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司员工的结构状况及经营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综合事务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3.2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3.3凡参加外训的,培训完成后到综合事务部办理培训总结登记手续。
4.0工作内容
4.1培训目的、对象、种类、形式及方法
4.1.1培训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及员工个人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培训。
4.1.2培训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论新录用员工或在职员工均为受训对象。
4.1.3培训种类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a、岗前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b、在职培训:根据公司规模的扩大,技术和环境的变化,对各级在职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c、专业培训:对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的培训。
4.1.4培训形式
包括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业余培训。
4.1.5培训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a、公司自身组织、聘请外部专家、学者或公司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b、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称或学历教育;
c、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
d、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办学的形式,举办各类进修班或研究生班等;
e、有计划地遴选业务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出国参观、学习、考察培训。
4.2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4.2.1培训的计划与落实
a、年度培训计划一般由各部门于上一年度年终提出,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b、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的安排与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落实。
4.2.2新员工岗前培训
新招聘生产岗位人员,一般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淘汰,作辞退处理。培训期视工作需要,一般为56―240课时。
4.2.3在职员工业余培训
a、公司鼓励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与接受培训,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b、凡在公司工作一年,符合报考条件,可以报考与本人工作岗位对口的各类成人大、中专学校。
c、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符合报考条件,可报考在职或脱产研究生。
4.2.4统一培训
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统一安排的培训,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时间及费用由公司安排和负担。
4.2.5外出培训
派往省外、国外有关单位和学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公司的业务骨干或中高层管理人员。派往国外考察培训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的业务骨干,或者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b、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且年终考评为优秀;
c、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一定外语基础;
d、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4.2.6培训审批程序
员工确需参加某种培训时,须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循以下程序:
a、个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同意→综合事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报名手续。
b、申请书应详细注明培训内容(或报考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费、脱产等情况,并将培训简章、申请书批件等材料交综合事务部备案。
4.3培训期间待遇及培训假期、费用处理
4.3.1培训期间待遇
培训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办理。出国学习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3.2培训假期及费用处理
培训假期及费用,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a、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前培训,应在业余时间学习,如占用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但考试时间除外。其培训、考试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b、员工接受学历教育,原则上应以业余学习为主,如确实需要脱产学习(离岗6个月以上)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年限与补偿协议,否则,应办理辞职手续。
c、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员工,其学习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部门副经理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d、攻读研究生的员工,在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公司给予报销50%的学费(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若未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其所用学费由受训员工自理;
e、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和由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其费用由公司负责。但受训员工本人因私人原因中途缺课,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合格证,其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4.4培训结果的考核与反馈
4.4.1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与长远性投资,必须考虑培训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因此,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个学习总结。
4.4.2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或个人参加(一个星期以上的)学习期满,要有考核成绩或书面材料向综合事务部汇报。
4.2.3员工培训后的定岗,由综合事务部和业务部门确定,报经营班子批准。
4.5最低服务年限与赔偿费规定
4.5.1凡由公司出资录用和培训的员工,都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具体标准参照下表或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培训类别 最低服务年限
出资录用和有偿分配的毕业生 五年
各类学历进修 五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者 三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在1―3个月者 一年
4.5.2服务年限从培训结束后上班的时间算起,接受多种培训的应累计其服务年限。
4.5.3凡公司派往境外培训的员工,出境前需与公司签订有关服务协议书。
4.5.4员工在一个劳动合同周期内,参加培训的费用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按每超过三千元增加一年累计。培训费指综合费用。
4.5.5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服务期限未满,双方协议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按服务年限协议书中规定,赔偿培训费用后,方可离开公司。如本人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必须按协议规定赔偿培训费。个人赔偿培训费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赔偿额=公司实付培训费总额×(1-已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
5.0附则
5.1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5.2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前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5.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xx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司员工的结构状况及经营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综合事务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3.2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3.3凡参加外训的,培训完成后到综合事务部办理培训总结登记手续。
4.0工作内容
4.1培训目的、对象、种类、形式及方法
4.1.1培训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及员工个人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培训。
4.1.2培训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论新录用员工或在职员工均为受训对象。
4.1.3培训种类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a、岗前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b、在职培训:根据公司规模的扩大,技术和环境的变化,对各级在职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c、专业培训:对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的培训。
4.1.4培训形式
包括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业余培训。
4.1.5培训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a、公司自身组织、聘请外部专家、学者或公司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b、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称或学历教育;
c、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
d、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办学的形式,举办各类进修班或研究生班等;
e、有计划地遴选业务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出国参观、学习、考察培训。
4.2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4.2.1培训的计划与落实
a、年度培训计划一般由各部门于上一年度年终提出,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b、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的安排与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落实。
4.2.2新员工岗前培训
新招聘生产岗位人员,一般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淘汰,作辞退处理。培训期视工作需要,一般为56―240课时。
4.2.3在职员工业余培训
a、公司鼓励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与接受培训,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b、凡在公司工作一年,符合报考条件,可以报考与本人工作岗位对口的各类*大、中专学校。
c、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符合报考条件,可报考在职或脱产研究生。
4.2.4统一培训
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统一安排的培训,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时间及费用由公司安排和负担。
4.2.5外出培训
派往省外、国外有关单位和学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公司的业务骨干或中高层管理人员。派往国外考察培训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的业务骨干,或者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b、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且年终考评为优秀;
c、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一定外语基础;
d、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4.2.6培训审批程序
员工确需参加某种培训时,须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循以下程序:
a、个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同意→综合事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报名手续。
b、申请书应详细注明培训内容(或报考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费、脱产等情况,并将培训简章、申请书批件等材料交综合事务部备案。
4.3培训期间待遇及培训假期、费用处理
4.3.1培训期间待遇
培训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办理。出国学习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3.2培训假期及费用处理
培训假期及费用,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a、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前培训,应在业余时间学习,如占用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但考试时间除外。其培训、考试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b、员工接受学历教育,原则上应以业余学习为主,如确实需要脱产学习(离岗6个月以上)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年限与补偿协议,否则,应办理辞职手续。
c、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员工,其学习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部门副经理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d、攻读研究生的员工,在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公司给予报销50%的学费(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若未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其所用学费由受训员工自理;
e、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和由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其费用由公司负责。但受训员工本人因私人原因中途缺课,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合格证,其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4.4培训结果的考核与反馈
4.4.1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与长远性投资,必须考虑培训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因此,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个学习总结。
4.4.2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或个人参加(一个星期以上的)学习期满,要有考核成绩或书面材料向综合事务部汇报。
4.2.3员工培训后的定岗,由综合事务部和业务部门确定,报经营班子批准。
4.5最低服务年限与赔偿费规定
4.5.1凡由公司出资录用和培训的员工,都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具体标准参照下表或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培训类别 最低服务年限
出资录用和有偿分配的毕业生 五年
各类学历进修 五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者 三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在1―3个月者 一年
4.5.2服务年限从培训结束后上班的时间算起,接受多种培训的应累计其服务年限。
4.5.3凡公司派往境外培训的员工,出境前需与公司签订有关服务协议书。
4.5.4员工在一个劳动合同周期内,参加培训的费用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按每超过三千元增加一年累计。培训费指综合费用。
4.5.5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服务期限未满,双方协议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按服务年限协议书中规定,赔偿培训费用后,方可离开公司。如本人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必须按协议规定赔偿培训费。个人赔偿培训费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赔偿额=公司实付培训费总额×(1-已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
5.0附则
5.1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5.2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前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5.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投资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投资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管理、提升员工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形式
1、内部培训
新员工岗前培训和公司内部在岗培训。
2、外派培训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出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公司以外的培训、学习、进修等活动。
3、自发培训
员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申请参加的培训、学习、进修等活动。
二、培训费用
包括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培训期间的工资等项。
1、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原则上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培训期间视为上班。
2、自发培训原则上由员工自行承担培训费用,培训期间视为事假。
三、培训考核
1、服务员、清洁工、保安的岗前培训期为一个月,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试用期。
2、公司将不定期对内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3、外派受训员工须将培训成绩、心得报告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并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如中途擅自退出培训或未能取得结业资格,培训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四、特别规定
外派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按协议执行。
1、培训费用与服务年限约定:
单次培训费用 最低服务年限(自培训之日起计算)
1000元以下 一年
1000元-2000元 两年
2000元-4000元 三年
4000元以上 五年
2、培训期间所发放的培训资料所有权属于公司,培训结束后须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3、培训合格之后取得的资格证书所有权属于受训员工本人,在约定服务期内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代管,约定服务期满方可交还本人。
五、本办法自20**年*月24日起执行。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培训管理办法-12
物业管理公司培训管理办法(十二)
1.培训种类
1.1 入职培训:新进员工报到后,由行政部安排员工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2 试用培训:试用期间由其直属主管施予工作指导使其熟悉业务和技能。
1.3 在职培训:试用期满合格对员工实行进一步提高工作技能等的培训。
1.4 内训: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培训师资力量。
1.5 外训:公司派员工到外界接受培训或外聘讲师到公司进行培训。
2.培训工作程序
2.1 提出培训需求:
2.1.1 各部门经理(最高主管)于每年年底(月底)提出次年度(月度)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并交总办。
2.1.2 如临时需培训,应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
2.2 拟定年度培训计划;
2.3 讨论年度培训计划;
2.4 确认年度培训计划;
2.5 培训实施:
2.5.1 行政部及相关部门按核准的《年度培训计划表》按月实施。
2.5.2 如外派培训,须由需求部门提交《培训需求申请表》,经权责主管审批后交行政部组织实施。
2.5.3 凡收到培训通知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均须准时参加,否则以缺勤论处。
2.5.4 培训后由行政部负责整理《个人培训档案》。
2.6 培训意见及效果调查;
2.7 考核或资格鉴定:
2.7.1 新进人员参加入职培训后第二天参加考试,一次不及格通报处理,再次安排培训第二次仍不及格者给予辞退处理。
2.7.2 如外派受训,须缴验《合格证书》、《结业证书》或交培训心得报告的方式进行资格鉴定或效果审查。
2.8 培训费支出:相关人员参加外部培训时公司给予一定培训费补助,培训后在职满一年者培训补助费由公司承担,如培训后在职未满一年而离职,则培训补助费自个人工资中全部扣回。
3.应用表单
3.1《培训需求申请表》
3.2《个人培训档案》
第5篇 某某物业公司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某物业公司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为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和规模化经营的需要,规范和加强项目培训管理,集中内部培训资源,创建物业管理精品,树立**(nj公司)物业品牌,依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年度培训大纲》标准要求,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物业管理在管项目、新拓展委托管理项目、物业管理顾问项目。
2.2本办法包括新员工上岗培训和在职培训。
3、成立培训基地的条件:
获得质量管理荣誉称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稳定、师资资源丰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齐全或某一项服务内容管理成绩突出的在管项目,经品质培训部考核通过后成立培训基地。
4、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责:
4.1培训基地组织机构
4.1.1报告上级:品质培训部培训主任;
4.1.2督促下级:培训基地各工种三级讲师;
4.1.3联系部门:品质培训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培训基地组织机构图:
4.2工作职责:
4.2.1培训基地的项目负责人为培训基地直接负责人,各工种授课人员由培训基地负责人选派并报品质培训部考核批准,聘为三级讲师;
4.2.2各工种三级讲师为培训工作具体实施人员,负责培训实施(包括培训计划拟定、授课、理论和实操考核、检查及信息反馈)、培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及培训人员的管理,并在每个培训周期结束后拟写培训报告报品质培训部;
4.2.3品质培训部负责培训基地培训计划的审核,培训实施过程的指导、检查、协调和技术支持(包括内部讲师调配、教材等);
4.2.4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供场地、后勤物资等方面的支持工作。
5、工作程序:
5.1培训基地运作程序
5.1.1按iso9001:2000b版人力资源控制程序,需用人项目填写《员工需求计划表》(zc-04/b01),并按程序报批;
5.1.2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的招聘、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将相关资料汇总至企管部;
5.1.3各管理中心(处)选派骨干或由职能部门挑选人员填写《培训申请单》(zc-04/b03)报企管部。
5.1.4由企管部按工种分类将人员编入培训基地;
5.1.5培训基地负责培训实施;
5.1.6企管部负责培训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并将培训结果汇总至行政和人力资源部;
5.1.7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结果安排人员。
5.2汇报工作及管理程序
培训基地--品质培训部-品质培训部-总经理
培训工作管理- 培训主任-负责人
5.3培训工作是企业长效管理、持续提供再教育、贯输企业管理思想、落实规章规范、提高技术技能的重要手段,按本办法建立培训基地的项目,以及在培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公司将在日常考评中予以加分,并在年终提请奖励。
第6篇 a公司培训中心管理办法
某公司培训中心管理办法
(一)凡经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召训的新进及在职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二)本公司员工接获召训通知时,应准时报到。逾时以旷职论。因公而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
(三)受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提出其单位主管的证明,否则以旷职论。
(四)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
1.迟到、早退达四次者,以旷职半天论。
2.迟到、早退达四次以上八次以下者,以旷职一天论。
(五)受训期间以在本中心膳宿为原则,但因情况特殊经本中心核准者不在此限。
(六)受训学员晚上十时以前应归宿,未按时归宿者,以旷职半天论。
(七)本中心环境应随时保持整洁,并由公推的班长指派值日员负责维持。
(八)本中心寝室内严禁抽烟、饮酒、赌博、喧闹等事件发生。
(九)上课时间禁止会客或接听电话,但紧急事故除外。
会客时间定为:
1.中午:12时至14时
2.下午:17时至20时
(十)本办法由培训中心依实际需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