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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查看人数:55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火作业、断路作业、电力设备设施检修(清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

第三条 按照“作业项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危险作业管理。

第四条 危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一个项目含多项危险作业的,须分别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 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由相应人员据实填写并签字。

第六条 作业许可证不得私自涂改,确需修改须经审批人审核同意并在修改处签字。

第七条 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危险评估等栏目不够填写时须另加附页填写。

第八条 作业前,作业单位须根据作业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作业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

第九条 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及应急救援人员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作业前,作业单位须组织召开活前会,向参加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包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的工作交底。

第十一条 作业许可证和附页须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 危险作业中使用的各种设备、工(器)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 危险作业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危险作业的作业负责人、监护人须由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 严禁作业单位超许可期限及许可范围进行危险作业。未经审批许可,不得组织危险作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第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第十八条 分公司(中心)须由设备工程、生产业务、工艺、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共同对本单位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定期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职责

(一)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申请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在取得《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组织相关人员实施作业;

(三)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

(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应急和联络方法;

(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应劝阻或责令退出;

(六)作业时,随身携带并保管《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

(一)掌握作业区域工作环境和工艺情况,合理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组织应急救援;

(二)作业前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三)负责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

(四)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监护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

(一)参加活前会并认真听取工作交底,充分了解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安全要求及危害因素;熟练掌握应急应对措施。

(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在确认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并经监护人同意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三)服从作业负责人、监护人的指挥,不私自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

(四)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

第二十二条 审批人员的职责

(一)审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有限空间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有限空间内与外界连接的电源须有效切断。

第二十四条 作业前,须对储存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它有害物质的含量。

第二十五条 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第二十六条 作业前30分钟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做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若不符合,须采取置换、清洗或通风等措施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第二十七条 作业中定时监测,作业期间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

第二十八条 有限空间外须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应急物品。

第二十九条 对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单位须增设监护人员。

第三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时还须做到

(一)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二)作业过程中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三)作业前(后)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须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存在交叉作业时须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有限空间所在分公司(中心)及有限空间作业单位须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和应急应对措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第三十二条 须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检测仪器、应急救援装备。防护用品、检测仪器、应急救援装备须建立台帐由专人妥善保管,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记录、检测检验报告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险情实施救援时,救援人员须做好自身防护,禁止盲目施救。

第三十四条 当作业中断2小时以上、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 高处作业

第三十五条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垂直距离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一)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二)可能坠落范围: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三)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

(四)基础高度: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米为半径,划出的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的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

(五)作业高度:作业区域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第三十六条 高处作业的设备设施、工器具、防护用品及相关安全标志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作业前须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第三十七条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须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须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须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须有充足的照明。

第三十八条 作业中须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须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须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第三十九条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须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第四十条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丢弃。

第四十一条 雨、雪、浓雾天气及6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第四十二条 暴风及台风暴雨后,须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须立即修理完善。

第四十三条 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应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作业时作业人员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四条 带电高处作业须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

第四十五条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确需垂直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第四十六条 脚手架、防护棚搭建或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作业。

第四十七条 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第四章 吊装作业

第四十八条 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并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第四十九条 吊装机具包括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第五十条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一)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为一级吊装作业;

(二)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为二级吊装作业;

(三)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为三级吊装作业。

第五十一条 吊装机具须注册手续齐全,机体显著位置附有有效的登记标志;须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且检测、检验资料完整、有效。

第五十二条 吊装机具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附件齐全有效;使用与管理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的有关要求。

第五十三条 吊装作业人员须持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第五十四条 吊装质量大于40t的重物、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同时吊装同一重物,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同时吊装同一重物,须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第五十六条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同时吊装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须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五十七条 作业前须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须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第五十八条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须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须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须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规范手势统一指挥。

第六十条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六十一条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第六十二条 夜间吊装作业照明须符合《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50582-2010)有关要求。大雨、大雪、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室外吊装作业。

第六十三条 起重司机、司索人员应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四条 吊具、索具须经计算选择使用,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六十五条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第五章 动土作业

第六十六条 动土作业是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等有可能影响地下设备、设施或临近设备、设施安全的作业。

第六十七条 作业前,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六十八条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第六十九条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第七十条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作业主管部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第七十一条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二)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三)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五)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六)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七)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第七十二条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第七十三条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七十四条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六章 盲板抽堵作业

第七十五条 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化学品储存单位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第七十六条 盲板、盲板垫片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制作。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十七条 盲板的直径须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第七十八条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第七十九条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八十条 盲板抽堵作业须一块盲板办理一张作业证。

第八十一条 作业前须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每个盲板须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须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盲板抽堵作业单位须按图作业,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第八十二条 作业人员须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十三条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第八十四条 在有毒有害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八十五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距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第八十六条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须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第八十七条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须采取防烫措施。

第八十八条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须按高处作业相关规定进行。

第八十九条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第九十条 作业过程中,监护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第九十一条 作业完成后,监护人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九十二条 盲板抽堵作业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动火作业按《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电力设备设施检修(清扫)作业按《电力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断路作业按《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室。

第九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2篇 危险作业与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一、生产车间的安全规定

1、岗位操作人员在技术上必须作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工艺过程),“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同时对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道、仪表、阀门、工具等负有正确使用和保管的责任。要定期对工艺控制指标及设备、电气、仪表、管道的运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熟悉本岗位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和一般的预防抢救措施,并能熟练的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

2、必须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各项工艺指标不得擅自更改。同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予以保障。

3、及时消除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保持保温层完好无损,工作现场(包括设备环境)要保持清洁卫生,地面无痕迹、无油污、无积水、无杂物、无尘埃,做到物料摆放定位整齐、窗明、墙净、设备洁,室内通风,安全通道畅通。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4、要保持生产装置上的安全附件、安全罩、防护栏杆及地沟盖板、照明设施、避雷针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严禁擅自拆除、移动或停用,要定期检查,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设备坚决不用。

5、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要先停车,后报告,待隐患消除后方能开车。当突然发生停电、停气、停水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及时汇报和联系,并查明原因。操作人员要特别注意加热设备、重点反应设备和采用水冷却设备的温度和压力变化,不得超温超压操作。

二、压力容器的安全规定

1、压力容器、锅炉、槽车、气瓶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受国家质监部门监督,实行产品许可证的产品,是严格管理的特种设备。使用的压力容器、锅炉、槽车、气瓶,应搞好产品验收和使用前检验等工作,如果上述产品是没有压力容器、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不得采购,更禁止使用。如果压力容器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也应当拒绝使用。

2、压力容器的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易熔塞、温度计、紧急排放装置、液面剂)必须要保持完整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检查与检验。

3、正确操作压力容器是保证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压力容器的操作应当平稳。在升压、升温或降压、降温时,都应当缓慢,不能使压力、温度骤降骤升。阀门的启闭要特别谨慎。

4、压力容器运行中,如果发生故障,严重威胁安全时,操作人员应该采取措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紧急停止运行,并尽快向有关上级报告。

a 容器的压力或温度超过操作规程规定的最高允许值,经采取措施后仍不能使压力或温度降下来,并有继续恶化的趋势。

b 容器的主要承压元件产生裂纹鼓包、变形或泄漏等缺陷,危及容器安全运行。

c 安全附件失灵,接管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容器安全运行。

d 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容器的安全操作,容器应停止运行,立即切断进料,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泄放容器内物料,使压力降下来。

e 压力容器带压时不得对主要部件进行修理、敲打、紧固或锤击作业。

5、在压力容器上不得任意开孔,要在压力容器上开孔、改变结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检修中应制定正确的焊接工艺,检修后要进行试压和试漏。

6、其他未规定的事项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三、气瓶使用的安全规定

气瓶是使用普通、流动性大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原则,基本上适用于气瓶。由于气瓶流动性大的特点,在使用和储存方面更要注意安全。

1、严禁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更不准用蒸气直接喷射气瓶,气瓶严禁曝晒。

2、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进行,不要过快,特别是当介质是可燃气体时尤其应注意。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3、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尽,余压必须保持在0.05mpa以上,以免进入其他气体。

4、安全使用气瓶概括为:正确操作,禁止撞击,远离明火,防止受热,专瓶专用,留有余压,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

第3篇 液化气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或其它危险性试验时的作业范围、方案拟定、审批手续及动火安全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危险作业范围

2.1.一类危险作业范围

2.1.1.液化石油气压力容器和管道设备检修动火;

2.1.2.储罐区内动火;

2.1.3.灌瓶车间及瓶台、重存瓶区动火;

2.1.4.压缩车间、液化气泵房、倒空车间动火;

2.1.5.供应站空、重瓶台(库)动火;

2.1.6.液化石油气管网接改线动火;

2.1.7.液化石油气储罐检查和槽车开罐检修动火;

2.1.8.加油站、加气站、气化间、调压间动火;

2.1.9.液化石油气闸井动火;

2.1.10.其它具有一定危险性试验和作业。

2.2.二类危险作业范围

2.2.1.灌瓶厂、储备厂除上述一类范围以外的其它部位动火;

2.2.2.供应站院内动火。

2.3.动火方式

涉及内容包括电气焊、打水泥、喷灯、锤钻、手砂轮、电锯、风箱、射钉枪、放液、明火等危险作业方式。

3.危险作业方案拟定及审批

3.1.凡属一类危险作业,由作业单位拟定作业方案(风涉及液化气管线、容器动火须拟定方案)或填报动火报告表(除液化气管线、容器动火以外的其它动火填报此表),其内容包括:

3.1.1.作业目的:

3.1.2.作业组织机构:

3.1.3.作业的起止时间:

3.1.4.作业步骤及工艺流程;作业的具体部位,并画草图说明;

第4篇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哪些类型的作业是相当危险或者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并对此类作业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危险作业许可活动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安委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3.2 进行危险作业的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3.3 承包商负责其所属工作范围内的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作业活动及安全管理要求

4.1.1危险作业活动包括:

4.1.1.1高处作业;

4.1.1.2动火作业;

4.1.1.3限制空间作业;

4.1.1.4电工作业(带电作业、临时接电);

4.1.2危险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单”制度。

4.1.3 基本要求:

4.1.3.1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先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审批单和签发批准前不得实施作业;

4.1.3.2所有作业许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作业指导;

4.1.3.3在向承包商委托施工任务时,必须明确交代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4.1.3.4作业许可审批有时效限制,超过时效必须重新办理。

4.1.4作业许可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许可视为无效:

4.1.4.1危险条件进一步恶化,许可证的措施无法有效控制时;

4.1.4.2主要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

4.1.4.3发生险情需要撤离时。

4.2各类危险作业活动的适用范围

4.2.1高处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1.1厂房结构安装及拆除作业;

4.2.1.2离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高度的其它作业。

4.2.2工业动火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2.1气焊、割作业;

4.2.2.2电焊作业;

4.2.2.5在油罐(箱)等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进行产生火花的作业。

4.2.3限制空间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进入其他空间狭窄或活动受限的作业场所。

4.2.4 带电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4.1在低压配电盘、控制柜、配电箱、电源干线上进行的一般带电维护作业;

4.2.4.2 在400v以上高压用电设备、配电系统上进行带电或不带电的安装或维护作业;

4.2.4.3其他可能导致触电伤害的带电作业。

4.3 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签发:

4.3.1安委会负责危险作业活动的作业许可证签发。危险作业活动包括:

4.3.1.1级动火作业;

4.3.1.2带电作业;

4.3.1.3 级高处作业;

4.3.1.4限制空间作业

4.3.1.5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

4.4 危险作业许可的相关职责

4.4.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理者管安全”的原则,确定许可证的审批签发人及相关人员,并落实其职责。

4.4.2作业许可证签发人职责:

4.4.2.1负责管理范围内作业许可证制度的落实;

4.4.2.2指定一名安全监护人员,负责现场具体作业的安全检查、监督;

4.4.2.3负责对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措施进行审查;

4.4.2.4负责对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员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4.4.3 现场安全监督职责:

4.4.3.1负责对作业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进行检查,落实许可证上的各项工作要求和安全措施;

4.4.3.2指定作业监护人,并对其进行必要指导和培训,确保监护人对设施的安全状态和人员的安全作业实施全程监控;

4.4.3.3每次作业前对作业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需要检测时,达到作业要求后,向作业申请人发出作业指令;

4.4.3.4对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不符合健康安全环境要求的情况有权要求作业人员立即整改;当作业出现不安全隐患或情况时,有权终止或暂停作业,并收回作业许可审批单;

4.4.3.5定期向签发人报告作业的安全状态,发现危急情况时,按规定的应急程序指挥应急处理。

4.4.3.8 作业完成后负责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

4.4.4 作业负责人(作业许可申请人)职责:

4.4.4.1根据作业危险程度,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4.4.4.2对作业活动的安全负责,负责落实施工辅助机具、材料、设备、人员,按许可证的要求做好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4.4.3把所有的危险及安全预防措施告知所有与此项作业相关的员工,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4.4.4.4督促、检查、指导相关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作业;

4.4.5 作业监护人职责:

4.4.5.1 熟悉作业情况并懂得操作和使用灭火器材,熟悉报警和紧急关断要求;

4.4.5.2 准备应急器材,对作业现场进行不间断的守护和监视;

4.4.5.3对作业现场周围至少5m范围内(包括任何隔墙或障碍物的另一边)进行检查;

4.4.5.4及时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和不规范行为;

4.4.5.5发现异常情况时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作业;

4.4.5.6提醒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注意存在的风险或环境影响。

4.4.6 作业人员职责:

4.4.6.1 具有相关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素质;

4.4.6.2懂得使用现场防护和必要的应急设备,掌握安全环保措施;

4.4.6.3 对作业场地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

4.4.6.4 密切注意作业场地的周围情况,做到“四不伤害”,如条件发生变化,随时准备停止工作,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4.4.6.5每天工作完成后,及时清理好工作现场。

4.5 作业许可审批单申请、审查和签发的办理

4.5.1提出申请:

4.5.1.1 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危险作业,在进行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查看现场和环境状况,确认进行何种许可作业后,填写《作业许可审批单》,提出作业许可申请;

4.5.1.2 根据作业许可的类型,填写《作业许可审批单》内容;

4.5.1.3 作业许可证上应明确作业内容、作业起止时间、作业地点、直接作业人员、监护人、作业负责人、签发人等内容。

4.5.1.4 申请者应在“作业起止时限”栏内注明作业的大致起止时间。根据作业许可审批单规定的时限要求(特殊情况具体确定),若超过时限,作业许可证自动作废,应重新办理。

4.5.2作业许可审批单的审查、签发

4.5.2.1作业许可审批单由安委会签发,安全工程师负责对许可证进行审查;

4.5.2.2审查者接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证申请后,应对所申请的作业许可内容和安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和确认(包括到现场察看),有问题时,及时提出并整改;

4.5.2.3审查者在确认符合要求后,交相应的领导签发。

4.6.5 危险作业许可的具体实施,按照相应的“作业控制程序”执行。

4.相关文件

动火作业安全控制程序

高处作业安全控制程序

带电作业安全控制程序

限制空间作业安全控制程序

5.相关记录

作业许可审批单

第5篇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了规范大港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加强特殊危险作业项目风险控制,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职责、分类与分级、风险识别、安全措施制定、作业许可证申请、书面审查、现场核实、现场审批、延期、实施、关闭、网上办公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外部承包商。生产应急情况下发生的作业项目不纳入本办法。

2 术语和简略语

2.1 本办法采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22、q/sy 1002.1-2007 和q/sy1240-2009标准规定的术语。

2.2 特殊危险作业:指涉及人员、设备、环境等危险有害因素复杂、风险程度高,容易导致事故发生,需要特别采取对策措施予以控制的高危作业项目。作业特点具有复杂性、流动性、交叉性、非常规性以及使用特殊装备或工艺。

2.3 二级单位:特指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和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单位。

2.4 三级单位:特指二级单位的所属单位(含副处级、科级、小队级等)。三级单位中同时具有副处级、科级及小队级等两种及两种以上行政组织的,以最高级别行政组织为三级单位。

2.5 项目建设单位: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所在的二级单位。

2.6 项目作业单位: 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作业服务的二级单位及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

2.7 项目主管部门:指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作业单位负责安排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的机关职能部门。

2.8 项目所在基层单位:指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现场所归属的小队级基层单位。

2.9 项目施工队伍:由项目作业单位派出的、负责具体实施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的队伍。包括人员和装备等。

2.10 相关方: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作业单位以外的,与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在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具有相互影响的组织或个人。

2.11作业许可申请人:由项目作业单位指派的负责履行作业许可申请的人员。作业许可申请人应由施工队伍现场作业负责人担任。

2.12 作业许可审查人: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作业单位授权的,对特殊危险作业项目许可进行书面审查的人员。包括被授权人。

2.13作业许可审批人:由项目建设单位授权的,需要现场对特殊危险作业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核实并做出是否同意作业决定的人员。包括被授权人。

2.14 现场作业负责人:项目施工队伍第一责任人。

2.15 作业现场监护人:由作业现场负责人指定的、负责对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人身受到威胁时发出警告、叫停及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的人员。

2.16作业现场监督人: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作业单位双方派出的、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hse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人员。包括:hse监督部门的专职监督人员、基层单位兼职安全员及项目施工队伍临时指定的监督人员。

2.17 大港油田公司简称油田公司。

2.18 “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证”简称“作业许可证”。

3 职责

3.1 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3.1.1负责明确本单位所有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各级作业许可审查人、审批人(包括被授权人);负责组织项目作业单位、相关方及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对项目作业单位申报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许可作业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审批、许可关闭、存档及销案;负责向项目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负责协调作业项目所需的设备及人力资源;负责监督项目作业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规定。

3.1.2 项目建设单位的二级单位负责一级与二级作业许可的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批、关闭、存档与销案等。

3.1.3 项目建设单位的三级单位负责三级作业许可的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批、关闭、存档与销案等。

3.2 项目作业单位职责

3.2.1负责指定施工队伍现场作业负责人参加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工作前安全分析,识别作业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3.2.2负责依据项目建设单位规定、项目风险控制的需求、本单位资源等,编写作业许可必须具备的相关材料;负责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作业许可申请。

3.2.3 负责对申报的作业许可材料提前进行内部审查。

3.2.4负责在作业前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准备工作;负责落实施工作业过程的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内部监护与监督。

3.3 相关方负责参加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负责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提供本方与作业项目有关的人员和设备设施相关信息,并提出自己的建议;负责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及作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

3.4 作业许可审查人及审批人授权

3.4.1 作业许可审查、审批不宜授权。

3.4.2 作业许可审查、审批确需授权时,优先在同一行政组织(含处、副处、科、基层队)内部成员之间授权;其次,可向下一级行政组织主要负责人授权。其中,三级单位不得再向下一级行政组织授权。

3.4.3 同类(同项)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授权人数不能多于2人(含2人)。

3.4.4 被授予作业许可审查、审批权限的人员(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必须具有满足授予权限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

3.4.5 所有级别的授权双方应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在二级单位范围内予以发布,在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录入。

3.4.6 当被授权人因组织机构调整、人事调整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被授权人人选。

3.4.7 授权不授责。授权人对被授权人职责履行结果负责。

3.5 监督职责

3.5.1 一级动火作业由消防支队及二级单位派专人现场监督,二级许可作业项目由二级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作业单位)负责派专人现场监督,三级许可作业项目由二级单位派人进行抽查监督。

3.5.2 三级单位负责指定现场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3.6 所有参加特殊危险作业书面审查、现场审批、监督、监护、岗位操作等人员,对本岗位工作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3.7 各级作业许可申请、书面审查及现场审批人应对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对策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3.8 现场作业负责人对现场施工组织、人员分工、安全设施使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有效性、作业现场应急处置等施工全过程负责。

3.9 安全监督人员对作业许可现场审批、实施等全过程负督察责任。对现场存在的与许可管理级别、书面审查结果、安全措施等不符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不良及管理缺陷等,做出口头警告、书面处罚、责令停工等要求,并及时下令纠正。

3.10 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现场监护对象存在的人身伤害应采取的保护行为负责。

3.11 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设备、工艺操作规程,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负责。

4 管理内容

4.1 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分类

4.1.1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即:按照作业行为类别划分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挖掘作业、化学清洗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管线打开作业等作业。

4.1.2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即:按照具体作业内容确定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具体见附件一。

4.2 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分级

4.2.1作业许可级别划分

a)一级作业许可:是指最终需要项目建设单位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现场审批的项目。

b)二级作业许可:是指最终需要项目建设单位的二级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现场审批的项目。

c)三级作业许可:是指最终需要项目建设单位的三级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现场审批的项目。

4.2.2 作业许可级别确定

a)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级别

1)动火作业实行第一、二、三级许可管理;化学清洗作业实行第二级管理;脚手架作业实行第二、第三级管理;挖掘作业实行第二、第三级管理,具体执行相关作业管理办法。

2)未明确作业许可级别的其它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由各二级单位按照风险程度、资源掌控和审批权限等条件,具体划分作业许可级别,并经过有效审批后,在本单位予以发布。

3)当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作业单位对同一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确定的作业许可级别不一致时,依照项目建设单位规定级别进行申请、审批管理。

b)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级别具体见附件一。

4.3 工作前安全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制定

4.3.1 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作业前,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三级单位)组织项目所在基层单位、项目施工队伍及相关方人员组成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共同到现场识别作业过程可能发生的事故、危险有害因素、风险程度等,制定科学、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具体执行gy01/f7.28.29《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

4.3.2根据工作前安全分析的结果,由现场作业负责人填写作业许可证。其中,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使用对应管理制度规定的作业许可证格式。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使用“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证”(gy01jl 7.28.20-01)。

4.3.3根据工作前安全分析的结果,由项目作业单位编制项目安全工作方案(或hse作业计划书)等其它保证施工安全的技术及管理材料。

a) 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等保证施工安全的其它材料,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编制。其中:

1)高处作业:工作内容复杂、坠落点多等风险程度高的作业项目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2)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和应急预案。

3) 移动式起重作业:关键性吊装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4)管线打开作业:必要时制订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和应急预案。

5)临时用电作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6)挖掘作业: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7)脚手架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8)动火作业:对于作业内容及危害因素复杂的作业项目,应根据工作安全分析结果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9)化学清洗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必要时附加工艺流程示意图等。

b) 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对于作业内容及危险有害因素复杂的作业项目,应根据工作安全分析结果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必要时附加工艺流程示意图等。

c) 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在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前,应根据工作安全分析结果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d) 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内容至少包括:项目组织机构与岗位分工、项目主要内容、采用的关键工艺设备设施、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

4.4 作业许可申请

4.4.1 按照“谁作业,谁申报”的原则,由项目施工队伍履行作业许可申请流程。

4.4.2现场作业负责人是作业许可申请人,作业许可申请人应实地参与特殊危险作业工作前安全分析,否则作业许可不予审查通过。

4.4.3作业许可申请所需的有关安全工作方案(hse工作计划书)、应急预案、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相关附图等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与管理材料,应与作业许可证一并申报。

4.5书面审查

4.5.1油田公司内部进行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首先由项目作业单位内部履行审查流程,然后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查及审批。

4.5.2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进行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参照4.5.1条款规定,由承包商内部进行有效审查后,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查及审批。

4.5.3油田公司内部应用“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网上管理系统”,履行作业许可书面审查流程。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使用纸质文件履行书面审查流程。

4.5.4书面审查内容包括: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hse工作计划书)、应急预案、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相关附图、有关作业内容说明等保证安全施工作业应具备的材料。具体作业项目所需资料执行4.4.3条款及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要求。

4.5.5书面审查应及时完成,不应影响下一步工作流程。

4.5.6 不同级别作业许可审查、审批工作流程具体见附件二。

4.6备案

作业许可书面审查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信息备案。其中,油田公司内部利用“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网上管理系统”备案功能进行备案。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书面审查通过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备案。所有一级、二级作业许可只有通过备案后方可打印、发放作业许可证。

4.7 现场核查与审批

4.7.1 作业许可书面审查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审批人组织所有书面审查人、现场作业负责人及相关方有关人员,到工作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4.7.2 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许可批准人、申请人及相关方均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7.3 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如未通过,项目作业单位应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完善措施,并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申请。

4.8 作业许可证使用

4.8.1 施工作业前,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向所有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作业许可交底,交底后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8.2 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

a) 第一联:现场作业负责人持有。

b) 第二联:张贴在公开地点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作业人员了解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

c) 第三联: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d) 第四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4.8.3 当同一工作区域有多个相关方参与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所有相关方发放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复印件),并签字记录。

4.8.4 当工作需要中断(正常工作休息除外)时,许可证第一联应交回项目所在基层单位负责人保留。

4.8.5 作业现场关键人员(不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变更时,应经过现场作业负责人的批准,并重新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教育、交底签字等内容,并保留记录。

4.9 许可证延期

4.9.1 许可证有效期限原则为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确需更多时间连续作业,作业许可申请人可向批准人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

4.9.2 许可证延期前提为“作业人员无变化、作业对象无变化、作业主体工艺无变化、作业地点无变化”等无导致作业风险变化的条件,否则不得延期。

4.9.3 许可证延期期限应由作业许可批准人、申请人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4.9.4 特殊危险作业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执行以下规定

a) 通用类

1)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挖掘作业、管线打开作业、化学清洗作业许可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h。

2)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脚手架作业许可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

b) 专项类

1)含有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时,许可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执行其中作业项目的最短时间要求。

2)未含有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时,许可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队伍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4.9.5 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安全措施有效后,作业许可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4.9.6 在规定的延期次数(期限)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4.10 作业许可证取消

4.10.1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作业许可,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

a) 由于作业过程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作业程序等发生明显变化,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需要重新制定控制措施的.

b) 实际作业的工期、工作内容等与作业计划发生重大偏离的。

c) 事故状态下、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

4.10.2 取消作业应由作业许可申请人和批准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11作业许可证关闭

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许可证由申请人、批准人和相关方共同签字后,关闭作业许可证。

4.12 存档

4.12.1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基层单位负责存档,存档的作业许可证应齐全完整,同时,项目作业单位保留一份关闭的作业许可证。

4.12.2油田公司内部施工作业应在“特殊危险作业管理系统”中使用电子文档形式存档,以便网上查询。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施工作业使用书面存档。存档期限至少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4.13 销案

作业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存档满一年后,且认定无保留价值后由存档部门或基层单位负责销案。

4.14 其它

4.14.1 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4.14.2 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管理范围,并参照执行该办法。

4.14.3 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投入足够的资源,保证特殊危险作业管理网上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5 更改

本办法的更改执行gy01/f4.1《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的规定,如程序文件更改影响本办法的执行需要更改时,应一起组织更改。

6 相关文件、实施证据和表单

6.1 相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

gy01/f7.28.21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3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理办法

gy01/f7.28.2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5 化学清洗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6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

gy01/f7.28.30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32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31.3 动火管理办法

大港油田公司承包商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6.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q/sy1236-200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38-200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q/sy1240-2009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q/sy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2-2009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3-2009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4-2009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6-2009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8-2009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6.3 相关技术文件

附件一 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工作内容、危害特征及作业许可级别表

附件二 不同级别作业许可审查、审批工作流程

6.4 实施证据和表单

gy01jl 7.28.20-01 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证

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网上现场审批管理系统

第6篇 危险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一、生产车间的安全规定

1、岗位操作人员在技术上必须作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工艺过程),“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同时对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道、仪表、阀门、工具等负有正确使用和保管的责任。要定期对工艺控制指标及设备、电气、仪表、管道的运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熟悉本岗位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和一般的预防抢救措施,并能熟练的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

2、必须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各项工艺指标不得擅自更改。同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予以保障。

3、及时消除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保持保温层完好无损,工作现场(包括设备环境)要保持清洁卫生,地面无痕迹、无油污、无积水、无杂物、无尘埃,做到物料摆放定位整齐、窗明、墙净、设备洁,室内通风,安全通道畅通。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4、要保持生产装置上的安全附件、安全罩、防护栏杆及地沟盖板、照明设施、避雷针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严禁擅自拆除、移动或停用,要定期检查,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设备坚决不用。

5、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要先停车,后报告,待隐患消除后方能开车。当突然发生停电、停气、停水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及时汇报和联系,并查明原因。操作人员要特别注意加热设备、重点反应设备和采用水冷却设备的温度和压力变化,不得超温超压操作。

二、压力容器的安全规定

1、压力容器、锅炉、槽车、气瓶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受国家质监部门监督,实行产品许可证的产品,是严格管理的特种设备。使用的压力容器、锅炉、槽车、气瓶,应搞好产品验收和使用前检验等工作,如果上述产品是没有压力容器、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不得采购,更禁止使用。如果压力容器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也应当拒绝使用。

2、压力容器的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易熔塞、温度计、紧急排放装置、液面剂)必须要保持完整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检查与检验。

3、正确操作压力容器是保证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压力容器的操作应当平稳。在升压、升温或降压、降温时,都应当缓慢,不能使压力、温度骤降骤升。阀门的启闭要特别谨慎。

4、压力容器运行中,如果发生故障,严重威胁安全时,操作人员应该采取措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紧急停止运行,并尽快向有关上级报告。

a 容器的压力或温度超过操作规程规定的最高允许值,经采取措施后仍不能使压力或温度降下来,并有继续恶化的趋势。

b 容器的主要承压元件产生裂纹鼓包、变形或泄漏等缺陷,危及容器安全运行。

c 安全附件失灵,接管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容器安全运行。

d 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容器的安全操作,容器应停止运行,立即切断进料,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泄放容器内物料,使压力降下来。

e 压力容器带压时不得对主要部件进行修理、敲打、紧固或锤击作业。

5、在压力容器上不得任意开孔,要在压力容器上开孔、改变结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检修中应制定正确的焊接工艺,检修后要进行试压和试漏。

6、其他未规定的事项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三、气瓶使用的安全规定

气瓶是使用普通、流动性大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原则,基本上适用于气瓶。由于气瓶流动性大的特点,在使用和储存方面更要注意安全。

1、严禁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更不准用蒸气直接喷射气瓶,气瓶严禁曝晒。

2、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进行,不要过快,特别是当介质是可燃气体时尤其应注意。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3、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尽,余压必须保持在0.05mpa以上,以免进入其他气体。

4、安全使用气瓶概括为:正确操作,禁止撞击,远离明火,防止受热,专瓶专用,留有余压,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

四、防火、防爆、防毒安全规定

危险化学品作业单位的生产工作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特点,因此在生产区内应严格控制明火。全体员工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1、生产区严禁烟火。防火防爆区内严禁穿钉子鞋,严禁带火种,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化纤织物,更不允许在防爆场所穿、脱化纤织物的衣物,以防产生静电引起着火爆炸。

2、在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即使在批准动火的地区内也严禁吸游烟。

3、在禁火区内,从事动火工作时,采取严密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动火前要办理动火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处理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跑、冒事故的时候,必须先切断物料源,再采取防范措施。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设备、管道,严禁带压检修焊接。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性液体洗手、洗衣服、擦洗设备。

4、易燃物和明火的距离必须保持在10米以上。

5、禁火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加装阻火器,避免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6、一旦发生火灾时,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冷静,尽快切断火源。用消防器材扑灭初始火焰,抢救人员和财产。同时立即用电话向消防队报警和向领导汇报。火警电话号码“119”

7、当衣服着火时,不要慌张跑动,应立即用毯子等物盖在着火者身上,以熄灭烧着的衣服,防止火焰加大,发生烫伤和烧伤,并及时送到医院治疗。

8、进入设备容器内部,要有安全措施,严格执行《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五、安全用电规定

1、禁止非电工做电工工作。停电检修时,要在电源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禁示牌,不能私自安装用电设备,临时装置用毕后要拆除。

2、禁止用湿手开关电气设备,禁止用湿抹布擦电气设备,环境潮湿时,启动电气设备应该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3、金属外壳的电气设备,都要有保护接零。对新安装、临时、移动式、携带式的电气设备,更应注意。保护零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同样材料相线的二分之一,连接电气设备外壳的接地线不可用铝线。禁止在零线上装开关或保险。

4、移动式电具的接线盒、开关、按钮的外壳必须完好无缺,接线头无脱落,不允许有导体外露现象。接地线必须可靠,不允许有裸露出来的铜丝。

5、在使用移动电具时,如果发现有麻电、震动、过热或异常声响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找电工检查修理。

6、在使用移动电具时,遇有检修、停电、休息或离开工作地点等情况,要切断电源,收盘电线时,要先拔插头,后盘电线,以防因电线破损而触电。

7、发现有人触电时,应先切断电源,把触电者移到有新鲜空气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并立即打120急救。

六、安全检修的规定

安装检修设备等工作是企业工作的组成部分

1、检修设备要执行挂牌制度。检修前要在电源上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或在启动机械上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启动”的标示牌,并切断电源。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2、用胶皮管接蒸汽管或压缩气管时,接上胶皮管以后,要拧紧管卡子或铁丝,并和阀门拉在一起,以免绷开伤人。开阀门时要握紧胶皮管再慢慢开阀门,以免胶管摇晃伤人。

七、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1、员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应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高跟鞋及不符合规定的衣服进入生产场所。

2、上班应穿工作服,领口、袖口都要扣好。

3、在处理强腐蚀性物料时,要穿好防腐工作服、胶鞋,带好橡皮手套和防护眼镜,处理有毒气体要戴好防毒面具。

第7篇 高空安全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施工的精神,更好的完成项目建设工程,特制定“高空安全危险作业管理规定”。望各施工单位人员和工程监督管理人员认真执行。

1、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完成,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参加高空作业。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攀高作业。

3、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在两米以上时,必须穿防滑鞋并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套在安全稳固的构件上或专门设置的安全保险绳上。

4、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六个月进行静荷重实验),实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实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且应高挂低用。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靠的物件上,不得低挂高用或平挂用。

6、高空作业时,所使用的扳手、锤等工具,必须西防坠绳,其他小型工具必须装入专用的工具袋中,不准随便乱放,以防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在高空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场地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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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月*日

第8篇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责任措施

凡有缺氧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指定缺氧危险作业责任人和监护人员。

1.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对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分管安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审批缺氧危险作业许可证。

3.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作为指定的缺氧危险作业责任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负责缺氧危险作业申请许可和现场指挥。

4.安全管理人员作为缺氧危险作业安全审查、监督检查责任人,负责缺氧危险作业方案安全审查和作业现场监督检查。

5.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负有服从指挥、遵章守纪的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经批准的作业方案及作业安全措施。

二、 安全投入措施

1.依法完善缺氧危险作业现场条件,确保安全投入资金足额到位,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培训的费用。

2.缺氧危险作业安全投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配备缺氧危险作业的安全设施、检验检测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等。

② 配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缺氧危险作业的器材、工具。

③ 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设施、消防器材。

④ 为作业人员或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国标行标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⑤ 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康复疗养。

三、 监督检查措施

1.制定缺氧危险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2.对缺氧危险作业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安全告知,并记录反馈在案。对违章作业人员必须当场提出安全警告,并按制度严肃处理。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现象,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3.对在生产过程中提出申请的缺氧危险作业,必须明确分析其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做出安全作业许可。对不具备作业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不得进行相关作业。

4.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依法确保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5.作业场所必须张贴或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和应急救援措施,确定缺氧危险作业的危险、有害区域等。

四、个人防护措施

1.缺氧危险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2.缺氧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针对性地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鞋帽和其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特殊缺氧危险作业情况下,要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3.现场监护人员应当密切监视作业场所作业情况变化,记录作业人员数量和作业时间,实施交替作业,减少作业人员在作业场所的停留时间。在作业人员未全部离开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停止作业的情况下,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更不得擅自离岗。发现缺氧危险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4.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视作业现场情况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绝不允许未采取任何个人防护措施而冒险救援。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通报,2007年7月份发生的多起缺氧危险作业事故,均因施救不当而导致事故伤亡人员的增加和事故的人为扩大,教训极为深刻。

五、应急救援措施

1.根据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评估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预案演练。

2.当发现缺氧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设法让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作业现场。

3.发生缺氧危险状况时,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4.在存在缺氧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就近配置抢救器具,如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安全梯、安全绳缆、安全带以及必要的救援工具或设备,以便在异常情况有利于迅速实施救援。

5.对已患缺氧症的人员应立即给予现场急救和送医院治疗处理,切不可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第9篇 高空安全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施工的精神,更好的完成项目建设工程,特制定“高空安全危险作业管理规定”。望各施工单位人员和工程监督管理人员认真执行。

1、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完成,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参加高空作业。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攀高作业。

3、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在两米以上时,必须穿防滑鞋并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套在安全稳固的构件上或专门设置的安全保险绳上。

4、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六个月进行静荷重实验),实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实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且应高挂低用。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靠的物件上,不得低挂高用或平挂用。

6、高空作业时,所使用的扳手、锤等工具,必须西防坠绳,其他小型工具必须装入专用的工具袋中,不准随便乱放,以防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在高空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场地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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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月x日

第10篇 高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各类高危作业控制和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作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许可程序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 适用本公司范围内存在高度危险的作业。

3 工作程序及具体要求

3.1高危作业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地理环境、工艺及其它有害因素的限制,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作业,操作时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因此,高危作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和审批手续。审批内容包括作业设计、作业程序、保护措施及现场管理等方面,保证作业全过程的安全。

3.2下列作业均属危险作业:

3.2.1带电作业(大于安全电压36v以上)。

3.2.2在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或易燃易爆作业。

3.2.3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3.2.4带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3.2.5高处作业(离基平面2米或以上)。

3.2.6其它易造成重大事故的作业。

3.3 本公司范围内的高危作业主要包括:清库/清仓作业、高空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工作)、爆破作业、高压配电作业、窑系统清堵、起重作业、煤粉系统的检修、仓库/油库电气焊、窑/磨检修、装载机铲装作业、拖车作业、皮带机运行与检修。

3.4高危作业的申请:

3.4.1所有高危作业,由实施单位提前两天按程序申请。

3.5高危作业审批:

3.5.1各生产工段、车间,在实施危险作业前,应制定安全作业程序、安全技术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许可单》,依次报生产质量部安全环保组、生产质量部设备管理组、生产质量部负责人确认,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生产副总审批后方可实施;带电作业,还须由电气工段审核确认。

3.5.2对于难度较大、危险性较高的作业,由实施作业单位、生产质量部、安全环保技术部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3.5.3一般性的危险作业,由安全生产副总审批后,报安全环保技术部备案;技术性强、要求较高的危险作业,必要时报总经理或安委员会审批通过。

3.5.4安全许可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原因、作业地点(区域)、作业内容、作业人员、计划作业时间、安全监护人员、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措施、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等。

3.6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3.6.1作业前的准备:

3.6.1.1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检查工作现场,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集中组织作业参加人员将安全措施方案的内容进行传达、学习,按作业程序进行相应的安全告知;作业全过程,生产质量部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工段兼职安全员、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到场监护,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作业全过程进行安全监控。

3.6.1.2作业前要清理好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消除不安全因素。

3.6.1.3作业单位负责人在布置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人员精神状态,设备内外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高温设备温度是否已降至设备安全规定的要求,作业时的监护人员、监护措施是否具备,照明条件、安全电压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用品、使用的工器具是否可靠。当确认无危险因素后方可开始作业。

3.6.2实施作业:

3.6.2.1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负责人进行处理;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随时保持联系,监护人员密切注视作业人员的安全情况。

3.6.2.2危险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听从指挥;严禁“三违”。

3.6.3验收:

3.6.3.1危险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查验作业人员是否已全部撤离到设备外的安全地带,查验工器具是否已全部清理出设备危险作业现场,查验危险孔门是否按规定关闭,是否具备送电开机条件。

3.6.3.2检查验收完毕后,经危险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办理开机送电手续(送电票)方可送电开机。

3.6.4危险作业,遇信号不清,雾天、暴雨、大风、雪天、夜间或照明不足等恶劣环境,均不准作业。

3.6.5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擅自从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勒令停止作业,待补办安全许可手续后,方可准许施工,以确保施工安全。

3.6.6矿山开采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矿区以外的任何爆破都必须执行本办法规定报批。

3.6.7高危作业发生安全事故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罚则:

4.1高危作业,违反本规定上述条款一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在公司内提出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罚款300元;对责任单位安全员罚款100元;对生产质量部专职安全员罚款100元;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同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停止其高危作业进行整改。

4.2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未执行审批手续进行危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应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5附则

5.1本办法由安全环保技术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5.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相关文件和记录

5.1《高危作业申请许可单》sm-zn-jl-233

5.2 《应急救援预案》

附件:《高危作业申请许可单》

第11篇 重大危险作业专项安全管理方案

一、主要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5、《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

6、《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7、《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1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1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1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96

1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5、《安全帽》gb2811—89

16、《安全带》gb6095—85

17、《安全网》gb5725—97

18、《安全标志》gb2894—96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

2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各部门及项目部开工前确定、选择识别范围,结合自身特点识别危险源,按经验判定风险级别,填写《危险源调查表》,报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小组,按评价准则进行评价、归纳,整理成《危险源评价表》,最后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

《危险源调查表》、《危险源评价表》、《重大危险源清单》,由安全管理部编制,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部门审核后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各部门、项目部的危险源管理方案由各部门、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主管领导或项目经理审批,并根据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和响应预案。

各部门及项目部要随时对作业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在安全日记中予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安全管理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及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作业班组在每天上班前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点时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当发生事故,应对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评价。

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在有粉尘、强噪音、光、放射、震动等特殊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发放和使用劳保用品,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法

(一)、安全管理

1、目标、指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度落实

2、主要措施

1)、公司各层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2)、公司各层次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逐层次严格管理。

3)、公司各层次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并逐层考核

4)、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认真执行。

3、启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部门:公司各部门、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公司各层次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二) 防止倾覆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大型机械拆装、脚手架搭拆发生倾覆事故

2、主要措施

1)、制定大型机械(塔机、人货电梯)拆装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送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对机械拆装的全过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大型机械拆装应由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拆装,拆装人员应该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拆装全过程应派专人监护。

5)、拆装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说明中拆装工序拆装,严禁违规操作。

6)、大型机械组装结束后,应先进行自检查,试运转后请当地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后,挂牌运行。

7)、根据工程情况和选用脚手架的类型,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8)、各种不同类型的脚手架应按各类脚手架搭设规范进行搭设和验收。

9)、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注重架体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力撑的设置,脚手架与防护栏杆,悬挑梁及架体稳定,脚手架荷载,制作组装,安全装置和验收与交底等几个重大环节,保证脚手架安全可靠。

10)、各类脚手架搭设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技术、安全部门验收。

11)、暴风雨,防汛期间,应组织对脚手架的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好排水工作。

4、起动时间:每次装拆前及装拆过程;完成时间:拆除完成

5、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设备部、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设备部经理、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设备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三)、防止坍塌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模板安拆、基坑坍塌事故

2、主要措施

1)、模板、大模板施工前应首先进行结构设计,保证模板能承受各类荷载。

2)、模板、大模板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3)、施工中,应对各类模板、大模板吊运、安装、砼振捣过程,模板支撑系统,模板存放、模板验收、作业环境等和模板拆除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

5)、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坍塌。

6)、各种模板支撑,必须按照模板支撑设计方案要求,立杆、横杆间距必须满足要求,不能减少和扩大,特别是采用木支撑施工法,防止模板砼施工时坍塌。

7)、在各类模板、大模板拆除时,应按模板拆除安全技术规程执行,不得成片撬落或拉倒。

8)、根据土质和周边的情况编制深基础围护技术措施。

9)、根据区域基础施工状况,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及专家论证。

10)、进行深基础支围措施安全技术交底。

11)、基坑、井坑的边坡和支护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等危险征兆,应立即疏散人员采取加固措施,消除隐患。

12)、注重坑边荷载,基坑四周不得堆放积土、积土应及时清运,且周边不得堆放材料和大型机械。

13)、挖掘土方应按方案要求逐层施工,不应一次开挖过深,并做好排水措施。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四)、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2、主要措施

1)、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2)、高处作业时禁止向下方抛物。

3)、室内清理的固体废物应袋装吊下,严禁抛洒。

4)、凡吊装物体(钢材、砖、钢模、钢管等)应捆绑牢固,并有专人司索、指挥。

5)、大型机械拆装作业的配件、工具等应装入工具袋防止落物。

6)、凡拆除的脚手架钢管、井架角钢等应递送至地面,脚手架、模板上的工具、机具、材料应放置稳妥,防止落下。

7)、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防止落物伤人。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8、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五)、防止触电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重大触电伤亡事故

2、主要措施

1)、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实行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使用标准配电箱,动力箱与照明分开设置。

2)、线路架空或埋地铺设,不准把支线架在钢管脚手架上和其他导电体上,现场照明不准使用护套线。

3)、砼振动器的电源线,严禁在钢筋网上拖拉,以免钢筋丝穿进电源线,造成传电在钢筋上,发生重大触电事故。

4)、未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不准操作电工作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5)、地下室和潮湿的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6)、现场电源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良好,接头不能放在潮湿地上和水中,不得使用破皮、老化电缆线。在车辆进出的过道处和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要加套管保护。

7)、配电箱内的破损电器要及时更换,接线不能搭设或采用线头直插,不准把出线直接接在漏电保护器上。

8)、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防止发生漏电。

9)、在施工工程外侧与边缘有外高压电线,安全距离小于最小规定要求的,要加屏障遮护,用围栏或防护网进行防护,防止塔吊、脚手架以及长钢筋等触及高压线发生事故。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六)、防止高处坠落的管理

1、目标、指标:确保不发生高处作业坠落事故

2、主要措施

1)、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定对深基础临边、模板支撑、脚手架搭拆、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各类大型机械拆装和运行中的环节进行防护,并对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2)、搭设外脚手架、吊蓝架、挑架等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详细向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架子搭设完成以后必须有公司安全管理部参加验收或分段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3)、不准任意拆除和改变各类防护网,栏杆,安全门和隔板等防护设施。

4)、高处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不准攀爬架子上下,不准酒后作业。5)、施工外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必须设双层防护栏,架子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接口封严。 脚手板必须按规定要求铺设,不得漏铺,不得有探头板,架子离墙间距不大于20cm。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上下吊篮不准从窗口攀爬。升降吊篮时,要把安全带系在保险绳上,其他人员撤离吊篮,升降吊篮必须同步进行。

7)、对吊篮的钢梁和钢丝绳的受剪部位要有保护,预埋吊环,要经常检查,发现有裂纹,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吊环严禁使用螺纹钢。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七)、防止火灾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2、主要措施

1)、实行动火批准制度,经批准后动火。

2)、指派专人进行监护,适时督查。

3)、在施焊时,将楼层气焊点周边洞口堵塞防止焊渣掉落。

4)、作业结束后,有专人清扫焊渣,消除火灾隐患。

5)、制定消防责任制、管理制度,划分消防责任区,落实到人。

6)、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电焊气割作业、涂漆、喷漆、木工操作间、配电间、沥青熬炼场所、危险品库、库房、使用喷灯卫生间防水作业,高层施工区楼层内以及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按规定配备满足防火要求的消防器材并落实到人。

7)、高层办公区、高层施工区设置灭火专用的高压水泵,每个楼层设置满足防火要求的消火栓和水龙带。

8)、针对季节性特点,制定季节性特别是冬季施工的防火措施。

3、施工现场: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八)、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2、主要措施

1)、各种机械的传动部分必须要有防护罩和防护套。

2)、现场使用的圆锯应相应固定。有连续二个断齿和裂纹长度超过2公分的不能使用,短于50cm的木料要用推棍,锯片上方要安装安全挡板。

3)、木工平刨口要有安全装置。木板厚度小于3公分,严禁使用平刨。平刨和圆锯不准使用倒顺开关。

4)、使用套丝机、立式钻床、木工平刨作业等,严禁戴手套。

5)、砼搅拌机在运转中,严禁将头和手伸入料斗察看进料搅拌情况,也不得把铁锹伸入拌筒。清理料斗坑,要挂好保险绳。

6)、机械在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紧固、调整等到作业。

7)、机械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把机械交给别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作业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8)、打夯机要二人同时作业,一人理线,操作机械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在机械运转中清理机上积土。

9)、使用砂轮机、切割机,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严禁用砂轮切割22#钢筋扎丝。

10)、操作钢筋切断机切50cm以下短料时,手要离开切口15cm以上。

11)、操作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械、砼搅拌机、砂浆机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坚持十不吊。

12)、加工机械周围的废料必须随时清理,保持脚下清,防止被废料拌倒,发生事故。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九)、防止职业病危害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主要措施

1)、严格控制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及原材料的使用,以从源头消除、减轻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

2)、按规定发放口罩、防护镜、防护罩等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3)、不得招收或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其禁忌的特殊作业。

4)、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5)、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要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设施。

6)、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应针对具体危害特点进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

7)、每年对特殊作业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十)、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疾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事物中毒、传染疾病事故

2、主要措施

1)、各部门项目部食堂应根据“食堂卫生管理”的规定不断完善管理,确保食物卫生。

2)、食品原料要做到防尘、防蝇、防污染源污染。

3)、不得采购制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生熟要分开存放,采购的各类果蔬要经洗净,各种食品要烧熟煮透,杜绝事物中毒。

5)、不准私建土煤炉、土电炉取暖,不准在室内用干材、煤炭、焦碳等材料取暖和煤气做饭,以免发生火灾和中毒。

6)、保持办公、施工、生活场所保持卫生、通风,有消毒措施。污染物处置按程序文件中《环境运行控制程序》执行。

7)、经常开展卫生习惯的教育,杜绝随便吐痰、随地大小便、随便扔垃圾的恶习,提倡勤洗手、勤洗澡的良好风气。

8)、公司、项目部公共食堂餐具有高温消毒措施。

9)、职工宿舍、职工浴池、厕所有通风消毒措施。

10)、施工现场的饮用水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施工现场茶水供应杜绝公用茶具。

3、施工现场: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办公区域:起动时间:2007年 月 日;完成时间:2007年 月 日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综管部、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 综管部经理、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四、 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五、 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六、 对施工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七、 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八、 在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中,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第12篇 如何做好危险作业现场的作业监护管理,以保证安全

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管理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来制定,应使作业程序规范化、设备与工具使用规范化、作业(施工)现场规范化,确保作业按操作规程进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作业程序规范化

危险作业程序包括申请、审批、作业、监督、总结等过程,整个程序一定严格、规范。对于危险性大的危险作业(如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证制度。

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应首先提出申请,说明要求作业理由、作业时间、地点、规模和作业内容。申请一般应逐级进行,即班组向车间,车间向厂提出申请。

作业审批,根据作业的危险等级由车间级或厂级进行审批。审批应主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进行,并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作业审批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明确作业时间,参加作业人员,作业分工以及指定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在开始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和检查工作。准备工作包括:作业前的培训,熟悉作业标准,掌握安全要点和异常情况的对策等;作业现场的清理整顿;工具设备准备;服装护具准备;确定并熟悉作业中的指挥、联络方式等。作业前的检查包括:自检、领导检查和安技人员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开始作业,作业中,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严格按预定方案要求进行;监护人员应在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作业安全。

(2)设备与工具使用的规范化

作业中使用的设备与工具应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配备,并严格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工具完好情况、作业场所清理整顿情况、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情况、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配备情况等。

(3)施工(作业)组织设计的规范化

施工(作业)组织设计是整个施工或作业中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危险性作业开工前必须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应严格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并做好技术交底。

(4)作业(施工)现场的规范化

第13篇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世纪青山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有毒气体中毒等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定义

1.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1.2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1.3有限空间分类

1.3.1封闭、半封闭设备:船舱、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1.3.2 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1.3.3地上有限空间: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2.适用范围

2.1本规程适用于作业人员进入有缺氧危险、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中毒或粉尘危害的所有受到限制、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2.2本规程适用于在世纪青山区域内一切从事上述危险作业场所的本公司及外协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安全管理

3.1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监督检查的责任;操作人员负有服从指挥,遵章守纪的责任。

3.2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指定作业负责人以及监护人员。

3.3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4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配备并建立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设施和监管制度。

3.4.1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救援设施,包括救援设备和呼吸装置等。完善作业条件和配备检测检验设备,包括氧气、有害气体检测设备。

3.4.2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4.3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对作业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3.4.4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工作的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和安全作业培训,且均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4.5各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4.作业要求与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4.1作业前

4.1.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4.1.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在18%以上,23.5%以下。且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4.1.3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可采用动物(如白鸽、白鼠、兔子等)试验方法或其它简易快速检测方法作辅助检测。

4.1.4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并记录所采取的措施要点及效果。

4.1.5在每次作业前,必须确认其符合安全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作业中

4.2.1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要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2.2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2.3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4.2.4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4.2.5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然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4.2.6在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2.7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4.2.8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应做好人员登记,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4.2.9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4.2.10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4.2.11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4.2.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要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4.2.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4.2.14当发现缺氧症时,作业人员要立即组织急救和联系医疗处理。

4.2.15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4.2.16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等,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并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设立明显的标志。

4.2.17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如冷库、冷藏室、密闭房间或密闭设备等)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的门或盖不能很容易打开且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盖。

4.2.18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启动的标志。

4.2.19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4.2.20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5.作业管理

5.1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要履行申报手续,填写“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见附表,以下简称“安全审批表”)。经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和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5.2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由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审批表”的审批手续。

5.3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安全审批表”。

5.4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由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负责人在“安全审批表”上签署认可意见。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和确认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确已落实后,将“安全审批表”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5.5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全面复查审核无误后,在“安全审批表”上签署认可意见。“安全审批表”经审批同意作业后,作业单位应立即开始作业,以避免作业场所条件发生变化。

5.6作业中碰到任何问题都必须做好记录,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5.7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场所相关的交叉作业,如果作业环境、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审批表”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5.8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5.8.1严格按照“安全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5.8.2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8.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5.8.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5.9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5.9.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5.9.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9.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9.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5.9.5监护人应携带“安全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5.10禁止以下作业

5.10.1无办理“安全审批表”的作业。

5.10.2与“安全审批表”内容不符的作业。

5.10.3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5.10.4超时作业。

5.10.5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5.11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5.11.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5.11.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5.11.3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5.11.4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6.附则

6.1各单位应依据本规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生产安全。

6.2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6.3本规程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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