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在质标办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标准化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2、要认真做好接收、借阅登记、及时整理和分类排挡,并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做好收集、整理、装订及归档工作。
3、切实做好档案的保护工作,保持室内清洁和整洁,确保标准化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
4、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水平。
5、按时完成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2篇 地产质量目标标准管理办法
《**地产质量目标标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项目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从业单位的质量意识。发挥从业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质量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等制定了本标准。
2、标准的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实业投资(杭州)有限公司所有项目。
(2)本标准适用于**实业投资(杭州)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产品,均必须强制参照执行。
3、标准的使用程序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开发计划,组织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地产质量目标标准》,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现场工程管理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
4、标准的检查监督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及相关主管、分管领导,在移动办公、蹲点检查、专项检查过程中,必须依照标准对项目公司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处罚。
5、标准的调整
(1)项目公司、各级检查人员、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如认为质量标准需要调整的,向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提交工期标准调整申请(建议),并说明调整理由。
(2)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质量调整申请(建议)进行评估。
(3)如经评估,质量标准确实需要调整的,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调整施工质量目标标准,并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修正后发布。
(4)项目公司提出调整质量目标要求的,最低调整范围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6、罚则
(1)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未能依据《**地产质量目标标准》,进行现场工程管理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处罚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500元/次。
(2)项目公司未能按照本办法要求,依据《**地产质量目标标准》,进行现场施工与检查验收工作的,处罚项目公司总经理1000元/次,处罚工程部分管领导1000元/次,处罚工程部负责人500元/次。
(3)各级检查人员未能依据《**地产质量目标标准》进行检查的,处罚检查人500元/次。
7、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解释权在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第3篇 会议大厦安全管理质量标准
行政中心及会议大厦安全管理质量标准
1.管理要点
1)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物业安全管理之组织机构,对安全管理员实施军事化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员综合业务技能、服务技巧和职业道德的训导。
2)资源保障
在充分利用物业固有的安防系统之基础上,物业安全管理将配备训练有素、体现万科特色之安全管理队伍和充足的安全装备,以提供必备的资源保证。在实际中完善区域内安全技防管理,合理利用物业安全技防系统,并不断总结,提出安防系统改进方案,配合人力防范确保安全。
3)职责明确,突出重点
明确各安全岗职责和责任区域,制定各岗之岗位细则,实现管理无盲区,确保日间和夜间安全管理。
4)重点区域,重点管理,重点加强市领导办公楼层、机要部门楼层的安全管理。按要求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记录。
5)全员参与,注重细节
以多种手段和措施定期检查分析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质量,积极开展qc活动,提高全员参与的程度,从细节上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6)24小时安全防范
严密巡查,根据物业特点制定巡逻路线图,并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实行24小时巡更守卫制度。
7)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各种可能的紧急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程序,建立快速反应、快速支持的安全体系。
定期组织各类防灾害事故和应急处理之演习,以防患于未然。
8)文明值勤、善待市民
强调安全员值勤中举止文明、态度和蔼,体现政府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着装整齐、干净整洁,体现政府机关良好的精神风貌。
9)保障秩序、消除隐患
维护日常政府机关良好的环境秩序。防止噪音喧闹、防止发生交通、人流的堵塞。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消除所有安全隐患。
2.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1)应急体系
*与政府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应急安全管理体系和各类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接受万科集团和万科物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之业务指导,必要时按照集团规定寻求领导小组的支援和帮助。
*在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物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各类紧急事件如电梯困人、电力故障、水管爆破、火警、台风雷暴、盗窃抢劫、可疑物体、偷车、意外伤害、传染病、恐吓事件等分项之紧急处理程序,并不断修订和完善。
2)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各安全岗或其它员工遇紧急事件,将快速做出反应,应与控制中心取得联系,以求同伴快速支援,并通知相关固定岗加强戒备,同时控制中心密切注意事态发展。事件处理后,相关的安全岗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控制中心并做好质量记录。
*如支援人员赶至事件现场,仍不能控制事态,控制中心将立即作整体调度;如中心调动增援人员仍不能有效控制,则将向社会机构求助,并迅速向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导、万科物业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固定岗发现非本区域异常情况,将根据情况报告控制中心或巡逻岗处理,在未经许可下不得擅离岗位。
*参与处理紧急事件的各安全管理人员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注意随时保持与控制中心联系,以便控制中心人员及时作出各项安排。
*事件处理后,相关人员做好详细的质量记录。并组织全面总结,提升紧急突发事件防范的经验和技能。
3)安全紧急事件处理程序见下图:
注:图中*o表示无法控制或无法处理,yes表示已经控制或已经处理
3.防台风、暴雨应急处理
△物业服务中心接到台风、暴雨等通知,应立即紧急动员,组织人力、物力,积极做好防洪防汛准备工作。
△中心人员应随时跟踪台风暴雨信号发布情况并对应处理和通报。
△物业服务中心各班组应对所辖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保障排水系统、自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停止进行室外作业,并检查悬挂物等危险物品是否牢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如不能处理应立即向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如气象台发布三级(黄色)以上台风警报或红色以上雨信号,控制中心通知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岗准备应急措施;组织抢险队伍,准备物资器材,检查水电通信交通工程设施;加固或拆除临时设施。
△物业服务中心在宣传栏或其他显眼地方贴出'三防'公告,通知和检查各用户关好门窗,并组织'三防'抢救小组,准备防洪板、防洪沙袋,检查室外及地面排水沟是否畅通,拆除或固定室外各种高空悬挂物,防止吹砸。
△每次防洪、防台风工作应予完整记录,并向公司品质部提交专题报告。
4、发生偷盗、抢劫、凶杀事件等治安事故和刑事案件的处理
△设法制服、阻拦犯罪,并立即报告控制中心、上级领导,召集附近的安全员支援。
△熟悉运用先进技防系统对事发区域进行监控,发挥控制中心通讯优势,及时发布、传达各种指令。
△控制中心经请示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后可向派出所报警,通知队员赶赴现场,并对犯罪现场进行拍照。
△支援人员携带必要器材(电警棍、手电筒、对讲机等)赶赴现场,制服罪犯,保护犯罪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劝阻围观人员。
△向当事人或报案人、知情人了解案情,并做好记录。
△协助公安人员善后处理。
△处理完毕,安全班应将有关情况写成材料记录在《紧急事件处理记录表》上并报公司品质部。
5.火灾应急处理
△控制中心联系附近安全员查明起火原因类型,通知值班组长组织自救,并通知灭火总指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
△经安全员现场确认不能自行扑灭火灾,控制中心经请示灭火救灾总指挥后报警,并迅速向上级领导和政府部门相关领导报告,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进入现场。
△启动消防水泵(启动自动灭火装置),所有电梯落底、消防梯运送救火人员。立即切断火灾现场电源和煤气总开关,但勿切断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电源。
△监控消防设备运行,保持通讯联络。
△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按照灭火组、救护组、设备组、疏散组、救援组、后勤组等职责开展工作,撤离易燃易爆物品,启用灭火器材,全力扑灭初起之火。
△义务消防队员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救助伤员并做好妥善安排。保护好现场,维持火场秩序。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处
理完毕后,物业服务中心将有关情况写成材料记录在《紧急事件处理记录表》并报公司品质部。
6.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管理是政府机关物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是保证行政中心和大会堂人身、财产
安全的重要管理环节。
1)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强化消防意识:坚决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管理方针,确保火灾事故的零发生率。
△建立消防队伍:根据消防管理'预防为主,消防结合,,方针,设置专义务消防队伍,成立消防紧急应急分队,任命义务消防队员(原则上为物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
△建立消防制度:建立周密完善的消防疏散图、防火责任制,制定消防作战方案、救护措孥、定期检查各类消防设施,明确防火档案制度及消防员职责,并定期邀请消
△防专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定期进行消防模拟演习,以防患于未然。
△落实防火责任制:坚决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级和各项消防管理责任人和灭火指挥人员。
△强化消防意识:加强物业服务中心员工的消防观念和防火意识,任何管理服务人员都有消除火灾隐患之责任。
△加强过程控制:各个环节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之要求,各消防设施定期检测,保证完好无损,随时可以启用。各类简易灭火器材固定位置放置,便于有需要时有关人员取用方便。
△24小时监控:对物业各区域实行9.4小时消防安全监控,对火灾易发生区加强防范和巡查,重点防范。
△定期消防预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灾演习,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提高对火警的应付能力。
△全员防范:安全管理员、保洁员以及全体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注意巡视,保持警惕,对于不应放在某处的物体,不能解释来历的物体和不适宜放在某处的物体要及时处理,对危及消防安全的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标识完备:严格遵照万科物业完备之ci系统要求,完善各类防火标识,和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说明标识。
2)强化消防意识:
△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管理方针
△每两周举行一次消防宣传
△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培训
△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确保火灾的零发生率
3)建立消防队伍:
△根据消防管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设置专业消防队伍,成立消防紧急应急分队(成员为物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
△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为物业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组织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和监督总结,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并在一旦发生火情时,担任物业服务中心消防灭火总指挥。
△经理助理落实和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各主管为消防管理分项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消防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培训、演习、检查、完善消防设施,组织和建立义务消防队,依照有关消防法规,建立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并制定消防作战方案。
△指定专人为各项消防管理工作的直接执行人,负责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具体实施,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及时制止、纠正违章行为。
△全体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41.建立消防制度:
△建立周密完善的消防疏散图、防火责任制,制定消防作战方案、救护措施、定期检查各类消防没诧明确防火档案制度及消防员职责。
△物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组建一支义务消防队伍,制定出一套有效的,切合实际的消防作战方案,由钧业服务中心经理审批后报公司品质管理部验证生效。消防作战方案、消防作战示意图应悬挂于控制中心及安全员宿舍。
a.义务消防队应按以下要求组成并分配相应的任务
△消防总指挥: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担任,负责消防作战的全面指挥。
△消防副总指挥: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助理和安全管理主管担任,协助总指挥的工作,在火灾发生时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
△灭火组组长:由当值安全班长担任,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力量进行灭火,及时向中心报告火情。
△联络人员:在进行灭火时定时向总指挥汇报一次现场火情及相关信息,同时协助灭火工作。
△灭火组成员:在火灾发生时听从灭火组长的指挥进行灭火。
△后勤组成员:负责协助消防器材和消防工具的运输。
△救护组成员:负责在火灾发生时实施现场救护。
△疏散组成员:负责在火灾发生时对人员和车辆进行疏导疏散,制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b.消防工作的控制过程:
△物业服务中心定期举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作战方案的培训,使所有员工了解消防基本常识、消防作战程序的内容及在火灾发生时自己的任务。每半年要组织全体员工就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作战方案进行考核,安全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水带,保洁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知道疏散人员的方法。
△每位员工应熟悉自己的岗位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具体摆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具体使用方法。
△定人,定时、定措施消除火险隐患,每年年底组织一次消防实战演习(演习时必须实际使用消防水带、灭火器)。演习前制定演习方案并提前一周报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演习后保存相应的图片记录,有关演习的情况记录在案。
△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统计并记录于《消防设施清单》上,并根据情况对《消防设施清单》及时更新。
△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并提交消防工作总结及消防、监控设备保养简报。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紧急集合,人员以义务消防队员为主(在岗安全员可不在紧急集合之内),准确记录各人员在接到紧急集合命令后赶至指定地点的时间及装备情况。各组紧急集合的指定地点及所需时间由公司相关部门核定,对紧急集合中不能达到要求的人员,在月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紧急集合中无故缺勤、延误人员予以严肃处分。
△保持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无阻,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严禁在所辖区域内的任何地方贮存易燃、易爆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未经同意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启动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送排烟阀、破玻璃按钮,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消防水。
△配备足够的消防用沙,不得挪做它用,烟感、温感、喷淋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和拆除。
△任何员工发现异味、
异声、异色等现象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处理。
c.火警、火灾的一般处理原则:
△任何人员发现火情时,立即就近取用灭火器灭火,并向控制中心报瞀。
△接到火警通知后,控制中心人员要求现场人员讲明火警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等,及时派人带对讲机、灭火器、消防工具到现场了解情况及灭火,确认火灾程度。
△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根据火情,立即通知各岗位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通知有关人员组织疏散。安排人员关闭着火区域煤气阀、电源,同时将火警情况报告给消防总指挥。
△消防总指挥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调派人员、组织救护,同时集合全体人员布置救灾工作,必要时安排设备负责人员切断煤气总阀及市电,启动应急电源,并向政府机关有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
△火势扩大到三级时(猛烈阶段),立即广播、通知人员离开房间,在场工作人员指挥顾客从消防楼梯安全疏散,禁止搭乘电梯。同时拨打火警电话119通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抢救,并向社会求助。安排接应组人员负责引导、配合外界增援队伍。
△物业服务中心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工作。
d、消防安全管理控制要点:
△加强物业服务中心员工的消防观念和防火意识,任何管理服务人员都有消除火灾隐患之责任。
△各个环节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万科物业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之要求。
△保证楼内、楼外消防通道的畅通,各消防设施定期检测,保证完好无损,随时可以启用。
△对物业及周边实行24小时消防安全监控,对消防要害部门和火灾易发生区域加强防范和巡查,重点防范。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防灾演习,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提高对火警的应急能力。
△落实各级、各项消防管理责任人和灭火指挥人员。
△安全员及保洁员日常工作注意巡视,保持警惕,对于不应放在某处的物体,不能解释来历昀物体和不适宜放在某处的物体要及时处理。
△完善各类防火标识和各类消防设施使用说明的标识。
△各类简易灭火器材固定位置放置,便于有需要时有关人员取用方便。
△制定合理可行的灭火程序和疏散计划。
△密切注意周围环境的消防安全动态,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控制中心。
7.交通及车辆停放管理
1)停车场管理
△指定区域:为保证行政中心及大会堂的正常秩序,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区域停放。
△内外区别:行政中心及大会堂的地下车库、行政中心的平台车库一般仅供内部车辆停放,外来车辆一般停放于东西两侧的地面停车场;
△主楼、东楼、西楼之北门前的地面停车场,也将首先保障内部车辆使用,根据使用情况考虑划分相应部分供外来车辆使用。
△分类停放:地下车库及地面停车场根据车型划分不同停车区,在保持停车场整齐美观的同时,保持停车场良好的空间视线,有利于停车场的安全管理。
△对号入座:内部车位由行政中心及大会堂有关部门提供编排的车辆停放位置,将各车牌号码标明于对应停车位。来车各就各位。防止乱停乱放,尤其要防止领导的专用车位被占用。
△出入有别:进出按照车辆出入方向指示行驶,保证行车有序。
△照章行车:区内行车遵照行车路线指示,保证畅通。安全管理员尤其要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
△安全第一:完善各种安全标志及交通设施,保证行车安全。如限速坡、限速标志、转弯凸镜等。
△标识完备:万科物业将设置完备的交通标识,包括道路行车方向标识,建筑指向标识、不同车辆停车区域标识、禁行区域标识、禁鸣标识车辆出入口方向标识等
2)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要点
△制订详细的管理制度,
△出入el置明确的行车方向标识,所有车辆出入根据指示行车。
△特殊情况下,安排临时交通岗,在指定的区域指挥行车。
△车辆出入口安全岗对进、出车辆进行控制并详细记录,并不得向任何车辆收费。
△区域内各车道均置方向指示标志,引导各类车辆的行车秩序。
△保证消防通道畅通,防止车辆占道停放。
△加强停车场的安全巡查,防止发生车辆盗抢事件。巡查过程中,注意观察车辆的安全状态,如发现车辆漏油等情况,应以恰当的方式知会车主。发现可疑车辆,进行恰当的安全控制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8.公共秩序及来访管理
△各安全固定岗要熟悉物业各功能区域分布,以保证对来访人员的控制和引导。
△不同时段人员相对集中区域的公共安全,由控制中心与安全巡逻岗配合管理,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就近岗位安全员及时处理。
△控制中心安全员严密监视备受控重点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通知巡逻人员密切注视。
△特定区域的管理遵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外来公务人员将在主楼、东楼及西楼之一楼北门大厅登记处受到礼貌接待,经登记、验证、发放通行证后方可放行,对不能明确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须与被访者联络确认。
△安全员需注意检查来访人员的配卡,可放行证件之类别由政府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知会,对未佩来访有效证件的人员,可礼貌地进行查问。
△各安全岗需密切配合,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就近岗位安全员及时处理。
△对楼内大声喧哗、嬉闹等不文明行为,安全管理员需有礼貌地劝止。
△对损坏、破坏物业及设施的一切不当行为,需立即制止,情况严重时,需立即报告物业服务中心及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与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沟通,共同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9.安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抓好安全队伍建设,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安全队伍应同时具备日常执勤安全的护卫队,扑灭一般火灾的消防队,抗灾抢险的抢险队,便民服务的义工队,紧急情况下的民兵应急小分队簿多功能。因此在安全员队伍建没上应做到:
1)坚持安全员等级考核制度,提供安全员提升的规范途径。
按照万科物业的传统.安全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分初级安全员、中级安全员和高级安全员,等级与个人侍遇和提升潜力挂钩,这样可极大的调动安全员求学进取的积极性,从制度上为安全员队伍业务能力的提高提供了途径。
安全员招聘严格把好安全员入职关。择优录取,培训合格上岗,在本物业项目,更加注重安全员的政审情况及家庭背景。进驻行政中心和大会堂物业时。将从我司其他物业服务中心抽调有经验的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和不少于2/3的在岗安全员。
> 2)加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落实'三级培训'。
所谓。三级培训',一级培训主要是现场岗前岗位培训,安全员要以老带新,给每一个新到安全员指定入职引导人,及时适应岗位要求;二级培训即在职培训,组织学习《安全员岗位手册》,使安全员对物业概况、物业服务中心概况、职责、权限、业务等规定和要求有所掌握;三级培训中主要是公司组织入职培训、强化培训,例如物管法规、安全管理知识、交流等等,使安全员能了解和认同万科物业的管理服务理念,具备规范灵活的岗位操作技能。
3)落实'三会一演练'
△'三会'在消防方面,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救护。'一演练'指的是根据科研中心实际情况制定出'消防演习方案',每年两次组织安全员进行演练,提高灭火和救助能力。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实行'四会三坚持'。
第4篇 煤矿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矿井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体现矿山风貌,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考核期内由于安全管理责任事故造成每死亡1人,矿井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扣5分,实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矿井,取消当年评级资格。
第三条 企业管理形象安全检查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 以矿为单位对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评级。
2、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
一级:总分为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分为80分及以上。
3、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位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4、“生产经营管理”项目中涉及“生产调度、信息”部分,按照矿井《生产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行百分制检查考核,该得分折入项目考核计分。
5、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年度达标,矿井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公司按季度进行全面检查;已达标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复查,并根据复查得分决定该矿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升降级。
第5篇 电能质量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
2 职责
2.1 职能
2.1.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企业技术监督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生产局长的领导下,进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
2.1.2 生技科为电能质量技术归口职能部门,设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兼职员,负责日常管理。
2.2 权限
2.2.1 生产局长权限:
有权召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指导电能质量指标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规定,检查和督促各单位、各部门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的管理工作。
2.2.2 有权对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提出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分管的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内,有权检查和督促电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及处理办法。
2.3责任
2.3.1 生产局长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领导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局生技科为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置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兼职,统一负责电能质量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局用电科、基建科、调度室、检修队、集控站等按照各自的分工,共同负责搞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3.2 局生技科的主要责任:
2.3.2.1 对全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制订局实施细则,督促、检查、推动我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
2.3.2.2 对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国家电力公司、网公司、公司)的有关电能质量的法规、标准、规程、导则、规定、条例、实施细则等负责。
2.3.2.3 对制订并督促实施改善和提高电能质量的计划和技术措施负责。
2.3.2.4 对在电网规划、设计、基建、技改项目中涉及电网有功、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设备、调压装置的选型、参数、配置地点的审查及大容量非线性用电设备接入系统谐波审查,以及工程质量验收、试运行工作负责。
2.3.2.5 对提出城网无功补偿的配置原则,制订地区负荷功率因数的管理、考核办法。制订电网容性和感性无功补偿设备的技术条件和规范,审查城网规划中无功电压部分规划负责。
2.3.2.6 对全局综合供电电压监测点设置及测量统计的监督检查,全地区负荷功率因数和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考核。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及考核负责。
2.3.2.7 对组织召开全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会议,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工作,推广新技术,布置年度工作任务,定期发布电能质量情况负责。
2.3.2.8 对影响电能质量的干扰源防治工作,并组织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调查负责。
2.3.2.9 对本县电网谐波测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
2.3.3 局用电科是用户、小电厂和配电网电能质量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责任是:
2.3.3.1 对制订局用电科各类用户电压和无功功率的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对影响和干扰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进行监督负责,对全市用户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及考核负责。
2.3.3.2 对地方电厂建设项目的有关审查,提出无功出力等有关意见,地方电厂有功、无功、电压的管理。制订地方电厂无功、电压管理和经济考核办法负责。
2.3.3.3 对制订地方电厂接入系统和并网协议中有关无功电压技术原则,组织制订各级用户无功、电压技术原则负责。
2.3.3.4 对用户电压质量的管理,指导、帮助用户做好无功电压就地平衡工作,推广用户侧就地补偿和随机补偿负责。
2.3.3.5 对全局用户类供电电压监测点的设置及测量统计的监督,全局用户功率因数和供电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考核负责。
2.3.3.6 局校表室能质量计量监督部门,对全局电网电能质量指标计量标准及企业量值传递等管理工作的开展,并提出年度分析报告负责。
2.3.3.7 对非线性用户报装审批把关,统计并及时报生技科。
2.3.4 局基建科组织对电网基建工程无功补偿设备和调压方式、设备选型的设计审查,并负责实施。
2.3.5 局调度室为电力生产的运行指挥部门,局电能质量运行监督职能部门,设置电能质量运行监督专责(职),主要责任是:
2.3.5.1 制订提出局电能质量指标运行监督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3.5.2 对编制本地区电网的低频减载方案及低频减载设备的运行、管理、督促各级调度实施、实行保证频率质量的工作负责。
2.3.5.3 对监督主系统运行的无功电压水平,主网运行中的无功平衡和电压偏差的调整与控制,编制小电厂和变电所母线无功电压曲线和母线电压控制点、监测点的电压偏差值并下达执行。电网的运行方式应包括电力电量平衡、无功电力平衡、电压调整等保证电能质量的内容,值班调查员应在进行有功电力调度的同时进行无功电力调度与电压调整及变电所无功、调压设备的运行操作提出指令性和指导性意见负责。、
2.3.5.4 对电网规划审查与输变电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提出有关电网有功平衡、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调压装置、配置地点的意见,接入电网的地方电厂并网调度协议的制订负责。
2.3.5.5 负责按月和不定期对主网及发电厂电压质量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发电厂电压质量进行考核,负责提出年度运行监督分析报告及出现问题时的专题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2.3.5.6 对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情况调查等其它运行监督工作负责。
2.3.6 局检修队责任:
2.3.6.1 对变电所综控器质量的检验、测试、安装维护负责。
2.3.6.2 对无功补偿装置的测试、维护、处理,确保无功装置可投率负责。
2.3.6.3 对参加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调查,提出因设备原因造成电能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提出对电能质量干扰源的防止措施负责。
2.3.7 集控站责任
2.3.7.1 对电能质量指标,完成及传递工作负责。
2.3.7.2 对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典型事故或异常的分析,提出反措,按年或不定期报告。
2.3.7.3 对参加本地区负责规划、设计、基建、技政工程审查,保证电能质量项目提出意见并督促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负责。
2.3.8 对参加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调查,提出因设备原因造成电能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提出对电能质量干扰源的防止措施负责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指标监测及运行监督
3.1.1 电能质量的检测有连续检测,不定时监测和专项检测三种方式。
3.1.1.1 电网各电压等级供电压偏差和电网频率偏差的检测应用连续检测方式。
3.1.1.2 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和谐波的测量应用不定时检测。
3.1.1.3 干扰源接入电网(或容量变化)前后应进行有关电能质量指标的专项检查。
3.1.1.4 为保证电压质量,设置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值,以连续检测方式进行。
3.1.1.5 电压偏差的监测仪表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500-92“电压监测仪订货技术条件”。
3.1.2 电能质量检测点的设置
3.1.2.1 供电电压偏差监测点应设置在变电所的全部35kv、10kv母线上及国电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规定对各类用户电压质量监测要求的地点,并包含特殊用户和订有电能质量指标条款合同的用户。各类用户监测点设置应经上一级电能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1.2.2 其他电能质量指标监测点按合同检测需要设立。
3.1.2.3 在各关口计量点设置功率因数检测点。
3.1.3 电网供电电压的质量标准
3.1.3.1 电网运行电压标准
3.1.3.1.1各变电所10kv供电母线电压标准为额定电压的0~+7%。
3.1.3.2 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
3.1.3.2.1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3.1.3.2.2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3.1.4 供给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其他指标应符合3.1.3条要求。
3.1.5 地区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标准,由市局按年分地区下达。
3.1.6 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计算。
3.1.6.1 电压合格率的计算:
电压超上限与超下限时间总和(分)
kj(监测点电压合格率)=(1- ¬¬——————————————)×100%
电压监测总时间(分)
kj(主网监测点电压合格率)
kw(主网电压合格率)=————————————————
n
注: n为主网电压监测点数
kz(局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0.5a+0.5[b+c+d]/3
注: a、b、c、d按国电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规定设置的各类电压合格率。
3.1.6.2 频率合格率的计算:
∑ti
k=(1- ——)×100%
to
式中:ti测试期内第i次不合格时间(分)
to测试总时间(分)
3.1.6.3 对不定期检测点或专项监测点*,测试期电能专项指标运行合格率:
m
k*=(1- ——)×100%
mo
注:m为测试期内该电能专项指标实测不合格的次数
mo为测试期内总测量次数。
此式适用于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或谐波运行合格率的测试计算。通常应采用专用仪表、仪器测量。
3.1.6.4 功率因数合格率的计算:
监测期内功率因数不合格小时数
kg=(1- ———————————————— )×100%
监测总小时数
3.1.6.5 无功装置可投率的计算:
∑(无功补偿装置不可投容量(kvar)×不可投时间(时)
kk=[1- ———————————————————————×100%
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总容量(kvar)×运行监测总时间(时)
注: n为本单位无功补偿装置组数
3.1.7 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偏差应在国家标准允许偏差之内,考虑到电网结构,运行方式及用户用电特性等因素,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标准为:
3.1.7.1 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内电网频率合格率应不低于99.5%。
3.1.7.2 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电压合格率应不低于下列值:
电网各电压级电压合格率:97%。
专线和10kv及以上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95%。
380(220)v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92%。
3.1.7.3 电压波动与闪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9%。
3.1.7.4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合格率应不低于:98%。
3.1.7.5 电压正波畸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8%。
3.1.7.6 地区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合格率应不低于:95%,无功装置可投率应不低于95%。
3.1.8 各级用电部门应加强对各种影响和干扰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运行监督,当干扰超过标准导致有关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低于本规定时,应及时报告,并安排测试,查明原因,并责任产生干扰的用户限期采取措施改善。
3.1.9 对于干扰影响电能质量和污染电器安全使用环境的电气设备、工程,必须在该设备,工程立项前,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接入电网运行产生的干扰、影响进行技术评估。发现不符合规定时,该设备、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接入使用。
3.1.10 加强对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电网的运行监督,包括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调整,控制和改进,使电网供电频率和供电电压调整在标准规定允许范围之内。
3.2 检测设备的管理
3.2.1 公司对用于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实行产品质量许可制度,未经电力管理部门认定的电能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检定,测试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电网中电能质量指标的监视和测试。
3.2.2 应加强对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校表室负责编制此项监督维护制度,按计划进行检验,并建立有关档案。
3.3 技术监督的管理
3.3.1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异常监督实行整改联系单制度。
3.3.2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报告责任制度。
3.3.3 电网35kv、10kv电压及电压质量指标统计(按月、年),功率因数合格率统计表(按月、年)报送市局生技处和调度所各一份,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统计(按月、年)及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报告报市局生技处,月、年统计表于月后10日内报出,年度报告于年后15日内报出。
3.3.4 各级电能质量统计报表应逐步实现电子文档上报方式。
3.3.5 各部门发现电能质量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本级的归口管理部门,属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情况变亦应立即报告本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领导和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经技术分析后,由归口部门签发电能质量整改联系单,整改内容纳入相应单位的工作考评中。
3.3.6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在电网内实行考核制度,对各项电能质量指标实行统计及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3.3.7 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加强电能质量事故及其分析处理、改善电能质量措施的档案管理,加强电能质量信息管理。
3.3.8 每年应对电能质量指标进行评估,针对电能质量存在的问题采取防治和改进措施。
3.3.9 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有权反映,申述。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应依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3.10 电能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民事法律责任,应由造成电能质量不合格的责任者承担。因电能质量问题发生责任纠纷时,由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检验、测试,依据检验测试数据、技术报告进行协调和技术仲裁。一方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上一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4 报告与记录
4.1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a)年度电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和总结。
b)功率因数合格率及电压合格率统计报表。
c)典型日高峰、低谷潮流、电容器运行情况报表。
4.2 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按工作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4.3 本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6篇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义煤集团、大有能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研究决定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制度,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以“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为原则,以治理隐患、完善系统、更新装备和改造落后工艺为重点,主要用于井上、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整改影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点项目,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资金的提取
吨煤5元列支。其中:2.5元列支材料成本,2.5元由公司安全资金中安排。
二、使用原则
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优先使用,不足部分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申请报公司安康部从安全资金中安排。
三、使用范围
1、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需要新增采掘、“一通三防”及机电运输方面的工程、设备、设施所需投入。
2、现有采掘、“一通三防”及机电运输方面的工程、设备、设施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而需要进行的更新、改造所需投入。
3、改善井下生产场所的工作环境所需投入。
4、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测仪器、仪表所需投入。
5、完善质量标准化管理所需的装备、材料所需投入。
6、推广质量标准化新装备所需的资金。
7、用于质量标准化学习、培训、宣传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8、其它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急需的费用。
四、申报程序
各单位分专业认真筛选符合专项资金要求投入的工程、设备、设施,项目列出使用计划,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和专业组长审核后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后,报有关矿领导,经矿领导签字后,可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帐户的资金计划。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
1、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编报质量标准化计划和下达年度、月度计划,计划下达后各专业要认真组织实施。
2、年度计划内由矿成本列支的质量标准化项目,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月列出实施计划,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经领导审批后报企审科编入矿生产计划。
3、对未列入年度计划却因质量标准化工作需要实施的项目,可有专业提出申请,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上报公司安康部追补计划,使用公司所列给我矿的吨煤2.5元的安全资金。
六、项目实施
1、项目申报专业(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负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照公司审批的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计划,负责实施过程监督,保证质量,按期完成。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负责落实项目的完成情况。
2、各专业(单位)要将公司、矿下达的月质量标准化计划纳入日常生产计划,按“四定”原则组织实施。
七、项目验收
1、各专业(单位)每月、每季度必须对公司、矿下达的质量标准化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于每月25日前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2、每个项目施工结束后,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峻工验收,并在每季度末将竣工验收表及竣工报告报安全健康环保部。
八、其它
矿财务科要单列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各专业(单位)在成本列支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没有达到要求的将按照投入材料的50%进行处罚,并扣发专业组长质量标准化抵押金500元。
第7篇 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真正使质量标准化工作自始至终贯穿在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当中去,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每年初,要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订出矿及各专业切实可行的年度达标规划,要明确奋斗目标,实施规划办法及措施步骤,要有保证规划实施的奖罚规定。
第二条: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矿要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各专业、区队要成立以区、科长为组长的专业质量领导小组,并按职责范围要求,认真正常开展工作。
第三条: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两堂一舍”、标准管理专业,都必须按照《苏天能集团公司矿井质量标准》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开展工作。任何专业和单位,不的擅自作主,在工作过程当中降低标准。
第四条:矿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质量标准化工作及规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对工程质量管理要有完善的考核验收制度,要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在当天调度会议上通报。定期检查每月三次,“一通三防”检查逢8、18、28日;机电、运输检查逢9、19、29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10、20日及月底一天进行。检查当天早7:40分在调度会议室召开检查预备会,并进行明确分工;下午15:30分在调度会议室召开检查汇报会,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必须参加汇报会。无故不参加者,每人罚20元;迟到每人罚10元,标办做好记录并下发整改意见书。
第六条:各采掘区队,每班都要设立兼职或专职质量验收员,对当班质量存在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班组质量验收记录及评估记录,以备查。凡是不认真负责,检查记录不实,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同时,班与班之间要搞好质量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收,区队不给予收尺、计分。
第八条:采掘工作面从投产到竣工,要设立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由生产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监人员参加,达不要求的严禁工程结算。
第九条: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分区域、头面、划片承包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分管区域内工程质量低劣,上岗进面又没发现,或发现而没监管督改的,追究当班安全生产现场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机电、运输、通风、溜子队的施工、安装,都要对照标准及施工措施施工。凡发现不按要求施工、安装的,除责令重新施工外,要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所有生产区域的文明管理,都要严格按照生产科的划定,做到所属区域内的标志、标牌、图牌板、管线、轨道辅设、风筒吊掛、隔爆、喷雾、栅栏设置、材料码放等符合规定。同时做到区域内无淤泥、无积水、无浮煤矸、无杂物,否则按标准化奖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所属两堂一舍管理的生活区,每月定期检查三次。由分管矿长组织,要对照两堂一舍的标准严格检查。对饭菜质量低劣,且不能保证24小时有热饭、热菜;浴池水温不适、无淋浴、集体宿舍混住、卫生达不到窗明几净;所有矿属区域内脏、乱、臭的责任单位,按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三条:供应科所有购买的设备、配件、坑木,都要严格按矿规定要求进货。企管、机电等有关单位,要按程序严格把关。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严禁入库记帐。对井下所需要的支护材料,供应科应按科学要求,给予加工;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使用。造成影响生产或安全的,追究供应科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各专业、科室、区队,都要配备质量验收和安全监测的仪器、仪表,并做到定时检测,保证其灵敏、可靠性能,做到正常使用。各种检测报表及时上报。否则,一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三违”处理,并追究处罚责任单位领导。
第十五条:标准化办公室配合矿劳资及有关单位搞好培训,以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
第十六条:矿标准化领导小组、标准化办公室对全矿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协调监督各专业考核,积极做好日常动态检查和各专业的检查考核的配合工作。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材料的收集、汇总及存档上报。
第8篇 采煤系统质量标准化管理处罚细则
一、罚款300元
⒈ 支架由于管理不善,上窜下滑造成脱齿/次。
⒉ 工作面大碴不处理,硬拉损坏设备/次(碴长×宽400×400)。
⒊ 斜坡放飞车/次。
⒋ 大巷扒、蹬、跳/次。
⒌ 携带点火物品、烟草入井/次。
⒍ 工作面瓦斯超限(1.5%以上,时间1分钟以上或局部瓦斯聚集ch4≥2%、体积≥0.5m3)/次。
⒎ 违章放炮或未按规定处理瞎炮/次。
⒏ 采煤工作面回流瓦斯经常处于超限状态,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继续组织生产/次。
⒐ 迟报事故超过30分钟,隐瞒重大安全隐患/次。
⒑ 不按规定期限整改重点监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次。
⒒ 井下电气焊作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次。
⒓ 防治瓦斯、水害、顶板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次。
⒔ 破坏安全设施/次。
二、罚款200元
1.发生冒顶/架或上、下付巷冒顶堵塞风流/处。
2.瓦斯超限作业/次。
3.输送机内打单体柱或千斤顶造成事故/次(设备事故)。
4.压死刮板输送机、皮带或片帮、冒顶时不闭锁造成事故恶化/次。
5.工作面煤壁片帮空、顶超过作业规定,采空区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且大于10m2未采取措施/次。
6.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次。
7.采煤工作面初采、收尾、过老巷、老空、断层、破碎带、托伪顶及复合顶开采,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或补充修改作业规程,以及措施不落实/次。
8.巷道扩修、回收不采取注水措施/次。
9.巷道扩修不采取措施保护电缆/次。
10.斜坡不按“三固定四保险”作业/次。
11.斜坡运输超挂车辆/次。
12.绞车坡行车行人/次。
13.私自打掉风门或揭开密闭/次。
14.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没有建立台帐/次。
15.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不在现场交接班/次。
16.不落实带班、跟班制度/次。
三、罚款100元
1.主机打坑木、单体柱或坑木、单体柱戗主机/根。
2.煤墙放煤或不跟机拉架,盲目跑主机造成片帮/次。
3.梁头见碴(煤厚4m以上)/架。
4.有大碴(400×400mm)不处理而硬拉者/次。
5.无跟班队长现场跟班或无指派专人负责/班。
6.背架/处。
7.采高过低不过主机/架。
8.升柱、站腿其它人为因素导致排水管损坏、堵塞、跑水/次。
9.采煤机滚筒超出上付巷下帮、下付巷上帮/次。
10.前部输送机机头、机尾以外顺槽6m内杂物或金属物件未及时挪开/件。
11.皮带巷跑水/次。
12.扩顺山棚处水进转载机/次。
13.前后部输送机机头下滑到转载机中心线/次。
14.工作面及顺山棚没注水/次。
15.每班没有执行初撑力工程交接/次。
16.采煤工作面中排巷解顶放煤/次。
17.采面舍帮悬顶超过规定(2×5m2)不及时处理强行生产/次。
18.特殊工作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次。
19.工作面开清水液压泵/次。
20.采面有水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次。
21.工作面采放煤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次。
22.炸药、雷管、放炮器、炸药箱、雷管箱、放炮线等爆破物品、器材管理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次。
23.吊挂物体时将支架作为承力点时,对受力支架未按规定进行加固的/次。
24.接地保护、保护接地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次。
25.井下电缆、管线敷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次。
26.小绞车安装不符合规定的/次。
27.超高、超宽运送物料的/次。
28.超员乘坐运人装置的/次。
29.新工人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次。
30.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次。
3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上岗的/次。
四、罚款50元
1.绞车安装不牢或缺点杆/根。
2.支护单人操作无人监护或不敲帮问顶,活煤、活碴不及时处理/次。
3.端头大托子支柱缺少/根。
4.弯输送机子长度不够20m/次。
5.超前替棚不够6米/米。
6.无安全出口或长度、高度不够、不畅通/次。
7.不带便携仪或不按规定悬挂/次。
8.沉淀池淤泥满无人清挖/次。
9.料场码放混乱,卫生不合格/处。
10.井下岗位工脱岗、睡岗/次。
11.跟班队长(班长)无故晚下井、早上井或不按要求汇报/次。
12.采面机头与顺槽搭接低于3公寸或机头与大托子高度低于8公寸/次。
13.π型钢工作面在相邻场以内采放平行作业/次。
14.利用皮带、输送机子输送机运设备及其它材料(有措施除外)/次。
15.采面运输巷输送机子机尾肓巷内躲人/人.次。
16.采面顶板出现台阶下沉(超过2公寸)/次.处。
17.采面煤墙不成直线或坡度不一致/次。
18.舍帮煤放不净(无特殊原因)/处。
19.采面输送机子出现飘链/次.处。
20.采面不执行煤壁浅孔动压注水(无原因)/次。
21.采面有底煤时不及时落巷/m。
22.工作面及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未采取防倒柱措施的/次。
23.工作面两巷高度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工作面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超前20m内巷道高度低1.6m(综采工作面低于1.8m),超前20m以外低于1.8m/次。
24.采煤工作面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次。
25.工作面缺柱、提前摘柱、空载支柱、柱爪卡入π型钢梁边槽内/次。
26.采面上、下尾巷长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次。
27.工作面使用失效支柱,支柱超高使用,连续三棚及以上支架旋扭,连须三根支柱迎山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次。
28.作业规程未定期复查/次。
29.采面机头、机尾平梁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次。
30.采面移输送机时摘中排柱连续超过15m/次。
31.采煤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煤体注水/次。
32.使用不合格乳化液,乳化液浓度和泵站压力不够,无乳化液浓度测量仪、压力表的/次。
33.违反规定在大巷推车/次。
34.违犯规定坐电机车头的/次。
35.用竹笆或其他物品堵塞风筒出口的/次。
36.未按规定携带便携仪或悬挂位置不符合要求的/次。
37.入井验身制度不落实、喝酒入井者、不佩带自救器入井者、穿化纤衣服下井的/次。
38.一般工种未取得《一般工种安全工作资格证》上岗的;
39.斜坡运输不使用防脱销插销/次.辆。
五、罚款30元
1.天窗不能放煤或放煤后不关天窗/架。
2.下顺山棚下帮缺抬棚及顺山棚出现漏帮、漏顶/次。
3.下顺山棚上帮柱没有防倒柱措施。
4.违章指挥/次(个人)。
5.部里检查时,不配合/人次。
6.井下安乐窝/个。
7.开分析会不到场的责任人/人次。
8.采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标准(每欠1mpa加罚10元)/次。
9.采面下尾巷长度超过3m以上/次。
10.采面放炮以后不按规程规定处理安全隐患就强行生产/次。
11.采面放炮不执行卡口放炮/次。
12.采面运输设备没有压(戗)柱或不合格/次。
13.采面坏槽子没有及时更换/处。
14.液压泵站泵箱不用过滤网或不卫生/次。
15.采面使用单体柱支输送机子/次。
六、罚款20元
1.上、下顺山棚缺柱或初撑力达不到要求/根。
2.采高超高1.8m以上(综采1.9m)/架。
3.6m大托子以外顺山棚梁断/根。
4.切巷输送机挡矸栅栏(坡度大于15°)打设不合格/处。
5.工作面架窝流水不收集/次。
6.梁端冒落高度及端面距超限/架。
7.采面液压泵站压力表不回零/次。
8.采面舍帮挡门不严窜矸严重/次。
9.采面移输送机子摘柱超过15m以上/棚。
10.采面棚梁发现单体柱无支撑/棚。
11.采面机头支柱不站通枝/次。
12.采面上下付巷替棚不符合以下要求:①棚距合适不歪不旋;②支柱齐全有力迎山适当;③坑木开口架成亲口对子棚;④打顶挡帮良好;⑤补打合格超前支护;⑥浮煤清至输送机子底槽平。
13.不及时清挖沉淀池/次。
14.皮带跑偏/处。
15.不带便携仪或不按规定悬挂/次。
七、罚款10元
1.注水眼不合格或缺少/眼(三架一眼6m深)。
2.两巷粪便/处。
3.工作面用编织袋吊捆物件/处。
4.舍帮提前摘柱/根。
5.出现单摆棚/棚。
6.上、下顺槽备用或失效槽子乱扔乱放不整 齐/节。
7.采面发现不合格支柱(含空载柱)/柱。
8.采面发现失效π型钢/根。
9.支柱出现连续3棚以上迎山不照/柱。
10.采面棚梁出现连续3棚以上旋棚/棚。
11.煤墙注水眼数量、深度、角度、间距及注水压力达不到要求/眼。
12.采面支柱初撑力出现零现象/柱。
13.液压支架中心距超过规定/处。
八、罚款5元
1.巷道卫生不合格/米。
2.坑木、椽子、荆笆乱放/根(块)。
3.棚口离合错位、搭接不严/棚。
4.顺山棚扩后高度不够/棚。
5.电缆不悬挂或不合格/米。
6.单体柱柱芯升过(超高使用)及单体柱三用阀乱扔乱放/柱.阀。
7.迎山不照、蜷腿及旋棚严重/棚。
8.工作面上、下超前支护(20米以内)高度不够1.8m/m。
9.采面上、下付巷超前支护不合格(缺失、不背实、不连续及支柱迎山不照)/米.处。
10.采面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根。
11.放炮以后落柱不及时升柱而连续放炮/柱。
12.采面主付梁间距超限0.1m/棚。
13.采面煤墙片帮0.2m以上不处理/棚。
14.液压系统漏液/处。
15.上、下顺槽工字钢、u型钢乱扔乱放/根。
16.上、下付巷替棚长度不够/米。
17.中排巷不正确使用防倒绳/棚(±15°以上)。
18.采面漏顶/棚。
19.工作面二次放顶连续超过3棚/棚。
20.注液枪乱扔乱放/个。
九、属下列情况之一罚款2元:
⒈ 采面采高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特殊情况除外)/棚。
⒉ 采面有水或底软不穿鞋/柱。
⒊ 采面推进度不够(舍帮梁牙超过2个)/棚。
⒋ 采面支柱手把、三用阀不规范/柱。
⒌ 采煤工作面出现密集棚(10棚之内有4棚棚距小于0.4米)/棚。
⒍ 下付巷输送机子不按规定安装挡煤板/块。
十.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制度分析罚款外,另对责任人罚款30~50元。
1.顺山棚替棚时冒顶罚款50元。
2.瓦斯超限作业,罚款50元。
3.工作面冒顶(堵人、堵风加倍)罚款50元。
4.现场布置工作不落实罚款30元。
5.跟班队长、班长脱岗罚款30元。
6.工作面出现不合格品,罚款30元。
7.现场布置工作落实不到位罚款30元。
8.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不考试学习或手续不全,而开工生产,罚款30元(对队长、技术员)。
9.班组长以及工程验收员不负责任造成采面出现安全及工程隐患,罚款30元。
说明:
⒈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参照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⒉到整改时间未整改的加倍罚款。
第9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深化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2〕1号)的通知以及河南能源关于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云顶煤业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积极推行“012345”安全管理模式建设,坚持科技引领、创新管理,重现场、重实效、重落实,全面落实安全管理“红线”、薄弱环节管控、岗位流程化作业的“三步走”战略,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质量达标动态化,行为操作规范化的“三化”工作目标。按照 “朴素、实用、有效”的原则,强力推动质量标准化工作持续纵深发展,全面实现岗位达标、系统达标和动态达标,实现矿井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党委书记
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生产副总经理 机电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财务总监
成员:公司业务系统副总师、机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兼职。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规划、督察、考核。公司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由总经理、党委书记总负责;具体工作由安全副总经理督办;安全管理专业由安全副总经理负责;采煤、掘进、调度专业由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机电、运输专业由机电副总经理负责;通风、地测防治水、应急救援专业由总工程师负责;职业卫生、地面设施专业由党委副书记负责。
安检科负责安全管理专业;生产科负责采煤、掘进专业;机电运输科负责机电、运输专业;通风科负责通风、职业卫生专业;地测科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调度室负责调度、应急救援专业;后勤中心负责地面设施专业。
三、工作目标
1、保持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
2、各专业单项考核评分不低于90分。
3、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精品工程指标。
四、检查考核标准
各系统(专业)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做到严格标准,细化考核,落实责任,奖罚兑现。同时,为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切实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五、抓好过程管控,实现动态达标
以“双基”建设为载体,以过程管控为重点,把安全质量标准化贯彻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有效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作业场所。
一要把好设计关。各类设计必须建立专业系统会审制度,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确保设计方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实用、符合规范要求,杜绝出现人为隐患工程,逐步完善工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过程管控。
二要把好规程、措施编制关。规程、措施编制必须安排有现场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编制,增强规程措施的可操作性,杜绝万能措施,避免措施和现场执行“两张皮”现象。
三要把好零星工程关。从“量化”入手,做到事事有规范设计,事事有精细化标准,事事有统一性标准。
四是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加强对采掘修工作面的现场工程质量验收和班评估工作,规范验收标准,明确验收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真正实现工程质量的动态达标。
五要把好过程管控关。强化对区队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标准化意识的再培训,变静态检查为动态检查,变查结果为查过程。把工作质量、行为规范变成量化标准,与工程质量一样严格考核,努力提升各矿井的动态达标水平。
六、抓好薄弱环节管控,实现处处达标
各业务科室要针对制约质量标准化发展的薄弱环节,如巷道失修、管线吊挂不整齐、粉尘超标、职业卫生和地面设施专业达标弱化等问题,完善规范标准,督促落实整改,实现全面达标。
--巷修工程。加强巷修标准化管理,提高巷修工程质量,做到“一劳永逸、避免折腾”。
--机电运输方面。坚持按标准要求规范电缆吊挂,避免一钩多挂、交叉吊挂现象;加强斜坡运输管理,确保“一坡三档”等安全设施齐全可靠;提高采掘头面辅助运输质量,杜绝使用简易道岔。
--降尘方面。注重从源头抓起,推广先进的防、降尘技术,努力实现工作现场粉尘浓度达标。
--降噪方面。坚持使用大功率局扇装备升级换代后的高效消音器,加强动态维护管理,持续降低局扇噪音,彻底改变局扇附近的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职业卫生。要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配备相应资质人员,落实有关经费,确保逐步提高达标水平。
--地面设施。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加强对地面设施专业的检查和考核力度,实现同步达标。
七、推行岗位流程化管理,实现人人达标
岗位作业流程化管理是对作业过程不断进行简化、优化而形成的一种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是实现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有效途径。
一要制定方案,完善流程。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方案,找准关键点,选好突破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不断对岗位作业流程进行认真分析、优化,形成有自己特点的标准作业流程模板。
二要结合实际,力求实效。公司要从井下到地面,逐步推行,并做好与安全管理“红线”、质量标准化和风险预控的无缝对接,提升推进效果。
三要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岗位作业流程要根据现场环境、工艺、技术的变化不断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最终形成使职工易于接受、乐于执行的岗位操作规范,真正实现人人达标。
八、严格检查验收,落实检查责任
各专业要按照表单化、流程化实施对标检查验收,提高标准,从严要求,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检查“分数”必须反映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真实面目。
(一)各专业系统要根据公司总体达标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达标规划,并报安检科汇总;各业务科室要对基层单位的达标工作进行指导、考核、督促,并对相关专业的达标工作负责;业务科室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经常不断指导、考核、落实区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 坚持班组每班、区队每旬、公司每月、每季度质量标准化全面检查验收制度。安检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在季度内可对各单位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抽查验收,并计入季度检查分数。
(三)在进行检查时,必须做到上尺、上线、上仪器、填表等实际操作,否则检查结果无效。
一是每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工作,各单位领导必须亲自组织、亲自参加,并在报表上签字,上报分管业务科室。各专业分管领导对自检质量和真实性负责。
二是各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安检部门必须有人参加,并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保留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九、抓好考核落实,严格奖罚兑现
为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对有关单位进行奖励,按照《云顶煤业2023年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云顶发〔2022〕2号)和《云顶煤业安全风险抵押实施办法》执行,对各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纳入“双基”考核,奖罚如下:
(一)奖励办法
1.季度内动态检查效果明显,经河南能源、义煤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认可的标准化管理创新工作,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中,提出表扬的,给予创新及受表扬专业奖励1~2分。
2.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公司规划一级第一名或成绩突出的单位,双基考核加0.5-1分。
3.设立质量标准化提高、创新奖,对质量标准化工作进步大,提高快,有创新,并对公司整体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引导、推动作用的单位,双基考核加0.5-1分。
4.在省级以上的质量标准化验收中,受到表彰的单位,双基考核加0.5-1分。
(二)处罚办法
1.因工程质量低劣,管理严重滑坡的,季度内出现被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或月末安全办公会通报批评的专业,季度评分时,按季度得分降2~3分确定专业得分。
2.出现被义煤公司及以上部门责任追究的事故、违反“红线”事件等情况的,季度评分时,专业得分按得分级别的最低分确定专业得分。
3.各专业季度验收没有达到规划等级的,当月“双基”考核0.5-1分;
4.凡接受省政府以上部门组织的标准化检查,未达到规划等级或受到批评的单位,当月“双基”考核1-2分;
5.各专业的月度标准化自检及评定等级结果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一并存档,于次月5日前将电子版(季度末月度包括本季度标准化总结)报公司安检科,不及时报送有关材料,该单位领导当月“双基”考核0.1-0.3分。
6.安检科牵头、业务科室在会议及季度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报送有关总结材料,凡不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的,该单位领导当月“双基”考核0.1-0.3分。
第10篇 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结合龙洞湾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实际,制定以下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
一、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1、采煤工作面严格按《作业规程》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管理。
2、巷道必须做到“五无”“三标准”五无: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无浮煤、无浮矸。三标准:材料堆码符合标准、电缆吊挂符合标准、电器设备摆放和使用符合标准。
3、工作面必须符合“三直、一实、一宽、一净、两畅通”即:煤壁直、砂口直、支柱直、机边宽度等符合要求、后砂充填实、浮煤收净、上下穿口畅通。
二、考核办法:
序号
考核事项
责任人
考核金额
备注
1
工作面支柱手柄炭口方向向后砂掺设未并成一条直线
顶板工
50元/次
当班组长
20元/次
2
排距超过规定值>100mm(工作面调整除外)
顶板工
20元/根
3
柱距超过规定值>100mm
顶板工
50元/根
4
铰梁未铰接(特殊地段除外)
顶板工
20元/根
5
支柱未掺实、掺牢
顶板工
20元/根
6
特殊地段支护不到位(如帽盔、马槽、断层等)
顶板工
50元/处
7
四粱八柱(含两对四梁)未规范掺设
顶板工
50元/根
8
工作面支护缺粱少柱
顶板工
100元/根
9
上下安全出口不通畅的,小组未及时安排处理
组长
100元/处
10
超前支柱不够
煤斗工
50元/根
11
不按规定掺设斜撑
挖工
50元/根
12
不及时清刁危岩活石、伞檐、崩腔和掺铰梁
挖工
50元/处
13
顶板工掺设临时支柱(间隔2根铰梁),挖工不配合
挖工
20元/根.人
14
故意掺设坏支柱
挖工
100元/根
15
超前支柱手柄方向必须向地溜子机头,并且支柱掺设成直线,未栓放倒柱绳
煤斗工
50元/根
16
材料堆码整齐并上牌,粉尘较厚
组长
50元/次
17
机电设备未按一级维护保养制度进行维护
设备责任人
50元/次
18
伞檐超过300mm
挖工
50元/处
19
砂炭混装,大块砂超过3公斤
挖工
100元/次
20
原煤含矸超标15%以上
组长
100元/次
21
放炮不使用水炮泥
放炮工
50元/次.人
组长
100元/次
22
采用单回路放炮(用溜子作为回路的)
放炮工
500元/次
组长
500元/次
撤除组长职务
23
放炮母线有明接头、破皮、破口。
放炮工
50元/个
组长
50元/个
24
不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管理规定
放炮工
100元/次
25
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冒险作业
组长
100元/次
27
下山移溜工移过机头未在矿工钢下打扁墩
移溜工
50元/次
28
移溜工移过机头未补掺超前支柱
移溜工
50元/根
29
割煤工未补掺碰倒的支柱,掺设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根
30
割煤机电缆线按要求管理,不检查有失爆
割煤工
50元/处
31
割煤机防尘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次
32
坏支柱在一个工作日内未打出工作面
组长
20元/根
33
坏支柱累计十根,未及时打出地面进行维修。
组长
50元/次
34
组长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前离岗(与最后一个作业人员离岗为准 )未验收工作面或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
组长
200元/次
35
原煤发热量未达到3000大卡/千克
组长
200元/月
值班队长
200元/月
队长
300元/月
36
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或设备出现故障,不积极汇报和处理擅自出班
组长
200元/月
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值班队长
200元/月
37
下山超前段未按5m掺设四方柱
煤维工
50元/根
38
超前支柱未达到保持要求长度20米
煤维工
20元/米
39
地溜子尾巷上山超过6米的,下山超过4.5米(特殊情况除外)
安排人
50元/次
组织人员
50元/次
40
采煤、通维队未配合实施进行戴帽汇穿
通,采;队长
50元/次
41
负载电缆未按要求挂理和管理
煤维工
50元/人
42
重载启动皮运机超过100米
组长
50元/次
绞车工
50元/次
43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未达到2级标准(80分为标准),以缺分分数计
组员
0.5元/分
副组长
1元/分
组长
2元/分
值班队长
2元/分
队长
3元/分
44
小组内部临时调整工种,未经队组培训
组长
20元/次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为保证本考核办法顺利实施,本矿井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矿长朱军任组长,副矿长龚文龙、邓文彬,毛颖、付勇刚任副组长、袁光翔、李腾、王福华、张文富、罗光富、熊华彬、涂正书、赵玉琨、王晓龙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由安全科负责日常的考核工作,采煤队在试行期间对本考核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反馈,以利于矿井修订后下发实施。
龙洞湾矿井生产安全委员会
一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11篇 煤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相关科室及区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意识,真正实现对标管理,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1、锚杆支护巷道管理
1.1、保证项目
1.1.1、锚杆杆体及配件、网、梁等支护材料材质、品种、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罚款100元/件;发现故意截锚杆的,罚款500元/根,超过3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1.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1.1.3、顶板离层安全监测必须符合要求:顶板离层仪安设位置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60m,两个顶板离层仪间隔不超过50m,巷道开口5m范围内以及规程规定的特殊地点必须安装离层仪,不按照规程规定安装离层仪的,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程规定读取离层仪读数的或不按照规定上报离层仪读数的,罚款200元/处。
1.2、基本项目
1.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1.2.2、主要巷道巷高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钢带间距为一处);
1.2.3、锚杆的安装质量及锚固力:安装牢固托板密贴紧固,顶板高强锚杆锚固力不小于80kn,帮部普通锚杆锚固力不小于40kn,否则,罚款30元/根;
1.2.4、梁的安装:搭接良好不弯曲紧贴巷壁,否则,罚款100元/根;
1.2.5、铺网质量:金属网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用双股12#铁丝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300mm,金属网必须铺设到巷道两边,竖直向下露头不小于100mm;双抗网与双抗网之间、双抗网与顶板金属网之间必须用尼龙绳均匀缠绕连接好,双抗网联网孔间距为100~150mm,尼龙绳与尼龙绳接头处不允许联结,尼龙绳两绳头必须打死结,且不得漏连。否则,罚款100元/处。
1.3、允许偏差项目
1.3.1、锚杆间排距不合格,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
1.3.2、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60元/根,帮锚3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顶锚200元/根,帮锚100元/根;
1.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或小于20mm的,罚款30元/根。
2、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巷道管理
2.1、保证项目
2.1.1、水泥、骨料、水、外加剂必须合格,否则罚款100元/件;
2.1.2、混凝土配比强度、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200元/次,且相应段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
2.1.3、钢筋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和焊接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片;联网间距大于300mm、搭接长度大于150mm或小于100mm的,罚款100元/处。
2.2、基本项目
2.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2、主要巷道腰线下巷高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5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3、喷层厚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喷层厚度大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10mm。
2.3、允许偏差项目
2.3.1、两帮表面平整度大于50mm的,罚款100元/10mm;
2.3.2、基础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
2.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的,罚款30元/根;
2.3.4、锚杆间排距误差超过±100mm,罚款100元/处;
2.3.5、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10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罚款200元/根;
2.3.6、水沟位置较设计超过-100~+100mm、宽度超过-30~+150mm或深度超过-30~+150mm的,罚款500元/m;顶板有淋水或底板有涌水时,必须施工横向水沟,规格为150×150mm,并用砼全断面硬化,否则,罚款200元/处;
2.3.7、台阶不按中、腰线施工,罚款200元/m。
2.4、喷浆前必须用风筒布、双抗网等铺底接回弹料,所有锚喷巷道回弹料回收率不得低于80%;拱顶回弹率不得超过25%,墙部不得超过15%。
2.5、喷射砼前,必须使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欠超过规定的必须处理,两帮基底必须清除干净,挖出基础,而后要用水冲洗岩面,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2.6、喷射砼时,喷头按螺旋形运行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缓慢移动,一次喷射区段为1.5m~2.0m,并按先墙后拱的顺序,墙部自上而下进行,拱部按拱底→拱肩→拱顶顺序进行,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邻段喷射砼接茬处要做成斜交接头,其宽度为厚度的2倍,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罚款200元。
2.7、喷射砼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符合规程要求,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润光泽,粘性密实性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不准露网、露筋和锚杆外露;锚喷巷道有基础,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处罚200元。
2.8、喷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9、锚喷巷道必须有日常抽查记录(由管理人员对锚杆安装角度、预紧力、破断力、边网情况、喷厚等进行检查),无抽查记录或无效记录(管理人员未签字)的,月末不得评为合格品。管理人员应对抽查记录负责,凡因此发生巷道片帮冒顶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锚喷巷道的抽查次数每月不得少于2次。
3、锚索及架棚支护巷道管理
3.1、保证项目
3.1.1、锚索及其配件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锚索及其配件,罚款100元/根;发现故意截锚索的,罚款500元/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3.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3.2、基本项目
3.2.1、锚索的钻孔方向较设计值偏差角大于3°,罚款100元/根;
3.2.2、锚索安装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根;
3.2.3、锚索预紧力小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根;
3.3、锚索外露长度超过50~100mm的,罚款100元/根。
3.4、架棚巷道:
3.4.1、木棚支护的巷道,坑木直径不小于设计要求,否则发现一根罚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工字钢棚或u型钢棚每棚罚500元;
3.4.2、架设支架,背木、荆笆或背网必须按设计要求背够、背齐、背牢且均匀一致,背木间距200mm,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荆笆或网每少一片或不合格一片罚款50元;
3.4.3、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帮、空顶,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3.4.4、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不能架在实底上时,必须加垫料石。柱窝深度不小于150mm,严禁用综掘机挖柱窝,否则每发现一个柱窝不合要求罚款50元,煤巷架棚时,棚腿必须使用锚杆固定,罚款50元/根;
3.4.5、拉杆、撑木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并打牢且成直线,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
3.4.6、棚距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3.4.7、支架扭斜、错口严重,罚款200元/架;
3.4.8、u型钢棚卡子必须上紧上齐,螺栓扭矩和卡子间距不得小于设计值,否则罚款50元/处;
3.4.9、喷浆架棚巷道严禁使用背木进行充填,否则每根罚施工单位50元,累计计算;
3.4.10、上下山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规定,平巷支架应垂直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1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三、掘进文明生产管理细则
1、作业规程编制管理
1.1、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1.2、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补充措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1.3、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100元/处;
1.4、审批、贯彻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齐全,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防火管理
2.1、采用湿式钻眼,干式打眼有捕尘措施,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2.2、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否则罚款200元/次;
2.3、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否则罚款200元/次;
2.4、转载点喷雾应垂直于煤流,罚款100元/处;第一道喷雾距离工作面30~50m,第二道喷雾距离工作面80~100m,且保证喷嘴与顶板成30°夹角,否则罚款200元/处;一个喷嘴不雾化罚款50元;喷雾手把距离喷雾不准超过15m,且保证灵活可靠,否则罚款100元/处;
2.5、供水管路每隔50m必须至少设一个支管和阀门,且灵活完好、不漏水,否则罚款50元/处;
2.6、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配备不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个和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30m并备有与水管连接器件和水枪(用钢管制作),否则罚款50元/件;
2.7、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带个体防护用品,否则罚款200元/次。
3、道轨及运输设备铺设
3.1、轨距:允许偏差直线段(+5 、-2)mm;曲线段加宽后(+5、-2)mm;曲线加宽值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轨缝间隙最大不超5mm/3mm(一般轨道/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及主要绞车道轨道),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尖轨尖端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2mm,滑床板与尖轨底面间隙不超过2mm,轨撑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1mm,内错差不大于5mm,否则,罚款100元/处;
3.2、轨枕间距:按设计要求布置,偏差为±50m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否则,罚款100元/处;使用不合格轨枕,罚款50元/根;道渣铺设不合要求,每不合格1m罚款50元(不足1.0m按1.0m计算);
3.3、无杂拌道、浮离(道钉与轨道间隙大于2mm为浮离)、空吊板现象(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者为吊板),否则,罚款100元/处;道夹板不规范、螺栓不齐全,罚款50元/个;
3.4、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铺设平稳直,运行安全可靠,否则,罚款200元/处。
4、局部通风
4.1、通风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处;
4.2、风筒吊挂整齐,缝环必挂,距底板不小于1.6m,转弯用专用弯头,不漏风,否则,罚款100元/处;
4.3、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煤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瓦斯涌出异常时依据措施规定),否则,罚款200元/次;
4.4、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且按照规定进行试验,否则,罚款100元/处;甲烷传感器吊挂规范(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迎头5m范围内,风筒的异侧,下沿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避开淋水,显示读数的一面应朝向作业人员;后巷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回风巷中,与新鲜风流交岔口往里10m~15m范围内),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风筒传感器吊挂不规范(以调度室下发标准为准),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5、巷道卫生
5.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煤、无积水(长度不准超过1m,深度不准超过0.1m),否则,罚款100元/处。
5.2、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否则,罚款100元/处;水沟按照设计开挖,并经常清淤,保持水沟通畅,否则,罚款200元/处。
5.3、材料、工具管理
5.3.1、各施工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专门料场,料场长度不得超过100m,否则罚款50元/处。物料放置在不影响通风、行人及运输安全的地方,否则罚款100元/处。原则上除料场和迎头备用材料外,其他地点不允许码放物料;
5.3.2、所有物料、工具实行挂牌管理,一处不挂牌罚款50元/处;标志牌规格要统一,高低要一致,书写规范,字体统一,否则罚款50元/处;
5.3.3、物料必须分类、集中码放,码放应做到横竖成线,高度不得超过1.5m,距离轨道不得小于0.4m,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摆放时必须保证统一物料、同种规格的码放在一起,发现混放的罚款50元/处;
5.3.4、各类物料(如皮带纵梁、钢管、工字钢、锚杆、钢带等)分类后要求等长的存放在一起,并做到两头齐,不能等长的(如轨道等)要保证一头齐,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
5.3.5、各类物料尽量上架摆放,小型材料、配件等要入箱存放,备用工具必须放在专用工具架上,每堆物料的间距控制在0.8~1.2m,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5.3.6、对水泥、速凝剂、锚固剂等易受潮失效的材料,严禁放置在巷道有淋水、积水的地方,要采取相应的防潮保护措施。对因管理不善或将材料丢弃在水沟里、淋水下、淤泥中造成材料失效、报废或影响使用时,按其原价2倍进行罚款;
5.3.7、炮掘工作面,必须在料场的适当位置用砖构筑统一的炮泥池,外层用砼硬化,规格统一为:长×宽×高=2m×1m×0.8m;否则罚款100元/处;
5.3.8、衣服和工具包必须分班上架管理,且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200m,后巷设备前后10m范围内设置岗位工专用衣服架,否则罚款50元/件;
5.3.9、特殊材料的码放必须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如u型钢棚的码放,必须靠帮码放在料场的一端,拱部朝上,与巷帮夹角不小于30°,且在巷帮打注2个专用锚杆,配合双股10#铁丝固定不少于2处,否则罚款200元/处;固定锚杆不用时,及时锯掉,否则罚款100元/根。
5.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4.1、风水管、排水管吊挂平直,吊挂间距、高度等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2、永久风水管、排水管滞后工作面煤巷不准超过50m,岩巷不准超过100m,否则罚款200元/处;下山掘进有涌水时,排水管应紧跟迎头,否则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刷漆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喷号罚款20元/节,喷号不标准罚款10元/处;
5.4.3、电缆必须使用矿统一标准的电缆钩吊挂,电缆钩上、下孔均要固定,吊挂高度符合规程规定标准,确保电缆悬挂整齐美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4、电缆间距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5.4.5、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采用黄泥等阻燃型材料对穿墙管口进行严密封堵,套管两侧露头以与墙壁外侧平齐为准,墙壁两侧均要有电缆走向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6、电缆跨越巷道时,应采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ω卡式电缆支架进行固定,电缆支架间距为1m,排列整齐、合理过渡,严禁相互交叉,确需交叉区段应采用托架分层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电压等级逐渐降低规则排列,并保证相互间距满足施工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7、巷道内电缆连接用的接线盒必须妥善固定,接线盒的吊挂不得影响周围电缆的吊挂标准,高压电缆连接器采用四根m16×2500mm的锚杆配合相应规格ω卡固定在巷道壁上,并做到两侧平直,高低与电缆走向一致,否则罚款200元/处;
5.4.8、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9、各电缆使用单位应在电缆上每隔200m及拐弯或分支地点、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等均应设置注有电缆编号、型号、长度、用途、截面等内容的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10、移动电缆必须采用活动电缆钩吊挂,严禁采用铁丝或联网绳等吊挂或绑扎电缆,否则罚款100元/处。
6、施工图板、管理牌板管理
6.1、作业场所有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否则罚款200元。
6.2、图板图文清晰、正确,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保护完好,否则罚款200元。
6.3、施工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且距离工作面不准超过200m,否则罚款100元。
6.4、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 否则罚款200元。
7、掘进安全设施管理
7.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元/处。
7.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显示,否则罚款200元/处。
8、机电设备管理
8.1、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2、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3、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且放正,否则罚款200元/处。
8.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9、顶板管理
9.1、每循环进尺8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100mm;每循环进尺16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900mm;每循环进尺24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2700mm;工作面最大空顶距离不得超过300mm,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长度以托盘至煤壁的距离、宽度以超过一排锚杆间距为准)
9.2、临时支护管理
9.2.1、锚网喷巷道
9.2.1.1、严禁采用单独喷射砼做为临时支护,可以采用前探梁背顶、伞型临时支护、打临时锚杆、打点柱等临时支护方法;
9.2.1.2、永久支护滞后迎头距离严禁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9.2.2、锚杆支护巷道
9.2.2.1、井下所有开拓、掘进巷道破岩(煤)长度达到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循环进尺或完成一次爆破敲帮问顶后,必须立即采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前探梁时可使用其他临时支护并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及时使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2、矩形断面巷道顶板使用4根顶锚时使用两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5根顶锚时使用3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6根顶锚时使用4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7根顶锚时使用5根前探梁支护。拱形断面巷道前探梁使用数量按3根、5根、7根布置,各类巷道具体使用数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弯曲变形,罚款100元/根,前探梁严重变形影响使用或前探梁数量不符合要求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3、掘进循环进尺小于1m时前探梁可只用一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1m、小于2m时使用两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2m时,前探梁背木不得小于三道,否则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4、前探梁前排背木至迎头最大间距不得大于600mm,两道背木之间相距不得大于800mm,两边背木端头距巷帮距离不得大于400mm。距离超过规定距离小于200mm罚款200元/处,距离超过规定距离200mm以上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5、前探梁背木原则上按2000×200×50 mm、1600×150×50 mm、1200×150×50 mm、800×100×50 mm四种规格制作,具体规格(或其他特殊专用规格),须根据所施工巷道的宽度及其他特殊用途在掘进作业规程中确定,背木不合格罚款100元/根;严重影响安全使用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6、前探梁吊环螺丝必须拧紧,露出螺帽的螺纹不得小于一丝,背木必须背实楔紧、牢固有力;一根吊环不露丝,罚款100元;超过3根及以上不露丝,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7、前探梁所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前探梁的安装间距、用后摆放位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的备用数量应不少于2根。使用其他形式的临时支护,应经矿副总工程师及其以上的技术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先使用后补办批准手续,但需经副总以上的技术领导同意)。前探梁的备用数量不够,罚款100元/根。
9.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否则罚款200元/处;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范围内必须采取防倒架加固措施,否则罚款200元/处。
9.4、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能及时处理,否则罚款500元/处。
10、爆破管理
10.1、放炮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2、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3、放炮撤人最短警戒距离规定:岩巷及半煤岩巷:直巷120m;拐弯巷道100m。煤巷:直巷100m;拐弯巷道80m。巷道拐弯后最短距离不小于10m;开口5m范围内按照直巷警戒;穿越施工时,按照措施规定进行警戒;警戒设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放炮员500元,并停工学习。
10.4、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款1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1、其它管理
11.1、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不少于60%,每降低5%罚款100元。光面上出现直径大于500mm、深度大于250mm、帮大于200mm为一处超挖,罚款100元/处。
11.2、炮掘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迎头积矸不得超过一茬炮的积酐量。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11.3、掘进队施工及管辖区域内的巷道安全间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定;车场布置合理;使用标准道岔;变坡点轨道竖曲线连接;信号室、躲避硐齐全,布置合理;小绞车过卷距离、基础固定、使用管理等符合规定;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罚款100元。
11.4、开口及施工管理
11.5、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工程联系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所做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人工费、材料费及其它辅助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1.6、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需要改变时,以生产技术科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对队罚款10000元,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处罚,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11.7、队长、技术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开拓掘进组及地质组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200元,承担不良后果。
11.8、测量放线、开口、转向必须及时标定,开口放线不及时,影响施工的罚责任人200元;过断层给定腰线,没有划定腰线的罚测量人员100元;直巷中腰线点距离迎头不超过40m,经纬仪控制点距迎头不超过150m,控制点处必须标明点号,否则,延线不及时,每次对测量人员罚款100元,标注不明,每次罚款50元。
11.9、测量人员现场放线,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若施工队正在装药、放炮或出煤、停风时,测量人员最多可等40分钟后再放线),对于无故阻挠测量放线者,每次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各罚200元。
11.10、测量放线时,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或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现场交接清楚。否则,对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或测量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11.11、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延线制度,在延线前应至少检查三个原有中腰线点,凡发现施工队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00元。
11.12、发现测量人员设定的中腰线点不照,对测量主管、设点人员各罚200元;区队发现中、腰线点不照,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施工偏离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11.13、施工队要保护好所有测点,喷浆巷道先采取措施再喷浆,发现人为破坏或私自移动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点,找不到责任人者对队罚款5000元/点,破坏基准控制点者,罚款1000元/点。
11.14、验收前各队必须把中腰线挂好,喷浆巷道,要在巷道两帮用白灰标出腰线,顶部划出中心线,中腰线滞后耙矸机不得超过10米,煤巷要划出中心线,中线线要紧跟工作面,否则罚技术负责人200元,验收组长200元,验收人员有权不予验收。同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个作假点,罚款500元。
11.15、巷道严格按中线和腰线施工,否则罚款200元/m,不足0.5m不计算,0.5~1.0m按1m计算,月底验收以前,必须处理完毕,长度超过5米以上的,月底验收按不合格品处理。
11.16、凡因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后果经分析由使用单位和供应或验收负责部门承担,若施工单位被迫使用不合格材料者,经分析对供应或验收监督部门罚款500元/次。
11.17、岩巷掘进不按规定画轮廓线定眼,罚跟班队长、验收员各200元,岩巷打前进眼不使用导向棍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0元;喷浆不按规定拉线(初喷除外)者,对跟班队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次。
11.18、设计锚杆(网、梁、钢带、加锚索)巷道,不按规定及措施要求打锚杆(挂网、上梁、上钢带、加锚索)者,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500元/m,对队罚款5000元/m,不足1.0m按1.0m计算,逾期不处理者加倍罚款。
11.19、岩巷掘进永久支护后,再爆破扩帮、挑顶、落底、崩水沟者(矿压显现剧烈造成的除外),每次对施工队罚款300元,对爆破工罚款200元。
11.20、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煤巷破顶、底的,所施工的半煤岩 巷、岩巷一律不予折算进尺。
11.21、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掘进中也不得利用顶板锚杆挂钩头。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根(找不到责任者罚队400元/根),并责成补打锚杆(损坏一根补打一根)。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的单位,打注专用锚杆。
11.22、煤巷泵窝及沉淀池施工管理
11.22.1、泵窝规格为:宽×深×高=3.2m×5m×3m(底板下挖1.2m),开口处巷高小于3m时保证泵窝高度不低于2.8m,泵窝顶板在纵横方向保持水平,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2、泵窝外侧沿来水方向施工一个沉淀池,规格:长×宽×深=3m×0.8m×0.5m。沉淀池尽量靠帮开挖,必要时可将煤墙开挖,施工在煤柱侧,保证水平,若巷道坡度较大,确保沉淀池出水口处深度满足0.5m,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3、沉淀池及泵窝入水口水沟用水泥进行硬化,并在入水口处加设篦子。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4、泵窝上沿埋设工字钢骨架,其上用木板搭一平台,要求平台高于泵窝口巷道底板0.5m,泵窝口用编织袋(装渣)垒高0.3m防止进入杂物,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5、正常情况下涌水直接流入泵窝,若泵窝入水携带浮煤、水泥浆较多,用编织袋将入水口底部抬高,泵窝口附近巷道作为临时清淤点,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6、巷道行人侧宽度满足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护栏,护栏采用4吋钢管焊制,护栏腿楔入底板不小于100mm,护栏间用8#铁丝绑扎固定牢固;巷道行人侧宽度小于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盖板。具体施工标准为:沉淀池上口横向均匀预埋三根φ22mm废旧高强锚杆,其上用50mm厚,顺长度方向为整块的木板覆盖,单块木板不能盖严时,可使用多块,但彼此必须连接牢固,盖板出露长度与沉淀池内壁间距大于50mm,周边进行固定。
11.23、锚杆拉拔试验记录、锚索档案表、顶板离层观测记录等原始资料必须于月底最后一天17:00前交至生产科掘进组,否则罚技术负责人300元/次,每推迟一天加罚100元,且不予统计验收;资料填写数据不合格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资料不齐全,每缺一项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500元,且不予验收;采用喷砼或砌碹巷道的区队,必须严格按配比施工,每月必须按规定提供够砼试块组数,否则不予验收,试块不合格,该工程为不合格工程,罚队2000元,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并责令区队返工。
11.24、供应科每月应向生产技术科提供建工材料、锚杆、网 片、树脂锚固剂、金属支架等经有资质单位认证的产品合格证,否则,对供应科有关人员处罚100元/次。
11.25、区队必须有自检制度和记录,检查时发现无自检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的罚款300元/次。
11.26、当月验收不合格的巷道,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出具书面整改单,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单位提出复验申请,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结算,最高按单价的80%执行,罚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单项罚款仍然执行。
11.27、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巷道,由于后续施工造成已验收巷道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否则,同样对责任单位进行单项罚款。
11.28、工程竣工或单段巷道全面竣工移交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提出验收申请经过生产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全面验收。对工程移交时出现的问题处理如下:
11.28.1、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但经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次。
11.28.2、对已经验收为不合格的巷道,在不影响下一步工作安全时,最多只结算80%工程量,另罚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影响安全使用的,必须处理合格,否则不予结算,处理合格后,按不合格巷道进行处罚。(设计用量范围内的材料费可以考核)。
11.28.3、以前已验收合格,受地质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安全隐患时,有关单位应积极处理并达到要求,合格的给予另外结算工程量,如果移交时仍不合格者,不合格项目按单项罚款的2倍进行,并且不予结算。
11.28.4、对已施工、以前未作验收而在移交时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巷道,按第11.28.2条处理。
12、日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作为月底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附 则
1、煤矿以前所颁发的开拓掘进管理制度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2、所有奖罚由生产科汇总,报企管科及劳资科执行。
3、本《细则》之解释权归煤矿。
4、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目高低压电房管理基本要求与服务质量标准
一、基本要求
1.高中以上学历,爱岗敬业,年龄<60周岁。
2.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作业类别为'高压'。
3.上岗时必须经过所属单位消防常识专项培训,并且单位留有培训记录备案。
4.具备基本处理故障的能力,熟悉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二、管理服务范围
1.滨江校区值班人员管理须兼顾夏瀛中学变电站维护。
2.赭麓校区值班人员管理须兼顾银湖路分部变电站维护。
三、高低压电房服务要求
1.中心电房进行24小时值班运行管理,每班2人。
2.电房管理制度和标准完善,有完整工作签到制度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制定岗位职责并挂墙公布,工作人员上班统一制服、标志明显;并将每位值班人员的姓名、照片以及联系方式等张贴至公告栏。
3.对校区其它变电设备每天巡视检查一遍,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主动发现设备运行的隐患,发现异常情况上报校方。
4.特殊巡查:遇恶劣天气(如暴雨、酷暑天气、寒潮等)须增加巡查次数,并做好相关记录。
5.夜间巡视:在夏季或冬季高峰负荷时,对主干线出线电缆负荷的巡视,每天抄录各进出线负荷一次。
6.根据巡查及检测情况及时组织对系统及设备的维修。对由于设备老化及非正常原因而需维修的应及时报校方后勤管理处组织维修。
7.按行业要求组织对供、配电设施定期测试、检修。
8.负责中心配电房及所管分配电房内的物业管理内容的工作,即清洁卫生、安全、防火等。
9.负责校区大型及重要活动的供电保障工作。
10.积极协助高压系统维护单位,做好高压系统的维护工作。
11.协助管理部门做好节约用电的宣传工作。
12.自觉接受供电部门及地方、学校管理部门的业务检查及监督。
四、高低压电房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1.无人值班变电所每日定时巡检,重点检查高低压设备运行、变压器温度、设备导线接触、电容补偿柜运行、低压运行设备、设备导线接触、低压负荷三相平衡、空气开关有无过热现象及建筑物完整情况等,巡检记录资料齐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2.保证设备干净整洁,绝缘良好,接触可靠。设备时刻处于完好状态,保障安全供电;按规定进行试验并出试验报告单。
3.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台帐完整、清晰,有年度、季度、月度保养及维修计划,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完整。
4.制定设备安全运行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度、定期巡视及监督维修制度,记录完整齐全,操作规范;设备运行正常,人员持证上岗,确保无重大管理责任,并制订可行的应急处理方案。
5.建立完善的值班制度,确保供电设备正常运行,出现故障立即排除,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6.配电房、发电机房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临时、应急用电管理严格,保证在短时间内能启动应急电源。
7.保证中心电房、分支电房和变电箱环境干净整洁,无浮尘、无蛛网等杂物。
8.遇到故障时,应按照国家电网要求,进行故障排查处理。排查处理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电网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填写相关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