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专科学校食堂管理职责及制度
师专学校食堂管理职责及制度
一、总则
设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后勤副校长;小组成员: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餐饮管理科科长、食堂经理。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设置餐饮管理科,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对食堂的管理。每个食堂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专兼职一名。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有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二、职责
校长:学校食品安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领导责任。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安全工作。
分管后勤副校长:学校食品安全安全主要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领导责任。负责对食品安全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学校食品安全安全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管理责任。负责对食品安全安全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
餐饮管理科科长:学校食品安全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安全的检验工作,对违反规章制度和违法违规的工作人员直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日常管理监督的检查记录。
食堂经理和食堂厨师长:学校食品安全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直接责任。
餐饮管理科食品安全管理员:学校食品安全安全具体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直接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承担本学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八)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建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不得报、瞒报、漏报。
五、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六、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安全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七、学校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同时应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学校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十、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牵头每月对食堂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应予以记录,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