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输系统供配电安全管理标准
1 本标准适用于集输系统供配电
2 引用标准:gb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规范
3 安全管理标准
3.1 一级油气集输厂(站)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
3.2 配电室应设应急照明,门应外开并能自动关闭,应采用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电容器室应通风良好。
3.3 电缆沟应无积水,地沟应封堵。
3.4 用电设备用及线路走向应合理,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应符合安全规定,线路应无老化、破损和裸露现象。
3.5 配电间应有“当心触电”安全标牌,配电柜前应铺绝缘胶皮。
3.6 配电闸刀应挂“运行”、“检修”、“禁止合闸”等标牌,并与运行状
3.7 电气设备检修时,配电室送电闸刀应挂“禁止合闸”标牌,并有专人监护。
3.8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完好、可靠。
3.9 配电室内应按规定配齐合格的安全用具,并定期送检。
3.10 户外变压器应有围栏,有变压器室时应上锁。
4 变、配电室事故预案
4.1 火灾预防
4.1.1 变、配电室的屋顶、门、窗等防雨措施要完好,防止阴雨措施要完好,防止阴雨时漏雨造成短路而发生火灾。
4.1.2 门、窗、电缆沟、穿墙洞等处防小动物措施要完好,防止小鸟、老鼠等进入,造成短路发生火灾。
4.1.3 电缆沟、电缆沟墙壁一定要严密,防止油品、油气窜入、渗入,遇电火花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1.4 配电室正压通风设施、瓦斯报警仪等,要经常检查、保养、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1.5 变、配电室防过载、防过热、防接地、防接触不良、防电缆老化、防雷电接地等安全技术措施要齐全完好。
4.1.6 消防器材放置的地方要安全、干燥、取用方便。
4.2 火灾扑救:
4.2.1 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用1211、co2、干粉等灭火器,对准着火点,直接扑救。但要注意灭火器至高压电气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4.2.2 配电室电缆沟油着火,先停电,再用干粉等灭火器等进行扑救,并注意保护电气设备和电缆。
4.2.3 配电室电缆沟、电气设备、房屋建筑等均已着火,火势很大无法控制,应立即断电灭火,直接用干粉器等进行扑救;在无法断电的情况下,应立即进行带电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