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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50

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标准规范

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标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省送变工程公司对专职安全员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2003-05-23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2003-10-08

3 管理职能

3.1 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专职安全员的考核和选派。

3.2 人力资源部和培训中心配合专职安全员的考核和选派。

3.3 各基层单位负责对专职安全员日常工作进行评价。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专职安全员由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择优选派,代表公司管理所在单位的安全工作,对公司和所在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对基层单位进行监督、服务、指导、协调。

4.2 专职安全员行政上接受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和所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双重领导,必须全力做好本职工作,有权制止任何安全违章行为。

4.3 专职安全员任职条件

4.3.1具备 3 年以上施工生产现场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适应公司专业安全管理的需要。

4.3.2专职安全员必须熟悉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环保管理的法规、标准、规定,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以及起重、电气、机械设备、交通、防火、爆破等方面的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和有效防止事故扩大的能力。

4.3.3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取得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4.4 岗位职责

4.4.1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负责所在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

4.4.2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4.3参加本项目部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4.4.4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按时上交月安全工作汇报。

4.4.5协助项目部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4.4.6对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4.7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防火、防爆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4.4.8督促并协助有关人员作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4.4.9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或变换工种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

4.4.10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4.4.11认真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文明施工违章处罚标准》,负责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实行安全施工生产管理与经济挂钩。

4.4.12按“四不放过”原则,协助项目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及上报。

4.5 专职安全员管理权限

4.5.1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施工生产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

4.5.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生产,有权责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5.3对未经公司安全资审或资审未通过的工程(劳务)分包队伍有权提出不予录用。

4.5.4 有权对本单位安全施工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意见,经批准后实施。

4.6 岗位待遇

4.6.1专职安全员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由安全环保监察部管理。凡是公司委派到各单位的专职安全员,享受班长以上的待遇(岗位工资),奖金系数不低于1.5,涉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4.6.2专职安全员有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优先评定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含工人技师)的权利。

4.6.3各单位必须为专职安全员每月报销通讯费用,以保证安全工作处于受控状态,信息及时沟通。

4.6.4各单位必须为专职安全员配备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数码相机等办公必备物品,保证其工作使用。

4.7 考核

4.7.1公司定期对专职安全员进行工作考核评价,日常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

4.7.2所在项目由安全员填写《专职安全员考核评价表》,安全环保监察部提出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7.3安全环保监察部根据考核结果,对业绩优良的专职安全员优先进行委派。

4.8 解聘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解聘,其劳资关系归项目培训中心管理。

4.8.1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所在单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或负主要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4.8.2由于监督指导不力,导致所在单位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隐患较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4.8.3所在项目发生事故,未按公司规定及时上报,隐瞒事故或弄虚作假。

4.8.4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公正, 公司有关部门认定,不胜任本岗位工作。

5 规范性附录

附录 a 专职安全员考核评价表

所在单位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工程名称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职责完成情况

标准分

实得分

备注

1

是否贯彻落实安全规程、规定。

5

2

是否及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5

3

是否制定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5

4

是否配合项目部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5

5

是否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5

6

是否按照公司要求,对“三违”行为进行登记、处罚。

5

7

项目部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管理情况。

20

8

是否通过安全生产例会解决安全问题。

5

9

是否督促、指导班组加强安全建设。

10

10

公司级安全检查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5

11

安全工器具使用、保管情况。

3

12

是否参加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交底。

5

13

是否执行公司关于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规定。

5

14

是否贯彻执行公司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标准的规定。

10

15

是否做一些与安全工作无关的事情。

5

16

是否及时上报人身伤亡月报表。

2

总分

100

说明

1 发生专职安全员应负主要管理责任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分别扣10 、 30 、 50 分。

2 上报安全方面的论文、安全管理心得或安全工作建议,给予2~10 加分。

考 核 评 价

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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