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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19 15:40:07 查看人数:93

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第1篇 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政府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节约财政性资金,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青岛市政府采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其他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体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政府采购的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领导组成,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管理监督职能;具体采购行为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市财政局确认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每次开标由采购方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招标情况进行评审,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整个采购过程实施监督。

第六条 成立市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政策,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管理监督;

2.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调整集中采购目录;

3.监督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

4.负责联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对代理机构实施采购过程监督;

5.确定采购方式;

6.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信息网络,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7.监督政府采购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办理政府采购的单一来源审批手续;

8.审查评标报告和合同,提出资金支付审核意见,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9.在区长签批《单位申请购买小汽车审核表》的基础上,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配置证明的开具工作;

10.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账务处理,上报政府采购各类报表;

11.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档案管理;

12.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13.其他属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章 政府采购的运作程序

第七条 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报与审批

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年初应依据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提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表》(报主管部门一份,无主管部门直接报送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政府采购预算应注明采购的时间、商品配置(应注意除办公车辆外其他商品不要填写品牌)以及资金的来源,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经区、局领导批准后,先安排政府采购,财政局将根据实际采购金额进行拨款;凡是由单位自筹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在申报后先将资金拨入政府采购帐户,然后安排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每月进行采购一次,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安排采购。

3.政府采购中的单一来源(特例批复)采购

此项采购原则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相关条款进行,仅适用于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⑵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⑶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八条 政府采购资金的归集

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资金的支付,实行统一结算的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用于采购资金的归集和支付。

属于自筹资金的,采购单位在报送《政府采购申报书》后,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其预算金额,由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足额划拨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并由采购办开具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属于财政性资金的,由采购单位向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经批准后,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将资金直接划拨“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九条 对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选择

区采购办严格遵循市采购办的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市采购办批准的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考察,选择软硬件过硬的代理机构来完成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条 专家库的健全

由各代理机构健全各类专家库,并在开标前提供各类专家的候选名单,然后由采购办负责随机抽取,确定专家的名单。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的职责

1.负责落实使用单位所报商品的具体情况。

2.在公开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公告。

3.制作标书,标书应包含以下各部分:

(1)供应人须知;

(2)供应人提供的资质、资信等证明文件;

(3)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

(4)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5)开标、评选中标的时间、方法或标准;

(6)采购合同样式及主要条款;

(7)投标价格清单样式(包括内容或其计算方式);

(8)交付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9)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10)其他应当说明事项。

4.供应人资格预审

参加投标的供应人在索要招标文件时,应当提供其投标资格的有关文件。代理人必须对投标供应人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

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资格证书;

资信、资质证明;

供应能力的证明。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索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人,在投标截止日三个工作日前有权要求采购人就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应主动地或根据供应人的澄清要求,增印修正招标文件,并以适当形式迅速告知已索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6.负责组织公证处对招标过程进行现场公证。

7.开标

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地点以公开方式开标。

8.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标

9.公布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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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3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三)

一、 适用范围

1. 本《办法》适应各部门、各分公司的商品采购。

2. 单项采购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司规定的限额标准(一次性采购2000元,单件采购1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上报采购部审批。

3. 低于限额标准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及管理办法,遵照财务借款与报销办法执行。

二、 组织机构与管理

采购部是为组织实施采购活动而设立的专职机构及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2. 组织由公司拨款的大型采购活动;

3. 受各公司的委托,代其组织采购事宜;

4. 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

5. 拟定公司采购政策;

6. 管理和监督公司采购活动;

7. 审批管理进入采购名单的供应商资格;

8. 审批取得公司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9. 拟定并调整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

三、采购方式管理

公司采购方式主要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议标和单一来源。

1.凡纳入公司采购计划资金超过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公开招标。

2.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公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不能达到节约的目的,经总经理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总经理批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货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3)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2)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的时间才能完成或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4)有特别要求的。

4.采购的货物符合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弹性较小,售后服务好,经总经理批准可采用询价议标采购。

5. 下列情况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得,或供应商拥有专利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

(2)因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等一致性和兼容性要求,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

四、 物资采购审批程序

1.公司采购管理程序包括下列主要步骤:

(1)编制公司采购预算;

(2)编制并批复公司采购计划;

(3)确定采购方式;

(4)订立及履行采购合同;

(5)验收;

(6)结算。

2. 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按以下要求报送:

(1) 采购计划的报送。

各品牌经理报送采购计划时,填报《采购计划表》(以下统称《计划表》),本表一式两份,部门留存一份,采购部一份。采购部对《计划表》进行审查,财务中心把关,并于2日内将审查意见(附《计划表》)送采购单位。

(2)采购单位报送的月份执行计划,应是本月已经确定要购置且采购资金已经落实的项目,按规定应办理审批的采购项目,应办理审批手续。

(3)没有审批手续,不能下达采购月份执行计划。

3.采购部要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对采购清单审核无误后,确定具体采购方式。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采购部按要求统一进行采购。

4.合同内容一经确定,采购单位应将合同草案的有关文件报采购部。采购部收到合同草案经财务中心审批后,方可签订合同。

5.购合同订立后3日内,采购部应将合同副本报财务中心备案。

6.采购部应对合同履行时的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或终止的,采购单位应将变更或终止的理由及时书面上报采购部。

8.资金划拨程序:

(1)供应商供货完毕,采购部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以下统称《申请书》),持《申请书》、《质量验收报告》和合同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所要求的全部文件副本,向财务中心提出资金支付申请。财务中心的主管领导,根据合同、《验收单》和《申请书》等必要的结算手续,审核无误后,按公司《财务支款及报销办法》支付款项。

(2) 应急采购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由采购单位先行采购,但应在采购活动发生之日起5日内办理有关手续。

五、 监督管理

1. 采购部应当加强对公司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是:

(1)采购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有无超计划或无计划的采购行为;

(2)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有关采购文件是否按规定报采购部备案;

(4)采购执行机构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完成采购任务;

(5)采购合同的履行和采购资金支付情况;

(6)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2. 采购部和财务中心共同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所有合同应通过财务中心核准。

采购单位在履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3篇 某图书馆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图书馆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采购行为,执行采购程序,严格采购纪律,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图书馆图书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采购工作遵循“统筹计划,确保质量;透明程序,阳关采购;规范管理,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图书采购,包括各类中外文纸质图书、期刊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和影像资料等。

第四条 凡图书馆使用各类经费进行的图书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采购计划制定

第五条 图书馆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在听取师生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季度、月份及临时图书采购工作计划。

第六条 图书采购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购买,兼顾文献载体和使用权的购买,注重重要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注重本院及与本院相关的出版物和学术文献的收藏,逐步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形成馆藏特色。

第七条 图书馆根据学院实际需要,参加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或calis内蒙古自治区文献信息服务中心(nalis)组织的集团采购。

第三章 采购工作规范

第八条 图书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度。图书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z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政府集中采购。

第九条 图书采购程序:

1、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图书馆制定采购计划,经学院领导批准后转交学院国资处,国资处将采购计划上报z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办转批z市政府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图书馆参加公开招标。

2、政府委托方式采购:当公开招标流标后,以政府委托方式进行采购;委托形式分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

第十条 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图书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图书批发销售资质。杜绝采购盗版图书。确保图书采购质量与后续服务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经费使用效益,为采购过程的阳光操作提供制度保障。

第十一条 当z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图书馆进行采购时,由学院纪检监察、审计、计财处、国资处和图书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或竞争性谈判招标。

第十二条 图书馆与中标的图书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图书的订到率、到书周期、书目数据信息、折扣、相关服务、履行合同保证金等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学院国资处、计财处和评审委员会对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为保证图书建设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对中标单位不能提供的或其他特殊需要零星采购的图书,经z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同意可通过委托方式进行采购,由专人负责,并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购买的图书由图书馆负责初验收,学院监审处予以审计,国资处负责复验收签发入库单并盖章后,有经办人、馆长、分管院长、院长签字的发票一起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采购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在图书采购过程中一定要保证优价、高质、高效、公开、公平、透明、廉洁。坚决杜绝商业贿赂。

第十六条 图书优惠款项的处理,严格按国家及学院有关文件执行,绝不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以权谋私。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图书馆图书采购人员或评标专家中,凡与供应商有亲友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采购或评标工作。

第十八条 图书采购人员应做到:

1.增强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图书采购管理工作。

2.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与采购管理工作水平。

3.牢固树立反腐倡廉思想,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和商业贿赂的侵袭。

4.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在采购活动中收受贿赂,不得发表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意见,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不得与供应商串通以获取好处或损害学院利益,不得在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 图书采购人员、主管领导、学院国资、评标、审计、审核等部门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食堂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食堂物资采购管理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堂物资采购管理,真正从源头上杜*品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把关物资采购的质量,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明确各方职责,构建食堂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制,特制定此规定。

一、职责要求:

1、各食堂班长和事务室工作人员是食堂物资采购的直接参与人和管理者,要始终树立安全为首、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做到食堂物资管理万无一失。

2、各责任人要认真做好物资的采购、验货、登记等工作,严格检查进货质量,核定比较价格,坚决杜绝问题物资入食堂。

3、事务室工作人员要不定时到食堂了解同类物资当天采购情况,重点是检查质量和询问价格,并作好记载。

4、食堂物资价格波动性大,事务长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考察了解市场,防止价格出现大的偏差。在食堂醒目位置设置“今日菜价”专栏,每天安排专人如实填写采购价格。

5、小菜等食堂非统购物资有临时送货人送货时必须报分管责任人和事务长俩人同意,并实行谁答应谁负责的办法。

6、学校统购物资的价格和供货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总务处,总务处再将变动情况上报分管领导。

7、各托管食堂要坚决服从学校关于统购物资的管理规定,并对统购物资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改进的办法。

8、事务室要经常研究种类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针对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具体分工:

1、事务长:分管6个食堂米、面、食用油、猪肉等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2、事务会计:分管一、二食堂肉鸡、干货采购和其它食堂肉鸡、干货管理。

3、采购员:分管除上述以外的一、二食堂物资采购及其它食堂同类物资管理。

4、食堂班长:一、二食堂班长轮流与事务室管理人员外出采购小菜、干货等物资,托管食堂的班长负责学校统购物资以外的物资采购。

三、连带责任划分:

统购物资的分管人和当天验货签字人是物资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供货、价格、质量、安全管理,提出物资采购的意见和建议方案,事务长为第二责任人;非统购物资直接采购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人是第二责任人,事务长为第三责任人。

四、监管责任:

总务处是食堂物资采购的监管部门,要经常进入食堂了解、询问食堂物资采购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探索物资采购管理新方式。每年初组织食堂大宗物资招标工作,年终对供货人组织考核评议,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分管校长。对违犯采购规定的责任人第一次发现进行谈话,第二次发现上报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第5篇 设备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采购行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贷款资金、捐赠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仪器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以购买、委托研制开发、租用等方式获取仪器设备的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以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某些特定的其它情况。

第五条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采购仪器设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采购主体和供应商

第六条 仪器设备采购的主体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非集中采购机构。

第七条 成立'中国地质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作为学校的集中采购机构,资产处负责办理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采购事务:负责全校单价20万元及以上(包括批量)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审定招标、采购管理文件(含制度、办法),审定招标项目,主持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

第八条 非集中采购机构(各院系、各单位)负责下列采购事务:单价2万元及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采购。单价在2万元以上(包括批量)的仪器设备,须由各院系、各单位会同资产处,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并需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要求。

第九条 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构提供仪器设备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十条 中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五)中央和地方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外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经中央和地方人*政府批准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规定准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外国供应商一般应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或能有效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学校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学校采购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特定供应商投际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对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向一家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一般应实行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被邀请的特定供应商一般由采购机构和资产处商议确定。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二)因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急需采购,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六)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

第十五条 采购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规格的仪器设备且有现货时,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的;

(二)原采购的后继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的50%,因而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

(四)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继扩充的;

(五)从残疾人机构,慈善机构采购的。

第十七条 购置单位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应尽量通过符合海关优惠政策条件的形式进行采购。

第四章 学校采购程序

第十八条 购置单价为5万元及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申请人应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器材申请卡',由各院系、各单位负责审批。

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请人需填写'中国地质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资产处负责审批。

购置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主管校长审批。'中国地质大学申购大型精密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在5到20万元之间(不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在20-40万元之间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和资产处共同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资产处与学校仪器设备专家论证组组织论证。

第十九条 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控制购买的商品,各院系、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由资产处审核,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空调器等耗电量较大的仪器设备,需报学校用电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明确一名仪器设备购置负责人。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审核同意下达的每年项目设备购置总经费额度情况,于每年年底编报全年仪器设备购置清单,报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和资产处,各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负责人应在采购前一个月及时与装备处联系,并按要求向装备处提供有关材料,以便进行采购前论证、审批等各项采购程序的操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投标程序规定如下:

(一)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向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书应当包括所购仪器设备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三)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四)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由招标人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时应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未遭损坏;

(五)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购置单位和资产处派人共同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进行评标。

第二十二条 非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30天内完成,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60天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 采用招、投标方式时,由资产处和采购机构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时,购置单位应当将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处。

第五章 学校采购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采购工作接受党纪、政纪、审计、财务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 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采购项目,由资产处配合采购机构共同开标。 第二十七条 学校监察处、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有权从下列方面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二)是否符合学校采购预算的要求;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合同中是否包括了对合同履行验收提出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八条 采购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采购行为无效,学校纪监办、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应责令其进行整改;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按学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有意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改动采购标准的;

(三)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四)开标确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定采购合同的;

(五)拒绝采购监督小组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不提供有关材料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采购行为无效,应责令其改正: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学校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采购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构签定采购合同的;

(六)向采购招标领导小组、采购机构人员行*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它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的规定,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可按学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具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余所列违规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2】

一、仪器设备采购制度

(一)采购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和“质量、价格、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中必须按标准按计划进行采购,不得擅自更改采购项目或型号规格,特殊原因需改变时应征得同意,采购时必须有医疗器械采购委员会三人以上参与,采购员不准以权谋*收受*赂、回扣。

(二)采购的办法:采取集中采购、招标采购和个别洽谈采购,医院成立医疗器械、耗材(试剂)采购委员会,成员由院领导、纪委、设备科、使用科室责任人等组成。单台件30万元以内的设备实行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时必须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参加;单台件30万元以上的设备,委托省、市有关招标部门公开招标采购。

(三)各科室需要添置或更新日常仪器设备,均要详细填写仪器申请计划单及主要用途,由科室负责人签名后送设备科备审。单台件30万元以上的设备,在购置前由申请科室进行论证,并写出书面论证报告,包括临床应用范围、参考价格、效益预测和维修服务等,由设备科将计划汇总报院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管理委员会讨论初步计划,医院院领导办公会研究确定设备申购计划,再报常德市卫生局审批。大型乙类设备申请科室提出论证报告并提交院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管理委员会、职代会讨论后,交院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常德市卫生局及省卫生厅或卫生部审批。

(四)新购进的仪器设备,必须认真验收。仪器设备入库应填写验收单,存入技术档案内,一般设备验收由使用科室负责人、设备科科长和医修组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30万元以上的设备由使用科室、设备科、院纪委监察室等相关负责人参与验收,100万元以上的设备还需分管院领导参与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五)仪器设备到货入库前,由库房管理人员会同采购人员对货物件数、品名、包装外型等进行验收,若发现问题,应当场拍照作依据,并与供应商或厂商联系处理。在保修期间发生故障,应尽快联系维修,保修期内使用科室、设备科对保修情况进行考核,保修期结束后使用科室签署意见后设备科方可支付质量保证金。

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障医疗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和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采购一律由设备科办理。设备科根据科室申请和临床需求,经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管理委员会充分论证,报院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科组织医疗器械、耗材(试剂)采购委员会按程序采用议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严格禁止不经过设备科而自行购置、试用设备,严格禁止购置落后、淘汰、质量低劣的仪器设备。

(二)凡单价在1500元以上,同时耐用期在一年以上,有独立功能,可单独操作,损坏后可修复的仪器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凡属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设备科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分类帐,使用科室也应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帐。

(三)仪器设备的开箱与验收均由设备科组织,医修组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实施;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院领导参加验收。单台件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要有安装与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有供货厂家、使用科室、医修组技术人员及设备科科长签字。

(四)设备档案管理员必须参与新设备开箱、验收,收集设备所附技术说明书和有关资料,并登记编号入档。设备档案使用单位或修理人员需用时, 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如果遗失,负责赔偿。

(五)仪器设备购进后,设备科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负责人领取并及时办好领用手续和建立档案。

(六)各科室对贵重精密仪器的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经济效益等情况都要作出详细记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设备效益统计,并用文字报告院领导。

(七)各科室对所领用的仪器设备,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不善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除批评教育外,按其情节赔偿经济损失。

(八)使用单位应经常维护检查、保持仪器设备清洁卫生。

(九)设备科应定期下科室检查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情况,督促修理人员定期下科室巡查。并将仪器设备使用、保养、效益情况通报全院。

(十)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偿调拨,由使用科室填写申请单经设备科审核后送院领导批准。设备报废须经国资局审核批准并处置。凡因论证不准确、所购设备质量问题等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提前报废,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由所在科室承担设备折旧费用直到报废年限为止。

(十一)凡因使用仪器设备和医用耗材引发的不良事件,应按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德市卫生局联合常食药监发〔2005〕10号文件要求上报,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使用科室必须立即报告医务部、设备科和院领导,并积极参与协调处理。

三、设备购置管理公开制度

(一)办事依据:

二00二年医院制订的《医疗设备管理公开制度》

(二)申请购置程序:

1、科室凡需添置或更换新仪器设备,须先填写申请表,写明所需购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以及所需经费,由科室负责人签名后送交设备科。

2、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前,申请科室必须进行卫生资源、仪器设备性能、收费标准、使用技术力量、安装、防护条件及环保节能等可行性论证,并向分管院长汇报,少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还应由院领导组织有使用单位,设备部门等参加的实地考察。

3、根据使用科室的申请和实际需要以及医院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条件,结合考察论证的结果,报院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管理委员会讨论及院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采购。

4、单台件30万元以内的设备实行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时必须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参加;单台件30万元以上的设备,委托省、市有关招标部门公开招标采购。

5、购置设备一般应在每年年底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和申请,以便医院安排预算资金。

(三)工作职责:

1、对科室提出的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查,充分考察论证,严格把关。

2、经领导批准同意,购置仪器设备前,要在质量、价格上择优选择。价格在1万元以内的设备由设备科2人以上参与谈定后采购。单台件价格在1万元以上的设备由院医疗器械采购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谈价。院外招标大型设备由院领导直接组织采购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参与谈判。

3、谈定的仪器设备的价格及其它条款,应签定正式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4、购置的仪器设备到货后,经办人员要按合同内容详细核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移交申请单位安装、调试使用。如所购置设备仪器未按合同执行,达不到使用要求的,要查清责任,若责任在供货方,要及时调换或退货。如属经办人员工作失误,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四)公开内容:

1、年内购置万元以上(含万元)仪器设备台、件及每台、件购置价格(合同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2、设备仪器购置让利情况。

(五)公开时间、形式:

设备购置及让利情况每年公开一次。会议或医院信息公布。

(六)办事部门:设备科。

四、医用耗材(试剂)采购制度

(一)临床必须的医用耗材(试剂)须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备科汇总,进行初步论证后交耗材(试剂)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方可进行招标采购。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集中讨论及招标。

(二)严格按程序进行采购,常用医疗耗材(试剂)定期选择三家或三家以上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进行院内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价格、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人员不准以权谋*接*贿赂、回扣。

(三)参加院内招标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产品证照、销售公司资质证明,包括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公司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授权书、业务员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证照齐全方可参与投标。中标单位将有效证件存留医院存档备查并及时更换失效证件。

(四)常用医用耗材由设备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存等情况报出书面计划,填写《医用耗材申请计划单》,由采购员根据招标价格进行采购。

(五)专用医用耗材(试剂)由使用科室负责人填写《医用耗材(试剂)申请计划单》,由采购员根据招标价格进行采购。

(六)医用耗材(试剂)入库,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按程序验收,做到内外包装符合要求,并对入库耗材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单价、产地、销售公司、注册证号等情况逐项进行登记。

五、高值耗材采购制度

(一)高值耗材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及常德市药管办的有关规定。

(二)已在院内采购目录中的产品,使用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请计划单》,交由设备科按程序进行采购。

(三)采购和使用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周围血管介入类、电生理类、骨科5类高值耗材必须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执行全省统一价格。

(四)采购的产品必须是《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的产品,有特殊需要的,须填写《网外采购高值耗材备案表》并报常德市药管办审批同意后,才能采购使用。

(五)设备科按要求保存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的相关证照,包括: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公司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授权书、业务员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证照不齐的不可采购和使用。

(六)未在院内采购目录中的产品,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进入招标程序。耗材价格必须低于或等于《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上的最低价格。

(七)中标产品须由院感科审核批准,设备科与中标单位签定协议,并报院物价办在《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上予以公示后才可进行采购和使用。

(八)所有高值耗材必须入库,设备科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按程序验收,并对入库耗材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单价、产地、销售公司、注册证号等情况进行登记。

(九)未经允许自行采购和使用高值耗材的科室,设备科不予付款,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六、高值耗材网外采购备案制度

(一)采购和使用高值耗材必须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的产品。

(二)特殊情况,无替代产品的,由使用科室填写《网外采购高植耗材备案表》交设备科审核,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设备科上报常德市药管办审批同意后,才能采购使用。

(三)非特殊情况,不允许网外采购高值耗材。

(四)未经允许自行采购和使用高值耗材的科室,设备科不予付款,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五)本制度按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办规定执行。

七、高值耗材管理制度

(一)各相关科室使用高值耗材必须遵守患者自愿的原则,做到因病施治,合理选择适宜高值耗材。

(二)各相关科室必须按照省市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对高值耗材的招标要求实施,不得使用未经招标的产品。

(三)各使用科室使用高值耗材必须由设备科统一采购和管理,未按要求自行使用的,设备科不予付款。

(四)使用科室需使用高值耗材时,必须提前二天向设备科写出书面申请,并严格填写《住院病人使用高值耗材审批表》,报院领导审批后,由设备科按程序进行采购。

(五)设备科采购耗材后必须进行严格的入库验收,做到证照齐全,使用科室方可领取使用。

(六)使用科室必须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认真填写《一次性植入材料登记表》,并交设备科存档备查。所使用材料相关信息医疗文件即病历有据可查。

(七)使用科室对所使用的高值耗材要严格管理,必须做到一人一物,不得重复使用。使用后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录备查。

(八)使用科室使用高植耗材时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封存,并及时报告设备科,设备科按程序向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八、规范物资采购管理的规定

(一)采购程序

1、成立采购小组,所有新引进的医疗器械、耗材及试剂必须经医院器械、耗材(试剂)采购委员会讨论后才可进行采购。采购委员会成员为院长、院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监察室、设备科、院感科、使用科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

2、严格按招标程序进行采购,在省市未集中招标前常用医疗器械、耗材、试剂(需与仪器匹配的试剂除外),选择资质齐全三家或三家以上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进行院内招标。省市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招标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同类型医疗耗材只能采购国产、进口各两个品牌。已有两个品牌的耗材,再引进新的品牌,需使用科室写出论证报告,交采购小组讨论,院领导批示同意后,再按程序组织招标采购,并淘汰原有品牌。

4、高值耗材必须按《湖南省2023年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进行采购。未纳入招标范围的,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特殊情况,须报省、市集中采购办批准后予以采购。

5、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需经院感科审批后方可按程序进行采购。

6、可收费耗材须参考“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上价格,按网上公布的最低价格签订协议,并报院纪委、物价办审批,上“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后方可予以采购。未上网的可收费项目不予采购。

7、未经院采购管理委员会购入的医疗器械、耗材、试剂,设备科不得办理出入库及挂帐付款手续,责任由使用科室承担。

8、对单一来源的产品采购,必须严格按《常一医党函字〔2010〕2号》文件执行。

9、规范建立供货方档案,设备科应及时向供货方索取留存证照。

(二)使用管理

1、所有科室申请采购计划(已招标的)必须先经过保管员,由保管员报科长审批后,按医院程序进行采购,且仓库不能有积压物品。

2、所有耗材、试剂必须严格按程序招标采购,先入库后领用。保管员要严格对入库物资的质量验收登记。验收记录包括:采购日期、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数量、供货方、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检验合格证、包装、验收人员签字、验收结果等,所有品种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保存完整存放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不得少于三年。

3、使用科室需使用高值耗材时,必须提前二天向设备科写出书面申请,临床科室首先填写《住院病人使用高值耗材审批表》和《需用物资申请计划表》,经审批后,由设备科进行采购;耗材必须先入库进行验收、审核证件,合格后使用科室方可领用。术后由使用科室填写《植入材料使用登记表》。

4、耗材、试剂的证照由设备科专人进行审核,并妥善保管,证照齐全才可进行采购和使用,所需证照如下:

(1)医疗器械注册证

(2)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无)

(3)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进口产品无)

(4)经营企业许可证

(5)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6)各级产品销售授权委托书

(7)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

(8)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9)销售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社保证明(离退休证明)

(10)销售人员的省级药监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

5、证照要求如下:

(1)所有证件需在有效期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已过期的,需提供到期日之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受理的受理通知书;

(2)所有证照需加盖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红章;

(3)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需提供两套证照;

6、临床科室未按上述程序领用耗材,而擅自使用耗材,设备科不予验收付款,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跑帐等后果均由使用科室负责。

7、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在使用过程中如遇质量投诉,供方不做整改的, 医院将停止使用该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因医疗器械、耗材、试剂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一切后果由供货方负责,医院应积极配合供货方(厂家)妥善解决问题。

8、加强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的使用管理,严禁医务人员与供应商进行私下交易及私收现金,严格查处使用中的违规行为,使用科室对在医疗器械、耗材、试剂供销中发生违规的供货商,一经查证,取消资格。

第6篇 某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

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采购与招标工作运行机制,提高采购与招标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z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z省省属院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依法组织的各类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 采购与招标项目应当有明确的经费来源,无经费来源的项目不得进行招标。由学校预算安排的,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四条 凡属本办法规定的招标项目和范围,各部门、各单位无论预算内、预算外经费还是其他经费,达到招标限额必须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招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办、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处、设备处、教务处、监察室、审计处、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临床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校医院、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会议,将根据招标工作需要和招标项目内容(任务),由有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与建设单位负责人等人员参加。

第六条 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下设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若干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工作小组”)和采购与招标监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监察办公室”)。

第七条 招标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设在校财务处,由财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另设1名专职副主任,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

第八条 根据业务性质,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下设若干招标工作小组:

1、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总务处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

2、后勤物资采购与服务招标工作小组,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

3、物资及仪器设备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设备处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

4、教材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小组,教务处、图书馆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

5、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附属口腔医院和校医院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

6、工程竣工审计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工作小组,审计处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

各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具体承办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其成员由招标办公室、招标监察办公室有关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工作小组成员为单数,一般在7-9人左右。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九条 招标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室,由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室、审计处、工会等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职责

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是在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各类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领导机构。

1、对全校各类采购与招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财务年度预算批准的立项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负责批准集中采购计划。

2、指导并督察学校招标办公室、各招标工作小组和招标监察办公室履行工作职责,纠正采购过程中的错误行为,审定由招标办公室、各招标工作小组和招标监察办公室制定的采购与招标工作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3、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负责人审定各类招标项目的最终中标人,涉及重大招标项目需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一条 招标办公室职责

招标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标工作的管理、组织和协调机构。

1、负责对招标费用进行限额管理,界定学校各类采购与招标项目,汇总编报学校采购与招标的统计信息,向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提出采购与招标建议,具体办理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安排的日常事务,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各招标工作小组主持的各类采购与招标活动。

2、负责各类采购与招标信息的发布,对各招标工作小组申报的招标项目内容(含技术和商务标书)、招标方式、评标、定标程序等情况进行审核。需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大型招标项目,由招标办公室代表学校对外委托。特殊情况,需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负责人审批。

3、协同各招标工作小组、招标监察办公室、建设项目或使用等单位负责人,对拟邀请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质量、信誉等进行审查或实地考察,共同决定符合条件的投标邀请人名单。

4、发放招标文件,并接受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的投标书。

5、对各招标工作小组主持的招标工作的实施过程、相关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纠正招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现象。

6、建立各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库,提出推荐成员名单,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审定。负责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员。

7、参与研究入围公司或厂家的最终确认工作,参与各类招标项目的技术与商务谈判。

8、负责各类招标项目合同的审核和签署。建立学校采购招标项目合同数据库,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资料和项目合同或复印件等,应定期归档或登记备案。

9、参与招标项目合同履约后的验收工作。

10、定期向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提交招标工作计划,定期汇报招标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招标工作小组职责

各招标工作小组是负责相关采购与招标项目具体工作的实施机构。

1、负责制定与归口管理部门有关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2、定期向学校招标办公室提交拟招标项目的工作计划。

3、负责做好项目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组织并协同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招标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招标项目资金的安排和落实工作,并提出招标方式。

(2)负责组织和协同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招标项目的技术、商务标书和有关招标项目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3)负责组织本工作小组归口管理范围内招标项目的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招标办公室反馈考察结果。

4、负责主持开标工作并依据有关工作程序和评标专家组意见,确认入围中标人选。

5、负责与中标入围厂家或公司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并向学校招标办公室书面反馈商谈结果。

6、负责督促和协调该招标项目合同的执行,

以及该项目验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验收完毕后,应形成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认可的书面验收报告,并报招标办公室。

7、负责归口管理招标项目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的解释工作。

8、负责采购与招标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三条 招标监察办公室职责

招标监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

1、受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委托,督察学校招标办公室、各招标工作小组及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2、对各项采购与招标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全程监督;

3、对申报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核,并监督执行招标活动程序;

4、对专家抽取过程、投标单位考察、商务谈判等进行监督;

5、参与合同审核及合同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和对项目决算的审计监督;

6、及时制止、纠正采购与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现象,对违法违纪问题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招标项目的范围和限额

第十四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含设立二级财务机构的独立核算单位)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行政和后勤物资;实验试剂和器材;医疗药品和医用器械;图书资料和教材(含电子类读物)等。所有通用、专用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成套仪器设备,必须按类别和批量纳入学校招标项目范畴。

第十五条 凡符合国家、z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需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一律由归口管理的各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标工作办公室给予协助。政府采购的项目,招标完成后,招标工作小组应以书面形式,报招标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的,必须依法委托有招标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委托工作由招标办公室负责。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3、勘探、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费用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款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

5、工程竣工审计费用超过20万元以上的。

6、涉及专业性强,评标难度大的项目,学校认为应当委托招标的项目。

第十七条 第十六条第1、2、4款规定标准以下的项目按以下规定办理校内公开招标和议标。实行校内公开招标的项目有:

1、10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工程,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房屋修缮及装饰工程,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图书音像资料(含电子图书)、教材;

2、批量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园林项目等;

3、勘探、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费用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

4、仪器设备购置单台件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批量购置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实验室成套仪器设备,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文艺、体育设备和器材,计算机通用、专用软件购置等。

5、批量购置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家具(含办公家具、实验室家具)、行政和后勤物品(物资);

6、工程竣工审计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的。

在上述限额以下的,可实行邀请招标及其他采购方式。

第五章 招标方式

第十八条 由学校组织的自行招标采购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学校组织的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和日元贷款项目除外),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不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是其他形式,实际投标的公司或厂家个数不得少于三家。

(一)工程项目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学校(以下统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或施工方投标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或施工方投标的招标方式。

(二)其它项目

1、公开招标

定义同上。

2、邀请招标

定义同上。

3、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招标人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4、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招标人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在遵循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5、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招标人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或没有合格的供应商投标;

2、技术含量高,对工程施工质量有特殊要求,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九条 供货商或工程项目施工方拥有专利权、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或者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补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若购置预算金额已达到招标规定的限额,可经有关程序报招标办公室审批同意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招标方式。

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经有关程序报招标办公室审批同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2、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3、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4、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或者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现货,属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可经有关程序经招标办公室审批同意后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六章 招标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学校各类采购与招标项目必须编制采购计划,各招标工作小组在编制采购计划时要详细列出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及实施采购的具体进度。采购计划原则上每季度编制一次,并在每个执行期间前一个月上报给招标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类招标项目,应按以下

招标工作程序进行:

1、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根据学校财务年度预算批准的立项依据或自有经费预算,向归口管理的各招标工作小组提出项目招标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应附有招标项目名称、立项论证材料、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预算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和项目需完成的时间要求等。

2、招标工作小组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列入本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计划,明确招标项目、招标方式、技术和商务要求等内容,并上报学校招标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项目需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的,由审计处负责,招标工作小组给予积极配合。

3、各招标工作小组上报的招标计划经招标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属公开招标的,由招标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代理招标,并按国家规定的招标程序在相关网络或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属校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由学校组织的采购与招标,由招标办公室通过校园网或其他形式公开发布“招标信息”,进入正式招标程序。

4、“招标信息”发布后,招标办公室接受投标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汇总报名单位,并转交相关招标工作小组。

5、招标工作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办公室协助。招标工作小组可根据招标情况,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质量、信誉等进行审查或现场考察,决定符合条件的投标邀请人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将《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意见书》报招标办公室。

6、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7、招标办公室对各招标工作小组提交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招标项目内容(含技术和商务标书)、招标方式、评标、定标程序等。

8、招标办公室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9、涉及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内容进行必要澄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的,由招标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材料,经招标办公室审核并发放给各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招标办公室按《招标文件》要求,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1、在开标前,由招标办公室和招标监察办公室共同抽取专家。委托中介机构公开招标时,业主专家代表,由招标办公室从校内、校外专业对口的评标专家中邀请,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负责人审批。

12、各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主持相关项目的开标和评标工作,依据评标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编制《招标项目评标报告》,宣布2-3名入围候选人。招标工作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入围公司或厂家进行重点考察。

13、评标结束后,该项目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人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和评标情况,研究确定首选和备选中标人后,应以书面形式(附《招标项目评标报告》)上报招标办公室。

14、招标办公室将招标工作组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向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负责人报告,确定中标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涉及重大招标项目,需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公示期间,由校审计外对入围侯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15、中标人确定后,由相关招标工作小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招标办公室。

16、招标工作小组、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办公室、招标监察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选中标人完成合同签署前的技术和商务谈判。若与首选中标人谈判失败,应与备选中标人继续进行商谈。商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关商务谈判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报招标办公室。

17、招标工作小组提交合同(含分立合同和补充协议)草案(注:合同主要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经招标办公室、审计处审核后,报校长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署合同。

18、招标办公室和招标工作小组对已签订的合同(含分立合同和补充协议)进行备案存档管理。招标办公室应建立“学校采购招标项目合同数据库”,相关项目的招标、定标资料和项目合同等,应定期归档或登记备案;各招标工作小组负责采购与招标相关信息的统计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类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工作程序进行,保证招标工作的质量,讲求招标工作的计划性和招标工作的效率。各招标工作小组应在招标办公室发布“招标信息”前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办公室提交拟招标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技术、商务标书草案,拟开标时间、地点,招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预算等)。

第二十三条 属于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公开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政策规定的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属“省政府集中采购”和“日元贷款集中采购”的招标项目,按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的工作程序和实施步骤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校内公开招标的项目,自发布“招标信息”到投标人报名截止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工作小组制订《招标文件》的时间原则上自“招标信息”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标人购买标书到送达标书的截止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招标工作小组主持的各类招标活动,从开标之日起至完成招标项目合同的签署,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部结束。

第七章 特殊项目招标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由归口招标工作小组对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提出初审意见,报经招标办公室审定后按有关工作程序实施。

第二十六条 原建设项目经招标后,短期内发生同类新项目招标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在原合同基础上进行续标。原则上只能续标一次;否则,应再行招标。

续标的审批程序为: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相关招标工作小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学校招标办公室、招标监察办公室共同研究批准后实施。续标时,货物品牌、型号、价位、售后服务和验收条款等不得变更,并由招标工作小组提交“合同续标备忘录”,报招标办公室审核后签署。

第二十七条 开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由相关招标工作小组向招标办公室提交重新招标书面报告,经学校招标办公室审查并与相关招标工作小组商定后再次进行重新招标。

第二十八条 对因特殊情况不宜采取公开招标的基建、房屋修缮工程、仪器设备维修、物资设备采购等项目,确需更换招标方式,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理由。各归口管理的招标工作小组提出初审意见后经招标办公室审核,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负责人审批。项目实施完毕后,相关招标工作小组应将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学校招标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九条 招标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的报废处置应按照z省财政厅、教育厅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拍卖废旧物资设备原则上应通过

招标竞拍方式处理。

第八章 招标相关经费的管理

第三十条 招标办公室在招标过程中收取的相关经费为:

1、投标人交纳的标书成本费。

2、投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交纳的中标服务费或其他优惠金。

4、代理招标机构对学校招标办公室委托的招标项目给予的优惠金。

以上经费,由学校财务处单立账户,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 开标前,各招标工作小组应将本次招标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预算,报招标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实施。这些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专家餐饮费、招标会场租借费、工作人员加班劳务费和标书制作成本费等。

第九章 招标项目合同的执行和验收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招标项目资金的投入效益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各归口管理的招标工作小组在招标项目合同签字生效后,应负责对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管理,督促供货商或施工方履行合同按时交货或按时完成施工项目,保证供货质量和施工质量。

在该招标项目合同诸项条款按时、按质、按量执行完毕后,各招标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中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原则上由该项目建设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代表等组成。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需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完毕后,验收人员在《招标项目验收报告》上签字认可。

《招标项目验收报告》的原件,应在项目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报招标办公室归档并登记备案。

第三十三条 在招标项目合同的执行或验收过程中,由于中标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而延误项目的实施,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成各招标工作小组依法追究中标方违约责任并依法索赔,招标办公室给予配合。

第十章 招标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 各类招标项目由归口管理的招标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经招标办公室审核认定后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批准。未经招标办公室认定和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批准,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招标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学校组织的各类招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下述工作纪律:

1、参与招标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收受投标人的钱、物和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投标人或他人以投标人名义举办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严禁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徇私情、谋私利。

2、严禁把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有意拖延招标时间,故意规避招标。

3、严禁未经招标或集体研究,确定供货厂家或施工单位。严禁明招暗定,违规操作。

4、禁止中标单位将其中标的招标项目转包给他人,或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对利用不正当手段和竞争方式进行竞标的投标人,一经查实,除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已中标资格外,并取消该投标人今后在我校一切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与学校招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学校的各类招标活动。

6、评标专家组成员,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国家、省市有关招标工作的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进行阅标和评标。

7、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应主动回避学校的各类招标活动。

8、所有参与学校招标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投标方或他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项目内容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9、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和规定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招标工作小组依据本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招标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招标办公室和各招标工作小组应加强采购与招标项目的档案管理,有关招投标文件、合同等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以上文件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0年。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授权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7篇 大学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餐饮服务是高校后勤服务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学生正常生活需要和学院秩序稳定。为了确保学生食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稳运行,实现高校餐饮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严格控制高校餐饮成本构成中的可控成本,尽力降低成本消耗,根据《zz文理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及全省高校学生食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后勤中的学生食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大肉、食盐、醋等大宗原材料。

第三条 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饮食服务中心和各相关方面都要自律规范,各尽其能,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 采购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联合采供、动态管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择符合使用要求,质价比相对较高的原料,为餐饮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参与采购活动人员,要以对学生食堂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降低成本,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第六条 参与采购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建议其回避。

第七条 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主要原材料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一般情况下,至少引入五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除突发涨、降价情况外,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报价竞标。要从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学生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八条 除食盐专营外,上述原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其它方式回避监督。

第二章 采购工作组织机构

第九条 采购小组的设立。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工作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和代表负责制”的原则。采购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学生食堂工作的副总经理,饮食服务中心主任,采购员,基础大灶、调剂灶经营者,风味小吃灶代表2名,学生伙食自管会代表2名。由副总经理任组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

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报请主管院领导同意后确定。

第十条 采购小组及其成员的职责和权利

饮食服务中心是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采购工作计划;提交采购资源信息;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参与采购活动;落实采购小组决议;组织验收入库及留样质检;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形成、整理、归档等工作。对采购标的的总体质量和价格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参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供应商入围单位、原材料质量、价格、供应商的服务等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采购小组议事规则:

1、以满足使用要求为前提,首先确定采购计划、企业资质和标的质量等级。坚持主渠道进货,严把质量关,采购先索证,进货先考察,严防伪劣原料与证照不全的产品进入学生食堂。

2、投标价格口径一致,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同类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

3、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价格不封底,低价中标。在质量、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信誉有实力的供应商。

4、在综合考虑采购小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由小组成员签名。

第三章 采购工作方式及程序

第十二条 采购方式。学生食堂原材料的采购,采取按月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开学前或学期末不足一个月时间时可适当延续。当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涨、落变动时,应重新招标。

第十三条邀请供应商。每年暑假,后勤集团在学院网站和集团网站同时发布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并在校内张贴。招标公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技术指标;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五)报名截止时间等。

第十四条 供应商资质审查。饮食服务中心应对报名招标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合格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将报名情况、审查情况向招标小组报告。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一般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特殊行业管理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年度审验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报告等。

第十五条实地考察,确定入围名单。饮食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经营条件、企业规模、产品业绩、运送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提交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确定供应商入围名单。一般情况下,入围名单中同类原材料供应商应当保证有十家以上(食油五家以上)。供应商入围名单实现滚动优选,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确定招标供应商。每月下旬,由采购小组从供应商入围名单中确定五家以上同类原材料供应商参与投标。

供应商有如下行为时,应取消其参与或中标资格:以虚假资信材料,骗取合法供应资格的;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向采购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偷梁换柱,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的。

第十七条 发送招标报价单。由饮食服务中心向确定的供应商发出招标报价单。报价单内容应包括采购原材料名称、数量、单价、供货期限,交货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及时间等。

投标报价单按规定时间送达后勤集团办公室收签保存或直接送达评标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报价单。在规定提交投标报价单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报价单为无效投标报价单,应当拒收。

第十八条 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采购中标供应商由采购小组成员按照评标办法集体评议确定。一般应采取顺序中标的方式确定首选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但中标价高于市场同期批发价格时无效。评标结果应告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饮食服务中心公告中标人,三天之后如无异议开始供货。

招标采购活动应填写《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

第十九条 入库、验收和付款。饮食服务中心组织对所采购的原材料除按规定进行留样、检测外,每月应组织采购小组成员进行质量验收,并报告检测结果及使用情况。对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要立即停止供应,与供应商交涉并提出索赔报告,迅速完成原材料更换及索赔工作,以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财务部办理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付款手续时,必须附有《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入库质量

验收报告》等,手续不全者不得付款。

第二十条 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供应商入围名单、投标报价单、招标活动备案表、中标公告、会议记录等均由饮食服务中心专人整理保管,并按年度归档备案。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纪律要求

(一)采购活动必须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严禁个人说了算;

(二)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

(三)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四)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投标报价单中。

第二十二条 采购小组工作接受学院监察室的检查与指导。集团办公室,集团计财部对履约情况有责任进行监督,发现违约行为应及时报告并拒付货款。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况属于采购违规行为,对违规者由学院监察室分情况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

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二)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三) 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四)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

(五)向投标人透漏其它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

(六)接受供应商好处,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

(七)无《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会议记录的;

(八)未按规定形成采购工作文书或不按时归档备案的;

(九)无正当理由更改原材料规格、降低原材料质量,增加金额的;

(十)违反本办法相关条目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四条 采购活动按照“谁的职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凡只签名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认定为“认同意见”。

第二十五条 对在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活动中,工作程序违反国家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对国家、学院及集团造成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凡因工作处置失当、失职、渎职对学院及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对各种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学院及集团、经营者和学生利益的,将视情节,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8篇 综合办公室物品采购、入库、出库、归还管理办法

综合办公室物品采购、入库、出库、归还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使公司在物品采购、使用方面节省支出、降低消耗、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的采购:

1、凡公司购买的工作所需用品,原则上均纳入公司年度购物计划,并填制年度购物呈报表,经综合办主管核准,报总经理批准备签字后,方可购买。

2、临时急需购买之物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价格要低于或等于市场价,不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物品。公司本部物品采购人员在购买物品前要填写采购申请表,经综合办主管核准,报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购买,并作为到财务部报账的原始凭证之一。

3、物品的采购原则上由物品采购人员和出纳(会计)一起购买,不得由一个人购买。

4、如所购物品属瑕疵产品或伪劣产品,由采购人员负责退货,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采购人员照价赔偿。

二、物品的入库与出库:

1、采购人员将物品购回后要填写物品入库单,凭销货发票和入库单到财务部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入库单上必须要有经办人、物品保管人、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和综合办主管的认可签字。物品入库后,保管、会计要及时填写台帐。

2、出库:物品出库时,待综合办主任签字后,物品保管员和领用人员要在物品出库单上同时签字。领用耐用品,要在出库单上注明出库物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新旧、完好程度等情况,同时注明领用事由,归还时间等内容。领用消耗品数量较大时,物品保管员和物品领用人员均需在物品消耗单上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名,公司本部报综合办主管签字认可;项目部报项目部经理签字认可。

三、物品的归还:

1、领用人将所用的物品归还时,物品保管员要对物品的完好状况,损毁程度仔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计入物品归还记录单,报综合办主管或项目部经理复检,同意入库后方可入库。

2、如果所归还的物品损毁情况严重超出正常使用时磨损、折旧的范围,物品保管员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有权要求物品领用人做出相应的赔偿,并将情况上报综合办主管。

四、如领用之物品价格昂贵,物品损毁程度严重或丢失,要将情况如实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做出处理。具体细则参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9篇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行为,加强对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增加企业效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借鉴学习相关单位的经验,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等经济活动范围内的招投标行为。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物资采购活动;需要外购的原料、燃料、材料、耐材、设备、备品备件等物资,以及产品和废旧物资销售活动;公司自身不能承担的工程维修、设备维修、设备制造、备品备件加工制作,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3、公司招投标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促进竞标单位单位通过技术水平、合理报价、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等优势竞争投标,满足公司经济活动优质优价需要。

4、公司招标投标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5、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开标评标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事会、纪律检查等有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监督检查部门应委派工作人员作为监标单位参与招标会议。

二、管理机构、职责

6、公司审计处是招投标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公司各业务归口部门招标活动的领导、监督和工作指导,负责拟定和修改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筹建评标小组,主持开标会议,组织评标活动和推荐中标单位,报企业总监决策后确定中标结果。

7、开标评标小组组成:

组长:审计处长

成员单位:审计处、企管处、财务处、技术处、设备处、供应处、工程处、使用单位等部门,以及根据招标需要组建的经济、技术、法律专家小组。

8、招投标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8.1制定、修改招投标管理办法,拟定招投标工作程序和配套细则,报企业总监审定下发执行;

8.2对各业务口招投标工作行使管理、指导、检查监督等综合管理职能;

8.3对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8.4负责审批《招标申请表》,结合业务归口部门确定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负责根据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有关要求,结合业务部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需设有标底的项目组织编制标底;

8.5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质、信誉和投标条件;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

8.6负责开标、评标组织工作,对投标文件或经济技术方面的问题,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和澄清要求;确认招标结果认定单,发放《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

8.7负责招投标项目档案整理和保存,组织招标总结和经验交流;

8.6负责对招标合同审核并监督检查其执行过程;

8.7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三、招投标管理程序

9、按照事前监督原则,在招标项目准备阶段,业务主管部门应提前通知审计处,报送招标项目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并配合编制招标文件。

以便综合平衡公司招标安排。

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必须招标。

不满足招标条件项目由主管部门进行比质比价,编制定价说明,审计处审核。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10.1各类物资单项采购合同在3万元以上的;

10.2各类建设项目单项合同在3万元以上的;

10.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

10.4单位价值不足招标标准,但使用量和使用频率较大的项目;

10.5采取渠道采购方式的项目,对采购渠道应进行招标。

10.6公司确定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

11、公司组织招标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展开,一般经过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查、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监督合同履行等程序。

12、按照项目规模和性质,经审计处提出后报企业总监批准,可以确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渠道招标和比价等采购形式。

由于不符合招标条件需要议标的项目,必须报企业总监批准后方可办理。

13、业务归口部门对从事的业务,根据本办法需要进行招标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填制《招标申请书》。

经使用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审计处确认,并根据项目性质和金额不同依次报公司主管副总、企业总监、总经理审核和签批。

14、审计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使用部门及业务归口部门协助编制。

招标文件编制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对提供的技术要求的真实性负责。

14.1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

14.1.1经批复的《招标申请书》;

14.1.2相关部门提供的招标项目说明、技术要求、时间要求、质量要求等内容;

14.1.3招标文件范本和公司其他具体要求。

15、物资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15.1投标邀请书(招标项目、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招标公告;

15.2投标须知(招标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投标文件的具体条款);

15.3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15.4投标文件的递交;

15.5开标、评标原则及定标办法;

15.6合同样式及签订与履行要求;

15.7招标产品清单及技术规范;

15.8合同的主要条款;

15.9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

16、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16.1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

16.2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的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16.3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

16.4工程总量清单;

16.5工程款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百分比;

16.6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造价调整方式;

16.7特殊工程施工要求和采用的技术规范;

16.8投标须知(投标书的递交要求、投标、开标日程及地点安排等);

16.9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开标、评标的原则及定标的办法;

16.10合同样式及签订与履行要求;

16.11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16.1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7其他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由审计处根据项目情况,参考有关招标文件范本制定。

标底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适当简化。

18、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经审计处长签批后,业务归口部门配合审计处发放标书、办理保证金等相关手续、组织招标会议等具体工作。

针对投标者的疑问,由审计处负责解释招标文件中的疑点,涉及共性的问题要通告每个投标人。

19、资格审查

19.1审计处要根据招标组织形式,适时进行招标项目公告,按照项目性质和要求,结合使用单位和业务部门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开展投标人资格预审工作,时间紧迫的可以进行资格后审。

19.2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资格与资质有特殊要求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投标人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19.3资格审核时,投标单位应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19.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属特殊行业的项目要有相应的许可证和资格等级证书;

19.3.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

19.3.3最近三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

19.3.4近两年的业绩材料;

19.3.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19.3.6联合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必须向审计处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文书正本。

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就整个招标项目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9.4经审计处预审合格后的潜在投标人,方可正式参加投标。

参与预审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与招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0、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准时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时要按照公司规定接受法律、纪检等监督部门或监督人员人员的现场监督。

21、审计处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公司评标人员数据库中选取人员组成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负责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审,编制对每一投标人书面评标结果。

评标小组为5人以上的单数,且法律、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2、审计处主持开标会议,在宣布开标前由主持人向投标人及参会人员宣布评标标准及有关事项说明。

开标时由评标小组、投标人和监标单位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按照评标办法现场审核投标人标书,按抽签顺序由投标人唱标。

在宣标过程中,评标组人员可以要求投标人就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23、开标过程应全程记录,并作为招标总结一部分存档备案,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23.1招标项目的名称,开标时间和地点;

23.2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23.3投标单位名称及基本情况;

23.4唱标内容及评议过程;

23.5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24、有下列情况者之一的,投标书宣布作废。

24.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24.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24.3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5、开标评标应注意下列事项;

25.1招、投标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时间,按开标会议日程参加开标活动,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25.2开标会议开始后,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缺席离开,如有急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说明。

25.3唱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投标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变成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4评标小组就投标文件较含糊的地方有权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要求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5.5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26、评标应坚持以下原则和要求:

26.1综合评价原则。

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按照招标项目要求的条件,对投标报价、工期、方案、质量保证、业绩、项目承担能力、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和评价,确定中标单位。

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26.2公正保密原则。

评标人员在评标、定标时必须坚持不循私情、实事求是、合理公正,不得对外泄露评标情况。

26.3独立性原则。

评标人员要独立评定,不得发生有组织的倾向性意见,以免影响评标公正合理性。

26.4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在未宣布中标单位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相关信息,都不得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人员透漏。

26.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人、评标小组施加压力的任何言辞行为都属违纪。

有此行为者,审计处将取消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取消其以后投标资格。

27、评标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7.1如果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总价,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7.2如果数据的文字表示与数字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7.3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投标视为无效。

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认定为废标:

28.1投标单位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所报品种不全并且提前未反馈给招标部门,使招标不能顺利进行的;

28.2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8.3投标单位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28.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8.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28.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28.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8.8投标文件附有公司不能接受条件的;

29、定标。

应当在开标后7日内完成,规模较大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可适当延长。

原则上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中标人确定,按照项目规模由审计处和企业总监按照公司授权办理。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31.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明显低于成本的除外。

31、评标小组在评标结束后,应编制书面评标报告,向企业总监客观汇报招标情况。

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审计处重新组织招标。

32、中标人确定后,审计处要在24小时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提高效率,可电话、传真通知,但合同签订前中标人要持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33、中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5日内,根据中标通知书内容与业务部门签订书面合同。

审计处要在合同签订7日内将整个招投标过程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存档。

33.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双方都不得改变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合同签订后,审计处向其他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并退还保证金。

34、经招标的合同,合同签订应按招标确认的结算、付款方式和时间等主要要求签订合同,一经签订各部门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

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四、监督检查

36、审计处应当加强招投标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强化公司制度执行力。

监督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6.1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6.2有关采购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合同条款执行情况;

36.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37、审计处发现项目在实施过程有违反规定或可能给国家、企业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应责令中止实施损害行为,并及时上报企业总监作出处理,处理结果要公开通报。

处理方式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留厂察看和开除;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奖金和降薪,直接罚款额度为100元至一万元;造成损失的,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8、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计处责令其改正,并对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1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而未采用的;

38.2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供应商串通违规的;

38.3开标后与投标人进行附加条件协商谈判的;

38.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38.5拒绝审计处的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资料的;

38.6工作人员有徇*舞弊、玩忽职守的;

3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由审计处责令其改正,根据情况给予警告、信誉降级和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39.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39.2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9.3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9.4与采购部门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的;

39.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部门签订采购合同的;

39.6向各有关部门行*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9.7拒绝审计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39.8其他违反招标采购规定的情形。

40、对审计处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企业总监仲裁或公司复议,但仲裁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处理执行。

五、附则

41、对无法精确拟定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或招标项目技术方案的项目,审计处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

第一阶段,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它特性。

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就其建议的内容进行协商和讨论,达成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后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小组应当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包含统一技术规格的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42、公司范围内的设备维修、检修外委,咨询、服务、技术等其它项目招标活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执行。

43、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经企业总监同意后采取议标、比价等方式组织采购。

43.1招标项目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

43.2招标项目为国外技术、国内独创技术,投标人不足三家。

43.3渠道采购、同类采购,公司对渠道和供货商经过招标并签有合同。

半年内从原渠道、原供应商的补充采购。

43.4总额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43.5其他特别许可的紧急类项目。

44、审计处在监督本办法执行中应注意收集各部门和客户单位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便于修改完善。

45、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46、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

第10篇 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日常办公需求,控制费用支出,集团研究决定对所属各单位的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一.集中采购和管理的原则

1. 保卫物业部是全集团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涉及办公用品事宜均由保卫物业部负责。

2. 保卫物业部要设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为各单位提供质价相符的物品保证办公需要。

3. 集团所属各单位办公用品以部室、门店为单位设专人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计划编制、物品领用和保管工作,

4. 财审部负责核算并制订各单位的预算费用和考核指标。

5.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指标对各单位实施考核。

二、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500元以下的由保卫物业部征得板块、门店、部室主管领导同意进行购置。500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相关部室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飞机票、火车票、邮品、印刷品、牌匾、灯箱、工作服、汽油及集团范围内组织各项活动所需物品等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四、集中采购程序

1. 各部室、门店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和经财审部核定、总经理批准的费用预算指标,使用统一表格《物品领用计划表》编制次月物品领用计划,经主管部长审核批准后,于每月20日送达保卫物业部。

2. 保卫物业部根据各单位的申请计划、预算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 保卫物业部根据领导批准的内容,对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成批大宗物品以招标的形式采购,其他零星物品采取货比三家的形式实施集中采购。

4. 保卫物业部采购用品后,由各企业、机关各部室到保卫物业部一次性登记领用。

五、 实施中注意事项

1. 计划内采购须填制《物品领用计划表》见附表

2. 购置计划需注明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并由主管部长、店长审核签字。

3. 各门店、机关各部室临时急用和超预算需购置的办公用品,需写出书面请示,报总经理审批,由保卫物业部负责采购,或由保卫物业部委托该部门自行采购。

4. 书面请示需写清楚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

5. 电脑、耗材、零部件的申请,按照集团京东集办字〔~〕1号执行。

6. 部分特殊专业用品原则上由保卫物业部购置,保卫物业部委托相关部门自行采购的,自采购后3日内需到保卫物业部办理相关登记报销手续。

7. 各部部长、门店店长为实物负责人。

六、具体要求

1. 各单位的计划要依据实际需求和费用预算编制,不得虚做冒估超预算。

2. 按照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未经审批购置的将不予报销。

3. 当月计划当月有效。本月未购置须次月重做计划。

4. 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的物品不得挪做私用、避免浪费、损坏和丢失。

5. 保卫物业部采购所需用品时,须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经招标或审批同意,逐步建立资信度高的采购基地,建立互惠合作伙伴关系,长期合作。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企业,机关各部室。

本办法由保卫物业部负责解释。

第11篇 s高校物管中心采购管理办法

高校物管中心采购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iso9001―2000程序文件《采购控制程序》,结合实际指定本办法。

一.采购的机构设置

(一)物管中心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部门经理任成员。物管中心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决定处理物管中心物资采购事宜。

(二)中心下属各个部门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经理、副经理(或者主管)、兼职采购员组成,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物资采购供应工作。

(三)中心下属各个部门设物资兼职保管员,负责采购物资的保管领用。

二.采购产品的分类

(一)a类:重要产品;经常使用,用量较大实行批量采购的物资;车辆维修定点,大宗物资,票面金额3000元以上;

(二)b类:一般产品,如清洁用具,劳保用品等;

(三)c类:辅助产品,不直接用于产品/后勤服务本身的产品,未予计划,实行零星采购等物资。

三.对合格供方的评申

(一)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与本部门采购物资质量要求的符合性。

(二)供方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包括生产过程、交货期、售后服务等。

(三)供方提供产品的价格等。

四.采购程序

(一)采购文件

1.各个部门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报中心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批批准,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2.各个部门采购物资时,签定《物资采购合同》,作为物资采购的法律文件。

(二)采购审批

1.采购c类物资,由部门经理批准。

2.采购b类物资由部门物资采购小组按照《年度采购计划》核定造具或者另行造具采购清单,经理签名后报物管中心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组长或分管副组长批准。

3采购a类物资,由部门采购小组造具清单,经组长审核后交中心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组长批准或上级总公司副总批准。

(三)采购作业

1.严格执行对供方的评审,货比三家后再确定采购商家。

2.采购计划或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供方一份,部门一份,中心一份,结算时交财务部一份。采购员根据核准审批的采购计划,按照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适时进行采购,以保证及时供应。

3.大宗用品或长期需要的物资,根据核准审批的采购计划,向有关生产,商业企业鉴订长期供货协议,以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品种、和时间的供货使用需求。

4.采购部门应当经常调查主要材料市场行情,建立供应商资料,作为采购产品质量,价格审核的参考,补充。

第12篇 某技术学院教材采购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教材采购行为,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招标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教材采购的招标管理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教务处长和监察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教材科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律顾问组成。

二、教材采购的范围、方法

(一)教材采购的范围:正式出版的教学用教材,包括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实践课教材,专项训练部门提供的教学用教材等。

(二)教材采购的方法:招标、邀标、特定教材采购和零星采购。

采用上述方法的基本原则为:

1、招标:主要用于春、秋两季教材征订,或一次性采购金额较大的(5万元以上)临时教材采购等。

2、邀标:主要用于学期中的教材采购,或金额不大(5万元以下)的临时教材采购等。

3、特定教材采购: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教材采购,与出版社有购书协议的特定教材采购,专项训练的教学用教材采购等。

4、零星采购:主要用于数额不大的紧急教材采购,急需的教师备课用书采购,对已采购教材的缺损进行补充采购等,严禁拆整为零。

(三)教材采购方法的管理:

1、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采购方法,采购方法确定时间应为:春季教材9月底前,秋季教材3月底。紧急情况下由组长和副组长(监察处必须参加)讨论决定。

2、招标、邀标、特定教材采购、零星教材采购,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执行,并按照财务报销制度进行。

三、招标、邀标以及询价的程序及规定

(一)教材采购招投标规则

1、教材采购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规定进行,除特定教材、零星教材采购外,一律进行招投标。

2、教材采购的招标要以确保教材质量、服务周到、兼顾价格优惠为原则。

3、教材采购招投标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招标时间在4月底以前进行。

4、参与投标者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资信和供书能力的书店。

5、招投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每次参与投标者不少于五家。当投标者超过八家时,由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八家入围供应商。

6、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定标”。

(二)招投标程序

1、由教务处编制招标文件,经监察处、审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上以通告的形式发布招标信息。

2、教务处负责收集投标书,汇总投标单位报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3、对投标单位的考察。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部门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4、确定入围书商。当超过八家投标单位时,由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报告进行筛选。

5、成立评标小组。成员由分管院领导、教务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6、评标前,由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评标办法。

7、依照招投标法规和评标办法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在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根据综合因素,确定中标者。

8、招标过程及结果应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9、发出中标通知书。由教务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

10、由教务处与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教材质量、服务承诺、违约违规处罚等。合同由教务处起草,经监察处、审计处审签,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签订。合同一式四份,教务处、审计处、财务处、中标者各执一份。

(三)特定教材和零星教材采购程序及权限

1、特定教材采购: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政策性采购不进行招标,按上级文件办理;本院教师编写的与出版社有购书协议的特殊教材,按经分管院领导审批过的购书协议执行。

2、零星采购额在2万元以内的由教务处审批,教材科组织实施;超过2万元的报分管院长审批。零星采购按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四、招标过程中的责任分解

(一)教务处教材科

教务处教材科是全院教材采购管理的责任部门,其基本职责是:

1、编制招标方案和标书。经审计处审查同意后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发布有关招标信息,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发放和收取标书。

3、组织对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

4、主持评标会,制定评标办法,并推荐评委,报监察处审定。

5、起草合同,经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6、将全院春、秋两季征订教材汇总,经有关程序审批后按购书合同外订。

7、组织验收,负责合同的履行,及负责有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二)监察处

监察处是教材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单位,其基本职责是:

1、审查有关招标文件和合同。

2、参与确定评委会组成人员。

3、参加评标会,明确评标程序和有关纪律。

4、受理有关投诉,及时查处违纪违规事件。

(三)审计处

审计处参加教材采购招标过程,其主要职责是:

1、对教材采购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2、参加评标会。

3、负责对标书的审核和合同的审签。

(四)财务处

财务处参加教材采购招标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参加评标会。

2、根据学院资金情况,确定付款方式和时间,根据合同要求,对支付款项进行审查,负责把好资金出口关。

五、招标原则及有关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定标原则。

2、严格招标工作纪律,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亲属在招标过程中应实行回避。

3、招标必须集体讨论严禁擅自指定中标单位。

4、禁止明招暗定,泄露标书。

5、学院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对杜绝商业贿赂,确保清廉有明确要求,供应商的让利应全部入学院财务账,并严禁学院工作人员收受供应商的任何馈赠和回扣。

6、禁止投标单位联手哄抬标价,一经发现,将永久取消竞标资格。

7、对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规定,造成学院损失的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实行招标的教材采购未进行招标的,所签合同或协议,合同审核部门不得通过审核,未经审核的和审核未通过的合同或协议,学院财务处不得为其办理付款和报销。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行文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3篇 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采购行为,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体制

公司可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具体负责公司采购业务。

公司所有原轼材料、物资、零部件、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的采购,均应符合本办法的原则精神和采购工作规程。

公司采购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体制。

三、重要的、大宗的、贵重的或限额以上的采购,由采购部门统一办理;低值、小额或限额以下的采购,由使用的部门各自办理。

公司实行成批和零星采购相结合体制。

四、根据年度经营计划,测算和制定年度原辅材料、物资需求计划,每年进行1~2次的成批采购;

五、年度物资计划难以概括,或市场供求变化导致物资需求计划改变的,可在年度中进行多交的零星采购。

六、贯彻“五适”方针,即以最适当的价位、在适当的时间、从最适合的地点,购进适当品质及适当数量的物料。

七、采购计划与申请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材料消耗定额、各部门物资需求以及现有库存情况,可以制定年度采购计划预案。

根据年内生产进度安排、资金情况和库存变化,相应制定半年、季度或月度的具体采购计划,该计划按期滚动修订。

公司年度采购计划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实施,半年、季度采购计划须经总经理审批,月度采购计划变化不大的经总经理划主管副总核准。

根据采购计划制作的采购预算表,以一式多联方式提交,分别经采购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按权限签批核准。

公司物料库存降低到安全库存量或控制标准时,可即进提出采购申请,并分为定量订购和定时订购两种方法实施采购。

八、采购实施

采购部收到请购单或采购计划被批复后,立刻开展多方询价、比价、议价,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询价人员将三家以上候选供应商的品种、性能指标、报价、批量、运输和付款条件等情况报采购主管选择。

对大宗、贵重、批量性的采购可采取公开竞价、招标、产品订货会等方式进行采购。

尽量提高每次采购批量,获得批量折扣,降低采购成本。

采购询价获准后,采购员即与供应商洽谈买卖合同及合同条款。

买卖合同采用国家标准合同和本公司拟订合同格式。

合同文本须经采购主管和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重大采购合同须经公司律师审核和工商部门鉴证。

采购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采购员按合同付款进度,向财务部申请借款,及时向供应方支付定金和各期货物。

采购员按合同交货进度,及时催促供应方按时发货。

收到托运单据或提货凭单后,即前往提货点,按提货程序清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或重量,相符后签收。

如发现货物品种、数量或重量与合同不符,质量经检测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符,采购购员可拒绝接收或将货物退回供应方。

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与合同不符的,采购员及进告知供应方,并就退货、经济补偿、赔偿和罚款事宜进行谈判。

验收合格的货物及时运抵仓库,办理移交入库手续,并持有关发票和提货凭证到财务部销帐。

采购员负责对在签字货物和在签字货款明示于图表,分类监控、跟催。

采购员对缺货、不明供应商、供货延迟、验收不合格、货款诈骗等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处置,寻找替代品或变更生产计划。

九、其他

1.采购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降低采购成本的指标,或达到采购目标成本。

2.采购员密切关注主要材料、物资市场供求、价格变动情况,趋势预测,提出最有利的采购时机。

3.采购部分分析主要物料的采购成本及构成,掌握出厂价、运输费、采购费用、在途损耗、保险费等在采购成本的比重,对有关费用重监控。

4.采购部选择运输方式,应考虑运输费用、快捷性、途中损耗、安全性、方便性等,多方案比较后选定方式。

5.会同财务部确定贷款分期付款和结算方式,协商使用赊购、商业票据,减少公司采购和库存资金的占用。

十、采购部对采购员的如下工作行为进行考查、评价:

采购目标成本的完成情况;

采购合同履约率和违约程度;

采购成本节约额或损失额;

采购物料质量合格率;

价格波动情况;

供应商稳定性和开拓供应商新情况;

廉法或执着收回扣、贿赂情况。

以上工作情况记入采购员业绩档案,作为考绩依据,并作出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采购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生效。

第14篇 配件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备品备件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是采购供应部的主要工作之一。

承担着公司所属生产企业所需国内外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工作包括申购计划的整理、归类、采购任务的安排、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向申购单位、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反馈、汇报相关信息与供应商谈判、签订合同跟踪收货和质量跟踪监督、反馈档案的建立等。

第二章岗位设定

采购岗位负责集团公司生产所需的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采购内业岗位负责备品备件申购单的汇总、分类及整理备品备件申购的台帐登记相发票的审核按时编制采购月、季及年度报表。

第三章工作任务

1、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工作。

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多方收集、整理相关供应商信息不断拓宽供应渠道。

有选择地收集、建立供应商档案以备后用。

2、加强学习熟悉公司各种型号的生产设备掌握各种型号的备品备件在相关的生产设备中的功能、物性指标、性能、质量等。

采购适价、适质及符合设备技术要求的备品备件。

3、认真审核、汇总、分类各公司递交的申购单核对各种备品备件的货存情况严格按备品备件采购程序对所采申购的备品备件的型号、货期、价格等进行查询及时向各申购公司、部门经理及分管总裁反馈查询结果。

合理选择合格的分承包方。

4、严格执行备品备件的采购审批及备案程序即备品备件的型号及货期限必须由各申购单位确认备品备件的价格必须部门经理及分管总裁审批签订的合同所经办人员必须自行建档外还需要送财务部备案。

5、根据备品备件的使用功能、设备要求等参考价格因素确定国内采购或国外采购需从国外采购的将签订的合同移交进出口科按国外采购工作程序进行采购需在国内采购的按备品备件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6、全程跟踪已签合同或已开证的备品备件的生产、发货情况。

对已到货的备品备件配合仓库清点数量、配合质检进行验货。

对不合格的备品备件负责按合同规定和客户协客户拜访纪要销售分销指标会议纪要新产品指标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生产技术指标市场营销指标供应链指标衡量指标完成计计划编制说明供应商资质和管理办法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终端运作模式工作指引工艺流程生产计划安排营销管理制度商退货、索赔等处理办法对合格的备品备件负责向财务部申请对外付款。

7、及时整理、归类业务档案以备部门经理、分管总裁及相关领导的检查按时按质地编制采购报表。

8、协调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主动向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汇报工作递交资料诚恳接受检查重大问题应请示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核决。

第四章权限

1、有权选择合格的分承包方并送部门经理及分管总裁核定。

2、有权根据备品备件库存情况对配件进行合理调配对有疑意的申购单可提出异意送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审批后可以予以绝拒采购。

3、对外签订合同金额在50万人民币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审批金额在50万人民币以上含50万人民币送分管副总裁审批签名。

4、对外付款、承兑货款时货物发票需附仓库的验收单和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单经财务部审核数量无误经办人确认价格后报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签名批准方可对外付款。

第五章职责

1、对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不及时而造成生产设备故障不能及时得到维修负责。

2、对备品备件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公司的质量要求影响生产和工作负责。

3、对采购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或价格问题及不按备品备件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负责。

4、对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假公济私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负责。

第五章工作程序

详见附图备品备件采购工作程序图

第15篇 高校物管中心物资采购出入库管理办法

高校物管中心物资采购、出入库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iso9001―2000程序文件《采购控制程序》,结合实际指定本办法。

一.采购的机构设置

(一)物管中心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部门经理任成员。物管中心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决定处理物管中心物资采购事宜。

(二)中心下属各个部门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经理、副经理(或者主管)、兼职采购员组成,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物资采购供应工作。

二.出入库管理

(一)中心下属各个部门设物资兼职保管员,负责采购物资的保管领用。

(二)各部门建立物资出入库帐目。采购发票报销时应有保管签字。

三.对合格供方的评审

(一)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与本部门采购物资质量要求的符合性。供方的营业执照等相关复印件。

(二)供方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交货期、售后服务等。

(三)供方提供产品的价格等。

四.采购程序

(一)采购文件

1.各个部门制定《采购计划》,报中心领导审批批准,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2.各个部门采购物资时,有必要签定采购合同的,必须签定采购合同,作为物资采购的法律文件。

(二)采购审批

部门提出采购计划后,按总公司制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三)采购作业

1.严格执行对供方的评审,货比三家后再确定采购商家。

2.采购计划或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供方一份,部门一份,中心一份,结算时交财务部一份。采购员根据核准审批的采购计划,按照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适时进行采购,以保证及时供应。

3.大宗用品或长期需要的物资,根据核准审批的采购计划,向有关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以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品种、和时间的供货使用需求。

4.采购部门应当经常调查主要材料市场行情,建立供应商资料,作为采购产品质量,价格审核的参考,补充。

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15篇范文)

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节约财政性资金,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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