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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25 07:01:32 查看人数:60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第1篇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机动车运输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嘉元煤矿《管理制度汇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机动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嘉元煤矿管理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嘉元煤矿场区范围内及井下所有机动车辆。第四条 安检科负责本细则的落实。

第二章 机动车入井资格

第五条 驾驶人员应随时检查车辆完好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各掘进队和外委工队的车辆自觉执行本细则,严禁非防爆车入井。

第六条 机动车完好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柴油、冷却水及废气处理箱用水是否充足。

﹙2﹚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3﹚检查柴油机机油量、变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车辆是否有缺损件、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

﹙5﹚检查转向机、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6﹚检查灯光信号、喇叭的工作状况。

﹙7﹚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8﹚检查防爆车发动机的进排气系统和电气防爆系统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9﹚检查防爆车的综合保护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10﹚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11﹚检查消防器材固定是否牢靠,性能是否良好。

(12)检查机动车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第三章 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七条 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或c证以上,经安检科入井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驾驶车辆入井。

第八条 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驾驶员酒后上岗、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九条 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用车单位汇报维修,严禁驾驶带病车辆入井。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机动车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认真驾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

第四章 车辆行驶路线规定

第十二条 道路右侧为车辆的主行线路。驾驶员要对道路状况了然于胸,以便在进入弯道、陡坡、交叉口等危险路段前进行相应的技术操控。

第十三条 驾驶员在出车前、停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保养维护。检查维护项目是本细则第六条。

第十四条 车辆在矿井内行驶严禁超车。

第五章 运送材料、设备的车辆运行规定

第十五条 载物高度不得超过2.5米,宽度不得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超过车厢,后端不得超出车厢2米,载重量必须符合该车的核定载重,载物必须平稳放好,捆绑牢固。

第十六条 严禁人货混装,严禁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混装运输。车辆在拉运较大设备或部件时,要掌握设备的重心,尽量使设备的重心靠近车辆的载物中心,必须用专用工具捆绑,使用前对捆绑工具进行完好检查。运输超宽、超高、超长物件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运输保障措施并悬挂明显的反光标识。

第十七条 出渣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本身高度,并且用蓬布包住车厢,严禁在行驶过程中掉渣。

第十八条 送混凝土车辆不得装车超过车厢的三分之二,车厢不得漏混凝土。

第十九条 运送火工品时,必须经安检科批准,接受井口检查,并在车上设有明显标志。要做到分箱装运,严禁混装、同车运送,同时要避开人员和车辆集中时间。

第六章 运送人员车辆运行规定:

第二十条 听从司机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栏关好锁死,车辆开动前司机必须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

第二十一条 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第二十二条 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严禁扒车、跳车、在车内站立,各种车型必须明确乘坐人员数,不得超员行使。

第二十三条 乘坐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信号,驾驶员应立即进行检查处理。

第七章 机动车车速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低污染车在井下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40km/h,防爆车不超过30km/h。特种车大巷内重载时不超10km/h,空载时不超20km/h,进入工作地点后,重载时不超5km/h,空载时不超10km/h。

第二十五条 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且速度不超过10km/h。厂区速度不超过15km/h。

第二十六条 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5 km/h。

第二十七条 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5 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10km/h。

第二十八条 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在巷道行走的人员时,必须将前大灯灯光变换为近光,待人员通过或在施工人员指挥下缓慢通过。

第二十九条 发生灾害时不限速,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它所有车辆让行。

第三十条 车辆下坡严禁空挡滑行,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米。

第八章 机动车会车规定

第三十一条 车辆在会车时速度不得超过10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处及前面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

第三十二条 任何车辆在会车时都要提前减速、变光,会车原则是入井车辆避让升井车辆,在距对方车辆不小于50米处停车并关闭大灯,待对方车辆安全通过后方可行驶。以下情况是主动避让对行车辆先行通过的情况:

1、行驶在有水沟、水管、电缆或有其它设备侧的车辆。

2、在遇到拉水车和火工品运送等特殊车辆时。

3、对行车辆超过两台的。

第九章 机动车停车规定

第三十三条 车辆应当在联巷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严禁行车路线随意停放车辆,在停放车辆时,必须先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再熄火,拉紧手刹,挂档,取走车钥匙后,方可离开驾驶室。

第三十四条 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不包括无警示灯车辆),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并在车辆前后垫三角木。在交叉路口、急弯处、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第三十五条 车辆在井下任何路段出现故障,驾驶员在将车辆停放后,首先需对周围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架,打开示宽信号灯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救援。车辆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检修。

第三十六条 车辆起步前鸣笛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行驶至交叉路口、转弯处时必须变光、鸣笛示警。车辆接近水幕时减速、鸣笛、开启雨刷,保持视线清楚。

第三十七条 倒车时必须开启倒车声光报警装置,确认无人后方可倒车。

第十章 处 罚

第三十八条 车辆运行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用车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

1、驾驶员未办理上岗证私自驾车入井,发现一次对用车单位罚款1000元,对司机罚款100-200元。驾车人员与上岗证不相符,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200元,处罚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1000元。驾驶员有证件而未带证件入井,发现一次处罚司机100元。

2、每发现一辆不完好车辆入井,处罚司机100元,处罚用车单位300-500元。对于逃避检查人员检查车辆完好的司机处罚200-3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元。拒不接受井口车辆完好检查强行入井的车辆处罚司机400-5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2000元。

3、车辆刹车不灵敏、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处罚司机2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500-1000元。

4、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常投入运行的车辆,罚司机100元,罚车辆使用单位300-500元。

5、车辆无灭火器、灭火器不足两台或失效,发现一次对车辆使用单位罚款300-500元,罚司机100元。

6、驾驶员入井不带矿灯和自救器、不戴矿帽、不穿工作服,发现一次每项罚款100元。

7、车容不整洁、乱、脏,处罚司机50-100元。车厢和驾驶室内发现烟头,罚司机500-1000元,罚用车单位每烟头5000元。

8、车辆超速行驶每次处罚司机300-500元。

9、酒后驾车一次罚款5000元,并将司机予以辞退。

10、车辆会车不让道、不变光一次处罚司机200元。

11、车辆超宽、超高、超长、超员、超载一次每项处罚司机100-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2、人货混装一次对驾驶员罚款300元,处罚每位乘车人员100元,对用车单位罚款500-2000元。

13、出碴车辆未用蓬布包车厢一次处罚司机100元。出渣过程中撒在路面上,发现一次对驾驶员罚款500元。

14、车辆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一次处罚司机300元。

15、运送火工品的车辆不设标志一次处罚司机300元,不装箱或混装一次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0元。运送火工品的司机不得在中途停留,若私自停留处罚责任人300元。

16、车辆在井下碰坏水管、缆线、风门等设施,要求车辆使用单位按设施造价赔偿外对司机处罚200-300元。

17、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发现一次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对车辆使用单位处罚1000元。

18、司机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是否完好,若明知车辆不完好仍驾驶故障车辆,处罚司机100元。导致车辆严重损坏,每发生一次处罚司机300-500元。车辆在行驶中存在故障,应及时汇报用车单位进行维修,严禁带病运行。对于不及时汇报用车单位维修且带病运行车辆,每发生一次处罚司机500-1000元。

19、司机驾驶车辆时将车辆蹭伤或刮伤,每蹭伤或刮伤一处处罚司机200元;将尾灯或者前灯撞坏一处处罚司机300元;将车辆严重碰坏按维修费用的20%赔偿。

20、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100元。

21、对强行拦挡、爬乘车辆人员视情节罚款500元,情节严重按事故进行追查。

22、不按规定线路停放车辆,不办理出入井手续,每一次处罚司机100元。

23、对不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不听从管理的车辆司机或者单位,按上述处罚规定进行加倍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石灰石车辆安全运输管理办法

由公司人力资源和行政部、环境与健康安全部、矿山管理部等部门专题研究了石灰石车辆超载安全隐患治理事宜,并制定出以下措施:

一、治理原则

1. 严格控制载荷明显超出车箱平面的车辆严禁入厂的原则;

2. 核定单车平箱载荷作为安全载荷基数,单车检斤后超出安全载荷基数一吨以上的,以减去核定安全载荷基数后的载荷量的供货金额(矿山承包商的石灰石供货价)作为对矿山承包商的安全处罚,罚款作为为公司安全基金。

3. 对于单车连续或出现三次以上安全处罚情况的,将被视为藐视三岭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将取消其在三岭公司从事运输的资格;对于新增或未完成核定安全载荷的车辆发现运输超平箱的,处罚按:首次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取消资格。

二、分工和责任

1. 由矿山管理部负责通知矿山承包商关于公司治理石灰石运输车辆超载安全隐患的处罚措施;

2. 由门卫负责检查车辆载荷状况,禁止装载明显超平箱的车辆入厂。对符合载荷平箱的车辆入厂时,由门卫签发载荷检查合格单,车辆凭此单方可入厂进行检斤;

3. 由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和矿山部共同确认现有运输车辆的装载平箱标准,然后由地中衡记录标定为单车的安全载荷基数;

4. 由磅秤房负责对持有门卫签发的载荷检查合格单的石灰石运输车辆进行检斤,在记录单上标记实际载荷与安全载荷基数的差额,并报矿山部石灰石管理员;

5. 由矿山管理部石灰石管理员统计单车的检斤记录,统计出单车安全处罚结果后报送财务部(对矿山承包商进行处罚)、矿山承包商、采购部,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6. 对于因违规,被取消三岭公司石灰石运输资格的车辆,由矿山部管理部向矿山承包商通告取消该车运输资格的通知,并报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备案;

7. 此方案自发布之日实施。

三、罚则

管理石灰石运输车辆超载安全隐患的各相关部门,严格按各自的分工履行职责,若发生渎职行为,将严肃处理。

2011-4-15

第3篇 液体储运进厂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承运单位负责人或调度每天对驾驶员入厂前进行安全讲话、检查安全附件、交代注意事项.

2、车辆在停车场按规定,一次排齐不得乱停乱放,司机劳保着装要整齐,严禁携带烟、火入厂,严禁穿带铁钉鞋和非防静电服进入装卸区域,手机必须交于地�间保管。现场讲究文明礼貌,否则将处于驾驶员停止装卸物料

3、运输危化品车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专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悬挂标志灯、标志牌。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经过有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装卸。

4、运输危化品车辆安全附件(尾部接地带、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齐全完好,并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处于有效期内,压力正常。否则不予装卸

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出厂,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强超抢道,超速行驶。否则将对超速车辆驾驶员,不予装卸。

6、车辆在装卸过程中发生故障,立即通报岗位人员,严禁在装卸区域内修理车辆。司机上车操作必须使用防爆工具,夜间装卸必须使用防爆照明灯具

7、装卸车过程中,司机负责检查槽车液位变化及阀门状态,冬季要特别注意是否有冻凝,发现异常及时与岗位人员联系;冻凝车辆严禁继续装卸车,不允许在现场进行排放、解冻作业。

8、装卸车过程中司机不允许私自关闭装卸车阀门。装卸车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界面进行操作,严禁司机开关装置工作界面内气相、液相线上的控制阀,槽车部分的阀门、液位计等附件由司机操作,岗位员工不得操作槽车部分的阀门。

9、为保证公用工程联合车间液体储运装置装卸车物料安全有序地运行,经车间合理规划,决定常压罐车从新建地衡进出,地�间和装车人员注意控制车辆,避免和轻烃车辆交叉作业(轻烃进车时,新地衡禁止进出车辆)。新地�运行由�间班长根据现场车辆调整运行方式,望各承运单位遵照执行 。

10、车辆进入装置区域严格服从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或现场严重违章者,无理取闹者,停止装卸,严重妨碍生产者,不听劝阻,交付公安机关处理。

11、现场损坏的配件(包括:静电接地夹、垫木、标示牌、安全带、鹤管、金属软管等配件,损坏者,依照原价赔偿)。

12、现场联系取样,白天联系地�间夜间联系装卸班值班人员严禁取样现场乱排乱放。举报电话:***************

13、车间根据视屏监控和不定期巡视检查现场情况,区域出现违规停止装卸。

14、要求进车场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南北方向停放,要求每车熄火后必须垫放枕木,防止车辆溜车。停车场严禁夜间停放车辆。雷雨天气和风力5级以上严禁取样和装卸车。

第4篇 机械车辆安全管理程序

目的

本程序旨在对公司机械及机动车辆、进出公司区域的员工个人和相关方的机动车辆进行管理,消除或减少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风险。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机械及机动车辆、进出公司区域的员工个人和相关方的所有机动车辆。

3 职责

3.1 本公司委派专门的机械车辆管理人员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对公司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护。

3.2 机械车辆使用部门负责公司机械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4 办公室对机械车辆油料的使用进行控制。

3.5 机械车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机械车辆进行安全监察,安保部负责对进出公司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和指挥。

4 工作程序

4.1 机械车辆管理

4.2 机械车辆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

4.3机械和机动车辆的使用及驾驶员管理执行《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和《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4.4 机械操作手必须经当地政府制定的部门培训,培训合格并经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上岗。

4.5 机械机动车辆使用权变更时,须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4.6 机械车辆使用部门每季度对机械车辆进行检查,并保留记录。

4.7 机械车辆使用部门对机械车辆建立档案。

4.8 机械车辆使用部门应建立机械车辆操作人员、驾驶员档案,并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

4.9 所有进出公司的相关机械和机动车辆应遵守公司机械车辆管理办法。

4.10 所有进出公司的相关机械和机动车辆应接受安保部的检查和指

挥。

4.11机械车辆(吊车、叉车)要按定进年检和检查,并做好年检记录。

第5篇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细则

一、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事故,维护项目部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工程使用车辆必须安全装置完善可靠、车况良好。

三、车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方向、制动、、刹车、灯光、喇叭、雨刮器及外部螺栓)、在行驶前 、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四、车辆做好定期维护、保养;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车辆年检。

五、车辆装载超高超长,应做好安全标志;车辆运输爆破器材、易燃物品时,应严格遵守《安规》相关规定。

六、车辆备有灭火装置,并配备常用车辆维修工具,以便及时处理普通车辆故障。

七、凡在项目部工作的驾驶员(包括合同驾驶员)均必须遵守有关行车的安全法令、交通管理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并实行签名制度 。

八、聘请外单位驾驶员,必须有驾驶执照,且只能开执照规定范围以内的车辆。

九、严禁无执照开车,私自开车、私自教练和私自将车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包括有执照人员)。

十、不得私自带人载货。

十一、施工现场的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首先要查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

十二、实习司机一律不得在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驾驶。

十三、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行车,若强令违章行车,则强令者负主要责任。

十四、驾驶员或有关人员有违反以上规定者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项目部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十五、一年内同一驾驶员,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及以上交通事故,不论是企内、企外人员,其责任是次要及以上责任者,报公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岗一年,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

第6篇 棉圃小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

为切实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要求:

1、车辆驾驶员要本着“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 精神,认真履行学校关于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方面的责任,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2、车辆驾驶员要按公安、交通部门要求办齐各类证照后,方可接送学生。

3、关心、检查车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排除沿途路桥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严格执行交通规则,不违章、不超载、不酒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5、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延误接送时间,影响学生到校及回家。

6、确保学生乘车安全,禁止学生在车内打闹和将头、手伸出窗外,及时关好车门,上下车不得拥挤,做到有秩序上下车。

7、禁止雨、雾、雪天无灯开车,在停靠点,车未停稳不得上下车。

8、接送学生必须做到三点清:即上学时点清人数;放学时点清教师交接的人数;回家下车时,点清学生数交给家长。

9、在接送过程中,必须做到礼貌行车,主动与过往行人、车辆谦让,限时行驶,保证不出任何事故。

10、驾驶员必须准时参加学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管理的做法,改正自身工作中的不足,接受学校安全工作考核。

第7篇 矿山石灰石车辆安全运输管理办法

由公司人力资源和行政部、环境与健康安全部、矿山管理部等部门专题研究了石灰石车辆超载安全隐患治理事宜,并制定出以下措施:

一、治理原则

1.严格控制载荷明显超出车箱平面的车辆严禁入厂的原则;

2.核定单车平箱载荷作为安全载荷基数,单车检斤后超出安全载荷基数一吨以上的,以减去核定安全载荷基数后的载荷量的供货金额(矿山承包商的石灰石供货价)作为对矿山承包商的安全处罚,罚款作为为公司安全基金。

3.对于单车连续或出现三次以上安全处罚情况的,将被视为藐视三岭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将取消其在三岭公司从事运输的资格;对于新增或未完成核定安全载荷的车辆发现运输超平箱的,处罚按:首次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取消资格。

二、分工和责任

1.由矿山管理部负责通知矿山承包商关于公司治理石灰石运输车辆超载安全隐患的处罚措施;

2.由门卫负责检查车辆载荷状况,禁止装载明显超平箱的车辆入厂。对符合载荷平箱的车辆入厂时,由门卫签发载荷检查合格单,车辆凭此单方可入厂进行检斤;

3.由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和矿山部共同确认现有运输车辆的装载平箱标准,然后由地中�记录标定为单车的安全载荷基数;

4.由磅秤房负责对持有门卫签发的载荷检查合格单的石灰石运输车辆进行检斤,在记录单上标记实际载荷与安全载荷基数的差额,并报矿山部石灰石管理员;

5.由矿山管理部石灰石管理员统计单车的检斤记录,统计出单车安全处罚结果后报送财务部(对矿山承包商进行处罚)、矿山承包商、采购部,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6.对于因违规,被取消三岭公司石灰石运输资格的车辆,由矿山部管理部向矿山承包商通告取消该车运输资格的通知,并报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备案;

7.此方案自发布之日实施。

三、罚则

管理石灰石运输车辆超载安全隐患的各相关部门,严格按各自的分工履行职责,若发生渎职行为,将严肃处理。

2022-4-15

第8篇 车辆安全管理条例

车辆安全管理条例

执行部门

档案编号

审批人员

批准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公司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以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 本条例使用于车辆主管、司机及全部使用车辆的公司人员。

第二章 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条 车辆主管的安全责任。

(1)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车辆主管负责统一调度,安全则由相关人员负责。

(2)车辆主管应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教育全体司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定期组织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培训,时刻督促司机严格执行。

(3)全体司机均应自觉严格地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驾驶。

第四条 司机的安全责任

(1)司机必须严格按规定停车,车辆使用后,应将车门窗锁好,并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2)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因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3)因司机使用不当当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的,将根据具体情节,由公司及司机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第五条 其他人员的安全责任

(1)因私借公车时,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

(2)车辆使用人员或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保养车辆,如机油、水、刹车油及机械关节部位的润滑,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六条 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辆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未经行政部相关领导批准,严禁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驾驶人员驾驶。

第七条 为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对车辆进行“三段查”严禁故障车上路。

第八条 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几件是否灵敏。

第九条 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公里后应停车检查主机和各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第十条 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状况是否完好,以便及时进行保养或维修。

第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存在故障时。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齐备时。

(4)司机身体状况不佳时。

(5)装运易燃物品安全防范设施未落实时。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由车辆主管、司机和维修人员组成的安全技术鉴定小组,对短途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查,对长途车辆进行出车前检查,以便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安全行驶。

第十三条 司机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情况无法回库时,须获得总经理的批准,并确保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

第四章 车辆安全奖惩机制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司机对车辆主管、车辆主管对行政部、行驶部队公司层层负责的安全承包合同,实行安全责任制,按合同执行奖惩。

第十五条 公司划定**公里为安全行驶定额,以此确定和计发司机薪酬。每月达到此定额,计发定额工资,超定额的按比例计发奖金,未达到定额的按相应的比例扣罚工资。

第十六条 司机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扣减工资或罚款。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超过***元者),按经济损失的**%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元者),按经济损失的**%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超过***元者),按经济损失的**%处罚。

(4)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的**%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车辆安全领导小组所有。

第十八条 经总经理审批通过时,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9篇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

一、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事故,维护项目部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工程使用车辆必须安全装置完善可靠、车况良好。

三、车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方向、制动、、刹车、灯光、喇叭、雨刮器及外部螺栓)、在行驶前 、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四、车辆做好定期维护、保养;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车辆年检。

五、车辆装载超高超长,应做好安全标志;车辆运输爆破器材、易燃物品时,应严格遵守《安规》相关规定。

六、车辆备有灭火装置,并配备常用车辆维修工具,以便及时处理普通车辆故障。

七、凡在项目部工作的驾驶员(包括合同驾驶员)均必须遵守有关行车的安全法令、交通管理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并实行签名制度 。

八、聘请外单位驾驶员,必须有驾驶执照,且只能开执照规定范围以内的车辆。

九、严禁无执照开车,私自开车、私自教练和私自将车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包括有执照人员)。

十、不得私自带人载货。

十一、施工现场的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首先要查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

十二、实习司机一律不得在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驾驶。

十三、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行车,若强令违章行车,则强令者负主要责任。

十四、驾驶员或有关人员有违反以上规定者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项目部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十五、一年内同一驾驶员,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及以上交通事故,不论是企内、企外人员,其责任是次要及以上责任者,报公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岗一年,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

第10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探索和实践

**集团公司各类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材料的运进、成品的输出,以及半成品在车间与车间、工序与工序之间都需要经常进行运输、装卸,堆垛等项作业,这就形成了内部(也称厂内)运输。厂内运输是集团公司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采、选、冶整个生产过程,每种产品的生产、储运等工序都离不开厂内运输。国内外大中型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生产率,不仅从机器设备、生产工艺,企业管理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同时还把厂内运输的技术和安全管理现代化作为整个生产技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厂内运输是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各道工序之前的联系的纽带。生产效率的提高,必须依赖于良好的运输效率,而运输效率的提高,必须有安全作保障。随着集团公司的迅速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厂内物流运输的机动车辆品种日益繁杂,数量日益增多,这不仅提高了厂内物流运输的工作效率,也减轻了作业人员的体力劳动强度。

但由于机动车辆的广泛使用,加之厂内运输作业的复杂性,很容易发生即给公司造成损失,又危及到个人的生命安全事故。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许多严重后果。所以,加强厂内运输安全管理,不仅是有益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利于集团公司的发展生产,也是公司广大职工的共同愿望。

一、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现状和面对的难点

从2001年****成功实现下井车辆集中管理开始,集团公司陆续把大板车、客货车、叉车、通勤车等近***余台车辆统一划归汽运分公司管理,后期又准入将近****台外协车辆交付汽运分公司管理。汽运分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加大细节管理的力度,完善安全创新机制,抓好出车前、出车中、归队后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任何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都排除在安全“门槛”之外。随着车辆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安全设施的持续完善,厂内运输安全形势日益好转且保持平稳态势,在车辆总数每年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各类车辆伤害事故起数大幅度下降,各层级的车辆安全管理水平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但是,由于车辆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它受到厂区道路状况、道路行人、作业环境、驾驶员技能、车辆本质化安全水平及安全管理水平的多方制约,每年仍有1-2起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从中暴露出车辆安全管理上的不足和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和困难所在。

1、目前,95%的操作人员能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程和制度,规范驾驶、按规作业已经成为一种日常习惯和行车文化,但从每月通报的违章现象看,习惯性违章仍然是一小部分人的顽疾,是车辆安全管理的瓶颈。

2、安全管理还依赖于各级人员督促和检查,有管理人员在场和不在场不能做到安全行为一个样,尤其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仍然存在走过场、应付检查的现象,没有真正落实好层级责任,很多隐患和问题被人为掩盖。表现在行为,但根子还在认识上。

3、虽然在车辆本质化安全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在厂内交叉作业安全管控方面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这也是目前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难点之处。

4、厂内作业车辆由于环境的特殊性,无法对驾驶员实施有效的监控,完全依赖于驾驶员个人安全意识的高低和自觉程度。

二、从集团公司以往的厂内车辆事故案例来看,厂内运输车辆伤害事故一般造成的主要原因不外乎如下方面:

1、车辆安全状况不良:车辆性能,可靠性、机械故障以及内设施不良等均会危害人体,有关人员对厂内物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好坏、缺乏足够的重视,错误地认为在厂内行驶问题不大,对车辆的检查不经常、不严格,即使发现问题也不及时解决,常常凑合使用,带病上路,结果往往其转向、制动、灯光等部位机件突然失灵、导致事故的发生。

2、厂区道路狭窄,运行环境不佳。照明不良、安全行车标志等设施很不完善,不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厂内物流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由此致使车辆缺乏安全行车的必要条件。

3、驾驶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差。常见不按规范行车、精力不集中、判断错误、措施不力、客货混装、病车上路、疲劳开车、技术不熟练、思想麻痹等表现,某些管理人员对此却视而不见,极不重视司机的安全技术培训,尤其安全教育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效果差。因此一些司机常常麻痹大意违章行车,突然遇到情况就手忙脚乱,措施不力而造成不应发生的事故。

4、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考核不严。一些单位对车辆在厂区行驶范围、路线、速度、货物装载等,虽然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安全管理不善,制度不落实,甚至无章可循。

三、车辆安全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安全行车是运输企业车辆管理的主要任务和追求目标,也是我们每个管理者与驾驶员的共同心愿。要实现安全行车,光有良好的愿望是不行的,将愿望化为现实是要通过正确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来实现的。

车辆安全管理必须有超前意识,要在预防控制上做文章,下功夫。

“海恩法则”是一条从安全事故总结出来的规律,即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我们且先不谈这些数据的准确度,但“海恩法则”以事实告诉我们,严重事故是由轻微事故、事故未遂先兆和事故隐患所引发造成的,一句话,就是“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苗头”。在车辆作业中,把危机管理放在第一位,由被动付学费变为超前预防抓细节,把对结果的控制转向对过程的控制是相当的重要!因为事故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同“青蛙效应”一样,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若每一位员工都能时刻提高警惕,超前思考,预见事故的可能性,把隐患消灭在结果发生之前,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因为我们知道出了事故再来严肃处理教育,已是管理的失败。

预防控制就是要对可能影响安全行车的各个环节和各方面因素,有预见地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加以控制,来降低事故的发生。车辆安全控制要点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驾驶员、车辆、方法和环境四个要素加以预防控制。通过按年龄、文化、驾龄、性格等方面对驾驶员进行全面分析,查找“人险”,针对不同人群,确定不同的监控重点;按车辆使用年限、承担风险大小等因素,以设备管理为重点,查找“机险”。对车辆进行动态管理,随时跟踪车辆的运行状况;根据矿山井下路面状况、选冶化厂区、长途运输路线危险识别等,对路况进行评价,查找“路险”。采取的控制方法是严格执行流程化和模式化的管理;控制目标是实现安全行车。

1、对驾驶员的控制。

人是车辆作业的直接或间接参与对象,直接参与者是指驾驶员,修理工和管理者是间接参与对象,其中的直接参与对象--驾驶员是安全行车中最主动最活跃的因素,所以对驾驶员的控制尤为重要。

1)在安全意识方面,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学习和教育以及岗前五项准入、出车前教育和危险预知活动;狠抓车辆驾驶员的a、b、c分类管理,根据其年龄结构,文化技术素质,操作熟练程度,以及性格特征的不同进行分类,对其中重点(即有不安全隐患的)驾驶员要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重点管理。

2)对驾驶技术一般和危货车辆及拉人车辆的驾驶员,在驾驶技术上、例保作业上及驾驶作风上进行带教,定期进行测评考核;

3)在驾驶作风方面,注重培养和控制驾驶员遵章行车的自觉性,对工作认真的态度,要求他们掌握自身的性格习性,把握好自控能力;

4)在驾驶适应性方面,对驾驶员在生理、心理上开展测试,结合行车业绩的分析,对驾驶员作出评估和合理建议。

5)交通安全管理重点是抓好事前预防、防患于未然,而事故预防必须采用一定的宣传教育手段去实现。

2、 对车辆的控制。

如果说驾驶员是决定安全行车的首要因素的话,那么车辆就是保障安全行车的重要因素。对于车辆,全面实施全员规范化标准点检和标准维护保养模式以及强化车辆的回队检查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不正常损坏和非计划性检修,时刻保持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

1)通过认真推行三级点检,使得人人参与车辆管理。按照“定机、定点、定人、定方法、定标准、定周期”的原则,全力推行好点检体系的运行,杜绝车辆带病运行。

2)持续培养驾驶员认识例保作业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作业内容要求做好例保,每周组织车容车貌和车况检查,保证例保的质量,开展例保样板车的考核评比活动等;

3)对于危货车辆和拉人车辆,要建立专门的车辆检查、维护保养体系,并建立配套的制度体系、考核体系和评价体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要认真落实好驾驶员自检、设备员周检、责任区成员抽检这个行之有效的三级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在良好的技术状况下运行。

5)抓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评价检查,找出不良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安全行车。

3、对方法的控制。

方法即是科学的流程和模式。运用标准化、流程化和制度化的管理原理,从制度建设、把握重点、激励机制、信息反馈、融洽关系、事故违章处理和科学管理等方面来开展预防控制管理。

1)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强调制度先行,制度的建立要有预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并且制度要形成机制和流程。

2)在把握重点方面,要抓牢违章事故频率高的驾驶员及关键和要害岗位进行重点管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有重点的组织解决,对事故多发的路段要重点加强管理。

3)在激励机制方面,通过标杆驾驶员和标杆车辆评比、“星级”驾驶员评比、业绩考核等对优秀人员进行奖励,以此带动大家学先进,争先进。

4)在信息反馈方面,强调原始记录的管理,注重数据分析和评价,做到以小见大,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从而来提高管理效果。

5)在融洽关系方面,从处理好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矛盾,适时改善驾驶员的工作休息环境,关心解决职工的疾苦和困难,营造团结、融治、活跃的氛围来做文章。

6)在事故违章处理方面。要及时对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分析,严格按章处理,适时验证整改效果,做到事故、违章“四不放过”。

7)在科学管理方面,充分利用车载gps仪和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车辆车速、行驶路线的监控。同时努力争取在矿山路和井下主要路段安装雷达测速仪,有效遏制超速这一造成行车事故的主要因素。

8)加强安全绩效考核力度,做到安全与经济挂钩。奖励安全行车标兵,处罚违章行车肇事个人;经常采取简报形式,宣传安全行车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经验;通报交通事故案例,以教育司机吸取教训。

4、对环境的控制。

车辆作业环境的控制包括实施时间隔离和空间隔离,对164个作业环境的梳理分析,制定有效管用的保命条款;在矿山井下实施“人动车不动,车动人不动”和红区准入,并积极推进巷道的修整、路面的平整、粉尘的治理和井下信息系统建设。作为服务单位来讲,虽然对以上方面没有实施的能力,但可以通过与主流程单位积极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及时消除影响行车安全的环境因素。

1)配合矿山单位,逐步建立井下车辆数字信息化控制系统和井下关键路段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井下车辆管理的及时性和同步性。

2)有效发挥现场调度和驾驶员的监督作用,第一时间掌握井下环境的变化,及时协调、督促矿山单位进行治理。

3)不断改进运行环境和道路条件。厂区道路和作业环境,要进行综合治理,要结合技术改造,逐步改善道路条件,以符合厂区物流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

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文化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借助文化的力量,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和谐人性化的安全管理新机制,这也就是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创新的出路。

厂区交通运输安全是相对、暂时的,不安全则是绝对、长期的,大家日常生活、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或多或少潜伏有危险因素,在一定条件下,事故便会发生,而在另一条件下,事故可以不发生。我们做安全管理就是做条件转化工作。我们要谨记“一切事故皆可预防,一切事故皆可避免”的方针,将不安全条件转化为安全条件,必将实现安全行车。

第11篇 大学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中心车辆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做好机动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制度,定人定车;

3、机动车辆在校内应限速行驶,特别是冬季路滑车速要慢;

4、车上各种备件、工具、灭火器等物品,应配备齐全。车辆钥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需要复制车辆钥匙,必须向办公室报告;

5、中心机动车辆只能用于垃圾清运和装运货物,不得作为载人交通工具;

6、驾驶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交通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出车时证件齐全有效;

7、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私自交于他人驾驶,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私自出车等违章行为。否则,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同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固定场所,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回家或随意停放在其它地方;

9、要定期对车辆进行的安全检查、保养。严格执行车辆维修制度,对有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故障的机动车辆未经修复严禁投入运行。对长期停用的车辆要搞好封存保养工作,已报经上级部门批准报废的车辆,不得再行使用;

10、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单位报告、严禁逃逸;

11、加强对机动车辆的车籍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私车挂靠或以单位名义为办理各种车籍证明、证件。

第12篇 交通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加强公司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努力提高全体机动车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的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单位)机动车辆、交通运输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务院[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国务院89号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公安部[1994]20号令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gb4387-84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 车辆交通安全法规规章选编(1997)

q/527-231-2004 尘毒、射线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q/527-207-2004 记录控制程序

3 职责

3.1 公司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各单位、项目机动车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检查、指导,审定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内部处理意见。

3.2 资产管理部是公司机动车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驾驶员的培训、考核。

3.3 车辆使用部门(单位)负责机动车的调度与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3.4 各项目部(单位)应严格执行本程序及相关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 程序

4.1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设置

4.1.1 公司成立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4.1.2 各单位、项目部成立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各单位、项目部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单位、项目保卫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4.2 机动车驾驶员的配置与管理

4.2.1 公司、单位、项目部按需要配置驾驶员(含借用、聘用驾驶员),由用人单位申请推荐,资产管理部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4.2.2 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由使用部门按国务院[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执行。

4.2.3 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准驾证,方能驾驶车辆。

4.2.4 特种车辆包括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应保持随车附属设施完好,并由专人负责驾驶,专车专用。

4.3 机动车辆的行车与管理

4.3.1 机动车辆行车

4.3.1.1 机动车辆行车按国务院[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和公安部[1994]20号令执行。

4.3.1.2 大型运输任务和长途运输出车前,要做好安全交底和安全检查工作。

4.3.1.3 机动车辆携载危险品行车应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要求,γ源运输按《尘毒、射线作业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

4.3.1.4 厂内机动车辆的行驶道路应符合gb4387-84第3.1条(厂内道路)和dl5009.1-2002(火力发电厂部分)的有关要求。

4.3.2 机动车辆的管理

4.3.2.1 工程用车的使用,应由调度签发出车任务单;交通用车使用(或管理)部门未设调度的,应指定专人负责派车工作。

4.3.3.2 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必须征得车辆管理部门同意。

4.3.3.3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检查车况及各类牌、证是否齐全,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3.3.4 各种车辆应指定地点停放。

4.3.3.5 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采用集中管理办法,由机械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4 机动车辆的装卸作业

4.4.1 装载一般要求

4.4.1.1 机动车辆载物,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4.4.1.2 装卸成件货物,应靠紧稳固,对能移动的货物,应使用支杆,垫板或档板固定,高出车厢栏板的货物,应使用绳索捆绑牢固。

4.4.1.3 大型货运汽车装载,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2m,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4.4.1.4 大型货运汽车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3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m。

4.4.1.5 载质量在1000kg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m。

4.4.1.6 载质量不满1000kg的小型货运汽车,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50cm。

4.4.1.7 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样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4.4.1.8 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的物品,其体积超过规定时,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4.4.1.9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但大型货运汽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至5人,并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

4.4.1.10 货运汽车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罐车不准载人。但设有安全保险或乘车装置的,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至5人。

4.4.2 危险品装载要求

4.4.2.1 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

4.4.2.2 不准在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旁吸烟,不准将炸药和雷管、电石和氧气瓶同车运输。

4.4.2.3 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中途停歇或遇雷电时,应远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200m以外停放,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

4.4.2.4 装载危险品时,必须自觉遵守各类危险品库(站)的相关规定。

4.4.3 装卸作业要求

4.4.3.1 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

4.4.3.2 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

4.4.3.3 装卸时应按货物堆放顺序进行作业。

4.5 机动车辆的检验、维护与保养

4.5.1 机动车辆的检验

4.5.1.1 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及时安排车辆参加年度审验。

4.5.1.2 厂内行驶机动车辆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4.5.2 维护与保养

4.5.2.1 机动车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对管辖车辆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4.5.2.2 车辆维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保证被维修、保养的车辆不带故障出行。

4.5.2.3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

4.6 交通运输事故报告、处理

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国务院89号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章第二节第92条规定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停车设法抢救伤者、车辆和物资,并迅速报告所在地公安交通部门。

4.7 交通安全奖惩

交通安全奖惩按照省电力公司《车辆交通安全法规规章选编》有关规定执行。

5 记录

本程序在运行过程中应形成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控制。记录表式由公司资产管理部编制,项目部、单位机动车安全小组形成并保存。记录包括: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活动记录;

机动车辆维护保养记录;

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录;

机动车辆登记表;

交通事故报告。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十二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机动车运输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嘉元煤矿《管理制度汇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机动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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