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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作业管理标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04 07:00:48 查看人数:64

带电作业管理标准规定

带电作业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配电网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龙海市供电公司配电网运行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80)电技字第26号《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的通知》

能源电(1988)20号《关于颁发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的通知》

q/305-105.01-1997《济南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q/305-209.02-1997《输配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

q/305-209.16-1997《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q/305-201.01-1997《设备全过程管理标准》

3 职责

3.1生产经理

3.1.1生产经理是全公司配网生产管理的主要领导者,负责全公司配网规划、业扩、改造、运行、检修等全面管理工作。

3.1.2组织专业人员学习贯彻部颁规程、制度、技术文件和省公司的有关文件指示,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1.3检查、指导、考核各有关部门的配网管理工作。

3.1.4审批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用户工程、10kv配套供电工程及配网改造工程。

3. 2生产技术部

3. 2.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规范、制度、技术文件,结合全公司配网运行状况,制定相应的规定、制度。

3.2.2组织编写配网规划、配网改造计划。

3.2.3负责配网检修计划安排,科技试验等专业工作。

3.2.4组织配网规划、设计审查、检修计划、科技试验、更新改造工程、大修工程的验收等专业工作。

3.2.5全面了解配网运行状况,及时掌握配网设备变动情况和配网设备的基础数据。

3.2.6负责全公司配电可靠性管理工作,为配网规划、配网改造、配网的运行和检修工作安排提供

依据。

3.2.7负责全公司6-10kv配电线路更新改造工程、参加6-10kv用户业扩工程勘察、验收工作。

3.3调度所

3.3.1负责配网运行和操作管理,并行使指挥权。

3.3.2负责配网调度规程的编制。

3.3.3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配网运行方式及新建、扩建重点工程试运行方案。

3.3.4指挥配网事故处理,参加配网事故调查分析。

3.3.5负责电网结线图的绘制。

3.3.6参加配网规划、设计审查、检修计划安排等专业工作。

3.3.7参加配网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的审查。

3.3.8负责配网远动、通讯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管理工作。

3.3.9负责线路的保护定值计算。

3.4 客户服务中心

3.4.1认真执行上级及全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技术文件。

3.4.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高压用户业扩工程及低压业扩工程现场勘察,协助生产技术部制定供电方案。

3.4.3负责组织6-10kv配电网新上、更新改造工程、大修、业扩工程及低压业扩工程的验收。

3.5 供电所

3.5.1认真执行上级及全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技术文件。

3.5.2负责辖区内用户管理及用户业扩申请及验收。

3.5.3参加配网规划、设计审查、科技试验,并对管辖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3.5.4参加配网6-10kv配电网新上、更新改造工程、大修、业扩工程及低压业扩工程的验收。

3.5.5负责管辖范围内配电线路、柱上开关的运行、操作管理。

3.5.6负责管辖范围箱式变、公用变的运行和检修管理。

3.5.7负责管辖范围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及年度、月度检修计划的编制。

3.5.8负责管辖范围内地理接线路图、单线图的绘制、修改、上报。

3.5.9负责管辖设备的台帐、图纸资料及上墙图板(表)的建立,编写上报有关报表。

3.5.10完成全公司下达的配电可靠性任务,确保停电工作不超分解指标。

3.6施工部门

3.6.1认真执行上级及全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技术文件。

3.6.2承担全公司下达的配网改造任务,确保施工质量,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

3.6.3承担业扩工程的安装调试任务,确保施工质量,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

3.6.4参加有关的配网改造、用户业扩工程的验收。

4 管理职能

4.1规划与计划

4.1.1每年9月底各有关部门将下年度大修计划报生产技术部。

4.1.2每年12月底由生产技术部编制、修改下年度配网规划、配网改造计划。

4.1.3每年10月份由生产技术部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大修计划、配电可靠性管理计划。

4.1.4每年10月份由安质部制定配网反事故措施。

4.1.5每年10月底,由生产经理、经理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审定配网规划、配网改造计划、年度检修计划、大修计划、配电可靠性管理计划、配网反事故措施,按职责范围由生产技术部、企划部、安质部印发有关部门。

4.1.6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公司下达的规划、计划,制定本部门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于11月初交生产技术部、企划部、安质部。

4.1.7生产技术部应合理安排月度生产计划,严格停电审批手续。

4.2勘测、设计、设备选型

4.2.1生产设计部门应按照供电方案的要求现场勘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设计方案。用户接火以不停电为前提进行供电方案勘测。

4.2.2生产设计部门应按照原能源部、建设部部颁(能源电(1993)288号文)《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4.2.3 6-10kv用户业扩工程,应由客户中心组织生产技术部、调度所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审查。

4.2.4配网设备应选用短路容量能满足长期发展需要、可靠性高、体积小、维护工作量少和操作简单的新型

和电力部部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规定的技术原则及省公司与全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设计审查通过后,设计图纸方可发放。设备。重要设备选型应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并经生产经理批准。

4.3业扩管理

4.3.1客户服务中心应受理管辖范围内高、低压用户用电申请。

4.3.2高压用户业扩工程,由客户中心组织生产技术部、供电所等有关部门,现场初勘,制定供电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用户。

4.4施工、验收

4.4.1公司属施工单位应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全公司下达的配网改造任务、用户业扩工程,重点工程在施工前,应向生产技术部、安质部提交“三措”。

4.4.2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需变更部分,应由设计单位下达设计变更通知书。

4.4.3施工中所采用的设备、原材料、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设备、原材料、器材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应进行试验。

4.4.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安装,各部件安装应牢固、可靠、工艺美观,各部电气距离、安装尺寸等规定,符合设计要求。

4.4.5生产技术部、安质部在重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

4.4.6施工单位在验收前向验收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的施工资料。施工单位在工程送电一周前,需向调度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以便整定计算人员提供保护定值。

4.4.7 6-10kv配网更新、改造工程,应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安质部、调度所、运行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4.4.8 6-10kv用户业扩工程由客户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4.5保护方案确定、整定计算和保护校验

4.5.1调度所负责高压业扩工程的保护定值计算。对网上影响较大的用户保护方案确定后,需报生产经理批准。

4.5.2调度所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供的设备参数两天内,计算出变电站相关保护定值,并下达给检修公司。

4.5.3检修公司根据调度所下达的保护定值进行调整、校验。

4.6检修管理

4.6.1生产技术部根据年度大修计划、配网改造计划及各部门月度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停电计划,严格停电审批手续,杜绝重复停电。

4.6.2检修部门根据状态检修要求,对所辖设备进行检修管理。应按时完成大修计划,根据运行人员所报缺陷,制定消缺计划,关组织实施,对重大缺陷应立即组织处理,并做好记录。

4.6.3检修部门必须到现场等待开工,工作结束后,必须在现场汇报竣工,尽量缩短检修停电时间。

4.7运行管理

4.7.1供电所按规定要求定期对所辖设备进行巡视、检查、维护,配电线路应2个月巡视一次,配电室应每月巡视一次。雷雨季节、冬季、大雾天气、炎热天气应进行特巡和夜巡。发现重大缺陷应立即电话报调度、生产技术部,一般缺陷,每日由微机网上报生产技术部和检修部门。

4.7.2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运行规程进行倒闸操作。单一线路操作不超过15分钟。

4.7.3运行人员必须在工程竣工前到达检修现场,工程验收后及时恢复送电,缩短操作时间。

4.7.4设备标志醒目、统一、正确、固定牢固。

4.7.5供电所对管辖范围内的用户安全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指导用户进行安全用电,减少用户故障停电次数。

4.8调度管理

4.8.1调度所应正确指挥配网运行和操作,确保配网连续、稳定、安全运行。

4.8.2每年一月份调度所应复核《龙海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两年重新修订一次。

4.8.3调度所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配网运行方式及新建、扩建或改造的重点工程试运行方案,由生产技术部

组织审核。新上、改造的配电线路、变电站开关间隔及柱上开关命名、编号,应在验收前通知有关部门。

4.8.4调度人员按时下达停电命令,检修结束立即下令送电。

4.9事故处理

4.9.1运行部门、检修部门应制定事故抢修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有事故抢修人员和车辆值班,通讯、交通工具应处于完好状态,抢修部门还应备足一定数量的器材、工具。同时应将值班表、值班电话报调度所。

4.9.2发生事故或接地,调度所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正确指挥事故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停电范围和停电时间,并根据故障线路所带用户性质、用户多少,有顺序地指挥抢修。

4.9.3运行部门应尽快查出故障点,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应召集值班人员进行故障查巡。故障点判明后,应及时汇报调度,并正确进行操作,隔离故障点,作好安全措施。

4.9.4检修部门接到调度通知,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4.9.5事故处理不应超过12小时。

4.10费用管理

4.10.1配网大修费用、重点技措费用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合理安排项目和资金额度,并报全公司有关领导审核。

4.10.2配网工程资金由企划部负责筹措,资金收支的管理由财务部负责。

4.10.3用户引起事故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用户承担,设备管辖单位收取;外力破坏造成事故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公司协调解决。

4.11资料、台帐、报表、总结

4.11.1各部门应有所辖范围内完整、准确的设备台帐和图纸资料,并实施微机管理。新上、大修、更改、业扩工程验收后10日内,应建立、完善设备台帐和图纸资料,20日内属于存档图纸、资料应交档案室。

4.11.2施工部门应在大修、更改、新上工程验收后5日内,将配网改动的单线图,报生产技术部、调度所、客户中心。运行单位每季度对配电单线图利用微机进行修改一次,报生产技术部审核。生产技术部审核后利用mis系统发有关单位,调度所应及时修改调度微机管理系统。

4.11.3用户工程,施工部门应在验收前,(a)向运行单位提交以下资料:用户名称、线路名称、杆号、用户变压器容量、台数。(b)向客户中心提交以下资料:用户名称、线路名称、杆号、用户各

主要设备规范、竣工图、施工资料,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调整试验记录、接地电阻实测值记录。

4.11.4配网工程施工部门在验收前,应向运行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竣工图、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调整试验记录、接地电阻实测记录及有关的批准文件。

4.11.5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供电所将分管范围内上一季度改动的线路参数(包括线径、长度、设备型号、施工日期、施工单位)报生产技术部及相关部门。

4.11.6调度所每月5日前将上月度《配电系统停电事件记录卡》报生产技术部。

4.11.7调度所每年年底复核电网结线图,并重新绘制,于1月10日前报生产技术部。

4.11.8生产技术部每年一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供电所单线图、地理接线图进行审核,正确后发有关单位。

4.11.9生产技术部应于每年1月15日前总结、分析上年度配网改造工作、配网管理和配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并报生产经理、经理。

4.11.10客户服务中心每年12月初应计算配网线损,将理论计算线损与实际线损计算表交生产经理及生产技术部,为配网改造提供依据。

5 检查与考核

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全公司配电网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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