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规程
1、 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 责任者:电力科、用电单位
4、 程序:
4.1 电气运行安全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 静电接地:
4.1.11.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2 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3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4.1.22.2 '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4.1.22.3 '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1.22.4 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4.1.22.5 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4.1.22.6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1.22.7 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4.1.22.8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9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10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第2篇 电气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井下各地点严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
第3条 井下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得到调度室许可,并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挂标志牌等电工操作规程。
第4条 地面检修电气设备时,要求对设备的编号、型号、归属、修理内容(包括零部件更换)作详细记录,并保存备查。
第5条 在修理过程中,在保证修理质量的前提下,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修复再用,必须报废的作好记录并上交。
第6条 在检修防爆设备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防止损害设备防爆性能的措施,特别是放置防爆外壳时,严禁防爆面受力造成损伤。
第7条 拆解损坏设备时,大的部件应有安全的存放地点,小的零件应集中存放于专用容器内,不得因拆解时马虎粗心,造成修理中零部件损坏和丢失,提高修理成本。
第8条 确保修理质量,设备维修人必须有记录,因修理质量造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人必须承担责任。
第9条 设备组装时,必须按顺序进行,严格按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所有零部件及附件必须齐全,不得缺损。
第10条 设备试验前需详细检查,试验项目应齐全,只有在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接入供电系统,停、送电操作严格按规程进行,并穿戴齐全必要绝缘用具。
第11条 电气检修人员必须配合相关负责人,做好易损零部件的储备工作,确保设备检修的正常进行。
第3篇 电气仪表工安全操作规程6
1、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2、电气设备及线路绝缘有破损或带电部分外露以及设备正在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切断电压停止工作,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
3、配管时,弯管口需根据管径选择,使用时不要用力过猛,穿线时头部要离开管口,以免铁丝刺伤;
4、在建筑物上开凿沟孔时,应戴好手套及防护镜,同时应注意防止工具碎块掉下伤人;
5、在敷设电缆时,应戴好手套及其必要的劳动保护,以免皮肤中毒;
6、安装、组对及搬运仪表盘时,应有专人指挥配合协调,以免发生事故;
7、在盘上安装仪表时,盘前盘后人员要密切配合,防止仪表凋落,打坏设备及人员;
8、装有液体标准电池的仪表不准倒放;
9、不准在仪表室周围安放对仪表灵敏度有干扰的设备、线路等,也不准堆放散发腐蚀性气体的化学物品;
10、不准在带压的工艺设备或管道上紧固和拆卸仪表配件,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第4篇 电气线路设备检修作业中安全保证规程
在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检修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到:
1.保证安全距离
在10千伏及其以下电气线路检修时,操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等与带电体之产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2.清理作业现场
线路检修或者设备检修时,首先应对检修现场妨碍作业的障碍物进行清理,以利检修人员的现场操作和进出活动。
3.防止外来侵害
检修现场情况十分复杂,在检修作业前,应巡视一下周围,看有无可能出现外来侵害,如带电线路的有效安全距离如何,检修现场建筑物拆旧施工防护如何等。如果存在外来侵害,应在检修前做好安全防护。
4.集中精力
检修作业中不做与检修作业无关的事,不谈论与检修作业无关的话题,特别是进行紧急抢修作业时更是如此。
5.谨慎登高
如果在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要牢固可靠,并且人员要站稳。在2米以上的脚手架上检修作业,要使用安全带及其它保护措施。
6.有防火措施
检修过程中,若需要用火时,要检查一下动火现场有无禁火标志,有无可燃气体或燃油类。当确认没有火灾隐患时,方能动火。如果用火时间长,温度高,范围大,还应预先准备好灭火器具,以防不测。
7.群体作业互防伤害
如果确需多人共同作业,要预先分析一下可能发生危险的位置和方向,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后再进行作业。多人作业时,相互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相互碰伤。如果作业人员手中持有利器进行作业,其受力方向应引向体外,并且在作业前看一下周围,提醒他人不得靠近。
8.及时请示汇报
如果供电线路检修内容多或偶尔遇到难题超出常规预料,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供电,应提前与有关方面通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5篇 电气用具和切割焊接用具安全操作规程
2.6.1使用电气用具前,必须检查有无短路、绝缘不良、导线外露、插头和插座破裂松动、零件螺丝松脱等不正常现象;发现不妥之处,应立即停止使用。
2.6.2各种电器用具和电源相接之处,应设置开关或插销,不得随意插挂。
2.6.3各种电器用具,如电烙铁、电扇、手电钻、电炉等使用时,须有良好接地装置,否则不可使用。
2.6.4电器用具的电线,必须放置妥当,特别是室外使用时,防止绊住行人和被车辆压坏。
2.6.5人孔内应用工作手灯照明时,电压不超过36伏,在潮湿的沟、坑用的工作手灯电压不超过12伏。汽车电瓶作电源时,应放在人孔或沟坑以外。
2.6.6使用电烙铁应注意:
(1) 不准放在地面和木板上,应放在搁架上;在机架上工作时,电烙铁要挂在人不易碰着的地方,并防止烧坏布线、电源线或其他设备。
(2) 在带电设备上使用电烙铁,烙铁不应接地。
(3) 烙铁上的余锡不得乱甩。
(4) 禁止用电烙铁烧烘易燃物品,未冷却的烙铁不可放入工具箱。工作人员离开须切断带电的烙铁。
2.6.7使用移动式的发电设备和配电设备及电动设备,应指定熟练电工进行操作,检修时必须停止使用,切断电源。
2.6.8使用砂轮切割机时,应在其前面设立1.7m高的耐火挡砂板,严禁在砂轮片侧面磨削,砂轮片外径边缘残损或剩余直径小于250mm时应及时更换。
2.6.9电气焊接工作的注意事项:
(1) 一般安全规定:
① 电、气焊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② 禁止在转动、带电的设备上和有压力、密闭的容器上进行焊接。禁止在盛过油料或易燃物没有清除干净的容器上焊接和切割。禁止在存有易燃易爆物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切割。焊接工地与油库、化工库等易燃物的距离应大于10m以外。
③ 电、气焊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绝对禁止用普通涂色玻璃代替保护面罩。
(2) 电焊:
① 使用焊机前,应先检查机件各部分是否正常完整,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能合闸使用。
② 电焊机调头、更换零件,均应断开电源。
③ 清除焊渣时,应带防护眼镜。
④ 不可注视电弧的强光,若眼发痛,应即就医或先用稀苏打水洗眼(也可用人乳滴入眼内)
(3) 气焊:
①使用氧气瓶应注意:
a、氧气遇油类便急剧燃烧,会引起爆炸,因此,氧气经过的焊枪嘴、瓶嘴等绝对不可有油污。
b、扳氧气瓶气嘴的扳手应是专用的,并事先清除油脂。
c、检查氧气瓶有无漏气,应用浓肥皂水,严禁用火柴。
d、冬天如阀门冻结,应用热水适当加热,严禁用火烧烘。
e、氧气瓶的气压表必须指示正常,否则严禁使用。
②使用乙炔发生器应注意:
a、 乙炔发生器应设有安全门或防爆膜,水封安全器等,安放位置应远离明火10米以外,与氧气罐应距离5米以外,附近严禁烟火。
b、 检查漏气应用肥皂水。寒冷天气应有防冻措施;乙炔发生器冻结,不准用火烤,应用热水化开。
c、 开启电石筒所用工具应不能起火星。打碎电石应带眼镜。
d、 气焊设备不得与电力线、高温物体接近,以防着火爆炸。
e、 焊枪有回火鸣爆及焊嘴堵塞时,应灭火,把嘴在冷水冷却后,用铜针穿通,不可用钢针。
③用完后氧气瓶应关闭,乙炔发生器剩余电石应取出,并放水。
第6篇 船舶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开工前穿好各种劳保用品。
2、船方应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后开工。
3、施焊前掌握焊接部件的技术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
4、检查好电机电源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乙炔瓶、氧气瓶、压力表是否正常,不能带故障工作。乙炔瓶周围不能抽烟,施焊点离乙炔瓶10米以上。
5、上船焊接时必须有船方配合才能工作。
6、检查好施焊处所需的消防器材是否齐全。
7、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带,船方要有专人守护。
8、水上作业前,检查好跳板是否安全,如有问题船方应及时解决。船方应按海上作业规定进行工作。
9、在机舱作业必须经安检消防部门检查同意,动火报告批准后,方可施焊。
10、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所用工具放回原处。
11、雨天不能作业。
第7篇 电气设施设备使用安全规程
第一条 照明灯具的选用与使用
1、 管道施工现场及线路施工室外作业,其照明及安全红灯灯具,应彩用防水式灯具。
2、 在有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场所作业,其照明应采用防爆式的灯具。
3、 当用150w以上(含150w)的灯泡时,不准使用胶水灯具;施工作业的照明,不准使用自带开关的灯具。
4、 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具及安全红灯,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条 行灯(工作手灯)
1、 行灯手柄应绝缘,灯泡带金属护罩;灯泡铜头不得裸露。在人孔、沟、坑及容器内作业,采用行灯照明时,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电压不得超过12v。管道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标志灯电压不超过36v。
2、 使用前必须检查,手柄劈裂、无护罩;灯泡铜头裸露、导线破损、老化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第三条 高热灯具
1、 设置、使用高热灯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应大于2.5m,距沟、坑边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证安全距离。高热灯具的金属支架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在露天使用,应有防雨措施。
2、 白炽灯钨丝烧断后,不准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烧断引起灯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 碘钨灯的安装,必须保持灯管的水平状态,不得倾斜、不得受震动。灯管应有专用灯罩。
第四条 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
1、 插销(插头与插座的总称)、刀闸、开关、熔断器必须完整无损,否则不准使用。带电体裸露者,不准使用。
2、 插头与插座孔必须一致方可使用。安全电压插座应采用与高电压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错而发生意外。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3、 线路施工作业用电,应采用多功能插销板(接线板)连接,不准从用户的电气设施上直接接电源;在室外使用插销板,应有防雨措施。插销板导线应为橡套缆线。
4、 管道施工现场所用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必须安装在配电箱、闸箱内。
5、 熔断器的保险丝规格与用负荷必须匹配;不准以其它任何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第五条 配电箱、闸箱
1、 配电箱、闸箱应坚固、严密,结构合理,设施齐全、完整。在施工现场使用时,箱门要上锁并写上单位名称及号码。闸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熔断器、闸刀及三、四眼插座。
2、 施工现场使用配电箱、闸箱,须有防雨措施,应设置在安全、稳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点,周围不得有易燃物或杂物。配电箱设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应少于1.3m。
3、 施工现场借用电源,引入总配电箱后,应视现场用电情况,设若干个分配电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电箱至闸箱距离为40-60m;闸箱距用电处不得超过5m。
第六条 电源线
1、 施工现场从借用电源处至总配电箱,总、分配电箱与闸箱之间,用电设备、发电机、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标志灯、行灯、高热灯具的导线及电源线,均应使用符合规格的橡套电缆线;安全红灯、普通照明灯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
2、 施工现场架设电源线,严禁架设在树枝及糟朽、倾斜、露筋电杆上和房屋的阳台、窗户及站牌等导电或绝缘不良的物体上。严禁敷设在地面上;严禁成束、盘绕架设或用祼线绑扎。
3、 施工现场安全红灯与照明灯,不准同用一路电源线,必须分设。用电设备必须一机一线,不准借用安全红灯、照明灯的电源线路。
4、 线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红灯、照明灯(不含人孔、地下室)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架试与使用时,必须有防止触碰、碾压。
5、 严禁用电话线替代电源线和设备、工具的导线。(区,可隔5m设一个;在软窄的道路和繁华的地区,不留间隔并将防护栏连结为一体,同时,采取防止向沟、坑内倾倒的措施。在临时便桥两侧,应设置防护栏,并设置牢固防止倾倒。旗杆、灯杆采用竹竿,和防护栏均刷红、白相间的安全色。安全旗、安全警示红灯跨越道路设置时,应增加高度,以不影响车辆通行为原则。)
第七条 施工现场存放材料、工具和设备,应避免影响交通和不影响建筑。
第8篇 通信电气设施、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照明灯具的选用与使用
1.管道施工现场及线路施工室外作业,其照明及安全红灯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
2.在有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场所作业,其照明应采用防爆式的灯具。
3.当用150w以上(含150w)的灯泡时,不准使用胶木灯具;施工作业的照明,不准使用自带开关的灯具。
4.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具及安全红灯,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条 行灯(工作手灯)
1.行灯手柄应绝缘,灯泡带金属护罩;灯泡铜头不得裸露。在人孔、沟、坑及容器内作业,采用行灯照明时,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电压不得超过12v。管道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标志灯电压不超过36v。
2.使用前必须检查,手柄劈裂、无护罩;灯泡铜头裸露、导线破损、老化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第三条 高热灯具
1.设置、使用高热灯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应大于2.5m,距沟、坑边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证安全距离。高热灯具的金属支架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在露天使用,应有防雨措施。
2.白炽灯钨丝烧断后,不准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烧断引起灯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碘钨灯的安装,必须保持灯管的水平状态,不得倾斜、不得受震动。灯管应有专用灯罩。
第四条 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
1.插销(插头与插座的总称)、刀闸、开关、熔断器必须完整无损,否则不准使用。带电体裸露者,不准使用。
2.插头与插座孔必须一致方可使用。安全电压插座应采用与高电压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错而发生意外。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3.线路施工作业用电,应采用多功能插销板(接线板)连接,不准从用户的电气设施上直接接电源;在室外使用插销板、应有防雨措施。插销板导线应为橡套缆线。
4.管道施工现场所用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必须安装在配电箱、闸箱内。
5.熔断器的保险丝规格与用电负荷必须匹配;不准以其它任何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第五条 配电箱、闸箱
1.配电箱、闸箱应坚固、严密,结构合理,设施齐全、完整。在施工现场使用时,箱门要上锁并写上单位名称及号码。闸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熔断器、闸刀及三、四眼插座。
2.施工现场使用配电箱、闸箱,须有防雨措施,应设置在安全、稳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点,周围不得有易燃物或杂物。配电箱设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应少于1.3m。
3.施工现场借用电源,引入总配电箱后,应视现场用电情况,设若干个分配电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电箱至闸箱距离为40―60m;闸箱距用电处不得超过5m。
第六条 电源线
1.施工现场从借用电源处至总配电箱,总、分配电箱与闸箱之间,用电设备、发电机、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标志灯、行灯、高热灯具的导线及电源线,均应使用符合规格的橡套电缆线;安全红灯、普通照明灯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
2.施工现场架设电源线,严禁架设在树枝及糟朽、倾斜、露筋电杆上和房屋的阳台、窗户及站牌等导电或绝缘不良的物体上。严禁敷设在地面上;严禁成束、盘绕架设或用裸线绑扎。
3.施工现场安全红灯与照明灯,不准同用一路电源线,必须分设。用电设备必须一机一线,不准借用安全红灯、照明灯的电源线路。
4.线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红灯、照明灯(不含人孔、地下室)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架设与使用时,须防止触碰、碾压。
5.严禁用电话线替代电源线和设备、工具的导线。
第9篇 电气调试安全规程
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会问。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电阻。
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第10篇 电气设备安装撤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08条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电气试验规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不升井检修设备,必须进行继电保护和绝缘电阻试验,不合格者部能安装。
第109条设备下井前,要根据有关设计和现场实际需要的安装方向与顺序事先排列好,并且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得变动。
第110条电气设备在井上、下运输过程中,除执行'综采设备运输操作规程'外,应有专人监护,防止颠簸或碰撞,防止零件丢失。
二、安装方法
第111条电气设备在专用平板车上,运至安装地点后,不卸车,从里向外依次安装。
第112条用专用连杆将电气设备车及其它有关的平板车连接起来。
第113条移动变电站列车的首尾各安装一部车载绞车,并同整个列车连为一起,作为变电站的移动和固定装置。
三、电气设备安装质量要求
第114条设备安装、排列整齐,其间距符合有关规程要求。设备与平板车间的固定要牢固可靠,设备车不得自行移动或滑动。
第115条各种电气保护装置齐全,整定准确,动作灵敏可靠。接地装置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第116条各操作按钮、手柄和机械闭锁装置齐全、完整、并灵敏可靠。
第117条各种仪表和信号指示装置完整无损,指示准确、清晰。
第118条控制、监视系统完备可靠,通讯系统完备,通话清晰。
第119条设备内部腔无灰尘、无积水、无其它异物。
第120条防爆面无锈蚀、无伤痕、并涂以适量的防锈油脂。防爆间隙符合厂家规定。
第121条所有紧固间齐全、完整、无松动。
第122条设备间联络电缆的规格、长度和压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的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线头'。
第123条设备上不用的电缆喇叭嘴或插座应按防爆安全要求封闭。
第124条所有电气设备、在需附加防淋水、防砸等防护设施的地方,均应有相应有效的防护装置。
第125条单机、联合试运转符合设计要求。
四、撤除方法
第126条先撤电缆和小型、易丢失的零件。
第127条大型和不易丢失的小型设备及零部件不卸车由外向里逐车撤除。
五、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第128条安装人员要认真学习并熟悉电气设备的装车、运输、安装和撤除方法,严格按本规程规定施工,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
第129条装车前必须由熟悉设备结构的专业人员对所有设备进行外观检查,确保零部件齐全、完整、牢固,把个开关手把置于'断开'位置并闭锁。
第130条设备装车时,要有专人指导并检查,保证设备排列顺序和方向与现场实际需要相一致。
第131条设备的配线和电缆连接要指定专人按设计图表施工,并遵守先控制线后动力线,先低压开关后高压开关,最后搭接总馈电开关的作业程序。
第132条必须由熟悉设备结构和性能的另一人检查配线和电缆连接情况,在符合设计图表要求和本规程中的电气设备安装质量要求后方可试送电。
第133条试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执行'电气设备操作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试送电时,各有关设备应设专人操作,专人监护,操作和监护人员要熟悉设备操作程序和性能。
第134条在符合本规程的程序操作、无异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述程序操作:
1、检查各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2、采区变电所相应的高防开关试送电3次。
3、合上综采面高压隔离开关。
4、合上综采面高压负荷开关,试送3次。
5、逐条支路单机试送电,先点动,当电动机转向正确后再试运转。
6、联合试运转
第135条撤除设备时,先停电、验电,检查确实停电后,瓦斯浓度在1%一下时,再将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才有权取下此牌。
第136条严禁带电撤除。
第137条拆除电缆时,先拆高压后拆低压,先拆动力线后拆控制线。
第11篇 电气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认真记录当天班前会的工作任务,听取作业计划、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条 维修设备工作前,依照jsa工作安全分析熟知维修工艺流程,操作步骤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条 认真执行《港区安全管理规定》、《维修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作业前
1、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作业任务前依照工单和动火证上安全要求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
3、作业前检查所有工机具、设备,不得带病使用。
第五条 作业中
1、使用小车正确运送氧气乙炔瓶,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
2、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不得小于10米,如采取隔热措施,也不得小于5米。
3、焊接场所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接近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做好有效隔离。
4、对动火部位靠近皮带、电缆附近的要用防燃物遮盖好,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在密闭场所及通风不良场所进行焊接作业,必须具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6、禁止焊接有压容器、带压设备、密闭容器和带电设备。
7、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容器,必须把残留物清理干净,并采取通风措施,确认无残留物后方可进行焊接,焊接操作时必须敞开盖口。
8、在金属容器内焊接作业时,必须保证容器内通风良好,设专人监护和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灯。
9、在容器内交替使用电焊和气割操作时,割炬禁止在容器内存放。点燃割炬的操作应在容器外进行。
10、对机械设备进行电焊时,应将该设备的保护接零线暂时拆除。
11、禁止将正在燃烧的焊炬、割炬随意放置。
12、禁止在高压输电线路下进行气焊、气割作业。
13、高处作业遵照《高处作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作业后
1、焊接工作结束后,应确认工作场所无火源隐患。
2、工完场地请,及时恢复现场,不得遗留临边洞口等安全隐患。
3、动火证交给巡视人员进行监火工作。
第12篇 电气点检岗位安全规程
1.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
2.点检员必须具备电气知识熟悉掌握电器、线路、热力和机械规程的有关内容。
2.电气点检必须坚持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3.点检过程发现问题禁止私自处理,必须执行三方确认制。
4.进入煤气区点检,必须两人以上(岗位配合),携带煤气检测报警仪并注意风向,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5.进入禁火区域点检,禁止吸烟,禁止明火。
6.进入高、低压室等危险区域点检必须两人以上(检修电工配合)进行,确保工具绝缘性能良好,防止触电。
7.严禁钻、爬、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行走,要走过桥或通道。
8.炉前出铁时必须避让,必须走过桥或通道。
9.上下楼梯扶好扶手防止滑倒摔伤。
10.天车点检登车前必须与天车司机联系确认后,指定地点上车,禁止天车运行时点检,禁止在吊物下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