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样件管理规定办法
样品样件验证管理办法61
样品验证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公司对配套供方的零部件验证、追踪、评价等管;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对供应商提交样品的管理和已获得、通过我;3职责;3.1配套部负责样品的接收和保管;负责样品及小批;3.2技术部负责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对接,负责样品技;3.3品质部负责样品及小批量试装的检验,并做好质;3.4生产部负责安排样品及小批量的生产;4术语和定义;5作业程序
样品验证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配套供方的零部件验证、追踪、评价等管理程序,明确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达到客观、科学、真实评判供应商的样品能否满足我司产品的质量要求,对引入的配套供方的样品质量起到实物评判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供应商提交样品的管理和已获得、通过我司零部件生产准入、考察合格的供应商样品验证的管理。
3 职责
3.1配套部负责样品的接收和保管;负责样品及小批量产品的采购及供应商负担的外委检测费用的落实,并在得到样品及小批量产品的生产质量反馈后向供应商传递反馈信息,组织技术部、品质部对供应商现场进行考察。
3.2技术部负责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对接,负责样品技术资料验证方案的提出,与品质部共同确定需外委检查项目。
3.3品质部负责样品及小批量试装的检验,并做好质量记录;负责与技术部共同确定需外委检查项目;以及顾客反馈信息收集、汇总,并提出供应商样品试装结果合格与否的结论。
3.4生产部负责安排样品及小批量的生产。
4 术语和定义
无
5 作业程序
5.1样品提交及保管
5.1.1技术部与供应商完成技术对接工作,并进行书面签字确认及总经理审批后,将会签审批后的图纸资料文件发放一份至品质部,由供应商向公司提供样品,样品必须是在根据产品工艺确定的最终生产条件下制造的,a、b类零部件不少于3-5套/台,c类零部件不少于为5-10套/台。
5.1.2供应商提交样品的同时,如能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和其它主机厂出具的产品全特性检查报告、进行破坏性检查的报告;关重件的热处理、焊接、锻造、探伤、平衡等特殊工序的检查报告;国家强制检查项目及产品技术条件要求检查的性能试验等,公司均可认同,配套部确认资料的真实性后,将以上资料转交品质部。
5.1.3对向国内主流汽车厂稳定供货一年以上,其同类配套件为公司配套可免去考察,对样品验证的过程可简化部分走样环节(仅指可靠性、道路试验、及小批走样)。
但必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和各类试验报告, 配套部确认供方资料的真实性后,将以上资料转交品质部。
5.1.4品质部、技术部共同确定需外委检查项目。
对需外委的检验项目,品质部根据检测项目测算检测费,由品质部通知供应商该样品的检测费用有多少,要求其向我司财务部交纳检测费,原则上须得到供应商的书面认可,品质部方可将样品外委检测,供应商检测费用的交纳方式以《质量协议》6.8条规定执行,供应商可选择现金交纳、从货款抵扣等方式交纳检测费。
外委检查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5.1.5配套部负责样品接收并放置于样品区内。
5.1.5.1配套部物资库房对样品应单独划分区域存放,并做好标识。
5.1.5.2配套部物资库房建立样品台帐,内容包括:名称、型号、数量、出入库日期。
5.2样品验证
5.2.1品质部按技术部提供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图样的要求,确定样品的检验项目,按验证数量到配套部物资库房领取样品,对样品进行全数检测并填写结论,不能满足5.1.2和5.1.3要求的,原则上a、b类零件需作全部型试试验,公司无此检测手段的,应送有检测手段的同类产品供应商或获得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满足5.1.2和5.1.3要求的,按技术部提供的产品图进行全尺寸检查(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检查工作)。
检查出现的不合格品,由配套部通知供应商补送,再次检查不合格,则终止验证工作,将全部检查样品退配套部物资库房(并附上检查结果),品质部书面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再次验证。
对样品检查合格后,品质部进货检验员在 “样件鉴定、小批试装流转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部门领导审核,并将该流转表移交技术部。
5.2.2技术部确认需验证项目、装机特殊要求等事宜,在一个工作日内,由技术部部长审核后,将“样件鉴定、小批试装流转表”交品质部。
5.2.3品质部进厂检验员将经技术部认可的“样件鉴定、小批试装流转表”,交配套部物资库房,物资库房按所验证零部件的数量、厂家,将样品及“样件鉴定、小批试装流转表”一起,交生产部。
5.2.4生产部按验证装机数量从配套部物资库房领取样品进行生产装配、磨合,作业过程中,生产部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作业,并如实填写装配、磨合情况,并将“样件鉴定、小批试装流转表”移交品质部。
品质部过程检验人员对样机进行挂牌标识并记录。
生产过程中出现品质异常,检验人员通知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判定,如属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则停止验证过程,由品质部向供应商进行信息反馈,要求其进行整改。
5.2.5 a、b类零部件生产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证工作,c类零部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5.2.6装有a、b类零部件(除电喷系统外)的验证机在做完性能试验后,由技术部、品质部根据该样机各零部件的磨损情况,确定各零部件的具体处理办法,评价结果为可以使用的零部件可以装机使用,发动机按售后服务使用,不能使用的零部件做报废、试验、培训装机等使用。
5.2.7对装有c类零部件经验证合格的发动机,允许作为商品机出售,由生产部书面通知品质部机型、机号等,品质部负责收集该验证零部件的售后信息。
5.2.8品质部进行成品质量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写在“样件鉴定、小批试装流转表”上。
品质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生产、配套等对应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能否进行小批试装及对零部件提出改进意见,形成评价结论后传相关部门会签,报分管技术、质量的公司领导审批后,结束验证过程。
5.3小批量试装
5.3.1走样合格的产品才能进行小批量试装。
5.3.2小批量试装由技术部全程组织、跟踪。
小批量试装,a、b类零部件分三次进行,第1次不超过20件,第2次不超过30件,第3次不超过50件。
小批量试装必须在样品验证合格后一年内完成,并与生产进度相结合。
c类零部件在一个月内可分两次进行,第1次不超过40件,第2次不超过60件。
配套部通知供应商提供小批量试装的零部件和相关资料,并办理正常入库,分管配套员填写“样件鉴定、小批试装流转表”,配套部部长审核,报分管技术、质量的公司领导审批后,交技术部。
5.3.3技术部确认小批试装需验证项目、装机特殊要求等事宜,在一个工作日内,由技术部部长审核后,将“样件鉴定、小批试装流转表”交品质部。
5.3.4品质部按技术部确认的验证项目、产品图样、技术要求对样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在记录上注明“小批试装”,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小批试装,将“样件鉴定、小批试装流转表”交生产部。
如出现不合格将信息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合格后继续验证。
5.3.5生产部根据具体生产情况,组织装机验证工作,正常生产情况下在十五日内
完成,特殊情况临时安排。
小批试装合格后,生产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好的“样件鉴定、小批试装流转表” 交品质部
5.3.6品质部接收到生产部传递的“样件鉴定、小批试装流转表”后,由品质部组织生产部、技术部、配套部及公司领导,对试装产品进行评审,确认试装产品能否进行商品销售及对供应商产品提出改进意见,形成评价结论后传相关部门会签,评审未通过,配套部将信息通知供方,供方根据不合格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提交样品试装申请,经技术部、品质部、生产部确认已整改合格(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方可重新进行样品、小批量试装;评审结论为合格,由技术部将该供应商方纳入合格供方。
符合5.1.2和5.1.3条要求的,经分管技术、质量的公司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可以直接进行小批量试装。
5.3.6技术部将小批试装结束,评审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在一周内增补为合格供方,并由配套部将确认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传递给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