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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作业管理标准规定(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81

带电作业管理标准规定

第1篇 带电作业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配电网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龙海市供电公司配电网运行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80)电技字第26号《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的通知》

能源电(1988)20号《关于颁发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的通知》

q/305-105.01-1997《济南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q/305-209.02-1997《输配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

q/305-209.16-1997《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q/305-201.01-1997《设备全过程管理标准》

3 职责

3.1生产经理

3.1.1生产经理是全公司配网生产管理的主要领导者,负责全公司配网规划、业扩、改造、运行、检修等全面管理工作。

3.1.2组织专业人员学习贯彻部颁规程、制度、技术文件和省公司的有关文件指示,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1.3检查、指导、考核各有关部门的配网管理工作。

3.1.4审批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用户工程、10kv配套供电工程及配网改造工程。

3. 2生产技术部

3. 2.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规范、制度、技术文件,结合全公司配网运行状况,制定相应的规定、制度。

3.2.2组织编写配网规划、配网改造计划。

3.2.3负责配网检修计划安排,科技试验等专业工作。

3.2.4组织配网规划、设计审查、检修计划、科技试验、更新改造工程、大修工程的验收等专业工作。

3.2.5全面了解配网运行状况,及时掌握配网设备变动情况和配网设备的基础数据。

3.2.6负责全公司配电可靠性管理工作,为配网规划、配网改造、配网的运行和检修工作安排提供

依据。

3.2.7负责全公司6-10kv配电线路更新改造工程、参加6-10kv用户业扩工程勘察、验收工作。

3.3调度所

3.3.1负责配网运行和操作管理,并行使指挥权。

3.3.2负责配网调度规程的编制。

3.3.3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配网运行方式及新建、扩建重点工程试运行方案。

3.3.4指挥配网事故处理,参加配网事故调查分析。

3.3.5负责电网结线图的绘制。

3.3.6参加配网规划、设计审查、检修计划安排等专业工作。

3.3.7参加配网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的审查。

3.3.8负责配网远动、通讯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管理工作。

3.3.9负责线路的保护定值计算。

3.4 客户服务中心

3.4.1认真执行上级及全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技术文件。

3.4.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高压用户业扩工程及低压业扩工程现场勘察,协助生产技术部制定供电方案。

3.4.3负责组织6-10kv配电网新上、更新改造工程、大修、业扩工程及低压业扩工程的验收。

3.5 供电所

3.5.1认真执行上级及全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技术文件。

3.5.2负责辖区内用户管理及用户业扩申请及验收。

3.5.3参加配网规划、设计审查、科技试验,并对管辖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3.5.4参加配网6-10kv配电网新上、更新改造工程、大修、业扩工程及低压业扩工程的验收。

3.5.5负责管辖范围内配电线路、柱上开关的运行、操作管理。

3.5.6负责管辖范围箱式变、公用变的运行和检修管理。

3.5.7负责管辖范围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及年度、月度检修计划的编制。

3.5.8负责管辖范围内地理接线路图、单线图的绘制、修改、上报。

3.5.9负责管辖设备的台帐、图纸资料及上墙图板(表)的建立,编写上报有关报表。

3.5.10完成全公司下达的配电可靠性任务,确保停电工作不超分解指标。

3.6施工部门

3.6.1认真执行上级及全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技术文件。

3.6.2承担全公司下达的配网改造任务,确保施工质量,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

3.6.3承担业扩工程的安装调试任务,确保施工质量,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

3.6.4参加有关的配网改造、用户业扩工程的验收。

4 管理职能

4.1规划与计划

4.1.1每年9月底各有关部门将下年度大修计划报生产技术部。

4.1.2每年12月底由生产技术部编制、修改下年度配网规划、配网改造计划。

4.1.3每年10月份由生产技术部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大修计划、配电可靠性管理计划。

4.1.4每年10月份由安质部制定配网反事故措施。

4.1.5每年10月底,由生产经理、经理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审定配网规划、配网改造计划、年度检修计划、大修计划、配电可靠性管理计划、配网反事故措施,按职责范围由生产技术部、企划部、安质部印发有关部门。

4.1.6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公司下达的规划、计划,制定本部门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于11月初交生产技术部、企划部、安质部。

4.1.7生产技术部应合理安排月度生产计划,严格停电审批手续。

4.2勘测、设计、设备选型

4.2.1生产设计部门应按照供电方案的要求现场勘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设计方案。用户接火以不停电为前提进行供电方案勘测。

4.2.2生产设计部门应按照原能源部、建设部部颁(能源电(1993)288号文)《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4.2.3 6-10kv用户业扩工程,应由客户中心组织生产技术部、调度所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审查。

4.2.4配网设备应选用短路容量能满足长期发展需要、可靠性高、体积小、维护工作量少和操作简单的新型

和电力部部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规定的技术原则及省公司与全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设计审查通过后,设计图纸方可发放。设备。重要设备选型应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并经生产经理批准。

4.3业扩管理

4.3.1客户服务中心应受理管辖范围内高、低压用户用电申请。

4.3.2高压用户业扩工程,由客户中心组织生产技术部、供电所等有关部门,现场初勘,制定供电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用户。

4.4施工、验收

4.4.1公司属施工单位应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全公司下达的配网改造任务、用户业扩工程,重点工程在施工前,应向生产技术部、安质部提交“三措”。

4.4.2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需变更部分,应由设计单位下达设计变更通知书。

4.4.3施工中所采用的设备、原材料、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设备、原材料、器材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应进行试验。

4.4.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安装,各部件安装应牢固、可靠、工艺美观,各部电气距离、安装尺寸等规定,符合设计要求。

4.4.5生产技术部、安质部在重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

4.4.6施工单位在验收前向验收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的施工资料。施工单位在工程送电一周前,需向调度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以便整定计算人员提供保护定值。

4.4.7 6-10kv配网更新、改造工程,应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安质部、调度所、运行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4.4.8 6-10kv用户业扩工程由客户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4.5保护方案确定、整定计算和保护校验

4.5.1调度所负责高压业扩工程的保护定值计算。对网上影响较大的用户保护方案确定后,需报生产经理批准。

4.5.2调度所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供的设备参数两天内,计算出变电站相关保护定值,并下达给检修公司。

4.5.3检修公司根据调度所下达的保护定值进行调整、校验。

4.6检修管理

4.6.1生产技术部根据年度大修计划、配网改造计划及各部门月度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停电计划,严格停电审批手续,杜绝重复停电。

4.6.2检修部门根据状态检修要求,对所辖设备进行检修管理。应按时完成大修计划,根据运行人员所报缺陷,制定消缺计划,关组织实施,对重大缺陷应立即组织处理,并做好记录。

4.6.3检修部门必须到现场等待开工,工作结束后,必须在现场汇报竣工,尽量缩短检修停电时间。

4.7运行管理

4.7.1供电所按规定要求定期对所辖设备进行巡视、检查、维护,配电线路应2个月巡视一次,配电室应每月巡视一次。雷雨季节、冬季、大雾天气、炎热天气应进行特巡和夜巡。发现重大缺陷应立即电话报调度、生产技术部,一般缺陷,每日由微机网上报生产技术部和检修部门。

4.7.2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运行规程进行倒闸操作。单一线路操作不超过15分钟。

4.7.3运行人员必须在工程竣工前到达检修现场,工程验收后及时恢复送电,缩短操作时间。

4.7.4设备标志醒目、统一、正确、固定牢固。

4.7.5供电所对管辖范围内的用户安全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指导用户进行安全用电,减少用户故障停电次数。

4.8调度管理

4.8.1调度所应正确指挥配网运行和操作,确保配网连续、稳定、安全运行。

4.8.2每年一月份调度所应复核《龙海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两年重新修订一次。

4.8.3调度所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配网运行方式及新建、扩建或改造的重点工程试运行方案,由生产技术部

组织审核。新上、改造的配电线路、变电站开关间隔及柱上开关命名、编号,应在验收前通知有关部门。

4.8.4调度人员按时下达停电命令,检修结束立即下令送电。

4.9事故处理

4.9.1运行部门、检修部门应制定事故抢修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有事故抢修人员和车辆值班,通讯、交通工具应处于完好状态,抢修部门还应备足一定数量的器材、工具。同时应将值班表、值班电话报调度所。

4.9.2发生事故或接地,调度所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正确指挥事故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停电范围和停电时间,并根据故障线路所带用户性质、用户多少,有顺序地指挥抢修。

4.9.3运行部门应尽快查出故障点,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应召集值班人员进行故障查巡。故障点判明后,应及时汇报调度,并正确进行操作,隔离故障点,作好安全措施。

4.9.4检修部门接到调度通知,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4.9.5事故处理不应超过12小时。

4.10费用管理

4.10.1配网大修费用、重点技措费用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合理安排项目和资金额度,并报全公司有关领导审核。

4.10.2配网工程资金由企划部负责筹措,资金收支的管理由财务部负责。

4.10.3用户引起事故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用户承担,设备管辖单位收取;外力破坏造成事故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公司协调解决。

4.11资料、台帐、报表、总结

4.11.1各部门应有所辖范围内完整、准确的设备台帐和图纸资料,并实施微机管理。新上、大修、更改、业扩工程验收后10日内,应建立、完善设备台帐和图纸资料,20日内属于存档图纸、资料应交档案室。

4.11.2施工部门应在大修、更改、新上工程验收后5日内,将配网改动的单线图,报生产技术部、调度所、客户中心。运行单位每季度对配电单线图利用微机进行修改一次,报生产技术部审核。生产技术部审核后利用mis系统发有关单位,调度所应及时修改调度微机管理系统。

4.11.3用户工程,施工部门应在验收前,(a)向运行单位提交以下资料:用户名称、线路名称、杆号、用户变压器容量、台数。(b)向客户中心提交以下资料:用户名称、线路名称、杆号、用户各

主要设备规范、竣工图、施工资料,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调整试验记录、接地电阻实测值记录。

4.11.4配网工程施工部门在验收前,应向运行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竣工图、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调整试验记录、接地电阻实测记录及有关的批准文件。

4.11.5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供电所将分管范围内上一季度改动的线路参数(包括线径、长度、设备型号、施工日期、施工单位)报生产技术部及相关部门。

4.11.6调度所每月5日前将上月度《配电系统停电事件记录卡》报生产技术部。

4.11.7调度所每年年底复核电网结线图,并重新绘制,于1月10日前报生产技术部。

4.11.8生产技术部每年一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供电所单线图、地理接线图进行审核,正确后发有关单位。

4.11.9生产技术部应于每年1月15日前总结、分析上年度配网改造工作、配网管理和配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并报生产经理、经理。

4.11.10客户服务中心每年12月初应计算配网线损,将理论计算线损与实际线损计算表交生产经理及生产技术部,为配网改造提供依据。

5 检查与考核

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全公司配电网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第2篇 架空线路带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组织机构、职责、作业基本要求、安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1998 电工术语 架空线路

gb/t 14286-2002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gb/t 2900.55-2002 电工术语 带电作业

能源部电供[1991]31号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华东电管局[84]华东电生字590号  华东电网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286-2002《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gb/t 2900.55-2002《电工术语 带电作业》、gb/t 2900.51-1998《电工术语 架空线路》规定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4 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和职责

4.1 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

带电作业现场应明确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技术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材料、工器具、资料管理工作。

4.2 职责

4.2.1 工作负责人职责(持票人)

a) 根据工作票,全面负责本次工作的现场安全、质量和环境符合有关要求,督促线路带电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得到严格执行,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负责核对工作票及作业指导书所列的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及是否满足实际工作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 出工前检查安全用具是否齐备,人员着装是否规范,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d) 带头遵守现场各项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对全体作业人员认真进行监护,及时制止违反安规行为,监督、检查现场危险点预控措施的执行;

e) 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每天开工前,组织召开现场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应按照工作票内容做好“二交一查”,待全体作业人员清楚并签名后,方可下令开始工作;

f) 工作负责人对高杆塔及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g) 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线路作业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从杆塔上撤下后,再向调度汇报工作结束,然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2.2 专责监护人职责

a)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d)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4.2.3 现场技术负责人职责

a) 现场技术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解决施工工艺、技术、质量难题;

b) 负责编写现场作业指导书,督促检查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正确执行;

c)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按规定填写工作任务单。

4.2.4 工作班成员职责

a) 遵守《安规》及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互相关心,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四不伤害”,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b) 作业前,认真参加班前会,接受安全、质量、环境要求和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的交底,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明确当天带电作业范围、工艺要求、环境要求、危险点及防范措施后,在班前会记录上亲笔签名;

c) 检查个人工器具、安全工器具是否符合作业要求并正确使用;

d) 严格执行线路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e) 作业中不得变更所做的安全措施,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报告,对无安全措施、未经安全交底和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工作;上杆塔作业前必须正确核对线路双重命名、杆塔号;

f) 遵守文明生产有关规定。

4.2.5 现场材料、工具管理员职责

a) 现场材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设备材料、工器具的管理负责;

b) 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准备好工器具、材料;

c) 对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使用情况。

4.2.6 现场资料管理员职责

a)现场资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资料管理负责;

b) 负责带电作业资料的收集、填写和上报工作;

c) 工作结束检查资料的完整性。

5 带电作业人员要求

5.1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批准。

5.2带电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熟悉《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专责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5.3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业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带电作业合格证并经企业书面批准后,方可参加工作。

5.4带电作业人员应熟悉工器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围以及最大允许工作荷重,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有关规定。

5.5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适应高空作业;具有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检修技术;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紧急救护法。

6 带电作业基本要求

6.1“三要”

6.1.1 要有良好气象条件并停用重合闸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恶劣天气下进行带电作业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带电作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电或恢复重合闸。

6.1.2 要有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

现场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是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关键,各级经批准的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应把好现场作业的安全关。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6.1.3 要有带电作业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对危险性、复杂性、困难程度较大的线路带电作业项目和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要有经过严格的编、审、批手续的带电作业方案,使现场作业有各项严密的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每项带电作业必须有作业指导书。

6.2“六禁”

6.2.1禁止无资质的人员上岗作业

带电作业人员要满足上述第5条带电作业人员基本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6.2.2禁止工器具现场未检验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在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及以上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mω。

6.2.3禁止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周期试验,不得使用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的的工器具,并应根据工作负荷校验满足规定安全系数。

6.2.4禁止未经调度许可进行作业

带电作业必须经调度许可,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2.5禁止现场失去安全监护作业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2.6禁止带电作业人员酒后作业

作业人员严禁在酒后进行带电作业。

6.3“九步”

6.3.1 两交一查,落实预控

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召集工作人员召开现场班前会,具体交待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备和人员精神状况是否良好。

6.3.2 检查工具,防止受潮

带电作业工器具在使用前要外观检查合格,在运输过程中,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装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防止工具表面擦伤损坏,使用中必须戴手套防止受潮受污。

如果绝缘工具遭表面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3.3 停重合闸,调度许可

带电作业必须经调度许可,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3.4 现场交底,专人监护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工作前要进行两交一查。

6.3.5 核对命名,流程作业

工作人员上塔工作前须核对线路的双重命名、杆塔号和相位,要按照带电作业指导书的流程进行作业。

6.3.6 作业结束,质量自查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要对作业质量进行自查,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结束作业。

6.3.7 工作完成,清理现场

工作完成后,要注意塔上、地面上有无遗留物,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3.8 工作终结,汇报调度

工作终结后,及时汇报调度,恢复重合闸。

6.3.9 填好记录,班后小结

做好设备台帐变更记录,填好带电作业情况统计报表,班后对作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小结,以便改进、提高。

7施工方案的编制

7.1 现场踏勘

组织开展以下带电作业时,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前应组织现场踏勘:

——500kv带电作业;

——特殊塔型上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不熟悉的带电作业;

——现场交跨、环境复杂的带电作业;

——带电施工作业;

——新工具研制、新项目开展的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现场踏勘时,工区主管生产领导、专职安全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均应参加,必要时应有局领导、生技部门、安监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

现场勘察时,应确定施工方案和存在的的危险点,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7.2 编制施工方案

对于开展以下带电作业时,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带电作业任务、现场踏勘结果合理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且须经安全、技术相关方面的审核,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之后方可组织实施:

——组织现场踏勘的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7.3 施工方案的审核、批准

对于开展以下带电作业,应经局生技部门、安监部门审核、局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00kv带电作业;

——现场交跨、环境复杂的带电作业;

——带电施工作业;

——新工具研制、新项目开展的带电作业;

——工区主管生产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施工方案应包括工作线路概况、工作任务及分工、工作计划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危险点预控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内容,必要时,应配有现场实物图,施工方案需在开工3天前,送交有关施工班组,施工班组应提前熟悉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果涉及多班组施工,应由生技部门召开相关班组的施工负责人会议,共同协调交底。

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作业,未经方案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并随时接受局生技、安监部门的检查,施工方案工区生技部门应存档。

8 应用作业指导书的注意事项:

8.1每项带电作业项目都必须编写作业指导书,实行标准化作业。

8.2作业指导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作业人员的配备;工器具的配备;作业程序单(作业过程及要求);危险点及控制措施;作业工艺标准;其它注意事项;相关的报表和记录。

8.3 在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前,要针对现场作业场地及周围环境,分析有无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带来新的危险,以便对原有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进行补充,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8.4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并随时接受局生技、安监部门的检查。

9防止对地及相间放电安全控制

9.1  带电作业时各作业距离和数据要求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带电作业时安全距离和数据要求表

序号作业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备注
110220500
1地电位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m)11.83.2
2绝缘操作杆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1.32.14
3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11.83.7
4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11.83.2
5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m)1.42.55
6等电位作业中的最小组合间隙(m)1.22.14
7等电位作业中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0.30.30.4
8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m)0.4
9绝缘臂的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23/
10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必须保证的良好绝缘子片数(片)5923
11带电检测绝缘子同一串中允许的最大零值片数(片)[整串片数/零值片数]#####5月13日6月28日
12边续档导地线上挂梯最小截面要求(mm2)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120,钢绞线50(等同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70/40导线)
9.2等电位工作人员必须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并保证其连接部位接触良好,在现场使用前要测量任意两点间的阻值不得大于20ω。均压服主要起屏蔽作用,不能以均压服作为接地保护。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上工作,作业人员应穿静电感应防护服,宜穿导电鞋。

等电位人员转移电位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相应规定。

带电作业传递工器具和材料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和绝缘绳索,其最小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1的相应规定。

9.3 沿导、地线上悬挂软、硬梯或飞车进行强电场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其最小截面不得小于表1要求;

b)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作业;

——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作业;

——其最小截面小于表1第12款要求的;

——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c) 作业前应先检查本档两端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比表1数值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等交跨物的安全距离比表1数值大1.0m。

10 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控制

10.1  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0.2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经医院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工作前严禁饮酒,着装规范。

10.3攀登杆塔脚钉、爬梯时,应检查脚钉、爬梯是否牢固。

10.4 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10、5 杆上人员应防止落物伤人,材料应用绝缘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防止落物伤人。

11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控制

11.1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应使用经试验合格的并未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带电作业工具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站进行试验,试验记录由专人保管。电气试验周期按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工器具试验管理规定执行。

11.2应按技术措施中要求的受力大小,选择工器具,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铭牌使用。

11.3各类安全工器具应经过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兆欧表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 mω。

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11.4在运输过程中,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装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中,要防止工器具表面受潮和损坏。

如果绝缘工具遭表面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12 现场文明生产

12.1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均应按规定戴安全帽,工作人员应着装规范。

12.2工作场所不要高声喧哗,对作业程序或方法有异议时,应通过工作负责人来指挥纠正。

12.3在山区、林区作业要小心火种,不得随意吸烟,乱丢烟蒂。

12.4工作过程中,应爱护农作物,尽量少损失青苗,少砍伐树木,工作结束后做好合理的青苗赔偿工作。

12.5现场工器具和材料要实行定置管理。

12.6在市区及公路附近作业工作现场要设立围栏,派专人监护,实行封闭管理,并设置安全警示牌。

12.7工作结束后,应清理现场,废旧材料应回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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