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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管理程序 第2篇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程序
第1篇 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管理程序
公司程序文件版号:a
修改号:0
ej-qp4.13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管理程序 页码:1/4
1.目的: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确保公司的经济收入,促进公司事业的运作、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经营管理部对住户收取费用的工作。
3.引用文件:
3.1 质量手册第4.9章
3.2 iso9002标准第4.9章
4.职责:
4.1经营管理部主任负责年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计划工作和月收费情况的检查工作。
4.2收费员负责年度、日常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4.3物业管理员负责年度、日常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统计报表工作。
5.工作程序:
5.1计划工作:
5.1.1经营管理部主任每年年初根据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的收费标准和政府的各类收费标准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计划》,并报副总经理审核。
5.1.2物业管理员检查收费员各项收费项目表格、报表是否齐全。
5.1.3物业管理员协助综合办公室检查微机内收费系统数据:住户的姓名、楼房号、面积等是否反映现实居住情况,由综合办公室打印出收费表。
5.2费用的收取:
5.2.1物业管理委托服务费:
5.2.1.1此项费用收费期为每年底和次年初,收费员在大门宣传栏和单元防盗门右上角张贴收费通知。
5.2.1.2住户交纳费用时,收费员向住户出示《物业管理委托服务收费表》,住户确认无误后,由住户在表上签字,同时请住户交纳费用,收费员开出票据,在收费过程中执行服务规范用语。
5.2.1.3收费完毕,收费员填写《物业管理委托服务收费台帐》,作复写收据,将钱或支票交与财务部。
5.2.1.4完成上述程序后,收费员将程序中涉及的文件移交物业管理员,物业管理员审核后归档。
5.2.2“五费”的收取:
5.2.2.1“五费”是指冷水费、热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收费员每月或每两月向住户收取。
5.2.2.2收费员接到市政部门送来的水、电、气费交纳通知单后,将费用、表数分别填写到《五费统收(单元)记录》表上。
5.2.2.3收单后第二天开始,物业管理员下户查表,准确记录各表示数,将数据计入《五费统收(分户)记录》。
5.2.2.4收单后第四天,收费员在小区大门宣传栏和单元防盗门右上角张贴交费通知。
5.2.2.5住户交费时,收费员向住户出示《五费统收(分户)记录》,住户确认后,向住户收取费用,并开据收据。过程中实行服务规范用语。
5.2.2.6收费后收费员将钱和支票填写复写收据后交与财务部。
5.2.3车辆的收费:
5.2.3.1每年不定期向车主收取车辆有关费用,收费员严格按照《车辆通行停放收费规定》收费。
5.2.3.2当车主通行证、停车证即将到期时,保安服务部车辆管理员应通知车主交费。
5.2.3.3车主到保安服务部交费时,保安服务部记清车主姓名、住址、车牌号,将收取的费用及时交给经营管理部收费员。
5.2.3.4收费员核准后,填写收据,钱或支票交与财务部。
5.2.4有偿服务收费:
5.2.4.1住户申请有偿服务时,物业管理员如实填写《有偿服务派工单》,并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5.2.4.2工作人员完工后,将派工单由住户签完字后交回收费员,由收费员通知住户交费,并填写《有偿服务收费台帐》。
5.3收费标准调整:
5.3.1收费员应严格按照各项收费标准收费,不收无标准的费、不收无批示的费。
5.3.2当政府对某项收费标准调整时,经营管理部主任将政府的文件和本小区调整的范围上报公司审批,无需物业管理委员会批准,若公司对内部自定的收费标准调整时,应上报公司审批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才能执行。
5.3.3审批和通过后的标准,经营管理部主任组织管理员、收费员学习调整收费的文件和本小区实行新收费标准的测算方法,以便工作人员向住户解释。
5.3.4收费员及时将调整费用的通知在宣栏中通告住户,物业管理员将审批文件的复印件给综合办公室保存。
5.3.5在质量体系运行前已执行的收费标准,在质量体系运行中未作调整的不执行本章程序。
5.4收费报表的制定:
5.4.1收费员根据各项收费记录表,将各项费用汇总,每月最后一个工
作日填写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汇总表》,每年十二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填写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汇总表》。
5.4.2上述报表需收费员填写,物业管理员核准,经营管理部主任
审核。
5.5催缴费用:
5.5.1住户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各项费用,由收费员发出《费用催缴通知单》,限期交付。
5.5.2《费用收缴通知单》发出后,过期不交又无正当理由的,物业管理员和收费员应登门征徇住户意见,做其工作直到住户交费为止。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计划》 ej-qr-qp4.13-01
6.2《交费通知》 ej-qr-qp4.13-02
6.3《物业管理委托服务收费表》 ej-qr-qp4.13-03
6.4《物业管理委托服务费台帐》 ej-qr-qp4.13-04
6.5《五费统收(分户)记录》 ej-qr-qp4.13-05
6.6《五费统收(单元)记录》 ej-qr-qp4.13-06
6.7《物业管理服务费汇总表》 ej-qr-qp4.13-07
6.8《五费统收台帐》 ej-qr-qp4.13-08
6.9《费用催缴通知单》 ej-qr-qp4.13-09
6.10《有偿服务派工单》ej-qr-qp4.13-10
6.11《有偿服务费台帐》ej-qr-qp4.13-11
6.12《机动车车位登记表》ej-qr-qp4.8-01
6.13《费用调整的请示》无固定格式
6.14《车辆通行、停放收费规定》ej-wi-qp4.13-01
6.15《物业管理服务规范行为》ej-wi-qp8.1-01
第2篇 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程序
项目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程序
1.0目的
对物业管理费用收取过程进行控制,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确保公司和业主的利益得到保障,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所辖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有偿服务费及代收水费的收缴。
3.0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负责参照有关规定制订物业管理及服务的各项收费标准。
3.2物业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审核各项收费标准并监督费用收取的执行情况。
3.3物业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各项收费标准。
3.4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内勤助理按规定具体负责各项费用的收取工作。
3.5物业公司财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中心财务工作。
4.0工作程序
收费标准的制定
4.1.1管理费、代收代缴水电费用、有偿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由物业服务中心参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标准制订,经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审核、物业总经理批准,报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4.1.2物业服务中心在业主入伙时即建立《物业管理费用收费一览表》,明确每个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收费标准。
4.2 管理费的收取和水费的代收代缴。
4.2.1物业服务中心根据与业主约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日期之日起计收管理费。
4.2.2 每月底物业服务中心内勤助理核算各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
4.2.3物业服务中心内勤助理按物业服务中心设备维护部抄录水表读数,按照收费标准核算打单。(预付费除外)
4.2.4 每次的《收费通知单》由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于每月5日前发放到各业主/用户信箱。
4.3有偿服务收费
4.3.1物业服务中心设备维护部向住户提供有偿服务时,如实填写《有偿维修服务单》,写明人工服务费、材料费及总金额等,维修完成后并请业主对有偿服务进行验收及在《有偿维修服务单》上签名确认。《有偿维修服务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白联)为发单部门保留,第二联(红联)交内勤助理保留备存,第三联(蓝联)实施部门保留,第四联(黄联)为客户保留。
4.4.2物业服务中心财务部内勤助理根据《有偿维修服务单》(红联),收取费用时须:
审核《有偿维修服务单》是否有错误之处;
参照《便民有偿服务价格表》核对《维修服务单》相关栏目中的金额;
以上无误后再收取相关费用。
4.5监督管理
4.5.1收款票据均由物业服务中心专人负责保管,发票的使用由物业公司出纳在办理领用、验销手续后由物业公司财务部到税务局核销.
4.5.2收费需领取收款票据时,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登记.
4.5.3票据使用完毕后,领出人要把存根联及时交财务票据保管人,并即时结清。
4.6违章处理
4.6.1业主/租户逾期未交纳管理费的,超过规定时间后,由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发出《催款通知书》和《催款函》,限时缴交。
4.6.2《催款通知书》和《催款函》发出后,过期拒不缴交又无正当理由的,物业服务中心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