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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9

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规程

第1篇 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规程

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是为实现安全生产而采取的管理措施,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责任管理;

二是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

三是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四是现场作业的标准化;

五是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六是及时分享安全事故案例,正确对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教育。

第2篇 施工现场电气维护安全交底规程

施工现场电气维护安全交底

1、施工现场用电,按照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事,加强施工现场用电,防止电气火灾。

2、电气线路架设应符合规定,配线合理,严禁大把线,铁制闸箱,箱内有接地端子板,箱内无杂物,箱中距地1.6m,安装牢固、防雨,埋设电缆深度≮700 mm,并设明显标志牌。

3、手持电动工具一、二类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施工机具在使用前进行严格检验,手电钻、电动改锥、焊钉枪等电动工具的绝缘电压试验。

4、电焊机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一次线不应超过2m,二次线应用焊接电缆线,二次线不准栓在钢脚手架或钢筋上。

5、切割机必须装有防护罩,本体应设按钮开关,电源端部位应有漏电保护器。

6、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时建筑或堆放可燃性物品。

7、电焊机二次侧把,地线需接长使用时,应保证搭接面积,接点处用绝缘胶带包好,地线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8、各种用电设备、照明设备在露天使用时必须设有防水防雨设施,各种设备的防护罩必须齐全。

第3篇 继电保护现场安全规程

总 则

为了加强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确保在电力系统安全生产中发挥巨大的作用,保证电网的稳定性、可靠性、灵活性、选择性,不断提高检修工艺,加强技术管理,使现场工作条理化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部颁《现场工作保安规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写的。

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规程。生产部门领导、专工、安全员应熟悉本规程。

本规程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应按上级规定执行,个别条文需修改时,应由检修班提出修改意见,生产计划部审定,总工批准后执行。

1基本要求

1.1为防止发生“三误”事故,继电保护现场工作人员,除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安规》和本规定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现场工作。

1.2现场工作至少应有二人参加。工作负责人必须由经领导批准的专业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对工作前的准备,现场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和工作结束后的交待负全部责任。外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1.3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如直流接地等)或断路器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找出原因或确定与本工作无关后,方可继续工作,上述异常若为从事现场继电保护工作的人员造成,应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有效处理。

1.4对110kv及以上的保护(包括主变)和比较容易发生“三误”的工作,如带负荷做试验,带电消除缺陷等工作。应事先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的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见附表)。

2现场工作前的准备

2.1现场工作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其内容包括:

2.1.1了解工作地点一二次设备运行情况。本工作与运行设备有无直接联系(如自投、联切)与其它班组有无配合的工作。

2.1.2拟定工作重点项目及准备解决的缺陷和薄弱环节。

2.1.3工作人员应明确分工,并熟悉图纸与检验规程等有关资料。

2.1.4应具备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的图纸,上次检验的记录,最新的定值通知单,检验规程,合格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和连接线等。

2.2需要开措施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先填好,报技术负责人审批。

3现场工作

3.1工作负责人应查对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工作屏的正背面由运行人员设置“在此工作”的标示牌。如进行工作的屏仍有运行设备,则必须有明确标志,以与检修设备分开,相邻的运行屏前后应有“运行中”的明显标志(如红布幔、遮栏等),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应看清设备名称与位置,严防走错位置。

3.2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开会,对全体人员详细交待工作内容、要求及安全措施。

3.3继电保护工作人员无权擅自操作控制开关,无权停送其它电气设备和复归音响信号,无权擅自接通直流实验电流。

3.4一次设备运行而停部分保护进行工作时,应特别注意断开不经压板的跳合闸线及与运行设备安全有关的连线。

3.5在检验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时,凡与其它运行设备二次回路相连的压板和接线应有明显的标记,并按安全措施票仔细地将有关回路断开成短路,并做好记录。

3.6在运行中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必须由一人操作,另一个人做监护,监护人由技术经验水平较高者担任。

3.7不允许在运行的屏上钻孔。尽量避免在运行的保护屏附近进行钻孔或进行任何有震动的工作,如要进行,则必须采取妥善措施,以防止运行的保护动作。

3.8在继电保护屏间的过道上搬运和安放试验设备时,要注意与运行的设备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误碰造成误动。

3.9在现场要带电工作时(包括使用电钻钻孔)必须站在绝缘垫上,戴线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以保护人身安全。

3.10在清扫运行中的设备和二次回路时,应认真仔细,并使用绝缘工具(毛刷、吹风设备等)特别注意防止振动,防止误碰。

3.11在进行接线前,应了解试验电流的容量和接线方式,配合适当的熔丝,特别要防止总电源熔丝越级熔断。试验用的刀闸必须带罩,禁止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得实验电源。在进行试验完毕后,必须经第二人检查,方可通电。

3.12对交流电压回路通电时,必须可靠断开到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的回路,防止反充电。

3.13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短路接线时,应用短接线或导线压接短路。如发现图纸与实际不符时,应查线核对,如有问题应查明原因,并按正确接线修改更正,然后记录修改理由和日期。二次施工,没有图纸和非正式图纸不能进行。

3.15修改二次回路接线时,事先必须经过审核,拆动接线前先要与原图核对。接线修改后,要与新图核对,并及时修改底图,修改运行人员及有关各级继电保护人员用的图纸。

保护装置二次线变动或改进时,严防寄生回路存在,没用的线应拆除。

在变动直流二次回路后,应进行相应的传动试验。必要时还应模拟各种故障进行整组试验。

3.16保护装置进行整组试验时,应采用二次充电模拟故障法进行,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清楚跳闸压板,严防误跳运行设备。联动试验后,不得再在二次回路上进行任何工作,否则应做相应的联动试验。

3.17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必须用定期检验合格的测量仪表,对晶体管数字式试验表计,赴现场工作前应做好防振措施,以免仪表损坏,影响工作。

3.18带方向性的保护和差动保护新投入运行时或变动一次设备改变交流二次回路后,均应用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来检查其电流、电压回路接线的正确性,并用拉合直流电源来检查接线中有无异常。

3.19保护装置调试的定值,必须根据最新整定值通知单规定,先核对定值与实际设备是否相符。执行后,在回执单上注明执行情况回执调度室。

3.20临时变更定值,根据实际情况,可电话联系,工作结束后补给正式通知单,并由工作负责人签字,把回执单传给调度。

3.21所有交流继电器的最后定值试验必须在保护屏的端子排上通电进行。开始试验时,应先做原定值试验,如发现与上次试验结果相差较大或预期结果不符等任何细小疑问时,应慎重对待不得草率处理。

3.22在导引电缆及其直接相连的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应按在带电设备上工作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方能进行工作。

3.23在运行的高频保护通道上进行工作时,应确认耦合电容器低压侧接地绝对可靠后。才能进行工作。

3.24对电子仪表的接地方式应特别注意,以免烧坏仪表和保护装置中的插件。

3.25在新型的集成电路保护装置上进行工作时,要有防止静电的措施,以免烧坏设备。

3.26不得采用手拔调整把手的方法改定值,特殊情况需经总工或局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3.27保护工作结束恢复运行前,要用高内阻电压表测量跳闸压板任一端对地都不带正电源。

4现场工作结束

4.1现场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人员检查试验记录有无漏试项目,整定值是否与定值通知单相符,试验结论数据是否完整正确,经检查无误后,才能拆除试验接线。

4.2复查在继电器内部临时所垫的纸张是否取出,临时接线是否全部拆除,拆下的线头是否全部接好,图纸是否与实际相符,标志是否正确完备等。

4.3工作结束,全部设备及回路应恢复到工作开始前状态,清理完工作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详细进行现场交待,并在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上填写下列内容:

4.3.1保护实际整定值。

4.3.2二次线变动情况,必要时附图说明。

4.3.3消除的缺陷及存在的问题。

4.3.4保护装置能否投运的结论。

1.4 运行人员检查合格后,办理工作结束手续,工作人员撤离现场。110kv线路保护工作结束,送电正常后,保护人员才能离开现场。

附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工作任务及设备名称

工作负责人

工作时间

年 月日

签发人

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

1、一次设备运行情况:

2、被试保护作用的断:路器

3、被试保护屏上的运行设备:

安全措施

1、赴现场工作前应阅缺陷记录薄及上次记录。

2、携带图纸资料定值通知单及上次记录。

3、现场有直流接地时不进行带电工作。

4、拆除二次线头应根据图纸编号作好记录,接线恢复后应根按图纸核对并复紧一次

并按下表填写,已执行栏打对号,在恢复栏打错号。

序号

执行

安全措施内容

恢复

填票人

操作人

监护人

审核人

第4篇 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阀门修理

一、作业前安全操作规范

1、必须佩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工作衣不得束在裤腰内,应扣好钮扣。

2、开工前、开工中不准饮酒,身体不适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

二、作业中安全操作规范

1、现场环境

1.1 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方可进行作业。

1.2 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阴暗处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1.3 设备电源线必须切断总电源开关后方可连接、拆除。

2、高空作业必须符合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举例如下:

2.1 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2.2 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2.3 高处作业时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2.4 高空作业时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2.5 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6严禁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3、起重作业必须符合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举例如下:

3.1 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3.2 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金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机作业安全规定。

3.3 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3.4 主滚轮及主滚轮轴吊起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物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3.5 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3.6 起吊重物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钻受力索具的内侧。

3.7 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3.8 当用两台以上起重同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3.9 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物体上;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须使各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业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 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顶起。

4、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符合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举例如下:

4.1启动焊机前,应检查电焊机和闸门刀开关外壳接地是否良好

4.2 电焊工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3 电焊机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索或机电设 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4.4 清除焊渣或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 防止铁渣非溅伤人。

4.5在高空焊接时,应佩戴安全带,下方不得站人,焊件下方须遮板,以防火星落下引起火灾或灼伤他人。

4.6 焊接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工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 险后,方可离开。

4.7 氧气瓶严禁沾上油类和沥青,严禁在搬运过程中滚动振动和撞击。

4.8 氧气瓶截门可用扳手缓缓开启,禁止用锤敲打。当氧气瓶内压力降至0.2mpa时应停止使用。

4.9 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阀,再开乙炔阀。灭火、回火或发生多次鸣爆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在气割过程中,当乙炔胶管脱落、破裂或着火时,应首先把焊枪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当氧气罐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的阀门。

5、钳工作业必须符合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举例如下:

5.1使用手持砂轮机磨工件时,待砂轮转速正常时应缓慢接近砂轮,不准用力过猛或撞击密切注意砂轮机的声响、运转、 震动等情况。如有异常,立即停止检查处理。

5.2錾子头部(锤击处)不准淬火,不准有飞刺,不能沾油,錾削时要戴眼镜。

5.3 用手锯时锯条要装正、接紧,不能用力过大、过猛。

5.4手锤必须有铁楔,抡锤的方向要避开旁人。

5.5套螺纹时,各种板牙架的尺寸要合适,防止滑脱伤人。

5.6使用手电钻时要检查导线是否绝缘可靠要保证安全接通地,要戴绝缘手套。

5.7正确使用夹头、套管、铁楔和钥匙,不准乱打乱砸。

5.8 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5.9照明灯要用电压不高于36v的低压安全手灯,防止触电。

第二节 液压泵站、启闭机修理与更换

一、施工前安全操作规范

6、必须佩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工作衣不得束在裤腰内,应扣好钮扣。

7、开工前、开工中不准饮酒,身体不适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二、施工中安全操作规范

8、现场环境

8.1 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方可进行作业。

8.2 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

8.3 设备电源线必须切断总电源开关后方可连接、拆除。

9、起重作业必须符合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举例如下:

9.1 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9.2 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9.3 液压缸、泵站吊装时事先用软绳拉住吊头,以防活塞杆外伸,吊装捆扎时加防护垫层,以免损伤外表油漆。

9.4 放置油缸及泵站等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9.5 起吊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钻受力索具的内侧。

10、电焊、气割作业必须符合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例:

10.1启动焊机前,应检查电焊机和闸门刀开关外壳接地是否良好

10.2 电焊工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10.3 电焊机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索或机电设 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0.4 清除焊渣或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 防止铁渣非溅伤人。

10.5 焊接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工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 险后,方可离开。

10.6对油管进行氧气切割前,应把管道内的油放掉,禁止对承压管道进行切割。

10.7 氧气瓶截门可用扳手缓缓开启,禁止用锤敲打。当氧气瓶内压力降至0.2mpa时应停止使用。

10.8 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阀,再开乙炔阀。灭火、回火或发生多次鸣爆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在气割过程中,当乙炔胶管脱落、破裂或着火时,应首先把焊枪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当氧气罐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的阀门。

11、机修钳工作业必须符合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举例如下:

11.1 工作前要详细检查好自己的使用工具,禁止使用不良工具。

11.2铲削工作时,要注意附近的工作人员,严禁铲削对面站人,最后几铲要轻打,防止伤手或铁屑伤及他人。

11.3使用的各种工具,要做到专具专用,不能勉强代用,禁止用扳手替手锤或手锤代替撬棍使用,用大锤打工作物时,不准用手锤作垫铁使用。

11.4松紧螺丝时使用的扳手大小要适宜,扳手柄不得套钢管加长使用,也不准扳手咬扳手使用。

11.5锤击作业时要注意周围情况,抡大锤不准戴手套,并不准用手直接指点击打位置。

11.6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防水橡胶护套电缆,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或触电保护装置,工作时脚踏胶布或干木板,否则禁止使用。

第5篇 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规程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在机器运转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11、没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1、物(包括机器、设备、工具、物质等)本身存在的缺陷;

2、防护保险方面的缺陷;

3、物的放置方法的缺陷;

4、作业环境场所的缺陷;

5、外部的和自然界的不安全状态;

6、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7、保护器具信号、标志和个体防护用品的缺陷。

三、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1、技术上的缺陷;

2、教育上的缺陷;

3、生理上的缺陷;

4、心理上的缺陷;

5、管理工作上的缺陷;

6、教育和社会、历史上的原因造成的缺陷。

四、挖孔桩施工常见事故:

1、孔口石块或杂物掉入孔口砸伤正在孔中的施工人员;

2、孔口操作人员被地下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昏迷甚至死亡,孔壁支护不当而坍塌砸伤甚至活埋操作人员;

3、孔内电缆、电线受潮导致工人触电伤亡;

4、深孔中突然涌水淹没操作人员。

五、挖孔桩施工孔口围护措施:

1、孔口四周必须浇筑砼护圈,并在护圈上设置围栏围护,应高出地面0.8m。

2、孔内作业时,孔口上面必须有人监护。

3、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砼围圈上不得放置工具和站人。

4、孔内作业人员必须头戴安全帽、身系安全带。

5、利用吊桶运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制动防范措施,以防落物伤人。

6、施工中应随时检查垂直运输设备的完好情况和孔壁情况。

第6篇 施工现场配电箱安全要求规程

施工现场配电箱安全要求:

(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分配电箱或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分级供电,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动力、照明应分别设置。

(2) 配电箱、开关箱制作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配电箱采用铁板或其他防火绝缘材料制作,做到通风、散热、防雨、防火;②箱内各种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其他绝缘板上(非木质板),并紧固于箱内。金属底板应与箱体作电气连接;③正常不带电箱体金属外壳,底座等必须接零(地),且通过专用端子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各电气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可靠,不得外露;④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端面,并加保护圈。进(出)线应做好防水弯,不得承受外力。

(3) 总配电箱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并装设总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和分路自动开关。

(4) 各级配电箱中使用的各种电气元件和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国标质量要求。

(5) 各级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应合理布置,起到分级、分段保护作用。

(6) 漏电保护器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和作好运行记录。对闲置已久和连续使用一个月以上的,应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 安装电流型低压触电保安器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触电保安器应完好无损,动作灵敏可靠,并应根据实际负荷电流的大小来合理选用;②被保护的线路和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触电保安器的电流标位应正确选择;③穿过触电保安器的导线,应绞合在一起,用纱带或胶布包好,并放在中心。触保器前后200mm范围内集束不应散开;④触电保安器应远离交流电磁场,如变压器,电流互感器、电动机等,与这配用的交流接触器安装距离应在400mm以外;⑤通过触电保安器后的零线,不得重复接地,仅允许做工作零线,被保护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宜采用保护接地;⑥若采用保护接零,其保护零线应从触电保安器开关前出引。

(8)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用。

(9)手动开关电器只准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小于3kw的动力电路。各级配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

(10) 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与前一级相对应的电源开关切断,并悬挂醒目'停电检修'标志牌。

第7篇 现场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所有用电设备都应在其线路上安装合格的触电保安器。

2、电气装置掉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3、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禁止用水或其它液体灭火器灭火。

4、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作紧急救治。但在未切断电源前,禁止与触电者接触,以免再发生触电。

5、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并应配备安全锁。未经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允许,其它人员不准随意开箱拉、合线路总闸或分段线闸,以防造成事故。

6、用水清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得将水冲到电器设备上去,以免导线和电器设备受潮。

7、电器设备应存放于干燥处。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按规定合理选用。严禁在现场利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代替。

8、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将电源开关拉开,避免来电以后设备突然运行或无人操作下运行。

9、修理和保养设备时,不仅要切断电源,还应在电闸箱上挂上“禁止合闸的表示牌。合闸时,必须于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方可合闸。

10、电气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并锁好电闸箱门。

第8篇 施工现场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品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9篇 设备现场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前,作业人员应检查运输道路、用电线路、各种管线、作业现场、机械设施、作业用具均符合安全要求;

2、现场施工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详细讲明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和安全防范措施;

3、作业人员应掌握现场各项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4、必须情况下,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安排专人负责警戒。 5、架上作业前,必须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跳板是否固定;

6、施工器材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 7、作业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和余料、废料都应及时清理、回收;

8、油漆及其稀释剂应密封,存放于隔离烟火、通风良好的仓库;

9、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防护罩、护栏、盖板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需改动时,应经项目主管人员同意。

10、所有受力杆件、钢丝绳、起升动力及锚固设施应校核其受力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3.0。钢丝绳安全系数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即缆风绳为3.5;缆索起重机、承重机为3.75,手动起重设备4.5;机动起重设备5~6;作吊索无弯曲6~7;做捆绑吊装8~10(其钢丝绳因磨损,断丝应按标准折减受力强度,直至报废)。

11、所有拖拉绳(缆风绳)需用φ12.5mm以上的钢丝绳,且需设专用地锚。不准栓在电杆、树木或脚手架上。地锚必须根据受力大小按标准埋设,选位适宜。拖拉绳与地面夹角不宜大于45°,如条件有限应适当加深地锚埋设深度以增大垂直方向的压力。

12、起重用钢丝绳可以卡接,卡子方向应一致,间距为5~6倍,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压板应压在受力绳上。绳索(千斤绳)两头搭接长度应不少于15倍,且不得短于300mm.。

13、物时,必须使每根或每个分支钢丝绳均匀受力,钢丝绳与地面水平夹角不得小于45°。

14、索具与重物如有尖锐棱角接触点,须用麻袋、胶皮、木板等补垫,且应按钢丝绳变形角度降低破断拉力(破断拉力计算按规定)。

15、就位或经过移位后的起重设备,在开始吊重之前应慎重地进行试吊,即将重物吊起距地面20~30cm时停车察看钢丝绳、支撑杆件、基础、地锚等设施有无变异和危险症状,如出现变异或危险,应立即将重物放下,并采取加固和其它措施。

16、牵引绳和水平导向滑轮受力时,严禁在其内侧三角区站人或行走。

17、捆扎重物人员、挂钩人员要注意吊钩、钢丝绳是否定好,吊物要捆扎牢靠,吊钩要找准重心,吊物要垂直,不准斜吊或斜拉,物体吊起时,禁止人员站在吊物之上,其下方禁止有人。

18、在使用撬棍施工时,所选择的撬棍,大小要便于操作,一般采用φ25以上的圆钢。撬拨重物时,支点要选用坚固构件,不易滑动,且坚硬、规则的物件,以免打滑,破碎伤人。

19、高处使用撬棍作业时,其临边危险处禁止操作,防止撬棍滑脱,人体重心失控,造成人员坠落;同时在使用时不可随意加长或松手,防止滑倒,掉落伤人,多人同时作业须有统一指挥。

20、使用手拉葫芦作业时,必须按其额定起重范围使用,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使用时,起重量应减半。操作时拉动环链不得过快,拉力要均衡,拉链方向始终应与链轮的切线方向一致。

21、手拉葫芦垂直吊物时,拉动环链的操作人员应站在葫芦的侧下方。拉链人员可依据吊物的轻重设置,最多不超过四人,但在正常吊物中,若突然拉力增大,应先查明原因,不可盲目增加人力。

22、起重前要认真检查吊钩、链条、齿轮是否完好,制动力矩是否有效。如传动齿轮有裂纹,断齿或齿厚磨损达30%以上应报废;链条产生塑性变形或直径磨损10%应报废。制动力矩可采用试吊的方法检验,认定确实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作业。

第10篇 电力线路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设备损坏和造成停电事故。根据我公司多年来电力生产的实践经验,制定本现场规程,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挥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贯彻执行。

1.3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为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1.5 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5.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二年一次)。

1.5.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

1.5.3 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1.6 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持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1.7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8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1.9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四、五的要求。

2 线路运行和维护

2.1 线路巡视

2.1.1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当,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必须由两个人进行。暑天、大雪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2.1.2 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2.1.3 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2.2 倒闸操作

2.2.1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转动的开关或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开关、刀闸和跌落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凡登杆进行刀闸操作,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带。操作柱上油开关时,应注意开关,防止伤人。

2.2.2 配电变压器更换跌落保险熔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刀闸(或跌落保险)拉开,摘挂跌落保险管时,必须使用绝缘棒,并有专人监护。其它人不得触及设备。

2.2.3 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保险丝工作。

2.2.4 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2.3 测量工作

2.3.1 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3.2 测量人员必须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确结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

2.3.3 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电杆,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带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2.3.4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它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2.3.5 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驰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在地面用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夹有金属丝者)等测量带电线路导线垂直距离。

2.4 砍代树木

2.4.1 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伐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能攀登杆塔、树木、绳索和不得接触导线。

2.4.2 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并使用安全带。不应攀登已经锯过的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2.4.3 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2.4.4 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

3 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工作票制度

3.1.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3.1.1.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一)

3.1.1.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二)

3.1.1.3 口头或电话命令

3.1.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2.1 在停电线路(或大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3.1.2.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1.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3.1 带电作业。

3.1.3.2 带头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1.3.3 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3.1.4 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塔号,悬挂警告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地锚,打绑庄,杆、塔基础上的工作,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等,按口头和电话命令执行。

3.1.5 工作票签发人可由检修公司熟悉的人员技术人员来担任。

3.1.6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1.6.1 工作票签发人;

3.1.6.1.1 工作必要性;

3.1.6.1.2 工作是否安全;

3.1.6.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6.1.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1.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3.1.6.2.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3.1.6.2.2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1.6.2.3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1.6.2.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还应加以补充;

3.1.6.2.5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3.1.6.2.6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1.6.3 工作许可人工区值班员:

3.1.6.3.1 审查工作必要性;

3.1.6.3.2 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1.6.3.3 变电所线路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6.4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1.7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签发人或工作许可处。

3.1.8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份工作票。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停送电时间相同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享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工作终结后交签发人保存三个月。

3.1.9 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从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3.1.10事故紧急处理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

3.2 工作许可制度

3.2.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3.2.2 线路停电检修,变电值班员必须在变电所将线路可能受电的方面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将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内,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3.2.3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到工作负责人,方可采用:3.2.3.1当面通知,3.2.3.2电话传达,3.2.3.3派人传送。

3.2.4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调度值班员不能和工作负责人用电话直接联系时,可经中间变电所用电话传达。中间变电所值班员应将命令全文记入操作记录簿,并向工作负责人直接传达,电话传达时,上述三方必须认真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

3.2.5 严禁约时停送电。

3.2.6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但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向调度联系,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工作结束后通知调度恢复正常。

3.3 工作监护制度

3.3.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应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分组工作时,每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线路停电工作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参加工作班工作。

3.3.2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负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3.3.3 如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并设法通知全体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3.4 工作间断制度

3.4.1 在工作中遇雷、雨、暴风或其它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3.4.2 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正常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

3.4.3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3.5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

3.5. 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由杆塔上撤下后,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3.5.2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3.5.2.1 从工作地点回来后,亲自报告;

3.5.2.2 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电话报告又可分为直接电话报告或经由中间变电所转达两种。经中间变电所转达报告,应按照4.2条规定的手续办理。

3.5.3 工作终结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号,分枝线名称)工作已经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起点挂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可以送电。

3.5.4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后,并确知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撤离,接地线已经拆除,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所线路侧的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 停电

4.1.1 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

4.1.1.1 断开变电所(包括用户)线路开关和刀闸;

4.1.1.2 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开关,刀闸和可熔保险;

4.1.1.3 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4.1.1.4 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1.2 应检查断开后的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位置,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锁,跌落保险器的保险管应摘下,并应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4.2 验电

4.2.1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时,要先验电,明确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4.2.2 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联络用的开关或刀闸。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

同杆架的多层电力线路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4.3 挂接地线

4.3.1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4.3.2 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4.3.3 挂接地线时,应先挂接地端,后挂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若同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少于0.6米。

4.3.4 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制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相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严禁使用其它导线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5 一般安全措施

5.1 挖坑

5.1.1 挖坑前必须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实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5.1.2 在超过1.5米深的坑内工作时,抛土要特别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内。

5.1.3 在松软土地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5.1.4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围栏,夜间挂红灯。

5.1.5 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基脚同时挖坑。

5.1.6 石坑、冻土打眼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杆子,持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带手套,扶钎人应带安全帽。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

5.1.7 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使用铁钎时,注意上方导线。

5.2 立杆和撤杆

5.2.1 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5.2.2 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5.2.3 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它人员必须远离杆下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杆和拉杆控制等。

5.2.4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轻的单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5.2.5 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5.2.6 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的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5.2.7 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

5.2.8 杆塔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5.2.9 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套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5.2.10 整体组立杆塔,还应制定具体施工安全措施。

5.3 杆、塔上工作

5.3.1 上木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本完全牢固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拨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杆,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

凡松动导、地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

5.3.2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5.3.3 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5.3.4 在杆、塔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5.3.5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5.3.6 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杆上。

5.3.7 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5.4 放线、撤线和紧线

5.4.1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5.4.2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架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5.4.3 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5.4.4 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5.4.5 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5.5 爆存

5.5.1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携带雷管时,必须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

5.5.2 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小量炸药(不超过十公斤)和雷管(不超过二十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5.5.3 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5.5.4 运输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和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住炮眼内推送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5.5.5 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必须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于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5.5.6 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质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半径为50米,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为100米,石坑危险区半径为200米,裸露药包爆破的危险区半径不小于300米。

5.5.7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

5.5.8 爆破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须离开危险区隐蔽,起爆前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5.5.9 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人能迅速安全的离开坑内的措施。

5.5.10 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有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

5.5.11 如遇哑炮时,应等20分钟以后再处理,不得从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深眼要离原眼0.6米,浅眼要离0.3—0.4米,并与原眼方向平行。

5.5.12 爆破时应考虑周围的建筑物、电力线、通讯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5.6 起重运输一般规定

5.6.1 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具全面检查。

5.6.2 起重机械如绞诺、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制装置。

5.6.3 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5.6.4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子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

5.6.5 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光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5.6.6 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子索自动跑出。

5.6.7 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五圈钢丝绳子,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5.6.8 使用车辆、船舶运输、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5.6.9 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车一其余的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5.6.10 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5.6.11 凡用绳子子牵引杆子上山,必须将杆子绑牢,钢丝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爬山路线两侧5米以内,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

6 配电变压器台上的工作

6.1 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停电检修时,应使用每一种工作票,同一天内几处配电变压器如(架室)进行同一类型工作,可使用一张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上有电,并加强监护。

6.2 在配电变压器台(架室)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已否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刀闸(不包括低压保险器)后拉开高压刀闸(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时,可不用操作票。

6.3 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的结构是否牢固。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应遵守邻近带电部分有关规定。

6.4 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围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有专人监护。

6.5 电容器进行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6.6 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联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停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7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7.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7.1.1 在带电杆上刷油、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进行上述工作必须使用绝缘无极绳索,绝缘安全带,风力应不大于五级,并应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表2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逞电作业工作进行。

7.1.2 在10千伏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离最下层高压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表2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级以下

20-35

44

0.70

1.00

1.20

60—100

154

220

330

1.50

2.00

3.00

4.00

7.2 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路的工作

7.2.1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面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和另一面导线接触式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见表3),则另一面线路也应停电并予以接地,接地线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安装一处。

另一面线路的停电和接地,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按照第二、三章的规定同样办理,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它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知道该线路已经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

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操作另一回线的措施。

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必须遵守128至131条的规定。

7.2.2 在带电的电力线路邻近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时,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7.2.2.1 采取一切措施,预防与带电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内,牵引绳索和拉绳等至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及以下

35(20-44)

60-110

1.0

2.5

3.0

154—220

330

4.0

5.0

7.2.2.2 作业的导地线还必须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必须接地。

7.2.3 在交叉档内放落,降低或架设导地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但必须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

7.2.4 停电检修线路如在别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架设导地线的及更换瓷瓶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应由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后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7.2.4.1 检修线路的导线,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2.4.2 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7.2.5 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在验明检修的线路确以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7.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停电的工作。

7.3.1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少于表2规定的安全距离,才能进行。

7.3.2 遇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7.3.3 工作票任命当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面线路的正确称号应特别注意,多回线路中的每一回线路都应有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左线或右线、上线或下线的称号,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的方向,在左边的线路称为左线,在右边的线路称为右线。工作票中应填写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称号。

7.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向工作许可人问明哪一回线路(左右线或上下线)已经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记下工作许可人告诉的停电线路的双重称号,然后核对所指的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所填写的线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工作,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确实是那一回线路时,方能进行工作。

7.3.5 在停电线路地段装设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防止摆动,断开引线时,应在断引的两侧接地。

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加架空地线接地。

7.3.6 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工作人员指明那一回线路已经停电,那一回线路带电,以及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事项。作业人员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辨认确实是停电线路后,再攀登杆塔。登杆塔和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7.3.7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品。

7.3.8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绑线或放开。

7.3.9 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保持表3的安全距离。

7.3.10 放线和架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线由于摆动或其它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

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7.3.11 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全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带电的线和发生接地短路时产生感应电压。

8 带电作业

8.1 一般作业

8.1.1 带电作业是指采用绝缘操作杆等电位,水冲洗等操作方法在带电设备工作。

8.1.2 带电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工作前应通知调度,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调度部门应积极支持,若停用某条线路上的重合闸确实严重影响系统安全时,可经研究采取其它安全措施,雷电时应停止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必须冒雨、雪、雾、风力在五级以上的恶劣电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发动群众充分讨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夜间抢修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8.1.3 凡是重大的技术革新项目或者比较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必须组织工人、技术人员领导干部三结合小组研究讨论,先经模拟试验,编出相应的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方能实行,未经模拟试验和领导批准的项目,不得在运行设备上进行。

8.1.4 带电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经公司领导批准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8.1.5 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8.1.6对复杂的操作或在高杆塔上工作,地面监护有困难时,应增设杆塔上监护人。带电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思想集中,服从指挥。

8.2 用绝缘操作杆工作

8.2.1 绝缘工具在使用以前应详细检查是否损坏,并有清洁干净的毛巾擦净,如发生疑问时,应用2500伏摇表进行测定,其有效长度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0000兆欧,或分段测定(电极宽2厘米、极间宽2厘米)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700兆欧。

8.2.2 带电作业人员应熟悉工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围以及最大允许工作荷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和其它非专用的工具。带电作业人员应带电手套、安全帽和使用绝缘安全带。

8.2.3 人身与带电导体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

8.2.4 35千伏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符合表4的规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方可进行工作。

第11篇 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严禁跨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②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有专人监护。

③在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

停电、验电须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志牌。

④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验明设备或线路确实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做断路接地。

⑤装设接地线,应由2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装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设备或线路检验完毕,必须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接地线。

⑥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⑦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应专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⑧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设备采用接地保护。

⑨电气设备所用的熔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量相适应。严禁用其他金属线代替熔丝(片)。

第12篇 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技能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上岗。

2、新设备、新工装、新模具、新工艺必须在生产副总、技术部或电工的指导和监视下,经调试合格,熟悉并掌握其性能和作业要领后,才能交付应用。

3、严禁在车间内追逐、打闹、嬉戏、做体育运动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4、作业人员应经常检查、定期保养本岗位的设备、工具,保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绝缘良好、运转正常。

5、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保护用品,但操作转动设备时,不可戴手套作业。

6、每次作业前,应检查并清理设备、工具各运转部位异物,整理并保持通道和作业场所整洁,工位器具、材料、产品整齐有序。

7、每日下班前,应将作业场所和责任区域打扫干净,将工位器具、材料、工件摆放整齐,但在清扫中,不得使用压缩空气或其它瓶装气体。

8、对设备的清理和修理工作应在停机、断电条件下进行,正在运行的设备,不得进行清洁和修理。

9、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工艺流程、作业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更改时,应取得生产副总批准,不得擅自作主。

10、易燃易爆物品应远离火源、电源。

11、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或分散注意力,作业过程中,不得聊天、读书、看报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暂时离开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

12、生产设备出现漏电或故障,必须立即停车、切断电源,报告当班电工;经查明原因,检修合格后才能继续作业。

13、轮班作业时,应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并搞好周边环境卫生。在交接时,应认真清点和检查工具、设备、材料、工件情况及存在问题。

14、作业人员严禁光膀、赤脚、穿拖鞋上班,严禁带小孩进入车间,操作旋转设备的人员,必须将长发盘入帽中。

15、实行设备专人专用,未经班组长准许,任何人不得擅用不属于自己操作的设备。

16、危险部位和设备,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警示,如“严禁烟火”、“有电危险”、“严禁合闸”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警示。

17、出现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采取措施保护伤员和事故现场,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事故发生情况。

18、职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设施和设备,有权向管理人员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生产情况,有权停止其操作,并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19、入厂的新员工、实习、代培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即:进公司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或经安全技术考试不合格者,都不准上岗或单独操作;

20、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严禁合闸”停电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电工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21、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消防设施、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22、配电间等要害部门未经批准同意,严禁入内,严禁非电工动用配电柜。

23、凡发生职工伤亡、火灾、泄漏、中毒等重大事故时,都要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防止蔓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24、车间职工做好防事故(防火、防毒、防爆、防盗、防破坏、防伤害)的防范工作;

25、在生产过程中,当班者如发现设备、设施有高温、异响或闻到焦臭味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人员检查原因,妥善处理,遇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26、凡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的机台,应互相关照、配合,先打招呼,才能开动机器。

27、操作者应保持岗位周围整洁,做到下班五不走(设备未擦干净不走,工件未堆放整齐不走,工作场地未清理不走,交接班未清楚不走,工具未整理好不走)。

(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前,作业人员应检查运输道路、用电线路、各种管线、作业现场、机械设施、作业用具均符合安全要求。

2、现场施工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详细讲明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和安全防范措施。

3、作业人员应掌握现场各项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4、必须情况下,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安排专人负责警戒。

5、架上作业前,必须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跳板是否固定。

6、施工器材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

7、作业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和余料、废料都应及时清理、回收。

8、油漆及其稀释剂应密封,存放于隔离烟火、通风良好的仓库。

9、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防护罩、护栏、盖板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需改动时,应经项目主管人员同意。

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规程(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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