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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矿如何落实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3 15:30:11 查看人数:55

我矿如何落实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第1篇 我矿如何落实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近年来,随着煤炭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的理念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共识,使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呈现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一些煤矿企业业主、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资金投入不足,仍导致一些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在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案例中,“一通三防”事故占总事故起数的85%以上。因此,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是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关键。

一、我矿“一通三防”概况

我矿主要通风机为fbdzno15型,配备电机2×37kw,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通风能力完全能够满足矿井用风需求。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等级为ⅲ类,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性,“一通三防”较为简单,但仍需加强管理,将“一通三防”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通风管理

我矿通风系统符合有关规定,坚持“系统简单、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具有完整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防管理是我矿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以“一通三防”为中心,防止瓦斯、煤尘、防火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为了有效地开展通风管理工作,我矿设立了专职的通风管理组织机构,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为副组长,瓦检、通风技术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矿井通风管理工作,保证矿井通风系统、通风方法、通风方式合理。同时,按规程规定每10天进行一次测风,保证井下作业场所风量满足要求,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保证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同时加强通风机管理,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制定了严格的通风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加强通风机检查,通过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通风机运行稳定、可靠。加强通风设施的检查,保证通风设施完善可靠,按规定定期对通风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确保矿井通风机及通风设施安全可靠。抓好通风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提高通风安全知识,通风管理员必须坚守岗位,持证上岗,为井下从业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

三、防治瓦斯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我矿建立了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检测仪。同时成立了安全纠察队,不定期对瓦检员进行查岗,有效地防止了漏检、假检等事件的发生。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每班电话汇报三次,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并每天将瓦斯日报表交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瓦斯一旦超限,瓦斯检查员应立即报告,并有权通知该作业点停止作业,撤离工作人员。保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发生瓦斯积聚必须及时采取消除超限的措施,严格执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必须专人负责。严禁“一风吹”,严格执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局部通风机风筒必须专人负责挂牌管理,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停风的掘进工作面要立即断电撤人。严格执行爆破“一炮三检”制度、“三人联锁”制度,防止爆破火花引燃瓦斯。加强机电设备防爆检修,防止电气火花产生。严禁带电检修,按规定安设瓦斯监控系统,专人值班,有效防止了瓦斯事故的发生。

四、防火管理

我矿防灭火重点是抓好火源及易燃物品入井及现场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使之认识到带火入井的危害性。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对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认真进行检身,从源头抓起,杜绝带火种下井现象,同时井口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除按规程规定选购合格的设备、材料外,井上下建立消防材料库,并配备齐全消防物资,井下机电硐室配备齐全灭火器材、消防砂箱。结合我矿实际,执行防灭火预案,加强灭火培训,配备灭火器材,构建灭火设施。每年组织一次灭火演习,增加防灭火知识,增强灭火意识。

五、防治煤尘

煤矿生产中产生的煤尘,其危害性巨大,它不仅引起矿工患职业病,有些煤尘还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往往会造成矿毁人亡。因此,加强煤尘管理,对改善劳动条件,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矿首先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理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回风巷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转载点等地点都敷设了防尘供水管路,安装了喷雾洒水装置,并每隔100米安设支管和阀门,以便于巷道冲刷(主要巷道每10天1次,其它巷道每班1次),防尘用水均经过过滤,水质符合要求。

要做好矿井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还必须严格坚持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规定对矿井的通防安全进行投资,严格安全资金的落实,实现专款专用,确保通防安全设施符合要求,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数量符合规定,人员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以上是我矿对“一通三防”管理所采取的措施,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及专家提出宝贵的意见。

第2篇 矿井炮掘头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5610回风巷工作面位于15采区井筒东翼, 西起154轨道石门,东至15610回风巷设计位置。

掘进方式:炮掘。

一、通风管理

1、15610回风巷在施工前必须由采四区编制《15610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确定局部通风设计,并经通风区、安检科、总工室及采四区负责人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迁移)实行申请制,申请由通风区、机电科审签。安装(迁移)具体位置由通风区指定,最后由采四区负责安设。

3、局扇必须安装消音器,局扇消音器由采四区安装,局部通风机必须由采四区派专人进行管理。无人工作地点的局部通风机由采区负责管理。

4、风机及配电点安装完毕后,由测风员负责对风机的吸风量、风筒末端的出风量及本系统的系统风量现场实测,并检查风机是否产生循环风,最后将结果报通风调度。

5、局扇必须保证连续运转,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凡因检修停电停风的地点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办理停电票,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停电停风必须经通风区、安检科、机电科审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停风机前由瓦检员和安检员将人员撤出,并切断电源,瓦检员和安检员在巷道口设岗拦人。若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其影响范围内必须由跟班负责人负责将人员全部撤出,并切断电源,在巷口设置栅栏或派专人设警戒,任何人不得入内,并汇报相关调度室,相关调度汇报矿调度,采区调度室接到局扇停运汇报后,必须立即组织查明原因,凡因停风造成瓦斯积聚的巷道,必须由通风区编制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安检员和瓦检员负责局扇停电停风的监督检查。

6、恢复局部通风机运转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要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都要由安检科进行组织分析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无计划停电停风措施另报)。

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同时应每天进行风机切换试跳,确保风机正常运转。

8、风筒的吊挂及维护由通风区派专人负责,风筒的吊挂必须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要求:a、接头严密;b、无破口;c、无反接头,要双反压边;d、吊挂平直,逢环必挂;e、风筒拐弯处要设玩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f、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发现破口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9、工作面必须备足足量的短节风筒,当风筒末端离迎头大于5m时,当班瓦检员必须在采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及时将短节风筒换上,确保工作面风量充足。

10、掘进巷道必须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严禁采用三台(含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为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采用两台风机为一个工作面供风必须制定专项通风管理措施,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为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11、掘进工作面应“一掘到位”不得打打停停。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通风区和矿调度室汇报。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完毕,并设点检查。

12、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和“瓦电闭锁”,当备用风机运转时,严禁送工作面动力电源。

二、瓦斯管理

1、通风队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检查内容。瓦检员在该区域内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每检查一次必须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2、瓦检员必须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器,必须带有不少于2.0m的胶管和不少于1.5m的检查手杖,必须使用光学瓦斯鉴定器检查瓦斯。

3、瓦检员每次检查瓦斯,要将检查的内容填写在检查手册和牌板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该作业点负责人,最后并由负责人签字为准,最后向通风调度汇报,做到手册、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4、瓦检员必须在现场电话交接班。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必须向接班人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让接班人在检查手册上签字后,方可离开。

5、通风区严格瓦检员的监督考核制度,凡发现瓦检员班中睡觉、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要严肃惩处。

6、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规章制度,瓦检员必须把工作面、底板、刮板运输机底部、煤壁、局部、回风等地点作为定点检查项目,检查软帮瓦斯时,必须使用手杖及长胶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汇报。

7、采区班队长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悬挂在工作面上方,当瓦斯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检员、安检员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同时汇报调度室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处理。

8、工作面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四人连锁放炮”,严禁瓦斯超限作业。通风区调度员必须根据瓦检员提供的内容填写“一炮三检”日报表,内容包括放炮作业地点、班次、时间、放炮员,班组长、站岗员、机电工和瓦斯含量情况。

9、放炮作业要严格执行“三不放炮”原则,即:风筒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不放炮;不进行“一炮三检”不放炮;不使用炮泥、水泡泥不准放炮。放炮作业时,由采区跟班队长牵头执行“四人连锁放炮制”否则不准放炮。

第3篇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与安全生产措施

1概述

众所周知,加强技术创新,加快技术进步,是新形势下实施科教兴煤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煤炭行业面貌的系统工程。煤炭生产企业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技术管理则又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煤矿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技术管理不到位或出现漏洞而造成的。因为技术管理具有超前性,规划性和指导性的特点,因此,加强技术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

要做到煤矿安全生产,就必须综合地运用多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因为煤矿安全管理时刻存在于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矿生产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而煤矿生产的过程又十分复杂,环节众多。因此。我们必须把技术管理看成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煤矿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指导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使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适应,避免因某一环节发生问题而打乱正常生产秩序甚至酿成大祸。

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矿井的开拓和开采设计是对巷道布置,采区的划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造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等都要有总体规划和安排,为了满足矿井开拓,开采部署合理化的需要,在设计时就必须对地质勘探,巷道布置力求简单,各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能力首先要经济实用,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得力,上述都必须要有技术的支持,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技术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最终制定出最佳方案。一座矿井的开拓设计,甚至一个采区的开采设计,关系到整个矿井的寿命和效益的好坏,所以技术管理是在制定开拓、开采设计时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本身就受着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 灾害的制约,在生产过程中,采、掘、机、运、通等工序和环节配合不当就会造成故障和事故,甚至可以酿成大祸,严重危及职工的安全,只有通过不断查处事故隐患,明确安全上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合理措施,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众所周知,煤矿生产隐患与事故是密切相关的,那么预防事故的重点就是消灭隐患,如果对小的隐患或一般的隐患重视不够,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也可能使小的隐患上升为重大隐患直至造成事故。煤矿在开采过程中,水、火、瓦斯、煤尘、顶板问题始终伴随着矿井的开采,因此对这些长期性隐患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手段,实施防治措施,使其不出现危险状态。如果在开采过程中,对出现的局部瓦斯超限,开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采煤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斯来压以及过断层等这些短期隐患,应明确责任,制定临时措施,加强管理,使其尽快消除。所以说,煤矿短期性隐患又是技术管理的重点,不仅要有定期分析,还要尽可能做到定量分析,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探讨隐患与事故的关联度,科学合理地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近年来,煤矿瓦斯事故频繁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惨痛的教训说明:“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决不可疏忽大意,如果稍有不慎,思想上稍有松弛就会酿成大祸,安全生产就没有保证,更重要的是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要想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就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狠抓“一通一防”技术管理工作,坚决控制瓦斯、煤尘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因此要搞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就应做好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实行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坚持“先抽后掘、监测监控、以风定掘”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构建“通风可靠、抽掘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从设计、培训、装备、管理入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做到人员到位、装备到位、材料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人人必须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电气设备失爆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提升煤矿瓦斯煤尘的抗灾能力,杜绝瓦斯煤尘事故,保证施工安全,牢固构筑高标准的“一通三防”管理体系。

(2)、高度重视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矿井防治瓦斯、粉尘和防灭火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调整改造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优化通风系统,管好用好通风设施,建立和完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做到合理供风、配风。同时要教育广大员工爱护好通风防尘防灭火设施,杜绝人为的破坏,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

(3)、加大“一通三防”安措资金的投入,配齐通风防尘防灭火设施,也就是说在“一通三防”设施的资金使用上,该花的钱,坚决一分不少,以确保通风、防尘防灭火设施安全可靠,做到万无一失。

要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工艺,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广大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改善井下的工作环境,大家都知道,煤矿安全状况不好,除受地质和开采的特殊条件制约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装备和工艺落后,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和员工的综合素质不高而造成的。因此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但推广新技术应因地制宜,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不要盲目行事,另外还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来保证,对改善安全条件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应予以充分重视。如果重视不够,新技术和新设备不能减少隐患反而会增加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的大量事实证明,加强对生产技术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责任制的技术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没有一套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没有一个完善的技术管理机构,技术管理就必然带有随意性,也必然会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技术管理同样应坚持以人为本,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各部门一定要从生活上关心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上帮助支持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上倾斜工程技术人员,充分把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中去,发挥聪明才智。

3结论

总之,“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只有把安全放在首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合理加大安全投入,重视技术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矿事故的发生。在实施科技兴煤战略的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监察体制也在进行改革,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稳定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必须大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

第4篇 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事故一直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为了认真吸取教训,严防重大瓦斯事故,使我矿安全状况有根本的好转,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必须建立“一通三防”管理体系。为此我矿建立以工程师为主的“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并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风系统合理化。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布置独立回风巷,实行分区独立通风。

2、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主要回风巷中。

3、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

4、加强各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矿井所需的有效风量。

5、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

7、合理设计井巷断面及其连接形式,以减少通风阻力。矿井总进风流,总回风流通过能力应基本相等,通风巷道断面必须满足通风需要,尤其是回风系统的巷道断面要规整,支护良好。主要回风巷要消灭爬行巷道。

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及动压区通风断面要保持设计断面的70%以上。

(二)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是一个安全的、可靠的、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

(2)通风机工作方法采用抽出式。

(3)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等通风设备、设施和通风构筑物要按标准安装好、构筑好、维护好、确保其有效性。

(4)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

(5)在生产过程中,连同采空区的巷道应做到随采随闭,杜绝漏风,采区结束后,至多不超过一个月必须把所有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封闭起来。

(6)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将每次测风结果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根据测风结果调节风量。

(7)贯通巷道要编制专门安全措施,两巷道贯通20米前,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在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处派专人警戒。贯通后,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8)局部通风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并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最低风速大于0.15米;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部通风机要有可靠供电;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以上(含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要撤出人员和切断电源。

(9)矿井必须有可靠的双回路供电,一路断电即合上另一路开关,以保证井下供电的连续性,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10)井下通风设施要保持完好,要有专人检查和维修。井下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要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2、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

(1)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立即撤除人员进行安全地处理,不留任何隐患。

(2)加大瓦斯积聚地点的风速和风量,冲淡瓦斯到允许浓度后排到回风流中。

(3)切实加强瓦斯抽排放、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工作。瓦斯排放采用逐段排放法,严格控制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停电撤人。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设置密闭和栅栏,定期检测瓦斯和氧气浓度,并严禁任何人违章进入,悬挂警示牌。如果风排不能有效降低瓦斯浓度,将利用矿井的瓦斯抽放系统进行瓦斯抽放并达到预定效果。

(4)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当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且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回风井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或因停电、检修等原因而断电的电器设备,当附近20米内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停风区要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瓦斯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停风区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时,要有安全措施。

(7)开启密闭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审批,要由专职救护队员打开密闭。

3、加强瓦斯检查

(1)瓦检员、安全员、测风员必须经过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系统,按照规程要求,在采掘工作面配备瓦斯探头、瓦斯断电仪和悬挂便携式瓦斯仪。

(3)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为每班至少3次;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7)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8)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档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9)其它瓦斯检查地点和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执行。

(10)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查并签字。

4、分源治理瓦斯

(1)采空区要及时封闭,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2)及时处理掘进区局部冒顶积存的瓦斯,可在支架顶梁处安设导风板冲淡瓦斯或用充填黄土的方法处理。

(3)掘进工作面随着巷道的延长,风筒应及时加接,保证压入式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压入式通风的有效射程,风筒离掘进工作面迎头距离,一般不大于5米。

(4)安全处理工作面两端隅角附近的瓦斯,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风障、风帘,迫使一部分风流流经上隅角,将积存瓦斯冲淡,排出。

(5)要控制首采面产量,加强上隅角瓦斯管理,防止邻近层瓦斯涌出,造成上隅角和回风顺槽瓦斯超限。

(6)安全及时地处理顶板附近瓦斯层状积聚,保证回采工作面的设计风速,使瓦斯与风流能充分地流混合,冲淡及排除。

(7)对采空区上隅角和掘进巷道应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进行瓦斯抽放工作,保证风排能降低瓦斯浓度到规定要求以下。

5防止瓦斯引爆

1)防止一般及电气火源措施

(1)矿井实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2)井下电话选用本质安全型电话,并使用矿用电话电缆。

(3)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小于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检测使用环境的的瓦斯浓度。

(4)井下(非煤层中)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禁在煤层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5)井下严格禁止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6)井口房及通风机房周围20米内禁止使用明火。

(7)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线、电缆);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要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8)井下供电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

(9)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专电源、专变压器就、专开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和“综保”掘进配套设备。

(10)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和冲击火花的生产,采取安设过热保护装置、使用难引火性合金工具(如使用铵铜合金工具等)等措施。

(11)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聚合材料制品,其内、外两层表面电阻都必须不大于3×108q,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此值。

(12)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前严格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可入井。

(13)井下电缆必须是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安设合格,并防止有硬件 物品碰穿,以及注意电缆的受潮、老化等。

(14)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要悬挂整齐。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及时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禁使用明闸开关。

2)防止放炮火源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并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粘土炮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5)炮眼内发现异常情况,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每次放炮时铺设)。

(7)在放炮地点20米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采用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11)爆破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1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放炮。

3)防止雷电入井的措施

(1)井口安设消雷器,消雷器的接地体距井口管、轨、线接地网相互间距在20米以上。

(2)所有伸出井口的钢管及钢轨均采用铸型尼龙材料进行两出相互间距为100米的绝缘隔离,每段铸型尼龙材料长度为1米,对地绝缘电阻在150mq左右。

(3)所有伸出井口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的装铅皮在入井处均接地,接地引入线均采用截面积为50㎜的橡套电缆,引出井口的接地体相互间距在20米以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q。

(4)通讯线路在入井口出装设一组熔断器和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q。

(5)所有伸向密闭区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等必须撤出或撤出密闭处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等,密闭内外不得有导体连接,相距20米以上,否则不得密闭。

4)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

(1)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的总人数多10%。

(2)矿灯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3)矿灯应保持完好,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就、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4)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入灯房。

(5)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6、加强瓦斯监测监控

矿井安全与生产监测监控设备选用kj70型煤矿综合监控装置。

矿井监测设备主要设置在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回风巷、矿井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水仓、井下变电所、压风机房、通风机房、主要通风机的风硐。

7、隔爆措施

1)矿井采用隔爆水袋隔爆

2)在1103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运输大巷每隔200米各设一组集中式隔爆水棚。

3)水袋内盛满水置于距顶板100-150㎜处,距离轨面不小于1.8m。

4)水棚间距为1.2~1.5m。

5)水棚设置总长度为30m-35m,应布置在直线巷道内,距交岔口、转弯点、变坡点不得小于50m。

6)在回采工作面的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中、煤层中掘进工作面设置水棚,距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40m-150m。

7)水质要符合规程规定,水袋内水中混入5%的粉尘后,应立即换水。

8)水棚内有足够的水量,水量应保证40l;水棚组的总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一般不得小于400l/㎡。

9)水棚每周检查一次。

第5篇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局部通风

⒈安设的风机必须是双风机,双电源,并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风机运行监测装置,实现三专两闭锁。

⒉主、副风机间安设自动倒台装置,并保持完好。

⒊风机设专人看管,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和空岗,看风机人员必须熟悉风机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每天接班后,必须检查风机及自动倒台效果,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或向调度室汇报处理,不处理完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⒋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停、开风机,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送风安全措施。

⒌无论任何原因停风时,巷道内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到新鲜风流中,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⒍送风送电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巷道瓦斯,只有在巷道内瓦斯浓度低于1%,局扇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人工送风机电源,启动风机送风,严禁一次送风,风机运行正常后,方可送巷道内设备动力电源,若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排放。

⒎副风机起动时,看风机人员应立即查明风机倒台原因,尽快起动主风机,保证主风机正常运转,否则应立即向队及调度室汇报。

⒏严格风筒管理,风筒吊挂工应保证风筒接口严密、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发现破口及时修补,做到无漏风、不死弯、不落地,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⒐各施工班组保证风筒无破口、无磨擦、无挤压,并及时延接风筒,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m。

(二)瓦斯管理

⒈当工作面揭穿煤层时,按瓦斯级别做相应的管理,施工的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必须高度重视。

⒉接班后,瓦检员首先对工作面全面认真地检查瓦斯情况。

⒊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打眼。

⒋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它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⒌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⒍当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停风,瓦斯达到和超过2%时,立即通知通风调度和建井调度室,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安排电工立即将工作面及巷道内的电源全部停掉,所有开关打到零位闭锁,按照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规定进行安全排放。

⒎当工作面及巷道中瓦斯浓度大于1%低于2%时,由当班瓦斯检查员、施工队负责人、通风工、电工组成排放小组,按照就地排放措施,就地排放瓦斯。

⒏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悬挂在距风筒末端退后5米的回风流中,使其处于工作状态,班长休班,由跟班干部担任此项工作。

⒐瓦斯监测断电仪的安设:⑴瓦斯监测断电仪在下井前,事先在地面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认真进行调整和校正,检查防爆性能,绝缘程度是否合格,经试合格后方可下井;⑵在瓦斯监测断电仪的安装与回收的运输中,必须保证仪器完好无损,不得碰撞,不得倒拿、倒放;⑶仪器的安装与回收必须派专人停电;安装仪器时,接线工艺必须符合机电防爆标准,安装的位置及规格必须符合要求;⑷瓦斯断电仪必须每天检查一次,且由专人检查;检查和校验仪器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仪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进行;⑸里探头和外探头要悬挂在距顶板不大于200mm,距帮不小于300mm的风筒对帮回风流中;里探头的安设应距迎头不大于5米;外探头安设在距进风口里10m处;断电范围:里探头当瓦斯浓度≥0.8%,掘进工作面及其附近20m内电气电源停掉;外探头当瓦斯浓度≥0.8%时,巷道中全部电气设备停电,当瓦斯浓度<0.5%时,方可恢复送电;⑹瓦斯监测断电仪应经常校核,确保灵敏可靠,当探头的瓦斯值达到0.8%时,能够及时停掉工作面电源。探头的瓦斯值不得随意调整;⑺洒水及喷浆时,应将探头用布类物品保护好,严防损坏探头。

(三)防灭火

⒈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入井验身制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火种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戴电子表入井。

⒉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加强维护,并包机到人,保证设备完好,运转正常,消灭失爆,杜绝电气火花引起火灾。

⒊井下使用过的棉纱、油布等不准乱扔,必须回收到井上处理,严禁将废油、剩油洒在巷道内,必须回收至井上。

⒋供水管路中每隔40m预留一个三通阀门。

⒌揭穿煤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金属等物体撞击产生火花,严禁带电打开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

⒍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或看到大量的浓洇,并且闻到焦糊味、胶皮味时,要保持冷净,首先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跟班干部、班长及时指挥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

⒎机电设备发生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灭火,在未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干粉灭火器、砂子等不导电灭火器材灭火;严禁水浇灭火。

(四)防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⒈所有人员必须熟悉煤与瓦斯突出的各种预兆,即:

⑴有声预兆:顶板来压,有支架断裂声,煤层在变形过程中发出劈裂声、闷雷声、煤炮声、机枪声;声音由小变大,由单响变连响,声响过后很快发出突出或间隔一段时间发生突出,煤层发生震动冲击,帮顶片落掉碴,打钻时出现喷煤或喷瓦斯现象等;⑵无声预兆:如煤层结构发生变化,层理紊乱,煤体变暗变软,煤壁塌落,片帮,掉碴,甚至煤被挤出,底板鼓起,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或忽大忽小、变化异常,有时煤尘增大,煤体温度发生变化,气温降低,但也有突出前煤体温度明显增大,钻孔变形,打钻时出现垮孔、夹钎、顶钻等异常现象。

⒉当掘进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巷道和回风流中的电源,及时将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⒊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经通风部门组织制订可靠的防治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⒋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安全避灾路线及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五)综合防尘措施

⒈巷道中安设φ50mm的供水管,每隔40m甩一个三通阀门,配50m长φ25mm的软管,供巷道洒水、灭尘和消防用水。

⒉巷道内设专职防尘员,负责洒水灭尘;洒水周期:距工作面300m以内每天洒水冲尘一遍,300m以外每三天冲尘一遍。

⒊加强个体防护,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⒋搅拌场:对可能产生粉尘的地点,应在其作业场所设置喷洒水装置。

5. 运输:对易引起扬尘的材料运输,其运输车辆应备用帆布及类似的遮盖物品。

6. 工作面:实施湿式凿眼和洒水降尘,装碴前洒水降尘等。

7. 加强个体防护,在易产生粉尘的场所,所有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8. 加强通风,净化空气。

第6篇 一通三防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采用压入式局扇通风,局扇距巷道底板高度不低于0.3m。

2、局扇必须设专人看管,并挂牌留名管理。

3、局扇安设在距回风口不少于10m的进风巷道中;

4、局扇需安设消音装置及防护罩,并设专人班班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局扇正常运转。

5、局扇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供风,主备局扇能自动切换,瓦斯电、风电必须闭锁,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工作面供风.

6、迎头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造成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时,首先应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大于1%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局扇启动时,应先点动3次后(每次相隔5秒)再正常开启,从而确保局扇风压逐渐加大。

7、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必须吊挂平直稳齐,且逢环必挂,逢洞必补,迎头风筒不得落地,严禁出现跑漏风现象。

8、风筒必须按规定,定期冲刷,不得出现积尘现象。

9、每周不少于一次风量测定。

10、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通风设施。

11、停风时必须及时撤人,严禁无风、微风或风量不足作业。

12、综掘机截割时,必须打开前后喷雾,进行灭尘;巷道要定期(10天)冲洗,不得留有厚2mm长5米的煤尘,并把风筒上的粉尘冲洗干净。

13、风筒要严格按照规定延至迎头,煤巷风筒距迎头不超过5米;半煤岩巷道风筒距迎头不超过8米;全岩巷道风筒距迎头不超过10米。

14、瓦斯探头:瓦斯探头应放在风筒对侧,距迎头不超过5米,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

15、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

第7篇 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通风管理

(1)施工作业人员应爱护通风设施,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端头距迎头不超过5米,风筒破口要及时修补。风筒逢环必挂,以减少通风阻力。

(2)必须有足够的通风能力,保证工作面有足够新鲜的空气,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如工作面必须停风则要编制专门停风措施报矿审批。恢复通风、作业前后必须由瓦斯检测员经过检测,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进行检查、处理,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迎头正常通风后,方可恢复作业 。

(3) 安装瓦斯、电闭锁装置,并确保其安全使用。

(4)严禁工作面在无风或微风下作业,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

2、防尘管理

(1)通风部门要在距迎头60~200m的回风流中设隔爆水袋,隔爆水袋总装水量应确保200l/m2。在掘巷道每隔50m设置一道水拨头,每天洒水灭尘一次。每个出货转载点要设置喷雾,出货时打开,不出货时关闭。施工人员要配戴好防尘口罩,搞好个人身体防护工作。

(2) 各出货转载点处要设置喷雾;放炮地点向后50m处要设置3道喷雾,放炮前打开;喷浆回风流中距离喷浆点20m处设置3道喷雾,喷浆前打开;要求喷雾风水联动,每道喷雾间距为3~5 m,喷雾必须覆盖全断面。

(3)每天对施工巷道洒水冲洗岩面一次,并建立洒水灭尘台账。各防尘设施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3、防瓦斯管理

(1)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3%,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0.8%或二氧化碳浓度≥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等通风区采取措施处理,瓦斯浓度小于0.8%和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才许进入工作。

(2)掘进过程中对于因瓦斯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人工送电开动。

(3)跟班队长及电工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

(4)电器设备20m范围瓦斯达到0.5%时严禁打开电器设备。

(5)探头管理措施:

①甲烷传感器电缆悬挂在电缆钩上,距动力电缆不小于100mm。

②t1悬挂在距迎头小于5m范围内的风筒另一侧距顶板≤300mm,距帮≥200mm。

t2悬挂在掘进巷道内距其拨门口向里10~15m处,

③洒水灭尘时,甲烷传感器必须妥善保护好。

④断电点及复电、报警点的瓦斯浓度:报警点≥0.8%, t1断电点≥1.3%,复电点<0.8%;报警点≥0.8%,t2断电点≥0.8%,复电点<0.8%;t1、t2断电范围:e121301胶带顺槽及回风经过的东二(13-1)采区胶带上山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的电器设备(包括电缆),断电后必须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4、防火管理

(1)皮带机头处要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不少于2个,沙箱含沙量不少于0.2m;,消防软管不少于25m长2根,并备有短接。

(2)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

火,控制火势,并迅速向矿调度汇报。

(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许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4)机电检修用过的棉沙,废油等及时装进密闭铁桶,定期带上井,若井下发生油类火灾时,不许用水灭火,必须采取黄沙或灭火器灭火。

(5)救火时,灭火员要站在上风侧安全地点。

(6)如果灾害危及到人身安全且无法控制灾害时,人员要戴好自救器,立即按避灾路线撤离

第8篇 我矿如何落实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近年来,随着煤炭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的理念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共识,使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呈现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一些煤矿企业业主、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资金投入不足,仍导致一些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在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案例中,“一通三防”事故占总事故起数的85%以上。因此,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是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关键。

一、我矿“一通三防”概况

我矿主要通风机为fbdzno15型,配备电机2×37kw,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通风能力完全能够满足矿井用风需求。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等级为ⅲ类,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性,“一通三防”较为简单,但仍需加强管理,将“一通三防”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通风管理

我矿通风系统符合有关规定,坚持“系统简单、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具有完整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防管理是我矿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以“一通三防”为中心,防止瓦斯、煤尘、防火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为了有效地开展通风管理工作,我矿设立了专职的通风管理组织机构,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为副组长,瓦检、通风技术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矿井通风管理工作,保证矿井通风系统、通风方法、通风方式合理。同时,按规程规定每10天进行一次测风,保证井下作业场所风量满足要求,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保证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同时加强通风机管理,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制定了严格的通风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加强通风机检查,通过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通风机运行稳定、可靠。加强通风设施的检查,保证通风设施完善可靠,按规定定期对通风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确保矿井通风机及通风设施安全可靠。抓好通风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提高通风安全知识,通风管理员必须坚守岗位,持证上岗,为井下从业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

三、防治瓦斯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我矿建立了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检测仪。同时成立了安全纠察队,不定期对瓦检员进行查岗,有效地防止了漏检、假检等事件的发生。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每班电话汇报三次,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并每天将瓦斯日报表交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瓦斯一旦超限,瓦斯检查员应立即报告,并有权通知该作业点停止作业,撤离工作人员。保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发生瓦斯积聚必须及时采取消除超限的措施,严格执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必须专人负责。严禁“一风吹”,严格执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局部通风机风筒必须专人负责挂牌管理,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停风的掘进工作面要立即断电撤人。严格执行爆破“一炮三检”制度、“三人联锁”制度,防止爆破火花引燃瓦斯。加强机电设备防爆检修,防止电气火花产生。严禁带电检修,按规定安设瓦斯监控系统,专人值班,有效防止了瓦斯事故的发生。

四、防火管理

我矿防灭火重点是抓好火源及易燃物品入井及现场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使之认识到带火入井的危害性。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对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认真进行检身,从源头抓起,杜绝带火种下井现象,同时井口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除按规程规定选购合格的设备、材料外,井上下建立消防材料库,并配备齐全消防物资,井下机电硐室配备齐全灭火器材、消防砂箱。结合我矿实际,执行防灭火预案,加强灭火培训,配备灭火器材,构建灭火设施。每年组织一次灭火演习,增加防灭火知识,增强灭火意识。

五、防治煤尘

煤矿生产中产生的煤尘,其危害性巨大,它不仅引起矿工患职业病,有些煤尘还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往往会造成矿毁人亡。因此,加强煤尘管理,对改善劳动条件,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矿首先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理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回风巷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转载点等地点都敷设了防尘供水管路,安装了喷雾洒水装置,并每隔100米安设支管和阀门,以便于巷道冲刷(主要巷道每10天1次,其它巷道每班1次),防尘用水均经过过滤,水质符合要求。

要做好矿井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还必须严格坚持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规定对矿井的通防安全进行投资,严格安全资金的落实,实现专款专用,确保通防安全设施符合要求,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数量符合规定,人员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以上是我矿对“一通三防”管理所采取的措施,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及专家提出宝贵的意见。

第9篇 矿井炮掘头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5610回风巷工作面位于15采区井筒东翼, 西起154轨道石门,东至15610回风巷设计位置。

掘进方式:炮掘。

一、通风管理

1、15610回风巷在施工前必须由采四区编制《15610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确定局部通风设计,并经通风区、安检科、总工室及采四区负责人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迁移)实行申请制,申请由通风区、机电科审签。安装(迁移)具体位置由通风区指定,最后由采四区负责安设。

3、局扇必须安装消音器,局扇消音器由采四区安装,局部通风机必须由采四区派专人进行管理。无人工作地点的局部通风机由采区负责管理。

4、风机及配电点安装完毕后,由测风员负责对风机的吸风量、风筒末端的出风量及本系统的系统风量现场实测,并检查风机是否产生循环风,最后将结果报通风调度。

5、局扇必须保证连续运转,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凡因检修停电停风的地点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办理停电票,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停电停风必须经通风区、安检科、机电科审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停风机前由瓦检员和安检员将人员撤出,并切断电源,瓦检员和安检员在巷道口设岗拦人。若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其影响范围内必须由跟班负责人负责将人员全部撤出,并切断电源,在巷口设置栅栏或派专人设警戒,任何人不得入内,并汇报相关调度室,相关调度汇报矿调度,采区调度室接到局扇停运汇报后,必须立即组织查明原因,凡因停风造成瓦斯积聚的巷道,必须由通风区编制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安检员和瓦检员负责局扇停电停风的监督检查。

6、恢复局部通风机运转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要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都要由安检科进行组织分析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无计划停电停风措施另报)。

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同时应每天进行风机切换试跳,确保风机正常运转。

8、风筒的吊挂及维护由通风区派专人负责,风筒的吊挂必须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要求:a、接头严密;b、无破口;c、无反接头,要双反压边;d、吊挂平直,逢环必挂;e、风筒拐弯处要设玩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f、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发现破口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9、工作面必须备足足量的短节风筒,当风筒末端离迎头大于5m时,当班瓦检员必须在采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及时将短节风筒换上,确保工作面风量充足。

10、掘进巷道必须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严禁采用三台(含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为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采用两台风机为一个工作面供风必须制定专项通风管理措施,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为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11、掘进工作面应“一掘到位”不得打打停停。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通风区和矿调度室汇报。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完毕,并设点检查。

12、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和“瓦电闭锁”,当备用风机运转时,严禁送工作面动力电源。

二、瓦斯管理

1、通风队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检查内容。瓦检员在该区域内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每检查一次必须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2、瓦检员必须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器,必须带有不少于2.0m的胶管和不少于1.5m的检查手杖,必须使用光学瓦斯鉴定器检查瓦斯。

3、瓦检员每次检查瓦斯,要将检查的内容填写在检查手册和牌板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该作业点负责人,最后并由负责人签字为准,最后向通风调度汇报,做到手册、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4、瓦检员必须在现场电话交接班。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必须向接班人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让接班人在检查手册上签字后,方可离开。

5、通风区严格瓦检员的监督考核制度,凡发现瓦检员班中睡觉、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要严肃惩处。

6、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规章制度,瓦检员必须把工作面、底板、刮板运输机底部、煤壁、局部、回风等地点作为定点检查项目,检查软帮瓦斯时,必须使用手杖及长胶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汇报。

7、采区班队长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悬挂在工作面上方,当瓦斯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检员、安检员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同时汇报调度室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处理。

8、工作面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四人连锁放炮”,严禁瓦斯超限作业。通风区调度员必须根据瓦检员提供的内容填写“一炮三检”日报表,内容包括放炮作业地点、班次、时间、放炮员,班组长、站岗员、机电工和瓦斯含量情况。

9、放炮作业要严格执行“三不放炮”原则,即:风筒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不放炮;不进行“一炮三检”不放炮;不使用炮泥、水泡泥不准放炮。放炮作业时,由采区跟班队长牵头执行“四人连锁放炮制”否则不准放炮。

10、放炮前,工作面往后30m范围内浮货或杂物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准放炮。

11、工作面出现瓦斯浓度在1.0%~3.0%时,瓦检员必须根据通风区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在安检员及工作面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自行排放瓦斯;工作面出现瓦斯瓦斯积聚超过3.0%时,必须由通风区制定排放瓦斯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会审后,由救护队进行排放。

12、排放瓦斯风流流经巷道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排放瓦斯前从采区变电所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专人负责看管。

13、瓦斯排放完毕后,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机电工检查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只有当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供电系统和设备完好时,方可由矿调度室下令,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14、巷道停风时,必须由跟班队长负责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相关调度室汇报,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巷道,通风区必须及时予以封闭。

三、综合防尘

1、采四区必须加强灭尘管路的维护,确保正常供水,无灭尘水不准生产。

2、采四区必须将灭尘水管、喷雾灭尘设施安装齐全、采四区与通风区按各自所辖范围加强煤尘清洗工作,爆破时,巷道内净化喷雾必须正常使用。

3、15610回风巷防尘管路距离工作面不得大于30m,且保证消防水管能伸工作面迎头。

4、工作面胶带运输机机头、机尾,刮板运输机机头及各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且保证灵敏可靠,启动设备时,喷雾必须及时开启。

5、掘进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6、风钻打眼必须实现湿式作业,以从钻孔中排出的岩粉或煤粉呈糊状为准。

7、炮眼封眼采用炮泥、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数量应使其长度达到装药长度的一半,杜绝用煤、岩粉代替炮泥充填炮眼。

8、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冲洗一次。

9、工作面巷道内必须随时冲洗,保证各点没有连续长度大于5m,厚度超过2mm的粉尘堆积,为保证巷道掘进期间不出现煤尘超限,通风区每班必须指派专人对工作面及回风煤尘进行清洗,严禁煤尘超限作业。

10、工作面迎头50m范围内必须安设两组净化水幕(移动水幕紧跟工作面迎头),工作面迎头150m处安设第三组净化水幕(三道净化水幕必须随工作面推进往里移动),水幕应满足封闭全断面要求。

11、距离工作面迎头200m的位置必须按要求设置一组隔爆水槽,同时水量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12、各单位要管理和使用好防尘设施,丢失或损坏按规定予以处罚。

四、防灭火管理

1、建立合理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可与防尘管路共用),水源总控阀门应接在巷道开口处,并往里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甩出消防软管,并由采区定期检查维护。

2、工作面内不准存放汽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或使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头和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泼洒在巷道内。

3、井下所有工作人员进入井口必须接受检身,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所有人员必须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熟悉工作范围内灭火器存放地点。

4、胶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的机头、机尾安设地点必须配备2只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必须保证完好,不允许出现过期的灭火器,灭火器的吊挂位置必须是方便随手取下,操作方便、安全)及砂箱(砂箱的体积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0.2m3),并保证砂箱内的砂必须是松散的,不能凝结成块状),其转载点必须安设转载点喷雾,灭尘软管。

5、胶带运输机只能使用阻燃皮带,且烟雾、温度、防滑、跑偏及煤位保护必须齐全、灵敏。

6、工作面电气设备必须加强维护检修,杜绝失爆,工作面电缆接头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严禁出现明接头,防止产生电气火花。

7、工作面支护必须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支护。

8、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由救护队进行日常管理。消防材料的品种、数量由矿总工程师按本矿具体情况而定。

9、掘进巷道内的浮煤、电缆皮等可燃物必须明确责任管理,定期检查,清理。

10、每个季度由矿主要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该工作面消防、供水系统和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1、井下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皮带底部浮煤,不得出现浮煤磨底皮带现象,皮带机头、溜子机头等电气设备周围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有浮煤、油脂、棉纱、坑木等易燃品,并备有消防用具。

12、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1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在切断电气设备电源之前,只能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五、安全监测管理

1、在巷道掘进期间,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掘进工作面迎头安设1台t1瓦斯传感器,回风口往里10~15m安设1台t2瓦斯传感器,在回风口往外10~15m安设1台t3瓦斯传感器,并且随时安排专职监测工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断电功能灵敏可靠,当瓦斯超限时能自动切断工作面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同时汇报调度室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处理。

2、监测工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随时对断电仪设备进行维护,出现数据不准或损坏的探头,立即进行调校或更换,确保断电仪灵敏、可靠。

3、地面监测设备必须随时反应井下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与通风调度联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工作面跟班队长、机电工、安检员、瓦检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器,以便随时掌握现场瓦斯情况。

六、其它方面

1、该采面设专职安检员监督本措施的落实情况,严禁违章作业。

2、对瓦检员、安检员、要求严格按矿,区(科)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3、其它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15610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4、由安检科负责对本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符,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好后方可作业。

第10篇 一通三防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采用压入式局扇通风,局扇距巷道底板高度不低于0.3m。

2、局扇必须设专人看管,并挂牌留名管理。

3、局扇安设在距回风口不少于10m的进风巷道中;

4、局扇需安设消音装置及防护罩,并设专人班班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局扇正常运转。

5、局扇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供风,主备局扇能自动切换,瓦斯电、风电必须闭锁,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工作面供风.

6、迎头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造成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时,首先应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大于1%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局扇启动时,应先点动3次后(每次相隔5秒)再正常开启,从而确保局扇风压逐渐加大。

7、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必须吊挂平直稳齐,且逢环必挂,逢洞必补,迎头风筒不得落地,严禁出现跑漏风现象。

8、风筒必须按规定,定期冲刷,不得出现积尘现象。

9、每周不少于一次风量测定。

10、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通风设施。

11、停风时必须及时撤人,严禁无风、微风或风量不足作业。

12、综掘机截割时,必须打开前后喷雾,进行灭尘;巷道要定期(10天)冲洗,不得留有厚2mm长5米的煤尘,并把风筒上的粉尘冲洗干净。

13、风筒要严格按照规定延至迎头,煤巷风筒距迎头不超过5米;半煤岩巷道风筒距迎头不超过8米;全岩巷道风筒距迎头不超过10米。

14、瓦斯探头:瓦斯探头应放在风筒对侧,距迎头不超过5米,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

15、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

第11篇 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事故一直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为了认真吸取教训,严防重大瓦斯事故,使我矿安全状况有根本的好转,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必须建立“一通三防”管理体系。为此我矿建立以工程师为主的“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并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风系统合理化。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布置独立回风巷,实行分区独立通风。

2、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主要回风巷中。

3、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

4、加强各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矿井所需的有效风量。

5、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

7、合理设计井巷断面及其连接形式,以减少通风阻力。矿井总进风流,总回风流通过能力应基本相等,通风巷道断面必须满足通风需要,尤其是回风系统的巷道断面要规整,支护良好。主要回风巷要消灭爬行巷道。

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及动压区通风断面要保持设计断面的70%以上。

(二)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是一个安全的、可靠的、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

(2)通风机工作方法采用抽出式。

(3)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等通风设备、设施和通风构筑物要按标准安装好、构筑好、维护好、确保其有效性。

(4)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

(5)在生产过程中,连同采空区的巷道应做到随采随闭,杜绝漏风,采区结束后,至多不超过一个月必须把所有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封闭起来。

(6)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将每次测风结果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根据测风结果调节风量。

(7)贯通巷道要编制专门安全措施,两巷道贯通20米前,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在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处派专人警戒。贯通后,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8)局部通风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并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最低风速大于0.15米;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部通风机要有可靠供电;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以上(含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要撤出人员和切断电源。

(9)矿井必须有可靠的双回路供电,一路断电即合上另一路开关,以保证井下供电的连续性,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10)井下通风设施要保持完好,要有专人检查和维修。井下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要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2、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

(1)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立即撤除人员进行安全地处理,不留任何隐患。

(2)加大瓦斯积聚地点的风速和风量,冲淡瓦斯到允许浓度后排到回风流中。

(3)切实加强瓦斯抽排放、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工作。瓦斯排放采用逐段排放法,严格控制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停电撤人。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设置密闭和栅栏,定期检测瓦斯和氧气浓度,并严禁任何人违章进入,悬挂警示牌。如果风排不能有效降低瓦斯浓度,将利用矿井的瓦斯抽放系统进行瓦斯抽放并达到预定效果。

(4)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当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且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回风井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或因停电、检修等原因而断电的电器设备,当附近20米内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停风区要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瓦斯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停风区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时,要有安全措施。

(7)开启密闭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审批,要由专职救护队员打开密闭。

3、加强瓦斯检查

(1)瓦检员、安全员、测风员必须经过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系统,按照规程要求,在采掘工作面配备瓦斯探头、瓦斯断电仪和悬挂便携式瓦斯仪。

(3)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为每班至少3次;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7)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8)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档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9)其它瓦斯检查地点和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执行。

(10)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查并签字。

4、分源治理瓦斯

(1)采空区要及时封闭,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2)及时处理掘进区局部冒顶积存的瓦斯,可在支架顶梁处安设导风板冲淡瓦斯或用充填黄土的方法处理。

(3)掘进工作面随着巷道的延长,风筒应及时加接,保证压入式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压入式通风的有效射程,风筒离掘进工作面迎头距离,一般不大于5米。

(4)安全处理工作面两端隅角附近的瓦斯,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风障、风帘,迫使一部分风流流经上隅角,将积存瓦斯冲淡,排出。

(5)要控制首采面产量,加强上隅角瓦斯管理,防止邻近层瓦斯涌出,造成上隅角和回风顺槽瓦斯超限。

(6)安全及时地处理顶板附近瓦斯层状积聚,保证回采工作面的设计风速,使瓦斯与风流能充分地流混合,冲淡及排除。

(7)对采空区上隅角和掘进巷道应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进行瓦斯抽放工作,保证风排能降低瓦斯浓度到规定要求以下。

5防止瓦斯引爆

1)防止一般及电气火源措施

(1)矿井实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2)井下电话选用本质安全型电话,并使用矿用电话电缆。

(3)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小于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检测使用环境的的瓦斯浓度。

(4)井下(非煤层中)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禁在煤层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5)井下严格禁止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6)井口房及通风机房周围20米内禁止使用明火。

(7)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线、电缆);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要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8)井下供电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

(9)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专电源、专变压器就、专开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和“综保”掘进配套设备。

(10)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和冲击火花的生产,采取安设过热保护装置、使用难引火性合金工具(如使用铵铜合金工具等)等措施。

(11)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聚合材料制品,其内、外两层表面电阻都必须不大于3×108q,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此值。

(12)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前严格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可入井。

(13)井下电缆必须是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安设合格,并防止有硬件 物品碰穿,以及注意电缆的受潮、老化等。

(14)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要悬挂整齐。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及时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禁使用明闸开关。

2)防止放炮火源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并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粘土炮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5)炮眼内发现异常情况,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每次放炮时铺设)。

(7)在放炮地点20米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采用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11)爆破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1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放炮。

3)防止雷电入井的措施

(1)井口安设消雷器,消雷器的接地体距井口管、轨、线接地网相互间距在20米以上。

(2)所有伸出井口的钢管及钢轨均采用铸型尼龙材料进行两出相互间距为100米的绝缘隔离,每段铸型尼龙材料长度为1米,对地绝缘电阻在150mq左右。

(3)所有伸出井口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的装铅皮在入井处均接地,接地引入线均采用截面积为50㎜的橡套电缆,引出井口的接地体相互间距在20米以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q。

(4)通讯线路在入井口出装设一组熔断器和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q。

(5)所有伸向密闭区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等必须撤出或撤出密闭处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等,密闭内外不得有导体连接,相距20米以上,否则不得密闭。

4)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

(1)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的总人数多10%。

(2)矿灯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3)矿灯应保持完好,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就、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4)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入灯房。

(5)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6、加强瓦斯监测监控

矿井安全与生产监测监控设备选用kj70型煤矿综合监控装置。

矿井监测设备主要设置在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回风巷、矿井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水仓、井下变电所、压风机房、通风机房、主要通风机的风硐。

7、隔爆措施

1)矿井采用隔爆水袋隔爆

2)在1103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运输大巷每隔200米各设一组集中式隔爆水棚。

3)水袋内盛满水置于距顶板100-150㎜处,距离轨面不小于1.8m。

4)水棚间距为1.2~1.5m。

5)水棚设置总长度为30m-35m,应布置在直线巷道内,距交岔口、转弯点、变坡点不得小于50m。

6)在回采工作面的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中、煤层中掘进工作面设置水棚,距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40m-150m。

7)水质要符合规程规定,水袋内水中混入5%的粉尘后,应立即换水。

8)水棚内有足够的水量,水量应保证40l;水棚组的总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一般不得小于400l/㎡。

9)水棚每周检查一次。

第12篇 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通风管理

(1)施工作业人员应爱护通风设施,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端头距迎头不超过5米,风筒破口要及时修补。风筒逢环必挂,以减少通风阻力。

(2)必须有足够的通风能力,保证工作面有足够新鲜的空气,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如工作面必须停风则要编制专门停风措施报矿审批。恢复通风、作业前后必须由瓦斯检测员经过检测,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进行检查、处理,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迎头正常通风后,方可恢复作业 。

(3) 安装瓦斯、电闭锁装置,并确保其安全使用。

(4)严禁工作面在无风或微风下作业,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

2、防尘管理

(1)通风部门要在距迎头60~200m的回风流中设隔爆水袋,隔爆水袋总装水量应确保200l/m2。在掘巷道每隔50m设置一道水拨头,每天洒水灭尘一次。每个出货转载点要设置喷雾,出货时打开,不出货时关闭。施工人员要配戴好防尘口罩,搞好个人身体防护工作。

(2) 各出货转载点处要设置喷雾;放炮地点向后50m处要设置3道喷雾,放炮前打开;喷浆回风流中距离喷浆点20m处设置3道喷雾,喷浆前打开;要求喷雾风水联动,每道喷雾间距为3~5 m,喷雾必须覆盖全断面。

(3)每天对施工巷道洒水冲洗岩面一次,并建立洒水灭尘台账。各防尘设施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3、防瓦斯管理

(1)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3%,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0.8%或二氧化碳浓度≥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等通风区采取措施处理,瓦斯浓度小于0.8%和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才许进入工作。

(2)掘进过程中对于因瓦斯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人工送电开动。

(3)跟班队长及电工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

(4)电器设备20m范围瓦斯达到0.5%时严禁打开电器设备。

(5)探头管理措施:

①甲烷传感器电缆悬挂在电缆钩上,距动力电缆不小于100mm。

②t1悬挂在距迎头小于5m范围内的风筒另一侧距顶板≤300mm,距帮≥200mm。

t2悬挂在掘进巷道内距其拨门口向里10~15m处,

③洒水灭尘时,甲烷传感器必须妥善保护好。

④断电点及复电、报警点的瓦斯浓度:报警点≥0.8%, t1断电点≥1.3%,复电点<0.8%;报警点≥0.8%,t2断电点≥0.8%,复电点<0.8%;t1、t2断电范围:e121301胶带顺槽及回风经过的东二(13-1)采区胶带上山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的电器设备(包括电缆),断电后必须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4、防火管理

(1)皮带机头处要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不少于2个,沙箱含沙量不少于0.2m;,消防软管不少于25m长2根,并备有短接。

(2)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

火,控制火势,并迅速向矿调度汇报。

(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许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4)机电检修用过的棉沙,废油等及时装进密闭铁桶,定期带上井,若井下发生油类火灾时,不许用水灭火,必须采取黄沙或灭火器灭火。

(5)救火时,灭火员要站在上风侧安全地点。

(6)如果灾害危及到人身安全且无法控制灾害时,人员要戴好自救器,立即按避灾路线撤离

我矿如何落实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十二篇)

近年来,随着煤炭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的理念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共识,使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呈现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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