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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小区宠物管理公约-11 第2篇长湾小区宠物饲养管理约定
第1篇 小区宠物管理公约-11
小区宠物管理公约(十一)
根据《北京市限养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宠物管理规定:
1.0本小区属重点限制养宠物地区,请勿养烈性或大型宠物;
2.0请勿携犬进入公共办公区域、会所、儿童游乐场、公共绿化带或其他公共场所;
3.0携宠物进入电梯时,请您抱好宠物,以免伤及他人;
4.0小型观赏犬出户时,请您系带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5.0携宠物出户应根据北京市规定时间(在20时至次日7时之间)执行,宠物排泄的粪便,请您予以清除;并放入垃圾桶内;
6.0养宠物请勿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人生安全;
7.0宠物伤害他人时,宠物的主人应立即将受伤者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进行诊治,负担其医疗费用,并赔偿受害人损失;
8.0请您为宠物定期注射疫苗;
9.0根据《北京市限养规定》,请您到本地区所辖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擅自养犬或逾期不注册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北京市重点限养区规定处理。
第2篇 长湾小区宠物饲养管理约定
长青湾小区宠物饲养管理约定
【kd.长青湾】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全体业主共同订立并承诺履行本约定:
1、饲养犬只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须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和犬牌,禁止无证养犬。
2、禁止饲养大型、烈性犬只。
3、携犬出户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4、不得携犬进入办公区域、儿童游乐场所等。
5、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后,即时清除。
6、禁止饲养家禽、牲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