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中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二中校周边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一、校长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入,治保副主任、政教主任为分管责任人,班主任、门卫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二、净化周边环境,定期组织校内有关人员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和相关 部门联系,采取联防联动的方式进行及时整治。
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三室两厅’’和其它不宣进入的娱乐场所。
四、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先登记,严禁小商小贩和校内人员在学校进行经商活动。
五、学校校门实行封闭式管理,校门口严禁摆摊设点。
六、在学校周边治理管理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