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bbs行为安全观察沟通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的职责、要求及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施工、仓储、装卸、交通等工作场所。
2 术语
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安全观察:对正在工作的人员至少观察30秒,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地执行。安全观察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状况的观察(如是否满足劳动防护要求、是否办理许可证、是否上锁挂签等)。
2.2不安全状态: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其它事故的物的状态。
2.3不安全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或其它事故的行为。
3.职责
3.1she部是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规范的制定与维护,负责对公司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运行情况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2各部门负责在本组织管理范围内推行、实施本规范,并提供资源保障。
3.3人事劳资部负责组织本规范的培训。
3.4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本规范的培训,参与本规范的实施,有义务对本规范提出改进建议。
4 运行规范
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有计划的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可作为安全数据统计的来源;随机的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不能作为安全数据统计的来源。
4.1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
4.1.1安全观察小组、组长人选和安全观察的区域。
4.1.2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年度计划。
4.1.3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报告要求。
4.2安全观察小组
4.2.1有计划的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宜由个人执行;随机的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可由个人执行,也可以是多人的。
4.2.2有计划的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由小组执行,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单位班组长都应参与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4.2.3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小组由部门及班组管理人员等组成,一般限制在2-3人。
4.3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五个步骤
4.3.1决定:决定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时间、区域。
4.3.2停止:靠近正在工作的员工,以致你能很清楚地看到员工正在做什么。
4.3.3观察:按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附录a)中的观察分类,以细致和系统的方式查看员工正在做的每一件事,特别注意他们是怎么做的。
4.3.4行动:阻止--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阻止;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对员工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进行鼓励;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安全问题;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4.3.5报告:在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上填写观察结果。
4.4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内容
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重点关注可能引发伤害的行为,应综合参考以往的伤害调查、未遂事件调查以及安全观察的结果。其内容为:
4.4.1人员的反应:人员在看到所在区域内有管理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人员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这些反应通常表明人员知道正确的作业方法,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没有采用。
4.4.2人员的位置:人员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4.4.3个人防护装备:人员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4.4工具和设备:人员使用的工具和设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4.5程序和秩序:是否有可用的程序,人员是否理解并遵守这些程序;是否知道秩序标准,是否适合或遵守秩序标准,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4.4.6人机工程学:人的作业方式、心理状态、作业环境、工具设备是否符合人机工程学原则。
4.5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见附录a)
4.5.1要及时认真填写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
4.5.2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的填写应在被观察人员不在场时进行,以保证报告的及时准确。
4.5.3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中不得记录被观察人员的姓名(表扬员工安全行为除外)。
4.5.4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中要注明所观察的区域和观察者姓名。
4.6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分析
4.6.1对所有有计划的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4.6.2分析统计结果的变化趋势。
4.6.3根据统计结果和变化趋势提出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建议。
4.7注意事项
4.7.1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后果。安全观察过程既要识别不安全行为,也要识别安全行为。
4.7.2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以非教导的方式与员工平等的交流讨论安全和不安全行为,可避免双方观点冲突,有利于员工接受安全的做法。
4.7.3说服并尽可能与员工在安全上取得共识,而不是使员工迫于规则的约束或领导的压力做出承诺,避免员工被动执行规定。
4.7.4通过引导和启发让员工思考更多的安全问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7.5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是非惩罚性的,其结果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但当个别员工作业时明知故犯、危害到自己或他人的生命,或者当重复违犯管理制度或程序时,就要立即终止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启用相关制度予以处罚,但不得将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牵扯在内,应彻底分开。
4.7.6观察到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否则,是对不安全行为和状态的许可和默认。
5 管理要求
5.1部门、班组制定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时,应考虑覆盖不同的作业时间段、覆盖所有区域和班次。
5.2部门、班组的管理人员应亲自进行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得指派他人代替。
5.3部门、班组应定期、独立地执行日常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对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5.4部门、班组及公司建立“日观察、周分析、月小结”制度。
5.4.1部门、班组的管理人员每天完成1次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作业班组长在当班作业中每人完成1次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班组其他人员当班完成合计不少于1人次的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项目开展6个月以后建议部门之间相互进行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5.4.2部门、班组主要领导每天负责回收bbs卡,并进行分类统计(附录b)。每周召开一次分析会(附录c),对发生频次高或重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组织对填写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不合格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每月对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填写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分析,将总结上报公司she部。
5.4.3公司、部门对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进行统计、分析、评比、交流学习,把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作为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强有力措施,减少违章,杜绝事故。
5.5实行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评优活动,以激励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5.5.1部门、班组每周开展一次个人、班组评优活动,公司每月开展一次部门评优活动。
5.5.2部门、班组对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评优先进个人或班组应给予适当奖励,公司将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情况纳入到月度综合管理考核和基层建设等级达标考核之中。
5.6公司每季度对部门、班组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予以通报;she部每半年对公司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予以通报。
6 管理系统
6.1资源支持
公司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规范的可利用资源。
6.2管理记录
she部保留本规范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审核要求
公司各部门都应把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专项审核。
6.4复核与更新
本规范应定期评审和修订,最低频不超过3年。
6.5偏离管理
部门在执行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程序时发生偏离,报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偏离须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
6.6培训和沟通
本规范由公司人事劳资部负责组织培训,she部提供技术支持;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本规范在整个组织内沟通。
6.7解释
本规范由公司she部负责解释。
7 参考文件
杜邦《stop安全观察训练课程》
第2篇 安全管理的行为激励
行为科学认为,激励就是激发人的动机,引发人的行为。企业领导和职工能在工作和生产操作中重视安全生产,有赖于对其进行有效的安全行为激励。激励是目的,创造条件是激励的手段。行为学家把激励分为“外予的激励”和“内滋的激励”,外予的激励是通过外部推动力来引发人的行为,最常见的是用金钱作诱因。此外还有提高福利待遇、职务升迁、表扬、信任等手段。内滋的激励是通过人的内部力量来激发人的行为,如学习新知识,获得自由,自我尊重,发挥智力潜能,解决疑难问题,实现自己的抱负等,这些激励不是由外部给予的,而是自己给自己的激励。'外予的激励'和‘‘内滋的激励”虽然都能激励人的行为,但后者具有更持久的推动力。前者虽然能激发人的行为,但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建立在自觉自愿基础之上的,后者对人的行为的激发则完全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它能使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指导、自我监督和自我控制。
一、激励理论
(1)x—y理论这一理论建立在对人的基本看法基础上,提出激励人行为的方法。如果对人从“恶”的方面认识,其对行为的控制,就严厉、强制;如果从“善”的方面认识人,其行为的控制方法则采取温和、诱导的方式。x理论对人的看法是:天性好逸恶劳,尽可能逃避工作;以自我为中心,对组织需要漠不关心;缺乏进取心、怕负责任;趋向保守,反对革新。为此,主张采取强硬的管理办法,包括强迫、威胁或严密的监督,或者采取松弛的管理办法,包括顺应职工,一团和气。事实证明这种理论有明显的不足。y理论对人的看法正好相反,认为:人并非天生厌恶工作;能自我指挥和自我控制,外部惩罚和威胁不能促使人努力;具有想像力和创造力;能接受责任和主动承担责任。因此,主张采取激励的办法是:分权和授权;扩大工作自主范围;采取参与制;鼓励自我评价。以上两种极端的理论和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应该综合两种理论特长,具体对象,具体对待。这种综合x理论和y理论的方法也称为权变理论。目前现实中很多管理的实践中,都采用权变理论的方法。在管理中,采取强硬与温和相结合;分权与调控相结合;自主与控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2)双因素理论双因素理论也称保健因素一激励因素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在管理中有些措施因素能消除职工的不满,但不能调动其积极的工作行为,这些因素类似卫生保健对人体的作用,有预防效果而不会损害身体健康,所以称为保健因素,如改善环境条件,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监督、检查、奖励等;而能起激励作用,调动领导和职工自觉的安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因素是激励安全需要、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得到家人和社会支持与承认、安全文化的手段等。双因素理论是针对满足人的需要的目标或诱因提出来的。在实用中有一定的道理,但在某种条件下也并非如此,即在一定条件下,保健因素也有激励作用。
(3)强化理论强化指通过对一种行为的肯定或否定(奖励或惩罚)使行为得到重复或制止的过程。强化理论的基本观点如下。①人的行为受到正强化趋向于重复发生,受到负强化会趋向于减少发生。例如,当一个人做了好事受到表扬,会促使他再做好事;当一个人做了错事受到批评,就会使他减少做类似的错事。②欲激励人按一定要求和方式去工作,奖励(给予报酬)比惩罚更有效。③反馈是强化的一种重要形式。反馈就是使工作者知道结果。④为了使某种行为得到加强,奖赏(报酬)应在行为发生以后尽快提供,考虑强化的时效性,延缓提供奖赏会降低强化作用的效果。⑤对所希望发生的行为应该明确规定和表述。只有行为的目标明确、具体,才能对行为效果进行衡量和及时予以奖励。强化理论在安全管理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如安全奖励、事故罚款、安全单票否决、企业升级安全指标等。
(4)期望理论这一理论用如下公式表述:激励力一目标效价×期望概率。激励力是指调动积极性发挥内部潜力;目标效价指个人对某一行为成果价值的主观评价;期望概率指行为导致成果的可能性大小。这一理论说明,应从提高目标效价和增强实现目标的可能性两个方面去激励人的安全行为。人对目标价值的评价受个人知识、经验、态度、信仰、价值观等因素影响,而期望概率受条件、环境等因素制约。提高人们对安全目标价值认识、创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增强实现安全生产的可能性,是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应努力的方向。
(5)公平理论公平理论认为人的工作动机不仅受到所得到的绝对收益的影响,而且受相对收益的影响。即一个人仅看到自己的实际收益,还要把其与别人的收益作比较,当二者相等或配置合理,则认为是正常和公平的,因而心情舒畅,积极工作,否则会产生不公平感,影响行为积极性。这一理论告诉我们,应重视“比较存在,,的意义及作用,不仅要实行按劳付酬的原则,还要考虑同类活动及周围环境的状况,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否则会挫伤人的积极性。
二、安全行为的激励
安全行为的激励是进行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之一,在我国长期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中,这种方法被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或不自觉的使用,特别是随着安全管理学和安全行为科学的发展,这一方法及其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根据安全行为激励的原理,可把激励的方法分为两种。
(1)外部激励所谓外部激励就是通过外部力量来激发人的安全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设安全奖、改善劳动卫生条件、提高待遇、安全与职务晋升和奖金挂钩、表扬、记功,开展安全竞赛等手段和活动,都是通过外部作用激励人的安全行为。严格、科学的安全监察、监督、检查也是一种外部激励的手段。
(2)内部激励内部激励的方式很多,如更新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能、强化观念和情感、理想培养、建立安全远大目标等。内部激励是通过增强安全意识、素质、能力、信心和抱负等来起作用。内部激励是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自觉性为目标的激励方式。
外部激励与内部激励都能激发人的安全行为。但内部激励更具有推动力和持久力。前者虽然可以激发人的安全行为,但在许多情况下不是建立在内心自愿的基础上,一旦物质刺激取消后,又会回复到原来的安全行为水平上。而内部激励发挥作用后,可使人的安全行为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能对自己的安全行为进行自我指导,自我控制,自我实现,完全依靠自身的力量而不是控制行为。从安全管理的方法上讲,两种方法都是必要的。作为一个安全管理人员,应积极创造条件,形成人的内部激励的环境,在一定场合下和特定的人员中,也应有外部的鼓励和奖励,充分地调动每个领导和职工安全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3篇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际,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是指由****公司对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第三条 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 从业单位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
第四条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生产行为,按其违反规定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1、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2、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3、未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现场危险告知制度的。
4、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单列安全生产费用或将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挪作他用的。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
7、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的。
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9、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实施的。
10、民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
11、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12、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
13、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第六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1、未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2、施工单位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3、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4、未按施工进展情况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地下管线安全的。
6、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单位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测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按每人次扣分)。
9、对所承建的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的,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10、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
11、未建立劳务用工档案,对进场人员未实行实名登记的。
第七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1、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构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按每处次扣分)。
3、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或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的。
4、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5、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
6、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作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7、未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发放和使用登记台账的。
第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分:
1、未按规定向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扣分)。
2、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
3、施工现场混乱,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
4、安全培训教育名单与劳务用工档案花名册不符或与现场人员不符(按每人次扣分)。
第九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1、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2、未设立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3、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未及时通知****公司的。
4、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5、未对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审查的。
第十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1、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的。
2、对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未及时向****公司报告的。
3、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或未作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4、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不严谨或流于形式,未经过认真验算和复核的。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1、未按规定对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
2、未对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的。
3、施工单位因施工安全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责令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第三章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
第十二条 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行为,视其违约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10分:
1、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3、拒不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
4、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5、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5分:
1、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在市级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因施工安全问题被质监站、****公司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3、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4、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每缺一项扣5分)。
5、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6、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3分:
1、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2、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的;或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不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和构造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第4篇 班组安全管理之危险行为规避
班组成员是组成班组的“细胞”,是班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强化班组的安全管理,搞好班组的安全生产,就能为班组的安全打下一个良好的安全基础。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做到“十大忌”。
安全工作是班组永恒的基础工作。它不仅直接关系到班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而且还直接关系到每一位班组成员切身利益。
第一大忌,讲“重”做“忘”。在班组的安全工作中,如果有“讲起来重要,做起来忘掉”的现象就必然会发生事故。因此我们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尤其是在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的情况下,要把搞好安全工作,做到每一道工作细节上去,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大忌,时紧时松。有的班组在某一时间内事故频频发生,而在另一阶段相对平稳,出现这种情况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抓安全工作时紧时松,安全工作不能时紧时松,人们常说,“警惕安全在,麻痹事故来”,安全工作不可有丝毫的松懈,安全工作时紧时松是一个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的问题。因此,班组人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时时刻刻都把安全工作抓得紧、抓得牢。
第三大忌,有章不循。为了搞好安全工作,班组各个部门都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是我们搞好安全工作的基本保证,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执行。大量事实表明,凡发生事故十有八九都是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第四大忌,掉以轻心。在搞好安全工作中,班组有的班组成员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三令五申做好安全工作,不以为然,认为没有什么,自己经验丰富不会发生问题,殊不知这种对安全工作不放在心上的人最容易发生事故。事故一旦发生,后悔也晚了,害了自己,害了家庭,害了集体。
第五大忌,与己无关。有的班组成员认为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是上级领导的事,跟我没什么关系,这种错误想法,是缺乏主人翁思想的表现。我们要知道,安全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领导的事,是班组每一个职工的事。安全工作是大家的工作,靠少数领导和部门来做,是做不好的,必须是班组上下都行动起来,才能做好。
第六大忌,分工分家。班组为了搞好安全工作,在职能上,分工某个具体部门管;在领导上,分工某个具体领导主管。但有的部门和有的人就把它分工分家,认为安全工作不属于我这个部门,我这个领导、我这个人管,可以视而不见。班组要杜绝这种分工分家的思想,安全工作才能搞好。因为,现代的班组是一个整体,安全工作是一个整体性的共性工作,必须是分工不分家,共同努力,才能搞好。
第七大忌,重“大”轻“小”。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只重视抓防止大事故的发生,忽视了生产中的一些微不足道的细节,其结果是小事故不断,最后导致大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中的这种对安全问题排出主次的倾向必须加以克服。蚁穴毁堤非因蚁小,安全工作也不能重此轻彼,因此,从小处着手,从大处着眼,从事故的隐患、萌芽状态抓起,防微杜渐。
第八大忌,处理不慎。事故发生后,就要慎重处理,处理中,要按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做到“三不放过”。要根据事故的等级、损失的大小、责任的主次,进行恰如其分的处理。班组要坚决防止不认真调查研究乱处理和照顾情绪敷衍了事这两种倾向
第九大忌,纪律松懈。“纪律是执行任务的保证”,也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保证。凡纪律松懈的班组或工厂,就会事故一出再出。有句俗话说的好“严是爱,松是害,不闻不问是灾难”。严格纪律不仅是搞好班组安全工作的保证,而且是对职工的爱护。严格纪律与加强管理是统一的,特别要重视加强管理,管理主要是管好人,管好人的思想,要分层次,采用各种形式,借助各种时间和机会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遵守纪律、安全规则的自觉性。
第十大忌,事故难免。经常会有人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我们班组是一个特殊行业,面宽、点多、人散,出现问题是难免的事。这种观点是极为不正确的。实践证明,只要我们重视安全思想工作,管理严格,安全工作是完全可以做好的,安全工作做好了,班组才能创造更大的效益。
第5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将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尽可能地降至最低,从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给员工的人身安全带来的伤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2.0 原则
所有的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公司努力为所有的员工(包括承包商)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逐步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须的安全培训。同时,员工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安全制度、程序、及要求等(以下简称“安全规定”)。公司将依据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和包括本《规定》在内的公司制度,对不安全行为加以处罚。
3.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违反安全规定或者有其他不安全行为的所有人员,包括公司员工和进入公司厂区的外来人员(如承包商、供应商委派到公司完成某项任务的人员)。
4.0 管理责任
对于公司员工的安全过错,其直属上司和公司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5.0 责任部门
本规定由集团营运中心起草、签发、解释与修订,各公司引用,各部门根据本《规定》严格落实执行。
6.0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7.0 正文
7.1 安全过错、分类及处罚
7.1.1 员工或外来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其他不安全行为,符合本《规定》规定的情况的,称为安全过错或者不安全行为。安全过错分为以下三类,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7.1.2 a类过错
定义: 可能或已经造成轻微后果的不安全行为(工作受限或医疗急救)
处罚规定:
1) 对a类过错的员工,相关主管、经理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并备案,并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给予书面警告并备案。
2) 对a类过错的外来人员,经工厂相关人员同意,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并通知其雇主。
7.1.3 b类过错
定义: 可能或已经造成较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损失工时或一定财产损失)
处罚规定:
1) 对b类过错的员工,总经理有权立即给予该员工书面警告,并将处理结果抄送集团人事行政中心。
2) 对b类过错的外来人员,经公司人事行政部口头同意后,可以将违规人员清理出厂并通知其雇主(承包商)。该承包商在下一次与公司发生业务时的安全绩效必须重新考核。
7.1.4 c类过错
定义: 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后果的不安全行为(伤残,死亡,火灾,爆炸或重大财产损失)
处罚规定:
1) 对c类过错的员工,经过总经理和工会委员会同意,相关经理或主管有权立即将该员工辞退,并将处理结果抄送集团人事行政中心。
2) 对c类过错的外来人员,经工厂相关经理和主管口头同意后,可以将违反人员清理出厂,并永不允许进入工厂作业,其雇主(承包商)以后将不再与公司存在义务关系。
7.2 处罚累加或年终评定的规定
7.2.1 一年内两次b类过错时,可认定为一次c类过错。
7.2.2 一年内两次a类过错时,可认定为一次b类过错。
7.2.3 任何受到a/b/c类过错处罚的员工,其处罚都将反应到相应年度的评定中。
7.3 安全过错举例
以下为a/b/c类安全过错的举例,实际情况可能不仅于此. 具体按以上三类安全过错的定义参照执行。
7.3.1 a类过错
1) 不走人行道,与机动车辆抢道;
2) 在车间跑步或在车间内追逐打闹;
3) 直接站在机器的非站立面上工作;
4) 在维修、调整可能有机件,硬物或热/腐蚀性物料飞出的部位不戴安全眼镜,又或者使用压缩空气清洁时不戴安全眼镜。
5) 不按规定穿着、使用或故意损坏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鞋、耳塞、防护眼镜等;进入噪音区域未按要求戴好耳塞或耳罩;在粉尘区域(包括燃煤锅炉房、碎料车间等)不按规定配戴防护口罩等;
6) 维修后,不及时清理地面造成路面障碍或易滑等危险,如润滑油泼溅在通道上不及时清理;
7) 厂内机动车驾驶速度超过5公里/小时。
7.3.2 b类过错
1) 任何时候, 疏散警铃响起时,不及时逃生并撤离至紧急集合点或不逃生;
2) 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时,不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3) 将杂物堆放在应急通道上,如逃生门、消防器材等,擅自挪动消防器材、设施等;
4) 违反化学品管理规定,受限空间进入、高空作业、高温作业、 油罐区操作规范,电气作业、上锁挂牌等高危作业管理程序;
5) 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危险品未分类储存,性能相抵触的物品混放;
6) 不接受公司要求的安全健康相关体检;
7) 直接用手,不使用专用工具如镊子、刷子去清洁和维护机器可运转部位等;
8) 机器运转过程中从事清洁工作,取出卡物,拆除部件或其他必须停机操作的工作;
9) 擅自取消安全防护装置或原有的机器防护罩,拆除清洁后不重新装回原处,损坏后不及时维修或更换;
10) 擅自短接安全联锁设施;
11) 机器带病运行如机器防护罩损坏,安全行程开关损坏等强行操作;
12) 非防爆叉车等非防爆器材/设施进入易燃易爆品区域;
13) 处理危险品、化学品、清洁剂时,不按照安全指引进行并配带防护眼镜、防护眼罩等必须的防护用品;
14) 擅自调高车间清洁用热水温度或擅自调高用于清洁的压缩空气压力;
15) 使用压缩空气吹尘枪时,不配带防护眼镜、耳塞,使用吹尘枪吹衣服或身体;
16) 接收到有关设备不安全故障,包括机器安全行程开关损坏、机器防护罩损坏、接地装置损坏等报告和维修要求而不及时维修;
17) 非授权人员擅自操作起吊设备,如电动或手动葫芦,或不上报损坏信息;
18) 站在起吊、翻转、提升的设备或物体下面作业;
19) 搅拌机、搅拌罐开动时,身体的任意部分进入设备中操作;
20) 登高作业时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安全带;不使用安全带;无牢固安全的悬挂点时强行作业;现场无人监护;无证作业;
21) 擅自倾倒印刷废液,不到指定地点焚烧印刷废齐物至环境污染;
22) 在易燃、易爆和重点防火区域,车间吸烟、玩火。
7.3.3 c类过错
1) 违反安全程序并已造**员伤残、死亡、火灾事故或财产损失;
2) 隐瞒既往有关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史,如中耳炎、听力损伤、尘肺、纤维肺等。
3) 特殊工种持假证或无证上岗,包括电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
4) 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情节恶劣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
7.4 各公司安全员须制定包含总经理在内的安全处罚台账,详细登记每位员工的安全过错和类型。
第6篇 生产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1认真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学习矿井安全规程技术业务知识。
1.2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设计好井下需要施工巷道的设计。
1.3设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及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1.4设计巷道进行方案对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原则,坚持技术与经济统一。
1.5经常深入井下各掘进头面,监督其按设计要求施工,若发现施工地点遇到地质构造带需要对设计巷道进行重新设计时及时对巷道进行重新设计。
1.6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各施工地点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人员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1.7做好有关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将各口科技创新项目计划及进展情况汇总、整理,并按公司要求及时上报。
1.8做好生产技术科“内部市场化”的制度建立,健全及考核工作。
1.9每月认真,严格,实事求是地进行矿安全技术自检。
1.10对全矿各区队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签字及考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工作标准
2.1以“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组织生产,杜绝违章指挥。
2.2负责组织、制定及审批本业务范围内的符合生产实际的《作业规程》和专项措施。
2.3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本业务范围内区队技术管理工作到位情况,抓好业务保安。
2.4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督促、落实本业务范围内区队对三大规程和专项措施的执行情况,排查隐患,防患于未然,发现重大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追查处理。
2.5组织、协调好业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标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2.6重点抓好本业务范围内的顶板管理工作。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3全面掌握本专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业务技术知识,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6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在矿井推广应用。
第7篇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职工生命健康,促进安全生产,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总公司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见附件1)和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见附件2)。
第四条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总公司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三)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四)职工举报并经总公司职能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 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三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 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3-5万元,责令三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分ⅰ类、ⅱ类、ⅲ类违章。检查出一次ⅰ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6000-10000元;检查出一次ⅱ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3000-6000元;检查出一次ⅲ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1000-3000元。责令三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 对一个季度内查出一次以上(含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的三级单位,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九条 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罚款,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第十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理,由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执行,月度进行通报,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十一条 罚款作为总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安全生产建设和奖励。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11月25日起实施。
附件:1.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2.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
附件1
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一、管理行为
(一)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或无“现场作业指导卡”作业。
(二)安排未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
(三)安排无证员工从事特种作业。
(四)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施工。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工。
(六)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七)工程项目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八)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九)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入总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十一)在生产紧急状态或复杂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
二、操作行为
(一)电力专业
1.无人监护作业。
2.不按规程验电、装设接地装置。
3.违反工作许可手续或擅自变更工作任务。
4.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措施或违反规程拆除、移动、变动安全防护设施。
5.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现场。
6.工作负责人未确认工作班成员全部撤离现场,即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7.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不按规定巡视设备。
8.约时停送电。
9.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操作。
10.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11.在安全距离不足的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
12.跨越架搭设时无专人监护,宽度不足,承重不够,安全距离不足。
13.进入sf6开关室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不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14.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作环境作业。
15.不按规定使用绝缘、登高、起重等工器具。
(二)交通专业
1.逆向行驶、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档滑行。
2.驾驶机动车辆时拨打通讯工具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3.客货混装、超员超载行驶。
4.未按规定执行“两交一定”制度。
5.穿高跟鞋、拖鞋等驾驶车辆。
6.检修车辆不拉手刹、不打掩木或身体进入车厢下部无安全防护措施。
7.车辆带病行驶或驾驶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8.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载客车辆未按标准配备安全锤。
9.使用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的铲斗或吊车直接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10.装载机、抓管机、挖掘机斗臂下或工作回转半径内站人。
(三)地面工程施工
1.在限定的非安全区域内作业或停留。
2.地下情况不明进行破土作业。
3.高处作业平台周边、预留洞口无安全保护措施。
4.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进行吊装作业。
5.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防腐施工。
6.违反规程进行容器和管道试压。
7.使用未经注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8.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设施。
10.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电气设施。
(四)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
1.未办理许可手续作业。
2.施工作业前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
3.无人监护作业。
4.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作环境作业。
5.作业过程中不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岗位。
7.作业人员擅自变更作业内容。
8.无关人员进入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
9.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和施工器具。
10.使用超校验期的检测设备和仪器。
(五)油气充装作业
1.对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和对液化气储罐(含汽车罐车)、钢瓶过量充装。
2.未按规定擅自排放液化气残液。
3.在未清除周围火源的情况下,进行机动车装卸和加油加气作业。
4.岗位员工未培训取证或非本岗位人员操作加油、加气机。
5.进行瓶对瓶或罐对瓶充装。
6.在车辆载人或接地不合格的情况下充装。
7.为塑料桶等非导体容器加油。
8.未经许可对油、气容器施焊。
9.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10.施工现场,使用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用电设备。
附件2
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
一、ⅰ类违章行为
(一)不按规定填写、审核票证。
(二)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进行安全交底或工作班成员未履行确认手续。
(三)工作完毕,未验收即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四)电力调度员向无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下达调度命令。
(五)电力调度员下达错误的调度命令未造成后果的。
(六)倒闸操作前未进行模拟操作。
(七)操作前未核对运行方式及设备状态。
(八)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
(九)杆塔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或拆除拉线。
(十)在不稳固的杆塔上作业。
(十一)杆塔上作业未使用“双保险”保护措施。
(十二)高处作业转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
(十三)放紧线时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
(十四)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未放倒搬运,与带电部分安全距离不足。
(十五)登梯作业时无人扶持或移动梯子。
(十六)使用人字梯时,梯子不装保护绳。
(十七)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
(十八)低压直接带电作业。
(十九)其他经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认定为ⅰ类违章行为的。
二、ⅱ类违章行为
(一)倒闸操作不执行唱票复诵制。
(二)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三)电力调度员下令前未填写调度操作票,或下令时不按规定录音。
(四)未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五)非工作班成员参与现场作业。
(六)专责监护人从事其他工作。
(七)无关人员进入高压试验区。
(八)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试验后不充分放电。
(九)工作结束后,电气设备上遗留工具、材料等物件。
(十)驾驶室内装载或悬挂影响安全驾驶的物品。
(十一)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施工未设置遮栏(围栏)和警示标志,夜间未挂红灯警示。
(十二)临时用电设备未装设保护接地。
(十三)其他经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认定为ⅱ类违章行为的。
三、ⅲ类违章行为
(一)管理人员、监护人员在现场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
(二)在票证上代人签名。
(三)电力调度值班员和接令人不互通姓名,不使用规范术语,不复诵命令。
(四)倒闸操作时,操作完一项未做“√”记号。
(五)接地线编号不对应。
(六)不按规定悬挂标示牌。
(七)配电室、控制室、电缆间等放置杂物。
(八)允许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变电站。
(九)进入作业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间断手续。
(十一)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不呼唱。
(十二)使用无防护罩、无过压保护装置、无压力监视或管线不合格等缺陷的空气压缩机。
(十三)低压用电接线不规范。
(十四)用铝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十五)使用无绝缘罩的低压刀闸、拉线开关。
(十六)使用无防滑措施单梯,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不规范(约为60度)。
(十七)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材料等。
(十八)使用无防护罩的电焊机,或接地线、焊线、电源线不符合要求。
(十九)电气焊作业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二十)戴手套在旋转设备上工作。
(二十一)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用砂轮机的侧面打磨物件。
(二十二)其他经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认定为ⅲ类违章行为的。
第8篇 矿井运输提升系统违章行为的安全管理
(1)用严禁使用的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运送人员。
(2)乘坐猴车时,速度过快,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露出中界限。
(3)候车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的情况下,站立或上下车。
(4)乘坐猴车时,超员。扒车、跳车和坐车人力推车时放飞车;在矿车两侧推车;推车的间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在巷道坡度大于7%的情况下,仍采用人力推车。
(6)擅自在能自行滑动的坡道上停放车辆。
(7)斜井提升时,有人蹬钩、行人。
(8)在斜巷内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9)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
(10)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点。
(11)拉运材料不捆绑或拥绑不合格,不按规定车型装车。
(12)联接装置损坏的矿车不甩出。
(13)在斜面巷道铁道上滑行;坐在平巷内休息时距离铁道距离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4)斜巷挂套链、放飞车、停车不打掩。
(15)绞车过卷、接反向,机车闯信号。
(16)特殊工种不挂证上岗,无证开车、蹬钩。
(17)在铁道干线施工不设警戒。
(18)斜巷运输不按规定安设、使用声光信号及“一坡三挡” 安全保护装置或装置不全、不灵敏可靠。
(19)擅自闯进挂着'禁止通行'或有危险警告牌标的地方。
(20)在无风的井巷中乱跑或睡觉。
第9篇 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
(四)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五)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
(六)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八)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六、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
(三)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
(五)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
(六)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八、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九、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10篇 瓦斯检查员不安全行为控制管理措施
1 目的
规范瓦斯检查员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瓦斯检查员的不安全行为,杜绝瓦斯检查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防止责任事故。
2 适用范围
权台煤矿通风工区、安监科、安培中心及权台煤矿在岗瓦斯检查员。
3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通风工区负责瓦斯检查员的分工和和日常管理工作。责任人:通风工区区长。
2.安监科负责对瓦斯检查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责任人:安监科科长。
3.安培中心负责瓦斯检查员的培训组织、管理、发证工作。责任人:安培中心校长。
4 内容及程序
1.班前会应按照集团公司班前十分钟的统一规定内容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所有安全监测员必须参加班前会。班前会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辨识评估、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斯班长应在班前会中重点向职工强调本班中的工作及安全重点,并传达相关措施,瓦斯员听取完措施后应签字。班长分完工后应检查有无漏岗现象。
3.通风工区要建立健全各种汇报记录和制度,对井下现场的汇报要记录详细准确,每天由工区值班领导检查签字后,方可交接班。
瓦斯员领取完任务后应先挂上岗牌,再去领取瓦检仪,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瓦检仪电路、光路、气路是否完好、畅通,药品是否变色、失效。
5.瓦斯员下井前应明白本班任务,并按物品清单表检查所带物品是否齐全。
6.瓦斯员到达井口后应排队入井,不得拥挤打闹。
7.瓦斯员到达井下后应按工区指定路线行走,并对行走路线中的通防问题进行检查,在记录点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8.瓦斯员应在与检查地点相近的进风流中(温度、空气成份必须与检查地点的相近)效验仪器。
9.瓦斯员到达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时应检查局部通风机的运行及完好情况。检查完后应及时填写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要求内容完整、清晰、无错别字。
10.瓦斯员交接班应在工区指定位置交接,交接时应做到交清接明,交接完后应双方签字,并应用同一部电话向值班室汇报。
11.采掘工作面接完班后应立即对本区域内的通防设施,有害气体、温度等进行详细检查。按规定对瓦斯传感器进行第一次效验,按规定对检查地点的有害气体进行第一次检查。检查完后数据及时填入原始记录手册、瓦斯管理牌板。要求,数据一致、字迹清晰工整、内容完整。
12.放炮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检查各种气体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完毕,认为全部符合规定后方可与班长、放炮员进行换牌、签字放炮。由放炮员、班长、瓦斯员进入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全部符合规定后,方可与放炮员、班长再次进行换牌。瓦斯员应在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后监督其防尘洒水,并将瓦斯传感器挪移到规定位置。现场记录要齐全、准确。
13.瓦斯检查员应对所包区域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检查有人工作的地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将隐患内容及处理结果记入隐患整改单,并向安监科汇报,进行瓦斯传感器第二次效验,数据记入原始记录。
1交班前对检查地点的各种有害气体作第二次检查,对瓦斯传感器进行第三次效验,数据及时记入原始记录手册、瓦斯管理牌板。并向值班室作第二次汇报。
15.工区指定地点交班,交班时一定要把本区域的通防情况,通防及安全重点、是否有未完成的各种隐患,向下一班瓦斯员交清。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6.交接完后应用同一部电话向值班室汇报。应按照工区指定路线上井,上井后到值班室交原始记录。
17.安培中心要定期组织瓦斯员进行培训,由通风工区对其进行岗位职责认知培训、各种危险源预知培训、工作方法及技能培训、紧急状态处理知识和能力培训。培训必须进行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
18.通风工区领导及管理人员,通过观察、询问等多种方法及时掌握职工思想、情绪、健康方面的情况。发现职工思想、情绪不稳定或身体不适的坚决不让上岗,做好询问记录。并发动所有职工互相监督,发现有问题的及时给工区领导汇报,工区领导接到汇报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的发展。
19.矿安监科等有关部门及通风工区管理人员对瓦斯员进行动态检查,检查内容为各项记录及通风值班室、安监科汇报记录。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处理结果,并经确认签字。
20.发现瓦斯员不安全行为时,要按《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5 相关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
6 相关记录
《班前会记录》
《瓦斯检查记录表》
《瓦斯检查记录牌板》
第11篇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重特大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减少与预防各类一般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增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规范各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苏建工[2004]458号)及苏州市对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现场安全监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施工的具体特点和监理工作的实际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市政公用、线路管道、装修装饰、房屋拆除等工程的监理单位,其在开展监理业务时的安全监管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同时要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
(二)起草编制企业内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导则,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并定期、不定期的对所承接业务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各项目监理部所采取的安全工作措施等安全监理行为进行考核。
(三)定期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项目总监上岗前的考核,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必须制定规范的安全监理程序。内容应包括: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全隐患处理、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和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
第四条 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在对每个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时都必须做到:
(一)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工程监理规划中,并在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的办法。
(二)认真审查进入工程现场各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别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的持证上岗审查。
(三)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
(四)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五)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的规定。
(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审查专项技术方案实施前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实施中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按方案作业,实施后是否进行交接验收。
(七)审核重大危源公示和告知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八)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安全设施合格证明及各种安全防护周转材料、安全防范措施的验收、检测与监测手续。
(九)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同时必须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现场b2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整严重的要发出停工通知(以“工程暂停令”现场b1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监理必须对回复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得单现场a5表的形式收回)确认并保存;属停工通知的必须等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以“工程复工报审表”(监理现场用表a6)的形式提出复工申请,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现场监理在发现与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过程中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及时以电话形式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补全书面材料。
(十)对发生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要及时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
第六条 对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的行为,实行量化考核的方式,采用计分考核的办法。所计分值将与该监理单位的年度业绩分值相挂钩,与年度信用考核相结合,与我市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相配套使用。具体计分标准详见“昆山市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行为计分考核标准”。
第七条 鼓励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行为,对已采取监理措施而施工企业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举报属实的,将采取加分的办法进行奖励;提倡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凡被评选为各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其荣誉证书上将注明监理参建单位,并对监理单位发放荣誉证书,同时将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该监理单位加分奖励。
第12篇 煤矿探防队队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认同永煤企业文化及安全文化,积极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安全素养。
1.2按照集团公司“双基”建设抓好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以“两个规范”为准绳,时刻严格要求自己。
1.3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城郊煤矿开展的各种安全活动,安全检查,针对本队存在的问题虚心接受,真心、真诚改正。
1.4作为探防队安全第一责任,有义务也有必要组织全队职工学习好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打造好安全本质型区队。
1.5开好班前会和收工会,对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严肃处理,并认真排除隐患。对人身事故和钻孔事故追查到底,决不手软。
1.6要积极主动下井,深入一线,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并亲自消除不安全隐患。
1.7要督促并审核本队所施工各项工程措施的编写和贯彻工作,尽可能使之符合井下生产实际情况,为井下的安全施工起到指导和保障作用,严禁无措施工程施工。
1.8搞好职工防治水专业知识和钻机操作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不仅使他们知道如何工作,还要知道为什么这样工作。
1.9经常深入现场有组织有目的地搞好本队的安全大检查,对遵章守纪的安全个人给予奖励,对“三违、三松”人员给予重罚。
1.10积极开展“安全无事故竞赛”和“创建安全先进班组”活动。保证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的“三保证”活动,落到实处。
1.11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自身业务管理水平,保证在任何紧急状态下都能以清晰的思路,得当的措施有条不紊的调度指挥救援工作。
1.12搞好钻探注浆工程科学研究工作,敢于并善于采用新工艺运用新方法,保证城郊矿防治水工作安全、科学、有序地进行。
2.安全工作标准
2.1及时处理各类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2认真组织分解矿下达的生产任务,根据施工条件合理组织生产。
2.3抓好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措施及矿设计的巷道标准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上做到“三不生产”,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格把好工程质量管理关,提高文明施工标准。
2.4加强对职工教育力度,经常组织职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及时检查所施工的现场安全隐患情况确保正常安全生产。
2.5生产中出现的创新工艺及时地推广,对生产中出现的好的施工工艺、方法进行总结。
探防队书记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认同永煤安全文化理念,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知识,做到用心做事。
1.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矿有关规定,严格按措施施工。
1.3严格入井次数,确保入井质量,按照“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入井每到一处都要认真检查,查出的隐患,记录详细、清楚,自己督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自己亲临现场解决。
1.4值班要认真,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开好三个班前会,把矿有关要求、规定及时传达到每位员工当中,使大家都能认真执行,根据当班工作环境与职工素质,工作内容,把安全工作布置到每道工序中。
1.5认真开展党员身边无“三违”活动,杜绝党员身边有“三违”现象的存在,确实让党员在工作中起到带斗作用。
1.6全自保意识,切实做到人人都能安全生产。
1.7当好队长的参谋,严格执行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管理中,决不掺杂个人私利,全面提升本队的安全管理水平。
1.8遵纪守法,认真学习,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把安全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切实把城郊矿的安全工作再提高一步。
2.安全工作标准
2.1及时贯彻上级的路线、政策、方针,宣传好路线、政策、方针和上级的指示精神。
2.2按照制度召开党员大会,安排好支部的各项日常工作。坚持支部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
2.3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教育职工爱矿、爱本职工作。
2.4制定支部的工作计划,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及时汇报开展的支部工作。
2.5多与行政领导交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支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搞好生产。
2.6按制度执行支部委员会的学习制度,按标准召开民主生活会议,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
2.7加强对共青团及群众组织的领导,及时地监督好他们的日常管理工作。
2.8协助好行政领导搞好生产管理工作,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