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乡镇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了落实2023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镇建设幸福家园进程,不断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订本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一、考核指标
(一)各村(居)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
1.新农村建设(包括农业生产、林果业开发、养殖业、动物防疫、水利、公路建设)(8分)
考核单位:镇农业领导小组
2.环境综合整治(包括垃圾堆放、清运、长效机制的建立)(10分)
考核单位: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3.植树造林、公路造林、成片造林(10分)
考核单位:镇林业工作领导小组
4.粮食生产(8分)
镇办点的4个村早稻育秧不得少于8亩,移栽大田成片面积不得少于80亩。其余各村早稻育秧不得少于3亩,成片移栽不得少于20亩,对完不成任务的村按比例扣分。
考核单位: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
5.创业富民、工业发展及招商引资(8分)
考核单位:镇工业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
6.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8分)
考核单位:镇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7.社会治安综治维稳及法治建设(8分)
考核单位: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8.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4分)
考核单位: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9.干部思想作风建设(8分)
①班子团结,有战斗力和凝聚力记2分;
②指令性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记2分,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每人次扣1分;
③无违纪违规现象记2分,发现一起违纪违规现象扣1分。单位1名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此项不记分。
④群众测评,满意率达到95%记2分,达不到95%的按比例记分。
考核单位:镇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10.财务工作及农民负担监管(8分)
加强村级财务委托服务管理。全年出现农民负担监管案件的此项不记分。
考核单位:镇财经工作领导小组
11.安全生产工作(4分)
考核单位:镇安全办
12.项目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6分)
考核单位:镇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13.党务政务(6分)
(1)村务公开(1分)
考核单位: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办公室
(2)文化强镇工作(2分)
考核单位:镇党群办
(3)党管武装(3分)
考核单位:镇武装部
14.会纪会风(4分)
政府建制干部会议和村支书会议缺席1人次扣0.5分,迟到1人次扣0.2分。
考核单位:镇岗评办
(二)镇直单位量化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指标
1.政令畅通和落实督办任务(20分)
考核单位:镇党群办
2.会纪会风(5分)
缺席1人次扣1分,迟到1人次扣0.5分。
考核单位:镇岗评办
3.思想作风建设(15分)
①班子团结; ②无违法违纪行为。工作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2分。
考核单位:镇纪委
4.综治、计生工作(10分)
考核单位:镇综治办、镇计生办
5.包村工作(10分)
考核单位:镇党群办
6.优化经济环境及政务公开工作(25分)
①无索拿卡要记5分,发现一起扣1分。
②无“三乱”现象记5分,每发现一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扣1分,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查处影响较大的此项不记分。
③群众办事满意率测评记5分,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的记满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④人大代表测评记5分,人大代表测评在90%以上的记满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考核单位: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7.财务管理“两无一统”执行情况(15分)
考核单位:镇财政所
二、考核办法
1.各考核单位必须制订考核细则交镇岗评办存档,由镇岗评办牵头,组织各单位按照分统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考核,各线的考核结果由分管的党政负责人签字后报镇岗评办汇总。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1)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维稳工作一票否决的;
(2)被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
(3)被农民负担监管一票否决的;
(4)其它否决项目镇党委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三、奖惩办法
(一)共设以下奖项
(1)全面工作先进单位(村居和站所各2个)
(2)高效产业工作先进单位(2个)
(3)粮食生产先进单位(1个)
(4)环境整治、生态家园建设先进单位(3个)
(5)维稳工作先进单位(1个)
(6)综治及法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个)
(7)计划生育先进工作单位(1个)
(8)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个)
(9)项目建设先进单位(1个)
(10)劳动和社会保障先进单位(1个)
(1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个)
(12)水利建设先进单位(1个)
(13)创业富民先进单位(1个)
(14)招商引资先进单位(1个)
(15)文化强镇先进单位(1个)
(16)财务管理先进单位(1个)
(17)根据当年的工作实际增设的有关奖项
(18)个人奖项包括生态家园建设、植树造林奖项等方面。
(二)实行村居和镇直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排队。凡连续两次受到镇党委通报批评和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一名的村居,要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报告,镇党委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连续三年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就地免职。
(三)被授予全面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年底确定为全镇先进个人,不占村级和镇直单位评先指标。
(四)凡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实行黄牌警告并取消评先资格。
(五)把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考评干部的工作能力结合起来,凡不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不负责任,群众反映意见大,完成工作任务差的干部要实行诫勉谈话。
(六)本考核办法由岗评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