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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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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第1篇 公路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公路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危险源类别

重大危险源分为桥梁工程(基础施工、墩柱施工、桥梁架设);隧道工程;高边坡;爆破工程(爆破作业、炸药仓库);其它等五类。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划分

㈠重大危险源风险级别划分原则

风险共分为三级

一级: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危险源或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的危险源;

二级: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00-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危险源或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一般的危险源;

三级: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100-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危险源或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小的危险源。

㈡重大危险源风险的具体划分

1、桥梁工程指大桥、特大桥、特殊结构(形式)桥梁、跨线桥或现浇梁板的桥梁。

①基础施工:主要是人工挖孔桩、水上桩基础和扩大基础的深基坑施工。桩基施工风险级别定为三级危险源;如人工挖孔施工处于陡坡或悬崖上则可定为二级危险源;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定为二级危险源,2-5m定为三级危险源。

②墩柱施工:主要指高空作业。按墩高划分风险级别,10-30m为三级,30-100m为二级,100m以上为一级。

③桥梁架设:主要指梁体吊装、刚构或连续箱梁的挂篮施工、整体承重脚手架现浇梁体的施工等。其中,风险划分梁体吊装为三级,现浇梁板施工为二级,挂篮施工、斜拉桥和悬索桥架设为一级。

2、隧道工程:包括隧道的掘进以及竖井、斜井的施工。隧道按长度划分风险等级,1km以下为三级,1-3km为二级,3km以上为一级;如隧道地址条件复杂可适当调整风险等级。

3、高边坡:主要指切方和填方8m以上的边坡、半填半切边坡和弃土场边坡。按周围环境的复杂程度和危险程度划分风险等级,8-25m为三级,25m以上为二级,如边坡下有建筑物等情况可适当调整风险等级。

4、爆破工程:主要指路基石方爆破和炸药储存仓库。其中,炸药运输、路基石方爆破定为三级,炸药储存仓库定为二级。

5、其它重大危险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如行车较危险的施工便道,临时的设施或山体可能会对工程造成重大事故的部位;反开挖的涵洞基础施工可参考深基坑作业。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案

1、所有清单内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施工方案。遇有特殊情况,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操作过程中把握不准的,还应组织专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评审,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施工方案须报经监理、业主单位审批后方可按方案施工。

2、重大危险源施工前,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3、重大危险源施工时施工员、监理员、现场安全员必须跟班作业,“三员”缺一,不得开工作业。

4、各种重大危险源施工期安全管理规定:

桥梁工程:

㈠基础施工:

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集土渣及沉重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2、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位应设置护盖。取土吊斗升降时,挖土人员应在护盖下面工作。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浇注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井孔。

3、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

4、空气污染超过现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HZ-1-82)规定空气污染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水上基础、扩大基础:

1、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一般应不小于1.Om,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小于O.8m。

3、采用桅杆吊斗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4、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

5、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6、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7、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办理。

墩柱施工:

1、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4、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5、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讯设备。

6、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严禁作业人员乘坐运送物件的吊栏。

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

1、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2、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3、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4、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须满铺,离立柱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

5、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6、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7、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桥梁架设:

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6、跨墩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根据龙门架的高度、跨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构件起吊和横移时的稳定。构件吊至墩顶,应慢速、平稳地、缓落。

7、吊车吊装简支架、板等构件时,应符合“起重吊装”中的有关规定。

悬臂浇筑法施工

悬臂浇筑采用行架挂篮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挂篮组拼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

2、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并以斜拉托架做施工平台时,在平台边缘处,应设安全防护设施。墩身两侧斜拉托架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必须连接牢固;

3、使用的机具设备(如千斤顶、滑车、手拉葫芦、钢丝绳等),应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严禁使用;

4、检查墩身预埋件和斜拉钢带的位置及坚固程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挂篮拼装及悬臂组装中,应根据作业点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等应经常检查。底模标高调整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且作业人员应站在铺设稳固的脚手板上。

7、挂篮行走时,要缓慢进行,速度应控制在0。lm/min以内。挂篮后部各设一组溜绳,以保安全。滑道要铺设平整、顺直,不得偏移。

8、不得任意损坏挂篮结构及改变其受力形式。

9、使用水箱作平衡重施工时,其位置、加水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给排水设施和方法,应稳妥可靠。施工中,对上述情况要经常进行检。

10、在底模荡移前,必须详细检查挂篮位置、后端压重、后锚及吊杆安装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荡移。

11、箱梁混凝土接触面的凿毛作业人员要有安全防护设施。

12、滑动斜拉式挂篮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滑动斜拉式挂篮的所有活动铰、销、斜拉钢带等,其材质要经检验,并打上标记;

②主梁及其吊梁系统安装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应做加载试验。自行设计、加工的挂篮,首次使用前,应按最大施工荷载进行加载试验;

③挂篮安装时或主梁行走到位后,应先安装好锚固和水平限位装置,再安装斜拉带和悬挂底摸平台;

④在斜拉带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检查,保持内外斜拉带受力均衡;

⑤底模和侧模沿滑梁行走前,需将斜拉带和后吊带拆除;用手拉葫芦起降和悬吊底摸平台时,必须在挂手拉葫芦的位置加设保险绳;

⑥挂篮行走前应检查后锚固及各部受力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行走时亦应密切注意有无异状,并慢速稳步到位;

⑦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挂篮锚固、水平限位、吊带和限位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悬臂拼装法施工:

龙门架或起重吊机进行悬臂拼装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机的定位、锚固应按设计进行,并进行静载试验;

2、拼装使用的机具设备均应经过检查,如有隐患及不符合安全规定时不得使用;

3、构件起用前,应对构件进行全面检查,如吊环部位有无损伤、结合面有无突出外露物;构件上有无浮置物件等;

4、构件应垂直起吊,并保持平衡稳定。在接近安装部位时,不得碰撞已安完的构件和其它作业设施;

5、运送构件的车辆,构件起升后(或船只)应迅速撤出。

6、遇有下列情况时,现场指挥人员,必须在构件妥善处理后,暂时停止吊装作业:

①天气突然变化,影响作业安全;

②卷扬机、电机过热,或其它机械设备出现故障等。

缆索吊装法施工:

1、吊装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装时应有统一的指挥信号。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安全带不得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

2、牵引卷扬机启动要缓慢,行进速度要平稳;构件在吊运时,起重卷扬机要协调配合,并控制好构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场机木得突然起升和下降构件,避免产生过大弹跳。构件吊运至安装部位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3、构件不能垂直就位而需旁侧主索吊具协助斜拉时,指挥信号要明确,各组卷扬机要协调动作。

4、缆索吊装大型构件时,应事先检查塔架、地锚、扣架、滑车、钢丝绳等机具设备。正式吊装前应经吊载试运行后方可正式作业。

5、缆索跨越公路、铁路时,应搭设架空防护支架。在靠近街道和村屯的地方应设立警示标志。

6、在主航道上空吊装重大构件时,宜采取临时封航措施。

隧道工程:

1、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2、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3、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隧道开挖及凿孔: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4、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6、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7、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8、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9、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10、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隧道内爆破:

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

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⑴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⑵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⑶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⑷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烟,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9、采用人工点爆时,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燃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10、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11、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直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lm。

12、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13、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4、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洞内运输: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如通风良好,可以达到通风及防尘要求的除外。

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爆破器材运输:

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3、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5、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在尾车内乘座,其他人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6、在竖井内运送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必须事先通知卷扬机司机和井口上下联络人员;

⑵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乘坐;

⑶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只准堆放一层,且不得滑动。运送其它炸药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并不高于1.2m;

⑷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炸药不得超过4m/s,用吊桶运送爆破器材时,其速度不得超过1m/s;

⑸司机在操纵卷场机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振动;

⑹运送电雷管时应装入绝缘箱内,切断洞内所有电源,并检查钢丝绳是否带电;

⑺严禁爆破器材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巷道内停放;

⑻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7、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隧道竖井与斜井

1、竖井和斜井的井口附近,应在施工前作好修整,并在周围修好排水沟、截水沟,防止地面水侵入井中,发生坍塌。竖井井口平台应比地面至少高出O.5m,井口应有严密的井盖,只有当吊笼罐升降时才准许打开井盖。

2、装配起爆药卷应在距井口50m以外的加工房内进行。起爆药卷应由爆破工携送下井,除起爆药卷外不得携带其他炸药。

3、每次爆破之后均应有专人清除危石和掉落在井圈上的石渣,并应修整被打坏的支撑,待清修完毕后才准进行正常工作。

4、当工作面附近或井筒末衬砌部分发现有落石、支撑发响,或大量涌水时,工作面施工人员应立即循安全梯或使用提升设备撤出井外,并报告处理。

5、在吊盘上工作人员的工具,应妥善地放在工具袋内,使用时应牢固地拴在身上或其他固定物上。不得将不使用的零星工具放置在附近的支撑上。

6、在井口及井底明显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竖井提升:

1、竖井井口应设防雨设施,接罐地点应设置牢固的活动栅门,由专人掌管启闭。接罐人员均应佩带安全带,上下井的人员应服从接罐人员的指挥,通向井口的轨道应设阻车器。

2、施工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与物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吊桶必须沿钢丝绳轨道升降,保证吊桶不碰撞岩壁。在施工初期尚未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

40m;施工时吊盘下面不装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过40m;

⑵运送人员的速度不得超过5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1m/s;运送石碴及其他材料时不得超过8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2m/s;运送爆破器材时不得超过1m/s;

⑶提升钢丝绳应与吊桶连接牢固,保证在升降时不致脱钩;

⑷吊桶上方必须设置保护伞;

⑸不得在吊桶边缘上坐立,乘坐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超出桶沿;

⑹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必须有防止吊桶翻转的安全装置。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⑺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地面出车平台进出吊桶,并应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

⑻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⑼吊桶载重量应有规定,不得超载。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顶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

2、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并不得有孔。如果罐底下面有阻车器的连杆装置时,必须设牢固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靠近罐道部分不得装带孔钢板;

4、进出口两头必须装设罐门或罐门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距离不得超过0.25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0.2m。罐门不得向外开;

5、进出装碴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6、载人的罐笼净空高度不得小于1.8m,罐笼内每人应有0.18m2的有效面积。罐笼的一次容纳人数和最大载重量应明确规定,并在井口公布;

7、提碴、升降人员和下放物料的速度不得超过3m/s,加速度不得超过0.25m/s2;

8、罐笼、钢丝绳、卷扬机各部及其连接处,必须设专人检查,如发现钢丝绳有损,罐道和罐耳间磨损度超过规定等,必须立即更换;

9、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设置可靠的防坠器,建井期间使用无防坠器的临时罐笼升降人员时必须要有安全措施;

10、罐笼升降作业时,下面不得停留人员。

高边坡施工安全操作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的绳索应牢固的栓在树干或插固的钢纤上。绳索位置必须与操作位置垂直。不得在同一安全桩上栓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栓几个人。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行人及车辆通行。

5、清理路堑边坡上突出的块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坡面上的操作人员需戴安全帽。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不准站人。

6、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告领导处理。

7、机械挖运土方时应有专人指挥,挖掘机挖斗回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8、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如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作业。

10、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危险,水位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地出现陷机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11、开挖土方,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17、开挖土方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爆破工程:

炸药的管理

1、炸药仓库必须由公安机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在编职工专门管理;

2、严格执行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手续,收存和发放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3、库内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的范围内;

4、炸药雷管要分开存放,炸药物品堆码应用木板垫高200-300mm,起爆用电雷管应放置在民爆物品专用保险箱中;

5、储存量不得超过批准的储存容量,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内,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量引起燃烧、爆炸和引发散电流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留宿他人和进行其他活动;

6、炸药雷管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及时登记造册,清理出库并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辖区公安机关监督销毁;

7、库内储存物品应设置明显标牌,不准靠墙堆码,离墙距离不小于0.2米。垛间应留有通道,销铵炸药垛高一般不超过1.8米,胶质炸药垛高不得超过1.5米,留管垛高最上层层面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6米。

炸药的运输

1、运输炸药的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白天按指定路线行驶;

2、押运工作由具有作业证的押运员担当,沿途不得装卸,途中停歇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3、运输到库后,由押运员、项目部炸药雷管进出库审核人员、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装卸炸药、雷管要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并在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管员及时登记入帐。

炸药的使用

1、领料单位根据当班用量填写《炸药、雷管物品领用申请表》,技术部门主管爆破的工程师核定当班用量并签字,经安全部签字,项目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爆破员和现场安全员共同到库房领取,保管员开具发料单并及时登记入帐;

2、爆破作业时爆破员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有专人组织指挥,按规定设置警戒哨和标志,爆破后,经爆破员及现场安全员检查确认后方可解除警戒信号;

3、当班(天)爆破作业时,由爆破现场安全员监督并负责填写《爆破作业现场爆破器材使用登记表》,记录表要详细记录每个炮孔装药量及炸药的批号,特别要记清楚每个孔所装雷管的数量和编码,装药结束由爆破员、安全员共同签字确认。当班剩余炸药、雷管器材由爆破员、安全员到库房办理退库手续,保管员及时登记入帐;

4、炸药雷管等器材物品从库房运送至施工现场后,应分别储存在专用临时防爆箱内上锁放在安全警戒线(点)内,并由爆破员或安全员负责临时看守。

㈢重大危险源的销号程序

对清单中的各重大危险源实施销号制度。施工单位在各个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部位施工完毕后,路网改造和危桥改造项目,5个工作日内提出销号申请,由监理单位负责核实。如审核未通过,监理单位应限期整改并重新提出销号申请,如审核通过,应报建设项目部核定并备案。建设项目部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安全机务科和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对外承建项目部根据业主的要求执行销号,销号后5个工作日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市局安全机务科备案。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清单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可根据设计变更和实际情况,对清单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变更,变更情况:路网改造和危桥改造项目由建设项目部上报市局安全机务科和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备案,对外承包项目应及时报主管单位备案,主管单位同时上报市局安全机务科。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清单表格填写说明

㈠重大危险源名称及部位应填写标段号及桥梁或隧道的名称、危险源分类和桩号(部位)等。如桥梁工程按分类划分可能有三类重大危险源,则分别填写,名称和桩号可合并填写。

㈡简况中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施工方法。如桥梁工程要写明桥梁的跨度、墩高以及梁体的施工方法(吊装、挂篮或现浇)。

㈢施工时段按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填写。

㈣风险等级按风险划分原则和具体划分规定填写。

㈤施工责任人栏填施工项目部负责人或具体分管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栏填写具体负责该标段的监理人员。

第2篇 公路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根据有关法律及规定,结合我合同段实际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阶段重大危险源类别

重大危险源分为桥梁工程(基础施工、墩柱施工);高边坡; 1、基础施工:主要是人工挖孔桩的深基坑施工。

2、墩柱施工:主要指高空作业。

高边坡:主要指挖方和填方8m以上的边坡、半填半切边坡和弃土场边坡。

二、各种重大危险源施工期安全管理措施规定

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集土渣及沉重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2、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位应设置护盖。取土吊斗升降时,挖土人员应在护盖下面工作。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浇注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井孔。

3、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

4、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5、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6、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办理。

墩柱施工:

1、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4、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5、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讯设备。

6、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严禁作业人员乘坐运送物件的吊栏。

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

1、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2、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3、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4、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须满铺,离立柱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

5、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6、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7、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6、跨墩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根据龙门架的高度、跨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构件起吊和横移时的稳定。构件吊至墩顶,应慢速、平稳地、缓落。

7、吊车吊装简支架、板等构件时,应符合 “起重吊装”中的有关规定。

悬臂浇筑法施工

悬臂浇筑采用行架挂篮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挂篮组拼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

2、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并以斜拉托架做施工平台时,在平台边缘处,应设安全防护设施。墩身两侧斜拉托架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必须连接牢固;

3、使用的机具设备(如千斤顶、滑车、手拉葫芦、钢丝绳等),应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严禁使用;

4、检查墩身预埋件和斜拉钢带的位置及坚固程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挂篮拼装及悬臂组装中,应根据作业点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等应经常检查。底模标高调整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且作业人员应站在铺设稳固的脚手板上。

7、挂篮行走时,要缓慢进行,速度应控制在0.lm/min以内。挂篮后部各设一组溜绳,以保安全。滑道要铺设平整、顺直,不得偏移。

8、不得任意损坏挂篮结构及改变其受力形式。

9、使用水箱作平衡重施工时,其位置、加水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给排水设施和方法,应稳妥可靠。施工中,对上述情况要经常进行检。

10、在底模荡移前,必须详细检查挂篮位置、后端压重、后锚及吊杆安装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荡移。

11、箱梁混凝土接触面的凿毛作业人员要有安全防护设施。

12、滑动斜拉式挂篮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滑动斜拉式挂篮的所有活动铰、销、斜拉钢带等,其材质要经检验,并打上标记;

②主梁及其吊梁系统安装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应做加载试验。自行设计、加工的挂篮,首次使用前,应按最大施工荷载进行加载试验;

③挂篮安装时或主梁行走到位后,应先安装好锚固和水平限位装置,再安装斜拉带和悬挂底摸平台;

④在斜拉带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检查,保持内外斜拉带受力均衡;

⑤底模和侧模沿滑梁行走前,需将斜拉带和后吊带拆除;用手拉葫芦起降和悬吊底摸平台时,必须在挂手拉葫芦的位置加设保险绳;

⑥挂篮行走前应检查后锚固及各部受力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行走时亦应密切注意有无异状,并慢速稳步到位;

⑦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挂篮锚固、水平限位、吊带和限位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高边坡施工安全操作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的绳索应牢固的栓在树干或插固的钢纤上。绳索位置必须与操作位置垂直。不得在同一安全桩上栓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栓几个人。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行人及车辆通行。

5、清理路堑边坡上突出的块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坡面上的操作人员需戴安全帽。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不准站人。

6、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告领导处理。

7、机械挖运土方时应有专人指挥,挖掘机挖斗回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8、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如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作业。

10、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危险,水位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地出现陷机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11、开挖土方,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17、开挖土方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孟庆波

副组长:张彦仲、高建峰、王福利

成 员:王龙、赵中民、王牛小、张宏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技安科,联系电话:

小组职责

1、深入施工现场,各司其责,针对危险源从技术质量上把好关,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落实到实际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苗头及时给与制止和处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全过程的实施管理和监控,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施工安全正常进行。

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孟庆波

副组长:张彦仲、高建峰、王福利

成 员:王龙、赵中民、王牛小、张宏伟

工作职责

(1)、发生危险情况或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电话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2)、组长接到险情后,分析紧急状态,确定应报警级别,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系统立即投入运作,根据情况在现场设立指挥所,相关人员到位,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将人员和机械迅速撤离现场危险区域。

(3)、副组长协助组长组织应急所需的资源满足现场应急需求,与企业外应急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结构进行联系。

(4)、现场抢救组有项目书记杨勇负责,相关人员参加,根据伤员情况,制定抢险方案。联系就近医疗单位设备,医务人员,会同项目抢险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处理工作。

(5)、技术小组:有项目总工程师李舰负责,相关人员参加,上级技术部门协助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其可操作的性的应急响应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储备,图纸。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响应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文件。

(6)、后勤供应组:由项目财务负责人郑建国,机料负责人部长王王大勇担任,制定物资计划,检查监督落实物资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情动后,按照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响应物资资源道施工现场。

(7)、善后工作小组组长有项目书记杨勇担任,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主要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抚恤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跟踪工作,协助处理医疗救助单位的相关矛盾与保险单位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索赔工作,慰问伤员及家属。

(8)、事故调查组有项目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担任,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主要保护事故现场,对现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技安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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