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区、服务部运营费用管理办法
内部工作通知书
主送:
各督导区、服务部
抄送(报):
拟稿:
核稿:
胡陈
(营销部
第J00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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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督导区、服务部运营费用管理办法
各督导区、服务部:
2023年是深圳分公司崛起的关键年,为了支持各督导区、服务部的组织发展、基础建设以及业务推动,坚持“以价值为导向、建立大个险、建设大分公司”的战略目标。持续推进分公司个险营销业务发展战略,遵循以年度300万、月度30万作为服务部业绩考核基本标准。经分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运营费用组成部分:
2023年1月至12月,深圳分公司所辖督导区、服务部的日常运营费用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①行政办公费用;
②基础业务费用;
③弹性业务费用:为推进以业务单位为中心的自主经营建设,由分公司根据既定的年度目标分解月度平台责任额达成状况,给予弹性业务费用支持。
具体标准如下:
督导区、服务部运营费用计算标准
序号
费用项目
机构
当月标保标准
费用标准或费用提取比例
行政办公费用
服务部
当月标保≥30万
2500元
当月标保<30万
1500元
基础业务费用
督导区无1%
服务部无1%
弹性业务费用
根据各督导区、服务部月度平台责任额达成,分公司将逐月进行政策宣导。
备注:
1、当月费用根据上月承保标保(不含团个交叉)统计核发。
2、行政办公费用包含除水电费之外的所有通讯费(座机、移动)、交通费用、办公费用和其他杂费,超支部分由各机构自行解决。
3、费用下拨后如出现撤单或退保情况,按相应额度在次月扣除。
4、各服务部1%的基础业务费用,严格下拨至服务部使用。
5、各机构水电费用,由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另行发文通知。
二、运营费用动支报销流程:
以上运营费用的动支和报销流程按照分公司财务部的预算管理规定执行,所有费用均需要在预算系统中动支且签批完毕方可办理报销或借款。
三、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分公司计划财务部及营销部。
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