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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35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标准规范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标准规范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以及检查与考核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矿属各单位、科室、作业区域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

2 引用文件

2.1 钢政办发【2006】69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

2.2 钢政办发【2006】68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 术语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环保科是全矿安全教育管理主管单位。

4.1.1 负责承办生产岗位职工(新入矿人员矿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及管理人员(大班长、班组长、安全员)安全教育。

4.1.2 负责检查、督促指导矿内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包括班前安全活动、每周安全活动日)、复工教育、调换工种教育和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包括节假日、各时期安全宣传教育)等。

4.1.3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和矿级的安全教育档案。

4.2 组织人事科是进行矿安全教育具体实施单位

4.2.1 负责编制矿级中、长、远安全教育计划。

4.2.2 负责落实安全教育经费、师资的配备和场地的安排。

4.2.3 负责向安全部门提供新入矿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的名单。

4.2.4 负责汇总新入矿人员安全考试成绩,填入个人档案卡片。同时,对各单位新入矿人员签订的“师徒合同”进行检查、督促。

4.2.5 负责组织新任科级干部的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并负责向安全部门提供在职科级干部和分配来的大、中专业毕业生,调入干部人员名单,汇总其安全考试成绩,并纳入干部考核管理。

4.3 矿属各单位

4.3.1 负责新入矿人员、作业区域、车间级、班组级的二级安全教育。

4.3.2 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性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包括:班组安全活动日、每周安全活动日、复工教育、调换工种教育、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等。

4.3.3 每季度对本单位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总结。

4.3.4 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

5.1.1 新入矿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矿人员包括分配来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的干部、工人、新分配来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外单位实习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矿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5.1.1.1 矿级安全教育

a 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武钢及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制度;

——矿发展史、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概况;

——安全生产知识,矿主要危险源点及事故应急知识;

——安全心理知识;

——工伤现场急救知识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公司及矿典型事故案例。

b 实施步骤:

——矿级安全教育由矿主管矿长负责,组织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对新入矿人员应及时将情况书面通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矿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作业区。如未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向作业区分配,作业区有权拒绝接收。

5.1.1.2 车间(作业区域)级安全教育

a 教育内容:

生产特点和主要工艺流程,危险源点及要害部位;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矿和车间(作业区)典型事故案例。

b 实施步骤:

由车间(作业区域)主管领导负责,车间(作业区)安全人员、组织人事科派驻作业区人员组织实施,时间为24学时。车间(作业区)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班组。如未进行车间(作业区)级安全教育,不得向大班或班组分配,大班长或班组长有权拒绝接收。

5.1.1.3 班组级安全教育

a 教育内容:

班组概况;班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部位,设备状况;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知识;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及使用规程以及岗位职责;三不伤害措施及班组工伤事故案例;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的条件、计划与措施。

b 实施步骤:

由大班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

5.1.1.4 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及时逐级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并签字,经安全部门审查确认后,转组织人事部门归档。分配到岗位时,必须确定一名有经验的作业人员指导,并签订“师徒合同”,其中必须包含安全条款。

5.1.1.5 新入矿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作业人员,各单位要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对教育培训效果定期进行抽查,时限为一年,并将跟踪动态管理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每月在矿安全管理工作月报中报送矿安全部门。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者追究管理者的责任,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5.1.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由组织人事科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报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按《武钢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5.1.3 复工、调换工种、岗位安全教育

5.1.3.1 凡离开本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生产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5.1.3.2 凡调换工种的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先进行调换岗位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凡调换同类性质岗位的操作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调换岗位。

5.1.3.3 培训内容

a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 离岗期间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新规定;

c 新岗位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

d 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e 脱产期间,公司及本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案例。

5.1.3.4 具体实施办法

a 复工安全教育,先由车间(作业区)进行安全教育,再由班组进行安全再教育。

b 调换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公司内部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调换,按新入矿人员的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矿内部单位与单位的调换,由调入的单位负责进行车间(作业区)、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车间(作业区)内部调换,由调入的班组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班组内岗位或工种变动由班组负责组织安全教育。

5.1.3.5 复工教育和调换工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

5.1.3.6 一人从事多工种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如果是特种作业则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5.1.3.7 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其上岗。

5.2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5.2.1 矿级领导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按《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钢政办发【2006】69号)中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九条负责组织培训。

5.2.2 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级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矿安全环保科按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计划、组织,并报送培训人员名单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钢政办发【2006】69号《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中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十条负责组织培训。

5.2.3 各职能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及车间负责人的安全教育由矿安全环保科、组织人事科按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计划,组织、并报送培训人员名单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按钢政办发【2006】69号中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十一条负责组织培训。

5.2.4 大班长、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5.2.4.1 大班长、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原则由矿组织培训,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在职的大班长、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应每四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更新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5.2.4.2 新任职的大班长,在任职一个月内由各单位将人员名单报矿安全部门,由矿安全部门组织培训;新任职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在任职一个月内由各单位组织培训;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颁发合格证,考试不合格,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

5.2.4.3 教育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本大班、班组和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及预防;工伤现场急救知识、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5.2.5 一般人员的安全教育

5.2.5.1 教育对象:除以上规定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

5.2.5.2 教育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公司和矿、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由各单位按教育大纲组织实施,培训时间16学时。

5.3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5.3.1 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岗前,班组长负责总结前一天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当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者熟知和掌握。

5.3.2 每周安全活动日。

5.3.2.1 各单位每周一升安全旗。每周一班组安全活动日由班组长主持,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3.2.2 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三不伤害措施,上级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和要求,安全文化知识,武钢安全合格班组标准,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5.3.2.3 班组安全活动日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记录真实、形式多样化,参加者签字。缺席者由班长补课,并有补课记录。

5.3.3 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

5.3.3.1 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有效重要手段,党、政、工、团必须齐抓共管,全员要共同参与。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电视、局域网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职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5.3.3.2 围绕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全矿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达到预期效果。

5.3.3.3 节假日、各时期安全宣传教育。

针对节假日职工思想活跃,领导精力分散,以及季节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5.3.3.4 矿安全环保科利用《安全简报》及时宣传报道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会议精神、安全管理知识等。各单位要将其作为安全活动日的学习资料。矿宣传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拍摄安全专题新闻,报道安全生产中好人好事、播放安全教育电视片、举办安全展览等。

6 检查与考核

6.1 新入矿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6.1.1 矿级安全教育: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6.1.2 车间级安全教育: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6.1.3 班组级安全教育: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6.1.4 各单位未按期向安全部门报送新入矿人员跟踪动态管理情况,每人次扣单位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人100元。

6.1.5 新入矿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而分配到岗位作业,一人次扣责任单位5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扣责任单位主管分配人员200元。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6.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6.3 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复工、调换工种、岗位安全教育,一人次扣责任单位5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扣责任单位主管人员200元。

6.4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正副矿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级专(兼)职安全员;科级以上干部及车间(作业区)负责人;大班长、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无故不参加培训,一人次扣责任单位5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扣责任人300元。

7 附录和记录表式

7.1 职工培训开班审批表

7.2 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7.3 矿级安全教育登记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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