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措和反措管理标准
“安措”和“反措”管理标准
一、总 则
1、“安措” 计划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措” 计划即反事故措施计划,简称为“两措” 计划,“两措” 计划是电力企业组织职工进行反事故斗争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重要方法。通过“两措”工作的实施做到有预见、有重点、有计划地消灭人身和设备事故,消除生产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2、 “两措”计划实施三级管理,即实施厂、车间、班组级管理,每年四季度初完成来年的“两措”计划编制工作,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阶段性总结,12月25日前完成全面落实总结工作。
3、“两措”计划,经确定之后,安监、生技、综合及各车间应积极组织实施,保证效果,力争完成率达100%。
二、编制工作
1、编制审定工作的要求
1.1厂级:“反措”计划编制,由分管副厂长组织,生技科为主主持编制、其它部门参加。“安措”计划编制,由分管副厂长组织,安监科、综合科为主主持编制、其它部门参加。最后由相关科室编审(编审负责人签名),由分管厂长批准后形成厂级“两措”计划。
1.2车间、班组级:“两措”计划编制,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专工为主主持编制、各班组参加。最后由车间编审(编审负责人签名),又生技、安监、综合科审核,由分管厂长批准后形成车间、班组级“两措”计划。
1.3本单位的“两措”计划,按厂部统一格式针对本专业、单位实际,制定出准确、实用、可行计划。编制“两措”计划必须与年度检修和更改工程计划相结合,做到人力、物资设备和费用落实。
2、编制“两措”计划的依据:
2.1、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如:国电公司25项反措重点要求)、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2.2、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2.3、本单位安全分析、日常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的漏洞和设备缺陷等等。
2.4、我厂春秋检、安评发现的问题和评价结果及整改措施。
2.5、防汛、防风、防寒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和针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所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2.6、针对其它厂事故经验教训的反事故对策。
3、注意事项
3.1、以防止事故为目的,对可能造成事故,预防危及职工身体健康的各种因素,都应列入两措计划。防人身事故的列入“安措”计划,防设备事故的列入“反措”计划。
3.2、已经订入规程或已形成制度的反事故重点要求实施计划(即只有原则要求,没有资金发生的计划)不再列入“两措”计划。但有关贯彻这些规程制度、实施计划的具体措施需花资金才能解决项目可以列入“两措”计划。
3.3、没有足够安全、技术的依据,仅仅是推测的问题不能列入两措。
3.4、经费、施工力量、设备器材不能落实的项目,不能列入两措。
3.5、设备备品、工具、仪器等不列入两措。一般劳动保护用品、保健用品等不列入两措。
3.6、大中小修标准项目不能列入两措,以防止事故为目的的非标项目可列入两措。
4、申报、下达工作:
“两措”计划厂部批准后,生技、安监受厂部委托,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及时将正式计划下发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反措” 计划安监应备份正式计划。
三、落实工作
1、“两措”计划,经确定之后,分管厂长组织安监、生技、综合及各车间开好平衡会,并分别由各部门、车间组织实施。
2、各单位应优先安排“两措”计划所需资金。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从本单位的维护、专项资金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
3、各单位在制定月度的工作计划、进行月度总结时必须体现“两措”计划的工作布置、完成情况。
4、“两措”计划,经确定之后未经厂部批准,不得改动,如因客观条件不能落实,可提前报告厂部,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四、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
1、安监、生技、综合科负责监督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及其效果,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厂长汇报。
2、分管厂长和车间负责人应定期(季、月)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时效性。
3、“两措”计划实施月度、年度完成率考核制度,其完成率作为本单位主要的安全目标考核指标之一,下降的百分点按当年的核定的考核指标,对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