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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管理制度(九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45

工会管理制度

第1篇 工会管理制度

一、工会专(兼)职干部管理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工会法》,积极贯彻党的政策,认真完成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2、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分工负责制,积极开展工作。

3、热爱工会工作,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维护群众利益。

4、密切同群众的关系,努力工作甘当勤务员,做职工之友。

5、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

二、会议制度

1、每三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工会委员。

2、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听取意见,做好总结。

3、由工会主席主持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总结、部署工作、讨论工作计划及工会建设等重大问题。

4、根据上级工会的临时工作部署,进行专题研究并组织落实。

5、每年末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布置评优工作。

三、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对上级工会和公司讨论研究有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2、日常工作和经费支出,要按照领导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

3、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互相支持,紧密配合,杜绝依赖现象发生。

4、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及时表扬、奖励。

5、做好工会经费预算、决算,严格掌握开支,认真执行审核制度。

四、学习制度

1、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工会委员、分工会委员参加,学习《工会法》,工会业务知识等。提高工会干部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2、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学习和交流等活动,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

五、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工会的经费使用,严格财务和财产管理,要置于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

2、要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精神,做到统筹安排,加强管理。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统一的收、支标准。

4、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按月认真收缴会费。

六、工会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工会的固定资产和其他物品的使用与管理;

1、认真管理,进出有手续,保管有专人负责。

2、增减有记录,年终有清查。

3、物品报损要查明原因,帐、物要相符。

七、专访制度

1、坚持七必访,(职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家庭纠纷、长期出差、遭受灾害时),要及时慰问。记好记录。

第2篇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变化的需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工作标准。

一、加强领导

会员的会籍,是对职工参加工会的会员身份和组织关系的确认。工会会员的会籍管理,包括工会组织办理职工入会手续、管理会员档案、转接会员关系、办理会员保留会籍和开除会员等工作。各级工会要把对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作为工会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基层工会要重视和加强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建立会员登记册和档案,及时接转会员组织关系,把握会籍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及时研究解决会员会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简化手续,建立健全“一次入会、务工享用、持证转移、进出登记、全国通用”制度,实现“流动不流失、离厂不离会”。 工会会员的会籍管理,应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会员入会条件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三、会员入会程序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按照这一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职工,由职工本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以下简称《工会会员证》),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四、会员档案管理

基层工会应把会员的有关材料按照一定的联系和规律组成案卷,归类建档,会员档案立卷的主要内容包括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职工劳动保险登记卡片、会员工作单位变动情况、离退、死亡等,会员本人历来获奖及受处分情况的材料等。会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工会组织负责保存管理。基层工会对所管理的会员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建立名册。会员登记要以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为依据。对新会员和调入本单位工作而转入组织关系的会员,要及时登记;对退会、自动退会、开除会籍的,以及调离本单位工作而转出组织关系或死亡会员,要及时注消;对保留会籍的,要及时注明。 并按照上级工会要求,及时掌握会员流动情况,按时统计上报。

会员档案管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一般由工会干部或工会组织委员负责这项工作。工会干部或工会组织委员调离工作,要及时办理移交会员档案管理工作。

五、会员组织关系接转

坚持职工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的原则,及时接转会员组织关系。⑴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由调出单位工会在《工会会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会员的所有会籍档案资料随个人档案一并移交本人。⑵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移手续由工会基层组织直接办理,不通过上级工会组织。如果会员新调入单位没有工会组织,可以在原单位保留会籍,待新单位建立工会组织时,再将会员关系转移过去。会员以《工会会员证》证明其工会会员身份,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予以登记接纳。

六、会员会籍管理。 1、离退休职工会籍管理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在用人单位离退休后,其工会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应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留会籍手续的办理,由会员所在工会小组或者车间(分厂)分会书面报告基层工会委员会,并说明保留会籍的原因和理由,由基层工会在工会会员登记表备注栏和会员证的保留会籍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的时间和原因。

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经组织批准继续留在原单位帮助工作,可以暂不办理会籍手续。 己经办理离退休并办理了保留会籍手续的职工,被返聘回原工作单位帮助工作,如果本人有要求,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意,在帮助工作期间可以恢复会籍。被外单位聘用继续工作的,如果本人有要求,征得聘用单位工会组织同意,也可以由原单位工会组织将该会员的工会组织关系,转移到新工作单位。

提前退休及经单位批准长期放假的职工,因为他们仍属原单位在编正式职工,是工会会员的,其会籍不作变动和处理,待其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再按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在休息待业期间,如果单位不发工资,只发基本生活费和疾病救济费的,可不缴纳会费。

2、下岗失业职工会籍管理

会员如在本单位下岗待岗,其会员组织关系不作变动。 己经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己实现再就业的会员,其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如其再就业的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其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应暂时保留在会员居住地工会组织,待其再就业的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后,再办理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会员失业后,由原用人单位办理会员保留会籍手续;其重新就业后,由本人及时与新用人单位接转会员组织关系。

会员所在单位关闭破产后,会员己经安置就业的,其会员组织关系转入新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尚未安置就业或再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其会员组织关系移交到其居住地工会组织管理。

3、长期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职工会籍管理

长期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其会籍一般不作变动。如借调单位己建立了工会组织,本人有要求的,并经所借调单位同意,可从原单位办理临时工作组织关系,转到借调单位。该会员回原单位工作时,及时将会员组织关系转移回原单位工会。

4、被辞退或被除名的职工会籍管理

凡被单位辞退或除名的职工,是工会会员的,可在居住地工会组织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待该职工到有工会组织的单位重新工作后,及时办理转移会员关系手续。

5、退会职工会籍管理

对于自愿要求退会的会员,工会组织应找本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经过工作仍要求退会的,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由该会员所在的基层工会讨论后,宣布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收回其《工会会员证》。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经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批准,宣布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收回会员证,将决定告诉本人。

6、劳务派遣工会籍管理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劳务派遣工应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的责任与义务。劳务派遣工会员人数由会籍所在单位统计。加入劳务派遣单位工

会的,包括委托用工单位管理的劳务派遣工会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统计,直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的由用工单位工会统计。

7、依法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的会籍管理

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一律开除会籍。开除会籍由基层工会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通知本人,并收回其会员证。

依法判处劳动教养,停止使用公民权的分子,已经加入工会的,在劳动教养期间停止会籍,在解除劳动教养后,经群众讨论同意,可恢复会籍。

开除厂籍留用查看人员,在留用查看期间不能加入工会。已经加入工会的,在留用查看期间—般可不处理会籍。

8、其他情况职工会籍管理

脱产带薪学习的职工,其会籍不作处理;不带工资上学的职工,已不属本单位在编职工,应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参军前已是工会会员的复员、转业军人,在服兵役期间,保留会籍,免交会费;服兵役期满,复员或转业到建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可以恢复会籍,并自恢复会籍之日起缴纳会费。

篇二:工会会员会籍规章制度

篇一: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一、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凡是符合《中

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三、申请加入工会

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

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四、工会会员应积

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五、会员退会自由。

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

纳会费。

六、会员没有正当

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

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七、凡严重违法犯

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八、会员组织关系

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

凭会员证接转。

九、为及时掌握公

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

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

十、如因会员管理

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

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十二、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十三、本条例从颁

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

篇二:基层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工会

委员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本村务工人员,包括无期限合同制职工和有期限合同制职工、季节工、轮换工和临

时合同制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中国工会组织。

第三条 要求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村

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第四条 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

时缴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本村工会委员会批准。

从退会

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并收回会员证,并在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第六条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

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第七条 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村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八条 工会会员

调离本公司,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调入本公司的会员其会员关

系亦同。

第九条 会员因失业或下岗,长期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工会保留其会籍。

第十条 会员调到没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工作时,可保留其会籍,到新单位组织工会时,再将有

关材料转去,恢复会籍。

第十一条 会员离休、退休,可保留会籍。

第十二条 保留会籍手续,应由会员所在的工会小组或分工会委员会书面报告公司工会委员会

核准,由工会委员会在工会会员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的时间,工会

小组负责通知保留会籍的会员从核准之日下一个月起停止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为本村工会委员会。

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篇三: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工会

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会实际,特制本条例。

2、凡本校教职工,

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中国工会组织。

3、要求加入工会的

职工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经工会

小组讨论通过,教

委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教育工会批准之日算起。

4、工会会员应积极

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5、会员退会自由。

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

提出,由教育工会

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并收回会员证,并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

注销。

6、会员没有正当理

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

组织活动,经教育

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7、凡严重违法犯罪

并受到处分的会员,经教育工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8、工会会员调离本

单位,其会员关系随同一起转到新单位,凭会员证转移。调入本会的会员其会员关系亦同。

9、本条例从颁发之

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在三中工会委员会。

篇四: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标准

工会

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变化的需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职

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会员会

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工作标准。

一、加强领导

会员的会籍,是对

职工参加工会的会员身份和组织关系的确认。工会会员的会籍管理,包括工会组织办理职工

入会手续、管理会员档案、转接会员关系、办理会员保留会籍和开除会员等工作。各级工会

要把对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作为工会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基层工会

要重视和加强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建立会员登记册和档案,及时接转会员组织关系,把握会

籍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及时研究解决会员会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简化手续,

建立健全“一次入会、务工享用、持证转移、进出登记、全国通用”制度,实现“流动不流失、离厂不离会”。 工会会员的会籍管理,应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进

行。

二、会员入会条件

《中国工会章程》

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

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

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三、会员入会程序

《中国工会章程》

规定:“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按照这一

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职工,由职工本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

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发给《中

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以下简称《工会会员证》),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四、会员档案管理

基层工会应把会员

的有关材料按照一定的联系和规律组成案卷,归类建档,会员档案立卷的主要内容包括入会

申请书、会员登记表、职工劳动保险登记卡片、会员工作单位变动情况、离退、死亡等,会

员本人历来获奖及受处分情况的材料等。会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工会组织负责保存管理。基层

工会对所管理的会员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建立名册。会员登记要以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为

依据。对新会员和调入本单位工作而转入组织关系的会员,要及时登记;对退会、自动退会、开除会籍的,以及调离本单位工作而转出组织关系或死亡会员,要及时注消;对保留会籍的,

要及时注明。 并按照上级工会要求,及时掌握会员流动情况,按时统计上

报。

会员档案管理工作

要有专人负责。一般由工会干部或工会组织委员负责这项工作。工会干部或工会组织委员调

离工作,要及时办理移交会员档案管理工作。

五、会员组织关系

接转

坚持职工劳动(工

作)关系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的原则,

及时接转会员组织关系。⑴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由调出单位工会在《工会会

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会员的所有会籍档案资料随个人

档案一并移交本人。⑵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移手续由工会基层组织直接办理,不通过上级工

会组织。如果会员新调入单位没有工会组织,可以在原单位保留会籍,待新单位建立工会组

织时,再将会员关系转移过去。会员以《工会会员证》证明其工会会员身份,新的用人单位

工会组织应当予以登记接纳。

六、会员会籍管理。

1、离退休职工会籍

管理

《中国工会章程》

规定,会员在用人单位离退休后,其工会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应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

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保留会籍手续的办理,由会员所在工会小组或者车间(分厂)分会书面报告基层工会委员

会,并说明保留会籍的原因和理由,由基层工会在工会会员登记表备注栏和会员证的保留会

籍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的时间和原因。

职工办理离退休手

续后,经组织批准继续留在原单位帮助工作,可以暂不办理会籍手续。

己经办理离退休并

办理了保留会籍手续的职工,被返聘回原工作单位帮助工作,如果本人有要求,经基层工会

委员会同意,在帮助工作期间可以恢复会籍。被外单位聘用继续工作的,如果本人有要求,

征得聘用单位工会组织同意,也可以由原单位工会组织将该会员的工会组织关系,转移到新

工作单位。

提前退休及经单位

批准长期放假的职工,因为他们仍属原单位在编正式职工,是工会会员的,其会籍不作变动

和处理,待其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再按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在休息待

业期间,如果单位不发工资,只发基本生活费和疾病救济费的,可不缴纳会费。

2、下岗失业职工会

籍管理

会员如在本单位下

岗待岗,其会员组织关系不作变动。 己经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己实现再就业的会员,

其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如其再就业的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其会

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应暂时保留在会员居住地工会组织,待其再就业的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后,

再办理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会员失业后,由原

用人单位办理会员保留会籍手续;其重新就业后,由本人及时与新用人单位接转会员组织关

系。

会员所在单位关闭

破产后,会员己经安置就业的,其会员组织关系转入新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尚未安置就业或

再就

业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其会员组织关系移交到其居住地工会组织管理。

长期借调到外单位

工作的职工,因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其会籍一般不作变动。如借调单位己建立了工

会组织,本人有要求的,并经所借调单位同意,可从原单位办理临时工作组织关系,转到借

调单位。该会员回原单位工作时,及时将会员组织关系转移回原单位工会。

4、被辞退或被除名

的职工会籍管理

凡被单位辞退或除

名的职工,是工会会员的,可在居住地工会组织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待该职工到有工会组织

的单位重新工作后,及时办理转移会员关系手续。

5、退会职工会籍管

对于自愿要求退会

的会员,工会组织应找本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经过工作仍要求退会的,按照《中国

工会章程》的规定,由该会员所在的基层工会讨论后,宣布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同时收回其《工会会员证》。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

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

会经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批准,宣布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收回会员证,将决

定告诉本人。

6、劳务派遣工会籍

管理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

工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劳务派遣工应首先选择参加劳

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

篇三: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标准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变化的需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工作标准。

一、加强领导

会员的会籍,是对职工参加工会的会员身份和组织关系的确认。工会会员的会籍管理,包括工会组织办理职工入会手续、管理会员档案、转接会员关系、办理会员保留会籍和开除会员等工作。各级工会要把对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作为工会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基层工会要重视和加强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建立会员登记册和档案,及时接转会员组织关系,把握会籍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及时研究解决会员会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简化手续,建立健全“一次入会、务工享用、持证转移、进出登记、全国通用”制度,实现“流动不流失、离厂不离会”。 工会会员的会籍管理,应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会员入会条件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

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三、会员入会程序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按照这一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职工,由职工本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以下简称《工会会员证》),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四、会员档案管理

基层工会应把会员的有关材料按照一定的联系和规律组成案卷,归类建档,会员档案立卷的主要内容包括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职工劳动保险登记卡片、会员工作单位变动情况、离退、死亡等,会员本人历来获奖及受处分情况的材料等。会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工会组织负责保存管理。基层工会对所管理的会员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建立名册。会员登记要以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为依据。对新会员和调入本单位工作而转入组织关系的会员,要及时登记;对退会、自动退会、开除会籍的,以及调离本单位工作而转出组织关系或死亡会员,要及时注消;对保留会籍的,要及时注明。 并按照上级工会要求,及时掌握会员流动情况,按时统计上

报。

会员档案管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一般由工会干部或工会组织委员负责这项工作。工会干部或工会组织委员调离工作,要及时办理移交会员档案管理工作。

五、会员组织关系接转

坚持职工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的原则,及时接转会员组织关系。⑴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由调出单位工会在《工会会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会员的所有会籍档案资料随个人档案一并移交本人。⑵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移手续由工会基层组织直接办理,不通过上级工会组织。如果会员新调入单位没有工会组织,可以在原单位保留会籍,待新单位建立工会组织时,再将会员关系转移过去。会员以《工会会员证》证明其工会会员身份,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予以登记接纳。

六、会员会籍管理。

1、离退休职工会籍管理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在用人单位离退休后,其工会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应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留会籍手续的办理,由会员所在工会小组或者车间(分厂)分会书面报告基层工会委员

会,并说明保留会籍的原因和理由,由基层工会在工会会员登记表备注栏和会员证的保留会籍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的时间和原因。

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经组织批准继续留在原单位帮助工作,可以暂不办理会籍手续。

己经办理离退休并办理了保留会籍手续的职工,被返聘回原工作单位帮助工作,如果本人有要求,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意,在帮助工作期间可以恢复会籍。被外单位聘用继续工作的,如果本人有要求,征得聘用单位工会组织同意,也可以由原单位工会组织将该会员的工会组织关系,转移到新工作单位。

提前退休及经单位批准长期放假的职工,因为他们仍属原单位在编正式职工,是工会会员的,其会籍不作变动和处理,待其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再按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在休息待业期间,如果单位不发工资,只发基本生活费和疾病救济费的,可不缴纳会费。

2、下岗失业职工会籍管理

会员如在本单位下岗待岗,其会员组织关系不作变动。 己经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己实现再就业的会员,其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如其再就业的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其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应暂时保留在会员居住地工会组织,待其再就业的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后,再办理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会员失业后,由原用人单位办理会员保留会籍手续;其重新就业后,由本人及时与新用人单位接转会员组织关系。

会员所在单位关闭破产后,会员己经安置就业的,其会员组织关系转入新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尚未安置就业或再就

业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其会员组织关系移交到其居住地工会组织管理。

3、长期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职工会籍管理

长期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其会籍一般不作变动。如借调单位己建立了工会组织,本人有要求的,并经所借调单位同意,可从原单位办理临时工作组织关系,转到借调单位。该会员回原单位工作时,及时将会员组织关系转移回原单位工会。

4、被辞退或被除名的职工会籍管理

凡被单位辞退或除名的职工,是工会会员的,可在居住地工会组织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待该职工到有工会组织的单位重新工作后,及时办理转移会员关系手续。

5、退会职工会籍管理

对于自愿要求退会的会员,工会组织应找本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经过工作仍要求退会的,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由该会员所在的基层工会讨论后,宣布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收回其《工会会员证》。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经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批准,宣布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收回会员证,将决定告诉本人。

6、劳务派遣工会籍管理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劳务派遣工应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

第3篇 工会预算管理制度

工会预算管理制度

一、工会预算管理职权

(一)编制

(二)审批

(三)组织

(四)监督、检查

(五)协调

二、预算编制与审批

(一)工会年度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预算支出的编制,要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的原则。

(三)县以上工会行政费预算,应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度编制。

(四)县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遇见的开支。

(五)县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当年经费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

(六)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要充分听取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第4篇 工会安全管理制度

1 负责对职工健康和职业病防治进行管理,制定职工体检计划,定期组织体检,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对职工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支持和督促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教育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行政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审查安全规划、重大的安全生产方案和措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实施。

4 经常深入基层了解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要求,定期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5 积极推广技术革新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并且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6 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工作,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并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

7 参加、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经验,并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及时建议行政给予奖励,对阻碍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8 组织职工进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要确保安全。

9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的管理、发放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纠正,同时督促有关部门确保劳动保护专项费用的到位和使用。

10 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知识、劳动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11 负责监督、检查现场行政部、宿舍、食堂、厕所等文明、卫生管理。

第5篇 中学工会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建设、教育等方面的职能,达到共谋学校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工会的决定,负责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学校工会的各项

第6篇 z中学工会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建设、教育等方面的职能,达到共谋学校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工会的决定,负责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学校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各类学习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负责与学校行政就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协调,并代表教职工就有关教职工的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事项与学校进行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

五、围绕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教育教学改革活动。

六、努力在校园中营造“教职工爱学校,学校爱职工”的良好氛围,建立稳定和谐的学校秩序。

七、积极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

八、督促学校按比例正常、足额提取工会经费,管好、用好经费。

九、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和日常会员发展工作。

十、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第7篇 学院工会会费管理制度(3)

学院工会会费管理制度(三)

第一条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 凡本院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及时足额交纳工会会费.

第三条 会员会费按本人工资收人的0.5%交纳。工资收人按基本工资计缴,奖金、各种津贴、贴补等不计在内,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自行规定交纳数额。

第四条 工会会员一般每月交纳一次,以增加会员的组织观念。

第五条 保留会籍人员不缴纳会费。

第六条 工会会员升级加薪后,应从加薪之日起补交会费。

第七条 长期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工会会费的,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工会会费可经会员本人同意,由院财务负责从工资中扣除。

第九条 工会会费收取应及时列出清单和入账,会费使用情况应定期由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第8篇 工会会计新管理制度

国家财政部决定从今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河池市积极推进新制度的落实,工会财务各项工作已经入轨,初步形成了新制度管理模式,收到了良好的工作成效。然而,也遇到一些问题,带着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制度这一课题,我们最近对全市实施新制度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

一、实施新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对执行新制度认识不到位。

个别单位的领导特别是分管财务的领导,处于似懂非懂、一知半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状态,缺乏贯彻落实新制度的力度。

二是财会专业人员理解和运用新制度不到位。目前我市财会队伍存在年龄偏大、专业性不强、应用能力偏低的情况。90%的会计是半路出家,对新制度的贯彻落实缺乏预见性、科学性,实际操作能力不强。对新制度知识如电脑软件知识,只懂得表面操作,对软件的设置内涵及逻辑性不甚了解。

三是实施新制度形势发展不平衡。

全市11个县市区实施新制度较好、一般、差的比率是4:4:3,执行得差的单位主要表现在:⑴一些会计人

员擅自将收入、支出内容列入资产负债表,或者手工录入“结余”科目期末数,使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与负债加净资产不平衡,导致报表编制不符合新制度的要求。⑵新制度中列举“政府补助收入”是指工会收到财政拨付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生活补助、帮扶资金、送温暖经费、劳模补助、基建、维修及大型活动补助等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会计死板的认为只有上述列出的内容可以作为政府补助,而对制度中没有列举的项目,这些不列入政府补助收入核算,导致收入核算内容不准确。⑶新制度取消了“上解经费支出”科目,重新核定“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核算内容,只核算属于本级留成的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而将上解给上级工会的那部分经费在作为负债在往来科目中核算。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还有部分基层将所有收到的经费在“拨缴经费收入”科目中核算,沿用旧制度,违背了新制度的规定。四是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完善。

新制度的实施并没有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固定资产的管理模式。各级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仍然存在:账目不全,账面只反映总额,无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账,没有记载固定资产明细实物数量及使用、保管责任人;固定资产账外循环;固定资产价值核算不准确;固定资产产权登记不到位;固定资产处置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存在随意出售、转让、核算等现象。

二、贯彻落实新制度的对策

一是进一步加大新制度的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级党政工组织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清醒认识贯彻执行新制度,从而加大支持贯彻实施新制度工作力度,使广大工会财会人员准确把握新制度的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全面履行职责和义务,规范会计行为,以贯彻实施新制度为契机,促进工会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级工会可以借助各种会议如党委会、党政工联系会、工业调度会等开展宣传新制度活动,增强企业主对工会及新制度的了解,并通过经验交流会典型引路,让新制度工作落实好的业主现身说法,达到提高广大业主对工会新制度的认同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新制度的培训工作。

在培训方式上,继续采取区市县总三级联动、下训两级、梯级落实的办法;在培训对象上,不仅要把工会财务工作人员作为基本对象,而且要把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席、经审会成员作为辅助对象;在培训模式上,要改变单一的集中培训方式,以每年短时间集中“面对面”的直接授课方式为主,以录制培训光盘、实施网上培训为补,对财务人员在实施新制度实践中不能理解消化的难点问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会计业务素质,对于有效实施“新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进一步做好实施新制度中薄弱环节的补课。首先,个别辅导让后进者赶上来。河池市将11个县市区和基层工会财务人员分类排队,拟对理解能力差、实际操作能力弱的人员,分别开“小灶”灌输。这是新制度的一项重大改变,改变了将静态会计要素和动态会计要素在同一张表反映的不科学编制法。这就必须执行,是不能打折扣的。

其次,结对子指导带动平衡发展。

让专业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财务人员指导会计基础知识薄弱的财务人员,帮助他们解决日常工作中碰到的难题。

四是进一步做好“工会组织自主管理经费”的落实工作。

要紧紧围绕“工会组织自主管理经费”目标,依法落实工会在银行开户工作。上级工会组织应当坚持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竭尽全力帮助各基层工会组织落实工会法人资格确认工作、并帮助办理好工会法人登记事务;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支持并帮助各基层工会组织办结银行开户手续。同时要根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规模情况,科学设置工会会计机构。可以按单位规模大小,确定设置基层工会会计机构,有利于新制度的贯彻落实。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实施新制度的领导。

各级工会领导要高度重视新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把贯彻落实新制度工作纳入工会整体工作统筹安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要按照“新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严格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卡片、明细账,严格固定资产的处置,杜绝随意出售、转让等现象。充分发挥各级经审组织的审查监督作用,加强对实施“新制度”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工会财产安全。

要特别重视工会财务队伍的建设,在财务人员的配备上,要选拔那些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职业道德好、年轻有为的会计人员到工会财务队伍中来。

第9篇 贵阳一中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一、工会经费收入来源

工会经费收入是工会组织为完成工会工作任务,发展工会事业而依法筹集的资金。我校工会经费收入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

l、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法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3、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给予工会的经费补助;工会组织获得的捐赠及其他各种收入。

二、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会费收缴是工会组织工作和财务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根据全国总工会1978年《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全国总工会工财字[1994]69号《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明确“工资收入”包括:

1、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一一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一一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10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交纳会费。

三、学校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计提范闱及计提标准

《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学校行政即按此规定每月向工会拨交经费。

四、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3、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4、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5、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6、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7、学校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8、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

9、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五、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l、会员活动方面一一用会员缴纳的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郊游、参观、联欢、电影、舞会、游园等集体活动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等。

2、职工活动方面

(1)职工教育方面: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与教育有关的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费;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费用。

(2)文体活动方面: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的费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费;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3)宣传活动方面: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组织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版报等所消耗的用品费;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未列入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而由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3、工会业务方面--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的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

彰优秀工作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费;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的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再就业、送温暖等工作活动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其他支出方面--以上开支范围没有包括的开支项目,只要不违反国家财经政策,经过经审会审查同意,工会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开支。

5、上解经费支出方面--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经费。

六、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l、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经费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工会管理制度(九篇)

一、工会专(兼)职干部管理守则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工会法》,积极贯彻党的政策,认真完成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2、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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