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规范
1、汽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交通部门頒布的交通规则,熟悉各种交通标志,杜绝违章驾驶。
2、汽车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机车状态良好后方可运行。若有异状能自己处理的立即处理好,不能处理好的要向机械管理员汇报情况,由机械管理员安排修理工修理。严禁车况不好的车辆出车执行生产和运输任务。
3、汽车管理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单”是司机出车的凭证,接送工坚持“车长制”,车长对行车安全有领导责任,运行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接送工时,汽车严禁超速,严禁司机疲劳驾驶。横过铁路道口时,应坚持“一站,二看,三听,四通过”的原则。
4、严禁汽车司机在困难地段和弯道处超车驾驶,严禁在限速地段超速驾驶,不得开“英雄车”。
5、严禁汽车驾驶员在疲劳状态下出车执行施工和生产任务。
6、严禁在无照和驾照不齐的情况下开车,严禁无证人员以代车为借口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7、汽车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路面状况,并认真搜集天气预报资料,在多雾,大雪,地面结凌等情况下,尽量不要出车,如确因紧急情况需要出车,必须有足够的照明、防滑等设备及处理措施,并小心驾驶。
8、按规定备齐备品,并保证备品的性能安全可靠。
9、上下班时,轨汽车辆未停稳时,严禁抢上抢下,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第2篇 交通运输及车辆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加强公司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努力提高全体机动车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的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单位)机动车辆、交通运输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务院[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国务院89号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公安部[1994]20号令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gb4387-84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 车辆交通安全法规规章选编(1997)
q/527-231-2004 尘毒、射线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q/527-207-2004 记录控制程序
3 职责
3.1 公司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各单位、项目机动车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检查、指导,审定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内部处理意见。
3.2 资产管理部是公司机动车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驾驶员的培训、考核。
3.3 车辆使用部门(单位)负责机动车的调度与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3.4 各项目部(单位)应严格执行本程序及相关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 程序
4.1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设置
4.1.1 公司成立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4.1.2 各单位、项目部成立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各单位、项目部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单位、项目保卫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4.2 机动车驾驶员的配置与管理
4.2.1 公司、单位、项目部按需要配置驾驶员(含借用、聘用驾驶员),由用人单位申请推荐,资产管理部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4.2.2 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由使用部门按国务院[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执行。
4.2.3 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准驾证,方能驾驶车辆。
4.2.4 特种车辆包括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应保持随车附属设施完好,并由专人负责驾驶,专车专用。
4.3 机动车辆的行车与管理
4.3.1 机动车辆行车
4.3.1.1 机动车辆行车按国务院[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和公安部[1994]20号令执行。
4.3.1.2 大型运输任务和长途运输出车前,要做好安全交底和安全检查工作。
4.3.1.3 机动车辆携载危险品行车应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要求,γ源运输按《尘毒、射线作业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
4.3.1.4 厂内机动车辆的行驶道路应符合gb4387-84第3.1条(厂内道路)和dl5009.1-2002(火力发电厂部分)的有关要求。
第3篇 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汽车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运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指运输企业以行车安全管理为中心内容的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国有、集体运输企业,无论内部采用何种经营方式,其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据行业特点,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二)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五)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六)发生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事故应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原因,协调事故处理;
(七)对发生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事故的肇事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和运输企业进行处理;
(八)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表、报。
第七条 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企业党、政、工和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八条 运输企业应设置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如安全处、科、股),并参照部颁标准jt/t3144-91的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人员应相对稳定,责任心强,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能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运行车辆完好,严禁带“病”行驶,制止违章行为;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驾驶员等生产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企业驾驶员的日常安全考核和上岗证的管理,以及必要的身体素质检查,严禁疲劳驾驶;
(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核,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
(七)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表、报;
(八)负责本企业的行车事故处理,剖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应安排专项的安全经费,用于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竞赛、事故预防以及配备安全工作装备等开支。
交通主管部门的专项安全经费可从征收的交通规费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做到专款专用。
第4篇 雨季施工生产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根据雨季气候特点,为保证雨季施工生产安全及交通安全,充分考虑雨季给施工生产安全及交通安全带来的困难,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各在建工程项目、物资运输的雨季生产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因气候原因导致的施工事故及其它事故,提高雨季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雨季施工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3.1 电网施工
3.1.1根据雨季特点,结合施工生产进度情况,提出合理的雨季施工组织方案,及时调整施工保障资源,合理配置人员、机具、设备,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3.1.2针对工程施工特点,编制雨季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组织施工,加强危险作业过程的监护工作,做好雨季施工的预防性管理、技术措施,重点加强边坡防护、地基处理、高空作业等工作。同时要控制人员、物资在施工便道运输过程中因路面湿滑、塌陷等原因造成的危害;还应充分考虑雨季对施工机具、个人安全防护造成的影响,认真检查其可靠性,保障雨季施工过程的安全。
3.1.3加强与当地气象、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广泛了解当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对施工作业区域内可能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山洪等自然灾害,做好预控措施,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职能部门、建设单位进行汇报,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设备事故。
3.1.4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雨季施工可能导致的自然灾害,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交底,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3 物资加工、运输及后勤保障
3.3.1各单位要加强车辆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驾驶人员及时了解沿途的气候及路况,做好出发前的车况检查,为安全运输提供保障。
3.3.2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避免驾驶人员连续、疲劳驾驶,同时,要求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雨季行车的安全要求。
3.3.3外租车辆及委托运输时,要完善相关手续,对重要设备、施工机械的运输应完善保险手续,预防因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3.4物资部门要对库区的防雨、防雷设施及生产电源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生产任务顺利进行。
3.3.5物资部门的材料运输与装卸,要充分考虑雨季运输与装卸的不利因素和危害,编制雨季材料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遵照措施组织运输与装卸工作。
第5篇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所有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一律凭“邯郸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出入校门。
2、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入校园,对确需进入的车辆平“校园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
3、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运重物等)需向门卫讲明情况,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4、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
5、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和试刹车。
6、生活保障用车(送食品、煤、清运垃圾等),通行时间为7:00以前,晚8:00以后,中午12:00―14:00;建筑工程车进出学校,使用单位事先与保卫部门联系,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在人流高峰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园
7、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应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按指定的路线行驶,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
第6篇 交警大队交通安全管理员行为规范范例
严谨的纪律作风是交通安全管理员形象和工作效应的外在表现。因此,交通安全管理员必须有严整的纪律作风,言行规范,养成守纪律、有礼貌、着装整洁、举止端庄的良好作风。
一、交通安全管理员行使管理职责时,必须按规定佩戴胸卡。
二、着装要整洁,夏季不准敞胸露怀、穿拖鞋,要举止文明。
三、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不酒后上岗,不刁难群众,不耍特权,不假公济私。
四、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吃请受贿。
五、劝阻、告知交通违法行为时,言行要规范,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说服劝导的方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
六、牢固树立我为人民管交通的服务意识,尊老爱幼,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7篇 边通车边施工地段交通安全管理控制要点
(1)改建工程中,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的安全生产除应遵守相应的规定外,还必须加强对通行车辆和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交通安全。在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的两端及中途出人口处,应设专职人员指挥交通。
(2)改建工程需挖除旧路路基、路面进行重建的路段,在施工路段的两端及其延伸一定安全距离外,应竖立显示正在施工的警告标志。标志应鲜明、醒目。标志与施工路段的距离,应根据开挖宽度、路线等级、交通流量等情况确定。改建施工作业范围的边缘,在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3)一侧拓宽或两侧拓宽的改建工程,原有道路的路面宜先保留,以维持交通。改建工程与通车相临的一侧或两侧,要用红白相间的栏杆等隔离设施进行隔离。大城市需用硬围档进行隔离。
(4)在拓宽地段,如需在原有道路上运送土石方或工程材料时,宜采用机动车辆运输。采用手推车运输时,应在红白相间隔离栅或围档内进行。
(5)应设置专职的清洁人员,对通车路段的路面进行经常性的清扫工作,防止车辆碾飞土石伤人、雨后泥泞影响通车,防止环境遭到扬尘的破坏。道路清洁人员必须穿带有反光条纹的,具有警示标志作用的工作背心等,方可上路作业。
(6)在原有路段上,进行降坡改建的工程,有条件的可修建临时便道维持交通,也可在降坡地段半幅施工,另半幅做通车之用。
(7)半幅通车路段,在车辆驶人(出)前方应设置指示方向和减速慢行的标志。同时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及其延伸一定的安全距离外,设置明显的路栏、隔离墩等,夜间要在路栏上加设施工标志灯; -
(8)半幅施工的路段不宜过长,一般以不超过300~500m为宜。
(9)在单车道维持通车路段上,当路段不长,交通量不大时,可在该路段的是当地点设置车辆会让处。当施工路段较长、交通量较大时,应实行交运管制。每班配置专职人员和通讯设备,指挥交通,疏导车辆。
(1⑴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应按公共场所设施的标准设置牢固护栏和跳板供行人通过。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
(11)在原地拆除旧桥(涵),重建新桥(涵)时,应先建好通车便桥(涵)玖渡口。在旧桥的两端应设置路栏,夜间应在路栏上悬挂警示灯,并在路肩上「竖立通向便桥或渡口的指示标志。
第8篇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1.注重风险评估,强化源头预防预控
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期紧,任务重,目前在建的2,3号线即将开通运营,5,6号线正在加紧建设,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开通运营。复杂的施工环境,特殊的地质条件多变,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风险。如何在工程建设中,预判、预控安全风险,做好行为管理、施工管理、风险管理、应急处理,是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
因此,实施安全风险评估预控制度,通过事前对安全风险的有效辨识、风险评估、分级预控、专家把关等措施,消减安全风险,同时对不可避免的安全风险实施强化管理措施,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确保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
(1)实施安全风险分级评估体系
进行风险分级,要求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在轨道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阶段,开展多层次的风险评估。
(2)积极化解风险,减少施工困难
对于识别出来的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预先有效防范、降低甚至消除安全风险。
(3)突出重点,强化政府监督
对无法规避的重大危险源,采取强化监管措施,预防预控安全风险。
2.注重过程控制,强化各项安全措施
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阶段,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管理思路,通过精细化、信息化、程序化的管理手段,强化动态管理,强化过程控制,监督措施和行为规范的有效执行,将风险防范落实与绩效考核及奖惩制度挂钩,保障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稳定、安全的生产形势。
(1)实施第三方监测
所有轨道交通工程深基坑、盾构隧道工程在施工单位监测的基础上,必须由建设单位再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工程本身和周边房屋、道路、管线进行监测,复核施工单位监测数据,防止瞒报、修改数据等行为,对达到设定的预警值、控制值时,及早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置。
(2)实施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
在安全风险较大的深基坑工程开挖,盾构进出洞施工,联络通道施工,隧道工程穿越建筑物、河流、桥梁或既有地铁线路等关键节点施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政府部门进行重点监管。
(3)动态管理安全隐患
通过现场专职安全员现场排查,项目部检查,施工单位季度检查,建设、监理单位巡查,主管部门督查等方式,实现对安全隐患多层次、滚动式的排查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档登记,跟踪消除,实施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复查一处的动态管理,不留漏洞,不留死角。
(4)推行信息化监控措施
针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难度大,地质条件复杂多变等特点,为提高信息化施工水平,建立了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平台系统及站点区间施工视频监控系统。对于及时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及时处置,控制险情的进一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5)严把地质超前预控关
复杂的地质条件一直是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管控难点,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对复杂地质条件必须采取地面补充勘探、物理勘探等手段,全面掌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各参建单位也非常重视地质勘查和不良地质条件管控工作,强化施工补勘和地质超前预报,努力将风险降到最低。
(6)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各建设单位积极行动,开展各具特色的培训教育工作。
(7)强化管理人员配备,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的约定对施工、监理人员到位、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不到位或未履职的,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8)强化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施工图设计、交底、专业综合、现场施工等环节形成交叉、互动、互补、优化行为机制,建立综合安全防范机制,解决设计、施工和管理脱节的问题,增强设计、施工与管理的统筹和协调。
(9)合理划分标段招标,严格市场准入
在工期紧,任务重情况下,通过合理划分标段,实施大标段乃至整条线路招标,实现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集约化和扁平化,对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首先,合理划分标段招标减少了招标次数,同时减少项目接口,为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减少障碍;其次,通过精细化投标人条件设置,提高市场的准入门槛,有利于选择优秀企业,有利于建筑市场的规范有序竞争;再次,合理加大标段使施工企业重视项目,主动增加技术力量和设备投入,在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资源、技术资源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有助于引入优秀人才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3.注重应急管理,强化险情处置工作
轨道交通建设所面临的地表建(构)筑物环境、地下管线环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环境的复杂性、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加大了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事故和险情还难免发生。为最大程度地控制险情发展,减少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部门、各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积极强化应急管理工作:
(1)实施“三级”应急管理体系
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政府部门三个层级,分别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置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形成分级响应,齐抓共管的应急管理格局。施工单位是工地应急抢险的中坚力量,各建设单位对每条线路的应急抢险实施统筹、调度,政府部门对全市的应急抢险工作进行指挥、协调,确保及时、高效处置地铁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事故或险情。
(2)实现应急物资的集中统筹管理
在施工单位正常配备应急抢险物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点位置、可能发生的险情类型、应急需求等因素,将工程量较大,装备力量较强,应急支援覆盖面较广的标段作为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实现全市轨道交通应急抢险物资集中统筹管理,一旦某工点发生险情,可以及时、就近提供支援,确保大型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供应的可靠性。
(3)开展应急抢险演练
检验应急抢险队伍水平,锻练队伍,积累经验,强化应急管理工作。
(4)推行应急队伍的激励机制与动态管理机制
为提高企业参与应急抢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应急抢险队伍实行了合理激励与动态管理机制,给予应急抢险队伍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优惠等政策,并定期考核企业的技术管理、机械设备配置、应急物资储备和劳务工储备水平,凡是队伍建设水平达不到要求或抢险任务执行不力的,坚决清出,并重新补充新生力量,确保应急抢险队伍训练有素,准备充分,本领过硬。
4.注重各方主体作用,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1)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与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签订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通过责任书的形式,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建设单位也分别与承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承建单位在企业内部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形成环环相扣的安全管理责任链条,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
政府部门每年对各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对各条线路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考评,并组织会议进行通报;各建设单位每季度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对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对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3)实施安全生产奖惩机制
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及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每季度对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评比排序,对安全管理优秀,总排序在前5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管理不善,总排序在后5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尤其对发生事故或险情责任单位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5.注重监督指导,强化执法力度
(1)强化轨道交通工程制度建设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初期,接连发生了基坑失稳、地面塌陷等险情,虽及时抢险避免了事态扩大,但也暴露出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为强化安全管理质量,陆续制定了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风险因素责任制》,《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深基坑及主体结构施工强制要求》,《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盾构法隧道施工强制要求》《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冷冻法联络通道施工强制要求》,构建了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提高了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了事故险情多发的局面。
(2)实施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深基坑、盾构隧道工程的地质条件、周边环境以及基坑支护情况,将工程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安全等级,每周召开例会,对每个深基坑、盾构隧道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基坑等级进行评定,实施差异化动态管理,对安全风险大的c级工程一周一检,重点监控高危工程,防范事故发生。
(3)落实安全预警制度
针对暴雨等特殊气象条件,五一、十一等特殊时段,发布安全生产预警,根据隐患排查统计分析数据,对易发生的隐患、险情发布安全生产预警,要求企业落实预防预控措施;针对个别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事故 或险情连续发生等情况,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等形式,向该企业发布安全生产预警,要求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巡视单位以手机短信的方式每天发送地铁施工安全简报,发生险情时即时预警,知会相关人员作出快速反应。
(4)强化安全执法力度
参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队伍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现场安全水平各不相同,对此,一方面进行差异化管理,对能力弱、管理差、险情高、隐患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另一方面强化监督执法,实施铁腕整治,采取红黄色警示措施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处,对受到红色警示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其参加投标和承接业务资格。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核心是各参建企业,我们一直注重明晰政府和企业安全管理的角色和定位,政府部门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各参建企业发挥安全主体作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政府和企业互动式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的主观能动性,取得积极地成效,实现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基本受控,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9篇 校内车辆进出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各处(室):
为加强进出校门车辆的管理,规范校内交通秩序及安全,经学校同意,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1、学校2、3号门车辆进出,只限学校校车和教职工车辆,其余外来车辆进入校内,必须经门卫询问、检查、登记,方可进入,并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2、现有学校教职工车辆,以部门为单位,统计姓名、车号上报学校保卫处,办理职工车辆出入牌。
3、长期给食堂、小卖部及部门送货的外来车辆,必须由车主持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登记和校门出入证。
4、一号门只限早晨7:40--8:30开放(特殊情况除外),三号门中午时间11:30--13:30,因学生放学进出人员较多,不允许送货车辆进入。
5、严禁外来摩托车、自行车在校内行驶,严禁一切营运车辆(出租车等)进入校内,必须进入,需由保卫处发放特许证,并限速5公里行驶,在二号门停车场停放。
6、校内景观大道、教学、实验、实训等路段和区域,严禁停车。
7、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严禁在校内鸣笛。
8、施工用车,提前由部门告知,在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证,从三号门进出,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10篇 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施工项目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砼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物资设备部对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保卫科负责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 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七条 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的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一) 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二) 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 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四) 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五) 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 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 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三) 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四) 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七不准,即不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第十一条 车辆的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 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组时,对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既满足施工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
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路基坚实,边坡稳固。
(二)根据机动车辆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辆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会车位置。
(三)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5%;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
(四)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
第十三条 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桥头和地形险峻路段,要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第四章 道路运输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组织对施工车辆及施工服务车辆进行检查,日常巡视监督由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发现的违犯规定驾驶机动车辆、证件不齐、超速行驶、超载等现象按照《场内道路运输安全违章处罚标准》进行处罚。(详见附件)
第十六条 场内施工车辆、施工服务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 在交叉路口处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
②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第十七条 当班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 “安全例检”的内容如下:
① 制动器性能完好无损,反应灵敏;
② 方向盘/转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③ 水温、燃油、机油正常,各仪表显示正确;
④ 各灯光信号(大小灯、转向灯、刹车灯及倒车灯等)指示正常;
⑤ 前后轮胎完好,工作正常;
⑥ 车辆有无其他异常情况等。
第十八条 所有机动车辆在非工作时应停放在安全区域。车辆应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档且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
第十九条 机动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车辆使用完后,责任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一次系统的外观检查、清洗。维修保养人员每班应对使用后停放的车辆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 施工车辆在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有施工车辆除驾驶室以外,其他部位不准搭乘人员。驾驶室搭乘人员不得超过核准搭乘人数。
(二)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后轮与边缘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段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车档装置,挡车装置高度不低于车轮外缘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外轮侧间距的2倍。同时必须设置专人指挥,夜间应有照明并设红色警示灯。
(三)自卸类车辆要确认车厢放下后,才能行驶。严禁举斗行驶。
(四)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车辆倾覆。
(五)当车厢在举升状态下做检修维护时,必须用牢固的撑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轮处前后两方向垫好三角木。
(六)施工车辆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确保平稳驾驶,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宽阔、能双向会车)限速30公里/小时;弯道、危险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20公里/小时。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操作员发生道路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项目部)车辆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各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发生道路安全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①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③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④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第二十四条 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经济处罚。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11篇 交通安全、车辆管理规定
2023年,本系统将以预防特重大交通事故为重点,强化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面完成2023年本系统全面工作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为我区的科技、经济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及分工
2023年的交通安全将提到一个新的高度,为确保我系统不发生交通违章及事故,加强领导,提高对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工作制度有落实、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并把交通管理工作列入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宣传、检查、管理、监督力度,促进系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我区2023年交通安全工作意见和要求,成立###委副主任####为安委会主任、办公室主任###、促进中心主任###、#####基地主任####、车管干部####及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本系统安委会,具体负责本系统的交通安全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副主任###负责安委会全面工作,同时对本系统的交通安全的宣传、安排、检查、落实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向党组汇报区安委会会议精神和本系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好本系统安委会的例会和日常工作。
2、办公室主任###负责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安全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教育研讨活动,每月组织制作交通宣传板报。
3、车管干部###协助安委会主任开展工作。负责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总结的起草,责任制的签定,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负责向机关干部职工传达区安委会交通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司机例会和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安全检查工作,协助组织好安委会例会及车辆的调度工作。负责本系统司机班的日常管理、车辆调度及维护保养等工作。
4、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和部门的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和日常宣传教育工作。按时参加本系统的安全会议和例会,督促科室司机和私车人员参加例会和机动车月检,做好非机动车的检验工作。
(二)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每季度召开一次交通安全情况分析专题会议,听取安委会成员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系统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违章及事故做出处理决定。
2、实施交通安全承包责任制,逐级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以提高各科室和部门交通安全意识,促进交通安全各项制度的落实。
3、认真执行安委会制度,每月5日上午为安委会的例会日,遇节假日改为次日进行,总结本系统前一阶段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传达上级精神,制定阶段性的交通安全措施和贯彻落实区交通安委会精神。
3、严格遵守司机例会制度,每月5日下午为司机例会时间,遇节假日改为次日进行。传达贯彻有关区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学习新交通法规知识,交流安全驾驶经验和体会。
4、坚持机动车月检制度。每月司机例会要求参加例会的司机到、车辆到,对本系统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合格车辆填写登记卡,对不合格车辆限期进行维修保养,到检率达100%。
5、坚持私家车司机检查制度。做到人到、车辆到,对本系统的私家机动车进行检验,合格车辆填写登记卡,对不合格车辆限期进行维修保养,到检率达100%。
6、坚持非机动车检验制度。对本系统的非机动车每月进行一次合格登记,不合格限期维修,每月25日为非机动车辆检验日,遇有节假日,改为次日。
7、严格用车审批制度。无论公用、私用一律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车管干部审批后方可出车。遇有特殊天气非特急情况一律不派车。
8、开展“违章事故公布栏”公示制度。使全体干部职工清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状况。
9、提高行人、非机动车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每季度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学习活动,定期进行考核,加强和促进安全工作的开展。
10、对离退休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二、驾驶员教育与管理制度
(一)专职驾驶员职责
1、必须按照“安全第一、服务至上、树立形象”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做到爱岗敬业,争做“文明驾驶员”。
2、服从领导、服从调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每一次出车任务。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人员的指挥,确保交通安全、杜绝违章行为。未经允许,不准私自出车。
3、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保证联络畅通,有事提前请假,以便及时调剂安排车辆。值班司机应按时到岗,服从带班领导安排。
4、爱护车辆,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况整洁良好,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为安全行车提供良好保障。
6、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和转借其它单位。
7、专职司机应在每月初上报上月行车公里数,以便考核燃油情况。
8、班车由单位选派驾龄在三年以上,思想、技术过硬的专职司机驾驶。
(二)兼职司机的职责
1、兼职司机和各部门配备的工作用车科室负责人和驾驶人,兼职司机由科室负责人和车管员共同指定,并报办公室备案。
2、配备给科室工作用车由本科室负责人统一调配使用,并及时填写“出车记录”以便查考。
3、兼职司机擅自动用本单位机动车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其后果由个人自行负责,单位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和转借其它单位。
5、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况整洁良好,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早发现故障早排除,为安全行车提供良好保障。
6、兼职司机应在每月初上报上月行车公里数,以便考核燃油情况。
(三)驾驶员教育管理
1、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管理办法》,遵守单位内部的各项安全制度,提高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意识,自觉接受单位的检查监督。
2、驾驶员应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和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3、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车时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不开违章车、英雄车、斗气车和带病车,严禁三超(超载、超速、违章超车),严禁疲劳驾驶车辆,做到中速行驶、安全礼让,确保安全。
4、严禁酒后开车,对酒后开车被举报的或被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的,本单位将给予同样的惩罚。发生重大事故者,经单位研究决定将予以严肃处理。
5、驾驶员出车前要仔细的检查车辆的技术质量,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开带病车上路。收车后检查车辆当天运行状况并做好相关的安全记录。
6、驾驶员要长期保持车内外清洁,严禁随意拆卸或损坏车内设施。教育乘员不准随意吐痰、乱扔烟蒂、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7、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案(122或)、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找好证人,等候处理。
三、车辆管理规定
1、单位对所属机动车要逐车建立车辆档案,由管理部门(科、室)按规定对车辆的使用、存放、保养、维修进行检查与考核。
2、本单位的机动车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在外停放过夜,不准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一经发现将按内部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3、节日期间,所有车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各科室在节、假日因公用车时,原则上使用值班车辆,由带班领导批准。由管理部门开具“派车单”,安排用车。
4、单位实行派车[单]登记制度,司机应按指定时间、路线、地点行驶,收车后及时汇报。因私使用车辆的及时说明原因,经请示批准后,方可使用。
5、班车司机严格遵守定点上下车的原则,在指定地点存放,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存放或动用班车办私事,否则,后果自负。
6、单位及驾驶员按时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检测,应报废的车辆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售出的车辆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并及时注消。
7、本单位所属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需要时,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管员审核同意,并开具“维修保养申请单”后,再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或保养。如遇突发故障,经请示车管员同意后,可先维修后补办手续。
四、私有机动车驾驶员教育管理规定
1、单位领导必须重视私有机动车辆的管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的议事日程,做到严格管理、落实到位。
2、所属干部、职工的机动车辆,必须如实向单位申报、进行登记备案。
3、个人拥有机动车的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安全日的学习,定期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卫生,安全行车。
4、私有机动车必须手续齐全,未办理车辆有关手续的,一律不准使用,严禁驾驶报废和未经检验机动车辆。私有机动车辆必须办理第三者车辆保险。
5、个人拥有机动车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内部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杜绝开违章车、带病车、非司机开车,严禁酒后开车。对于酒后开车,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纠正处理的,单位应对司机进行严肃处理。
6、个人拥有机动车的干部、职工因违反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如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影响的,经单位研究后将对其严肃处理。
7、各单位领导要加大对私有机动车辆的教育管理力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的教育,督促维修保养车辆,确保安全,因单位领导忽视教育、管理,发生问题时,将按内部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行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1、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利用不同形式每月对广大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详细记录。
2、单位要管理好所属自行车,做到登记造册,按期检验,停放有序。
3、单位干部、职工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交通安全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4、骑车人应遵守路口信号,不穿插、不抢行、不逆行、不猛拐、需拐弯伸手示意,不违章载物,醉酒后不得骑自行车上路。
5、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行人横穿公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6、行人要按交通信号靠右行走,横穿路口,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7、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警。
六、奖励、惩罚措施
为把2023年度本系统交通安全工作做好,本系统继续实行下列奖惩措施:
1、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本系统各项制度的司机,做到无违章无事故当月效益奖金全额发放。
2、如因交通违章及事故扣分的司机,适当扣除部分当月效益奖。
3、本系统年终被评为区级交通安全优秀系统、优秀驾驶员者在本委全体会上给与通报表彰。
5、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违章,按罚款扣发当事人和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的适当扣除部分当月效益奖。
6、非机动车发生一般性事故或严重违章,视情节扣发当事人部分或全部效益奖。
7、发生交通违章
(1)、发生交通违章的,其违章罚款由违章驾驶员自行承担。一个月内违章二次以上(含二次)的,责任司机应向本单位交通安全委员会提交书面检查,并罚款100元。
(2)、严禁酒后驾驶,凡发现酒后开车一次,属临时工的,应予以辞退;属正式工的,给予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期间停发绩效奖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自负,并按单位酒后驾车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3)、司机凡行车闯红灯一次,罚款1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8、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被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罚款后,将按罚款比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在6000元以上的,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如未被交通管理部门列入严重交通事故而又未达到罚款责任单位规定并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一般性交通事故,按该次交通事故总支出费用的5%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9、不准时参加司机例会和车辆月、季检的司机,在全体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10、发生违章和事故后,对主管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车管干部追究责任。
11、违反交通法规、酒后开车、闯红灯,非司机开车造成交通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七、考核制度
1、交通安全工作按季度进行考核,每年四次。
2、考核内容主要是:组织机构、宣传教育、基础工作、单位管理规定、上级精神传达落实和违规违章等情况。
3、考核细则每季终了下发到各单位。
4、考核成绩分四个等级即:95-100分为优秀、90-95分为良好、85-90分为达标、84分以下为不达标。
5、每季度考核成绩评定后,及时以简报形式通报单位。以便各单位记入工作效率。
第12篇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为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类机动车辆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产,结合我单位及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以及单行道交叉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并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
2. 对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电缆,应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并设有明显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和行人来往频繁的道路应设置临时交通指挥。
3. 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应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占用。
4. 道路两旁堆放的设备材料要距离道路2m 以上,跨越道路拉设钢丝绳或架设电缆时高度不得低于7m。
5. 施工用的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吊车、叉车、翻斗车等)的车况必须良好。进厂应严格检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年审,除发给的年审证外,还应持有经公司安全部门考核的司机上岗证,司机必须持“三证”上岗。
6.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氧气、乙炔气)的机动车辆,还需持省市安全部门签发的危险物品专用运输证。
7. 项目工地内各种机动车辆限速行驶
1) 机动车辆进出装置大门及转弯处为5km/h,直线行10-15km/h。
2) 运输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和进出装置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装危险物品的车辆还必须挂“危险品”标志牌。行车过程中,保持安全车速和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强行会车。
8. 机动车辆载货规定:
1) 不准超过驾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2) 散装及粉状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荡、到处飞物、滴漏在车外,必须用帆布等封盖严密。
3) 货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按额定人员定座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部、脚踏板、叶子板等处)不准载人。
9. 施工作业现场及机械设备附近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10. 吊车在吊装作业时,360 度旋转区域和吊车扒杆底下禁止站人。
11. 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12. 机动车进出本市,必须办理长途车会签制度,由项目经理签发。
13、为提高机动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现场交通安全,对施工项目部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对全年安全无事故的项目部及驾驶人员给予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驾驶人员除承担事故赔尝责任外还要给予经济上的处罚,造成重大、特大人员伤亡的依法移交安全机关处理并强制解聘驾驶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