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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管理奖惩条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29 07:05:52 查看人数:57

设备安全管理奖惩条例

第1篇 设备安全管理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公司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确保公司各项生产活动安全、正常的进行,充分体现每个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职责与责任,奖惩分明、有据可循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基本方针

设备安全奖惩考核的基本方针是:在务实基础管理、设备数据管理的同时,强化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操作规范、保养制度的执行;强化各级领导的管理职能,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的顺利进行;使公司财产和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使设备、设施由事后的维修逐步成为事先的维护保养,推行设备、设施安全无故障运行管理机制,从而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

第三条 : 范围

本条例所称的设备、设施包括: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变配电设备、厂房、仓库设施、后勤生活设施及保证生产所设的各工艺管道、大型工装等。

本条例所称的场所包括:公司所有的厂区、生产车间、作业场所,也包括所有延伸的生产作业区域(如:在客户单位进行安装、调试、改造的现场)。

第二章设备保养

第四条:保养计划

1、设备保养分为:计划保养与日常维护保养。

2、计划保养主要对部分a类设备及相关重要设备进行二级或的针对性的维护保养,由专业人员按计划定期实施。

3、计划保养由设备安全部按年度制定保养计划,并经使用部门确认后实施。

4、计划保养实施,由设备安全部按月提前下达《设备保养通知单》,明确保养项目和要求,由使用部门与保障人员按计划和要求实施,保养完成后将保养情况填入《设备保养通知单》后上报设备安全部。

5、保养计划因遇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通知设备安全部备案,并按调整后的计划实施,如未及时报告的,按未完成保养计划考核。

6、日常保养是设备每次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及定期的检查、润滑、清洁以及简易故障的排除,有操作人员日常实施。

7、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的特性及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8、设备大修必须由使用部门预先上报,说明原因,经核查并批准后列入年度维保计划。

第五条:基本要求

1、各部门必须保证保养计划的有效的落实,及时安排人力、物力及相应设备的生产计划。

2、每个操作人员对日常维护保养必须做到:要求明确、认真负责、坚持不懈、及时发现隐患、并不断提高维护保养和排除简单故障的技能。

3、设备保养必须严把五关:一关:不超期、不漏保。二关:不漏项、不以修代保,三关:保证保养质量。四关:合理的油类、材料消耗,五关:管理水平。

4、各部门应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行“点检表”、“润滑图”、“班检”、“定检”等有效方法。

5、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不断提高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的技能。

6、有备用设备同样需列入保养计划,合理安排换用、轮修,绝不允许因有备用设备而对在用设备不保养的现象,或换上备用设备对换下设备不修理、保养而失去备用的现象。

7、设备安全部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提供技术支持与督查。

第六条:设备保养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没有设备保养计划或设备保养计划不落实,发生“超保”、“漏保”而不积极整改的。

(2)没有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经常性巡检、保养;

(3)设备记录不完整、敷衍了事,归档不及时或档案不全的;

(4)设备日常保养敷衍了事或不落实维护保养的。

(5)没有按润滑要求对设备进行“定点”、“定量”、“定期”润滑。

(6)设备脏、乱,不及时清洁的。

(7)统计报表、原始积记录、“点检表”等填写不实,弄虚作假的。

(8)对设备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9)对领导或同事口头指出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改正。

(10) 平时抽查时发现有危及设备正常运行的重大问题;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由于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而造成设备严重故障而影响生产或造成一定损失的。

(2)不执行设备保养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

(3)一般违规不改正,发生同类重复性违规的。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认真检查、维护、保养,及时发现隐患而避免重大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的。

(2)设备保养计划执行认真,按时、良好完成保养计划的。

(3)在设备安全检查评比中的优胜者。

(4)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中一贯良好,持之以恒者。

(5)在“点检表”、“班检”、“定检”等制度执行认真负责,成为榜样者。

(6)提出设备保养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7)操作员工能提高自己的维护保养技术,降低修理级别,能主动判断和排除简单故障的。

第三章设备操作规程

第七条:设备规范操作的基本要求

1、所有设备、设施必须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有章可循。

2、新设备投入生产时必须做到:投入使用、制定操作规程、明确设备责任人“三同时”。

3、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应按规定张贴于设备、设施的操作现场。

4、所有设备必须明确设备责任人,’定人”、”定机”管理。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设备责任人。

5、操作工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学习。

第八条:设备操作规程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未经培训或不了解、掌握设备操作规程而操作设备的。

(2)严重违章操作的行为。

(3)一般违章操作,但指出后不及时纠正,屡教不改的。

(4)违章操作而损坏设备,但不够事故的。

(5)随意改变设备用途,违规使用,损坏设备的。

(6)设备责任人不明确、操作规程未制定而长期使用设备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严重违规:

(1)违章操作而发生了安全事故。

(2)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影响了生产正常进行。

(3)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设备,造成后果的。

(4)蓄意违章的行为。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并执行良好的人员。

(2)认真执行操作规范,设备完好,保障生产,成为榜样者。

(3)以身作则、以老带新,积极帮助和指导新员工的。

(4)发现违章操作,敢于大胆指正,从而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安全、设备事故。

(5)在设备安全检查、评比和交流中的优胜者。

(6)认真学习,专研操作技术,在制定和完善设备设施操作规程中积极参与了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第四章设备完好率

第九条:设备完好的基本要求

1、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管理和合理使用设备,标识明确,责任到位,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有效发挥作用。

2、如设备在一定时间内暂不使用,应由部门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要求填写《设备闲置审批表》,说明闲置原因,经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后由设备安全部备案。

3、设备闲置应按设备闲置的要求进行封存和保管。

4、设备报废应由部门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说明报废原因,经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并报财务和设备安全部备案。

5、设备报废残值由行政部门处理。

6、设备带出公司使用或外借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条:设备完好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设备现状混乱,标识不清、责任不明,完好率统计不完整的。

(2)设备长期不使用而不按流程办理设备闲置手续的。

(3)设备闲置没有按要求进行封存,而使设备发生锈蚀损坏的。

(4)设备报废不按流程办理手续,、造成损失的。

(5)未经批准擅自带设备外出或把设备借给公司外的人员。

(6)丢失、损坏设备或设备部件价值2000元以下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不执行设备闲置和报废管理流程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失的。

(2)未按制度办理手续而擅自处置公司设备的行为。

(3)丢失、损坏设备或设备部件价值2000元以上的。

(4)未经批准擅自带设备外出或把设备借给公司外的人员,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5)泄愤而蓄意损坏设备的行为。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设备完好,全年没有非正常的设备损坏。

(2)设备闲置、报废制度执行良好,效果明显的。

(3)设备外出使用或外借使用跟踪管理好,有制度,记录全。

(4)设备帐、卡、物一致,台帐完整、清楚,实物控制有效,成为榜样的。

第五章安全帽制度

第十一条:安全帽制度的基本要求

1、进入实行安全帽制度的车间、场所时,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2、请妥善保管好个自的安全帽,不得随意损坏、丢失、挪着他用。

3、其他部门的人员或管理人员进入实行安全帽制度的场所时,请使用备份安全帽,使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原处。

4、客户进入上述车间参观时由陪同的人员负责执行上述制度。

5、外来送货等人员需要进入上述车间、场所的,由门卫负责借给安全帽并有提示之职责,在离厂时负责收回安全帽。

第十二条:安全帽制度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没有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而进入有关场所的。

(2)随意损坏、丢失安全帽或挪着他用的行为。

(3)对参观、送货等外来人员,门卫、陪同人员没有履行职责的。

2、由于上述违规情况而产生严重后果的为严重违规行为。

3、安全帽管理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按该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章设备维修

第十三条:设备维修的基本要求

1、设备维修应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填写《设备维修单》并做好维修记录。

2、生产设备需外送维修的应上报设备安全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需外送维修的应上报质保部;在质量保证期内的由采购部协助。

3、设备非正常损坏,应由设备使用部门书面报告设备损坏的原因,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设备维修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设备损坏未按流程办理维修申请手续的。

(2)设备非正常损坏,没有分析报告其损坏原因,或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

(3)未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设备、仪器外送维修。

(4)设备小故障不报、不采取措施,带故障操作,而使小故障为大故障或造成后果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未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设备、仪器外送维修,造成了丢失、损坏。

(2)由于责任与措施不落实而重复发生设备非正常损坏的。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积极专研技术,及时排除疑难故障,而避免外修,保障生产的。

(2)在维修使用中进行技术改进,而提高设备安全性能、加工精度、提高效率的。

(3)操作员工能提高自己的维修技术,及时检查并排除故障,降低修理级别的。

第七章特种设备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基本要求

1、特种设备是指:行车、锅炉、电梯、压力储罐等国家法定的设备。

2、特种设备必须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取的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3、特种设备操作应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取的相关操作证或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4、特种设备应按法定的时间按期进行验证,表、阀按规定进行强检。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特种设备没有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取的使用证而擅自使用的。

(2)没有相关操作证和未经培训而擅自操作特种设备。

(3)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明显不到位的。

(5)使用前没有认真检查设备而盲目开机造成一般事故的。

(6)擅自拆走、挪用特种设备上的表、阀等其他部件或切断、拆弃,连锁、信号、报警装置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发生上述一般违规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多次重复的发生上述一般违规,不及时改正,按严重违规论处。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

(2)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好,制度齐全,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管理规范、的部门与个人。

第八章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安全生产法》与其他安全法规,及《东富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条例》、《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

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工伤事故处理按《东富龙工伤处理流程》及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用汽油、香焦水(天那水)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配件及地面等;

(2) 焊接生产现场,氧气、乙炔瓶放置间距必须大于3米:

(3) 不准使用安全部件不完好的氧气瓶、乙炔瓶和其他钢瓶。

(4) 使用叉车行车运送氧气瓶和乙炔瓶。

(5) 在易燃易爆区作业,必须使用防爆手电照明。

(6) 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行为。

(7) 就地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油和有毒有害物质;

(8) 严禁叉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或作业,叉车厂区限速5公里,

(9)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其他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或考核后上岗操作,严禁技术考核不合格者独立上岗作业。

(10) 从事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其他违规行为。

(11) 在禁烟区吸烟,指出而不及时纠正的。

(12) 下班后设备或仪表未关闭电源的

(13) 部门发生工伤事故没有在规定时间上报或瞒报、谎报的。

(14) 员工在工伤住院期间未经公司安排擅自转院或不配合治疗的。

(15) 违反《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的其他行为。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造成一定后果的。

(2) 在禁火区域,没有办理动火手续擅自动火作业或监控措施、监控人不到位的。

(3) 在禁火区内吸烟、打火的。

(4) 发生一般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 发生一般违规行为屡教不改的。

(6) 员工在工伤治疗、修养期间,参与赌博、从事其他职业或经营等活动,违反公司《关于工伤治疗和休养中的若干规定》等不利于正常康复的行为。触犯法律或其他制度的按有关法律和有关制度制度进行处理。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及时发现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

(2) 阻止违章操作或违规行为,防止了重大设备事故发生,杜绝了人身安全伤亡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发生的行为。

(3) 生产现场、工作岗位、操作设备的现场,长期保持整齐清洁、安全设施完好、规范施工的个人或直接管理者。

(4)提出技术改进建议被采纳,而提高设备与安全生产可靠性的。

(5)在不安全状况发生时,及时、果断采取得当而有效措施,防止后果扩大的行为。

第九章检测设备、计量器具

(该章由质保部编制)

第十九条: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考核

第十章消防安全、行政卫生

(该章由行政部编制)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行政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行政卫生的考核

第十一章设备、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设备、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为公司的产品制造和员工的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2、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3、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公司的设备、设施的完好,确保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

4、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做到 “谁主管,谁负责”。

5、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6、设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与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各生产及相关部门除“行政负责制”外,应设(专、兼职)安全管理员与设备管理员。人员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或补缺,以保证设备、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的工作。

7、设备安全部是公司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8、公司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对设备完好与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9、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业务上接受设备安全部指导,负责向设备安全部填报有关设备的各类报表,并配合进行设备的大、中修任务。

10、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设备安全部做好设备、安全的相关记录和检查,保证设备帐、卡、物的一致;保持设备标识的完整,及时、正确做好各项记录与上报各项报表。

11、必须加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与岗位培训或考核的员工不能正式独立上岗。

12、各部门经理、工段长、组长均有对员工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之职责。

13、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操作。

14、发生设备、安全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不能借任何理由推脱、拖延。

第二十四条:设备、安全管理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 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不到位的直接领导。

(2) 安全员、设备员没有建立或及时进行调整补缺的部门领导。

(3) 员工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擅自操作的当事人或安排其独立上岗操作的管理者。

(4) 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擅自操作 的当事人或安排其操作的管理者。

(5) 没有设备管理、安全生产记录或长期记录不完整的。

(6) 设备标识混乱或随意丢、拆、涂改设备标识的现象。

(7) 对上级安排的设备、安全管理活动或工作,不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不配合的。

(8) 发生设备、安全事故不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或整改措施不落实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 由于设备、安全管理不善、责任不明、严重失职而造成了设备、安全严重事故。

(2) 不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岗前培训而安排独立上岗操作而发生严重设备、工伤事故的直接管理者与直接领导。

(3) 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擅自操作或安排其操作而发生了后果的操作人与管理者。

(9) 不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设备事故、安全事故或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直接领导或管理者。

(4) 发生重大伤亡与设备安全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和直接主管领导。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部门安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好,工作有成效、有特色,事故率低的个人或部门。

(2)坚持技术进步,对设备采用新技术或改进,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的。

(3)日常设备安全管理、巡检、保养记录完整,及时上报的直接管理者或部门。

(4)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建全,日常作用发挥良好的部门。

(5)整改措施落实及时,取得明显效果,并保持持续改进提高的管理者或部门。

(6)在评比、交流、检查、总结中有明显成绩,成为榜样的管理者或部门。

第十二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奖惩对象

1、上述奖惩条款中的当事人为个人的,其个人为奖惩对象。

2、上述奖惩条款中当事人为部门或其他集体的,其部门或其他集体为奖惩对象。

3、对发生严重违规、重大设备、安全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的事件,其事故发生所在单位或部门的直接领导或事故过程中的直接指挥者负领导责任,同时进行考核处罚。

4、对一个部门在短期内连续发生重复性事故的,其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负领导职责,同时进行考核处罚。

5、在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违规行为后,部门没有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有效的检查与整改而再次发生事故的,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6、领导或指挥者强行安排员工违章操作的,其领导或指挥者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六条:奖励基金

1、 公司设立设备、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2、 工会与行政财务对设备、安全奖励基金提供积极的支持。

3、 对处罚款纳入设备、安全奖励基金。

第二十七条:设备、安全生产与个人收入挂钩

1、 每位员工,在其现有总工资中的200元为安全工资,与安全生产挂钩。

2、 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及部门领导的职务工资与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挂钩。

3、 部门年终奖金的分配与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考核挂钩。

4、 高温奖励津贴的发放与部门在高温季节期间的安全生产挂钩。

第二十八条:考核职能

1、 公司设备安全部是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日常考核的职能部门。

2、 公司质量中心是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日常考核的职能部门。

3、 公司行政部是消防安全、行政卫生管理日常考核的职能部门。

4、 各部门有对本部门内部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考核之职责。

第二十九条:处罚的执行

1、 发现一般违规,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50元~200元的经济处罚,由考核职能部门直接开具罚单,交财务部门从个人工资中扣处。

2、 发生严重违规现象的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2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由考核职能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交公司讨论决定后执行。

3、 高温奖励津贴按《高温奖励办法》执行。

4、 进行评比、交流等活动的,按该评比、较流活动的办法执行。

5、 触犯公司《违纪处分规定》或其他制度的同时按《违纪处分规定》或其他制度执行。

6、 各部门领导有权对违反上述条款的本部门员工提出处罚意见,上报考核职能部门执行。

7、 各部门有权对发现其他部门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上报考核职能部门查核后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奖励的执行

1、 对符合上述奖励条款的,可奖励200元~500元。由考核部门直接提出奖励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即进行奖励,经总经理批准奖励可高与此标准。

2、 在检查、交流、总结等活动中发现好的典型,实例的可当即按上述方法进行奖励。

3、 在评优、评比、竞赛等活动中另有奖励标准的,可同时按该活动奖励标准,以就高的原则进行奖励。

4、 对通过评比、竞赛,总结,推荐出的先进班组、集体,按500元~2000元的标准奖励,经总经理批准奖励可高与此标准。

5、 各部门发现有一定典型,值的表彰,应当奖励的行为,可向考核职能部门提出奖励建议,经查核后进行奖励。

第三十一条:其他奖惩形式

1、 执行上述经济奖励与处罚的,同时可进行通报表扬与批评,或《违纪处分规定》中的其他处理。

2、 公司与职能部门应当经常组织进行检查、评比、交流、评优等活动,从中发现在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中好的事例,好的员工、管理人员与集体,鼓励先进、制止违规。

3、 结合年终的总结评比,将评选出在设备管理、安全生产中的单项先进个人与集体,予以奖励。

4、 凡当年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将不能参加本年度的先进评选。

5、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作为一条重要考核内容与部门的年度奖金额挂钩。

6、 各部门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年度将评选优秀安全、设备管理员,以资鼓励。

第十三章其他条款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8-2

第2篇 机械设备操作安全管理措施

现场施工存在大量的插板机、搅拌桩机,均属于高空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必须执行下述强制性安全措施:

(1)严禁未穿戴防护用品的员工进入施工现场。

(2)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下雨时禁止爬高作业。

(3)机械设备行走前必须探摸场地,防止地基软弱造成沉陷。

(4)所有机械的运动部份、设备或电动工具必须安装防护罩,防止人体接触。

(5)所有临时配电箱必须安装接地保险,所有电气设备均必须接地良好。

(6)所有设备必须由合格人员操作,操作者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7)所有吊机必须安装力矩限制显示设备。

(8)工地所有门吊和起重机须配备过荷自动报警装置。

(9)所有设备由项目经理部在现场开工前进行检验,检验标志应附在设备上,检验应由合格的人员进行。

(10)在所有配电箱及发电机旁均设立警告性标示牌。

(11)所有临时配电箱均考虑雨天防水措施。送电至各用电点的电缆必须架离地面。

(12)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大雨天气停止作业。

第3篇 生产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1、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2、保证公司设备的正常运行,防范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2条、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各类设备操作的安全管理工作。

2、适用于操作人员对设备的巡视、操作、检查和维修等常规工作。

第2章 操作设备前的规定

第3条、操作前的准备

1、操作前,操作人员应认真阅读操作说明,熟悉安全操作规范。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性能和特点,对于危险环节,有关职能部门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范装置。

第4条、操作人员的纪律。

1、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设施的传动、电器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辅助材料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2、作业中,如果发现设备设施的转动、电器部位发生故障,应立即予以解除。

3、作业中,如果发现辅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4、作业中,一旦发生事故应首先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操作完毕,应认真擦洗、注油、,保持设备实施处于良好状态,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

第3章 操作设备中的安全管理

第5条、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范

1、生产操作的设备,均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防火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2、各种机械设备的调试、安装、使用和修理均须符合安全要求。

3、新装、改装、扩装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设备项目,必须以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观点来确定技术方案。

4、设备在试车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设备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规范。

5、新安装的设备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空转,合格后方能带负荷试车。

第6条、安装安全装置

1、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有毒气体或粉尘,应安装安全装置,确保设备的密封性和机械性。

2、因压力的施压以及其他部件运行使得人体可能产生伤害的设备,都要为设备设有安全装置。

第7条、其他安全装置的设置。

1、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开闭装置、闸板和附属设备,应有宽度为0.6毫米以上的走台,走台上应有该1米以上的坚固、可靠地栏杆。

2、电动机及动力转动装置中,人员可能会接触的部分应安装坚固的金属栅栏或罩子。

3、机械设备在停车进行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而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4、使用的阀门及其他所有计量仪器均应设置在照明充足的地点,以便操作、观察和检修。

5、使用的阀门及其他调整装置要便于操纵管理,反扣阀门或经常关闭的阀门和闸板上应悬挂明显标志。

6、被切断的与生产系统相连的管道应上好盲板,并挂上明显的标志。

操作中的应急措施。

第8条、操作中的应急措施。

1、设备拆卸、贮槽时,其顶部走台、通道、楼梯及其他工作人员有坠落危险的场所,须构筑坚固的围栅和扶栏。

2、发现操作的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风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3、防止可燃气体发生爆炸的措施。

⑴ 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的严密程度应达到防止气体泄漏的基本要求。

⑵ 带有可燃性气体管道的厂房内应保持充分的换气,禁止动用明火。

⑶ 不允许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产生负压。

第4章 操作设备后的维护

第9条、操作后的维护。

1、操作设备后应立即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对设备进行清洗,检查各支架和个链接处是否有异常。

2、设备开始使用后,没半年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证设备能够灵活、正常开启,排污口干净。

第10条、操作后的清洗。

1、使用设备后,应从设备的外表开始,对表面各部位可见的泥污、灰垢、油污正常清洗。

2、确保设备各部件的安装位置,将设备可拆卸部位全部拆除进行清洗。

3、检查各部位有无缺陷,是否需要更换零件,如需要,应对其进行更换和修复。

第11条、操作后的检修。

1、 根据设备的结构、生产运行特点及重要程度选择在线修理或离线修理。

2、 根据检修方案,备齐有关技术资料、工装、夹具、机具、量具和材料等。

第5章 附则

第12条、本规定由生产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13条、本规定经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4篇 化工设备大修的安全管理——大检修前的安全准备二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责任,并实施对本单位参加设备大修的全体职工进行大修前的安全教育。

2.所有的设备检修项目必须严格制订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每个检修项目都必须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该设备检修项目作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每一项设备检修项目都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同时指定其中一人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3.项目进行检修作业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和规范填写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坚持一切按规章办事,一切凭票证作业。

4.进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环境应按规定穿戴好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如耐酸工作服、防酸胶鞋等。

第5篇 起重设备指挥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1指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对于中高层建筑物,要设地面和建筑物作业面(双层指挥),以保安全生产。

2要熟悉起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吊物重量、起重幅度等,超载或捆绑不牢,不得强行指挥。

3指挥人员对于砖笼、吊索具、混凝土吊斗及捆绑物件等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

4凡因指挥信号不明或属指挥上的错误而造成的起重设备事故,指挥者对一切后果负责。

5在高层施工中,除用旗语指挥外,也可以用对讲机与司机联系,确保指挥无误,保证起重设备安全施工。

6指挥人员上班工作时,不许闲谈、看书看报和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酒后作业。

7应配合操作司机做好设备的清洁卫生、润滑、螺栓销子的紧固工作。

第6篇 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总则

(1) 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

(2)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

(1) 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2) 物资仓储要符合十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

(3) 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

(4) 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5) 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6) 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

(1) 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2) 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3) 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4) 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5) 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它人没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6) 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

(7) 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8) 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第7篇 设备管理部机务副主任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机务副主任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机务副主任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公司副总经理(生产)的领导下,对设备管理部的安全工作和公司发供电设备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正主任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把与热机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副总经理(生产)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设备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负责编制设备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组织编制和修订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及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对技术组织措施,负责审核工作。

3.5 组织编制“反措”计划和设备安全大检查方案,参加安全大检查和督促全公司的反事故演习。

3.6 加强对金属、化学、绝缘、仪表、过电压和继电保护等一十四项有关技术监督和定期检查与试验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及时做好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做到超前控制,科学防范。

3.7 认真做好主设备大小修、技改工程、新建工程等工程项目的开竣工报告,做好新设备及新建工程的审查、验收工作。

3.8 组织编制事故备品备件储备计划,负责备品备件的供应和鉴定。

3.9 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施工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要作为科技工作的长期课题,进行研究。

3.10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和主要设备缺陷,并督促和指导及时消除。定期组织运行分析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增加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

3.11 指导设备事故处理,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制定防止事故对策,并组织落实。对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3.12 参与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和各种安全活动。

3.13 负责组织设备管理部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设备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xx

第8篇 电仪车间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

1、在业务上受设备管理部门的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设备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设备检修及维修的各种安全规程,认真执行并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3、负责制定各种设备的检修及维修的安全技术规程,保证设备长周期运转,以保证本车间安全环境绩效的持续改进。

4、每月进行不定期安全设备检查,并且要有检查记录及整改反馈单,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5、负责设备配件计划上报工作,做安全备品配件管理工作。

6、负责固定资产及设备报废、降级的审批,认真执行设备管理条理。

7、负责本车间安全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具体做好认证安全工作记录。

第9篇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检维修作业的hse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程序,强化施工作业的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中海油烟台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3 编制依据

3.1 《中海油烟台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hse-01,2022。

3.2 《中海油烟台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承包商hse管理办法》,hse-01-10,2022。

4 职责分工

4.1 生产部负责油库、管道日常运行中的检维修项目计划、审批与施工组织实施。

4.2 hse部负责对施工人员的hse教育培训和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 管理要求

5.1 程序流程图

见附件1。

5.2 确定作业任务、内容、地点和期限

公司立项完成后,生产部明确施工作业任务、内容、地点和期限,对重大工程和检维修项目可分若干阶段分别进行hse管理。如重大检维修项目可分为停工(准备)、检修(施工)和开车(投用)三个阶段。

5.3 施工管理组织

公司成立项目实施管理小组,指定各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计划、审批以及项目控制管理。

5.4 制定施工项目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规格书)

生产部应制定(或委托设计)相应的《技术方案》(见附件2)(在方案中明确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项目的内容、要求、主要步骤与危害识别与分析以及防范措施)。项目《技术方案》需召开技术审查会会审,最终版报公司相应的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会签与批准。项目《技术方案》需在完成公司审查与批准流程。

5.5 选择施工单位、承包商和供应商

项目在完成前期工作与技术方案审查后,申请招标程序,在合格承包商中,择优选择邀标单位,通过招投标确定本工程的承包商。需采购供应的物料和设备,需从中海油供应商名册中选择。各承包商资料需报hse部进行资质审查。

5.6 制定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承包商)应根据技术方案或技术规格书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见附件3)报生产部,通过生产部组织审查,并经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和批准等后方可实施。《施工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组织机构及职责、施工准备、施工程序和方法、交工文件。参照《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管理程序》和《环境因素识别和影响评价管理程序》对其施工作业任务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

5.7 组织项目施工交底与hse教育培训

项目实施管理小组召开由施工人员与现场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交底会。交清楚《技术方案》的内容与要求,并到现场实地检查施工条件等。并组织对所有现场管理人员以及监护人员开展hse教育培训,包括常规性的安全制度和项目实施中要求的各项安全措施与要求。如一、二级动火、吊装等特殊关键作业必须由生产部到现场后方可实施。

对参加教育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给施工人员发放《施工作业临时出入证》。施工所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hse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环境和健康保护方面的责任。《hse协议》要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检查考核的奖惩条款。

针对检维修项目,一般由长期合同的运保单位承担,生产部每次下达检维修任务后,编制检维修方案(明确维修内容、工艺要求与安全措施等),须生产部管理人员派人到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实施过程由施工单位现场监护,并最终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施工。

5.8 确认施工条件

5.8.1 由项目实施管理小组管理人员填写《施工条件确认表》(见附件4),生产部与hse部会同施工单位到现场,对施工条件进行确认。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或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再次确认,直到全部合格。

5.8.2 无特殊作业的情况下,开具《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许可证》。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检查、签字确认后生效。

5.8.3 在生产区域内进行特殊作业,如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起重、破土等作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特殊作业的监护由公司管理部门到现场。

5.9 施工过程中的监护与隐蔽工程的验收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明确现场监护人,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规定的,公司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工,开据《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根据考核办法开具罚款单交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对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完成后需提出申请中间验收,生产部按规定组织进行。验收人员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并签字。

5.10 施工过程中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内容、部位、施工程序、工艺等变更时,必须向生产部提出申请,对变更的设施、设备和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策划并落实相关控制措施。

5.11 验收

生产部应按有关管理规定组织项目的中交和竣工验收工作。

5.12 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立即上报,立即停止现场施工作业,按程序由hse部组织调查处理,避免类似事故、事件再次发生。

5.13 记录及反馈

为准确、有效地反映施工作业管理中的hse绩效,并为考核承包商、供应商提供客观依据,施工单位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做好施工作业全过程的hse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6 附则

本细则行政部组织解释。

第10篇 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分包、船舶及机械设备租赁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准入、清退机制,明确安全、环保职责,依照工程特点和需要合理选择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严格分级管理,杜绝非法分包、转包或违规租赁船机设备。

第二章 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实施的行为。

第五条 工程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且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中国交建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单位/劳务协作队伍。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不得分包工程。

第八条 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满足分包工程要求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二)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齐全。

第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有关资质予以审查,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会签,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

第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分包工程,严禁转包;加强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禁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十一条 各单位与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签订分包/劳务协作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建筑施工分发包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指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严格管理,对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安全施工管理混乱、导致生产安全或环境保护事故、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督促分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对劳务协作队伍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 施工前,各单位应组织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预控措施。

第十六条 施工前,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指派责任感强、施工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的现场组织、安全施工设备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协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督促监督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足额投入安全费用,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施工中,各单位应监督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危险源预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违纪等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定期召开现场安全生产会议和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参加,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第三章 船舶租赁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船舶租赁是指用于施工的自航或非自航工程船舶、交通船舶、辅助船舶的租赁行为。

第二十二条 所租赁船舶的所有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

第二十三条 所租赁船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具备经船舶检验和海事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一)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船舶登记簿(国际航线)或船舶检验证书簿(国内航线);

(三)船舶签证簿;

(四)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五)船舶适航证书;

(六)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自航);

(七)船员适任证书;

(八)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记录簿(国际航线、沿海400吨以上);

(九)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簿和船舶油类记录簿(400吨以上);

(十)乘客定额证书(交通船);

(十一)按规定由主管部门核发的其他证书或文件。

第二十四条 租赁的工程船及其主要机械设备应有维修、使用、保养说明书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五条 租赁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及海事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下设备、设施检查合格后方可租赁:

(一)船体:船体必须具有良好的水密性,船体强度、长度、宽度、型深、吃水满足船舶规范和施工使用的要求;

(二)航行操纵系统:自航船舶的舵机有良好舵效,磁罗经、测深仪、定位及了望设施,必须经校验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人力舵机的舵效及有关操纵系统也应灵敏可靠;

(三)信号系统:船舶号灯、号型、声响设备齐全有效,并符合国家及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四)通讯系统:自航船舶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适航安全要求的通讯设备,确保联络畅通;工程船应配备满足施工作业或拖航要求的通讯设备或设施;

(五)系泊设施:按租赁船舶等级应配备相应的系缆、锚链、锚爪、系缆柱(桩)、电动(或人力)绞车等,以满足靠泊、锚泊和编解队作业的要求;

(六)防污系统:按租赁船舶的等级,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排污和防污设施;

(七)消防系统:按租赁船舶等级,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工具、材料等;

(八)主、辅机系统:租赁机动船舶的主机、辅机应达到施工作业和航行的要求;

(九)应急救生系统:租赁船舶必须按其等级和使用功能,配备所需的救生圈、救生筏、救生衣;租赁的交通船应根据最大载客量配备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

第二十六条 租赁船舶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二十七条 租赁船舶的船舶类型、船舶技术性能、限定的航区应满足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 承租方在下达任务指令时,应同时告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 租赁船舶在调度、使用时,不准超越其船舶技术性能,不得超负荷作业。

第三十条 严禁租赁使用不具备交通船条件的船舶作为交通船。

第三十一条 乘坐交通船,要限定人数,不准超员航行,船上作业人员及乘员必须穿救生衣。

第三十二条 承租方应加强租赁船舶安全管理,实施船舶安全监督、定期安全检查,并监督落实船舶消防、通讯、救生设施和防台、防汛、防突风袭击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 租赁船舶的船员,必须遵守承租方对船舶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章 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机械设备租赁是指用于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车辆等的租赁行为。

第三十五条 租赁特种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特种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当地特种设备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证;

(四)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五)特种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六)特种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

(二)机械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机械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四)机械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五)机械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七条 租赁营运车辆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动车执照(号牌);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年检合格证;

(四)车辆的使用、保养技术资料;

(五)机动车保险凭证(车损和第三方责任险、交强险等)。

第三十八条 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使用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应齐全,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第三十九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技术性能进行实况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租赁。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四十条 承租方必须依据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作业性能、技术状态及其适应的工作环境合理调度使用。

第四十一条 承租方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下达任务通知单时,必须对操作、司驾人员进行该项任务的作业技术交底,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租赁车辆运载超长、超高、超宽物体时,必须严格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租赁车辆运送人员时,应严格控制乘员数量,不得超员,安全行驶。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酒后操机作业和驾驶作业。

第四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和随机(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调度管理,安全生产。

第四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在进场前对设备、车辆的技术状态、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作业完毕后进行例行保养,消除事故隐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七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无法立即纠正的,应限期整改并复查验收。

第四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承租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予以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中交股份分包工程、租赁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交股安监字〔2007〕331号)同时废止。

第11篇 特种设备安全小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熟悉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1.1.2 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1.3 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建立特种设备台账,主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主动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

1.1.4 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工作,并将注册标志粘贴(悬挂)在显著位置;

1.1.5 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重点特种设备和易发生事故设备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必要时还应报告当地监管部门和政府;

1.1.6 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花名册,安排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两年复审一次,确保证件不过期、失效;

1.1.7 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1.1.8 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常性开展演练;

1.1.9 参与组织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

第12篇 设备管理部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格式

根据电力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大纲实施方案》,并结合设备管理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文化与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相结合,与加强班组管理和队伍建设相结合,将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要通过《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把安全理念细化为安全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转化为全体员工的实践,为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电力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工作目标:以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巩固企业发展成果,警钟长鸣,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以提高管理水平为目标,注重以文化引导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规范;以促进对我建设为目标,大力价钱安全理念宣传教育,实现全体员工对安全理念的认知认同,不断丰富和完善企业文化建设体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工作重点

主任:李孔林 方旭

副主任:李思平

成员:陈道义 杜玲 高飞 管绪友 国杰峰 刘辉 曾绥宇

主要职责:负责设备管理部安全文化建设的实施工作,价钱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指定出台以安全文化建设为主线,以安全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考核、通报,不定期进行抽查。适时对实施方案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修订、完善;对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工作重点:围绕《电力公司安全文化建设“两规范”工作季度考核表》,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月度督查、嫉妒检查考核,强力推进实施方案的实施。

三、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

制定下发宣传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搞好实施工作的启动。结合年度安全工作,按专业、分重点地促进实施方案在安全生产系统的实施。各班组要组织班组成员学习。

2、学习教育

把《实施方案》作为班组成员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班组培训计划,开展全员学习,要有重点的根据不同岗位加强学习教育和培训辅导;坚持学习与工作相结合,按照《方案》的内容要求,组织班组成员开展摆、议、讲以及征集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提高措施。

3、组织实施

各班组要在学习、掌握、理解《方案》及“两规范”等文件的基础上,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结合实施方案和《电力公司安全文化建设“两规范”工作季度考核表》的主要内容,自行开展工作。

设备安全管理奖惩条例(十二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公司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确保公司各项生产活动安全、正常的进行,充分体现每个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职责与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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