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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加强各项工作管理,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各个部门、各个岗位人员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包括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
2. 会议、学习制度
2.1. 领导班子会议
2.1.1. 每月召开2次会议,时间定在月初和月中旬。
2.1.2. 会议需要落实的内容,按其内容涉及的范围由各分管领导负责传达。
2.2. 经理办公会议
2.2.1.每月召开1次会议,时间定在月初。
2.2.2. 各部门负责人及职能人员参加。
2.2.3. 会议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
2.2.4. 主要内容。听取上月工作情况汇报,安排下月重点工作。
2.3. 生产调度会议
2.3.1. 由分管经理主持,每周召开1次会议,时间定在周四或周五。
2.3.2. 会议内容,对上周生产工作进行小结,安排下周工作。
2.3.3. 会议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并做好记录。
2.4. 安全会议
2.4.1. 由分管经理主持,每月召开1次会议,全员参加,时间定在月初。
2.4.2. 由运行科负责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
2.4.3. 主要内容。传达文件、月份安全小结、安全教育。
2.5. 运行科班前教育及业务学习
2.5.1. 每天进行1次,时间定在接班后开始。
2.5.2. 内容。安全教育,业务学习(30分钟)。
2.5.3. 由运行科组织,并做好班前教育、业务学习记录。
2.6. 政治学习
2.6.1. 每周三下午(特殊情况除外)。
2.6.2. 全员参加,由综合科组织并做好学习记录。
2.6.3. 内容。政治时事,上级部门和单位要求的学习内容。
2.7. 临时性会议或学习
2.7.1. 临时性会议或学习,另行通知。
2.7.2. 记录由组织会议或学习的部门负责。
2.8. 会议及学习要求
2.8.1. 公司、各科室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各种学习,按正常工作时间考核。
2.8.2. 各种会议、学习、培训和安全教育,都要按会议制度认真执行。
3. 劳动纪律考核制度
3.1. 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权限
3.1.1. 各科室负责所属人员的考勤。
3.1.2. 各科室负责所属人员日常劳动纪律的考核。
3.1.3. 各科室在每月20日前将本月考勤记录经分管经理签字后送交劳资员。
3.1.4. 各科室每月对所属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者,在本月20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经理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3.2. 考勤制度
3.2.1. 按照单位统一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对每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处以10元罚款。
3.2.2. 对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扣其本人半天工资;对月累计3次以上者,每3次按旷工1天处理,如有效益奖时,停发当月效益奖。
3.2.3. 有事必须请假。请假3天以下者,由分管经理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由经理批准,请假期间,停发工资。对当月请假3天以上者,如有效益奖时,停发当月的效益奖。
3.2.4. 因病住院人员需持住院医学证明按病假休息,住院及恢复期间,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持门诊诊断可按病假休息,但病假休息时间,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3.2.5. 对病假全年累计30天以上者,事假全年累计15天以上者,如有效益奖时,取消全年效益奖及评先资格。
3.2.6. 如有婚丧嫁娶按国家规定执行。
3.2.7. 如有旷工者,旷工时间停发工资,如有效益奖时,停发当月的效益奖,取消评先资格。对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按下岗处理。
3.2.8. 上班时间不许脱岗,对脱岗30分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3.2.9. 对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报请上级劳动部门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3.2.10. 对不服从公司领导和本科室负责人工作安排者(包括临时性工作),按旷工处理。
3.3. 劳动纪律考核
3.3.1.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停止其工作,停发当日工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对累计三次以上者按下岗处理。工作日因公事饮酒,必须经分管经理批准,操作岗位不得上岗。
3.3.2. 严禁工作期间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一切娱乐活动(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除外)及其它活动(包括上网聊天、炒股、听歌、看电影、看电子书、玩游戏、网上购物),违者每次扣其本人当日工资,并处以100元罚款。对月累计3次以上者,按下岗处理。
3.3.3. 不经分管经理批准,严禁串班,对擅自串班者按旷工处理,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
3.3.4. 在工作时间,破坏团结、打架斗殴,对主要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对次要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3.3.5. 对盗窃本单位公物、私人物品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3.3.6. 严格遵守《吉林省信访工作条例》,按程序逐级*,对工作时间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对越级*者,按下岗处理。
4. 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制度
4.1. 机械动力设备由运行科统一调配和管理。
4.2. 设备技术员每个工作日要对本单位各种生产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对有故障的机械动力设备一律禁止运行,并及时安排维护、修理。
4.3. 凡机械动力设备需要更换配件的必须经设备技术员进行技术鉴定,提交分管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到指定地点购件,所换配件要以旧换新。机械动力设备由单位专人维护、修理。
4.4. 因机械动力设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事故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经济损失在千元(含1,000元)以内的,由事故责任人全部承担经济损失,千元以上的,再增加超出千元部分的10%,五千元以上的,另行研究处理。
4.5. 因违章指挥造成的机械动力设备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按照4.4条款接受处罚和承担经济损失。
4.6. 因操作者责任心不强而使机械动力设备带病作业等引起的设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按照4.4条款接受处罚和承担经济损失。
4.7. 因重大机械动力设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按照4.4条款接受处罚和承担经济损失,并调离原岗位。
4.8. 由于锅炉工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设备事故和出现冻坏取暖设备(停电、停水除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按照4.4条款接受处罚和承担经济损失。
4.9. 对所有的机械动力设备,由分管经理安排专人操作。未经分管经理安排操作各种机械及动力设备,出现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4.10. 发生事故,由运行科拿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和经济赔偿,要在当月20日前填写通知单,由分管经理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5. 办公室及后勤管理制度
5.1. 综合科负责办公物品的统一管理。
5.1.1. 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严格办公物品进、出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办公用品及办公用固定资产等有关物品由综合科按规定程序统一采购。
5.1.2. 各部门需增添、更新办公设备,由部门提出意见报综合科,汇总后报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5.1.3. 常用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笔、信笺等),领用时由领用人到综合科登记领用,综合科要建立健全办公用品登记帐册,做好物品的进、出明细帐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5.1.4. 综合科要对办公用财产及备品(如电脑、桌、柜、椅及其他办公用品等)进行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各部门按核定办公用财产及备品要妥善保管和爱护,并落实到人。故意损坏办公用财产及备品的,按损失价值全额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5.2. 文秘收发管理
5.2.1. 行政印章统一由综合科专人管理,并建立登记簿和审批登记制度。凡使用印章者,均须分管经理批准。
5.2.2. 各科室的业务专用章由各科室负责管理。业务专用章只在表证上使用。除此之外,不得使用业务专用章。
5.2.3. 不得在自定公文纸和自定介绍信上盖公章。
5.2.4. 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阅工作。党务工作文件由书记批阅,行政工作文件由经理批阅。
5.2.5. 做好报刊杂志的收发工作。
5.2.6. 各部门需订阅的报纸期刊,上报综合科,统一汇总,由经理审批后统一订阅。
5.3. 后勤管理。
5.3.1. 后勤由综合科统一管理。院内环境卫生,由综合科划分责任区,各责任区按要求搞好清洁。
5.3.2. 车库、库房及工作场所要安排责任人,责任人要负责本责任区的卫生。车库、库房要整洁、干净。
5.3.3.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放入办公室、车库、库房室内,需要单独存放。
5.3.4.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工作场所时,柜、桌需落锁,关窗、熄灯、锁门。
5.4. 单位福利的采购、发放。
5.4.1. 福利由综合科按分管经理的要求负责组织福利物资的采购、发放。
5.4.2. 综合科在组织发放福利时,各科室要给以大力的支持和协助。
5.4.3. 综合科要建立福利发放明细帐。
5.5. 档案管理制度
5.5.1. 档案要由专人管理,需熟悉档案管理工作业务。
5.5.2. 收集和保管预决算及其他资料,为单位和部门积累档案史料。
5.5.3. 研究分析档案资料,为各项工作提供准确信息。
5.5.4. 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
5.5.5.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分管经理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5.6. 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复制。
5.5.7. 重要资料以及数据图表等,各科室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保存,均交送档案室存档。
5.5.8. 若发现文件、资料、内部刊物遗失应及时报告,以便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6. 财务管理制度
6.1.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6.1.1. 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6.1.2.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项收费必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6.1.3. 固定资产设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年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6.1.4. 完成财务各种报表。
6.1.5. 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
6.2. 支出管理
6.2.1. 公用经费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经理同意后方可列支。
6.2.2. 不准私人借公款。因公出差需要借款的必须严格控制借款数额,经主管财务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返回后一个月内必须报帐结清。否则从工资中抵扣。
6.2.3. 差旅费报销。凡是因公需要外出的,回来后填写差旅费单,由主管财务经理签字方可核销。
6.2.4. 其他费用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7. 物资、油脂燃料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7.1. 物资、油脂燃料和劳动保护用品由综合科统一管理。
7.2. 生产需要物资、油脂燃料,由科室提出计划,由分管经理批准后交综合科采购。
7.3. 综合科严格按照劳动保护用品核定标准进行采购,并及时发放。
7.4. 综合科要建立进、出材料油脂燃料及劳动保护用品的登记台帐,认真办理进、出料各种手续。
7.5. 材料、油脂燃料和劳动保护用品领用,由领用人填写领料单,由分管经理审批后方可供料。
7.6. 综合科组织周转工具清点以及保养维修工作,建立周围工具进出台帐,完成材料各种报表。
7.6. 综合科,组织废旧物资的回收、修理、利用。
8.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8.1. 车辆使用管理
8.1.1. 公务车和生产用车的调度、保养、维护由综合科统一管理。证照的保管、车辆的年审及车辆保险等事宜,由综合科专人负责办理。
8.1.2. 车辆要有运行记录,车辆使用后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
8.1.3. 生产用车和职工通勤车由综合科安排。
8.1.4. 公务用车由分管经理批准。
8.1.5. 凡本单位职工用车或外单位用车必须经分管经理同意后方可派车。私借用公车应填写派车单注明私用,并由综合科核算费用,个人支付。
8.1.6.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对驾驶员私自用车,处以200元的罚款,同时将油费从个人工资中扣除,造成一切后果自负。综合科将处理意见经分管经理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8.2. 车辆与事故处理
8.2.1. 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8.2.2.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和驾驶员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或故障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扣除保险赔付金额后,按着4.4条款接受处罚和承担经济损失。负刑事责任者,单位不在追究经济责任。
8.2.3. 私自用车时发生事故,除扣掉保险赔付金额后,全部费用由私用车者承担经济损失。
8.2.4. 重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按照4.4和4.7条款接受处罚和承担经济损失。
9. 招待费管理办法
9.1. 接待对象
9.1.1. 上级机关和外地有工作来往的单位。
9.1.2. 本区各单位来人,原则上不接待(但因会议或检查确需要安排伙食的情况除外)。
9.2. 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9.2.1. 公务接待由单位负责人先批准后安排。
9.2.2. 招待费必须当日结算,当月报帐。
9.2.3. 超标准的只按标准报销。
10. 附则
10.1. 本制度解释权归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0.2. 以上各条款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
10.3. 本制度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第2篇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确保污水处理生产工艺的正常运行,保证出水水质、污泥处理效果、最终实现达标排放,特制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技术人员(包括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
2. 生产调度制度
2.1. 污水处理的一切工艺生产活动均以调度指令为依据,任何人不得违背调度指令,擅自进行设备开关,改变参数等工艺调节行为。
2.2. 生产调度必须对本公司的生产调度工作切实负责(调度室设在生产技术科)。调度员应以中控室、化验室、运行科提供的运行数据和生产信息为依据,不准许出现因高度失误而导致出水水质不正常的现象。
2.3. 生产调度在提出指令前必须询问清楚设备的运转情况,保证指令的正确。
2.4. 生产调度发出生产调度指令后,运行科、中控室操作人员必须在15分钟内完成该指令。
2.5. 涉及到停水进水、开关鼓风机等重大情况,调度室下达指令前必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2.6. 中控室在设备故障15分钟内必须通知调度室和运行科,操作人员应在15分钟内做出反应,并将排除故障结果告知调度室和中控室。
2.7. 各岗位技术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在发觉调度指令存在错误时,应立即报告调度进行更正。
2.8. 夜班和节假日期间遇到工艺、设备不正常情况,可以请示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做出决定。
2.9. 调度员和值班人员遇到不能解决的情况,必须在15分钟内通知分管经理。
3. 生产报表制度
3.1. 污水处理生产报表是污水处理公司生产结果的书面体现,它为公司的生产调度、工艺调整、设备维修保养提供依据,是各生产的重要工作之一。
3.2. 报表内容有设备运行数据、工艺运行数据。
3.3. 当班人员详细真实地按表格填写设备运行数据、工艺运行数据。
3.4. 填制表格完毕后,制表人签名,报送生产技术科。
3.5. 下夜班人员交完报表后方可离岗(白班委托夜班代交,并交待抄表情况)。
4. 构筑物维护保养制度
4.1. 每季度对污水处理所有构筑物全面检查一次,其他时间,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上报生产技术科。
4.2. 生产技术科发现构筑物结构受到损害后,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制订相应的维修措施,及时进行维修。
4.3. 对墙砖及表皮脱落的构筑物随时发现随时修复。
4.4. 每月对污水处理各车间门窗检查一次,对损坏的门窗及玻璃及时修补。
4.5. 构筑物内的照明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随时发现,随时维修;进水、排水管道每季度全面检修一次。
4.6. 雨季来临之前(五月)检查各车间房屋是否漏雨,并及时修复。
4.7. 以上工作由生产技术科牵头负责。
5. 设备管理制度
5.1. 固定资产的管理
5.1.1. 凡单台机电设备原购置价值(包括设备的出厂价值、运杂费、安装费等)在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5.1.2. 凡列为固定资产的设备,设备技术员按《设备统一分类及编号目录》,统一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设备台帐。
5.1.3. 在已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中,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直接影响正常生产的大型设备作为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
5.1.4. 新增设备和自制专机安装验收后,需填写“新增设备验收鉴定移交单”,财务部门提供设备购置原价,方能列入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5.1.5. 设备材料的台账,每年应与财务部门的设备资产台帐核对一次;每年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一次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帐统一。
5.1.6. 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装箱单、开箱验收单、验收鉴定移交单、事故报告单、封存启封单、大修记录、定期保养单、改装、改造技术资料、设备移装单、设备完好普查记录单、精度检验单等。
5.1.7. 凡属设备上的一切附属部件、附件、工具、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拆除移用和改装。材料员负责建立工具附件卡,一份归档,一份由操作者负责保存。操作者变动时,办理工具附件的交接手续。
5.2. 新增设备的开箱验收及移交生产
5.2.1. 新到设备开箱验收,由生产技术科会同安装、使用部门共同参加。按设备装箱单逐一清点主机、辅机、随机附件、工具、技术文件等,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若验收不合格,运行科科负责查询。
5.2.2. 开箱清点后,随机附件及工具由使用部门的操作者保管,随机备件由备件库负责保管,技术文件由运行科统一整理归档,使用说明书由档案室负责保管。
5.2.3. 新设备的安装,原则上由运行科负责。制订安装方案后,组织进行调试,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及精度复验。调试合格后,填写“新增设备验收鉴定移交单”,办理移交手续。
5.2.3. 未经验收移交的新增设备不得投入使用。移交投产使用的设备应收集整理初期使用阶段情况,并进行分析总结,作好信息反馈。设计、制度缺陷及质量问题,由运行科负责与制造单位联系解决,安装中存在问题由运行科解决。
5.2.4. “开箱验收单”、“验收鉴定移交单”应填写清楚整齐,有关人员的签证齐全,主要生产设备的验收移交工作,除有关部门参加外,应有分管设备领导参加。
5.3. 设备事故的处理及分析
5.3.1. 凡设备因非正常损坏,而造成停产或降低效能或精度者,均为设备事故。修复费用在500-1万元以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公司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设备事故;修复费用1万元以上或因设备事故使公司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者为重大设备事故;修复费用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三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5.3.2. 凡因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维护保养不当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属责任事故;凡因设备制造质量不良,或检修、安装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属质量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灾害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属自然事故。
5.3.3. 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严格保护现场,逐级上报。
5.3.4. 一般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在二日内发生事故部门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报送运行科签署意见,由分管领导批示后归档。
5.3.5. 主要生产设备的事故及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后,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运行科和分管领导,由设备使用部门主持,会同分管领导、运行科、各有关科室人员一起参加事故分析,作出处理决定。凡属重大事故,运行科应在一日内报告分管领导,并在十日内写出事故情况及分析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所填“设备事故报告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备查。
5.3.6.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情节,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5.4. 设备的改装和改造
5.4.1. 设备的改装,由使用部门或运行科填写“设备改装申请书”,并附改装、改造方案和图纸,经运行科、生产技术科审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4.2. 设备的改装设计制造、结合大修进行的技术改造由运行科负责。改装或技术改造后,由改装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试车验收,一切技术文件由运行科负责归档。
5.4.3. 结合大修的技术改造,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后实施。
5.4.4. 运行科负责的技术改造,并提出论证分析。
5.4.5. 设备改装后性能、用途发生改变时,设备的分、编号应随之改变,并重新调整帐卡。
5.5. 设备的报废、更新、购置
5.5.1. 列入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申请报废:
5.5.1.1. 超过使用期或经过三次大修,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而且不能改装和修复,设备效能已达不到最低工作要求的设备。
5.5.1.2. 未到使用年限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5.5.1.3. 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到严惩损坏且无修复价值者。
5.5.1.4.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
5.5.1.5. 腐蚀过甚,继续使用 发生危险且无修复者。
5.5.2. 设备报废审批通讯权限
5.5.2.1. 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运行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5.2.2. 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不得拆卸、挪用零部件和自行处理,经正式批准报废后,可做外调或将可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后,作为原材料废料处理,处理或外调所得价款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费用。
5.5.2.3. 设备经正式批准报废后,注销该设备的卡片和在设备台帐中的编号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并转财务注销资产。
5.5.3. 设备更新的原则
5.5.3.1. 已到或超过使用役龄的;
5.5.3.2. 大修过三次以上的;
5.5.3.3. 精度、性能难以恢复,修复又不经济的,结构简单,技术落后,制造质量差,效率低的;
5.5.3.4. 能耗高,又有新的型号可代替的,故障较多其它方面原因。
5.5.3.5. 更新时由本部门提出申请,报运行科。运行科根据历史普查资料和工艺上的要求,提出更新设备清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纳入年度技术更新改造计划中执行。
5.5.3.6. 更新设备到货,安装、移交等手续与新增设备同。
5.5.4. 设备选型的原则
5.5.4.1. 考虑现有机型的统一,备件供应方便;
5.5.4.2. 设备技术先进、可靠、维修性好、价格合理;耗能低;质量好,制造厂家就近。
5.5.4.3. 设备选型前,先进行市场调查,收集信息,然后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对比分析,由运行科决定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由材料员统一采购。
5.6. 主要生产设备管理
5.6.1. 操作工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生产工人,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6.2.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做到定人定机,实行使用维护保养责任制,对多人操作的设备(或机组),建立机长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协同操作。
5.6.3. 技术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则准确全面。
5.6.4. 设备润滑必须严格实行“五定”。如采用代用油或新用品油时必须化验后,经设备技术员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再予使用。
5.6.5. 严格按规程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规范使用设备。发生意外情况,保护现场,及时报告运行科和生产技术科,以便妥善处理。
5.6.6. 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限位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或不用。
5.6.7. 维护保养应以操作工作为主,维修人员配合要遵照说明书的规定,不得随意拆卸部件,以避免影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5.6.8. 对违反操作规程、超负荷运转的任何指令,设备操作者有权拒绝,并及时报告运行科处理。
5.6.9. 在日常维护保养中,除可拆零件外,一般不应拆卸零件,当必须拆卸时,由专业的修理人员进行。
5.6.10. 擦拭材料和清洗剂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不得随意代用。只准使用润滑卡上规定的并经化验合格的油料和冷却液,用前须经过滤。
5.6.11. 设备的附件和专用工具应用柜架搁置,保持清洁,防止碰伤,不得外借或作其它用途。
5.6.12. 加强(二保)(二定)保养,设备预检和预防性维修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强制性预检预修,对于不能维持到下一个修理周期的零件,对于可换可不换的零件,一定要修换,尽量减少突发故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5.6.13. 认真进行故障分析,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5.6.14. 备件齐全,定储备范围,定储备定额,保持最低储备量。随机附件完整,妥善保管,不用的应合理存放,同样要保管维护好。
5.6.15. 主要生产设备确定后,随着生产任务、工艺的改进、设备精度、事故等情况的发生,以及更新改造和工序质量管理点的变动主要生产设备也随之改变,运行科要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重新确定。
5.7. 设备故障管理
5.7.1. 对主要生产设备实行维护保养制度,通过巡回检查,定期检查、精度检查和调整完好状态检查等方法,掌握易发生故障的机件部位,有目的地进行维护保养,以控制和防止故障的发生。
5.7.2 加强故障管理基础资料工作,做好设备故障记录,认真填写设备故障维修记录单和原因分析,及时汇总上报归档。
5.7.3. 设备技术员应每月填写设备故障维修记录单,统计故障情况,列出明细,设备技术员负责按重复故障清单及记录内容进行分析,找出规律,提出对策,并填写故障处理报告单。
5.7.4. 设备技术员针对设备故障,安排检修计划,由设备维修人员按处理意见实施,处理完毕后要填写维修记录,经设备技术员验收,同时运行科存档。
5.7.5. 通过对多发生性故障或设备缺陷进行检验分析,摸清故障发生的原因,报出规律和对策,对设备进行改装和改善修理工作。
5.8. 设备维修通知单、回执单管理制度
5.8.1. 设备维修通知单由设备技术员填写。
5.8.2. 设备维修通知单应认真填写,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字迹要工整。
5.8.3. 填写内容应齐全,包括设备名称、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发现人、故障内容、填表人和负责人签字等。
5.8.4. 故障内容填写语言应简练、规范,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设备故障发生的具体情况。
5.8.5.
5.8.6. 设备维修通知单都应在设备发生故障后半天内送至运行科。
5.8.7. 回执单由维修运行科填写,一式二份、运行科、生产技术科各一份。
5.8.8. 对回执单的修后遗留问题及建议一栏,运行科应认真填写,以便于指导生产。
5.8.9. 为了便于运行科对资料进行统计整理,回执单的设备名称应与设备维修通知单的设备名称相一致。
5.9. 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5.9.1. 根据技术鉴定、可行性分析、设备履历资料、生产需要等情况,制订设备维修计划。
5.9.2. 准备工作
5.9.2.1. 拟定维修方案及维修措施;
5.9.2.2. 核对、核准更换零部件图纸并确定修理尺寸;
5.9.2.3. 提请修理、更换件特殊材料、型号、规格;
5.9.2.4. 修理更换零、部件的加工或外协件准备;
5.9.2.5. 确定修理时间,落实更换件或外协件是否齐全。
5.9.3. 维修时间
5.9.3.1. 组织修理具体操作人员;
5.9.3.2. 明确修理要求、修理方案、维修部位、更换零部件等情况;
5.9.3.3. 合理安排修理顺序与进度;
5.9.3.4. 落实减少主材料、辅助材料消耗的措施,降低维修成本;
5.9.3.5. 修理完工后交接验收;
5.9.3.6. 做好原始记录及统计工作。
5.9.4. 统计结算工作
5.9.4.1 维修占用时间、实用工时、带料工时、消耗材料、费用核算;
5.9.4.2. 修理工作总结与经济活动分析,研究提高及改进措施。
6. 动力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6.1. 运行值班人员要做好配电室的日常巡视工作,确保安全用电,合理用电。
6.2. 运行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巡视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3. 对公司的供电线路、控制线路、电缆沟要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正常。
6.4. 设备的维修应按照《设备维修通知单、回执单管理制度》和《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执行。
6.5. 设备维修好后,应做详细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7. 中控室生产管理制度
7.1. 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浏览监视器各画面中显示的工艺、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值班人员进行处理,重大问题及时通知分管领导,并随时观察和了解问题处理情况。
7.2. 严密监视全厂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报警信号,及时通知有关操作人员,重大设备故障通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7.3. 安生产调度及时调整有关运行参数,使污水处理各工艺流程协调运行保证出水水质。
7.4.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设备故障及其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工艺运行异常情况以及调整措施和调整效果。
7.5. 按时打印日报、月报、年报表,及时报送各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
7.6. 严格按《中控室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进行监控无关的操作,以免对系统造成损坏。
7.7. 搞好硬件、软件的管理,由专人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严禁外部软盘、光盘插入中控室微机中,以免带入病毒。
7.8.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应将本班及上一班中的工艺、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应采用的调整措施,详细交待给接班人。以保持中控室监控工作的连续性。
7.9.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生产调度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8. 水区生产管理制度
8.1. 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好设备运行记录、报表和工具等。
8.2. 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巡视工作若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排除,当不能排除时,应上报运行负责人。
8.3. 要定期对设备做好保养工作,包括投加润滑脂、更换、检查齿轮箱油和螺丝、螺栓的紧固工作。
8.4. 要定期对设备做好检修工作,要及时解除设备故障,一些大的设备故障要及时上报生产技术科。
8.5. 要按《生产调度制度》进行工艺调整,各设备的运行要符合工艺运行要求。
8.6. 对工艺参数要定期检测,并做好微生物相的镜检工作,及掌握进出水情况。
9. 泥区生产管理制度
9.1. 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好设备运行情况。
9.2. 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巡视工作若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运行负责人。
9.3. 要定期对设备做好保养工作,包括投加润滑脂、更换、检查齿轮箱油和螺丝、螺栓的紧固工作。
9.4. 要定期对设备做好保养工作,要将设备故障及时上报设备科。
9.5. 要按《生产调度制度》进行工艺调整,各设备的运行要符合工艺运行要求。
10.配电室交接班
10.生产交接班管理制度
10.1. 值班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交接班。
10.2. 接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确属有病或家中有事,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以便安排其它人员替班。
10.3.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下班,待部门领导安排顶班人员,办理交接班手续后方可下班。
10.4. 交接班的内容
10.4.1. 设备运转及安全装置完好情况;
10.4.2. 公司指示或新更改的信号指令情况;
10.4.3. 工具物品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无损;
10.4.4. 交待下一班需完成的领料和维修任务。
10.5. 交接班时应做到全面交接,对口检查。
10.6. 交接完毕后,双方在交接班薄上签字。
11. 附则
11.1. 本制度解释权归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 以上各条款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
11.3. 本制度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第3篇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管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包括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
2. 安全管理
2.1. 安全管理权限
2.1.1. 各部门负责所属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者予以处罚。
2.1.2. 运行科代表单位对公司的安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者,予以处罚。
2.1.3. 各部门对每月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者,在本月25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2.1.4. 运行科每月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者,在本月25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2.2. 安全管理制度
2.2.1. 公司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2.2. 领导小组职责:在各项工作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上级法令、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制订安全管理目标及措施。
2.2.3. 单位职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作业事项。要安全作业,注意保护自己,关注他人安全,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各种设备操作都要遵守操作规程,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2.2.4. 车库、库房、检修室严禁存放汽油和各种易燃品。违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2.2.5. 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公司、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人转换工种,由安全员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3. 运行科安全生产职责:
2.3.1. 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3.2. 负责公司职工的安全教育。
2.3.3. 负责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编制和使用管理。
2.3.4. 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2.3.5. 参加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
2.4. 安全教育与培训
2.4.1. 运行要自觉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术,提高业务技能。
2.4.2.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全厂性的安全学习,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安全知识的考核。
2.4.3. 新进公司职工必须经过公司、部门、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上岗。
2.4.4. 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必须经过部门、岗位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上岗。
2.4.5. 化验、电工、金属焊接(气割)工、机动车辆驾驶工、锅炉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有害有毒物质检测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取得操作证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
2.5. 安全器材、特种设备
2.5.1. 安全器材的配置,由运行科统一管理。
2.5.2. 安全器材的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安全器材必须处于良好状态,如有损坏,要立即上报,并尽快修复。气体检测仪器仪表的定期检定由所在部门负责,维护保养要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
2.5.3. 公司所购置的有关安全的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救护器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
2.5.4. 特种设备由运行科统一管理。
2.5.5. 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运行科组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5.6. 对违反各项安全制度予以100元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各部门负责人予以200元处罚,对主管领导予以100元处罚,对责任人予以300元处罚。
2.5.7. 运行科对事故的处理,在本月25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2.6. 安全检查制度
2.6.1. 定期安全检查
2.6.2. 每季度及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由分管经理带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安全检查。
2.6.3. 每月由运行科组织各部门检查两次,检查记录作为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依据。
2.6.4. 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两次以上安全检查。
2.6.5. 公司各级干部、职工,要经常在本职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边查边改。
2.6.6. 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
2.6.7. 凡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做好记录,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质量的原则,限期解决。
2.6.8. 各部门每月对所属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者,在本月25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2.6.9. 运行科每月对公司各部门违反安全生产者,在本月25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2.7.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2.7.1. 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龙带、消防水龙头、消防桶、消防锨、灭火器等。
2.7.2. 各种消防器材由运行科负责,实行分片管理的原则,谁使用谁管理。
2.7.3. 灭火器、消防锨、消防桶、消防沙应定点存放于室内明显和取用方便又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挪动,改变存放地点。
2.7.4. 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
2.7.5. 水龙带、水龙头、消防扳手应定点放置在消防栓附近,其存放位置应明显、取用方便、安全、不得与生产用水龙头、水龙带、扳手混用,不得随意挪动和用于其它目的。
2.7.6. 全体职工应熟悉本岗位内各种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性能及使用方法。
2.7.7. 各种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失效、遗失等现象,要及时报告。
2.7.8. 消防器材的购置、发放、配置应由运行科统一管理。
2.7.9. 各种消防器材要定期维修检验,由运行科负责进行。
2.8. 违反安全生产的处罚
2.8.1. 凡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者每次每项罚款100元。
2.8.2. 每月处罚超过3次以上者,除正常处罚外,停止工作,进行安全教育,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安全教育期间停发工资。
3. 中控室安全生产规程
3.1. 在中控室内计算机上,只允许进行与设计工作内容有关的操作,不许进行其它无关的操作。
3.2. 必须在接到分管经理或生产技术科批准后方可从微机室遥控开、关现场设备,并预先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确保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3.3. 严禁外部软件(磁盘)在中控室微机上使用,以免带入病毒对系统硬件和软件造成破坏。
3.4. 全体人员应熟练掌握各设备的操作方法,严格按要求操作,避免损坏硬件和软件设备。
3.5. 机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入易燃易爆物品。灭火器由专人负责保管,并保证人人都会使用灭火器。
3.6. 严禁在中控室使用热水器、电烙铁等电器工具,以免引发火灾。
3.7. 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中控室内,并严禁对微机进行任何操作。
4. 水区安全生产规程
4.1. 进入水区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必须穿戴适当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2. 格栅间要保持通风良好,进入前应先打开通风机进行通风换气。
4.2. 进入地下井、水渠及池底进行作业时,首先要通风换气,然后用监测仪器或动物检测、允许动火处也可进行蜡烛检测,确认无毒气后方可作业。作业人员要穿戴安全带及空气呼吸器,作业中保持通风且连续监测毒气浓度,并有两人以上做地面监护。
4.3. 由运行科组织,定期检测工作环境、泵房、集水井、排泥泵、格栅间处的硫化氢浓度。
4.4. 操作各种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执行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穿好绝缘鞋,防止电击。
4.5. 维修、保养设备时要在断电停止运行状态下进行,并在开关处悬挂标志牌,且须有两人以上配合操作。
4.6. 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时,严禁擦试设备运转部件,冲洗水不得溅入电缆头和电机带电部位及润滑部分。
4.7. 在搬运、吊装、移动设备时应防止跌落、砸伤。使用起重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操作,起吊物品时要捆绑牢固,吊运要平稳,严禁吊物下站人或作业。
4.8. 铁栅、铁制盖板、池盖、井盖、如有腐蚀,损坏,需更换时,应及时上报。
4.9. 在设备控制室、进水泵房、格栅间、鼓风机房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消防器材,职工必须掌握必要的消防灭火知识。
4.10. 在生物池、二沉池上作业时,要防止坠落或跌入池中,遇风、雨、雪天气时要穿好救生衣、安全带方可上池、上桥作业。
5. 鼓风机房安全生产规程
5.1. 值班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绝缘鞋。
5.2. 手动开停电动鼓风机必须先与配电室联系,经配电室同意后方可操作。
5.3. 严禁用易燃、易挥发物品擦拭设备。如果设备上有油渍必须立即擦除,含油抹布不能放在设备上,设备周围不能有易燃液体。
5.4. 机房内和机器上的悬挂说明、安全标志和标志牌,在任何时间都必须严格遵守。
5.5. 机房内严禁烟火,防消结合,对设备线路等引起的火灾,应采用1211三氯甲烷灭火器。
5.6. 不得随意开停鼓风机,尽量避免使用“事故停机”,以免损坏鼓风机。
5.7. 在设备启动后,禁止堵塞入口或站在入风通道口。严禁随意在进入通风廊道内丢弃杂物。
5.8. 定期检查设备所有主部件是否接地良好。
5.9. 鼓风机房内禁止存放与其无关的物品。
6. 脱水机房安全生产规程
6.1. 上班前应穿好一切防护用品,加药时必须穿胶鞋以防滑倒、摔伤。
6.2. 脱水机和浓缩机运行时,应按操作程序操作,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3.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报修,严禁运行中排除故障。
6.4. 脱水机房内要按时通风,禁止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
6.5. 脱水机房地面要定时清刷,防止摔伤,并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6.6. 使用桁吊要两人操作,一人指挥,一人操作,桁吊臂下严禁站人。
6.7. 机房不得存放与其无关的物品,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检修各种电器设备,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7. 加药间安全生产规程
7.1 加药间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上岗操作。必须熟悉加药设备的性能,结构和有关安全用药知识,掌握运行操作规程。
7.2. 严格执行加药机运行操作工艺,运行前必须首先打开通风设备,检查防护设备是否完好。
7.3. 经常检查巡视水压表、流量计等是否保持稳定,如发现不稳定应及时调整,并做好记录。
7.4. 更换药剂时,必须戴防毒面具。
7.5. 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7.6. 加药设备停止运行后,由当班人员按操作规程的步骤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离开。
7.7. 运行过程中,管道泄露要及时报有关部门。维修时应由两人进行,必须戴防毒面具。
7.8. 化学药品装卸过程中,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必须穿戴好防护服。注意吊臂下严禁站人。
7.9 加药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和动火作业。
8.配电室安全生产规程
8.1. 严格遵守电业局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无证人员不得独立操作变电设备,有证人员按相应等级操作。
8.2. 与配电室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8.3. 外单位参观、培训人员经分管经理同意后方可进入配电室,进入前应登记。
8.4. 配电室内严禁晾晒衣服。
8.5.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6.应坚持按时巡视,发现险情先行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业务部门。
9. 电工安全生产规程
9.1. 从事电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电工证方可上岗。
9.2.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以确保有效使用。
9.3.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电业部门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架设。
9.4.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
9.5. 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留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要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9.6. 在高压设备上操作要严格按电业部门的规定执行。
9.7. 新建线路和检修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后方可送电。
9.8. 电气设备停电后,或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闸门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9.9. 如遇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开,然后进行灭火,对带电的灭火应用干式灭火器,四氯化碳等。
10.化验员安全规程
10.1. 严格执行化验室检测设备与器皿的操作规程。
10.2. 一切试剂瓶要有标签,有毒品要注明。剧毒品要专人保管使用,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0.3. 凡能产生有毒和刺激性气体的操作,须在通风柜内进行,使用易燃品要远离明火。
10.4. 处理无机化学品不许用口尝,吸取溶液时要用洗耳球等抽吸方法。
10.5. 在稀释硫酸时,应当一面搅拌,一面慢慢将硫酸注入水中,禁止将水直接注入硫酸内。
10.6. 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火源,关闭电闸,然后用砂子覆盖。
11. 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1.1.锅炉工要严格遵守锅炉运行安全规定。
11.2. 严格按规定的温度、压力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温度和压力。
11.3. 锅炉房严禁外单位出入。锅炉的安全设备要经常检查,不得私自拆卸安全装置。
11.4. 锅炉在运转中如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紧急停炉。
11.4.1. 锅炉严重缺水,经加水仍看不到水位。
11.4.2. 给水设备失灵。
11.4.3. 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其中之一失灵。
11.4.4. 锅炉整体发现漏气、漏水、危害安全运行。
11.4.5. 热交换器压力温度骤然升高。
11.5. 司炉人员应按规定做好锅炉及运行系统设备的维护、保护,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或上报分管领导。
12. 汽车驾驶员安全规程
12.1.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车严禁超速、客货混载等。对车辆的各种灯光、刹车部分要经常检查。凡驾驶员自行负责的部分在交警检查时出现的罚款自负。
12.2. 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制动、灯光、喇叭、转向、仪表、传动、轮胎等各部机件是否安全可靠,严禁带故障行车。
12.3.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并应采取相应的防震、防碰、防火等安全措施,避免紧急制动,运输上述物品严禁与其他物品同车混装,严禁在人员密集处、交叉路口及危险区域附近停放。
12.4. 车辆修理时,必须支撑牢固后,方可进入车底工作。
12.5. 在冰雪天气中行车要装防滑链条。
12.6. 驾驶员应切实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停车后的例行保养工作。
12.7. 驾驶人员除应认真执行上述规程外,还必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并做到服从指挥,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12.8. 生产车辆在出车前,安全员、机械技术员要对本单位工作日的生产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禁止作业,并做好当日的车检记录。
13. 附则
13.1. 本制度解释权归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3.2. 以上各条款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
13.3. 本制度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