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小资产管理制度
阳雅镇小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采购制度
1、学校物品采购一般情况下,由总务处统一办理。
2、物品采购必须写申请,相关人员(部门)根据需要作出预算,注明物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估计单价以及物品的用途,再报总务处审批,购置公物金额超过1000元的,需校长签署意见。
3、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申请书上的内容相符,要货比三家,做到优质低价。
4、除特殊情况外,一般物品的采购在一周内完成。
5、经手人按总务处报销要求(凭申请书、清单、发票等有效证明资料)填写费用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报总务处主任审核(金额超过1000元的由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费用。
6、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不予报销。
7、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市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
二、入库验收制度
1、采购的物品由采购人员交财产保管员验收入库。
2、验收入库时要有所购物品、购物申请、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
3、物品入库时财产保管员要根据物品性质(如一般物品、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等)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4、物品验收合格入库后及时通知个人或部门前来领取,服务教学需要。
5、要坚持勤俭办学原则,在保证教学物品正常供应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仓库积压物品,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三、登记造册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2、财物管理人员根据物品的种类,分别列入校产帐册或实验(专用室)帐册,及时登帐,按时结帐。
3、登记造册应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4、教职工工作调动(或离职)等,要将学校的财产与物品借用归还总务处。
5、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产统计表格。
四、领用制度
1、采购的物品存放在仓库内,由保管员统一管理。
2、教职工、部门、班级因教育教学需要领用物品,必须办理手续、登记后方可领用。
3、学校财产、教学物品一律不能挪作他用,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及时归还仓库。
4、教学需要的借用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收回借用物品,统一管理。
五、借用及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设备设施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校长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门单。
4、出借的物品由经手人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6、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校长审批后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办理手续。
六、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并要经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审核批准。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七、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