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管理方案。
方案应包括:
(1)规定组织相关职能和层次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职责和权限;
(2)制定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此外,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定期在计划的时间内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针对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l.理解要点
管理方案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规定职责;二是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其中包括:职责落实、资源配置落实、技术措施落实、完成的具体时间。
目标、指标是具体的、有层次的,实现这些目标、指标的责任也是有层次的,要细化分解,并落实到组织的各个职能部门,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方法和时间表,也就是具体的实施计划,ohs管理方案要具体,有方案完成的时间,有具体的负责人,用什么方法完成,方案实施的费用分析及批准情况,以保证方案实施的有效性。
ohs管理方案是管理体系成功实施的关键要素,是组织实现ohs方针的关键,ohs管理方案是按其优先次序确定该组织为实现ohs目标和指标的专项活动,ohs管理方案有助于改进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方案应是动态的,定期予以修订,以反映组织目标和指标的变化情况,ohs管理方案通常应包括:
①总计划和目标;
②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指标的要求;
③满足风险辩识、评价、控制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实施方案;
④详细的行动计划、时间表及方法;
⑤方案形成过程的评审和方案执行中的控制;
⑥项目文件的记录方法。
具体编制时可按风险级别序号或优化的目标序号,说明现状、目标、指标、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支持条件(人、财、物)、启动日期、完成时间。
2.审核要点
1)组织是否有一个明确的实现ohs目标和指标的ohs管理方案。
2)组织制定其ohs管理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3)ohs管理方案是否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的任务和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4)ohs管理方案安排过程是否涉及到所有的责任方。
5)ohs管理方案是否已阐述了资源、职责、时间安排和优先次序。
6)ohs管理方案是否适应方针和总体计划活动。
7)是否有对ohs管理方案定期评审和修订的制度。
第2篇 ohs要素/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5.1 总则
为保证目标、指标的实现,公司应制定并执行ohs管理方案。
5.2职责
a)安全处负责制定公司的ohs管理方案,并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b)ohs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ohs管理方案的审批;
c)相关单位根据分解确定的目标、指标制定具体实施的案。
d)总经理负责审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5.3控制要求
5.3.1管理方案的制定
a)管理方案应明确实现目标和指标;
b)管理方案要有技术措施,并且可行;
c)管理方案要写明完成的时间和进度;
d)管理方案要有规定的责任部门;
e)重大危险因素应制定ohs管理方案。
5.3.2 ohs管理方案的审批和实施
a)制定、修订后的ohs管理方案要形成文件,报ohs管理者代表审查,并报总经理批准;
b)为了保证ohs管理方案的实施,公司的最高管理者要保证所需资源的落实。
5.3.3 ohs管理方案的修订
a)ohs管理方案应随公司活动、生产和服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修订;
b)ohs目标和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时,安全处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ohs管理方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c)由于管理评审或审核要求应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5.4公司ohs管理方案(略)
第3篇 某某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创建实施方案
为推进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与健康权益,根据全国、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和重庆市关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2023年全国、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和重庆市关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全面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推进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权益。
二、创建对象
全县非煤矿山开采与加工、电子生产与加工两个行业从业人员在8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
三、创建标准
按照《重庆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评分标准(试行)》逐项对照,逐条整治,全面创建。创建标准分为:机构队伍建设、制度与台账建设、前期预防、作业场所管理、从业人员防护、事故及应急救援等6个大项目、21个子项目(含5个否决项),总计100分。创建企业在没有被否决项否决的前提下,总评分数达到85分(含本数)以上者,方可被评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合格企业”,总评分数达到90分(含本数)以上者,经市安监局批准,并颁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奖牌。
参与创建的企业,要积极按照有关要求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参与创建的企业在创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之前的三年内,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过政府职能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可代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参与创建的企业,其建设项目在创建活动之前的三年内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要积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根据评价结论要求,对作业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确保作业现场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与高毒物质等)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法定标准。
三、时间安排
2月下旬,组织召开非煤矿山开采与加工、电子生产与加工两个行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开展乡镇安监办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创建业务培训,学习和掌握创建标准。
3月份,完成各用人单位召开动员会,落实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启动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月份,完成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定期培训,完善劳动合同及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依法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5月份,完成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每个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分户档案。
6月份,提交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备案,完成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事项,设置公示栏、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和宣传栏,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7月份,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备案,规范作业现场(包括材料和设备、防护设施、应急设施、报警装置等)。
8月份,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卫生“三同时”与申报管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实施管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管理、职业卫生档案台账七本职业健康管理台账。
9月份,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评估并报县安监局职业健康科,县安监局组织人员进行初验。
10月份,申请并接受市安监局组织的专家进行评估验收。
四、奖惩办法
凡是通过评估验收合格的企业,市、县安监局将发文予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之中。对开展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按照评价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了重点整治,评估验收分值达到90分(含本数)以上的企业,市安监局将授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的奖牌;对2023年度以来参与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创建活动的企业,在开展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的基础上,并按照评价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了重点整治,经再次组织评估验收,分值达到90分(含本数)以上的企业,市安监局将补充授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的奖牌。
对授予了奖牌的企业,如果发生了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的奖牌。
(一)发生了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二)作业场所在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年度检测中,发现粉尘与高毒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三)没有按照规定配发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四)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体检的;
(五)严重违背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各乡镇安监办、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年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注重实效。在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过程中,各乡镇安监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实施,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紧密结合开展的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三)树立样板,示范引导。各乡镇安监办、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县安监局抓好示范样板企业,通过典型示范的方法,带动和促进整个创建活动的开展。要注重工作指导和协调,切实解决创建企业在开展此项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联系人: 秦大金 文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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