,均属此类。

(2)凡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应统一实行保护接地。

(3)在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配电网络中,应采用保护接地方式。对所有高压电气设备,一般实行保护接地。

6.2.2家用电器的接地方法及注意事项。

(1)接地方法:

在小工厂、加工场、居民住宅以及农户等凡由公共配变供电的低压电网范围内,应一律采用保护接地措施。

(2)注意事项

(a)接地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0.75mm2的多芯软铜绞线。熔丝(保险丝)一定要接在火线

上,且由于目前常用电器(除空调器外)的功率一般不超过1000w左右,故户内熔丝的额定电流不要超过5a。零线上不允许装设熔断器及开关。

(b)低压配电系统内采用接零保护注意事项: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源的中性点必须良好接地,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在采用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还应装设足够的重复接地装置。同一低压电网中(指同一台配电变压器的供电范围内),在选择采用保护接零方式后,使不允许再(对其中任一设备)采用保护接地方式。零线上不准装设开关和熔断器,零线的敷设要求应与相线一样,以免出现零线断线故障。

6.2.3 漏电保护器的应用

(1)漏电保护器是一种在规定条件下,当漏电电流达到或超过给定值时,便能自动断开电路的一种机械式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漏电保护器比接零、接地保护更为完善的附加性完全措施,这也是家用电器安全保护发展的必然趋向。

(2)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设备与场所主要有:

(a)移动式电器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家用电器。

(b)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c)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

(d)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e)宾馆、饭店及招待所客房内的插座回路。

(f)机关、学校、企业、住宅等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g)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水中照明设备。

(h)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i)医院中直接接触人体的医用设备。

6.3 电气安全措施

6.3.1 使用携带式电器的安全措施

(1)具体安全措施的分类

(a)实行接零(地):这是对携带式电器的主要安全措施之一。携带式电器要采用带有接零(地)芯线的橡套软线作电源线,其专用芯线(指绿/黄双色线)用作接零(地)线。

(b)采用安全电压:在特别危险场合采用安全电压的单相携带式设备,安全电压也应由双线圈隔离变压器供电。

(c)采用双重绝缘的单相设备:带有双重绝缘结构的携带式电器设备是一种新型的、安全性能较高的电气设备。其工作绝缘主要用来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保护绝缘是为工作绝缘损坏时用来防止触电的。

(d)采用防护用具:即应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等,使人与大地或人与单相设备外壳隔离。

(2)使用携带式电器的安全注意事项

(a)不可在恶劣的环境下使用。如不要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场所使用。

(b)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不得用普通胶质线(花线)代替电源线,线长一般不宜超过5m,中间也不允许有接头。

(c)正确使用电气插座,单相电具采用三眼插座,三相电具采用四眼插座,不准将电源线的线芯挂在开关刀片或触头上,也不准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d)不准将220v普通电灯作为手提照明行灯使用,并禁止采用灯头开关。

(e)行灯电压应视工作环境而采用不同的安全电压般场所采用36v,特别危险场所采用12v;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电源线和插座是否完好无损,接地(接零)线是否完整,接线 是否正确;通电后要用验电笔检查是否漏电。

(f)使用时电源线应尽量挂在支柱上,使其不与锐利物体或炽热物体相接触。

(g)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在潮湿或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还应穿上绝缘靴。

(h)使用过程中,凡需要更换电动工具的刃具或磨具以及装卸工件时,均应停电进行,工作完毕后要立即断开电源,清理好电器用具并予妥善保管。

(i)对各种携带式电器用具要定期维护检查,其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如不合格,应禁止使用,并安排检修或予以更换。

6.3.2 使用家用电器的安全措施

(1)采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三芯引线,并配以相应的三极插头、插座。其中接地线一定要

与金属壳体连接牢固,要单独埋设接地装置并引入室内接至电器金属外壳,其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2)对于含变压器一类的家用电器,若出现“带电”现象时,最简单的办法是调换电源插头两极的插入方向。但对含电热丝和电动机类的家用电器则不适用此法。

(3)采用绝缘物增强隔电能力。当使用电熨斗之类电器时,人可站在干燥的木质支架或木板上,使人与大地间有良好的绝缘。

(4)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确保家用电器的使用安全。

6.3.3 配电室送电和停电的操作步骤。

(1)送电操作:配电室送电时,一般从电源侧的开关合起,依次合到负荷侧的各开关(按这种步骤进行操作,可使开关的合闸电流减至最小,比较安全。且万一某部分存在故障,该部分一合闸,便会立即出现异常情况,故障容易被发现)

(2)停电操作:配电所停电时,应将开关拉开,其操作步骤与送电相反,一般先从负荷侧的开关拉起,依次拉到电源侧开关。(按这种步骤进行操作,可使开关分断流量减至最小,比较安全)。

6.4 电气火灾的发生及预防:

6.4.1 设备故障或过负荷等引发火灾

(1)电气设备短路

短路造成导线的发热量剧增,不仅能使绝缘燃烧,且还会使金属熔化或引起邻近的易燃、可燃物燃烧酿成火灾,发生短路的原因主要有:导体的绝缘由于磨损、受潮、腐蚀、鼠咬,以及老化等原因而失去绝缘能力。设备长年失修,导体支持绝缘物损坏或包裹的绝缘材料脱落。架空裸导线驰度过大,风吹造成混线;线路架设过低,搬运长大物体时不慎碰上导线,以及导线与树枝相碰等,都会造成短路事故。检修不慎或错误造成人为短路。

(2)电气设备过负荷

过负荷指导线实际电流量超过了安全载流量。这时导线温度就会超过最高允许温度,其绝缘层老化将加速。若是严重过负荷或长期过负荷,则绝缘层就将变质损坏而引起短路着火。发生设备过负荷的原因主要有:电气设备规格选择过小,容量小于负荷的实际容量。导线截面选得过细,与负荷电流值不相适应。负荷突然增大,如电机拖动的设备缺少润滑油、磨损严重、传动机构卡死等。乱拉电线,过多地接入用电负载。

(3)电气设备绝缘操作或老化

绝缘损伤或老化会使绝缘性能降低甚至丧失,从而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引起电气设备绝

缘老化的原因主要有:

(a)电气因素:

绝缘物局部放电、水树枝放电;操作过电压或雷过电压;事故或过负荷的过电流等。

(b)机械因素:

旋转部位、滑动部分、接触部分的磨擦损耗;结构材料的屈曲、扭曲、拉伸等运动或异常振动、冲击等的反复作用等。

(c)热因素:

温度过高使绝缘物热分解、氧化等的化学变化、气化、硬化、龟裂、脆化;设备反复起动、停止、温升、温降的热循环,使结构材料间因热膨胀系数不同产生应力等。

(d)环境因素:

周围有害物质的腐蚀;阳光、紫外线长期照射和氧化作用;老鼠、白蚁等咬坏电线、电缆,以及水浸等。人为因素:施工不良、维护保养不善或设备选型不当等。

(3)电气连接点接触电阻过大

(a)当电气连接点(电气接头、开关触点)接触不良或接触面过小,使接触电阻显著增大,局部过热,金属变色甚至熔化,并能引起绝缘材料、可燃物质燃烧。

(b)电气连接点接触电阻过大的原因主要有:

① 铜、铝相接并处理不好,如对铜、铝导线用简单的机械方法连接,尤其在潮湿并含盐分环境中,铜、铝接头就相当于浸泡在电解液中的一对电极,铝会很快丧失电子而被腐蚀掉,使电气接头慢慢松驰,造成接触电阻过大。

② 接点连接松驰。螺栓或螺母未拧紧,使两导体间接触不紧密,尤其在有尘埃的环境

中,接触电阻显著增大,当电流流过时,接头发热,甚至发生火花。

(4)电火花与电弧

(a)电火花是电极间放电的结果,大量密集的电火花构成了电弧。

(b)电弧温度可达3000-9000℃,因此它们能引起周围可燃物质燃烧,使金属熔化或飞溅,构成危险的火源,引发火灾。

(c)产生电火花与电弧的原因主要有:

①导线绝缘损坏或导线断裂引起短路,从而在故障点会产生强烈的电弧。

②导体接头松动,引起接触电阻过大,当有大电流通过时便会产生火花与电弧。

③架空裸导线弧垂过大,遇大风时混线而产生强烈电弧。

④误操作或违反安全规程,如带负荷拉开关、在短路故障未消除前便全闸等。

⑤检修不当,如带电作业时因检修不当而人为造成短路等。

⑥正常操作形状或熔丝熔断时产生的火花。

6.4.2 防止照明灯具引起火灾的措施

(1)正确选用合乎要求的灯具型式。在有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应选择专用照明灯具;开启式照明灯具只能用于干燥、无腐蚀性和爆炸危险性气体的场所;在潮湿和有蒸汽环境应使用防潮型灯具;室外照明应安装防水型灯具。

(2)照明灯泡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在灯泡正下方不可存放可燃物,以防灯泡破碎

要注意灯泡散热通风。尤其是嵌入式照明灯具,切不可让散热孔堵塞,以免烤着周围可燃物引起火灾;对嵌入天花板内的灯具,其外壳周围应留有10cm以上空距。

(3)使用36v安全灯具时,其电源导线必须有足够截面,否则会导致电线过热起火。因同样功率的灯泡,电压越低时通过的电流就会越大。更换防爆型灯具的灯泡时,不应换上比标明瓦数大的灯泡,更不可随意或临时用普通白炽灯泡代替。

6.4.3 开关、插座和熔断器的防火措施

(1)防止开关与插座引发电气火灾的措施正确选型,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应先用隔爆型、防爆型开关和插座°室外应选用防水开关;在潮湿场所宜选用拉线开关,在有腐蚀性气体、 火灾与爆炸危险场所,要尽可能将开关、插座安装在室外。

(2)单极开关定要接在火线上。如果误接在零线上,则开关断开时,用电设备将仍然带电。这不但危及人身安全,且一旦火线接地时,还会造成短路甚至引起火灾。

(3)开关与插座的额定电流和电压均应与实际电路相适应;不可盲目增加负荷,以免因过载而烧坏刀口和胶木,造成短路而起火。

(4)开关与插座应安装在清洁、干燥场所,要注意对它们的防尘,防尘受潮或腐蚀,造成胶水击穿等短路事故。

6.4.4 防止熔断器引发电气火灾的措施:

(1)熔体选用要恰当,不可随意换大熔丝或乱用铜丝、铁丝代替。

(2)要注意:熔体的额定电流是指其允许长期通过的电流,熔断电流则是指通过熔体

的电流超过1.5-2倍额定电流时熔体开始熔断的电流。

(3)正确选型,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专门型式的熔断器或普通熔断器加密封外

壳封闭炉安全断器应尽可能安装在危险场所的外边。

(4)熔断器各接线端头与导线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触头钳口应有足够的压力。

(5)熔断器周围不许堆放易燃或可燃物质,也不可堆放金属丝等,以免引发短路及火灾

事故,

(6)日常中应注意检查,保持清洁,及时更换缺损的熔断器部件。

6.4.5 防止电热器具引起火灾的措施

(1)电热器具的导线,其安全载流量一定要能满足电热器具的容量要求,且不可使用胶质线作为电源线。

(2)电热器具应放置在泥砖、石棉板等不可燃材料基座上,切不可直接放在桌子或台板上,以免烤燃起火,同时应远离易燃或可燃物;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和可燃粉尘等场所,均不应装设或使用电热器具。

(3)使用电热器具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可中途离开,必须离开时应先切断电源;对必

须连续使用的电热器具,下班时也应指定专人看护及负责切断电源。

(4)日常应加强对电热器具的维护管理,使用前须检查是否完好;若发现其导线绝缘损坏、老化,开关、插销及熔断器不完整时,不准勉强使用,必须更换合格器件。

第12篇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 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 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 本 规 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 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 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 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 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 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 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电气安全管理措施规程(十二篇)

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在用电中,一般采取:保护接地、防高压窜入低压保护、保护接零、重复接地保护;装设熔断器、脱扣器、热继电器、漏电保护装置;采用安全低电压等。同时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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